医疗事故纠纷责任追究制度.docx
医疗事故纠纷责任追究制度医疗纠纷、事故处理及责任追究制度第一章总那么为加强医疗质量管理,增强医务人员的风险意识与责任意识, 预防与减少医疗纠纷、事故的发生,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结合我院的工作实际情 况,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临床、医技及护理人员等。各科室应进一步健全各项医疗制度,加强医疗质量管理,重 视医疗安全工作,制定医疗事故防范措施,防止医疗事故、医疗 纠纷的发生。第二章医疗纠纷的受理医疗纠纷发生后,首先当事科室负责人及当事人应积极做好 患者及家属的解释工作,并妥善储存病历,收集与储存有关实物 及证据等,尽量把矛盾纠纷化解在科室层面,并及时上报医教部。医教部接到报告后,应按有关规定立即封存有关的病历资料 及有关物品,对医疗纠纷进行调查核实与调解,及时组织科内讨 论,得出初步结论,并将情况如实向分管院长或者院长报告,向 家属通报、解释,并组织力量保护医院正常工作秩序。较为复杂或者严重的医疗纠纷由分管院长或者院长根据医教部的报告,组织院内医疗纠纷、事故处理小组进行讨论,提出 初步处理意见。医疗纠纷发生后经医患双方协商,同意进行医疗事故鉴定或 者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的,由医教部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 有关规定准备有关资料,报分管院长、院长同意后,按程序进行。1第三章医疗纠纷的管理医院医疗纠纷、事故管理小组承当我院医疗纠纷管理工作, 办公室设在医教部,承当日常工作,其程序如下:一、各科室对发生的医疗纠纷务必组织科内讨论与评析,并 把结果及时上报医教部。二、纠纷要紧责任人与其他责任人要写出书面报告材料,包 含事故发生通过、自己应负的责任及吸取的经验教训。三、医教部负责收集患方投诉材料。四、整理有关资料,组织并通知医疗纠纷、事故管理小构成 员进行医疗纠纷讨论。五、纠纷发生科室负责人及有关责任人有责任及义务配合进 行有关医疗事故调查及医疗事故鉴定工作。组织院内医疗纠纷评 析的目的:医疗纠纷、事故管理小组应对医疗纠纷发生的原因、存在 的缺陷、应吸取的教训提出意见。对医院有无过错及医院是否应承当责任及责任大小提出意见。对医疗纠纷的性质进行判定,初步判定是否构成医疗事 故或者医疗过失。医疗纠纷、事故管理小组应按情节及后果,认定当事人应 承当责任的大小,要紧责任人及次要责任人。第四章医疗纠纷的处理2对一些小的纠纷,鼓励当事科室与家属通过协商予以解决 的,不影响日常考核,医院认可处理结果,但事前务必向医教部 报告,事后务必在医教部备案,在医教部的指导下与家属签署有 关处理协议,协议务必符合有关法律规定,防止给医院造成隐患 或者带来不良后果。要紧责任人认定:科主任或者负责人对科室 的医疗安全负总责;通常情况下主管医生或者首诊医师为要紧责 任人(上级医师负连带责任);危重病人主管医生不及时抢救、 不及时汇报,私自决定治疗方案或者手术方案,产生的纠纷主管 医生为要紧责任人;下级医师及时请示上级医师,上级医师技术 失误、不负责任、脱岗、不作为甚或者推卸责任等产生的纠纷上 级医师为要紧责任人;手术台上主刀医师为要紧责任人;因见习 医生(新分配大学生、未取得执业医师证书)、实习生、进修生 发生的纠纷,带教老师为要紧责任人;医疗纠纷、事故要紧原因 属于护理方面的,追究护士、护士长的相应责任;责任人界限不 清的视为共同责任人。通过院内医疗纠纷、事故管理小组讨论决定及(或者)市级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鉴定,与通过法律途径或者上级主管行政 部门主持解决的,科室与责任人务必认可处理结果。纠纷发生科室与有关责任人不配合解决纠纷,不参加医疗事 故鉴定等,均以医教部处理意见为准;有意给医院制造烦恼,挑 起医疗纠纷的,医院从行政处理角度给予从严处理。第五章医疗纠纷性质的认定一、有以下情形之一,经医院医疗纠纷、事故管理小组确认 后应认定为能够防止的医疗纠纷:(一)市级以上医学会鉴定为属医疗事故的;虽未经医疗事 故技术鉴定,但医院医疗纠纷、事故管理小组或者医患双方共同 认定属于医疗事故的(由于个人技术水平或者其他特殊原因造成 的医疗事故,可经医疗纠纷、事故管理小组讨论予重新认定)。(二)虽未经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但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过 程中,有违反或者未严格执行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与诊疗护理规范、常规等医疗行为,给病人造成人身损害的。(三)因管理不善、医德医风败坏引起,并导致严重后果, 经医疗纠纷、事故管理小组认为属能够防止的医疗纠纷。二、有以下情形之一,应认定为存在缺陷的医疗纠纷:(一)在整个诊疗护理过程中,存在医疗管理缺陷、医德医 风缺陷或者其他缺陷,但够不上“能够防止”的医疗纠纷;(二)存在医疗缺陷,但该缺陷与不良后果无直接因果关系。三、有以下情形之一,应认定为不可防止的医疗纠纷:(一)在患者生命危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经请示 上级医师后而采取紧急医学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后经医院医疗 纠纷、事故管理小组评价讨论认为治疗措施得当而患者死亡的。(二)医院或者科室开展的新业务、新技术、新疗法,通过 了医院批准,在充分准备的前提下并履行了告知义务,各项医疗 工作符合诊4疗常规与有关规定,但因业务技术不成熟及我院医疗设备 条件所限而发生的医患纠纷。(三)医务人员在诊疗护理过程中无过失,由于难以预见或 者虽在预料之中,也已采取了预防措施,但终因难以防范的原因 而导致的医疗意外。第六章医疗纠纷、事故责任人责任追究凡医疗纠纷、事故发生赔偿结果的,根据不一致的发生原因 与后果,责任人应承当相应的行政责任与经济赔偿责任。医疗纠纷、事故按技术因素与责任因素划分,责任人应承当 的行政责任如下:一、由于技术原因引起的医疗纠纷、事故,本着从轻处理或 者免予处理的原那么,同时认定为属能够防止或者存在缺陷的医疗 纠纷,根据纠纷、事故的严重程度与后果,经医疗纠纷、事故处 理小组讨论决定后,予以相应的处分。二、由于责任原因引起的医疗纠纷、事故,本着从重处理的 原那么,除以上处理外,根据纠纷、事故的严重程度与后果,经医 疗纠纷、事故处理小组讨论决定可处以全院通报批判;缓晋级或 者缓聘一年;停止处方权0.5年0至1年;低聘一级;停止执业 1年;转岗或者取消执业资格;直至辞退等。由责任因素引起的医疗纠纷或者事故(含能够防止的医疗纠 纷),责任人员应承当医院补偿(赔偿)费用额使用分段累加办 法,计算比比方下:5a段、03万元(含3万元),责任人承当20%f 10%b段、 3万元(3万元以上)一5万元(含5万元),责任人承当15%f 5%c 段、5万元(5万元以上)一10万元(含10万元),责任人承当 10%4%d段、10万元(10万元以上)一15万元(含15万元), 责任人承当5%-3妮段、15万元以上,责任人承当3%2%责任 人分为要紧责任人、次要责任人或者共同责任人,各责任人承当 的比例大小根据各自在事故或者纠纷中应负责任大小来定。科室应承当的赔偿责任(不管何种原因),按照医院补偿(赔 偿)费用额分段累加的方法进行计算,从科室奖金中扣除。第七章管理者的责任发生补偿(赔偿)额度在3万元以下的医疗纠纷,属责任或 者管理因素的,科室的要紧负责人扣除岗位津贴1个月。医院发生补偿(赔偿)额度在35万元,纠纷发生科室的 负责人扣除岗位津贴3个月。医院发生补偿(赔偿)额度在510万元(包含10万元), 含二级医疗事故,该纠纷发生科室的负责人扣除岗位津贴4个 月。医院发生补偿(赔偿)额度在10万元以上(包含10万元), 含一级医疗事故,该纠纷发生科室的负责人扣除相应岗位津贴半 年,护士长(由护理引起)扣除相应岗位津贴2个月。6第八章医疗纠纷、事故免于与从轻追究范畴经医院医疗纠纷、事故管理小组认定为属于不可防止的医疗 纠纷,那么免于当事人的责任。发生的医疗纠纷(不含事故),经本院医疗纠纷、事故管理 小组讨论,实属技术因素并存在缺陷的医疗纠纷,责任人平常工 作认真负责,责任心强,往常从未发生过医疗纠纷,经院务会研 究,可在个人承当的经济赔偿款中下浮20-40九经市级以上医学会鉴定为医疗事故的,同时经本院医疗纠纷、 事故管理小组认定为属技术因素的,可在个人承当的经济赔偿款 中下浮20%40%。第九章医疗纠纷、事故的备案登记医教部对发生的医疗纠纷、事故进行登记备案并永久储存。内容包含:一、当事人员的书面材料;二、医教部对事件的调查报告;三、医疗纠纷、事故管理小组的评析及决定; 四、医患双方协商解决的协议书;五、医院对责任人责任追究的处理意见;六、记入医务人员业务技术档案,为培训、进修、职称晋升 等提供根据。7发生纠纷后未按规定及时上报,或者不配合调查等,各科 室瞒报、漏报医疗纠纷(指发生补偿或者减免医药费用的医疗纠 纷),并产生不良后果,科主任为要紧责任人,扣科主任0.5个 月管理津贴并通报批判。XX市第三医院年12月16日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