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学雷锋志愿服务月活动方案.doc
全市学雷锋志愿服务月活动方案 各镇(街道)党委,市委各部门,市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党委(党组),各人民团体,各企事业单位:为进一步弘扬雷锋精神和“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精神,倡树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继承和发扬中华传统美德,传播志愿服务理念,推动学习雷锋志愿服务活动制度化、常态化。在第55个“学雷锋纪念日”来临之际,市文明办决定三月份在全市开展学雷锋志愿服务月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以践行社会主义核心观建设为主线,以”服务社会、传播文明”为宗旨,努力营造团结、友爱、平等、和谐的社会氛围,广泛普及“行善立德”志愿服务理念,大力培育志愿服务文化,扎实开展“关爱他人、关爱社会、关爱自然”志愿服务活动,增强广大市民的社会责任意识和奉献意识,大力推进我市文明城市创建工作。二、活动内容在学雷锋志愿服务月中,要以创建文明城市工作和“关爱他人、关爱社会、关爱自然”为主要内容,广泛开展学雷锋志愿服务活动。全市各单位志愿服务队要充分发挥自己的特长和优势,从实际出发精心策划志愿服务项目,每个星期至少组织一次志愿服务活动,充分展示我市志愿者的良好社会形象。1、组织开展义务植树活动。各志愿服务队要积极参与春季义务植树活动,广大志愿者每人栽植一颗树,多种树,种好树,管好树,提高成活率,让我们的城市更美更宜居。(牵头单位:林业局,责任单位:各镇办、各单位、各部门)2、组织开展义务献血活动。广泛宣传献血法,号召广大志愿者特别是身体条件好、具备献血条件的党团员参加义务献血,从而吸引和带动更多的市民参与到义务献血活动中来。(牵头单位:卫计局,责任单位:各镇办、各单位、各部门)3、组织开展关爱空巢老人、留守儿童活动。广泛开展“关爱空巢老人”、“关爱残疾人”和“关爱农民工子女”等志愿服务活动,积极为空巢老人、残疾人提供家政维修、生活帮扶、清洁卫生、送医送药等志愿服务;努力为农民工子女、留守儿童提供亲情陪护、学业辅导、心理疏导、健康讲座、生活照料、法律援助等志愿服务。(牵头单位:妇联、残联、教育局,责任单位:各镇办、各单位、各部门)4、组织开展文明交通劝导的志愿服务活动。组织志愿者深入主要路段、重点路口开展维护秩序、劝导不文明交通行为,形成文明行车、文明乘车、文明行走的良好交通环境。(牵头单位:文明办、交警大队,责任单位:各单位、各部门)5、组织开展文化、医疗、法律、卫生、环保等志愿服务进社区活动。组织好社区群众文化活动、文艺技能培训,丰富群众精神文化生活。组织医疗服务队,开展免费义诊、防病宣传志愿服务活动,开展卫生清洁、环境美化服务、营造干净整洁的生活和生态环境。设立法律援助点,开展法律宣传志愿服务活动,进一步提高全市公民的法律素质。通过开展志愿服务活动,将志愿服务真正引入社区,促进和谐社区的发展与建设,充分发挥志愿服务站的作用。(责任单位:文广局、卫计局、司法局、环保局)6、组织开展公共文化设施志愿服务活动。全市各公共文化设施场所,要立足单位、聚焦服务,紧贴社会需要和人民生活实际,不断拓展志愿服务领域,充实志愿服务内容,完善志愿服务站点建设。以公共图书馆、文化馆、革命纪念馆为平台,推动公共文化设施志愿服务活动广泛开展。(责任单位:文广局)7、继续加大全国志愿服务信息系统注册力度。号召全市各单位在“全国志愿服务信息系统”上注册志愿服务队、志愿者,发布志愿服务项目,扩大志愿服务影响。建设一批活动规范有序、作用发挥明显、社会影响力强的示范性志愿服务组织。(责任单位:文明办)三、活动要求1、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单位各部门要把学雷锋志愿服务月活动作为今年我市志愿服务工作的重要内容,深刻认识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开展学雷锋活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认真做好活动的安排,倡导广大市民每周抽出两个小时做志愿者,开展志愿服务活动,推动学雷锋活动常态化、机制化,形成“践行雷锋精神,争当先进模范”的生动局面。2、统筹协调,务求实效。要结合实际,周密安排,认真制定好活动实施方案,精心设计活动项目,丰富创新活动载体。大力宣传雷锋精神,树立可亲可敬可学的道德标杆,打造具有影响力的志愿服务品牌。要及时总结集中活动的经验,着力探索志愿服务常态化的有效途径,确保活动深入持久、扎实有效的开展。3、扩大影响,营造氛围。要切实加大学雷锋志愿服务的宣传力度,要充分利用电视、报刊、网络、校园等阵地,广泛普及“学习雷锋、奉献他人、提升自己”的志愿服务理念,大力弘扬扶危济困、助人为乐的传统美德,引导人们在参与中培育高尚道德情操,掀起我市志愿服务高潮。为做好活动宣传工作,各单位各部门要及时总结、认真提炼,积极报送活动动态和图片资料,在4月3日前将活动总结及活动图片纸质版和电子版一并报送市文明办,市文明办将在xx文明网和文明xx微信公众平台进行专题宣传并择优向中省渭南文明网推荐。各单位开展志愿服务活动情况将作为年度精神文明建设考核重要依据。联 系 人:xx市文明办2018年3月2日 院属各支部:根据xx省委组织部2018年度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通知(xx组通20184号)和xx大学组织部 关于集中开展3月支部主题党日活动的通知相关要求,我院决定本月开展“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支部主题党日活动,本次活动分支部按照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自行组织安排完成,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活动时间:3月中旬至下旬二、活动内容:1、重温入党誓词。2、诵读党章。各党支部可结合主题党日活动的主题,对诵读党章内容进行合理安排,有计划地组织党员在主题党日活动中诵读党章,每年至少诵读党章全文一遍。3、现场缴纳党费(1-3月党费,按照2018年新标准收取)。4、集中学习讨论。本次支部主题党日,各党支部要采取领学宣讲、党课辅导、交流讨论等方式,组织党员集中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新党章,重点是搞清楚、弄明白“八个明确”主要内容和“十四个坚持”基本方略,搞清楚、弄明白党员义务、党的基层组织的基本任务等内容,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上来,统一到落实党的十九大确定的各项任务上来。(相关学习资料见通知后附件)5、召开组织生活会。结合支部主题党日活动召开组织生活会,组织全体党员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组织生活会的具体要求详见省委组织部关于召开2018年度基层党组织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的通知(通知见通知后附件)。三、相关说明1、学院党委结合2018年度处级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统筹指导本次支部主题党日活动,尤其指导开好组织生活会。2、处级领导干部要参加所在党支部的组织生活会。3、活动结束后,各支部要将活动开展过程中的相关记录、图片或视频资料整理规范(建议各支部活动图片统一打印后附在活动记录后),留档备查。 为纪念2018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认真宣传贯彻落实“品质消费、美好生活”年主题,根据自治区工商局、xx消委会关于印发2018年纪念“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月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x工商发2018x号)和自治区旅游发展委员会关于开展2018“3.15”旅游消费者权益日活动的通知(桂旅办发20182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以下工作方案。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针,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树立“以消费者为中心”的工作理念,围绕“品质消费、美好生活”消费维权工作的年主题,顺应消费结构升级和消费模式变化的新趋势、新要求,以宣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旅游法、新xx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xx旅游条例以及产品质量法、商标法等法律法规为重点,开展消费教育,提供消费咨询,引导诚信经营和科学消费、文明消费,努力营造安全放心和谐的消费环境,提振消费信心,为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推进我市经济持续发展和社会进步做出贡献。二、活动名称玉林市纪念“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现场活动。三、活动主题 :品质消费 美好生活四、活动时间、地点(一)时间:2018年3月15日(星期四)上午8:00至14:00。(二)地点:青年广场主会场(由市工商局、市消委会、市局玉州分局与市旅游发展委员会联合开展2018年xx“3.15”旅游维权宣传活动)。市局福绵分局、双生分局、经开分局、中工分局分别在本辖区设点开展“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现场活动。五、“3.15”期间及权益日活动主要内容和形式(一)“3.15”权益日青年广场主会场现场活动。1.青年广场参加活动的单位和人员:(1)邀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物价局、卫计委、市农委、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烟草专卖局、商务局、盐务局、环保局、交通局、住建委、农机局、司法局等市消委会成员单位参加活动。(市消委会负责)(2)市工商局机关、玉州分局(除窗口值班人员外)的人员(着便装)。(谢明局长参加青年广场主会场现场活动)2.青年广场活动内容:(1)现场受理和处理消费者投诉举报与咨询,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人员安排:法规科2人、企个科2人、执法科2人、小个专党委1人,消保科1人,玉州分局5人。玉州分局陈超局长、罗永刚副局长负责。以上工作人员着工商制服)(2)现场发放“3.15”活动相关资料,主要是打击传销、工商登记、商事制度改革和小个专党建工作相关宣传资料。(执法科、企个科、小个专党委负责)(3)市消委会各成员单位(行政、事业单位)展示近年来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工作的成绩和形象。(市消委会负责)(4)市直相关企业和驻玉各大中型企业、个体工商户保护消费者权益相关商品展示,品牌形象宣传活动。(市消委会负责)(二)唱响“品质消费、美好生活”的消费维权工作年主题,召开年主题暨新xx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实施座谈会。“3.15”期间,由市消委会牵头召开消费维权工作年主题宣传暨新xx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实施座谈会,总结市消委会2018年消费维权工作情况、工作亮点及介绍2018年工作重点;通报“3.15”活动筹备情况及2018“品质消费 美好生活”消费维权工作年主题解释意义;解读新xx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亮点;公布2018年玉林市十大消费维权典型案例和消费投诉举报热点;结合玉林市消费维权工作的特点和实际情况发布消费警示、提示;听取社会各界对工商部门和消委会消费维权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推动消费维权工作形成社会共治新格局。(市消委会牵头,12315申诉举报中心、消保科、小个专党委、办公室配合)(三)开展网络及服务行业集中宣传消法、新xx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活动。“3.15”期间,广泛发动网站、酒店、宾馆、商场,广告发布企业等相关行业企业,利用店内店外LED荧屏统一于3月15日消费者权益日当天集中宣传“品质消费 美好生活”消费维权工作年主题,宣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新xx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等相关消费维权法律、法规,不断创新宣传工作新方式,引导诚信经营和科学消费,努力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为营造三大生态,建设和谐美丽新玉林做出贡献。(消保科牵头,商广科、市局各分局、市消委会各中心分会负责)(四)开展消费维权领导大接访活动。3月15日15:30-16:30,市局主要领导到12315申诉举报中心接听消费者投诉电话,处理消费者投诉和举报。(12315申诉举报中心负责,办公室配合)(五)公布2018年以来玉林市消费维权十大典型案例。在“3.15”活动期间,由市消委会收集整理2018年以来,我市消费维权十大典型案例,并在玉林日报、玉林电视台、玉林广播电台、玉林广播电视报等媒体公开发布,揭露消费陷阱,曝光消费欺诈,以案说法,提高消费者的维权水平和能力,教育和引导消费者预防消费不良行为。(市消委会负责)(六)发布消费警示。“3.15”期间,为揭露消费陷阱,正确引导消费,不断提升我市消费者识别假冒伪劣商品的认知能力和自我保护能力,市消委会筛选近期我市消费投诉的热点及难点问题,发布消费警示。(市消委会负责)(七)编撰消费特刊。“3.15”期间,为了帮助消费者学法、知法,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加大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的社会监督力度,市消委会与玉林日报就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新xx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颁布实施以来,消费者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及我市2018年消费者投诉的特点等内容,联合编撰消费特刊,免费赠送消费者,不断提高消费者的自我维权能力。(市消委会负责)(八)举办专题访谈活动。“3.15”期间,市局与玉林电视台合作,举办“消费维权专题访谈活动”,利用新闻媒体公共资源深度宣传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近年来开展消费维权工作的成绩和做法,不断提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公众形象和社会知名度。(消保科牵头,办公室配合)(九)开展销毁假冒伪劣商品活动。3月15日,收集本级收缴的假冒伪劣商品集中销毁,震慑不法行为。(经检支队负责,各分局配合,胡忠悦副局长参加此项活动)(十)福绵分会场现场活动。福绵分局和福绵中心分会要结合玉林是农业大市的特点,在辖区内设宣传点,深入开展“红盾护农”送法送肥下乡活动,广泛宣传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有关“红盾护农”的法规和政策,引导农民知法、懂法,运用法律维护自身利益,严厉打击流通领域制售假冒伪劣农资的违法行为,营造稳定、有序的农资市场环境,切实维护广大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要认真做好精准扶贫工作,把“3.15”维权宣传工作与精准扶贫工作有机结合,购买化肥发送到市工商局扶贫点(容县石寨镇独石村)贫困户手中,解决贫困户燃眉之急,大力支持农业生产和农民增收。(谢明局长和蒋顺林副调研员、局办2人、机关党委1人、消保科1人、市场科1人参加发送化肥活动;李雄副处级干部参加福绵分会场现场活动)(十一)双生分会场现场活动。生产资料与生产要素分局和双生中心分会要结合汽车消费市场和汽车配件市场消费的特点,在本辖区内设点开展“3.15”消费者权益日现场活动,重点宣传汽车消费的新法规、新政策,现场接受消费投诉,化解消费纠纷,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党组成员、副调研员张军同志参加双生分会场现场活动)(十二)经开(玉东)分会场现场活动。经济开发区分局和经开中心分会要结合当前网络市场的特点,以及家居装修、装饰市场的特点,在本辖区设点开展“3.15”消费者权益日现场活动,重点宣传网络消费特点、家居装修、装饰的常识和消费维权知识,现场接受和处理消费投诉和举报。(蒋顺林副调研员参加经开(玉东)分会场现场活动)(十三)中工分会场现场活动。中药材市场与工业品市场分局和中工中心分会要结合家用小电器、日用小商品市场的特点和消费热点,在本辖区内设点开展“3.15”消费者权益日现场活动,重点宣传家用小电器、日用小商品知识,提高消费者分辨假冒伪劣商品和自我维权能力,现场接受和处理消费投诉和举报。(刘惠民副局长参加中工分局分会场现场活动)六、活动经费开支青年广场主会场的活动经费除市旅游发展委员会负责主要费用外,市消委会组织相关成员单位参加主会场活动的布展等相关费用,由市局负担,市消委会负责预算(费用控制在2万元以内)。各分会场现场活动的相关费用由相关分局负责预算报市局核准开支。(各分会场活动费用控制在8000元以内;另外市局开支7500元作为送法、送肥下乡费用,购买化肥发送到市工商局扶贫点容县石寨镇独石村贫困户手中,支持农业生产。)七、畅通渠道,值班到位,做好接诉工作“3.15”期间,各单位12315中心及基层一线工商机关要安排人员值班备勤,以保证及时接收并快速处理各类投诉举报。一是做好国家工商总局与中央电视台联合举办的“3.15”晚会现场12315热线转办的消费者投诉举报案件处理工作。二是市局12315中心于3月15日要保持16个小时(8:00-24:00点)人工值班,市局经检支队、各分局、工商所要组织执法力量随时待命,及时依法处理消费者投诉和举报案件,遇到重特大消费纠纷案件要及时汇报处理结果。三是请各分局(各中心分会)于3月20日前将开展3.15活动情况、活动照片等材料及相关数据按照x工商发2018x号文件的要求,通过OA系统报送至市局消保科和市消委会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