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课件1.ppt
汇编:天鹏盛集团总服务处人资处劳动合同法课件1 Still waters run deep.流静水深流静水深,人静心深人静心深 Where there is life,there is hope。有生命必有希望。有生命必有希望汇编:天鹏盛集团总服务处人资处第一部分:基本情况第一部分:基本情况第二部分:劳动法与劳动合同法比较及实务解析第二部分:劳动法与劳动合同法比较及实务解析第三部分:第三部分:3 3个角度看劳动合同法个角度看劳动合同法第四部分:几点建议第四部分:几点建议目目 录录二七年十月三日2汇编:天鹏盛集团总服务处人资处第一部分:基本情况第一部分:基本情况第一部分:基本情况第一部分:基本情况一、劳动合同法的立法背景一、劳动合同法的立法背景1、现实背景:劳动关系形势不容乐观;2、法律背景:劳动法律法规不够健全;3、政治背景: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二、劳动合同法的总体特点二、劳动合同法的总体特点1、重点突出;2、倾斜依旧。总则第一条的立法目的: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总则第一条的立法目的: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劳动关系。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劳动关系。二七年十月三日3汇编:天鹏盛集团总服务处人资处三、劳动合同法的总体影响:三、劳动合同法的总体影响:1、对劳动力成本观念的影响(用工成本/用工风险增加);2、对人力资源管理的影响(管理理念/员工关系改变)。四、劳动合同法与劳动法的关系:四、劳动合同法与劳动法的关系:新法与旧法的关系。二七年十月三日4汇编:天鹏盛集团总服务处人资处第二部分:劳动法与劳动合同法比较及实务解析第二部分:劳动法与劳动合同法比较及实务解析第二部分:劳动法与劳动合同法比较及实务解析第二部分:劳动法与劳动合同法比较及实务解析劳动界根本大法劳动界根本大法二七年十月三日5汇编:天鹏盛集团总服务处人资处一、劳动合同形式的比较一、劳动合同形式的比较一、劳动合同形式的比较一、劳动合同形式的比较1 1、订立劳动合同时的书面化要求、订立劳动合同时的书面化要求 A、用工时定合同;B、用工前定合同;劳动关系何时建立?订立劳动合同时?/用工时?C、用工后订立合同;自用工之日起若超过一个月不订立书面合同的,应 当支付劳动者应得报酬二倍的工资。2 2、变更劳动合同的书面化要求、变更劳动合同的书面化要求 协商一致+书面形式二七年十月三日6汇编:天鹏盛集团总服务处人资处3 3、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化要求:、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化要求:A、解除、终止时的书面化-书面通知;(法律上并非 全部必需,但实务上应当全部必须。)B、解除终止后的要求: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 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 移手续;C、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二七年十月三日7汇编:天鹏盛集团总服务处人资处二、试用期规定的比较二、试用期规定的比较二、试用期规定的比较二、试用期规定的比较1 1、适用范围:、适用范围:A、适用情形适用情形:不适用试用期的三种情形 a 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b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c 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与试用期相同,试用期不成立的,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B、适用次数、适用次数: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二七年十月三日8汇编:天鹏盛集团总服务处人资处C C、试用期期限、试用期期限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 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 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 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 超过六个月。有无试用期有无试用期限的吗?限的吗?二七年十月三日9汇编:天鹏盛集团总服务处人资处2 2、工资要求、工资要求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同岗位最低档工 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 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3 3、不利后果、不利后果 用人单位违法与劳动者约定的试用期:A 无效;B 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C 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月 工资为标准,按违法约定的试用期的期限向劳动者支付 赔偿金。二七年十月三日10汇编:天鹏盛集团总服务处人资处三、劳动合同期限的比较三、劳动合同期限的比较三、劳动合同期限的比较三、劳动合同期限的比较1 1、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A A、应当签订的三种情形:、应当签订的三种情形:(1)续延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已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 作满十年以上的;(2)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 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 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十年以内的;(3)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续订的。二七年十月三日11汇编:天鹏盛集团总服务处人资处B B、视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视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 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 劳动合同。“满满1 1年年”从何时计算?从何时计算?本法施行前已建立劳动关系,尚未订立书面劳动合 同的,应当自本法施行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二七年十月三日12汇编:天鹏盛集团总服务处人资处C C、应签不签的后果:、应签不签的后果: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 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 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注意:证据的保存!注意:证据的保存!二七年十月三日13汇编:天鹏盛集团总服务处人资处2 2、合同到期终止补偿:、合同到期终止补偿:劳动合同到期终止,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 偿金,但一种情形除外: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而终止。注意:到期终止的流程管理注意:到期终止的流程管理举证责任举证责任 3 3、约定的终止条件的取舍:、约定的终止条件的取舍:除约定到期终止外,再不能约定其他终止条件。二七年十月三日14汇编:天鹏盛集团总服务处人资处1 1、适用人员:、适用人员:限于: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其他知悉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2 2、适用范围、地域、期限:、适用范围、地域、期限:由双方约定(其中期限不得超过二年)。3 3、经济补偿:、经济补偿:A 支付标准:由双方约定(无法定标准);B 支付时间: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C 支付方式: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支付。四、竞业限制的比较四、竞业限制的比较四、竞业限制的比较四、竞业限制的比较二七年十月三日15汇编:天鹏盛集团总服务处人资处4 4、违约责任、违约责任 A 违约金: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 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B 赔偿金: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对用人单位造 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5 5、竞业限制协议的解除、竞业限制协议的解除 法无明文规定二七年十月三日16汇编:天鹏盛集团总服务处人资处五、合同效力的比较五、合同效力的比较1 1、合同无效的认定及后果:、合同无效的认定及后果:A A、认定的情形:、认定的情形: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1)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 违背其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劳动合同的;(2)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 利的;(3)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二七年十月三日17汇编:天鹏盛集团总服务处人资处B B 认定的机构:认定的机构:由劳动行政部门、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C C 无效的后果:无效的后果:a 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b 劳动报酬:参考用人单位同类岗位劳动者劳动报酬确定;用人单位无同类岗位的,按照本单位职工平均工资确定。c 行政罚款:劳动行政部门可以处以五百元以上二万元以下 罚款;d 赔偿责任:给对方造成损害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 偿责任。二七年十月三日18汇编:天鹏盛集团总服务处人资处2 2、主体自身变化与合同效力存续、主体自身变化与合同效力存续A、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 者投资人、注册、登记备案等事项,不影响劳动 合同的履行。B、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 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义务的用人单 位继续履行。二七年十月三日19汇编:天鹏盛集团总服务处人资处3 3、老合同的效力:、老合同的效力:A 老事老办法(原则):新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继续履行;B 老事新办法(特例):新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新法施行后解除或终止依照新法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按劳动者在本单位连续工作的年限计算。二七年十月三日20汇编:天鹏盛集团总服务处人资处六、员工辞职的比较六、员工辞职的比较六、员工辞职的比较六、员工辞职的比较1 1、服务期的限制:、服务期的限制:A、适用限制: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 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B、违约金限制: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 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 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 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2 2、绝对的、绝对的“无因解约权无因解约权”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 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二七年十月三日21汇编:天鹏盛集团总服务处人资处3 3、可怕的、可怕的“有因解约权有因解约权”A A、事先通知辞职:、事先通知辞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事先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 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企业过错企业过错二七年十月三日22汇编:天鹏盛集团总服务处人资处B B 随时辞职:随时辞职: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 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 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 即解除劳动合同,无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C C 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有因辞职权”A+B+C企业过错企业过错二七年十月三日23汇编:天鹏盛集团总服务处人资处七、解雇保护的比较七、解雇保护的比较七、解雇保护的比较七、解雇保护的比较1 1、过错性解除合同:、过错性解除合同:A A、解除理由:、解除理由:a 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b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的利益造 成重大损害的;c 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 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d 因劳动者以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的手段 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e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员工过错员工过错二七年十月三日24汇编:天鹏盛集团总服务处人资处B B、解除程序:、解除程序:a 通知程序:无需提前通知;b 工会程序: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 先将理由通知工会。工会认为不适当的,有权提出意见。用人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 面通知工会。二七年十月三日25汇编:天鹏盛集团总服务处人资处2 2、非过错性解除合同、非过错性解除合同A A、解除理由:、解除理由:基本同原规定,即:a、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 不能从事原工作,且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与用人单 位协商一致的;b、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 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c、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 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二七年十月三日26汇编:天鹏盛集团总服务处人资处B B、解除程序:、解除程序:a、通知程序:提前30日书面通知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b、工会程序:同过错性解除合同。C C、解除限制:、解除限制:a、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 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b、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 劳动能力的;c、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d、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e、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f、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二七年十月三日27汇编:天鹏盛集团总服务处人资处3 3、裁减人员、裁减人员A、裁减界定: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 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B、裁减理由:a、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b、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c、企业转产、技术革新、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 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d、因防治污染搬迁的;e、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 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二七年十月三日28汇编:天鹏盛集团总服务处人资处C C、裁减程序:、裁减程序:用人单位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 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 裁减人员。二七年十月三日29汇编:天鹏盛集团总服务处人资处D D、裁减保护:、裁减保护:a、裁减限制:同非过错性解除合同的解除限制;b、优先留用: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劳动者:(1)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2)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3)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 成年人的。优先录用:优先录用:用人单位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 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二七年十月三日30汇编:天鹏盛集团总服务处人资处4 4、违法解雇的后果、违法解雇的后果A、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B、支付双倍经济补偿。二七年十月三日31汇编:天鹏盛集团总服务处人资处1、适用范围:显著扩大 A 劳动者行使“有因解约权”解除劳动合同的。B 用人单位非过错性解除劳动合同和裁减人员的。C 用人单位提出协议而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D 劳动合同期满终止的,但用人单位不降低劳动合同条件续 签但劳动者不愿续签而终止的除外。E 用人单位被宣告破产、解散、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责令关 闭而终止劳动合同的;八、经济补偿金的比较八、经济补偿金的比较八、经济补偿金的比较八、经济补偿金的比较二七年十月三日32汇编:天鹏盛集团总服务处人资处2 2、适用标准:、适用标准:有所降低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 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 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 月工资的经济补偿。3 3、上线限制:区分情况:、上线限制:区分情况:A、高薪员工:月工资高于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B、两个上限:a、月薪标准: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b、补偿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二七年十月三日33汇编:天鹏盛集团总服务处人资处4 4、支付时间:、支付时间:工作交接完毕时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 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 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二七年十月三日34汇编:天鹏盛集团总服务处人资处九、集体合同的比较九、集体合同的比较九、集体合同的比较九、集体合同的比较1 1、种类:、种类:A 企业集体合同(包括专项集体合同);B 行业性集体合同(建筑业、采矿业、餐饮服务业等行业);C 区域性集体合同(县级以下区域)。2 2、主体、主体 A 企业集体合同:基层工会或职工代表(上级工会指导职工 推举)与企业代表;B 行业性、区域性集体合同:行业、区域工会与企业方面代 表。二七年十月三日35汇编:天鹏盛集团总服务处人资处3 3、效力、效力A 生效程序: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讨论通过。集体合同订立后应当报送劳动行政部门;劳动行政部门自收 到集体合同文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即 行生效。B 效力范围:依法订立的集体合同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有约束力。行业性、区域性集体合同对当地本行业、本区域的用人单位 和劳动者具有约束力。二七年十月三日36汇编:天鹏盛集团总服务处人资处C 效力层次:国家规定-集体合同-劳动合同4 4、争议解决协商、争议解决协商 仲裁仲裁 诉讼诉讼 (集体合同争议,经协商解决不成的,工会可以依法申 请仲裁或者提起诉讼。)二七年十月三日37汇编:天鹏盛集团总服务处人资处1 1、适用范围、适用范围 一般应当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 施。具体工作岗位由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规定。2 2、劳动合同、劳动合同 派遣单位应当与被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 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在无工作期间不得低于派遣单 位所在地区的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报酬。十、劳务派遣的比较十、劳务派遣的比较十、劳务派遣的比较十、劳务派遣的比较二七年十月三日38汇编:天鹏盛集团总服务处人资处3 3、同工同酬、同工同酬 不论身份 不论来出4 4、连带责任、连带责任 被派遣劳动者权益受到损害的,由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 承担连带赔偿责任。5 5、工会权利、工会权利 被遣劳动者有权在派遣单位或者用工单位依法参加或者 组织工会。6、自派再派用工单位不得自设劳务派遣单位,向本单 位或者所属单位派遣劳动者,不得将被遣劳动者再 派遣到其他用人单位。二七年十月三日39汇编:天鹏盛集团总服务处人资处1 1、劳动报酬:、劳动报酬:A 计酬:以小时计酬为主;B 结酬:结酬周期最长不得超过15日。2 2、工作时间、工作时间 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 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十一、非全日制用工的比较十一、非全日制用工的比较3 3、用人单位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用人单位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 动合同;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或者损 害先订立劳动合同的权利和义务。二七年十月三日40汇编:天鹏盛集团总服务处人资处4 4、劳动合同:、劳动合同:A 形式:可以订立口头协议;B 试用期:不得约定试用期;C 终止: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均可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D 补偿:终止用工不支付经济补偿。二七年十月三日41汇编:天鹏盛集团总服务处人资处 1 1、规章制度种类、规章制度种类 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共八类:A 劳动报酬、B 工作时间、C 休息休假、D 劳动 安全卫生、E 保险福利、F 职工培训、G 劳动 纪律、H 劳动定额管理。十二、规章制度的比较十二、规章制度的比较2 2、内容严格合法化内容违法的严重后果:、内容严格合法化内容违法的严重后果:A 违法的内容无效;B 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C 损害劳动者权益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解除劳动合 同,并要求经济补偿。D 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用人单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二七年十月三日42汇编:天鹏盛集团总服务处人资处3 3 3 3、程序严格民主化制定、修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程序严格民主化制定、修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表平等协商确定。二七年十月三日43汇编:天鹏盛集团总服务处人资处第三部分:三个角度看劳动合同法第三部分:三个角度看劳动合同法第三部分:三个角度看劳动合同法第三部分:三个角度看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二七年十月三日44汇编:天鹏盛集团总服务处人资处一、员工看待劳动合同法:员工看待劳动合同法:1、总体思路,贯彻的是劳动法立法原则,法律是保护劳动者还是保护企业,保护劳动者还是双方都保护,法律明确了保护劳动者是宗旨,是出发点,这是劳动合 同法的基本要求;2、在总体内容上,劳动合同法符合我们国家当前劳动关系调整的需要,尤其是一些突出问题,短期雇佣、劳动派遣等问题;3、借鉴了国际劳动合同立法的一般性经验和做法,并和中国实际状况结合起来;4、法律规定的更加具体,责任比较明晰,具有可操作性。二七年十月三日45汇编:天鹏盛集团总服务处人资处二二.HR.HR人员的看法以及人员的看法以及HRHR对违权行为的对策:对违权行为的对策:1、在管理中采取各种强化措施;2、建立集团内部严格的劳动合同签订纪律;3、禁止或防范员工不与集团签订劳动合同现象;4、避免与员工形成事实劳动关系;5、集团必须日益重视起劳动合同在人力资源管理中的重 要性;5、从上层做起,树立榜样,以点带动线,并最终以线带 动面,形成良性循环;6、坚决惩处玩忽职守,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员工及管理人 员。二七年十月三日46汇编:天鹏盛集团总服务处人资处三三.高层应依据劳动合同法为员工创造一个良好的就业环境高层应依据劳动合同法为员工创造一个良好的就业环境1、严格遵守劳动合同法并必须超越劳动合同法;2、要正视公司的商业模式是否具备竞争力?3、主导并支持人力资源管理转型;4、关注员工的阶层意识、权利意识和组织意识;5、根据劳动合同法,处理好高层与员工的关系,建立企业和谐的劳动关系;6、用工理念上,企业高层须关注于提高人工管理的水平;7、以前放任、消极、被动管理不行了,风险太大,企业应主动、积极、到位管理,首先要人力资源部门改变管理意识;二七年十月三日47汇编:天鹏盛集团总服务处人资处8、积极建立人才储备库,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解决和满足员工的问题和要求;9、劳动合同法对员工的流动是绝对保护的。怎么留人?靠企业的管理,靠各位高层做员工关系,如果企业留不住人,不是法律的原因,是企业管理的原因,这一点是人力资源管理最大一项压力,员工流失率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很正常,我们要做很多工作让员工稳定下来,首推就是企业人性化的管理;二七年十月三日48汇编:天鹏盛集团总服务处人资处新旧法过渡期建议:新旧法过渡期建议:1、清理合同管理制度,1996年颁布的劳动合同管理办 法到现在十几年没有变,这不像一国两制,这些年 年变,要与时俱进;2、实施之前仍然有针对性的正常终止劳动合同;3、续签合同可以考虑从长计议;4、对员工进行宣讲,保密协议、不竞争协议和其他不 同协议应该在新的劳动合同法背景下修订。第四部分:几点建议第四部分:几点建议第四部分:几点建议第四部分:几点建议二七年十月三日49汇编:天鹏盛集团总服务处人资处完毕、谢谢!完毕、谢谢!二七年十月三日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