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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年行政法简答题和论述题_个人归纳.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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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年行政法简答题和论述题_个人归纳.docx

    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1、行政法的基本原就行政法的基本原就是指贯彻 于行政法规范之中,指导 行政法的制定和实施等活动的基本准就 ,是人们对行政法现象的抽象和概况,反映着当代行政法的基本价值观念;行政法基本原就的特点:普遍性 ;行政法的基本原就贯穿于行政立法、执法、准司法、监督等各个环节和各种行政法律 关系之中;规范性 ;行政法的基本原就是指导各项行政活动的基本准就,是产生其他详细规章和原就的规范;有直接的约束力 特殊性 ;反映的是行政法的基本冲突和本质;时代性 ;集中反映一个国家产时的行政法治精神观念;基础性 ;反映着行政法的基本价值观念;意义:A、揭示行政法的主要冲突和本质;B、界定行政法进展的框架和方向 C、指导和约束行政法的制定、说明、适用 D、确保行政法律体系的完整性、统一性 E、补偿行政法规范的漏洞,可直接作为规范适用六大原就:一、行政合法性原就要求行政主体在行使行政权力、治理公共事务的过程中,必需要取得法律的授权,并遵守法定权限、程序规章,并且要对行使权力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该原就包括的子原就:(1法律优位原就(一切行政活动都不得与法律相抵触,行政机关只有不实施与法律规定不一样 的行为就符合该原就要求;)(2)法律保留原就 (涉及公民权益义务等事项,只有法律明确授权,行政机关才能实施相应的管 理活动;)(3)越权无效原就 (要求行政机关本身的职权要法定化,超越权限无效;)内容:(1)行政主体的行政行为不得超越法定权限1 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1 页,共 19 页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2)行政行为的做出必需符合法定程序(3)行政行为的做出必需达到证据充分(4)违法行使职权的行为必需承担法律责任 二、程序正值原就 1正值程序原就: 指行政机关作出影响行政相对人权益的行政行为,必需遵循正值法律程序,包括:、相关事项 告知 相对人;2、向相对人 说明 行为的依据、利益;3、听取相对人的 陈述、申辩 ;4、与自身有利害关系的应当 回避 ;5、事后为相对人供应相应的 救济 程序等 包含的子原就: 1、行政公开原就 :行政机关应当主动或者依据相对人的申请公开或者使其知晓有关政务活动的情 况和正确资料 2、公众参与原就 :行政机关作出重要的规定或打算时,应当听取公众看法,特殊是应当听取直接 相对人与其他利害关系人的陈述或者申辩;3、公务回避原就 :实体缘由:工作人员与其处理的公务本身存在利害关系 程序缘由:虽无利害 关系,由于其他可能影响其客观中立 三、权责统一原就 1、行政效能原就 :为了保证行政目标的实现,法律赐予行政主体肯定的执法手段,可排除职能实 现时的障碍;2、行政责任原就 :当行政主体违法或者不当行使行政职权时,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从而实现 权力和责任的统一;行政职权,是权力也是职责;四、 行政合理性原就针对性质自由裁量行为客观适度、公正正义的法律理念;行政合理性原就:行政主体行使行政自由裁量权时,要符合内容:1、行使权益的 动机 应当符合法律授予该权力的宗旨 2、行使权益的 行为 应当建立在正值考虑基础上 3、行使权益的 内容和结果 应当公正、适度,合乎情理,具有可行性;详细包括三个子原就:2 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2 页,共 19 页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1、 公正、公正原就 同等情形,同等对待)2、 相关因素考虑原就3、比例原就:(1)存在 必要性 :行使自由裁量权过程中,必定存在公共利益与公民利益之间的矛 盾;(2)概念:要求行政机关实行措施之时,应当全面衡量有关的公共利益和个人利益,实行对公民利益造成限制或者损害尽可能小的措施,并且行使行政措施的损害与所追求的目的相适应;(3)行政 治理过程中公共利益与个人利益、成本与收益、目的与首都之间的衡量问题,在这些要素中寻求一个合理的比例,又称“ 禁止过度原就”“ 最小损害原就”4 比例原就的内容:A 适当性原就: 是指行政机关所实行的行政措施必需能够实现行政目的或至少有助于行政目的的达成,并且是合法、有效的手段;B 必要性原就:当面临多个符合“ 适当性原就”要求的行政措施时,行政机关必需挑选其中对公民权益损害最小的措施;C法益相称性原就: 即使行政措施时适当的、必要的, 但该措施所可能产生的成本或缺失与所追求的利益相比明显不相对称时,行政机关也不得为之;综上所述:适当性原就要求:行政措施合法、有助于目的实现 必要性原就要求:所挑选的行政措施是全部措施中损害最小的 法益相称性原就:反向考量所挑选的行政措施所追求的目的是不是合理 A+B要求行使自由裁量行为时,要挑选合法、有效、损害最小的行政措施C要求对选出的措施所将产生的后果进一步衡量:成本收益; 公共利益私人利益;措施目的 以法律约束程度的不同为标准:羁束行政行为,是指法律对行政活动的程序和实质要件做出了明确的规定,行政机关只能依据法 律规定实施行政活动,没有自主挑选的余地的行政类型;裁量行政行为,指法律对行政活动的程序或者实体标准规定的不明确,依据公正正义的法律原就 自主判定、进行挑选的行政类型;详细,行政主体依据案件的详细情形详细判定;2、裁量行政行为的种类(1)法律后果 的裁量 : 在法律规定的不同的处理方法中进行自由裁量;(2)实施要件 的裁量:法律规定使用了不确定的概念(如必要时可以;紧急情形下可以; ;)五、诚恳信用原就(处于 20 以上 2000 以下的罚款);为了公共利益可以; ;在3 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3 页,共 19 页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要求行政主体必需做到行政信息真实原就与信任爱护原就;(一)行政信息真实原就(诚恳)行政机关供应的信息应当是真实的、有效的,不能供应虚假信息对当事人和社会加以欺诈;(二)信任爱护原就(信用)1、该原就提出的必要性行政行为具有确定力(先定力)此行政行为予以信任;,该行为一旦做出在法律上被推定为合法有效,法律要求相对人对要求行政主体所做出的打算不应当随便转变,如确由于公共利益需要转变,应赐予补偿 2、概念:当行政相对人对 行政机关及其治理活动已经产生信任利益,并且这种信任利益因 其正值 性而应当得到 爱护时, 行政机关 不得随便转变这种行为,假如变更必需 补偿相对方的信任缺失;六、高效便民原就 1、行政效率原就(1)积极履行法定职责,禁止不作为或者不完全作为(2)遵守法定时限,禁止超越法定时限或者不合理推迟 2、便利当事人原就:行政机关应当尽可能削减当事人的程序性负担,节省当事人的办事成本;2、行政合理性原就(定义和内涵,重点比例原就)行政合理性原就针对性质自由裁量行为客观适度、公正正义的法律理念;行政合理性原就:行政主体行使行政自由裁量权时,要符合内容:1、行使权益的 动机 应当符合法律授予该权力的宗旨 2、行使权益的 行为 应当建立在正值考虑基础上 3、行使权益的 内容和结果 应当公正、适度,合乎情理,具有可行性;详细包括三个子原就:1、 公正、公正原就 同等情形,同等对待)2、 相关因素考虑原就 3、比例原就:(1)存在 必要性 :行使自由裁量权过程中,必定存在公共利益与公民利益之间的矛 盾;(2)概念:要求行政机关实行措施之时,应当全面衡量有关的公共利益和个人利益,实行对公民 利益造成限制或者损害尽可能小的措施,并且行使行政措施的损害与所追求的目的相适应;(3)行政 治理过程中公共利益与个人利益、成本与收益、目的与首都之间的衡量问题,在这些要素中寻求一个合理的比例,又称“ 禁止过度原就”“ 最小损害原就”4 比例原就的内容:4 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4 页,共 19 页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A 适当性原就: 是指行政机关所实行的行政措施必需能够实现行政目的或至少有助于行政目的的达成,并且是合法、有效的手段;B 必要性原就:当面临多个符合“ 适当性原就”要求的行政措施时,行政机关必需挑选其中对公民权益损害最小的措施;C法益相称性原就: 即使行政措施时适当的、必要的, 但该措施所可能产生的成本或缺失与所追求的利益相比明显不相对称时,行政机关也不得为之;综上所述:适当性原就要求:行政措施合法、有助于目的实现 必要性原就要求:所挑选的行政措施是全部措施中损害最小的 法益相称性原就:反向考量所挑选的行政措施所追求的目的是不是合理A+B要求行使自由裁量行为时,要挑选合法、有效、损害最小的行政措施措施C要求对选出 的措施所将产生的后果进一步衡量: 成本收益; 公共利益私人利益;目的 以法律约束程度的不同为标准:羁束行政行为,是指法律对行政活动的程序和实质要件做出了明确的规定,行政机关只能依据法 律规定实施行政活动,没有自主挑选的余地的行政类型;裁量行政行为,指法律对行政活动的程序或者实体标准规定的不明确,依据公正正义的法律原就 自主判定、进行挑选的行政类型;详细,行政主体依据案件的详细情形详细判定;3、裁量行政行为的种类(1)法律后果 的裁量 : 在法律规定的不同的处理方法中进行自由裁量;(处于 20 以上 2000 以下的 罚款)(2)实施要件 的裁量: 法律规定使用了不确定的概念 在紧急情形下可以; ;)3、结合行政基本原就论行政惩罚法的基本原就 贯穿性行政合法、合理、正值程序、高效便民原就(一)行政法基本原就的贯穿于行政惩罚法的基本原就之中(如必要时可以; ;为了公共利益可以; ;(1)惩罚法定原就 T3 公、法、其违法行政治理秩序的行为,应当依法赐予行政惩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没有法定依据或者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行政惩罚无效;(2)行政合理性原就 T4.1 惩罚与违法行为相适应原就(设定和实施行政惩罚必需以事实为依据,与5 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5 页,共 19 页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3)正值程序原就 T4.3 惩罚依据公开(对违法行为赐予行政惩罚的规定必需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行政惩罚的依据);T6.1 、T32 申辩、陈述、供应救济(不服,复议或者诉讼;受到损害的,有 权依法提出赔偿;(4)高效便民原就 T16 相对集中惩罚权(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省、自、直人们政府可以打算一个 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惩罚权,但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惩罚权只能由公安机关行使)(二)特殊原就(1)一事不再罚原就:是指针对行政相对人的同一违法行为,不能赐予多次相同、同类的惩罚;缘由:重复惩罚,违反了过罚相当原就,有失公正;法条表达: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惩罚;详细含义:T24 对当事人的同一违法行为,不得给1、针对同一违法行为,一个或多个惩罚主体不能依据同一行政法规范多次作出同一、同类惩罚;2、针对同一违法行为,一个或多个惩罚主体不太能依据不同的行政法规做出同一、同类惩罚3、针对同一违法行为,一个或多个惩罚主体可依据不同行政法规分别做出不同类的惩罚 4、针对同一违法行为,可依据同一行政法规范并处两种不同种类的惩罚5、当一个违法行为同时违反行政法规范和刑法规定,对同类惩罚应当依法折抵(2)惩罚与训练相结合原就T5 实施行政惩罚,订正违法行为,应当坚持惩罚与训练相结合原就,训练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觉守法;1、表达了我国行政惩罚的特殊 2、惩罚不是目的,而是一种手段,通过惩罚训练违法者和广大公民,从而预防和禁止违法行为 3、训练是惩罚的基础和目的,惩罚是训练的手段和保证,两者相辅相成,缺一不行;(3)罚缴相分别原就T46 做出罚款打算的机关与收缴罚款的机构分别,除依法当场收缴的罚款外;如惩罚打算机关、执行机关、收受罚款机关之间无分工,集于一身,权钱一统,简单造成乱罚款;4、结合;论行政许可法的基本原就 行政许可的基本原就(行政法的基本原就贯穿于行政法规范之中,自然也贯穿表达在行政许可法 的规范之中;行政法的基本原就是指导行政法的制定和实施等活动的基本准就,它也指导着行政许可 法的制定与实施,详细表达在:)权限、范畴、条件、程序(1)行政许可法定原就 T4 设定和实施行政许可,应当依照法定的(2)行政合理性原就 T5 (3)正值程序原就 T5(1、设定和实施行政许可,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公正的原就;表达了行政法6 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6 页,共 19 页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基本原就正值程序原就中的行政公开原就2、有关行政许可的规定应当公布;未经公布的, 不得作为实施行政许可的依据;行政许可的实施和结果,除涉及国家隐秘、商业隐秘或者个人隐私的外,应当公开;)36(行政机关对行政许可申请进行审查时 ,发觉行政许可事项直接关系 他人重大利益的,应当告知 该利害关系人;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 系人的看法; )关应当听取 申请人、利害关(4)诚恳信用原就 信任爱护原就 T8(这是我国法律第一次对这一原就的确定)(1、依法取得的行 政许可受法律爱护,行政机关 不得擅自转变 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2、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 变更或者撤回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的财产缺失的,行政机关应当依 法赐予补偿; )(5)高效便民原就 T6(实施行政许可,应当遵循便民的原就,提高办事效率, 供应优质服务) 、26(1、行政许可需要行政机关 内设 的多个机构办理的,该行政机关 应当确定一个机构 统一受理行政许可申请,统一送达行政许可打算;2、行政许可依法由地方人民政府 两个以上部门 分别实施的,本级人民政府 可 以确定一个部门 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并转告有关部门分别提出看法后统一办理,或者组织有关部门联合办理、集中办理; )1、一个窗口对外制度 2、并联审批制度 3、一站式审批制度 行政许可的详细原就(1)禁止转让原就 T9(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除法律、法规规定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可以转让的外,不得转让;)(2)先到先得原就 T57(受理的先后次序,有但书)有数量限制的行政许可,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申请 人的申请均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据受理行政许可申请的先后次序做出行政许可的 打算;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3)监督检查原就 T61(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监督制度,通过核查反映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 活动情形的有关事项,履行监督责任;进行监督检查时,应当将监督检查的情形和处理结果予以记录,有监督检查人员签字后归档;公众有权查阅记录)、62(谁许可,谁监督,谁负责)5、结合;论行政强制法的基本原就(1)行政强制法定原就(2)行政强制适当原就(3)训练与强制相结合原就7 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7 页,共 19 页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4)禁止谋利原就(5)权益救济原就简答题 1、什么是行政?行政法讨论的行政是什么?公共行政和私行政的区分?1 )2 )行政法所讨论的行政:公共行政是指 国家行政机关、国家授权的社会组织 的社会事务进行治理的活动;A、主体是国家行政机关或者国家授权的社会组织 B、公共行政的客体是肯定范畴内的社会事务 C、公共行政的目的是公共利益 D、公共行政的外在表现是国家的各种治理活动 E、公共行政的法律依据是行政法,为了实现社会公共利益,依法对肯定范畴内(3)区分:(私行政:企业、社会组织、社会团体主要针对其私人内部事务(私人利益)的组织、自 我治理、执行活动; )主体不同 :公共行政的主体是国家和国家授权的组织;企业、事业单位等私人组织 目的不同 :以公共利益为目的,以强制力为支撑;以自身利益为目的 手段不同 :当被治理者不听从的时候,可实行行政惩罚、行政强制等强制措施;当被治理者不服 从的时候,以协商、说服训练、起诉等方式进行解决 范畴不同 :同时具有内部治理和外部治理的职能;只能进行内部治理,不能对外治理 救济途径不同 :宪法诉讼、行政诉讼、行政复议等;协商、仲裁、民事诉讼等 法律依据不同 :宪法、组织法、行政法等公法规范;民法、商法等私法规范 2、行政法的概念及特点 行政法是指调整行政关系、规范和掌握行政权的法律规范体系;A、内容特点:调整行政关系 B、实质特点:规范和掌握行政权C、形式特点:很难形成一个统一的法典(缘由:1、行政法所调整的对象行政关系特别的广泛 2 、部分行政关系的稳固性低,变动较大 3 、行政法产生较晚,规范行政关系的基本原就尚未完全8 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8 页,共 19 页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形成)3、行政法的种类(1)以 调整对象 不同为标准 A、一般行政法:适用于各行政法领域的一般规章、原就、概念和法律制度 B、特殊行政法:调整特定行政活动领域的法律;(2)以 权益、义务 的范畴为标准 A、内部行政法:调整国家内部行政机关之间、行政机关和公务员之间的职权、职责关系的法;B、外部行政法:调整行政机关与相对人之间的,针对相对人权益与义务的法;(3)以 调整内容 不同为标准 A、行政组织法:有关行政机关的机构设置、权责关系的法律规范 B、行政行为法: 行政主体进行行政治理时所实行的各种行为及做出这些行为应当遵循的程序等方面的法律规范之总和 C、行政救济法:行政主体作出的行政治理行为进行监督、行政相对人受到违法行政侵害可获得的救济等方面的法律规范之总和 D、行政公产法:有关行政领域公共财产的法律 4、行政法律关系(简答)行政法律关系是行政主体行使行政职权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关系;(1)行政治理法律关系 行政主体在行使职权过程中与行政相对人发生的各种关系,是一种治理与被治理的关系 特点:A、行政法律关系具有不公平性(行政主体享有国家强制力保证的行政权)B、行政法律关系具有不对等性(1、行政关系的产生、变更或者毁灭取决于行政主体单方行为,无协商; 2、为保证行政关系的实施,行政主体可对相对人采纳强制措施;3、行政主体实施行政权能 过程中享有诸多特权; C、行政法律关系具有预先规定性与不行挑选性 D、行政法律关系主体的权益与义务具有统一性(2)内部行政法律关系行政主体内部发生的各种关系;包括:1、上下级行政机关之间的关系2、平行行政机关之间的关系 3、行政机关与所属的机构之间的关系4、行政机关与其治理的公务员之间的关系等;与之相对应的,一般将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之间的关系,称为外部行政关系;9 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9 页,共 19 页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3)行政监督法律关系 行政法制监督主体,在对行政主体、国家公务员和其他行政执法组织、人员进行监督时发生的各种关系;特点:A、监督主体的多样性,使该法律关系具备多重复杂性 B、主体之间的权益义务关系具有反向的不对等性 C、该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或毁灭一般不由行政组织来打算(4)行政救济法律关系 行政相对人认为其权益受到行政主体作出的行政行为的侵害,向行政救济主体申请救济,行政救 济主体对其申请予以审查,作出向相对人供应或者不予供应救济的打算而发生的各种关系;A、基于行政治理法律关系而产生 B、存在三方主体,即行政相对人、行政主体、行政救济机关 C、行政救济主体在关系中占主导位置 5、行政权(考)行政机关执行国家法律、政策、治理国家内政外交等事务的权力;特点:(1)公益性(国防权、外交权、治安权、经济治理权)(2)双重性(一方面促进社会经济的进展,另一方面国家权力可能被滥用)(3)行政权与公民、个人、组织有着广泛、直接的联系(4)优先性 (行政权与其他权益在同一领域或范畴内相遇,具有 优先行使与实现的才能)、先定性 (对已存在和行使的行政权,法律承认其对社会事务处理结果的先行有效性和确定性)(5)命令性、强制性(以国家强制力作为保证)(6)执行性(部分)行政强制法划拨财产(7)不行自由处置性(是权力,更是职责)不能擅自转让,不能舍弃行使没有挑选行使与不行使的权 利6、行政法主体与行政主体、行政机关的区分行政法主体,即行政法调整的各种行政法律关系的 务的主体;参与人 ;在行政法律关系中享受权益、承担义行政机关是指 依据宪法或者行政组织法 的规定而设置的行使国家行政职能的国家机关;10 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10 页,共 19 页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行政主体是行政法律关系主体的一方当事人的总称,是行政职权的行使者,包括行政机关和法定 授权组织;行政法主体与行政主体: 1、行政主体是行政法主体的一种;是包涵与被包涵的关系; 2、行政主体是行政法主体中最重要的一方: 1)行政主体在行政治理法律关系中占主导位置,而行政治理关系又是各种行政法律关系的基础;2)行政主体在各种行政法律关系中,都能成为一方主体 行政主体与行政机关:两者主要关系:(1)包含与被包含的关系行政机关是行政主体的一种;(2)行政机关并非在全部的场合都以行政主体的身份显现;只有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才能成为行政主 体;现实生活中,行政机关有多重身份;(行政机关有多重身份,行政机关不肯定是行政主体(只有在行使行政职权,进行行政治理时才成为 行政主体),行政主体不全是行政机关(有些组织因法定授权而成为行政主体法定授权组织)7、派出机关与派出机构的区分 概念:各项 派出机关:由有权地方人民政府,在肯定行政区划内设立,代表设立机关治理该行政区域内 行政事务的行政机构;派出机构:由有权地方人民政府的 职能部门 ,在肯定行政区划内设立,代表该设立机构治理该行 政区划内 某一方面 行政事务的行政机构;设立机关派出机关派出机构某级政府政府的工作部门行使职权一般行政职权某方面的行政职权种类多少不同级别3 类:行政公署、 区公所、 街道办事处派出所、税务所、工商所设立依据必要性 +上级机关批准依据工作需要设定法律位置享有独立的行政主体位置一般无行政主体位置,仅是政府部门的内设机构;在法律、法规授权的情形下,可称为 行政主体法定授权组织11 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11 页,共 19 页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8、法定授权组织和受行政机关托付的组织的区分与联系相同点:(1)两者都是 非国家机关组织,都只在法定授权或者行政机关托付之时才享有行政职权;(2)都指行使 特定的行政职权 而非一般行政职权; 限于法律明确规定某项职权或者行政机关托付的某项特定的事项;(3)二者范畴大致相当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基层群众自治组织、企业;这些组织如有法律、法规、规章授权之时,为法定授权组织;如法律、法规、规章的胡搜去,而由行政机关托付行使一些职能,就又成为被托付组织;不同点:(1)权益来源不同 :取得行政职权时基于法律、法规、规章授权;基于行政机关托付;(2)获得 行政职权的程序 不同:通过立法程序获得;通过一般行政程序;(3)对 组织自身条件 的要求不同: 对被授权组织的条件目前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被托付组织的条件有详细法律、法规的规定(1、依法成立的治理公共事务的事业组织 2、具有熟识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业务的 工作人员 3、对违法行为需要进行技术检查和技术鉴定的,应当 有条件组织 进行相应的技术检查或者技术鉴定) ;(4)法律位置 不同:被授权的范畴内,享有独立的行政主体的位置;不具有独立的行政主体位置;9、行政行为概念及特点行政行为是享有行政权能的组织依法履行行政职能,能够对行政相对人的权益产生 预期法律成效的法律行为;1、主体要素:有行政权能的组织(行政主体)2、职权要素:是运用行政权能所做的行为3、外部要素:是行政主体针对行政相对人所做的行为4、法律要素: A 对相对人的权益产生直接影响10 、简述详细行政行为B 且该影响是行政主体所预期的法律成效行政主体在行政治理过程中,依法对特定的人或事实行详细措施的行为,其行为的内容和结果将 直接影响某一个人或组织的权益或义务,其最突出的特点就是行为对象的特定化和详细化;与抽象比: 1、调整特定的人或事2、仅对本次事项处理有效,不能反复适用3、直接影响相对人的权益义务12 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12 页,共 19 页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处分性: 依行政主体的意志建立、变更、毁灭行政法上的权益、义务关系 特定性: 是针对特定的人或事做出的行为单方性 :基于行政主体单方意志便可成立 外部性: 对行政相对人实施的行政行为 11 、简述抽象行政行为 行政主体在行政治理过程中,以不特定的人或事为治理对象,制定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 的行政行为;特点:(1)抽象行政行为一般针对 不特定 的多数人和事(2)一般以 规范性文件的形式 表现出来,在同样情形下可以 反复适用(3)一般 不会直接导致 相对人权益义务的变化;抽象行政行为一般表现为规范,只有通过详细行政行为的实施,才能实现抽象行政行为的目标和作用;(4)在 程序上更接近于立法,一般要求征求看法程序以及公布程序;12 、简述详细与抽象的联系与区分(必考)调整范畴详细行政行为抽象行政行为调整特定的人或事调整不特定的人或事反复适用仅对本次事项处理有限,不能反复适用在同样条件下可以反复适用影响作用直接影响相对人的权益义务并不直接影响相对人的权益、义务,只有通过详细行政行为的实施,才能实现其目标和作用;效力的时间性只针对行政相对人过去 的行为有拘谨力针对 将来 的行为也有拘谨力效力的溯及力被撤销后,自始无效被撤销后,不溯及既往行为程序强调调查程序、听证程序接近立法程序(一般要求征求看法以及公布程序)两者区分的意义救济范畴1、全部的抽象行政行为不能纳入行政诉讼的受案范畴 2、部分抽象行政行为可以纳入行政复议的受案范畴(复议法 7,公民、法人或其他族人认为行政机关的详细行政行为所依据的以下规定不合法,在对具体行政行为申请复议时,可以 一并向复议机关 提出对该规定的审查申请:(一)国务院部门的规定13 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13 页,共 19 页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规定(三)乡、镇人民政府的规定前款所列规定不含国务院部、委员会规章和地方人民政府规章,规章的审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办理;13 、详细行政行为的效力详细行政行为:行政主体在行政治理过程中,对特定的人或事实行详细措施,其行为的内容和结果将直接影响行政相对人的权益或义务的行政行为;(一)公定力1、行政行为 一经生效 ,不论其是否合法,即 律效力;被推定为合法 ,要求行政相对人予以敬重、履行的一种法2、行政行为即使违法,在未依法变更或者有权机关撤销或宣告无效之前,任何人不得否定其效力,而应视为有效行政行为,并受其约束;3、公定力是一种经推定或假定的法律效力,并不意味着行政行为真正合法 4、公定力并非肯定的,无效行政行为 自始无效、 当然无效, 不具有公定力 ,对于 明显 无效的行政行为,当事人 可以拒绝履行 ;(二)确定力确定力是指已经生效的行政行为对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人所具有的 1、对行政相对人过救济期,不得争议不得任意转变 的法律效力;行政行为经过法定救济期间,行政相对人未申请行政复议或诉讼,便不能针对该行政行为的效力 问题进行法律上的争辩;2、对行政主体不得任意转变、撤销 除法律特殊规定外,行政机关不得依职权予以撤销或变更一个有效的行政行为;3、确定力是相对的 行政主体假如发觉自己的行政行为确有违法,可以依法予以转变,但对受损害的相对人应当承担 相应的法律责任;行政相对人也可以在法定期限内,依据法定程序向法定国家机关恳求变更;(三)拘谨力 拘谨力是指已生效行政行为所具有的约束和限制行政主体和相对人的法律效力 1、对行政机关的拘谨力;行政主体要履行行政主体所确定的义务,不得任意转变或者撤销;2、对行政相对人的拘谨力;行政相对人对生效的行政行为所确定的内容必需遵守;(四)执行力 执行力是指对已生效的行政行为要求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人对其内容予以实现的法律效力;是一14 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14 页,共 19 页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种对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人双方的效力;14 、行政征收与征用的区分与联系行政征收是指行政主体凭借国家行政权,依据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 向相对人强制地、无偿地 征集肯定数额金钱或实物的行政行为;行政征用是指行政机关为 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强制的方式取得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产、使用权或劳务,并 赐予适当经济补偿 的一种详细行政行为;区分:(1)从 法律后果 看,行政征收的结果是财产全部权从相对方转归国家;体临时取得被征用方财产的使用权,不发生财产全部权的转移;而行政征用的后果就是行政主(2)从 行为的标的 看,征收的标的一般仅限于财产,而征用的标的除财产外仍可能包括劳务;(3)从 能否取得补偿来 看,征收是无偿地,而征用一般是有偿的,行政主体应当赐予被征用法以相应 的经济补偿;15 、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的区分与联系 行政强制措施:是行政机关在行政治理过程中,为禁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毁损、防止危害发生、掌握危急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临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 物实施临时性掌握的行为;行政强制执行: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对不履行行政打算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 织,依法强制履行义务的行为;(一)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1、限制公民人身自由 2、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3、扣押财物 4、5、其他强制措施(进入场所检查、现场检查等)冻结存款、汇款 行政强制执行的方式:1、加惩罚款或者滞纳金 2、划拨存款、汇款 3、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备或者财物 4、排除阻碍、复原原状 5、代履行 6、其他强制执行方式(二)设定权不同:行政强制措施的设定权由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设定,法律、法规以 外的规范性文件一律不能设定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执行由法律设定,法律没有规定行政强制执行的,作出行政打算的行政机关应当申请人 民法院强制执行;但从行政治理的实际需要动身,行政强制法规定了行政机关自己执行的情形;(三)实施程序不同:15 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15 页,共 19 页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16 、行政复议的概念及特点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认为行政主体的详细行政行为侵害其合法权益,向行政复议机关提起复查该详细行政行为的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对被申请的详细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深 层次,并作出行政复议打算的一种法律制度;1)以详细行政行为及其争议的存在为前提 2)其启动需要相对人、相关人的申请 3)标的主要是详细行政行为 4)是行政系统内部的审查制度 5)对详细行政行为的合法性、适当性审查 6)是行政相对人主观上认为其合法的权益受到详细行政行为的侵害 17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区分联系 行政诉讼:公民、法人、其他组织认为行政主体的详细行政行为侵害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人民法 院提出申请,法院应恳求,通过法定程序审查详细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从而解决肯定范畴内行政争议的司法活动;联系:1、都因详细行政行为而引起 2、都以解决行政争议为直接目的 3、都以对详细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为核心 4、两种程序存在连接关系 区分:性质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准司法行为司法行为受理1、做出详细行政行为的机关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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