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总承包工程合同范本清单招标固定综合单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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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总承包工程合同范本清单招标固定综合单价.doc
工程施工协议协议编号:*(HT) 工程名称: 总承包工程发 包 人: 承 包 人: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目 录第一部分 协议书4第一条 工程概况4第二条 工程承包范围4一、承包范围:4二、承包方式:包工包料4三、承包工作内容及说明4四、专业分包工程5五、独立分包工程5第三条 协议工期6第四条 质量标准6第五条 协议价款6第六条 组成协议的文献及解释顺序6第七条 词语含义7第八条 承包人质保承诺7第九条 发包人支付承诺7第十条 协议生效7第十一条 协议份数7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9第三部分 专用条款10一、词语定义及协议文献103.语言文字和合用法律、标准及规范104.图纸11二、双方一般权力和义务115.工程师117.项目经理(承包人代表)128.发包人工作139.承包人工作14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2010.进度计划2011.开工及延期开工2112.暂停施工2113.工期延误21四、质量与验收2215.工程质量2217.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2319.工程试车23五、安全施工2320.安全施工与检查2321.安全防护24六、协议价款与支付2423.协议价款及调整2424.工程预付款2625.工程量确认2626.工程款(进度款)27七、材料设备供应2827.发包人供应2828.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29八、设计变更及工程签证3129.工程设计变更3130.其它变更3231.拟定变更价款32九、竣工验收与结算3332.竣工验收3333.竣工结算34十、违约、索赔和争议3535.违约3536.索赔3837.争议38十一、其他3838.工程分包3839.不可抗力3940.保险4041.担保4044.协议解除4047.补充条款4148.本协议附件43第四部分 协议附件45附件1: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46附件2:发包人指定材料设备厂家或品牌一览表47附件3: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48附件4:廉洁协议50附件5:安全生产责任协议书51附件7:治安、防火责任协议书55附件8:工程规范及技术说明56附件9:中标告知书57附件11:施工现场处罚条例60附件12:投标函61第一部分 协议书甲方(全称): (以下简称“发包人”)乙方(全称): (以下简称“承包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协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第一条 工程概况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概况:(涉及占地面积、建筑面积、单体数量、层数、层高、结构形式等)实际建筑面积以发包人最终施工图纸为准。施工现场条件及周边环境:承包人已了解本工程之工地位置、邻近建筑物情况、土质、通路、储存空间、起卸限制、已完毕工程以及足以影响履行协议的相关施工条件和其它任何情况。资金来源:自筹资金。第二条 工程承包范围一、承包范围:涉及地下室、地上主体及配套的建筑、结构、给排水及电气工程施工,涉及但不限于发包人所发施工图纸、招标文献等资料规定的所有内容。二、承包方式:包工包料三、承包工作内容及说明具体涉及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土建工程:地基及基础工程: 主体结构: 装饰装修工程:屋面工程:2、安装工程:室内给排水安装工程: 室内电气安装工程:强电部分: 弱电部分: 3、预埋:4、其他:在施工过程中假如承包人的施工进度不能满足协议约定及现场规定,发包人有权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来完毕此部分工作,产生的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费用按发包人与第三方的结算值另加30%计算(此结算值无需承包人批准),直接从承包方人的工程款中扣除。承包人不得因此提出任何索赔。承包人对于本协议的承包范围有任何疑问,应在协议签订前与发包人进行充足沟通,一旦签署本协议则视为承包人已对本协议承包范围有了充足明晰的了解,在承包范围的认定上,以发包人的意见为准并与发包人的意见完全一致。四、专业分包工程 指在施工承包工程中某些专业工程或专项工程由发包人拟定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并与分包人签订分包施工协议。分包人按该分包工程协议价款的1.5作为总承包服务管理配合费,由分包人直接支付给承包人,承包人承担总承包管理责任,发包人将不另行支付承包人其他任何费用。分包工程范围 (以上工程均扣除设备费后的造价作为总承包管理配合费的计算基数),假如以上项目在总包退场后进场或者总包没有实际进行配合、管理的配合费将不得计取。五、独立分包工程指由发包人独立选定施工单位,非本协议承包范围内的工程项目(预埋管道除外),由发包人分别与其他施工单位签订承包协议的工程。具体分包项目为: 说明:除上述第4条定义的专业分包工程给予计取1.5%总承包服务管理配合费外,其余专业分包工程及独立分包工程的总承包服务管理配合费,已包含在本协议总价款中,不再另行计取。总承包服务管理配合内容涉及:对所有专业分包工程和独立分包工程的施工单位,承包人有义务接受并承担统筹及协调职责,提供施工现场总包服务、管理和配合,分包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现场管理,以及分包单位规定运用总承包单位的脚手架、垂直运送机械等,承包人施工场地派驻的管理人员有义务进行监督,进行本项目所有相关专业的竣工资料汇总、整理和备案,直至工程完毕并通过竣工验收为止,以保证协议的完全履行。除此费用外,承包人不得向分包人收取任何其它费用。第三条 协议工期协议工期:总工期: 天(日历天)开工时间: 竣工时间: 关键节点: (针对具体项目单体工程进度特别约定说明)以上关键节点每延迟一天承包人天天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壹万元。具体节点工期详见经双方确认的总进度计划。第四条 质量标准工程质量标准: 安全文明标准: 级安全文明工地。第五条 协议价款协议暂定金额:大写人民币:大写人民币: 圆整(¥ 元),最终以实际结算价为准。施工图发放完毕后45个工作日内,承包人必须提交完整的施工图预算书(需使用广联达预算软件编制、涉及工程量计算底稿)及配套电子版本供发包人审核。双方审核完毕后,以该版施工图及中标综合单价为依据签订补充协议就该版施工图总价包干,其它的调价及变更在结算时依协议约定另行计算。假如承包人未准时完整提交施工图预算书,发包人有权暂缓工程款的支付。 第六条 组成协议的文献及解释顺序1、 组成本协议的文献涉及:1.1.在实行过程中签订的补充协议和签署的文献;1.2.本协议协议书;1.3.中标告知书;1.4.本协议专用条款;1.5.本协议通用条款;1.6.招标文献及附件;1.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献;1.8.施工图纸;1.9.投标文献及附件;1.10.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1.11.廉政管理协议书、安全生产责任状、文明施工管理责任状;1.12.发包人项目管理制度及程序。上述文献将互相补充,若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上列顺序在先者为准;同一类文献以时间最后者为准。第七条 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本协议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第八条 承包人质保承诺 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协议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第九条 发包人支付承诺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协议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协议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第十条 协议生效协议订立时间: 年 月 日协议订立地点: 本协议双方约定:双方签字盖章且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履约担保后生效。第十一条 协议份数本协议一式捌份,发包人陆份,承包人贰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以下无正文)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住 所: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电 话: 电 话:传 真: 传 真:开 户 银 行: 开 户 银 行: 账 号: 账 号: 邮 政 编 码: 邮 政 编 码:电 子 邮 箱: 电 子 邮 箱: 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通用条款使用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1999年12月24日印发的建设工程施工协议(示范文本)(GF-1999-0201号)第三部分 专用条款一、词语定义及协议文献3.语言文字和合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3.1 本协议使用汉语;3.2 合用法律和法规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协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3.3 合用标准、规范:(1) 本工程设计图纸的规定、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钢筋混凝土结构设计施工规程(CECS 28:90)、混凝土强度检查评估标准(GBT50107-2023)、钢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05-2023)、钢结构工程质量检查评估标准(GB50221-2023)、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GB50164-2023)、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JGJ18-2023)、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23)、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23)、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23)、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23)、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23)、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建筑技术规程(JGJ/T 14-2023)、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9-2023)、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102-2023)、金属与石材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133-2023)、屋面工程技术规范(GB50345-2023)、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7-2023)、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8-2023)、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2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6-2023)、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3-2023)、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2023)、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1-2023)、制冷设备、空气分离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74-98)、压缩机、风机、泵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75-98)、房屋建筑工程质量等级评估规定、房屋建筑工程质量等级评估规定补充规定等有关国家、省市合用于建筑安装工程各类标准、规范等(如质量通病控制标准、分户验收标准等)。除上述已列明外的国家、省、市颁布的有关建设工程质量标准、规范、规程、条例、规定等。以上各类、各级标准、规范和技术规定一律就高不就低。(2) 发包人提供标准、规范的时间:本工程所需的标准、规范,由承包人自行购买。(3)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的约定:双方协商解决。 4.图纸 4.1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和套数:签订协议后,工程开工前7天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本工程全套图纸八套(含叁套用于编制竣工图);4.2 未经发包人书面批准,承包人不得向第三者提供用于本工程的任何图纸,如有违反,发包人将直接从承包人应付工程款中扣除违约金伍万元整。承包人如需增长施工图纸,发包人可代为办理,费用由承包人承担。4.3 施工图出现重大修改时,发包人发放修改后的新版施工图,并书面告知承包人施工图已做修改,时间即为新版施工图生效的时间。如承包人未在告知规定的时间将旧版施工图作废并返还发包人,或承包人未在告知规定的时间按新版施工图施工,导致工程实体与新版施工图不符而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应对施工图(涉及系统合理性和功能合理性)进行审查,在收到图纸后7-10天形成书面意见并提交监理单位,由监理单位汇总后向发包人反映,在施工过程中对图纸不理解或存在疑问的,也应及时反映征询,取得核算后再施工。对于原是施工图中有专业间矛盾、尺寸错误、图纸不符、不符合国家强制性规范等应发现的问题,承包人应在工序开始前及时提出,不能隐瞒不报,或推诿为按图施工,否则,要追究其不作为责任,除无条件整改外,还应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直接和间接损失。二、双方一般权力和义务5.工程师 5.2 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单位: 姓名: 职务: 发包人委托的职权:负责在工程施工及保修阶段对工程质量、进度、安全、投资进行全过程监理控制;负责现场文明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协议管理、信息管理及组织协调等工作。 需要取得发包人代表批准才干行使的职权:(1)发出也许引起工程范围的扩大或缩小、工程质量标准的提高或减少的工程变更指令或其它指令;(2)发布停工令、复工令; (3)批准或批准承包人提出的顺延工期的申请;(4)批准或批准承包人提出的追加或变更工程价款、补偿损失的申请及工程索赔价款的确认;(5)批准或批准承包人的材料、设备供应或承包人对工程部分或所有的分包;(6)工程进度款的批准以及变更或增长工程量的签证;(7)工程缺陷证书的确认;(8)撤换承包人代表(项目经理);(9)变更协议权利义务关系或做出单方面终止协议的决定。工程师在发出上述指令、批准或确认时,应附上发包人加盖公章的书面确认。承包人在接到工程师的上述指令、批准或确认时,应核对有无发包人的书面确认,一旦工程师未经发包人确认作出上述指令、批准或确认,承包人应当立即将该情况告知发包人,规定发包人予以追认,发包人未予追认的,工程师的该行动对发包人无约束力。5.3 发包人代表姓名: 职务: 职权:负责对工程施工全过程中的质量、安全、进度、投资等进行管理、协调控制。监督和管理现场承包人及其他分包单位,对承包人现场不称职的管理人员有更换的权利;组织本工程的竣工验收备案工作;负责对现场签证、设计变更等引发的工程量增减的审核;拥有对承包人的违规行为行使处罚的权利。7.项目经理(承包人代表)姓名: 职务: 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及相关管理人员必需为专职人员,未经发包人书面批准,承包人不得随意调换。项目经理的职权:承包人施工现场的全权代表,在施工过程中项目经理签收的任何文献均视为有效送达了承包人,项目经理签字认可的协议、补充协议、会议纪要、工程洽商纪要等均视为已获得承包人的合法授权。承包人必须在开工前依据投标文献约定以及发包人审批的人员配备的项目重要管理人员表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表报送监理工程师及发包人,施工过程中如有调整应及时以书面申请形式告知监理工程师及发包人,并经监理工程师及发包人批准后方可进行调整。上述表外人员前来办理与工程相关的任何事项,监理工程师及发包人将不予接待,由此导致的一切责任或损失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私自更换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表人员的,每更换一人向发包人承担10000元的违约金,更换情况严重的发包人有权单方解除协议,由此导致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本招标项目所有工程管理人员进行监督,发包人有权规定承包人在14日内撤换或调整其认为不称职的项目经理及项目部成员,承包人在接到发包人有关撤换人员的书面告知后7天内必须安排后任者到岗,并以书面形式告知发包人。新项目经理人选需经发包人审核批准;项目经理必须采用有效措施保证在整个施工期间施工现场有足够的劳力、材料、设备,保证工程顺利实行,并不受节假日的影响。项目经理保证常驻现场,除非经发包人批准,否则每缺岗一天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承担10000元违约金,此违约金由发包人在工程款支付中直接扣除。累计7天以上的,发包人有要单方解除协议,由此导致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假如发现项目经理同时在管理协议外的工地,发包人有权单方解除协议,由此导致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若因工程质量、安全管理、进度管理、文明管理等因素而导致项目经理被责令更换的,由承包人按协议价款的0.1/人次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8.发包人工作 8.1 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规定完毕以下工作: 8.1.1 施工场地具有施工条件的规定及完毕的时间:按现状发包,若有不全事项(如施工方所需的临时设施、场地、道路施工所需的条件)由承包人自行完善,费用承包人自行承担。8.1.2 将施工所需的水、电、通讯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规定:8.1.2.1 施工用电、用水已接至场边,水、电计量表及其后管线由承包人购置安装费用由承包人承担,但计量表需经校核验证才干使用;通讯线路由承包人自行解决; 8.1.2.2 假如发包人规定承包人负责的临时用水、用电设施在本协议实行期间为其它承包人提供分表接口,承包人应予以配合,接入的分表及其后的管线由使用单位承担和安装,分表需经校核验证才干使用;8.1.2.3 承包范围内工程中耗用的水电费用,已涉及在协议价款中,不管实际发生多少均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按供水和供电部门计量的总表数据,与各分表计量数据间差额,按比例分摊,综合计算水电费,水电费由各使用单位分别承担;计量及计算过程由发包人、监理工程师及各承包人共同参与,结果由各方共同确认;8.1.2.4 施工期间水电线路、设施由承包人负责使用管理,若发生损坏,承包人自行修复,费用由承包人承担。8.1.3 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规定:已开通与公共道路通道,场内道路由承包人自行承担;8.1.4 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承包人进场,由发包人组织现场交底,及时提供有关地质报告和地下管线的情况;8.1.5 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毕时间:承包人应积极配合发包人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8.1.6 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交验规定:承包人进场三天内,由发包人书面提供及现场交底;8.1.7 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承包人进场一周内;8.1.8 协调解决施工场地周边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发包人将召集相关单位对地下管线及其他需保护物进行现场交底;交底后,由承包人对地下管线及其他需保护物进行保护,并由承包人承担有关费用;8.1.9 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由发包人提供临时设施搭设场地。 8.2 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工作:双方协商。9.承包人工作9.1 承包人应按约定期间和规定,完毕以下工作:9.1.1 需由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允许的承包人完毕的设计文献提交时间:无;9.1.2 应提供进度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毕时间:9.1.2.1 承包人在开工前14天,须提供本协议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总进度计划及其网络图或横道图报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审核批准;承包人的总工期计划应被认为已经涉及与发包人的其他承包人交叉施工中也许产生的工期损失。9.1.2.2 每月20日前,提交本月工程形象进度实际完毕情况(涉及完毕产值)及下月工程形象进度计划(涉及横道图、计划完毕产值等)报监理工程师及发包人审核批准;9.1.2.3 工程开工后,每周承包人应向监理工程师提交本周工程进度完毕情况及下周工程进度计划报告。9.1.3 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规定:9.1.3.1 自开工之日起,承包人应全面负责照管、维护本工程和用于本工程的材料、设备以及工地范围内已有市政设施,直至工程竣工交验通过。照管期间,如发生损失,应由承包人自理。为进一步贯彻工地的安全文明措施,避免遭受意外毁损或盗窃,导致不必要的人身伤害与财产损失,承包人应与工程所在地公安部门办理工地治安管理手续并支付相应费用;9.1.3.2 承包人应充足关注和保障现场人员的安全,切实做好施工范围内的各项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的照明、围栏、护板、警告信号等设施的设立及维护工作,如因承包人未能对上述事项采用各种必要措施,导致或发生与此有关人员的人身伤害、罚款、索赔、损失补偿、诉讼费用及其他一切责任应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在实行本工程中的一切施工作业,应不影响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的安全与正常使用,不干扰群众的生产、生活和通行方便,假如发生上述情况,由此导致的索赔、补偿、诉讼费用和其他开支由承包人承担一切责任及费用。在本协议工程的施工过程中,发包人对承包人雇员的人身死亡、伤残或财产(设备)的损失或损害不予补偿,发包人也不对承包人与此有关的索赔、损害、补偿及诉讼等费用和其他支出承担责任。9.1.4 向发包人提供的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规定:在施工现场免费为监理提供 2间办公用房及配套饮水机、空调、文献柜、桌椅套,1间住宿用房;为发包人提供2间办公用房。9.1.5 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9.1.5.1 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的管理规定,自费办理有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告知发包人;9.1.5.2 承包人应自费采用一切必要措施,使其施工对于临近单位、人员的干扰、不方便及危险降至最低限度;9.1.5.3 承包人必须保证发包人不承担由于施工产生的噪音、污染或其他干扰所导致的一切索赔、诉讼、损害、费用、罚款等责任;9.1.5.4 承包人要负责与交警部门联系解决在城市交通线路上布设限速、禁停等标志、标牌,并根据交通主管部门规定,安排人员在重要路口疏解汽车、行人交通。9.1.6 已竣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规定及费用承担:按本协议通用条款9.1.(6)款办理,在未与发包人办理工程交付手续前,由承包人负责,费用承包人自行承担。由于承包人采用的措施或管理不妥等因素导致损坏的,承包人自费予以修复。9.1.7 施工场地周边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规定及费用承担:根据发包人的交底资料做好保护。属交底范围内的地下管线及其他需保护物损坏,属于承包人的责任,修理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施工场地周边地下管线、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均由承包人承担,费用承包人自行承担。如有保护不周而至毁坏、死亡者,承包人补偿、补偿或恢复原状,如发生补偿、补偿可由发包人代为支付,发包人支付后从到期应付工程款中予以扣除。由于施工因素导致的污染及对邻近建筑物的侵损、对排水管网的堵塞、对地下管线的破坏等,由承包人承担一切责任。若承包人对地下管线及其他需保护物有不负责任行为,除修复并承担修理费用外,视情节严重限度给予一定数额的罚款。9.1.8 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规定:承包人施工期间场地内文明施工、场地外清洁卫生应符合政府有关部门的规定规定,并承担因违反有关规定导致的损失和罚款,如该罚款、损失承担针对发包人,则发包人垫付后有权从到期应付工程款中予以扣除;承包人负责保证施工期间场地内的排水(保证地下室不积水)并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保证交付前做好现场清理工作,并接受发包人、监理人监督管理。9.1.9 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9.1.9.1 加强封闭式管理,各工地可按工程进度分段设立围栏,封闭式围栏高度应符合本地主管部门的规定,并做到整洁、美观、安全可靠;负责施工现场看守、围栏、警示、照明、施工现场周边清洁等文明施工管理工作,工人全面负责施工范围内的安全工作和安全设施布置,费用由承包人承担,不得以任何形式提出增长费用的规定。9.1.9.2 科学合理的拟定交通组织方案,不封锁交通或半封锁交通施工的路段,要有保持车辆通行宽度的车行道和人行道;凡在施工道路的交叉口,均应按规定设立交通标志(牌),夜间设立示警灯及照明灯,便于车辆、行人通行。9.1.9.3 防止抛洒滴漏,运送建筑材料、垃圾和工程渣土的车辆,应当采用有效措施,防止建筑材料、垃圾和工程渣土飞扬、洒落或者流溢,保证行驶途中不污染道路和环境;重要施工道路及出入口道路要硬化解决,车辆驶出工地前要坚持冲洗;并负责因施工车辆运送导致的公共道路路面卫生清扫事宜,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9.1.9.4施工过程中做到不扰民,严禁使用噪音超标的施工机械,减少噪音污染,并杜绝夜间违章施工。9.1.9.5 加强施工现场管理,现场平面布置合理,各类材料、设备、预制构件等堆放位置与施工总平面相符,并做到整齐有序,不任意占用车行道、人行道,土方集中规范堆放,并有护栏设施,余土及时外运;废料、垃圾及不再需要的临时设施应及时清除、拆除并外运。9.1.9.6 承包人应保护和保存施工场内所有的水准点、坐标控制点及其他测量标志。承包人按上述基准负责对工程的所有部位对的定位,纠正在工程的位置、标高、尺寸或定线中的任何错误,并提供与此有关的各种必需的仪器、用品和人员。工程师对放样、准线或标高的核查,均不应解除承包人对其准确性所负的责任。9.1.9.7 承包人项目部所有技术人员及特殊工种人员必须持证上岗,项目经理未经发包人批准,不得变更。若承包人项目经理不能胜任,发包人有权建议并规定承包人另行派驻合格的项目经理,且后任项目经理继续承担前任项目经理应负的职责。如项目经理及现场重要管理人员有合法理由规定变更,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前7天报发包人审批批准。9.1.9.8 若因承包人不履行或未完全履行协议内工作内容,产生工程质量问题,影响工程进度,导致有关部门处罚、解决发包人或第三方规定发包人承担予以补偿,发包人有权责令承包人停工和暂停支付工程款,如需缴纳罚款、补偿第三方损失费用从承包人到期应付工程款中扣除,工期不予顺延,承包人承担发包人的损失。9.1.9.9 负责责任事故的解决工作,并按规定向发包人、监理人报送工程质量及伤亡事故报告,同时承担相关的所有经济补偿和法律责任,如发包人代为承担补偿责任,则发包人有权从到期应付工程款中予以扣除。9.1.9.10 承包人为发包人其他承包人提供的总承包管理和总承包配合服务工作涉及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根据其它承包人的质量及进度规定及时做好配合工作,协调平常工作,按月提供对各分包工程的进度规定;提供轴线、标高及提供必要测量定位;与分包商核对清楚各分包工程图纸与总包图纸间相关联的尺寸、标高等数据是否统一,否则由此导致的损失由承包人负责;(图纸不及时提供除外);合理安排足够且合适的存储区域供存放送至工地的材料与设备,为分包单位人员、材料、设备进场、吊装、堆放、保管等提供条件,为分包单位人员的住宿、办公,生活用水电及食堂搭伙事宜提供方便;必须提供已有的施工脚手架、垂直运送机械、塔吊或其他装运设备供分包工程使用,保证分包工程的正常施工,如需拆除应报发包人批准;按施工图、图纸会审、设计变更及有关规范等完毕所有分包工程预留预埋(线管须穿钢丝)及验收移交;完毕所有分包工程安装后的修补及塞填缝等工作(如幕墙、门窗、防火门缝等);在分包工程施工前,按发包人及分包商的规定完毕有关的土建项目施工,提供具有各分包工程施工的条件;电梯配合工作还涉及按规定提供充足、稳定施工电源到各电梯井首层及中间层,清理井道,电梯门套塞缝,分包商进场前完毕机房所有土建工作,提供各层的标高线到电梯间,电梯设备到货时的吊装、垂直运送、提供堆货场地和工具间,提供电梯安装施工的生活用水电费用,费用另计由分包商支付,电梯安装中的电梯井脚手架搭设另行商议;在电梯及强、弱电竖井开始安装前,在每个电梯门及强、弱电竖井的门口处,应考虑临时防水措施,防止水侵入电梯井道及强、弱电竖井,否则,导致的损失由承包人负责;监督分包工程施工单位清理场地,并负责清理未完善之处;总包有责任在交叉施工过程中,对所有工程的成品及半成品保护制定产品保护管理措施,一旦分包工程的成品及半成品遭到破坏,除有直接负责人承担的责任以外,其他无法界定负责人的按以下情况执行:一、已办理交付或交接手续的分包工程成品保护责任由总包负责;二、未办理交付或交接的分包工程成品保护重要责任由产品所属分包人承担,总包则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其他方便分包工程施工的工作;提供施工现场水电接入条件;负责对其它承包人完毕的、经工程师验收合格的工程项目进行必要的保护;即分包工程竣工后,由分包商和承包人办理移交手续,即日起承包人负责该分包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由于保护不周导致损坏的概由承包人负责;负责现场安全文明管理及施工协调管理;负责竣工资料的最终汇总、整理并移交完毕;9.1.9.11 负责协调施工场内、场外与施工有关的各种关系,涉及承担各级政府部门规定针对本工程做广告、宣传、卫生、检查、视查等所发生的一切工作及费用。9.1.9.12 承包人在查阅协议文献或在本工程实行过程中,有责任对图纸及其他资料进行复核。如发现其中有任何差错、漏掉或缺陷,应在有关工程开工前及时书面告知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在接到承包人有告知后,应立即就此告知发包人并由发包人作出决定。对有经验的承包人应能发现但其未发现地错误给发包人导致损失的,承包人承担补偿责任。9.1.9.13 监理工程师有权对所有工程的所有部位及其任何一项工艺、材料和工程设备进行检查和检查。承包人应为监理工程师的质量检查和检查提供一切方便,涉及监理工程师赴施工现场或制造、加工地点,或协议规定的其它地方进行察看、查阅施工记录、规定提供实验样品、进行现场取样实验、工程复核测量、设备性能检测、提供实验和测量成果以及为监理工程师的质量检查和检查所需进行的其它工作。监理工程师的检查和检查不解除承包人按协议规定应负的责任。9.1.9.14 承包人在签订协议之前,应研究和分析发包人提供的水文、地质等资料。承包人应对其对该资料的理解、判断和应用负责。9.1.9.15 承包人在签订协议之前,应在勘察设计资料和发包人提供的相关资料的基础上,对现场存在的管线等地下构筑物做进一步调查和了解,以取得其对施工影响的所有信息,并在施工组织设计和进度计划中作出充足的考虑。9.1.9.16 承包人在签订协议之前,应视为已对工地现有状况及四周环境充足了解,涉及对现有道路状况、土地的外形及性质、对邻近建筑物的影响、挖掘的材料的性质、进行本工程所需的工程及材料的性质、所需的临时设施场地等已有充足的了解,并已取得影响其签订协议及进行本工程施工所需的所有资料。承包人不得以对上述事项了解不充足为由向发包人提出索赔。9.1.9.17 对于现场已经明确存在和潜在的不利外界条件或障碍,均视为承包人在接受协议时已预见其影响因素并已在协议报价中计入由其影响而也许发生的一切费用。对于协议中未明确指出但在不利条件或障碍发生之前,工程师已指示承包人有也许发生,但承包人未能采用有效措施而导致的后果均由承包人负责。9.1.9.18 承包人应当按照劳动法及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及时发放民工工资,并每月将经民工签字的工资发放表报发包人备案。如因承包人未及时发放工资导致民工上访等事件,由承包人承担由此导致的一切损失。发包人一经发现承包人有不及时发放工资的情况,有权暂停支付工程款,从到期应付工程款中代付民工工资。但对于超过到期应付工程款的部分,发包人没有义务代扣、代付。9.2 承包人未能履行9.1款各项义务,导致发包人损失的,承包人补偿发包人有关损失。9.3 对发包人规定增长的协议外但其属于承包人施工资质范围内的施工项目,承包人应无条件予以接受(发生后及时办理签证),否则按违约解决。9.4 施工场地周边由承包人承担栏板围护搭设工作,并应符合本地政府管理部门规定以及协议约定文明工地的规定。9.5 承包人无条件配合发包人的销售、开盘、展示、上级参观等活动及规定。9.6 承包人无条件遵守某某集团制定的项目管理制度及程序的规定。9.7 除非协议已有其他规定外,承包人不应以项目报批报建手续不全、民扰扰民、交通困难、现场及周边环境、政府和行业的检查及管理、本项目的庆典和会议及活动等因素为由提出各种形式的工期和费用的索赔规定。9.8 承包人负责配合发包人的墙改基金及散装水泥资金的返退,如因承包人的因素导致不能返退,将在结算时扣除承包人该部分费用。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10.进度计划 10.1 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承包人在开工14天前,须提供本协议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总平面布置图报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审核批准,未被批准的,必须重新编报;进度计划提交时间见前述9.1.2条约定;工程师确认的时间:接到报表后7日内。10.2 群体工程中有关进度计划的规定:开工时间前后不同的单位工程,应满足总工期计划对工程竣工时间节点的规定;假如由于发包人供图拖后,单位工程进度计划的开工时间可以顺延。11.开工及延期开工11.1 删除通用条款11.1中的“工程师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48小时内不答复,视为批准承包人规定,工期相应顺延。”一句,改为:“由双方磋商拟定”。11.2 将通用条款11.2修改为:发包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提前告知承包人后调整开工日期,承包人不得因此提出索赔。12.暂停施工12.1 在工程师发出复工令后,承包人和工程师应联合对受暂时停工影响的工程、生产设备和材料进行检查。承包人应负责修复在停工期间发生的工程、设备或材料的任何变质、缺陷或损坏。非承包人因素导致连续暂时停工的时间不超过1个月的承包人不得提出任何索赔,超过范围部分双方协商解决。其他执行通用条款第12条款。13.工期延误 13.1 删除通用条款第13.1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