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 | 帮助中心 好文档才是您的得力助手!
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
全部分类
  • 研究报告>
  • 管理文献>
  • 标准材料>
  • 技术资料>
  • 教育专区>
  • 应用文书>
  • 生活休闲>
  • 考试试题>
  • pptx模板>
  • 工商注册>
  • 期刊短文>
  • 图片设计>
  • ImageVerifierCode 换一换

    2023年中级统计师考试统计法规笔记.doc

    • 资源ID:58282274       资源大小:39.04KB        全文页数:17页
    • 资源格式: DOC        下载积分:8金币
    快捷下载 游客一键下载
    会员登录下载
    微信登录下载
    三方登录下载: 微信开放平台登录   QQ登录  
    二维码
    微信扫一扫登录
    下载资源需要8金币
    邮箱/手机:
    温馨提示:
    快捷下载时,用户名和密码都是您填写的邮箱或者手机号,方便查询和重复下载(系统自动生成)。
    如填写123,账号就是123,密码也是123。
    支付方式: 支付宝    微信支付   
    验证码:   换一换

     
    账号:
    密码:
    验证码:   换一换
      忘记密码?
        
    友情提示
    2、PDF文件下载后,可能会被浏览器默认打开,此种情况可以点击浏览器菜单,保存网页到桌面,就可以正常下载了。
    3、本站不支持迅雷下载,请使用电脑自带的IE浏览器,或者360浏览器、谷歌浏览器下载即可。
    4、本站资源下载后的文档和图纸-无水印,预览文档经过压缩,下载后原文更清晰。
    5、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

    2023年中级统计师考试统计法规笔记.doc

    记录法规笔记 第一章 记录法基础知识1、记录法:是调整记录部门在管理记录工作、进行记录活动过程中与其他相关方面发生的社会关系的行为规范的总称。它是由国家制定的关于记录活动的行为准则。2、记录调核对象涉及:(1)国家机关 (2)公司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 (3)个体工商户 (4)个人3、记录法的特点:(1)调整对象具有特殊性和复杂性 (2)规范的内容具有专业性4、记录法的作用:(1)有效科学地组织记录工作,推动记录工作的现代化进程(2)保障记录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国家有计划地加强记录信息化建设,推动记录信息搜集、解决、传输、共享、存储技术、记录数据体系的现代化。记录数据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是整个记录工作的灵魂。完善保障记录数据质量的法律制度,是本次记录法修订的重中之重。记录调核对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记录资料的审核、签署制度,审核、签署人员应当对其审核、签署的记录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第二章 基本记录法律规范1、 记录法律法规的四种形式:(1)记录法律 (2)记录行政法规 (3)地方性记录法规 (4)记录行政规章2、记录法律: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记录法1983年12月8日通过,1996年5月15日第一次修订,2023年6月27日第二次修订,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3、记录行政法规:由国务院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记录法实行细则1987年发布实行,2023年第一次修订,2023年12月16日第二次修订。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全国农业普查条例、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关于加强记录工作的决定等决定和命令,由国务院发布,与行政法规具有同等效力。4、地方性记录法规:由省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以及省级政府所在地的市、经济特区市、国务院批准的较大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5、记录行政规章:由国务院各部门,省级政府,省级政府所在地的市、经济特区市、国务院批准的较大市的政府制定。如国家记录局制定的记录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记录从业资格认定办法。第三章 记录法的基本原则1、 记录法的基本原则:(1)保障记录工作统一性原则 (2)保障记录工作独立性原则(3)记录机构依法履行职责原则 (4)保障记录信息社会共享原则(5)记录资料保密原则2、保障记录工作统一性原则的内容:(1)记录管理体制应当是集中统一的 (2)记录制度和记录标准应当是统一的(3)记录资料应当依法统一管理和公布记录工作的统一性,最关键的就是记录管理体制的集中统一。3、独立的记录机构的标志:(1)在政府的组织体系中,政府综合记录机构是单设的职能机构。(2)政府综合记录机构独立行使记录工作职权,独立履行记录工作职责。(3)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范围内,政府综合记录机构独立支配、使用和管理人、财、物。对发往基层单位的全面定期记录报表,必须严格控制。凡通过抽样调查、重点调查、行政记录能取得记录数据的,不得制发定期全面记录报表。4、记录信息社会共享:是指记录调查者对所收集到的记录资料,除依法保密的部分外,都要及时向社会公布,以充足发挥记录信息的作用。记录机构和记录人员对在记录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记录调查中获得的可以辨认或者推断单个记录调核对象身份的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提供、泄露,不得用于记录以外的目的。第四章 记录管理体制1、记录管理体制:是指国家组织管理政府记录工作的体系和制度。2、集中型记录体制的优点:(1)可以最大限度地避免反复调查,节约调查经费,减轻记录调核对象的承担。(2)独立于各主管部门的记录机构负责记录工作,较易做到客观公正,能有效避免主管部门的行政干扰。(3)易于建立统一的记录指标体系和记录标准体系。3、分散型记录体制的优点:记录工作与主管部门结合密切,对客观情况的变化反映及时,主管部门认为必要的记录调查可以及时进行。我国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记录管理体制,建立了由政府综合记录系统和部门记录系统组成的集中统一的政府记录系统。部门记录系统的编制和干部由部门自行管理。县级以上政府记录机构的记录事业费,国家记录事业编制的经费,国家记录局及其派出的调查队的各项经费,由中央财政拨付,国家记录局统一管理。国家记录局派出的调查队在记录业务上由国家记录局垂直领导,以完毕国家调查任务为主,同时也可以接受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委托进行调查。第五章 记录机构与记录人员1、记录机构:是指从事记录调查、记录数据加工整理、记录分析预测、记录信息征询、记录协调管理等活动的组织。2、记录法关于记录机构的设计的规定:国务院设立国家记录局;国家记录局设立派出调查机构;县级以上政府设立独立的记录机构;乡镇设立记录工作岗位,配备专职或者兼职记录人员;县级以上政府有关部门根据需要设立记录机构或在有关机构中设立记录人员,在记录业务上受本级政府记录机构的指导。3、政府综合记录机构:是指国务院和地方各级政府独立设立的记录职能机构,涉及国务院设立的国家记录局和县级以上政府设立的记录机构。国家记录局是主管全国记录工作的国务院直属机构。县级以上地方政府记录机构受本级政府和上级政府记录机构的双重领导,在记录业务上以上级政府记录机构的领导为主。4、记录人员:是指从事记录活动的专职或兼职的工作人员,涉及各级政府记录机构、部门记录机构、乡镇(街道办)和公司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中从事记录工作的人员。记录人员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如实搜集、报送记录资料,不得伪造、篡改记录资料,不得以任何方式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不真实的记录资料,不得有其他违反记录法规定的行为。记录人员应当对其搜集、审核、录入的记录资料与记录调核对象报送的记录资料的一致性负责。记录人员进行调查时,应当出示县级以上政府记录机构或者有关部门颁发的工作证件。5、记录人员的职权:(1)记录人员独立行使记录调查、记录报告、记录监督的职权不受侵犯。(2)记录人员进行记录调查时,有权就与记录有关的问题询问有关人员,规定其如实提供有关情况、资料并改正不真实、不准确的资料。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是指具有填报义务的记录调核对象在报送记录资料时,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记录资料;不得拒绝答复或者不如实答复记录检查查询书;不得转移、隐匿、篡改或者拒绝提供原始记录和凭证、记录台账、记录调查表及其他相关证明和资料。第六章 记录行政许可制度1、记录行政许可的项目:(1)记录从业资格认定 (2)涉外调查机构资格认定 (3)涉外社会调查项目审查2、记录从业资格认定制度:是针对在国家机关、社会团队、公司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等记录调核对象中承担经常性政府记录调查任务的人员,从事记录工作提出的专业资格规定。3、记录从业资格认定的主管机关及其职责:国家记录局领导和管理全国的记录从业资格认定工作,负责编制考试大纲、考试命题、制定考试管理办法和考务规则等问题;统一设计记录从业资格证书样式,统一制定编号规则;依法撤消已经授予的记录从业资格。省级政府记录机构是从业资格认定工作的实行机关;县级政府记录机构是从业资格认定工作的承办机关;经省级政府记录机构决定,可以由设区的市政府记录机构承办记录从业资格认定的有关工作。4、记录从业资格认定的实行程序:(1)申请 (2)受理 (3)审查 (4)决定记录从业资格认定属于依申请的行政行为,必须有相对方的申请才干实行。5、记录从业资格考试的科目:(1)记录基础知识与记录实务 (2)记录法基础知识。已具有会计与记录核算、记录实务专业大专,记录学类、经济学类、工商管理类专业本科以上学历或学位的人员,可以免于参与记录基础知识与记录实务科目的考试。持有记录从业资格考试合格成绩单的人员,应当自收到领取考试合格成绩单告知之日起二年内,向承办机关提出记录从业资格申请。记录从业资格证书应当加盖省级政府记录机构印章。记录从业资格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具有记录从业资格的人员要积极接受继续教育。中国境外的组织、个人需要在中国境内进行记录调查活动的,应当委托中国境内具有涉外记录调查资格的机构进行。此涉外调查机构是依法取得涉外调查许可证的机构。国家记录局和省级政府记录机构为涉外调查机构进行资格认定的机关。6、申请涉外调查许可证的机构应当具有的条件:(1)依法成立,具有法人资格;(2)经营范围或业务范围包含市场调查或者社会调查内容;(3)具有熟悉国家有关涉外调查管理规定的人员;(4)具有与所从事涉外调查相适应的调查能力;(5)在申请之日前一年内开展三项以上调查项目,或者调查营业额达成30万元;(6)有严格、健全的资料保密制度;(7)在最近两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涉外调查许可证的有效期为三年,涉外调查机构需要延续许可证有效期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原颁发机关提出申请。经批准的涉外社会调查项目,不得擅自变更;需要变更的,涉外调查机构应当就变更部分向原批准机关提出申请。经批准进行的涉外社会调查,应当在调查问卷、表格或者访谈、观测提纲首页显著位置标明并向调核对象说明如下事项:涉外调查许可证编号;调查项目的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本调查为调核对象自愿接受的调查。第七章 记录调查管理1、记录调查项目的分类:(1)国家记录调查项目 (2)部门记录调查项目 (3)地方记录调查项目2、部门记录调查项目:是指国务院有关部门的专业性记录调查项目。国家记录调查项目、部门记录调查项目、地方记录调查项目应当明确分工,互相衔接,不得反复。3、记录调查项目的制定、审批和备案规定:(1)国家记录调查项目由国家记录局单独制定或由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共同制定。重大的国家记录调查项目报国务院审批,其他调查项目报国务院备案。(2)部门记录调查项目由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记录调核对象属于本部门管辖系统的,报国家记录局备案。记录调核对象超过本部门管辖系统的,报国家记录局审批。(3)地方记录调查项目的制定分为三种情况:由县级以上地方政府记录机构单独制定;由县级以上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单独制定;由县级以上地方政府记录机构和有关部门共同制定。由省级政府记录机构单独制定或和有关部门共同制定的,报国家记录局审批;由省级以下政府记录机构单独制定或和有关部门共同制定的,报省级政府记录机构审批;由县级以上政府有关部门制定的,报本级政府记录机构审批。4、记录调查项目的审批原则:(1)必要性原则 (2)可行性原则 (3)可行性原则5、记录调查制度:是指实行记录调查必须遵守的技术性规范。记录调查制度一经批准或者备案即产生法律效力,记录调查应当按照依法经批准或者备案的记录调查制度组织实行。6、记录调查表应当标明的标志:(1)表号 (2)制定机关 (3)批准或者备案文号 (4)有效期限7、记录调查的方法:(1)周期性普查 (2)抽样调查 (3)全面调查 (4)行政记录搜集整理记录资料,应当以周期性普查为基础,以经常性抽样调查为主体,综合运用全面调查和重点调查等方法,并充足运用行政记录。对运用行政记录可以获得的记录资料,不要再通过其他记录方法获得。8、记录标准的概念:国家制定统一的记录标准,保障记录调查采用的指标涵义、计算方法、分类目录、调查表式、记录编码等的标准化。9、记录编码:是指记录分类、记录指标等的编号,是用于计算机汇总的标志。10、记录标准的分类:(1)国家记录标准 (2)部门记录标准第八章 记录执法检查1、记录执法检查:是指记录执法检查机关依照法定的权限、程序和方式,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贯彻执行记录法规和记录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以及对记录违法行为进行查处等各种活动的总称。2、记录执法检查的特性:(1)记录执法检查是由国家依法授权的机关进行的。(2)记录执法检查是一种行政执法活动,具有严厉性、权威性、国家强制性。(3)记录执法检查是按照一定的权限、程序、方式进行的。(4)记录执法检查具有积极性。国家记录局及其派出的调查队、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政府记录机构是国家依法授权的记录执法检查机关,依法具有记录执法检查权。3、记录执法检查机构:是指国家记录局及其派出的调查队、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政府记录机构设立的专门办理记录执法检查事项的内设机构。4、记录执法检查机构和检查员的重要职权:(1)发出记录检查查询书,向检核对象查询有关事项;(2)规定检核对象提供有关原始记录和凭证、记录台账、记录调查表、会计资料及其他相关证明和资料;(3)就与检查有关的事项询问有关人员;(4)进入检核对象的业务场合和记录数据解决信息系统进行检查、核对;(5)经本机构负责人批准,登记保存检核对象的有关原始记录和凭证、记录台账、记录调查表、会计资料及其他相关证明和资料;(6)对与检查事项有关的情况和资料进行记录、录音、录像、照相、复制。5、记录执法检查的对象:(1)有上报记录资料义务的记录调核对象(2)依法组织实行政府记录调查和管理公布记录资料的政府、政府记录机构、政府有关部门(3)从事涉外调查的涉外调查机构6、记录执法检查的内容:(1)是否存在侵犯记录机构和记录人员独立行使记录调查、记录报告、记录监督职权的行为;(2)是否存在违反法定程序和记录制度修改记录数据的行为;(3)是否存在虚报、瞒报、伪造、篡改、拒报、迟报记录资料的行为;(4)是否依法设立记录机构或配备记录人员;(5)是否依法设立原始记录、记录台账;(6)记录人员是否具有记录从业资格;(7)记录调查项目是否依据法定程序批准,是否在记录调查表的右上角标明法定标记;(8)是否严格按照经批准的记录调查方案进行调查,有无随意改变调查内容、调核对象、调查时间等问题;(9)记录资料的管理和公布是否符合有关规定,有无泄漏国家秘密、记录调核对象的商业秘密、私人和家庭的单项调查资料的行为;(10)是否依法进行涉外调查;(11)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7、记录违法案件查处的基本规定:(1)事实清楚 (2)证据确凿 (3)定性准确 (4)解决恰当 (5)程序合法8、记录违法案查处的程序:(1)备案 (2)调查 (3)解决 (4)结案案件解决完毕,在正式做出行政处罚决定以前,行政机关应当履行记录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义务。事先告知须以书面形式做出。9、事先告知书应载明的内容:(1)事先告知当事人做出行政处罚的实事、理由、依据;(2)事先告知当事人享有陈述权、申辩权,重大案件还要事先告知当事人享有听证权;(3)事先告知当事人具有复议权、诉讼权。假如记录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不向当事人告知记录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或者拒绝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则行政处罚决定不能成立。但是当事人放弃陈述或者申辩权利的除外。当事人不得因申辩而被加重处罚。行政机关做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规定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规定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记录行政机关在做出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二万元以上的罚款,对公民二千元以上的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规定举行听证的权利。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现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七日内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记录行政处罚决定依法做出后,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被处罚单位在接到处罚告知后,假如既不在法定期限内申请复议或向法院提起诉讼,又拒不执行的,由查处机关依法提请法院强制执行。第九章 记录法律责任1、记录行政处罚的特点:(1)实行记录行政处罚的主体只能是各级记录执法检查机关(2)被处罚的行为是违反记录法律规范的行为(3)记录行政处罚属于行政制裁范畴,只合用于记录行政违法,不合用于民事违法和记录犯罪(4)被处罚的对象是实行了记录违法行为的记录违法行为人2、记录行政处罚的基本原则:(1)记录行政处罚法定原则 (2)公正、公开的原则(3)记录行政处罚与记录违法行为相适应的原则3、记录行政处罚法定原则涉及的内容:(1)记录行政处罚的依据必须是法定的,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2)实行记录行政处罚的主体及其职权是法定的(3)记录行政处罚的程序是法定的记录行政处罚法定原则不仅规定实体合法,也规定程序合法。记录行政处罚的全过程应当是公开、开放的。要坚持记录行政处罚公正公开原则,最重要、最关键的是规定记录执法检查机关对的行使记录行政自由裁量权。4、合用记录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涉及:(1)违反记录法有关规定的行为 (2)违反全国经济普查条例有关规定的行为(3)违反全国农业普查条例有关规定的行为(4)违反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有关规定的行为(5)违法有关记录规章(涉外调查管理办法、记录从业资格认定办法、记录调查证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的行为5、记录行政处罚的种类:(1)警告 (2)罚款 (3)没收违法所得违反记录法第41条所列记录违法行为之一的公司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由县级以上政府记录机构或者国家记录局派出的调查队予以警告,并可以处20万元以下的罚款;具有同样违法行为的个体工商户,则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本质上是一种追缴,而不是违法行为人因实行违法行为所付出的代价。6、行政处分:是行政机关对本机关违法的工作人员,或行政监察机关对国家工作人员实行的行政制裁措施。记录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由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记录局联合制定,是我国第一部关于记录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方面的部门规章。7、记录行政处分的合用对象:有记录违法违纪行为的单位,其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负责人员,有记录违法违纪行为的个人。属于下列人员的,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依法给予处分:(1)行政机关公务员 (2)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3)行政机关依法委托的组织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4)公司、事业单位、社会团队中由行政机关任命的人员8、公务员发生违法违纪行为合用的处分措施:(1)警告 (2)记过 (3)记大过 (4)降级 (5)撤职 (6)开除地方、部门以及公司、事业单位、社会团队的领导人员发生的自行修改记录资料、编造虚假数据的行为,强令、授意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记录机构、记录人员或者其他有关机构、人员拒报、虚报、瞒报或者篡改记录资料、编造虚假数据的行为,对拒绝、抵制篡改记录资料或者对拒绝、抵制编造虚假数据的人员和揭发、检举记录违法行为的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行为,合用的行政处分措施:对负责人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对打击报复行为的负责人,应当从重处分。地方、部门以及公司、事业单位、社会团队的领导人员,对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严重失实的记录数据,应当发现而未发现或者发现后不予纠正,导致不良后果的行为,合用的行政处分措施:对负责人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导致严重后果的,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导致特别严重后果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9、其他行政法律责任措施:(1)通报 (2)取消荣誉称号、追缴物质利益和撤消晋升的职务10、通报的合用对象:(1)地方政府、政府记录机构或者有关部门、单位的负责人;(2)县级以上政府记录机构或者有关部门;(3)作为记录调核对象的国家机关、公司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根据记录法第41条规定,作为记录调核对象的国家机关、公司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政府记录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予以通报:拒绝提供记录资料或者经催报后仍未准时提供记录资料的;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记录资料的;拒接答复或者不如实答复记录检查查询书的;拒接、阻碍记录调查、记录检查的;转移、隐匿、篡改、毁弃或者拒绝提供原始记录和凭证、记录台账、记录调查表及其他相关证明和资料的。行使取消荣誉称号、追缴物质利益和撤消晋升职务这种权利的主体,并不是各级记录行政机关,而是做出授予荣誉称号、给予物质利益和晋升职务的机关或者其上级机关、监察机关。刑法第255条规定,公司、公司、事业单位、机关、团队的领导人,对依法履行职责、抵制违反会计法、记录法行为的会计、记录人员实行打击报复,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第十章 记录行政复议和诉讼制度1、记录行政复议的特性:(1)记录行政复议是行政机关的活动(2)记录行政复议是上级记录行政机关对下级记录行政机关进行层级监督的活动(3)记录行政复议以引起行政争议的具体记录行政行为为审核对象(4)记录行政复议由不服具体记录行政行为的利害关系人依法提出申请而启动(5)记录行政复议必须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2、可以引起记录行政复议的范围(具体记录行政行为):(1)行政处罚。涉及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等。(2)行政不作为。如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授予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授予记录从业资格,对符合法定条件的当事人不颁发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颁发涉外调查许可证,对符合法定条件的涉外社会调查项目不予批准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予以批准。(3)被认定为行政侵权、违法规定履行其他义务的行为。3、记录行政复议的管辖的拟定情况:(1)对县级以上地方政府记录机构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其复议管辖权的拟定由申请人选择。申请人既可以向本级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政府记录机构申请复议。(2)对县级以上地方政府记录机构和其他行政机构以共同名义做出的集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其复议管辖权属于他们的共同上一级行政机关,一般为本级政府。(3)对国家记录局在省(区、市)派出的调查机构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向国家记录局申请行政复议;对国家记录局派出的其他调查机构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向国家记录局在该派出机构所在省(区、市)的调查机构申请行政复议。(4)对国家记录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国家记录局申请行政复议。假如对国家记录局的复议决定不服,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向国务院申请裁决。4、记录行政复议的程序:(1)申请 (2)受理 (3)审查 (4)决定 (5)执行记录行政复议原则上采用书面审查的办法。在审查范围上,复议机关既不受复议申请人复议请求范围的限制,也不受原具体记录行政行为内容范围的限制,而应以全面审查为原则。5、记录行政复议决定的种类:(1)维持决定 (2)履行决定 (3)撤消、变更和确认违法决定6、记录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记录行政执法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进行审理并做出裁判的活动。7、记录行政诉讼的特性:(1)记录行政诉讼中的被告,只能是行使记录行政权力、做出引起纠纷的具体行政行为的记录行政执法机关,即国家记录局及其派出的调查队和县级以上地方政府记录机构。(2)记录行政诉讼要解决的是记录行政争议。(3)记录行政诉讼的起因是相对人对具体记录行政行为不服,持有异议,认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4)记录行政诉讼是在法院的主持下进行的。8、记录行政诉讼的范围:(1)记录行政处罚行为。涉及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等。(2)记录执法机关的行政不作为行为。如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授予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授予记录从业资格,对符合法定条件的当事人不颁发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颁发涉外调查许可证,对符合法定条件的涉外社会调查项目不予批准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予以批准。(3)记录执法机关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9、记录行政诉讼的原则:(1)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的原则(2)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3)合议、回避、公开审判和两审终审制的原则(4)行政诉讼双方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的原则(5)合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原则(6)辩论的原则(7)检察院对行政诉讼进行法律监督的原则(8)法院就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审查的原则10、记录行政诉讼案件管辖权限划分的情况:(1)对地方各级政府记录机构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该记录机构所在地的基层法院审理第一审案件。(2)对地方各级政府记录机构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通过行政复议后,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由做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记录机构所在地的基层法院审理第一审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法院管辖。(3)对国家记录局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或者对国家记录局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通过行政复议后仍不服的,由国家记录局所在地的中级法院审理第一审案件。11、记录行政机关是适格被告应符合的条件:(1)做出(涉及共同做出)的具体记录行政行为被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法院起诉(2)做出的具体记录行政行为通过行政复议,复议机关决定维持的(3)做出的复议决定,改变原具体记录行政行为的(符合其中之一即可)

    注意事项

    本文(2023年中级统计师考试统计法规笔记.doc)为本站会员(知****量)主动上传,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点击联系客服),我们立即给予删除!

    温馨提示:如果因为网速或其他原因下载失败请重新下载,重复下载不扣分。




    关于淘文阁 - 版权申诉 - 用户使用规则 - 积分规则 - 联系我们

    本站为文档C TO C交易模式,本站只提供存储空间、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淘文阁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客服QQ:136780468 微信:18945177775 电话:18904686070

    工信部备案号:黑ICP备15003705号 © 2020-2023 www.taowenge.com 淘文阁 

    收起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