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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司法考试民法笔记.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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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司法考试民法笔记.doc

    司法考试民法笔记第一章  民事法律关系1、支配权:不一定是物权2、请求权:债权请求权物权请求权等等3、形成权:单方行为就可以使法律关系产生终止的权利。撤消权解除权抛弃权追认权拒绝权催告权取回权选择权等等不合用诉讼时效限制(可变期间),但受除斥期间(无中止中断延长)的限制。4、抗辩权:永久抗辩权(用时效通过)暂时抗辩权(同时不安先履行抗辩权)抗辩权与否认权区别:抗辩权基于当事人之间存在某种法律关系才存在。否认权当事人之间没有关系。借一万已还了,但还要,不给就是否认权。5、绝对权:指义务主体的不特定性。除讲物权外,还讲知识产权和人身权。6、相对权:主权利和从权利专属权和非专属权:人身权自救行为民事责任第二章  自然人1、民事权利能力户籍证明最高效力。弃婴出生的认定:没有时间证明,以捡到的日期认定。胎儿不是民事主体,也不享有民事权利。胎儿不享有继承权。现在脑死亡。脑电波成一条直线。民事主体权利消灭,原则上不享有,特别法有规定的依照特别法规定。保持作品完毕权,署名权等人身权。不享有人格权。鲁迅的后代,侵害死者肖像、名誉、(按照惯例不可以)2、年满十八周岁,没有行为能力,对人实行的侵害导致的侵权行为,责任的承担人应当是本人。但父母负有先行垫付的义务,是强制性的。向别人借钱,还不起,父母没有先行垫付的义务。不能做扩张解释。进行侵权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但审判的时候已满,且也有能力承担,这时是由自己承担,而不是由父母承担。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时,有独立生活能力,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但是:第一:立遗嘱时,无效。 遗嘱必须年满18周岁。第二:处分不动产的行为。其他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同样。3、住所:户籍所在地为住所。经常居地住时,一年以上。医院不算。牵户口:在身上时,原户籍所在地为住所地。被监护人的住所由监护人的住所为住所。重要是诉讼文书送达。4、监护:父母当然成为监护人。不受离婚影响。父母之间不能通过协议排除自己的监护权。父母将孩子委托给别人看护时,监护人仍然是父母,但监护责任不同。(监护权与监护责任不同)父母离婚,未成年人与父母一方共同生活时,侵权时,由与未成年人一起共同生活的人承担,无能力时,才由另一方承担。父母双亡或同时没有行为能力时,由法定监护义务的人做为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祖父母外祖父母,(一方面)成年兄姐是法定义务。(另一方面) 是法定的。(直系血亲) (旁系血亲)争当时,看谁对未成年人有利。假如都差不多,依顺序。朋友或其他亲属:自愿原则,并且要得到相应部门的批准。不能强行指定。可以协议承担,但要排除父母。有关单位:社会承担。先行指定是解决指定监护的必须程序,否则法院不受理。精神病人: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其他近亲属。有法定监护义务。其他近亲属是指: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不能类推。监护人的职责:管理被监护人的财产(除非为被监护人利益,否则不得解决)代理被监护人进行诉讼:是法定代理人的诉讼地位,不是当事人不是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重要是侵权的民事责任。应当是无过错责任原则。的确尽到责任可减轻责任。两个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时主体看损害是谁导致的。假如是精神病人,由监护人承担,但假如尽到责任可减轻。(动物是由挑逗人承担。)5、宣告失踪:从下落不明日起,战争时,从结束时起算。(两年)必须是利害关系人申请。民诉合用三个月。财产由谁管理:谁对财产有利。都差不多时,按顺序: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利害关系人)债权债务由谁清偿:财产代管人是当事人的角色。6、宣告死亡:意外事件时经证明不也许生还时不受两年的限制。四年。战争时也是四年。失踪次日算,意外事件从发生之日起计算。宣告死亡不受顺序限制。普通失踪公告是一年,意外公告是三个月。应当以判决中拟定的日期为准,假如没写,以宣告日为谁。法律后果:一:法律关系消灭;二:实行的行为有效;三:婚姻消灭;四:遗产分派。假如回来了:以现成财产返还。自然恢复,假如不想恢复要离婚。配偶再婚,财产要返还。如无恶意,以现成财产返还。宣告死亡期间两个问题:一是借钱问题,二是增长财产。婚姻关系自然恢复时,不仅是人身关系,并且财产关系也恢复。新的婚姻关系时,债务和财产不能变成共同的,应当是个人的。收养的尚有效。7、个体工商户:有执照的个人或户。否则非法经营。农村承包经营户:假如以个人名义或重要是用于个人消费的要以家庭财产承担。合作公司法的规定锁与钥拾。汽车与备胎。交易上认为的。一幢楼,前面的传达室。主物与从物区别意义:主物所有权转移,从物所有权转移。担保的物权效力:及于从物。债权法上的效力:主物协议解除的效力及于从物协议。孳息:孳息要分离的,与原物相连系的时候是孳息。交付之前的归买方,交付之后归卖方。10万分之一。有牛黄。是牛的胆结石。承缆协议中,法律没有约定,当事人没有约定,由原物所有人。牛黄只是牛的孳息,而不是下水的孳息。借款讲的是所有权,而不是使用权。货币上所有权与占有权合二为一。有价证券转移时的无因性。甲赠乙钱买彩票,中奖后归乙。假如让乙替甲摸,中奖后应归甲。第五章  民事法律行为民事行为:无效的民事行为,可撤消的民事行为,可变更的民事行为,效力未定的民事行为,民事法律行为,事实行为(无因管理、侵权、合法防卫、紧急避险、不妥得利)行为和事件区别是以是不是当事人的意思表达。民事法律行为分类:单方行为(有相对人的单方行为一定要到达相对人时发生效力,无相对人的单方行为,行为做出时发出效力如抛弃行为,遗嘱行为)财产行为身份行为:身份行为原则上不合用代理。有偿行为无偿行为。诺成性行为与实践性行为:实践性行为是以交付为要件(定金行为,质押行为,无偿保管,民间借贷,小额运送,赠与两种观点)要式与不要式:有因无因民事法律行为形式:对口头形式书面形式在诉讼中又有口头又有书面,一定要以书面为准。书面证据不一致时,变更原协议的协议优于原协议,特殊书面形式:公证:当事人约定,法律规定采用的很少。外国人在中国收养子女必须采用公证形式。外国人在中国结婚要公证。通过公证的效力高于没有通过公证的效力。通过公证的债权文书,不用通过审判,直接申请执行。登记:身份行为:法人登记,结婚离婚登记。不动产。类似于不动产的登记:飞机,汽车等知识产权的登记:专利商标权登记登记效力:证据效力有些是生效效力有些是对抗效力。转让是所有权发生转让的生效效力。房屋买卖登记并不是生效效力。房屋买卖协议假如没有登记,有效,假如一方外卖,可以请求补偿责任。假如没有外卖,可以规定继续履行即去过户。海船和民用航空器买卖登记是对抗效力(与国际接轨)。抵押的行为必须要登记,是生效效力。留置权一定要以动产为限。知识产权登记是生效效力。推定:沉默:法律明确规定或当事人特别约定。1、欺诈:行为人是不是基于对方的欺诈行为形成错误结识,只是事实上的欺诈不是民法上的欺诈。假如后果严重是协议诈骗,假如后果轻就是民法上的欺诈问题。第三人的行为是否构成欺诈:如到商店买布,边上人推销,买回后很差,第三人?要区分:假如第三人行为是商场行为人一部分,是托儿,就是欺诈,假如只是好事的人,不构成欺诈行为。本应告知而不告知,就构成欺诈。假如不问是否不答。假如协议领域必须欺诈损害国家利益才无效。假如在其他领域则不同。2、胁迫:是否产生或加深当事人心里上的恐惊。否则不构成胁迫。胁迫也许是违法行为也许是合法行为。行为是否合法对胁迫不产生影响。3、乘人之危:在别人危难之机。提出高利时是乘人之危。无效。儿子掉水,答应给五万,不构成乘人之危。协议领域就是可撤消可变更行为。乘人之危在协议法中:国家在交易中没有危难。被动接受就是积极允诺,假如是积极索要就是乘人之危。4、重大误解:五种情况:对当事人的重大误解:误把甲当做乙。并不是所有情况下都构成。有人身性质的法律行为可以。甲打电话订蛋糕,纯粹是财产行为。不能撤消。对标的物的误解:本来要买铜条,给了金条,可以撤消。对标的物的型号、数量、质量、品质等:买18K,给了24K的,可以撤消。对行为方式的误解:误把买卖当赠与,可撤消。由于传达行为导致的误解:买80吨煤,传成800吨,可撤消。我国就五个,其他不是。动机的误解,对协议条文的误解。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责任,双方都有过错,平分。对于传达导致时,传达人不负责,由委托人负责。显失公平?民事法律行为成立与生效:自然人:附延缓条件的,附延缓期限的,法律规定的民事生效要件,实质要件: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民事行为不完全无效,一类是接受报酬且无承担有效。小孩子接受后,监护人无权规定返还。 另一类是小孩子进行的细小的民事行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四种一类是接受赠与,二类是与其能力相适应的,三类是与其能力不相适应的协议行为是效力待定的,四类是进行的与其能力不相适应的协议行为以外的行为无效。法人:超范围经营签定的协议原则上有效,但违反限制性经营严禁性经营以及特许性经营的无效。限制经营的受国家政策影响超越职权的有效,但对方明知的除外。违反严禁性规定的(法律上通说)主线没有的房屋买卖的,无效。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遗赠抚养协议不是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条件一定是影响效力的,也仅仅影响效力的。违约承担责任,是义务问题。不是条件问题。有些行为不能附条件:防碍形成权利益的。违反公共利益的。违反社会公德的不生效。已经发生的事实不能做为条件。所附条件等于未附条件,民事行为即时生效。不拟定的事实才做条件。不也许发生的和必然发生的不能做为条件。要考虑行为人意思的真实性。如说太阳从西边出来的时候借钱给某人,则不借。附条件的本来成就当事人基于不合法行为促使条件成就或不成就,做出不利于当事人的决定。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肯定要到来的。意思对,但不全面的不能说对!协议法在民法中不叫特别法,就是民法的普通法,特别法指商法,公司,票据。物权法与担保法是后法。社会团队法人与社团法人不同,以进行学术研究组成的法人,社团法人是外国的,以人、社员团,以人为基础的都是社团法人。再代理人给被代理人导致损失的,假如再代理人有过错要承担责任,假如没有过错就不承担责任。无效民事行为:不能叫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民事法律行为都是有效的。六种:1、无效的民事行为,并不是没有法律效力的行为。A/从行为开始时就无效。B/人民法院能不能积极做出该协议无效的判决呢?有!由于无效的因素多数是损害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的问题。假如纯是当事人利益的问题,就是告什么理什么。C/ 拟定无效,不管怎么补救都无效,区分无效与未成效。未成效:往往是当事人没有完毕当事人约定或法律规定。重要是程序上的。把程序补足,就生效。未通过登记的抵押是未生效,并不是无效。无效不能补足。D/决对无效:不涉及相对无效。2、无效民事行为能力分类:意思表达不自由:欺诈、胁迫、乘人之危恶意串通,一定是当事人之间同谋或通谋。标的违法的民事行为:以合法掩饰非法。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行的民事行为。等等3、民事行为被拟定无效后果:返还原物:当事人之间有一种关系,这种关系是不妥得利之债。补偿损失:当事人之间是侵权行为之债。收归国家:是行政法规定的。可撤消可变更的问题:1、重大误解:2、欺诈3、胁迫4、乘人之危显失公平:四种都导至显失公平。合用要加以限制:(从结果讲多数都是不公平的。)一定要以行为成立时是否显失公平为标准加以判断,而决不能以行为履行时判断。根据民通意见是以订立地的市场行情为准。可撤消的民事行为请求变更时:受害人有权。人民法院能不能以职权撤消裁决呢?不能!撤消权与变更权都是形成权。由谁行使呢?欺诈的,由被欺诈方行使。假如是协议行为一定要合用协议法规定,假如不是协议行为就合用民通意见。一年期间。效力未定的民事行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要么有效要么无效。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效力待定行为:处分权,协议法规定为效力未定。无权处分行为:不能针对盗窃、抢劫、遗失物。基于合法行为占有该物时的无权处分权:代理权的欠缺:本人享有追认权,或拒绝权一般讲对相对人。相对人的权利:催告权和撤消权。催告对方追认,也可撤消行为效力。追认权必须在撤消前,撤消也要在追前撤消行使,否则都无效。李仁玉的民法笔记(2)第六章  代理民事法律行为是代理的前提。代理是关系。三角关系:代理人与被代理人的关系(委托关系或授权关系)内部关系代理人与第三人之间的关系(代理行为关系)外部关系被代理人与第三人之间是什么关系(具体的民事法律关系)外部关系有授权,要以被代理人名义进行,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代朋友招待客人不认为代理,传话,拿信都不是。)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不能合用代理:分类:委托代理:基于委托产生。指定代理:民诉法规定产生的代理权。法定代理:基于法律授权。代理人与监护人区别:监护职责要广泛。本代理与再代理:为了被代理人的利益,事先取得被代理人的批准,事后取得被代理人追认,特殊情况下,紧急情况下(一类是由于客观因素无法和本人取得联系,忘了不行。二类是代理人生病)只要为了被代理人的利益,行成再代理。由代理人选任再代理人,是被代理人的代理人。代理人只承担选任责任与指示责任,再代理人对被代理人负责,负过错责任。代理权:是不是民事权利?不是民事权利。有利益才叫权利。代理权本质是一种资格。授权不明及责任问题:授权不明时代理人要负连带责任。不是必行的连带责任,是补充的连带责任。假如是违法的情况下代理时对第三人所导致的损失,要承担必行的连带责任。亲自行使。没有尽到义务时,负过错责任滥用代理权时,(必须在有权代理中)自己代理和双方代理目前尚无定论。恶意串通,无效导致损失,由第三人和代理人对被代理人必行的连带责任。代理权消灭:无权代理:广义的无权代理:狭义的和表见的无权代理。狭义的无权代理:除表见之外的。超越代理权,自始无权,代理权终止后的代理。追认问题本人既可以向相对人追认也可以向代理人追认。表见代理:有理由相信无权代理人有代理权。无权代理人的责任发生在什么情况下呢:本人拒绝追认。第三人因本人未追认时,享有选择权:或规定代理人履行义务或向代理人规定补偿损失。代理人侵害了本人的名誉权。一定要是原件才干成立表见代理,一定要有授权表象。假如是伪造的,本人负有举证责任。假如不能证明是伪造的就是表见代理。表见代理必须规定相对人善意无过错。无过失没写。代理权的欠缺与无权处分问题:债权人批准的欠缺:转租,一定要取得出租人的批准。分三段:1、假如第三人明知时,损害被代理人利益时,按照民事行为无效解决。并且由行为人与第三人对本人负连带责任。2、假如第三人不是明知,说不好有没有善意,效力未定的问题。本人享有追认权,撤消权。3、表见代理:第三人要具有善意,后果是有权代理。本人没享有追认权和拒绝权。房屋登记是针对所有权是否发生转移。协议无效时利息不支持。处分权的行为效力未定。被代理人死亡,只是在委托代理情况下不是必然消灭。再代理中代理人指示责任没尽届时,代理人要对被代理人负责。未生效重要针对没有履行程序或有关条件。没有履行之前不能说是无效。以自己名义买的,不存在代理了,只是买卖关系了。第七章  诉讼时效1、胜诉权:自然之债。2、可以起诉。3、是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当事人不能通过协议排除,也不能缩短或延长。4、和除斥期间的区别:合用中止中断和延长,除斥期间不合用。诉讼时效的合用范围:针对的的是债权请求权。物权请求权不合用。假如规定补偿损失,就受诉讼时效限制。身份权请求权不受诉讼时效限制。如:协议之债无因管理侵权不妥得利之债等普通时效:两年,从知道或应当知道的。一年的: 身体受到伤害规定补偿。出售质量不合格商品未声明的。(产品质量法与民法通则这条的规定,两年是产品责任侵权责任问题。质量不合规定是违约问题,是协议问题。)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环境污染导致的:三年。最长诉讼时效:不合用中止中断。从权利受到侵害时起算。重要和继承法协调。现在不仅仅是继承权。泛化了。(主流观点)起算:知道或应当知道时起(一般的)中止:当事人之间有婚姻关系和当事人之间有法定代理关系。一女一男结婚合用中止。法律后果:诉讼时效中止期间,时效不及于期间。中断:主观因素。提起诉讼从提起之日(做广义解释)申请支付令请求调解等是指诉讼外的请求。只要认可债务就合用中断。延长:合用: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批准。所有诉讼时效都合用延长。!主流观点。第八章  物权的概念物权的效力:优先效力:本来含义是讲物权和债权发生冲突时谁优先。两个都有效,发生冲突时物权优于债权。担保物权优于债权。也有例外:1、买卖不破租赁。承租债权,卖给丙了,过了户,属于丙了,让乙搬出,但不可以,必须等到协议到期。2、对国有破产公司在厂房等设定抵押物权时,不能优先清偿,应当优先偿还职工工资,及安顿职工的费用。3、海商法:船舶设定抵押权的,优先权优于抵押权。两个物权都有效时,哪个优先?原则:1、登记物权优于非登记物权。2、先成立的物权优于后成立的物权。3、占有物权优于非占有物权。4、法定物权优于约定物权。5、他物权优于所有权。所有权与担保物权发生冲突:抵押后,不需要转移占有,没有抛弃权!后者优先。所有权与用益物权:承包经营权,集体享有所有权,但不能强制改变种植品种等。后者优先。先租后卖时(房屋)要先告知承租人,承租人假如不主张优先购买权时,买卖就生效了,买受人成为新出租人。先租后抵时(房屋)不需要告知承租人,假如规定实现抵押权时,对承租人没影响。先抵后租时(房屋)假如规定抵押时,要优先保护抵押权人的利益。先抵后质时(汽车)不存在优先权问题,是反复担保问题,我国法律严禁反复担保。不得在同一财产同一价值设定同一担保。后面的质押无效,不受法律保护。假如对不同价值担保,却卖了十万块钱,应当是抵押权优于质权,登记物权优于未登记的物权。(马)不需要登记时,占有物权优于非占有物权。均是我国担保法的规定。没有通过登记的不具有对抗善意第三人的效力。先质后抵时登记物权优于非登记物权,占有物权优于非登记物权。先抵或质后留时留置权优先。法定物权优于约定物权,留置权优于其他担保物权。先留后抵或质时还是留置权优先。质押情况下,假如是质权人自身将东西弄坏了,留置权优先。担保物权人的物上代位权,是可以的。先抵后典时(房屋)抵押权优于典权。抵押权是登记物权,典权是非登记物权。等八个。物上请求权(也叫物权请求权)物权的类型:物权法定。种类法定的,内容是法定的,(假如设定交付占有的抵押权不受保护)公式原则,法律规定。抵押权约定交付了,使用行为是否有效,不发生物权的效力,发生相应的民事行为的效力。使用的视为不妥得利。物权的变动:公式方式。房子本来是A的,但证上写着B的,卖给C了,保护谁呢?应当保护C的所有权(善意第三人),假如是赠与C,就要保护A的。从死亡时起房屋就是继承人的。手续只是被办的问题。第九章  所有权矿藏和水流是国家的讲公民的房屋所有权:区别所有权的问题:公寓楼1、独立的所有权问题:关上门所有指的是空间,尚有共有权问题。独立部分之外的,延伸的,管道等有些属于共有,有些属于专有的。楼顶是共有的是整个楼的共有。地下室的问题:一层的多数是共有。假如是多层的不好说。区分所有的意义:维修是按照居住面积分派相邻关系相邻不动产所有人或占有使用人,在行使不动产所有权或使用权而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小偷问题是不是相邻权问题。动产所有权取得的方法:取得所有权。动产的善意取得是为维护交易中的第三人的权利。利益倾向于保护新所有人的利益。具有的条件:关键是三条其一,只能合用动产,也不是所有的动产,严禁流通物不合用,登记动产不合用善意取得。脏物原则不合用(例外:货币、票据基于无因性、通过竞买方式取得权利机构和拍卖行的拍卖、交易所方式取得)遗失物原则上不合用(例外和脏物相同)其二,要支付相应对价。假如是无偿取得的不合用。其三,受让人一定是善意的。不知道或不应当知道处分人是无权处分的。假如价格明显不合理,推定买受人不具有善意。竞买等例外。不仅强调善意,并且强调取得。善意取得与效力未定的关系:这两个制度打架。追认权是维护本人的利益,善意取得是维护第三人的交付以前合用效力未定,交付以后合用善意取得。先占只有动产。抛弃物:废弃物品。无主物或国家或集体,抛弃物也是无主物,只能是先占。捡来的钱是无主物。野兔等不受保护的可以。遗失物:失物招领后,招领过时效后归国家所有。基于除斥期间丧失取得权。埋藏物:有继承人的归国家。有重大文物价值的归国家。添附:复合(可以分的)、混合(不能分)、目前不认可不动产与不动产的复合。加工:形成新物的。1、归不动产所有人,但要给动产所有人价格补偿。2、原物价值一大一小,价值大的所有,要给小的补偿。3、价格差不多,双方共有。法院支持补钱的方案还是支持拆下的方案?假如是按侵权解决,就要拆。假如是按照添附的话,要补钱。侵权行为与添附的区别:假如行为人主观上有恶意的就是侵权行为,假如是没有恶意就是添附问题。违章建筑问题不产生权利。建坟的问题是侵权问题。建窑的问题是侵权问题。强调添附是原始取得方式,不是传来取得。合作建房约定不明双方共有。(不合用添附)第十章共有按份共有:1、按份共有是基于整个具有共有权。2、处分共有份额,一是转让二是抛弃。必须告知其他共有人,由于其他共有人有优先购买权。1、按份共有是基于整个具有共有权。2、处分共有份额,一是转让二是抛弃。必须告知其他共有人,由于其他共有人有优先购买权。告知了,假如都主张优先购买权:书采纳观点是由处分人决定。(主流观点)抛弃的份额归谁?归其他共有人享有。怎么享有?不能说是共同共有,按照个自份额享有。依弹性。3、按份共有人之一处分共有物:假如是动产,要保护善意第三人,假如登记转让了,也要保护善意第三人利益。4、外部关系:形成对第三人的债的问题(现行法律没有规定。)主流观点:根据债的性质划分,假如可分之债,按份共有人就负按份责任,假如是共同共有就按连带责任。一种是对共有物的修理费,另一是对共有财产上形成的税。其他认为是连带之债。共同共有:对整个共有物平等的享有权利。1、不享有份额分派权也不享有处分权。2、共同共有基于关系的存在:基于夫妻、基于家庭、基于共同继承财产。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在继承或赠与的情况下,明确指定的为夫妻一方所有的,属于一方。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况下:是夫妻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有财产?假如不是实行约定制,应当是属于夫妻共有。一定是收益,表现为货币,假如没有表现为货币,就不是共有财产。如画,画家画好了没有卖,是个人财产。收益还涉及约定取得的收益(但要是可以取得的)家庭共有财产是所有家庭成员都享有还是作出奉献的享有呢?主流观点是所有成员都享有。第十一章  用益物权:客体,依照我国法律规定只能是不动产。所以在动产上不能产生用益物权。一定是以用益为目的,有期限。地上权(在别人土地上所享有的权利,一条是建筑,二是种植。)永店权就是地上权。涉及三个:国有土地使用权、集体土地使用权、农村承包经营权。地役权是讲在别人地上进行通行、排水、通风等有点象相邻权。国有土地使用权:1、取得方式:划拔:能不能转让划拔租?转让可以,要被交土地出让金,要抵押也可以,必须是为了公益,公益抵押,实现抵押权要被交土地出让金。出让:国家土地管理部门做为出让方,与受让方签定协议,要交土地出让金。转让:其他的民事主体都可以转让。期限不能超过原土地使用权规定的期限。用途:不能变更原土地使用权的用途,假如要变更可以去国家土地管理部门变更。2、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太好命题实践中肯定的:期限最长30年,转包要通过发包人批准,现在涉及农民农业公司农村合作社都可以,扩大了3、城乡居民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也享有宅基地使用权,不能继承!不能抵押!出卖出租房屋后就不能申请使用宅基地。只能建生活用房,不能建生产用房。4、典权:只有习惯法上的典权审判上有四条,民通上有四条目前叫典权有法律依据的是城乡私有房屋可以设立典权。典权的成立是以典价的交付为标准。维修义务谁承担:典权人是用益物权,维修由典权人承担。价钱可以在出典人回收的时候可以充抵。典权人能否转典?可以,但要通过出典人批准,不能超过原典价。典权人能不能进行抵押?不能。出典人可以抵押?可以,但要告知已设典的事实。能不能卖?可以,但要先行告知,典权人享有优先购卖权。典物要回收,没有在规定的期限内回收,典物就归典权人,30年就视为决卖。回收的时候按原典价支付典价,不是按照回收时的典价。典权人可以规定出典人将增值部分进行补偿。第十二章担保物权是为了担保债的履行而设立的。抵押不能约定期间:担保物权是主债消灭而消灭,主债没消灭担保物权就不能消灭。所有担保物权都有从属性,假如约定抵押权的效力不受主债的效力影响是错误的,是有从属性的。假如约定担保物权具有从属性。主债有效担保物权才有效,也可以单独无效。担保物权具有不可分性。存在在整个抵押物上,不可分。1、抵押权抵押财产:性质:将来的财产能否设立抵押?原则上不能。有例外:(1)建造中的船舶,建造中的房屋可以设定抵押权。必须登记。(2)在一审辩论结束之前可以办理产权证书的,可以认定抵押有效。(重要是公改房,进行了抵押情况下用的)在别人的财产上能不能成立抵押权?(一般是不需要登记的动产)主流观点:不能。严禁流通物上不能成立,限制流通物上是能成立的。种类:可以抵押的财产:房屋。表现为公益设施的房屋不能成立抵押权!医院医疗用房、学校的教学用房。(一)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二)抵押人所有的机器、交通运送工具和其他财产;(三)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的土地使用权、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四)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的机器、交通运送工具和其他财产;(五)抵押人依法承包并经发包方批准抵押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权;(六)依法可以抵押的其他财产。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汽车到交通部门、林木到林木管理部门。没有登记的机关,没有登记有效,但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59条(担保法解释)依法可以抵押的其他财产:土地所有权、公益设施、所有人不明的财产、对查封扣押的财产不能设定抵押。抵押的财产被查封抵押权不受影响!(消除地方保护)抵押协议采用书面形式哪些是拟定的:1、抵押财产必须是拟定的,假如说以所有财产设定抵押是集团抵押,不能说无效。集团抵押在学理上认可,法律上没规定。2、担保的债权数额应当是拟定的。可以合用最高额抵押。3、期限的条款约定是无效的,主债权因诉讼时效通过,抵押权人能否行使抵押权?不能合用67条规定。抵押权人仍然可以行使抵押权,但有时间限制:主债权诉讼时效届满之日起两年(除斥期间)4、约定留置:债务人不能清偿债务人的债权约定抵押物归债权人是无效约定。对质权留置权都无效。在职权中间在容业质(当铺)的情况下有效。5、抵押权人享有竞买权。6、抵押权人享有优先购买权的约定是无效的。物权中才有,且法律规定。一般登记到公证部门,有对抗善意第三人的效力。抵押物不转移占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权归抵押人。只能进行法律上的处分,不能进行事实上的处分(不能烧、吃)。法律上的处分受限制:转让必须告知抵押权人,否则无效。不能依照协议法,要依照担保法。追及性的前提是没有通过抵押权人批准,假如批准了就没有抵押权了。一是动产善意取得的限制二是不动产登记取得限制抵押人的义务:妥善保管抵押物,不能抛弃抵押物,不能不合理的使用抵押物,假如因保管不善可以规定抵押人另行提供抵押物或提存或提前清偿。假如因不可抗力灭失,抵押权人无权规定抵押人重新抵押。这时的抵押权人与抵押人之间的债转变为普通之债。实现抵押权:抵押权人效力如何?1、抵押权能不能及于从物?及于从物!2、抵押权的效力及不及于孳息?一般不及于孳息!有例外:在法院扣押期限产生的孳息。3、房与地的问题:土地抵押了,房子能不能卖?可以,根据房随地走的原则。假如房子设定抵押权,卖房时土地也要卖掉,但土地使用权所卖的价金不能合用抵押。合用地随房走的原则。都要进行登记。实现抵押权的顺序:在同一标的物上可以合用多个抵押,但不能反复抵押(超过价值)。登记在先的先清偿。同一天登记,不同地方的,是以同一天登记同一顺序。58条。假如都没有登记,协议签订在前的先清偿,签订在后的后清偿。因登记部门的因素致使抵押物进行连续登记的,抵押物第一次登记的日期,视为抵押登记的日期,并依此拟定抵押权的顺序。质权:动产质权:成立一定要交付占有。多数是简朴交付。也可以单据交付。(拟质交付)没有交付没有完毕交付就不成立。1、严禁流通物不能质押。2、限制流通物可以质押。黄金文物。实现的时候向国家有关部门来实现。3、动产多数没有权利证明吗?多数没有。占有就是证明。4、脏物和遗失物上不能取得质权。5、质权是否有善意取得?主流观点是可以的。6、共有物上设立质权,没有通过其别人批准?也是可以的。质权人控制:1、质权人有收取孳息的权利。但不享有所有权。孳息一方面用于清偿收取孳息费用,然后作为质权。对于孳息只是享有优先受偿权。2、质权人能不能转质?责任转质是无效的,承诺转质是允许的不效的。认可了质权的善意取得。责任转质是没有通过出质人的批准,擅自将质物转给别人,不产生新的质权。承诺转质是通过出质人的批准,质权人将质物转质,是有效的。由于转质权人保管不善,由谁承担?根据担保法,由质权人向出质人承担责任。坚持协议的相对性。3、质权人享不享有使用质物呢?不享有!保存质物的价值偶尔使用是可以的。4、质权人享不享有出租的权利?不行!5、质权人能不能将质物进行抵押?不行!抵押必须是自己所有的财产。也不可以抵押给出质人!6、质物发生风险责任由谁承担?由所有权人出质人承担。7、保管费用由谁承担?由出质人承担。权利质权:一定是可以转让的财产权!有价证券的质押:汇本支债券(债权凭证)、存单仓单提单(物权凭证)凭证交付之日起生效。股份、股票的质押:无记名股票自登记之日起生效,记名以背书并交付之日起生效。专利商标等财产权质押:以登记之日起生效。留置权:一、是法定物权不是约定物权。1只有在法律有规定的情况下才产生留置权。其中有:保管仓储、运送(担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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