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成本核算管理学与财务知识分析法(共86页DOC).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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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成本核算管理学与财务知识分析法(共86页DOC).docx
最新资料推荐油田企业成(CHENG)本核算办法(试行(Xing)稿)目(MU)录一、油气田成本核算管理办法2第一章 总则2第二章 油气田成本核算4第三章 矿区取得成本的核算9第四章 地质勘探支出的核算9第五章 油气开发支出核算11第六章 油气生产成本核算13第七章 生产费用要素27第八章 成本预测和预算28第九章 成本控制、考核和分析31第十章 附则33二、井下作业成本核算管理办法34第一章 总则34第二章 成本核算对象和成本计算期35第三章 生产费用要素和成本项目36第四章 成本核算40第五章 成本预测和编制成本预算46第六章 成本控制、考核和分析47第(Di)七章 附(Fu)则50三、地质勘(Kan)探成本核算和管理办法52第一章 总则52第二章 成本计算对象和成本计算期53第三章 生产费用要素和成本项目54第四章 成本核算58第五章 成本预算与预测63第六章 责任成本核算与管理64第七章 附则67四、输油输气成本核算和管理办法68第一章 总则68第二章 成本项目69第三章 成本核算72第四章 成本预算与预测76第五章 责任成本核算与管理78第六章 附则81 一、油气田成本核算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油气田成本核算和管理行为,降低油气田生产成本,根据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内部会计制度,结合油气田企业的生产特点,参照国外油气田成本核算方法成果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成(Cheng)本核算和管理任务(一) 全面开展成本预测、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全过程管理矿区取得、勘探、开发生产经(Jing)营成本。(二) 搞好成本预测,正确编制成本预算,建立成本管理责任制,加强内部控制,降低生产耗费,节约勘探(Tan)、开发投资。(三) 做好成本核算的各项基础工作,加强定额管理、财产物资管理、加强计量工作管理,健全原始记录。(四) 监督成本开支范围,正确及时地计算油气田生产中的各种成本,反映成本预算的执行结果。(五) 根据成本构成,分析成本升降原因,挖掘降低成本的潜力。(六) 提供考核成本和经营成果的依据,定期评价和考核各责任单位的绩效,促使其不断完善和加强管理,提高经济效益。 第三条 成本核算的要求(一) 要严格划分各类成本的界限;划分收益性支出和资本性支出的界限;本期成本与下期成本的界限,不得相互混淆,乱挤乱摊成本。(二) 按照权责发生制的原则计算成本。凡是应由本期负担的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支付,均(Jun)应计入本期费用;凡是不属于本期负担的费用,即使款项已经支付,也不应计入本期费用。(三) 成本核算(Suan)资料必须正确完整,如实反映油气田生产过程中的各种消耗,有关成本核算的原始记录、凭证、帐册、费用汇总和分配表等,内容必须齐全、真实,记载和编制必须及时;(四) 成本核算方法必须遵循一贯性原则,前后(Hou)各期必须保持一致,不得随意变更。如需变更,要报经主管部门批准,并将变更原因及其对成本和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本的影响,在当期的财务会计报告中予以披露。(五) 计算成本一律以月为计算期。(六) 成本核算实行统一领导,分级核算、分级管理原则,具体实行分公司(子公司)、所属二级作业单位、三级作业单位核算体制。各级核算单位都要根据工作量的多少和成本核算的任务设置财务机构,配备必要的会计和成本核算人员,担负成本核算及成本管理工作。第二章 油气田成本核算第四条 油气田是专门从事石油、天然气勘探、开发及开采的单位,其生产活动分为取得矿区、地质勘探、油区开发及油气开采,在上述活动中发生的各项支出应按下列原则进行核算:取得矿区发生的支出予以资本化,并采取摊销方式计入油气产品成本;地质勘探支出分为非钻井勘探支出和钻井勘探支出,非钻井勘探支出予以费用化,钻井勘探支出则应根据勘探结果分别情况处理,若发现可开采储量,则资本化,否则予以费用化;开发支出全部予以资本化,并通过计提折耗的方式计入油气产品成本;所有在开采过程中发生的支出在发生时计入油气产品生产成本。第五条 油气田(Tian)支出分为几下几类:(一) 取得矿区支出:指单位为取得一个矿区开采(Cai)的权利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采矿权使用费、采矿权价款、土地租赁费等。采矿权价款是指单位在取得由国家出资勘查的已经可开采储量的区块的采矿权时,应当缴纳的经评估确认的由国家出资勘查形成的采矿权的价款。单位交纳采矿权价款时,计入“无(Wu)形资产矿区取得成本”;单位按规定交纳的采矿权使用费及土地租赁费应直接计入“管理费用”。(二) 地质勘探支出:指为了取得对特定区域的勘探权、识别保证勘查的区域,和对特定区域探明或需进一步探明石油、天然气储量而发生的地质调查、地球物理勘探、钻探探井和勘探型参数井以及维持未开发储量而发生的成本。分为非钻井勘探支出与钻井勘探支出。1、 非钻井勘探支出:是指在取得对特定矿区的勘探权、进行地质调查、地球物理勘探等过程中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1) 为取得在某一特定区域内进行勘探权利的支出,包括:探矿权使用费、探矿权价款。(2) 进行地质和地球物理勘探而发生的支出:是指所有的与地质和地球物理勘探研究有关的费用。即在地质和地球物理勘探研究活动中发生的生产人员的工资、福利费、材料费、各种用于地质勘探作业的辅助设备和设施(Shi)计提的折旧费、青苗赔偿费、事故处理费、修理费、运输费及进行资料处理和综合研究所发生的费用等。(3) 试验井资料费:指购买(Mai)其他经营者在矿区附近钻井所获得的特殊地质和地球物理资料所支付的费用。为了综合反映单位地质勘探投(Tou)资情况,非钻井勘探成本应在其实际发生时直接计入“地质勘探支出”,月未再转入 “勘探费用”科目。2、 钻井勘探支出:是指钻探探井及勘探型参数井活动中所发生的费用。探井指所钻的井是为了在未探明储量的地区寻找油或气,以及在以前发现并生产油或气的其它油藏所在的油田内寻找新的油藏,或者为了扩展已知的油藏;勘探型参数井是指在一个未探明储量的地区为获取有在特殊地质条件的资料所钻的井,通常不是以石油、天然气的生产为完钻目的。钻井勘探支出包括:(1) 为确定具体的钻井井位所发生的地质勘探费用;(2) 新区临时工程支出:指开辟新探区为钻井前期准备而进行井场和井场公路以外的临时性工程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公路、临时房屋、供水、供电、通讯保温等工程支出;(3) 钻前准备工程支出:指为钻机开钻创造必要条件而进行各项准备工程所发生的支出。包括青苗赔偿费、井场修建费等。(4) 接受钻(Zuan)井劳务所支付的劳务费用;(5) 录井、测井、固井作业及岩心分(Fen)析支出;(6) 试油支出,包括射孔、酸化、压裂及井下设备和井口设施的安(An)装支出。(7) 干井的封井和废弃井的成本。地质勘探过程中所发生的各项支出,应先在“地质勘探支出”科目中进行归集,勘探结束后,应根据勘探结果,分别不同情况处理,若发现了油气可开采储量,钻井勘探支出应予以资本化,转入“油气资产”科目;反之则计入“勘探费用”科目,并于期未转入“本年利润”科目。(三) 油气开发支出:指为了生产可开采储量,建造、购买及安装用于开采、处理、集输、储存石油和天然气的设施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1、 开发井、资料研究井和服务井(注水井、注气井、盐水处理井和供水井)的钻井支出(与探井、勘探型参数井的支出相同),包括生产平台费用和井的设备成本,如套管、抽油设备和井口装置。2、 购买、建造和安装生产设施如联合站、油气集输站、计量站、注水站、压气站、配水间、井场工艺流程装置、集输油气管线、油气处理设施、储油设施、污水处理设施和其他环保设施、油田内部供排水设施、供水供电通讯设施和其他生产用建筑物等发生的支出。3、 与二次采油、三次采油相关联的设施支出,即为提高采收率而进行的开(Kai)采系统改进支出。4、 购买、建造和安装开发用辅助设(She)施的支出。5、 发生的其他油(You)气田生产设施支出所有的开发支出无论成功与否,都应当予以资本化。单位应设置“油气开发支出”科目,用以归集开发过程中所发生的上述支出,并于工程完工后转入“油气资产”或“固定资产”科目予以资本化。(四) 辅助设备和设施支出:指购买和建造的与某一特定油田或油藏没有直接联系,而是为进行勘探、开发和生产活动服务的各种辅助性设备和设施,包括:地震设备、施工设备、修筑设备或其他设备、特种车辆、维修用设备等。这些辅助性设备及设施应先在“在建工程”中进行归集,等投入使用后再转入“固定资产”科目。辅助性设备及设施应在规定的期限内计提折旧,并按其服务对象的性质(即勘探、开发、生产活动)及所属区块,计入各受益区块的地质勘探支出、油气开发支出、开采成本。(五) 油气生产成本:是指在一定时期内为生产一定数量的商品产品所发生的各种耗费及支出,包括将石油和天然气提升至地面,然后进行集输、处理、加工、储存以及组织生产等开采活动中发生成本,以及各种油气资产的折耗、矿区取得成本的摊销。其成本项目为:直接材料、直接人工、福利费、其它直接支出、折耗及摊销和制造费用。油气生产单位应(Ying)设置“油气生产(Chan)成本”科目,用以归集上述活动中发生的各项支出及油气资(Zi)产计提的折耗和矿区取得成本的摊销。第六条 取得矿区支出、地质勘探支出、油气开发支出及油气生产成本应以地质区块为成本中心,按地质区块归集各项成本费用。区块的划分原则为:(一) 一个油藏为一个区块;(二) 若干相临且地质构造或地层条件相同或相近的油藏为一个区块;(三) 一个独立集输计量系统为一个区块;(四) 一个大的油藏上面分成几个独立集输系统并分别计量的,可以分为几个区块;(五) 采用重大、新型采油技术并工业化推广的区域为一个区块。第七条 应予以资本化的地质勘探支出及油气开发支出,在资产投入使用后从“地质勘探支出”科目、“油气开发支出”科目转入“油气资产”科目,并在规定的期限内计提折耗,记入“油气生产成本折耗及摊销”科目;资本化的矿区取得成本也应在受益期内摊销,记入“油气生产成本折耗及摊销”科目。期未矿区取得支出的摊销、油气资产的折耗及开采活动中发生的成本,构成该期间内生产的油气产品总成本。第三章 矿区取得(De)成本的核算第八条 取得境内矿区的支出(Chu)包括采矿权使用费、采矿权价款及土地租赁费等,单位按规定交纳的采矿权使用费及向存续公司支付的土地租赁费应直接计入“管理(Li)费用”,不予资本化;单位按规定支付的采矿权价款,计入“无形资产矿区取得成本(采矿权价款)”并在其受益期限内分期摊销。第四章 地质勘探支出的核算第九条 勘探开发板块分公司、子公司财务部应按地质区块分项目设置“地质勘探支出”科目,归集地质勘探过程中发生的各项非钻井勘探支出与钻井勘探支出,其明细科目应设置如下:一级科目二级科目三级科目地质勘探支出非钻井勘探支出探矿权使用费探矿权价款地质和地球物理勘探实验井资料费其它支出钻井勘探支出地质勘探新区临时工程钻前准备工程探井及勘探型数井其它支出第十条 分公司(子公司)按国家规定交纳的探矿权使用费、探矿权价款直接记入地质勘探支出,月未转入勘探费用。第十一条 勘探过程中发生的地质测量、控制点及(Ji)地形测量和地球物理勘探支出应先由分公司(子公司)所属的物探作业单位进行核算,核算时应先在“勘探(Tan)作业”等科目归集,(具体核算方法见物探成本(Ben)核算及管理办法),期末上转分公司(子公司),由分公司(子公司)计入“地质勘探支出”。第十二条 钻探探井及勘探参数井过程中发生的支出,若按合同规定由甲方供料,钻井公司仅提供钻井劳务,则应根据钻井过程中发生的材料费及与钻井公司结算的款项,借记“地质勘探支出”,贷记“银行存款”、“原材料”等科目;若按合同规定由乙方供料,则只应根据与钻井公司结算的款项借记“地质勘探支出”,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在钻井过程中发生的应由分公司、子公司承担的青苗赔偿费、土地补偿费等,在发生时应直接计入“地质勘探支出”。第十三条 探井及勘探型参数井完钻后,所进行的测井、录井、固井及试油活动过程中发生的成本,应根据分公司(子公司)与各作业单位结算(或上转)的劳务款项,计入地质勘探成本。第十四条 非钻井勘探支出应全部予以费用化,月末转入“勘探费用”科目;勘探活动结束后,钻井勘探支出应根据最终勘探结果,分别不同情况处理,若发现可开采储量,探井及勘探型参数井的成本应予以资本化,借记“油气资产”,贷记“地质勘探支出”,若未发现可开采储量或完钻后超过一年仍没有地质结论的,应将所发生的全部钻井勘探支出(包括探井部分废弃的费用)予以核销,计入当期损益,借记“勘探费用”,贷记“地质勘探支出”。如果钻探的探井或参数井由于工程施工原因而报废,则(Ze)应根据事故鉴定书,分清双方责任,属于委托方的责任,应转入当期损益。第五章 油气开发支出(Chu)核算第十五条 开(Kai)发活动包括:(一) 钻前准备工作,包括:取得井场路、为钻井准备井场及确定特定的开发井井位而进行地质勘探活动。(二) 钻井及装备开发井、开发型参数井和服务井。(三) 购买、建造和安装生产设施如联合站、油气集输站、计量站、注水站、压气站、配水间、井场工艺流程装置、集输油气管线、油气处理设施、储油设施、污水处理设施和其他环保设施、油田内部供排水设施、供水供电通讯设施和其他生产用建筑物等发生的支出。(四) 提高采收率系统。第十六条 采油单位按区块分工程项目(例如:开发井、计量站、配水间、输油管线等等)核算油气开发支出,核算时设置“油气开发支出”科目,并设置明细科目如下:一级科目二级科目三级科目油气开发支出油气产能设施开发井及开发型参数井地面设施其它开发装备开发计算机开发辅助工程第十七条 在开发过程中发生的(De)各种支出,应先在“油气开(Kai)发支出”科目中进行归集,工程完工投入使(Shi)用后,再转入“油气资产”。第十八条 无论钻井结果成功与否,所有钻开发井、开发型参数井和服务井发生的成本及井的相关设备成本,均应予以资本化。注:如果钻井属于非地质原因报废,而是工程施工原因报废,应根据事故鉴定书分清双方责任,属于我方应负担的部分,应予以资本化。第十九条 如果一项修井作业能增加井的总产量,提高了该矿区的生产年限,则该项修井费用应予以资本化。第二十条 交付使用的油气资产,应在规定时期内按照直线法计算折耗,计入“油气生产成本折耗及摊销”,构成油气产品成本的一部分。油气资产的折耗,是指已经资本化的油气资产,按照直线法计提的应计入本期产品成本的费用。根据公司规定,油气资产的折耗期限为油气井10年、集输设施14年、油田内部输油气管线14年,其计算公式为:油气井及相关设施月折耗率=1/(折耗年限×12)×100%油气资产月折耗额=月初油气井及相关设施总额(原值)×月折耗率油气资产计提折耗时,借记本科目,贷记“累计折耗”科目。第(Di)六章 油气生产成本核算第二十一条 是指在一定时期内为生产一定数量的商品产品所发生的各种耗费及支出,包括将石油和天然气提升至地面,然后进行集输、处理、加工、储存以及组织生产等开采活动中发生的成本,以及各种油气资产的折耗、矿区取得成本的摊销。其成本项目(Mu)为:直接材料、直接工资、福利费、其它直接支出、折耗及摊销和制造费用。油气生产成本的成本项目具体规定如(Ru)下:(一) 直接材料:1、 原料及主要材料:指采油采气过程中油气井、计量站、集输站、集输管线以及其他生产设施所直接消耗的各种材料,如各种地面隔热管、井下隔热管、封存隔器、热采井口、破乳剂、聚合物、锅炉配件及其他材料等。2、 辅助材料:指采油采气过程中高低压阀门、保温材料、油漆等其他辅助材料。3、 燃料:指采油采气生产过程中直接消耗的各种固体、液体、气体燃料。包括:原油、天然气、汽油、煤油、柴油、重油、煤炭及其他燃料等。4、 动力:指采油采气过程中直接消耗的水、电、气、风。包括:外购水、自产水、外购电、自发电、汽、风及其他动力。(二) 直接工资:指直接从事油气生产的(De)采油队、集输站等生产工人的工资、奖金、津、补贴等。(三) 职工福利费:指按照生产人员工资总(Zong)额的14%计提的职工福利费。(四) 折耗及摊销:指矿区取得支出进行的摊销及油气资(Zi)产按规定的方法计提的折耗。(五) 其他直接支出,包括:1、 驱油物注入费:指为提高采收率,多产油气,对地层进行注水、注气或者注入化学物所发生的费用。2、 井下作业费:指为维持油(水)井正常生产,采取各种井下作业措施及维护所发生的费用。如压裂、酸化、挤油、补孔、化堵、修井、检泵、下泵、洗井、冲砂等所发生的一切费用。3、 测井试井费:指油气生产过程中为掌握油气田地下油气水分布动态所发生的测井、试井费用。4、 油气处理费:指原油脱水,含油污水脱油回收,以及净化天然气所发生的费用,包括各种装置的折旧费在内。5、 稠油热采费:指开采稠油、高凝油采取蒸汽吞吐或其他热采方法发生的费用,包括造汽、注汽、吞吐、保温等各项费用在内。6、 轻烃回收费:指从原油或天然气中回收凝析油和液化石油气所发生的费用,包括回收装置的折旧费在内。7、 输油输气费:指油气田单位通过油气专用运输管线在油区内输送油气商品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对于外输成本应的其(Qi)他业务成本中核算)8、 维护及修理费:指为了维持油气生产的正常运行,保证油气资产地面设施设备原有的生产能力,对油气资产地面设施设备进行局部维护、修理所发生的费用,和为保证油田安全生产修建小型防洪堤、防火墙、防风防沙林(Lin)等不属于增加资本化支出的费用,以及辅助设备和设施发生的修理费用。9、 运输费:指(Zhi)为油气生产提供直接运输服务的运输费以及按规定交纳的车辆养路费、船舶养河费等,包括单井拉油运费。10、 其他直接费。(六) 矿级管理费(制造费用):指油气生产单位包括采油(气)矿为组织和管理生产所发生的各项费用。1、 低值易耗品摊销:指为进行油气生产领用的不能作为固定资产管理的低值易耗品的摊销的费用。2、 物料消耗:油气生产管理部门为组织和管理生产所耗用的一般材料。3、 水费:油气生产管理部门耗用水支付的费用。4、 电费:油气生产管理部门耗用电支付的费用。5、 工资:指油气生产管理部门人员的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6、 职工福利费:指按照(Zhao)上述人员应发工资总额的14提取的职工福利费。7、 折旧费:指对生产辅助设备(Bei)和设施及油气生产管理部门为组织和管理生产所使用的设备和设施计提的折旧。8、 运输费:指为油气生产管理部门提供服务的各种运输费用,以及按规定缴(Jiao)纳的车辆养路费、船舶养河费。9、 修理费:指油气生产管理部门使用的办公设施、设备等发生的修理费。10、 取暖费:指油气生产单位自行取暖所发生的费用。11、 差旅费:指职工因公出差、调动工作和退职退休一次性回家(包括随行家属)旅费和职工探亲路费以及市内交通费等。12、 办公费:指油气生产管理部门发生的文具、印刷、邮电、办公用品等费用。13、 会议费:指油气生产管理部门召开会议发生的费用。14、 长期待摊费用摊销:指油气生产部门发生的不难直接计入发生当期的损益而应在当期及以后各受益期限内摊销的费用。如:租入固定资产改良支出等。15、 业务招待费:指油气生产管理部门联系业务、接待外单位来宾发生的食宿等各项招待费用。16、 劳动保险费:指油气生产单位按规定提取并缴纳的离退休职工统筹基金,职工退职金,六个月以上病假人员工资,职工死亡丧葬补助费、抚恤费等。17、 待业保险费:指油气生产单位(Wei)按规定提取并缴纳的职工待业保险金。18、 其他保险费:指(Zhi)油气生产单位进行其他项目保险而交纳的保费。19、 土地(海域)使用及损失补偿费:指油气生产过程中使用土地(海域)而支付的费用,以及损坏未(Wei)征用土地所支付的损失补偿费。20、 排污费:指按规定交纳的排污费,但不包括因超标排污而发生的罚金。21、 存货盘亏、毁损和报废:指油气生产单位材料、产品盘亏(减盘盈)、毁损和报废应由当期损益负担。22、 诉讼费:指油气生产单位因起诉或应诉而发生的各项费用。23、 独生子女费:指按国家规定发放给职工的独生子女津贴。24、 住房公积金:指油气生产单位按规定提取并缴纳的员工住房公积金。25、 劳动保护费:指按规定发放给职工劳动保护用品以及劳动保护措施费用。26、 科研实验费:指为油气生产单位为进行油气勘探、开发、油气生产进行科研实验所发生的费用。27、 物业管理费:指向物业管理部门支付的与生产经营有关的取暖、环境卫生、维修等服务费用。28、 其他费用:指(Zhi)不包括在上述范围的其他各项费用。第二十二条 科目(Mu)设置(一) “油气生产(Chan)成本”科目:本科目用来核算油气产品的生产成本,包括油气开采活动中发生的成本和折耗及摊销。本科目由采油厂和分公司、子公司使用。借方登记油气产品的开采成本和计提的折旧、折耗及摊销;月未采油厂将本科目借方发生额上转分公司、子公司,分公司、子公司将该科目借方发生额转入“库存商品”科目,结转后本科目无余额。该科目应按区块(单井)来归集生产费用,按产品、成本项目、明细项目设置明细科目。(二) “制造费用”科目:用以核算油气生产单位包括矿厂(大队)为管理生产所发生的各项厂矿管理费用。期末各单位发生的厂矿管理费用按规定的分配方法,分配计入到有关成本核算对象。(三) 为油气生产提供产品和劳务的辅助生产费用应当先在“油气辅助生产”下的“轻烃回收作业”、“稠油热采作业”、“油气处理作业”、“注水注气作业”、“注聚合物作业”、“井下作业”、“输油输气作业”、“其他辅助生产”科目核算,然后按一定的方法转入“油气生产成本”科目。辅助生产转入油气生产成本的方式,有以下两种:1、 属于内部产品劳务结算方式的,月末辅助生产单位向采油厂结算劳务时,将各劳务差异上转给上级单位(财务处),由上级单位以劳务差异按提供劳务对象冲减油气生产成本。2、 属于分配内部产品劳务方式的,月末辅助生产单位应将成本费用转上级单位;上级单位按照一定的分配标准将辅助生产费用分配给各受益对象。第二十三条 生产费用的归(Gui)集和分配。(一) 油气产品生产成本核算以区块为成本中心(有条件的单位应以单井为成本中心),以原油、天然气、轻烃、凝析油等(Deng)产品为成本核算对象,按区块(单井)设成本明细帐归集生产费用,采油厂负责核算油气产品的生产成本。(二) 油气生产过程中发生的各项生产费用,凡能分清受益对象(区块(单井)及产品)的,应直接计入各受益对象;不能分清受益对象的,如厂(Chang)矿管理费应先在“制造费用”科目归集,然后按各区块开井口数或油气产量的比例等合理标准分配计入各区块(单井)油气生产成本。为原油天然气开采提供产品和劳务的辅助生产费用应当先在“油气辅助生产”科目核算,然后按按各区块的受益量分配转入油气生产成本。(三) 若某一特定区块(单井)生产多种产品,应采用产量系数法计算各种产品成本。具体方法和程序为:1、 根据分区块(单井)的明细账,按规定的成本项目汇集各项生产费用。如果利用各种生产装置回收轻烃、生产石油液化气,或者以气体处理装置生产净化天然气和其他气体及副产品的,应当按装置和规定的成本项目汇集各项生产费用。2、 汇集各区块(单井)、装置的各项生产费用后,还应分摊采油厂(矿)发生的各项费用,计算出各区块(单井)、装置的全部产品总成本、商品产品总成本。如果一个区块(单井)或装置生产两种以上产品,就要按各种产品的产量系数,分离各种产品的总成本并计算出单位成本。各种产品产量的折算:以1千立方米天然气折算为1吨(Dun)原油;0.7吨凝析油或石油液化气折算为1吨原油。3、 各区块(单井)生产稠质原油的,由于开采工(Gong)艺不同,除了在成本项目中设置稠油热采费项目外,还应当单独计算稠油产品成本。4、 在回收凝析油、液化石油气和天然气净化过程中,所发生的回收费、处理费应直接列入回收产品或处理所得产品的成本中。天然气的开采成本加上天然气加工处理费,为净化天然气的全部成本。在处理过程中回收的轻(Qing)烃、液化气,应按产量折算,并加上分摊的加工处理费后,分别计算轻烃、液化气和净化天然气全部成本和单位成本。5、 在汇集各项生产费用和按规定的方法、顺序计算成本的同时,还应当搜集和整理好与计算成本有关的各种统计资料和原始记录,如各区块和各装置生产的原油、天然气、净化天然气、轻质油、液化石油气、硫磺等各种产品的生产量、自用量、损耗量、商品量、销售量、库存量等,以及各种水、电、劳务等收益单位和数量等资料,以便正确计算成本。第二十四条 直接材料的核算(一) 材料成本的核算1、 油气生产所耗用的材料应按消耗定额进行控制,不具备按单井定额发料的也应按生产单位确定正常消耗量,并可实行计划领料制度。领用材料应按消耗定额严格控制,领用时要按规定办理领料手续,认真填制领发料单,填明领料单位、区块和工作项目,以便正确计算成本。2、 采油队和计量站、集输站直接耗(Hao)用的原材料应直接计入各区块的油气成本项目之内。3、 为维持油田正常生产而进行修井作业周转使用的石油专用管材,或在供应部门领取准备(Bei)加工的油管,一般不直接计入油气生产成本,可通过摊销的办法进行核算。为进一步落实经济责任,也可以由使用单位经办人办理手续,其实际消耗量计入成本,周转使用的按定额进行摊销。4、 为作业队配备的活动板房,由于(Yu)金额大,应采取待摊的方法分期摊入成本。5、 采油、输油等使用的不能构成固定资产的电机、泵和其他低值易耗品,可一次列入成本。6、 领用的各种材料如按计划价格计算,计划价格和实际价格的差异,每月应按各类材料的差异率(可按上月的差异率)计算分摊,列入各有关项目。差异率的计算公式如下:本月材料成本差异率=(月初结存材料的成本差异+本月收入材料的成本差异)(月初结存材料的计划成本+本月收入材料的计划成本)×100%领用材料应负担的成本差异=领用材料的计划成本×差异率7、 采油厂应加强油管的收发核算,在物资供应部门领取准备加工的油管,不应直接进入油气生产成本。加工后,使用单位领用油管时应办理领料手续,按实际消耗数列入有关成本项目内。回收的旧油管、抽油杆、井下工具等应加强管理,充分利(Li)用,经鉴定有使用价值的,应根据其新旧程度和发生的修复费用,按合理比率计算其余值冲减材料费用。8、 各基层单位的现场料,应采取实地盘存制,月末进行清点,办理(Li)退料(或假退料)手续。9、 月末将领料单进行汇集,按区块(单井)和部门(Men)以及成本核算对象编制材料消耗汇总表(包括材料成本差异)计入油气生产成本的材料费用项目。(二) 动力费的核算各生产部门要建立、健全计量和仪表记录。月末将发生的动力费按区块(单井)、专项核算项目等编制动力消耗汇总表,据实计入油气生产成本。第二十五条 工资的核算(一) 各矿区、采油厂支付给从事油气生产人员的工资、津贴、奖金等,都要根据手续完备的原始凭证,进行汇集计算和分配。(二) 应当计入产品成本的工资为:按工资标准支付给职工的标准工资、加班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三) 不应当计入产品成本的工资为:应当在职工福利费中开支的幼儿园、托儿所工作人员和医护人员的工资;应在管理费中列支的退职金、离休退休费和长期病假人员工资;清理报废(Fei)固定资产人员的工资和应当由专项工程负担的人员工资。(四) 油气田的联(Lian)合站发生的人工费,应按输油量和注水量的比例分配,采注合一的采油(气)队发生的工资,应按采油(气)井和注水井口数的比例分配。各生产部门、各基层单位都应作好职工考勤和耗工记录,月末据以编制工资(Zi)分配表,按照工作岗位,分别计入各区块(单井)成本内。第二十六条 其它直接支出的核算(一) 驱油物注入费的核算:油气生产单位内部的注水、注气、注聚合物作业单位。在注水、注气、注聚合物等作业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应先在“油气辅助生产”科目中按照成本对象和成本项目进行归集,按月归集的辅助生产费用,应按受益单位和用途,能够分清受益区块(单井)的,直接计入该区块(单井)的生产成本;不能分清的应分配计入各该区块(单井)油气生产成本的有关成本项目内。(二) 井下作业费的核算:为油气生产单位提供作业劳务的内部、外部作业单位,在井下作业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应先在“井下作业”科目中按照成本对象和成本项目进行归集,内部作业单位按月归集的井下作业费用,应按作业劳务的受益单位和用途,直接计入该作业区块(单井)的生产成本;外部作业单位为油气生产单位提供的作业劳务,应根据双方结算的金额,按受益区块(单井),计入该作业区块(单井)的生产成本,在外部作业单位同采油单位结算作业劳务时,若有劳务差异(内部利润)的,外部作业单位应将劳务差异(内部利润)上转给上级单位,由上级单位将劳务差异按提供劳务对象冲减油气生产成本。(三) 维护及修理费的核算:维护和修理过程中发生的各种材料、人工等费用,按维护和修理项目施工的,以项目为核算对象进行归集和汇总,否则,以费用为核算对象进行归集和汇总,计入(Ru)所在区块(单井)的油气生产成本。需在区块(单井)间进行分配的按区块(单井)的油气产量比例进行分配。维护和修理项目要按自营、关联方、其他方组织核算。(四) 轻烃回收费(Fei)的核算:油气生产单位内部的轻烃回收单位,在轻烃回收作业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应先在“油气辅助生(Sheng)产”科目中按照成本对象和成本项目进行归集,按月归集的辅助生产费用,应按受益单位和用途,能够分清受益区块(单井)的,直接计入该区块(单井)的生产成本;不能分清的应分配计入各该区块(单井)油气生产成本的有关成本项目内。(五) 油气处理费的核算:油气生产单位内部的油气处理单位,在油气处理作业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应先在“油气辅助生产”科目中按照成本对象和成本项目进行归集,按月归集的辅助生产费用,应按受益单位和用途,能够分清受益区块(单井)的,直接计入该区块(单井)的生产成本;不能分清的应分配计入各该区块(单井)油气生产成本的有关成本项目内。(六) 稠(Chou)油热采费:油气生产单位内部的稠油热采作业单位,在稠油热采作业中发生的各种费用,应先在“油气辅(Fu)助生产”科目中按照成本对象和成本项目进行归集。按月归集的辅助生产费用,应按受益单位和用途,能够分清受益区块(单井)的,直接计入该区块(单井)的生产成本;不能分清的应分配计入各该区块(单井)油气生产成本的有关(Guan)成本项目内。(七) 测井试井费:为油气生产单位提供测井试井作业劳务的内部、外部测井试井单位,在测井试井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应先在“油气辅助生产”科目中按照成本对象和成本项目进行归集,内部测井试井单位按月归集的测井试井费用,月末应按劳务的受益单位和用途,直接计入各受益区块(单井)的生产成本;外部测井试井单位为油气生产单位提供的作业劳务,应根据双方结算的金额,按受益区块(单井),计入该作业区块(单井)的生产成本,在外部测井试井单位同采油单位结算测井试井劳务时,若有劳务差异(内部利润)的,外部测井试井单位应将劳务差异上转给上级单位,由上级单位将劳务差异(内部利润)按提供劳务对象冲减油气生产成本。(八) 输油输气费:为油气生产单位提供管输劳务的单位,在油气集输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应先在“输油输气成本”科目中按照成本对象和成本项目进行归集,按月归集的输油输气费用,能够分清受益区块(单井)的,直接计入该区块(单井)的油气生产成本;不能分清的应以各受益区块(单井)产量为基础分配计入各区块(单井)油气生产成本。折耗及摊销的核算:油气资产应按照直线法计提折耗。能够分清区块(单井)的,直接计入该区块(单井)的生产成本,对于共用性管线、输油、集油设施,应当(Dang)按区块(单井)产量分摊计入各区块(单井)的生产成本。矿区取得成本应按在其受益期内分期平均摊销。第二十七条 制造费用的核(He)算各采油(气)矿的生产管理部门发生的各项费用按项目归集,能直接计入区块的,直接计入该区块(单井)的生产成本;不能直接计入区块(单井)的,月末按开井口数或按产量在各区块(单井)间进行分配。每月发生制造费用应(Ying)在当月全部分配,月末不应留有余额。第二十八条 待摊和预提费用的内容必须符合会计制度的规定,一切不属于待摊和预提费用范围以内的支出和应收、应付、暂收、暂付等款项,都不得作为待摊费用或预提费用处理。单位不得任意改变摊提标准和摊提期限,不得以待摊或预提费用为手段,任意调节成本的高低。预提费用与实际数发生差异时,应及时调整有关成本。第二十九条 辅助生产成本的核算。(一) 采油厂所属的辅(Fu)助生产单位,在“油气(Qi)辅助生产”科目下设(She)置“注水注气作业”、“注聚合物作业”、“轻烃回收作业”、“测井试井作业”、“稠油热采作业”、“油气处理作业等二级科目,可以按其本身的生产过程和核算对象,自行设置成本项目。一般应包括直接发生的材料、人工、其他直接费和制造费用等。(二) 按确定的核算对象和设置的成本项目,归集当期发生的生产费用,计算出当期各核算对象的总成本和产品或劳务作业的单位成本。(三) 其他辅助生产单位转入的费用,应根据费用的性质和用途分别计入有关成本项目中。辅助生产单位之间不相互分配成本差异。(四) 按月归集的辅助生产费用总额,应按产品或劳务作业的受益单位和用途,能够分清受益区块(单井)的,直接计入该区块(单井)的生产成本;不能分清的应按一定的分配标准分配计入各该区块(单井)油气生产成本的有关成本项目内,分配的方法有:(1)按生产工人工资;(2)按原油、天然气等各种产品的产量比例。月末辅助生产账户不应有余额。(五) 辅助生产单位向基本生产单位和管理部门提供产品或劳务作业,要通过内部劳务价格进行结算,其实际成本和内部劳务价格的差异,应按月调整基本生产单位的有关成本。第七章 生产费(Fei)用要素第三十条 油气田生产费用要素划分为以下(Xia)八项:(一) 外购原材料:指单位本期内为生产经(Jing)营而耗用的一切从外部购进的原料及主要材料、半成品、辅助材料、包装物、修理用备件和低值易耗品等。(二) 外购动力:指单位本期内为进行生产经营而耗用的从外部购进的水、电力、蒸汽、风力等。(三) 工资:指单位应计入生产经营费用的全部人员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不包括各种应在福利费中列支的人员的工资。(四) 职工福利费:指单位按照工资总额的14% 计提的职工福利费。(五) 摊销、折耗、折旧:指单位按规定所进行的采矿权资产的摊销、油气资产计提的折耗以及除油气资产以外的为油气生产直接或间接服务的有关设备和设施计提的折旧。(六) 税金:指单位按规定交纳的各种应计入生产费用的税金。包括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