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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有关问题的要求(80页DOC).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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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有关问题的要求(80页DOC).docx

    最新资料推荐关于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有关问题的要求一、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纳税申报表报送审核要求1报表种类: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报表种类:综合申报表1张,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12张(年报:辽宁省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汇算)申报表(A类)1张,附表11张),年度财务报表3张(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已认定为小型微利企业还需提供2009年工资明细账),共16张;实行查帐征收方式的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如果存在与关联方业务往来、境外投资或对外支付款项等事项,需依照税法规定在填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时,填报关联交易报告表(共9张),关联交易报告表在录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之后录入。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报表种类:综合申报表1张,辽宁省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汇算)申报表(B类)1张,年度财务报表3张(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共5张。2填写要求: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时,要求纳税人单独填写一张综合申报表(用笔在右上角标明企业所得税汇算),此综合申报表必须只填写一个企业所得税税种。税款所属期为年度,如2009-01-01-2009-12-31。综合申报表后面附辽宁省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汇算)申报表(A类)及附表、关联交易报告表、年度财务报表,或辽宁省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汇算)申报表(B类)及年度财务报表,将其装订在一起,纳税人要将准确的联系电话写在申报表上。申报前需经税收管理员审核签字后,申报窗口方可受理申报事宜。税收管理员应认真审核企业申报的资料是否齐全、数据是否准确、逻辑关系是否相符。重点审核收入和支出明细表、纳税调整明细表,特别注意审核减免税项目(查看相关手续或在金税三期中查询,对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减免条件的,转送综合业务科办理取消减免手续)和比对会计制度规定与税法规定存在差异的项目,通过审表发现问题,对发现错误和疑点,要及时要求企业重新申报或者补充申报,提高所得税纳税申报质量。对汇算清缴入库税款超过全年入库税款(预缴数+汇算清缴数)30%的纳税人逐户进行登记并调查,对在预缴期不如实预缴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加收滞纳金并调整2010年预缴方法或预缴税额。二、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纳税申报表录入要求 1.今年受理企业所得税汇算申报的时间为2010年4月1日5月31日),不受每月15日前的征期限制。采用“办税通”申报方式的纳税人先自行用“办税通”申报及划款后,将纸质综合申报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汇算)申报表及附表、关联交易报告表、年度财务报表等一式两份报税收管理员处审核,将审核后的相关报表报送申报窗口存档,窗口申报人员经与申报信息核对无误后,加盖受理专用章,留存一份,返还纳税人一份。采用网站申报的纳税人,由于目前暂时无法通过网站申报企业所得税年度报表,纳税人要先将纸质综合申报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汇算)申报表及附表、关联交易报告表、年度财务报表等一式两份报税收管理员处审核,将审核后的相关报表报送申报窗口进行录入及打印税票。网站申报如能报送企业所得税年度报表,分局将及时通知纳税人,申报流程比照“办税通”申报流程。2.由于汇算附表具有校验功能,纳税人综合申报表申报的数据与汇算附表数据出现不一致等情况下将无法保存,因此,各税务所、重点企业管理科每日要派一名税收管理员到申报窗口值班,指导申报表录入工作。分局在汇算期内,将不定期对未汇算和汇算错误情况进行查询,并组织相关部门修改,保证汇算工作圆满完成。3.由于上报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汇总表是系统自动从企业所得税汇算附表中采集数据,因此,申报录入人员一定要高度重视,保证数据录入质量,无论企业盈利还是亏损,附表必须录入系统,如果不录入,将无法生成向总局上报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汇总表。分局将严格考核企业所得税汇算数据录入质量,一经发现问题按有关规定处理。沈阳市地方税务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二一年三月十九日转发省地税局关于做好2009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沈地税函201036号稽查局,各分局、县(市)局:现将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做好2009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辽地税函201033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就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有关问题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确保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顺利进行各分局、县(市)局(以下简称各分局)领导要切实提高对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加强对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组织领导,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具体措施,周密安排,抓好落实,认真做好培训和总结工作。对在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在搞好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及时上报市局,确保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顺利进行。二、以“金税三期”为依托,强化对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宣传、辅导工作各分局税政管理部门要做好综合协调工作,切实抓好所得税纳税申报和汇算清缴政策宣传、辅导工作,要充分发挥税收管理员的作用,分行业、分类型、分层次、有针对性地开展政策宣传、业务培训、申报辅导等工作,帮助企业理解政策、了解所得税汇算清缴程序和报送的有关资料,引导企业有序、及时、准确地进行年度纳税申报,使所得税的纳税申报和汇算清缴工作高质量的完成。三、提高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质量各分局要根据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辽宁省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通知(辽地税函2008255号)、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补充通知(辽地税函200913号)精神和“金税三期”的工作要求,提高所得税申报录入质量和效率。加强内部培训,使窗口受理人员清楚企业所得税的政策规定和审核管理程序,认真审核企业申报的资料是否齐全、数据是否准确、逻辑关系是否相符。重点审核收入和支出明细表、纳税调整明细表,特别注意审核比对会计制度规定与税法规定存在差异的项目。通过审表、录表发现问题,对申报错误和疑点,要及时要求企业重新申报或者补充申报,提高所得税纳税申报率。四、进一步加强对企业所得税审批备案事项的管理要充分领会辽宁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减免税管理问题的通知(辽地税发20098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减免税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8111号)等文件的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依法行政、依法治税的原则,做好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工作。各分局要加强对享受减免所得税优惠政策企业的管理,定期核查减免税企业的资格、条件和减免期限等,对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的企业实行台账管理,使所得税优惠政策充分、公平、有效地发挥经济调节作用。五、加强跨地区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管理各分局要严格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828号)文件精神,及时准确的掌握我市企业总分机构户数、资产、人员和主要经济指标等信息情况,主管地税机关应督促检查总机构或分支机构按税收法规规定计算传递分支机构企业所得税预缴分配表情况,切实做好总机构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六、做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填写、录入工作(一)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录入时限要求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时限为2010年1月1日5月31日,不受每月15日前的征期限制。各分局要严格执行通知的规定,在2009年5月31日前完整准确地完成2009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数据录入和修改工作。 (二)各分局要高度重视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统计分析工作,在数据及时、准确、完整的基础之上,结合“涉税通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系统”,认真做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统计分析工作,为2010企业所得税收入分析、预测、调度提供保障。(三)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汇算清缴有关报表按关于做好2000年度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沈地税发200110号)第六条有关规定办理。七、认真做好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工作总结各分局于2010年6月10日前上报汇算清缴工作报告,其内容按转发省地税局所转发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的通知(沈地税发2009161号)第二条的规定执行。电子文档上传至FTP/市局/所得税处/“2009年度所得税汇算报告”文件夹。二一年三月八日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若干业务问题的通知辽地税发20103号各市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局: 为做好2009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提高汇算清缴的质量和效率,现将有关业务问题明确如下:一、关于小额贷款公司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问题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新增企业所得税征管范围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8120号)第一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银行(信用社)、保险公司的企业所得税由国家税务局管理,除上述规定外的其他各类金融企业的企业所得税由地方税务局管理。”根据上述规定,小额贷款公司的企业所得税应由地方税务局管理。二、关于企业统一借款转借集团内部其他企业单位使用税前扣除问题 企业集团或其成员企业统一向金融机构借款,分摊集团内部其他成员企业使用的,凡能出具从金融机构取得借款的证明文件,并在使用借款的企业间合理分摊利息费用的,使用借款的企业分摊的合理利息准予在税前扣除。但企业集团或其成员企业不得重复扣除。三、企业清算所得税问题(一)清算企业资产处置损失不需报批,由税务中介机构出具清算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如无异议可认定损失。(二)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清算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清算所得税申报表的通知(国税函2009388号)规定,如果以前年度亏损在5年期限内,企业清算所得可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三)主管税务机关对于资产“可变现价值”,可根据评估机构的评定或同行业市场价格等方法确定。四、私营企业党组织活动经费税前扣除问题私营企业党组织活动经费凭借合法票据及相关手续据实扣除。五、核定征收企业取得的与生产经营无关的收入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税务处理问题核定征收企业取得的与生产经营无关的收入,应按辽国税发200942号第八条规定处理,即“纳税人取得的非主营业务经营活动收入,扣除相关成本及税费后,其余额并入应纳税所得额,计征企业所得税。相关成本无法查实或核实的,按非主营业务经营活动收入乘以应税所得率后并入应纳税所得额,计征企业所得税”。 六、关于通讯费、通讯补贴税前扣除问题企业实报实销的管理人员的通讯费在管理费用中列支,准予税前扣除;企业发放的通讯补贴在职工福利费中列支,在职工福利费规定标准内税前扣除。七、关于供暖补贴和采暖费税前扣除问题职工报销的采暖费在管理费列支,按当地政府规定标准税前扣除;企业发放的供暖费补贴在职工福利费中列支,按职工福利费规定标准税前扣除。八、关于交通费、交通补贴税前扣除问题职工报销的交通费在管理费中列支,准予税前扣除;企业发放的交通补贴在职工福利费中列支,按职工福利费规定标准税前扣除。九、关于补充养老保险税前扣除问题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27号)规定:“企业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为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全体员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分别在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 5标准内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不予扣除。如果企业仅为部分人支付上述保险费则不得税前扣除。十、房地产开发企业广告费、业务宣传费、业务招待费等三项费用的税前扣除基数问题按照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未完工开发产品取得的收入不作为广告费、业务宣传费、业务招待费等三项费用税前扣除的基数。 十一、关于财政拨付的科研经费应否计入收入问题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87号)规定:企业在2008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期间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一)企业能够提供资金拨付文件,且文件中规定该项资金的专项用途;(二)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三)企业对该资金以及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企业取得的科研经费如符合上述条件可以不作为应税收入,但上述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资产,其计算的折旧、摊销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十二、关于企业政策性搬迁或处置收入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政策性搬迁或处置收入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118号)第二条第四项规定:“企业从规划搬迁次年起的五年内,其取得的搬迁收入或处置收入暂不计入企业当年应纳税所得额”。企业搬迁时间从政府文件规划搬迁日期的次年算起的,提前完成搬迁的,其取得的搬迁收入或处置收入也暂不计入企业当年的应纳税所得额。对搬迁收入一律从第六年起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十三、2008年1月1日以前计提的安全生产费帐面余额处理问题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执行中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202号)规定:“根据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除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核准计提的准备金可以税前扣除外,其他行业、企业计提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风险准备等准备金均不得税前扣除”。2008年1月1日前按照原企业所得税法规定计提的安全生产费已经税前扣除且存在结余的,2008年1月1日以后实际发生的安全生产费用,应先冲减企业提取的安全生产费余额,提取的费用冲减完毕再发生的安全费实际支出,允许据实税前扣除。 十四、煤炭企业提取的育林基金税前扣除问题煤炭企业根据财政部等部门规定提取育林基金,专项用于“煤炭部门自营坑木林基地和采伐迹地更新”,属于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费用,其实际发生的相关支出应允许税前扣除,但对其结余部分应按其所属年度进行纳税调整。 二一年一月十九日部分所得税审批(备案)项目所须资料一、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备案资料:1、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计划书和研究开发费预算;2、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专门机构或项目组的编制情况和专业人员名单;3、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当年研究开发费用发生情况归集表;4、企业总经理办公会或董事会关于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立项的决议文件;5、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的合同或协议;6、研究开发项目的效用情况说明、研究成果报告等资料;7、纳税人备案申请;8、涉税事项备案申请表;9、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10、中介机构专项鉴证报告及汇算清缴报告;11、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二、弥补亏损备案1、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2、中介机构专项鉴证报告及汇算报告;3、税前弥补亏损明细表;4、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有关资料。三、高新技术企业备案1、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 2、减免企业所得税备案申请;3、涉税事项备案申请表;4、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四、安置残疾人员所支付的工资备案资料1、安置的残疾人员的残疾人证;2、与安置的残疾人员签定的劳动用工合同;3、安置的残疾人员的工资手册;4、为安置的残疾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的证明;5、纳税人备案申请;6、涉税事项备案申请表;7、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五、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备案资料:1、政府科技部门登记的技术转让(专利权)合同;2、纳税人备案申请;3、涉税事项备案申请表;4、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六、小型微利企业备案1.2009年已认定为小型微利企业,年终汇算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企业,省局“金税三期”后台已将原认定的有效期截止日期改为2030年,2009年不需要重新进行认定。 2.2009年已认定为小型微利企业,年终汇算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企业,要启动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认定程序(企业要在2010年4月30日前将该情况上报税务所管理员,并返还去年发放的认定文书),经分局在文书录入环节设置为无效标记核发新文书后,再进行年度汇算,补缴税款。 3.2009年未认定为小型微利企业,年终汇算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企业,应首先启动小型微利企业认定程序(2010年4月30日前到综合业务科办理),认定后再进行年度汇算。需要注意的是,认定小型微利企业有效期的截止日期统一设定为2030年。4小型微利企业的认定标准: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5. 认定小型微利企业需提供的资料:(1)小型微利企业优惠税率备案表;(2)企业2009年度财务报表和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汇算)申报表(A类);(3)企业2009年度工资明细账和工资发放明细表复印件;(4)纳税人备案申请;(5)涉税事项备案申请表;(6)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6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的企业不享受小型微利企业优惠政策。七、房地产开发企业年度汇算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产品完工后,在年度纳税申报时,同时报送“税务鉴定报告”, 鉴定报告必须是具备资质、年检合格的税务师事务所。八、财产损失税前扣除审批企业须经税务机关审批的各项财产损失,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和企业财务负责人对其真实性承担税收法律责任的申明;必须提供中介机构出具的经济鉴证证明。涉及国有资产损失的,必须提供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授权管理的相关单位的批准文件。具体审批程序、审批要求在省地税局未下发新文件前,暂按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88号)和关于印发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前扣除实施办法的通知(辽地税发2006121号)文件执行。沈阳市地方税务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二一年三月十八日最新精品资料整理推荐,更新于二二年十二月二十八日2020年12月28日星期一07:22:472009年度税务师事务所和执业注册税务师年检结果统计表(沈阳地区)各企事业单位:现将2009年通过年检的税务师事务所及执业注册税务师进行公告,对年检合格的税务师事务所可以出具地税涉税鉴证报告。沈阳市地方税务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二一九年三月十八日2009年度税务师事务所和执业注册税务师年检结果统计表通过年检的税务师事务所和执业注册税务师地区序号机构名称企业性质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执业注册税务师人数沈阳1沈阳盛达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有限公司李东丰024-22533831李东丰、王爱敬、王敬中、杨西光、关郁文、郭晶、张桂荣、王瑛、崔海波、佟援、李伟丽、赵晓平、张勇丽132辽宁信诚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有限公司于胜美024-86854702于胜美、常艳、李学彤、卞伟、管秀芝、李光军、田忠瑞、魏丽红、马云楠93辽宁兴华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有限公司程嘉蘅024-31270666程嘉蘅、韩维国、王淑华、司情、王柏卿、李贺64辽宁税明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有限公司吴 洁024-62589050吴洁 、宋阳、魏强、周东明、赵秀琴、王绪崴、孟照琴75辽宁华瑞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有限公司于源海024-25680491张不时、于源海、刘志成、泥德龙、马东平、任国新66沈阳中意华信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有限公司刘 玲024-25630915刘玲、王志方、陈丽君、王桂芬、陈树江、李海萍、王绪泉、马 欣、李东辉、刘艳杰107沈阳奉达合伙税务师事务所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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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号)转发给你们,并对税收管理系统企业所得税减免原因代码等有关事宜明确如下,请一并执行:一、企业所得税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减免原因代码及审批、备案权限一律以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项目减免原因代码表所列为准(见附件),减免原因代码使用从2009年1月1日开始,2008年度已经使用原代码审批、备案的减免税项目,请按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项目减免原因代码表所列减免原因代码重新调整后,再进行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申报。二、现行企业所得税减免税项目的审批、备案程序及申报资料,除另有规定外一律暂按省局辽地税发200629号、辽地税发2006140号、辽地税发2007157号文件执行。三、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企业减免项目请在审批或备案时填入“减免税(其他)”项目中,减免原因代码为:0203055。国产设备投资抵免项目请在审批时填入“抵免所得税额(其他)”,减免原因代码为:0203060。减免税额的过渡期税收优惠项目请在审批或备案时填入“过渡期税收优惠”,减免原因代码为:0203054。税基调整类的过渡期税收优惠项目请在审批或备案时对应填入“税基类”其他项目中。附件:附件: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项目减免原因代码表 二九年二月二日关于企业所得税减免税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811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为有效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其他税收法规规定的企业所得税减免税优惠政策,现将企业所得税减免税管理问题通知如下:一、企业所得税的各类减免税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收减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5129号)的相关规定办理。国税发2005129号文件规定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不一致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执行。二、企业所得税减免税实行审批管理的,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明确规定需要审批的内容。对列入备案管理的企业所得税减免的范围、方式,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企业所得税管理部门)自行研究确定,但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范围内必须一致。三、企业所得税减免税期限超过一个纳税年度的,主管税务机关可以进行一次性确认,但每年必须对相关减免税条件进行审核,对情况变化导致不符合减免税条件的,应停止享受减免税政策。四、企业所得税减免税有资质认定要求的,纳税人须先取得有关资质认定,税务部门在办理减免税手续时,可进一步简化手续,具体认定方式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研究确定。五、对各类企业所得税减免税管理,税务机关应本着精简、高效、便利的原则,方便纳税人,减少报送资料,简化手续。六、本通知自2008年1月1日起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                        二八年十二月一日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的通知辽地税函201020号各市地方税务局(不含大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规定,现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及填报说明印发给你们,请结合下列要求认真贯彻落实。一、各市局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根据表样自行印制。二、在2009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要求有关联业务往来的企业、对国外投资的企业、对国外支付款项的企业,在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的同时,附送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三、各市局相关部门要相互配合,提前告知发生关联业务往来的企业,做好企业填报报告表的宣传辅导工作,确保企业及时、准确填报。有关“金税三期”录入说明另文下发。 附件: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填写说明 二一年一月二十六日2008年版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填写说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所属年度: 年纳税人名称(公章): 纳税人识别号:法 定代表人: 联 系 电 话: 申 报 日 期: 主管税务机关名称(受理专用章): 受理税务人员: 联 系 电 话: 受 理 日 期: 总体要求及说明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三条:企业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应当就其与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附送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第105条:企业未按本办法的规定向税务机关报送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或未保存同期资料或其他相关资料的,依照征管法第六十条和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处理。(一)“存在关联关系和关联交易(是/否)”?如果“是”,则填写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表一至表七内容;如果“否”,则不填本报告表。”(二)“存在对外投资情况(是/否)”? 如果“是”,则填写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表一至八内容;如果“否”,则不填表八。” (三)“存在对外支付款项情况(是/否)”?如果“是”,则填写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表一至七和表九内容;如果“否”,则不填表九。”(四)“存在(一)、(二)、(三)关联关系和关联交易”,则填写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表一至表九的所有报表内容。二、本封面填写要求(一)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三条。(二)适用的企业本表适用于符合实行查帐征收的居民企业和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并据实申报交纳企业所得税的非居民企业年度填报。(三)填写规则1由纳税人填写部分:(1)“所属年度”:填写报告的关联业务往来事项的所属年度。(2)“纳税人名称”:填报税务登记证所载纳税人的全称。(3)“纳税人识别号”:填报税务机关统一核发的税务登记证号码。(4)“法定代表人”:填写纳税人的法定代表人姓名。(5)“联系电话”:填写纳税人负责涉税事宜部门或人员的电话号码。(6)申报日期:填写向税务机关递交此关联业务往来事项报告表的日期。2由税务机关填写部分:(7)“主管税务机关名称”:负责日常管理该纳税人的税务机关名称。(8)“受理税务人员”:受理此申报事项的税务人员姓名。(9)“联系电话”:受理该申报事项的税务部门的电话号码。(10)“受理日期”:填写收到纳税人此关联业务往来事项报告表的日期。 (四)表内、表间关系(一)表内关系:无(二)表间关系:1“所属年度”与“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或“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核实

    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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