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劳动合同法》对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影响及对策(共9页).doc
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新劳动合同法对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影响及对策摘要 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于2007 年6 月29 日审核通过,并且已于2008 年1 月1 日起开始施行。通过对成都企业劳动合同法对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影响现状的调查,分析得出劳动合同法对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在企业制度、招聘、培训、绩效考核、薪酬、劳动关系等方面的不足,并为企业人力资源管理提出相应的改进意见。关键词 劳动合同法 人力资源管理 影响 对策一、引言我们的选题是“新劳动合同法对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影响及对策”,在剖析劳动合同法的指导作用的基础上,研究人力资源管理者应该如何应对新劳动合同法带来的挑战。为了做好课题,我们查阅和分析了四五十份相关文献资料,现对相关文献的主要观点总结如下:二、对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影响(一)对企业规章制度方面的影响新法规定,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与以前相比,这明显扩大了工会、职工代表大会以及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制定过程中的权利,严格了用人单位制定和修改规章制度的民主程序,限制了企业制定规章制度的自由度。但是,这种限制并不妨碍日常的管理,在满足法定条件时,用人单位完全可以有自己的操作性。此时用人单位通过建立、健全一套规范、完备的规章制度以及架构起合理、科学的工作岗位考核制度等,依然可以达到高效管理的效果,从而最小化法律强加的外部影响。(二)对企业员工招聘录用方面的影响新劳动合同法法明确了劳动合同期限分类并主导了劳动合同的长期化,新法通过规定强制缔约与加大违法成本的措施,来引导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以保障劳动者权益。这使得用人单位不签订合同面临强大罚则,用人单位一定要注意不能为了节省社保费用和经济补偿金而逃避此项定约义务,因为这样做不但损害了劳动者的权益,也使得用人单位面临严厉处罚,得不偿失。另外,新发还对劳动合同试用期的期限、次数等作了更加严格地限制规定,并且规定了试用期间的用人单位不得解约情形,这给用人单位约定试用期提出了更严格的要求。对于这些变,在约定试用期时应当引起用人单位的重视。因此,企业在人员招聘和甄选环节就需要更加的审慎,然而,这样的“审慎”就必将会使得人力资源吸纳成本的增加。更为关键的是,随着劳动合同的严格化与长期化,这就势必会使得劳动力市场价格将会不断攀升。此外,新劳动合同法还专章专节进行了劳务派遣的调整、规范与限制,其中限制了劳务派遣岗位的范围,即规定劳务派遣一般在临时性、辅助性或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如今,在多数企业中,都大量使用了派遣制用工直接进行企业常规性业务方面。虽然新劳动法没有明确“临时性、辅助性或替代性”的具体含义,但其在立法态度上坚定了当前各企业在常规业务岗位上要大量、长期使用派遣工,这就使得企业面临着更严峻的挑战。(三)对企业员工培训方面的影响在新劳动法中,其中规定了企业只有在培训员工的过程中为其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后,这样的情况才存在违约金的约定问题,同时约定的违约金的数额不能超过企业所提供的培训费用。与此同时新法还严格界定了出资培训并限制违约金的适用范围。劳动合同中违约金的设定和支付,是劳动争议中最常见、最敏感也是最复杂的问题之一。这就使得企业人力资本投入的风险大大增加,尤其是在持续培训和开发员工上,因为企业员工队伍建设中最重要的就是对员工进行持续的培养与开发,然而,在新劳动法的规定下,明显提高了员工辞退的成本,加大了人员流失的可能性,从而给企业对员工的持续培养与开发方面带来了许多不利。但对于用人单位来说,如何在不能约定违约金的大多数情形下,通过对员工违约行为所给单位造成实际损失的举证,来合法有效地维护单位的合法权益,将成为用人单位新的研究课题。(四)对企业绩效管理方面的影响新法扩大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适用范围,鼓励企业签订长期劳动合同。以往,由于用人单位可以多次运用一到两年的短期劳动合同,灵活行使到期但不续签的权利,因此即便没有特别的绩效管理和考核要求,员工也会因为续签的压力而努力完成工作。而在员工普遍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长期劳动合同的情形下,除非员工严重违规违纪等特殊情形,单位必须要证明员工不胜任工作,才能单方调整员工岗位及对应的薪酬或进而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方式实现员工辞退。这无疑对企业的绩效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企业内部对绩效考核制度的改进上,过去中国许多企业在绩效考核上相对比较粗放,现在新法的出台也要求企业对绩效管理制度进行完善,特别是在企业与员工的合同管理和考核制度上需要重新进行梳理。(五)对企业薪酬管理方面的影响新法中规定在劳动合同中必须写明员工的薪酬水平,违约时必须赔偿的损失,但是这条规定操作起来比较困难,因为随着企业的发展以及外部环境的不断变化,企业的薪酬水平是变化的,特别是对于签约时间很长的员工来说,要想在签约时的劳动合同中就写明员工薪酬水平是很困难的,所以企业在签约前必须做好预测与规划,这就增加了企业管理费用。此外,新法在薪酬管理方面的重要影响还在于关于派遣用工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实行同工同酬的规定以及新法还具体要求用人单位为派遣工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这两条规定增加了有派遣工的企业的人力成本。(六)对劳动关系方面的影响新劳动合同法突出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有助于劳动关系双方平衡;对劳动合同短期化趋势进行限制,有利于劳动关系的稳定;保障劳动者的工资报酬权,有利于劳动关系的安全。同时对维护企业利益也作了许多规定,主要有新增了诚实信用原则以确立企业的知情权;竞业限制规定有利于企业保护商业秘密;增加了过渡性条款可减少对企业造成的影响。针对新劳动合同法对于事实劳动关系的严格保护,企业首先要增强法制观念,在人力资源管理中要树立“用人就要签订劳动合同”的法制观念;其次要制订合同清理计划,避免用工风险,企业应重视劳动合同在人力资源管理中的重要性;再次要强化管理纪律,固化操作流程,避免争议的发生。,二、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应对策略(一)在企业在规章制度方面的应对策略规章制度是单位的内部“法律”,贯穿于单位的整个人事管理过程, 是单位行使管理权、合同解除权的重要依据。在新法实施之后, 劳动争议案的审理更多的是对企业行政管理职权程序性的审查,所以企业必须重视对规章制度和行政管理程序的规范, 做到通过民主程序制定、修改规章制度,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规定, 并向劳动者公示。 这样企业的劳动制度才能作为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依据。针对新的劳动合同法中工会、职工代表大会以及职工在公司规章制度制定过程中的权利被扩大,制定规章制度的法律程序被强化的情况,企业可以采用以下应对措施:首先要增强制度制定的平等协商意识;其次要规范制度制定行为;再次要梳理、修订制度,确保制度合法。劳动规章制度修改、制定的前提,须在劳动规章制度统一修订完成并通过合法的民主程序的基础上,结合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实际,通过民主程序履行告知义务后颁布实施。另外尤其值得企业注意的地方是企业在制定规章制度条款时,制定的处罚条款要明确、清晰、具体。这些都需要提前制定出来, 不能发生了之后再酌情定。企业制定处罚要明确、清晰、具体。例如“员工有违反规章制度情节严重的,解除劳动合同”,“情节严重”很难判断,在实际仲裁过程中,员工和企业认为严重不严重都没用,仲裁员的判断才有效,这等同于给予了仲裁自主裁决权,企业应该尽量避免。企业在制订相关的法规时,语言表达要精确、具体,标点符号也要用对,应当避免使用不确定词语,如“情节严重”、“情节恶劣”、“故意”等词尽量避免。(二)在企业招聘录用方面的应对策略员工招聘录用阶段,是企业把好用人关最关键的一步,企业应该对招聘录用程序,录用条件,面试人员等进行详细的规定和周密的安排。另外,还需注意以下关键点:一是防范虚假资料,做好背景调查和核实工作。通过员工登记表、服务自愿书设计来让求职者提供更加详细的内容。并且写明员工递呈虚假资料后果,在操作过程中遇到此类情况应该果断严肃处理。我们还可以通过联系求职者之前单位的证明人来核实求职者的具体情况。当然我们还要在具体的面试工作中考察求职者的各项素质,努力发现求职者与其所提供信息的不一致性,从而做好甄别和筛选。二是要注意区别与使用实习协议、就业协议、劳务协议、聘用退休人员协议、岗位聘用协议、商业秘密保密协议、培训协议等内容, 并且掌握国家对于特殊人员的录用规定,从源头上降低法律风险,减轻法律责任。这就要求我们人力工作者要有清晰的法律意识,并且在员工招聘录用过程中处处依法而行。在新法实施后,我们尤其要注意劳动合同的签订,为后面的员工关系管理奠定基础。三是采用人员派遣和人才租赁等新兴的人力资源外包服务。新法中对人员派遣和人才租赁等做了进一步的规定,这就使得这些外包服务有法可依、并更加规范。这在某种程度上就降低了以前这些外包服务混乱的市场局面,从而减小了单个用人单位在这方面的制度和法律成本。所以,在新法实施后企业可以采用这种新兴方式进行聘用和管理,通过第三方的合作公司提供的服务来降低企业人力资源管理成本,同时保持公司用人机制的灵活性。(三)在企业员工培训方面的应对策略在企业员工培训方面,针对新法中对违约金数额的限制,企业可以采取以下应对措施:首先,企业在招聘大学生时,不可以各种理由约定服务期和设定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最高不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其次,劳动者负违约责任时,违约金根据劳动的服务年限,逐年递减支付,而不能按意思自治原则,随意设定超出新法规定的违约金范围;再次,对于公司提供专项培训费,职工接受专业技术培训的(含出国培训等)应及时签订服务期协议。在提供培训费用范围内,约定违约金,并明确违约金支付规定。同时,在试用期间,一定要多于新劳动法所规定的新招员工,可以将培训工作委托给第三方的培训机构代为培训,产生的培训费用的支付可以由企业与员工之间进行协商;另一方面,对于正式员工的培训,企业提供专项的培训费用给劳动者,并对其进行专项培训的,可以与劳动者进行协议的签订,以将服务期约定好。对于有保密内容的,企业可以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和保密协议中,进行竞业限制条件的约定,并约定在劳动合同的终止或解除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要按月对劳动者进行经济补偿,若劳动者违反了竞业规定,劳动者则要按照规定支付违约金给用人企业。(四)在企业绩效管理方面的应对策略一方面,企业必须重视绩效考核这一人力资源基础管理工作, 使其制度化,做到绩效考核公平合理,并做好考核结果的记录与存档。企业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 如果认为员工不能胜任工作, 经过转岗或者培训以后仍然不能胜任工作的, 企业可以在支付经济补偿金后解除劳动合同, 但是需要证明员工不能胜任工作, 需要有岗位说明书与绩效考核确定的考核结果来支持,否则就没有证据解除劳动合同,从而要承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责任。另外, 员工严重失职,造成企业损失,企业也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时企业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但需要证明员工严重失职, 同样需要岗位说明书与绩效考核确定的考核结果来支持。另一方面, 考勤记录是实行计时工资的员工计算薪资的重要依据,考勤记录需要由员工签字, 企业需要将考勤资料保存两年,如果发生劳动争议时企业对此负有举证义务。企业可以将考勤记录与员工薪资表设计在一起, 在员工签收工资条的同时也对考勤进行了确认。另外一方面,企业也要做好激励工作。新法实施后,由于员工缺少需要续签劳动合同的重要激励因素。所以,企业就应该从其他方面着手来考虑激励因素,从而实现组织较高的绩效。企业可以从激励和保健两个大的方向入手,尤其要做好保健因素的工作。这样可以方便企业形成稳定的文化,从而提高企业的凝聚力和员工对企业的归属感,并最终从根本上解决激励和绩效问题。(五)在企业薪酬管理方面的应对策略新的劳动合同法颁布后,许多条款涉及到工资的问题。所以企业的工资需要规范, 一是不要将节日补贴、高温补贴等费用造到工资项目上,二是强化绩效工资。若有违法情况,公司可以按基本工资进行赔偿,否则要按工资条内年十二月平均工资计算。对于大部分员工,企业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基本工资为国家规定最低薪资,随政策调整而调整。并且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加班费按照基本工资为基数进行计算。这将会大大降低企业在发生群体性劳动争议时,被追偿加班费而导致企业破产的风险。对于派遣用工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实行同工同酬的规定以及要为派遣工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的规定,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 一是强调实际用工方与劳务人员之间没有劳动关系,劳务报酬由双方公司直接结算,再由劳务派遣公司支付劳动者;二是实际用工方可以对劳务人员实施管理和处罚,但辞退应由劳务派遣公司出面处理;三是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均约定应由劳务公司办理并承担责任,费用可由使用方直接结算给劳务公司。与此同时,在薪酬方面新法扩大了经济补偿金的适用范围,这使得企业解约成本加重。这是对于合同短期化的一种限制。因此,用人单位可以适当地延长合同期限,既可以节约经济补偿金,也可以稳定人才,而且延长合同期限并不影响正常的管理。即使对于到期解约需要补偿的劳动者,企业的这种补偿行为也是十分人性化的,对于解约的劳动者是一种嘉奖,对于在职的劳动者是一种鼓励,对于组织财务目标、企业文化的积淀,甚至是团队的凝聚力都有好处。(六)在劳动关系方面的应对策略规范合同管理,保障员工合法权益。当前,企业应当采取全员合同化的管理模式,并且严格按照劳动合同法有关条例规定,完善劳资双方合同内容。合同一经签订,就必须依法保障职工的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工时休假劳动条件等各项权益。但是对于职工的社会保险投缴问题,企业应当统筹兼顾、分类办理,对符合条件有强烈要求的尽快办理,不符合投保条件的要一次性处理,确保凡是企业在职职工都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要善待职工,改善职工生产生活环境,提高职工福利待遇。在投缴五项社会保险的基础上, 适当提高工资待遇,丰富职工文化生活, 形成良性循环。同时高度重视工会的存在,并积极主动地争取工会组织对人力资源管理工作的支持。政府管理机构的职能正在逐步由管理型向服务型转变,企业人力资源部门同样要注意与相关的政府部门进行良好的咨询沟通。三、结论与建议我国劳动合同法于2007年6月29日在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于2008年1月1日实施。该法有大量的制度创新,弥补1994年颁布的劳动法中关于劳动合同制度的不足,进一步完善了劳动合同制度。其中最重要的是在以下五个方面:第一,旧法规定书面劳动合同是劳动关系建立的条件,但对用人单位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没有规定有效地惩罚措施,而新法中是自用工之日起就与劳动者建立了劳动关系,并且进一步规范了劳动合同的内容。第二,新法对试用期进行了详细准确的规定,并且将试用期与劳动合同期限挂钩;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第三,终止劳动合同应支付经济补偿金。第四,在裁员上,用人单位应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方可裁减人员。第五,违约金与服务期相联系,服务期与专项技术培训相联系,否则不得规定违约金。上述五个方面的变动深刻影响着人力资源管理的招聘、培训、绩效、薪酬等方面,并且还在某种程度上规范和制约了企业自身的制度建设。这些内容都要求我们在新时期的人力资源管理中要遵循科学、理性的管理方法:在企业制度层面上建立良好的劳动规章制度:要做到结合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实际情况统一修订完成,并通过合法的民主程序来确认。与此同时,还应该根据新的法律来更好地完成人力资源管理的相关工作,实现员工和企业的双赢发展,承担起企业的社会责任和义务。经过对新劳动合同法对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各模块的影响的分析,我们认为新劳动合同法的出台,在以保护弱势劳动者利益为目的的基础上,同时给社会灌输了这样一种思想,就是不在以低劳动力成本在市场竞争中取胜,而是从科学化的人力资源管理获得企业新的竞争优势,但是它的实行也给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带来了一些难题。这些难题就是在新劳动合同法下,会导致企业用人成本的上升,根据利润=收入-成本,人工成本的上升必然会影响到企业的盈利目标。为了不影响盈利目标,企业要努力做到:实行新劳动合同法下的人力资源管理,在控制用工成本的同时提高人力资源利用率。专心-专注-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