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合现实显示器件(MR)项目劳动关系管理_参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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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合现实显示器件(MR)项目劳动关系管理_参考.docx
泓域/混合现实显示器件(MR)项目劳动关系管理混合现实显示器件(MR)项目劳动关系管理目录一、 公司基本情况2二、 产业环境分析3三、 加强创新支撑能力6四、 必要性分析7五、 用人单位内部劳动规则的特点8六、 用人单位内部劳动规则制定的程序10七、 平等协商制度13八、 职工代表大会制度17九、 投资方案23建设投资估算表25建设期利息估算表26流动资金估算表27总投资及构成一览表28项目投资计划与资金筹措一览表30十、 项目经济效益分析30营业收入、税金及附加和增值税估算表31综合总成本费用估算表32利润及利润分配表34项目投资现金流量表36借款还本付息计划表39十一、 项目进度计划40项目实施进度计划一览表40一、 公司基本情况(一)公司简介公司不断建设和完善企业信息化服务平台,实施“互联网+”企业专项行动,推广适合企业需求的信息化产品和服务,促进互联网和信息技术在企业经营管理各个环节中的应用,业通过信息化提高效率和效益。搭建信息化服务平台,培育产业链,打造创新链,提升价值链,促进带动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协同发展。公司满怀信心,发扬“正直、诚信、务实、创新”的企业精神和“追求卓越,回报社会” 的企业宗旨,以优良的产品服务、可靠的质量、一流的服务为客户提供更多更好的优质产品及服务。(二)核心人员介绍1、何xx,中国国籍,1976年出生,本科学历。2003年5月至2011年9月任xxx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2003年11月至2011年3月任xxx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2004年4月至2011年9月任xxx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2018年3月起至今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2、金xx,中国国籍,1977年出生,本科学历。2018年9月至今历任公司办公室主任,2017年8月至今任公司监事。3、顾xx,1974年出生,研究生学历。2002年6月至2006年8月就职于xxx有限责任公司;2006年8月至2011年3月,任xxx有限责任公司销售部副经理。2011年3月至今历任公司监事、销售部副部长、部长;2019年8月至今任公司监事会主席。4、袁xx,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59年出生,大专学历,高级工程师职称。2003年2月至2004年7月在xxx股份有限公司兼任技术顾问;2004年8月至2011年3月任xxx有限责任公司总工程师。2018年3月至今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总工程师。5、程xx,1957年出生,大专学历。1994年5月至2002年6月就职于xxx有限公司;2002年6月至2011年4月任xxx有限责任公司董事。2018年3月至今任公司董事。二、 产业环境分析按照“点-轴”与“增长极”相结合的区域经济发展模式,依托高速铁路、高速公路和水运通道,以大中城市为支撑,加快形成“一圈、八极、四带、两廊”的区域经济增长极发展格局。(一)着力推进黔中核心经济圈建设遵循区域经济发展规律,重点打造以贵阳城区为中心,周边息烽、开阳、瓮安、福泉、都匀、西秀、惠水、长顺、普定、织金、黔西等高速公路沿线城市为节点的1小时黔中核心经济圈,使之成为带动黔中经济区发展的主引擎。进一步做大贵阳中心城市,加快贵安新区建设,把贵阳-贵安建设成为带动区域发展的核心增长极,着力推进圈内其他城市发展。统筹区域交通、水利等重大基础设施建设,推进产业分工合作,加快重点产业园区建设,推动产业集群发展,构建贵阳-安顺、贵阳-都匀、贵阳-息烽-开阳-瓮安-福泉城市带、产业带;建立完善贵安新区、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等开发建设的体制机制,为创新跨区域经济区开发合作机制探索有益模式和经验,推动黔中核心经济圈率先发展。(二)加快培育区域性中心城市增长极加快培育遵义、六盘水、安顺、毕节、铜仁、兴义、凯里和都匀8个城市增长极,做大中心城市,完善城镇功能,加强中心城市与周边重点城镇交通快速联结,打破行政区划,推动产业分工协作,促进区域资源要素自由流动优化配置,增强城市增长极的发展动力,推进区域一体化发展。加快构建形成以遵义市中心城区为核心,遵义、仁怀、桐梓、绥阳、湄潭等县(市)城区为支撑的城市增长极;以六盘水市中心城区为核心,六枝、盘县、水城等县(区)城区为支撑的城市增长极;以安顺市中心城区为核心,平坝、普定、镇宁等县(区)城区为支撑的城市增长极;以毕节市中心城区为核心,大方、纳雍、赫章等县城区为支撑的城市增长极;以铜仁市中心城区为核心,江口、松桃、玉屏等县城区为支撑的城市增长极;以兴义中心城市为核心,兴仁、安龙、贞丰等县城区为支撑的城市增长极;以凯里中心城市为核心,黄平、台江、雷山、麻江等县城区为支撑的城市增长极;以都匀中心城市为核心,福泉、贵定、平塘、三都等县(市)城区为支撑的城市增长极。(三)加快推动高铁经济带发展依托贵阳-广州、贵阳-长沙、贵阳-昆明、贵阳-重庆、贵阳-成都高速铁路主轴及沿线城市,重点推进贵广、长贵昆、渝黔、成贵4条高铁经济带建设。大力推进贵广高铁经济带建设,加快推进综合交通网、特色产业带、生态旅游带和新型城镇带“一网三带”建设,建设一批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基地,推动沿线重点城镇加快发展,打造成为与珠三角区域合作发展的重要载体。大力推进长贵昆高铁经济带建设,加快推进高铁沿线综合交通大通道建设,加快发展资源精深加工产业,推进特色农业发展,打造旅游精品路线,加快沿线重点城市发展,构建形成特色产业带和城镇带,实现东融长株潭和长三角、西连滇中经济区合作发展。积极推进渝黔高铁经济带建设,加强高铁沿线交通网络建设,加快经济带内城市间产业分工合作,打造高铁沿线无障碍物流“绿色通道”。积极推进成贵高铁经济带建设,推进高铁沿线交通及配套服务设施建设,加快装备制造业发展,推动能源电力等传统工业转型升级,做大特色农业,提升文化旅游业,加快物流园区建设,壮大沿线重点城市规模。(四)积极推进乌江和南北盘江-红水河经济走廊建设推进乌江经济走廊建设,加快建设以乌江黄金水道为重点的综合交通网络,积极打造优质白酒、优质茶叶、煤磷化工、特色装备等沿江特色产业带和“乌江千里画廊”精品旅游线路,构建沿江宜居绿色城镇带,打造乌江绿色生态廊道,筑牢长江上游生态安全屏障,努力构建畅通、绿色、开放、繁荣的乌江经济走廊,加快培育全省经济发展新的增长极。推进南北盘江-红水河经济走廊建设,着力加强连接珠江-西江流域地区综合交通大通道建设,着力发展壮大沿江能源化工、特色食品、生态畜牧业、特色民族文化旅游等特色产业,积极承接产业转移,加快建设优质农产品供应基地和生态旅游目的地,推进沿江特色城镇建设,构筑珠江上游生态安全屏障,加快培育全省经济增长新的支撑带。三、 加强创新支撑能力培育协同创新能力,提升自主创新水平。鼓励企业、高等院校和研发机构深入合作,加强核心基础元器件、先进基础工艺、关键基础材料等方面的研发创新,推动突破印刷电路、液晶触显、集成电路、数字家庭音视频、北斗卫星导航关键技术、光电集成器件产业化等一批关键共性技术。鼓励重点企业申报国家工业强基工程重点产品、工艺“一条龙”应用计划示范企业和示范项目,解决电子信息产业的工业基础产品和工艺应用难题,打造示范标杆企业,提升自主创新水平。鼓励搭建研发创新和公共服务平台,推进区内外企业深入合作。推进骨干企业、科研机构和广西大学、桂林电子科技大学等高等院校建立一批特点突出、专业性强的创新平台,重点发展院士工作站、区级技术中心、企业技术中心、行业试验测试平台等科研载体,注重研究与产业发展紧密结合,不断完善产学研协同创新体系,提高协同创新水平。支持重点企业联合上下游企业建立产业链创新联盟,开展联合技术攻关,共享创新成果。依托广西电子信息产品质检中心,加快打造国家级信息技术(安全)产品质检中心,提升电子信息产品检测等专业服务水平,推进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支持建立电子信息产业科技成果交易转化机制及平台,推动科技成果交易转化。鼓励探索建立电子信息产业创新研发服务平台、电子信息专业学校,开展项目推介、专业人才培育及推荐等专业化服务,推进区内外企业、院校、科研机构深入合作。四、 必要性分析1、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项目的投资,引入资金的到位将改善公司的资产负债结构,补充流动资金将提高公司应对短期流动性压力的能力,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水平,提升公司盈利能力,促进公司的进一步发展。同时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将为公司未来成为国际领先的产业服务商发展战略提供坚实支持,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五、 用人单位内部劳动规则的特点用人单位内部劳动规则是企业劳动关系调节的重要形式。在现代社会,劳动关系主体受到的规范约束主要有两种:一是以主体双方同意为条件的合同规范;二是并不以主体是否同意为条件,而是主体必须遵循的、具有强制性的法律规范。因此,关于用人单位内部劳动规则的性质问题,应当从合同规范和法律规范的两个视角去理解。用人单位内部劳动规则具有合同规范和法律规范兼有的属性。从合同规范的视角理解,用人单位内部劳动规则首先由用人单位单方面制定或变更,经过劳动者或劳动者团体(工会或职工代表)同意后才成为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内容的一部分,进而具有约束力。规章制度可以是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组成部分,其之所以具有约束力,是因为其经过劳动者或其团体的同意成为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内容。对于不同意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内容的劳动者来说,劳动关系通常不能建立。在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对规章制度的同意,事实上多数表现为默示同意或概括性同意,正是在此基础之上,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才可以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规章制度对所有劳动者都具有约束力。在协商订立集体合同或平等协商直接关系到劳动条件的内部劳动规则制定时,更是以协商双方达成一致为成立的条件。从法律规范的视角理解,用人单位内部劳动规则在工作场所事实上发挥着行为规范的作用。从法理的角度观察,用人单位内部劳动规则本身并不是法律规范,而是法律法规的延伸和具体化,它的强制力和约束力的基础是法律的授予。用人单位内部劳动规则只是由于得到了劳动法的保护而被赋予了法律效力,因而应该在法律授权的范围内承认其法律规范性。用人单位内部劳动规则作为一种规范,具有对劳动关系运行实施规制的效力。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根据劳动法第四条之规定,通过民主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规定,并已向劳动者公示的,可以作为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依据。用人单位内部劳动规则是企业规章制度的组成部分,具有以下特点。1、制定主体的特定性。用人单位内部劳动规则以用人单位为制定主体以用人单位公开、正式的行政文件为表现形式,只在本单位范围内适用。2、企业和劳动者共同的行为规范。用人单位内部劳动规则是规范在劳动过程中的企业和劳动者之间以及劳动者相互之间的关系。用人单位内部劳动规则所调整的行为是作为劳动过程组成部分的用工行为和劳动行为,既约束全体劳动者,又约束企业行政各职能部门和企业的各组成部分3、企业经营权与职工民主管理权相结合的产物。用人单位内部劳动则的制定和实施是企业以规范化、制度化的方法协调劳动关系,对劳动过程进行组织和管理的行为,是企业以经营权为基础决定的行使用工权的形式和手段。制定用人单位内部劳动规则必须保证企业职工的参与。企业职工既有权参与相关制度的制定,又有权对制度的实施进行监督。六、 用人单位内部劳动规则制定的程序制定用人单位内部劳动规则必须遵循以下法定程序。1、制定主体合法,即内部劳动规则制定主体必须具备制定内部劳动规则的法律资格。内部劳动规则只能由单位行政制定,而单位行政是一个由多层次、多部门管理机构所组成的管理系统,并非其中任何一个管理机构都有权制定内部劳动规则。有权制定内部劳动规则的,应当是单位行政系统中处于决策层次、对用人单位的各个组成部分和全体职工有权实行全面和统一管理的机构。这样才能保证所制定的内部劳动规则在本单位范围内具有统一性和权威性。至于单位行政系统中的其他管理机构,虽然可参与内部劳动规则的制定,但无权以用人单位名义制定内部劳动规则。这种主体资格应当依据公司法或用人单位的章程来确定。只有依据公司法或用人单位的章程有权制定内部劳动规则的管理机构,才具有内部劳动规则制定主体的资格。2、内容合法,即内部劳动规则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内部劳动规则的内容与集体合同有相互重叠的部分应使之保持协调而不能相互冲突。内部劳动规则与集体合同在内容上虽然有交叉,但各有侧重。前者侧重于规定在劳动过程的组织、管理中劳动者和单位行政双方的职责,即劳动行为规则和用工行为规则;后者则侧重于规定本单位范围内的最低劳动标准。单位行政在其劳动管理中应当履行集体合同所约定的义务,而制定和实施内部劳动规则是单位行政进行劳动管理的一种方式,所以内部劳动规则的内容应当符合集体合同的规定,即内部劳动规则所规定的劳动者利益不得低于集体合同所规定的标准。3、职工参与。用人单位内部劳动规则的制定虽然是企业生产经营管理权的表现,是单方的法律行为,但只有在吸收和体现劳动者一方的意志,或者得到劳动者认同的情况下,才能确保其实施。而且,用人单位内部劳动规则是调整劳动行为和用工行为的标准,直接涉及劳动者的利益。我国立法规定,劳动者通过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形式,参与民主管理。因此,制定用人单位内部劳动规则,用人单位有义务保证职工参与,听取、征求工会和职工意见。4、正式公布。用人单位内部劳动规则以全体职工和企业行政各个部门或组成部分为约束对象,应当为全体职工和企业各个部门所了解,因此,应当以合法有效的形式公布。其公布形式通常为由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和加盖公章的正式文件的形式公布。1997年11月25日发布的劳动部关于对新开办用人单位实行劳动规章制度备案制度的通知指出,自1998年1月1日起,对新开办用人单位实行劳动规章制度备案制度。对新开办用人单位实行备案制度是劳动行政部门进一步加强劳动监察工作,促进用人单位提高劳动管理水平的一项重要措施。通过对新开办单位实行备案制度,能够及时发现和解决新开办用人单位在制定内部劳动规则过程中存在的问题,预防劳动违法行为的发生,更好地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各级劳动行政部门对新开办用人单位内部劳动规则备案审查的内容主要包括内部劳动规则内容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制定内部劳动规则的程序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要求用人单位对其内部劳动规则进行备案是劳动部门依法行使行政管理职能、依法对用人单位规章制度进行合法性审查的一种行政监督管理措施。鉴于劳动行政管理机关规定了用人单位制定的内部劳动规则应当送交劳动行政部门备案的制度,并将该制度的实施情况作为对企业劳动年检的内容之一,因此,如果企业当地的劳动行政部门对企业内部劳动规则提供备案,建议企业在内部劳动规则制定后及时送交劳动行政部门备案。但内部劳动规则备案与否并不影响企业内部劳动规则的效力,只要该内部劳动规则具备前面的三个要件,是否送交劳动行政部门审查备案并不影响规章的效力。七、 平等协商制度(一)平等协商的性质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制度与平等协商制度是企业民主管理制度的两种基本形式。平等协商是劳动关系双方就企业生产经营与涉及职工利益的事务平等商讨、沟通,以实现双方的相互理解和合作,并在可能的条件下达成一定协议的活动。平等协商的基础源于法律赋予劳动者的民主管理权,它是劳动者民主管理权的实现形式之一。劳动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劳办发(1994289号)指出,劳动法第八条的规定中,“劳动者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参与民主管理”主要适用于国有企业,“与用人单位进行平等协商”主要适用于非国有企业。平等协商作为企业职工参与管理的形式与作为订立集体合同程序的集体协商行为的含义不同。虽然在一些场合或在某些规范性文件中也将集体协商表述为“平等协商”,例如,在关于进一步推行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的通知(劳社部发(200117号)中,就将“集体协商”表述为“平等协商”。该通知指出:“平等协商是用人单位(包括企业、雇主或雇主团体,或以进行平等协商为目的的小企业联合组织)和相应的工会组织(未建立工会的企业由职工民主推举代表)在法律地位完全平等的基础上,就劳动标准、劳动条件以及其他与劳动关系相关的问题,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而进行沟通、协商的行为。建立平等协商机制,是保护职工合法权益,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调动和发挥广大职工积极性、创造性,促进企业和职工加强沟通、共谋发展的重要手段。对于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企业都应当与工会代表或职工代表进行平等协商。要规范和完善协商程序,把工资集体协商作为推进平等协商工作的重点,积极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由职工代表与企业代表就企业的内部工资分配制度、工资分配形式、工资收入水平、工资支付办法等事项进行平等协商,使平等协商在协调劳动关系方面发挥重要作用。”显然这里的平等协商实际上就是集体协商。但是,平等协商与集体协商仍有不同,其主要区别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主体不同。平等协商的职工代表经职工选举产生,集体协商的工会代表由工会选派。只有在没有成立工会组织的企业才由职工推举产生。2、目的不同。平等协商的目的在于实现双方的沟通,并不以达成一定的协议为目的;而集体协商则在于订立集体合同,规定企业的一般劳动条件。3、程序不同。平等协商的程序、时间、形式比较自由,可以议而不决;而集体协商有严格的法律程序,其周期与订立、变更集体合同的周期相适应。4、内容不同。平等协商的内容广泛,可以是企业生产经营的所有事项或当事人愿意协商的事项;而集体协商的内容一般为法律规定的事项。5、法律效力不同。平等协商表现为知情、质询与咨询,协商的结果由当事人自觉履行;集体协商表现为劳动关系双方对劳动条件的决定或决策过程,所达成的集体合同受国家法律保护。6、法律依据不同。平等协商属于职工民主管理制度中职工民主参与管理的形式;而集体协商的法律依据是劳动法中的集体合同制度等。但是,平等协商与集体合同仍有密切的联系,主要表现在平等协商往往成为订立集体合同而进行集体协商的准备阶段。(二)平等协商的形式1、民主对话。民主对话是由工会组织和职工代表与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就双方关切的问题相互提问和解答、交换意见、相互理解,并达成一定协议的平等协商形式。与此相类似的还有民主接待日,即由企业高级管理人员采用值班方式,按规定时间定期接待工会组织和职工代表,听取意见、建议和要求,并及时解决或答复的活动。2、民主质询。民主质询是工会组织和职工代表就企业的生产经营、技术管理、劳动报酬、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保险福利、劳动安全卫生、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职业技能培训、劳动合同管理、奖惩、裁员等事项中存在的问题,向企业行政机构或高级管理人员提出问题,要求其作出说明或答复的平等协商形式。此类会议一般由企业行政机构或高级管理人员主持并作出说明或答复。3、民主咨询。民主咨询是工会组织和职工代表就企业的生产经营、技术管理、劳动报酬、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保险福利、劳动安全卫生、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职业技能培训、劳动合同管理、奖惩、裁员等事项中出现的矛盾或存在的问题,由企业有关职能机构作出解释、提供资料,供工会组织和职工代表与企业行政机构或高级管理人员讨论并研究解决措施的平等协商形式。八、 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一)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性质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是由企业职工经过民主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组成的,代表全体职工行使民主权利的机构。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法律依据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的规定:国有企业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和其他形式,实行民主管理。集体经济组织实行民主管理,依照法律规定选举和罢免管理人员,决定经营管理的重大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第八条规定:劳动者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民主管理或者就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与用人单位进行平等协商。根据我国相关立法,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主要在国有企业或其他形式的公有制企业中实行,非国有企业或其他形式的非公有制企业是否实行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未作明确规定。后一类企业目前主要是实行民主协商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本法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规定以外的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会委员会,依照法律规定组织职工采取与企业、事业单位相适应的形式,参与企业、事业单位民主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的相关规定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的规定基本一致,该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两个以上的其他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应当”和“可以”的肯定性术语与选择性术语分别适用于不同类型的公司。但就产业民主发展的一般趋势而言,劳动者即在劳动关系中与雇主相对的一方参与企业管理已经是企业管理的通例。市场经济国家也都用国家立法的形式保障劳动者民主管理的参与权。例如,在发展得比较成熟的市场经济国家的企业中,类似我国职工代表大会的组织形式也有不少,如瑞典的工厂委员会、德国的职工大会和企业委员会、美国的劳资委员会和工人委员会、日本的劳资协议会、印度的工厂委员会和联合管理委员会等。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制度与民主协商是职工参与民主管理的两种主要的、并行不悖的制度,在协调劳动关系中发挥着重要的功能。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是企业职工行使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职工民主管理的组织参与的具体表现。职工代表大会依法享有审议企业重大决策、监督行政领导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权力。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这一制度实现对企业的民主管理,是职工对企业管理的参与,而不是对企业管理的替代。在劳动关系的运行中,职工作为被管理者,通过民主参与,使职工的意志渗透到企业管理的行为与过程之中,从而实现劳动者意志与管理者意志的协调,进而保证劳动关系的稳定与协调。(二)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特点1、职工参与企业的民主管理有多种形式。(1)组织参与。职工通过组织一定的代表性机构参与企业管理,如职工代表大会制度。(2)岗位参与。职工通过在本岗位的工作和自治实现对管理的参与,如质量管理小组、班组自我管理、各类岗位责任制。(3)个人参与。职工通过其个人的行为参与企业管理,如各类合理化建议、技术创新等。岗位参与和个人参与是职工民主管理的直接形式,而组织参与则是间接形式,其参与管理的广度与深度是其他参与形式所不能比拟的。2、企业的民主管理制度与合同规范协调劳动关系运行的制度相比,具有以下特点。(1)职工民主管理是由劳动关系当事人双方各自的单方行为所构成的,表现为职工意志对企业意志的影响、制约与渗透,以及企业意志对职工意志的吸收和体现;合同则是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的双方行为,他们的意志协调表现为经平等协商一致所达成的、各自均应遵守的合同规范。(2)职工民主管理是一种管理关系中的纵向协调,而合同规范对劳动关系的调整则属于当事人之间的横向协调。3、企业的民主管理制度与劳动争议处理制度在协调劳动关系运行中的功能相比,具有以下特点。(1)职工民主管理是一种自我协调或内部协调方式,而劳动争议仲裁则是一种外部协调方式;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对劳动争议的调解是一种群众自治的活动。(2)职工民主管理是在劳动关系运行中的自行协调和事前协调,预防劳动争议;而劳动争议处理则是事后协调,其目的是解决劳动争议。(三)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的职权。职工代表大会的职权是该机构依法享有的、对企业行政生产经营管理事务进行咨询、建议或决定的权力,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审议建议权。对企业生产经营重大决策事项进行审查、咨询和建议,如生产计划、资金使用、重大技术引进与改造、财务预决算方案等提出意见或建议,并作出相关决议。通过职代会的审议使企业重大生产决策建立在科学民主的基础之上。2、审议通过权。对企业事关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如工资、劳动安全卫生、相关管理规则等进行审查、讨论,并作出同意或否决的决议,从而维护和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3、审议决定权。对企业非直接生产经营而是属于职工利益的事项进行审议,并作出决定,交由企业执行,如职工福利事项等。4、评议监督权。评议监督企业各级管理人员,并提出奖惩和任免的建议。5、推荐选举权。根据企业所有者的决定,民主推荐企业经营者或民主选举经营者。6、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行使上述职权必须注意权利行使的“度”包括职权的广度与深度两个方面。在劳动关系的运行中,资本与劳动存在着以下两个矛盾:其一,存在着企业目标与劳动者目标的差异。企业的目标是利润的最大化,劳动者的目标是福利的最大化。在企业经营状况给定的条件下,职工福利与利润此消彼长。两者的矛盾与职工参与密切相关。职工参与度越大,越能保证职工福利的提高;参与度越低,则有利于企业利润最大化目标的实现。其二,存在着管理权威与职工参与的矛盾。管理权威的维护与实现在本质上排斥职工对管理的参与,为维护管理的权威,决策与管理者必然要求职工对管理的绝对服从;而职工参与则是对管理权威的某种限制、修正或者否定。过于坚持管理的权威,可能会抑制职工的积极性;过于强化职工的参与,则可能会弱化管理的功能。无论何种情形,均会增大管理成本、降低管理的效率。因此,处理这种两难的矛盾,必须注意职工民主管理的适度性。在企业重大生产经营决策方面,保证职工的知情权与咨询权;在关于劳动条件事项方面,保证职工的审议通过权或决定权,或者将此种事项交由劳动关系双方对等协商决定。职工民主参与适度与否可以考虑两个标准,即劳动关系双方的利益是否协调,以及管理过程是否实现高效率、低成本。(四)职工代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无论是职工代表大会的职工代表还是平等协商制度的职工代表,都应由企业基层单位的职工按照法定的程序民主选举或推举产生。职工代表包括工人、技术人员和各级管理人员,在职工代表大会的代表中各级管理人员一般为代表总数的20%,代表实行常任制,每两年改选一次,可连选连任。职工代表对选举单位的职工负责,选举单位的职工有权监督或撤换本单位的职工代表。职工代表依照职工代表大会条例的规定享有相应的权利、承担相应的义务。九、 投资方案(一)投资估算的依据本期项目其投资估算范围包括:建设投资、建设期利息和流动资金,估算的主要依据包括:1、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与参数(第三版)2、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指南3、建设项目投资估算编审规程4、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深度规定5、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6、企业工程设计概算编制办法7、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二)项目费用与效益范围界定本期项目费用界定为工程费用和项目运营期所发生的各项费用;项目效益界定为运营期所产生的各项收益,并严格遵循财务评价过程中费用与效益计算范围相一致性的原则。本期项目建设投资11642.57万元,包括:工程费用、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和预备费三个部分。(三)工程费用工程费用包括建筑工程费、设备购置费、安装工程费等;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包括:建设管理费、勘察设计费、生产准备费、其他前期工作费用,合计10105.40万元。1、建筑工程费估算根据估算,本期项目建筑工程费为5266.75万元。2、设备购置费估算设备购置费的估算是根据国内外制造厂家(商)报价和类似工程设备价格,同时参照机电产品报价手册和建设项目概算编制办法及各项概算指标规定的相应要求进行,并考虑必要的运杂费进行估算。本期项目设备购置费为4553.45万元。3、安装工程费估算本期项目安装工程费为285.20万元。(四)工程建设其他费用本期项目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为1238.13万元。(五)预备费本期项目预备费为299.04万元。建设投资估算表单位:万元序号项目建筑工程设备购置安装工程其他费用合计1工程费用5266.754553.45285.2010105.401.1建筑工程费5266.755266.751.2设备购置费4553.454553.451.3安装工程费285.20285.202其他费用1238.131238.132.1土地出让金490.74490.743预备费299.04299.043.1基本预备费128.40128.403.2涨价预备费170.64170.644投资合计11642.57(六)建设期利息按照建设规划,本期项目建设期为12个月,其中申请银行贷款6571.56万元,贷款利率按4.9%进行测算,建设期利息161.00万元。建设期利息估算表单位:万元序号项目合计第1年第2年1借款1.1建设期利息161.00161.000.001.1.1期初借款余额6571.561.1.2当期借款6571.566571.560.001.1.3当期应计利息161.00161.000.001.1.4期末借款余额6571.566571.561.2其他融资费用1.3小计161.00161.000.002债券2.1建设期利息2.1.1期初债务余额2.1.2当期债务金额2.1.3当期应计利息2.1.4期末债务余额2.2其他融资费用2.3小计3合计161.00161.000.00(七)流动资金流动资金是指项目建成投产后,为进行正常运营,用于购买辅助材料、燃料、支付工资或者其他经营费用等所需的周转资金。流动资金测算一般采用分项详细测算法或扩大指标法,根据企业流动资金周转情况及本项目产品生产特点和项目运营特点,该项目流动资金测算参照同行业流动资产和流动负债的合理周转天数,采用分项详细测算法进行测算。根据测算,本期项目流动资金为2941.12万元。流动资金估算表单位:万元序号项目第1年第2年第3年第4年第5年1流动资产10555.8212315.1314954.0817593.041.1应收账款4750.125541.816729.347916.871.2存货3694.544310.295233.936157.561.2.1原辅材料1108.361293.091570.181847.271.2.2燃料动力55.4264.6578.5192.361.2.3在产品1699.491982.742407.612832.481.2.4产成品831.27969.811177.631385.451.3现金844.46985.211196.321407.441.4预付账款1266.701477.811794.492111.162流动负债8791.1510256.3412454.1314651.922.1应付账款3164.813692.284483.495274.692.2预收账款5626.346564.067970.659377.233流动资金1764.672058.782499.952941.124流动资金增加1764.67294.11441.17441.175铺底流动资金3166.753694.544486.225277.91(八)项目总投资本期项目总投资包括建设投资、建设期利息和流动资金。根据谨慎财务估算,项目总投资14744.69万元,其中:建设投资11642.57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78.96%;建设期利息161.00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1.09%;流动资金2941.12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19.95%。总投资及构成一览表单位:万元序号项目指标占总投资比例1总投资14744.69100.00%1.1建设投资11642.5778.96%1.1.1工程费用10105.4068.54%1.1.1.1建筑工程费5266.7535.72%1.1.1.2设备购置费4553.4530.88%1.1.1.3安装工程费285.201.93%1.1.2工程建设其他费用1238.138.40%1.1.2.1土地出让金490.743.33%1.1.2.2其他前期费用747.395.07%1.2.3预备费299.042.03%1.2.3.1基本预备费128.400.87%1.2.3.2涨价预备费170.641.16%1.2建设期利息161.001.09%1.3流动资金2941.1219.95%(九)资金筹措与投资计划本期项目总投资14744.69万元,其中申请银行长期贷款6571.56万元,其余部分由企业自筹。项目投资计划与资金筹措一览表单位:万元序号项目数据指标占总投资比例1总投资14744.69100.00%1.1建设投资11642.5778.96%1.2建设期利息161.001.09%1.3流动资金2941.1219.95%2资金筹措14744.69100.00%2.1项目资本金8173.1355.43%2.1.1用于建设投资5071.0134.39%2.1.2用于建设期利息161.001.09%2.1.3用于流动资金2941.1219.95%2.2债务资金6571.5644.57%2.2.1用于建设投资6571.5644.57%2.2.2用于建设期利息2.2.3用于流动资金2.3其他资金十、 项目经济效益分析(一)生产规模和产品方案本期项目所有基础数据均以近期物价水平为基础,项目运营期内不考虑通货膨胀因素,只考虑装产品及服务相对价格变化,同时,假设当年装产品及服务产量等于当年产品销售量。(二)项目计算期及达产计划的确定为了更加直观的体现项目的建设及运营情况,本期项目计算期为10年,其中建设期1年(12个月),运营期9年。项目自投入运营后逐年提高运营能力直至达到预期规划目标,即满负荷运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