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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纺织数码喷印墨水公司企业组织相关的法律风险管理分析(范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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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纺织数码喷印墨水公司企业组织相关的法律风险管理分析(范文).docx

    泓域/纺织数码喷印墨水公司企业组织相关的法律风险管理分析纺织数码喷印墨水公司企业组织相关的法律风险管理分析xx有限公司目录一、 项目简介3二、 产业环境分析6三、 数码喷印行业未来发展趋势8四、 必要性分析9五、 企业法律风险的防范原则与解决办法10六、 企业法律风险的产生原因14七、 税务风险的含义及分类16八、 企业税务风险的防控19九、 企业法律形态选择的风险21十、 企业设置法律风险24十一、 SWOT分析说明33十二、 项目风险分析38十三、 项目风险对策41法人治理结构42(一)股东权利及义务431、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分配股利、清算及从事其他需要确认股东身份的行为时,由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召集人确定股权登记日,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股东为享有相关权益的股东。43一、 项目简介(一)项目单位项目单位:xx有限公司(二)项目建设地点本期项目选址位于xxx(待定),占地面积约79.00亩。项目拟定建设区域地理位置优越,交通便利,规划电力、给排水、通讯等公用设施条件完备,非常适宜本期项目建设。(三)建设规模该项目总占地面积52667.00(折合约79.00亩),预计场区规划总建筑面积99792.63。其中:主体工程70784.44,仓储工程14463.42,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9141.14,公共工程5403.63。(四)项目建设进度结合该项目建设的实际工作情况,xx有限公司将项目工程的建设周期确定为24个月,其工作内容包括:项目前期准备、工程勘察与设计、土建工程施工、设备采购、设备安装调试、试车投产等。(五)项目提出的理由1、长期的技术积累为项目的实施奠定了坚实基础目前,公司已具备产品大批量生产的技术条件,并已获得了下游客户的普遍认可,为项目的实施奠定了坚实的基础。2、国家政策支持国内产业的发展近年来,我国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政策鼓励、规范产业发展。在国家政策的助推下,本产业已成为我国具有国际竞争优势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伴随着提质增效等长效机制政策的引导,本产业将进入持续健康发展的快车道,项目产品亦随之快速升级发展。受到技术水平和研发能力等方面的限制,国内大部分打印机生产厂商、数码喷印耗材企业生产的产品仍以低端产品为主,在技术层面以过渡技术为主。举例来说,“热转移”喷印技术是一种降维的打印技术,在纸上打印和直接在织物上喷印(“直喷”)存在本质差异。通过“热转移”方式实现的纺织织物色牢度较差,图像质量不高而且消耗大量的转印纸,同时废弃的纸张会产生二次污染,但由于其综合成本较低,在国内得到了大量应用。但“直接喷印”技术是纺织印染数字化变革的前沿及发展趋势,在发达国家目前主要以“直接喷印”技术为主。(六)建设投资估算1、项目总投资构成分析本期项目总投资包括建设投资、建设期利息和流动资金。根据谨慎财务估算,项目总投资30726.28万元,其中:建设投资24840.73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80.85%;建设期利息598.23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1.95%;流动资金5287.32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17.21%。2、建设投资构成本期项目建设投资24840.73万元,包括工程费用、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和预备费,其中:工程费用20492.44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3595.06万元,预备费753.23万元。(七)项目主要技术经济指标1、财务效益分析根据谨慎财务测算,项目达产后每年营业收入61400.00万元,综合总成本费用50264.88万元,纳税总额5326.79万元,净利润8141.37万元,财务内部收益率19.63%,财务净现值9375.28万元,全部投资回收期6.05年。2、主要数据及技术指标表主要经济指标一览表序号项目单位指标备注1占地面积52667.00约79.00亩1.1总建筑面积99792.63容积率1.891.2基底面积31600.20建筑系数60.00%1.3投资强度万元/亩294.232总投资万元30726.282.1建设投资万元24840.732.1.1工程费用万元20492.442.1.2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万元3595.062.1.3预备费万元753.232.2建设期利息万元598.232.3流动资金万元5287.323资金筹措万元30726.283.1自筹资金万元18517.463.2银行贷款万元12208.824营业收入万元61400.00正常运营年份5总成本费用万元50264.88""6利润总额万元10855.16""7净利润万元8141.37""8所得税万元2713.79""9增值税万元2333.04""10税金及附加万元279.96""11纳税总额万元5326.79""12工业增加值万元18660.05""13盈亏平衡点万元22719.92产值14回收期年6.05含建设期24个月15财务内部收益率19.63%所得税后16财务净现值万元9375.28所得税后二、 产业环境分析围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总目标,按照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民主政治、先进文化、和谐社会、生态文明的要求,今后五年,努力实现以下目标:经济保持中高速增长。增速继续保持高于全国平均水平,2020年前在中部地区率先实现地区生产总值和城乡居民人均收入比2010年翻一番,人均地区生产总值与全国平均水平的差距明显缩小,主要经济指标平衡协调。长株潭地区率先迈向基本现代化。经济结构进一步优化。工业化和信息化融合发展水平进一步提高,产业迈向中高端水平,先进制造业加快发展,新产业新业态不断成长,服务业比重进一步提升,农业现代化取得明显进展。投资效率和企业效率明显上升,出口和消费对经济增长的作用明显增大,经济外向度提升,经济增长的科技含量提高。县域经济、非公有制经济、开放型经济、金融业做大做强。户籍人口城镇化率加快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和质量全面提高。就业比较充分,就业、教育、社保、医疗、住房等公共服务体系更加健全,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提高,劳动人口受教育年限明显增加。收入差距缩小,中等收入人口比重上升。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贫困县全部摘帽,消除武陵山、罗霄山连片地区区域性整体贫困。全民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显著提高。中国梦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更加深入人心,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思想广泛弘扬,向上向善、诚信互助的社会风尚更加浓厚,人民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法治意识、规则意识、健康素质明显提高,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基本建成,文化产业在全省经济中的支柱产业地位进一步凸显,湖湘文化的积极影响持续扩大。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低碳绿色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基本形成,能源和水资源消耗、建设用地、碳排放总量得到有效控制,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率达标,主体功能区布局和生态安全屏障基本形成,森林覆盖率、湿地保有量和珍稀濒危物种栖息地有效保护率保持在较高水平,城乡生态环境明显改善。长株潭两型试验区第三阶段任务完成,全省两型社会建设取得新成效,两型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走在全国前列。体制机制更加完善。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取得重大进展,全面深化改革取得制度性成果,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基本形成。人民民主不断扩大,法治政府建成,司法公信力明显提高,产权得到有效保护。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基本形成。三、 数码喷印行业未来发展趋势1、传统网版印刷向数码印刷加速转型随着我国经济发展以及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纺织品市场消费理念已经发生重大变革,传统印花工艺已经不能满足人们对多品种、个性化、时尚与环保的纺织品的消费需求,数码喷印契合了个性化、时尚化和快速变化的消费趋势,具有广阔的发展空间。2、数码喷印设备和耗材成本进一步下降随着数码印花关键技术的突破和订单量的上升,墨水、喷头等耗材的价格将进一步下降,墨水系统的进一步开放也将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为数码喷印生产创造更大的竞争优势。3、数码喷印设备与数码喷印墨水的联动式销售可以降低服务成本,进一步强化促进两者的协调发展数码喷印设备性能将不断提升,喷印速度更快、精度更高、图像质量更好、稳定性更强、设备更加智能化等。同时,开发具有通用性好、稳定性佳、色域广、色牢度高、鲜艳度好、得色率高等优异性能的数码喷印墨水是数码喷印行业发展的趋势。数码喷印设备通过与数码喷印墨水性能进一步匹配完善,并通过联动式销售模式可以进一步降低服务成本,市场应用前景广阔。四、 必要性分析1、现有产能已无法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求作为行业的领先企业,公司已建立良好的品牌形象和较高的市场知名度,产品销售形势良好,产销率超过 100%。预计未来几年公司的销售规模仍将保持快速增长。随着业务发展,公司现有厂房、设备资源已不能满足不断增长的市场需求。公司通过优化生产流程、强化管理等手段,不断挖掘产能潜力,但仍难以从根本上缓解产能不足问题。通过本次项目的建设,公司将有效克服产能不足对公司发展的制约,为公司把握市场机遇奠定基础。2、公司产品结构升级的需要随着制造业智能化、自动化产业升级,公司产品的性能也需要不断优化升级。公司只有以技术创新和市场开发为驱动,不断研发新产品,提升产品精密化程度,将产品质量水平提升到同类产品的领先水准,提高生产的灵活性和适应性,契合关键零部件国产化的需求,才能在与国外企业的竞争中获得优势,保持公司在领域的国内领先地位。五、 企业法律风险的防范原则与解决办法(一)企业法律风险的防范原则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是一个系统工程,在实施过程中要注意把握好以下几个原则。(1)依法治企原则。既然法律风险不可避免,那么问题的关键就在于如何防范和规避企业法律风险。虽然造成企业法律风险的因素是多方面的,但是,从客观上看,最主要的还在于合同管理把关不严、重大决策中法律审核不严、协调不当,从根本上说在于企业依法经营观念淡薄。因此,从战略选择来看,防范和规避企业法律风险,关键在实行依法治企。防范企业法律风险,必须认真贯彻依法治企的基本方略,不断提高企业的法治意识。运用法律对企业各项活动进行法律审查、监督与管理,包括建立防范投资风险的出资人的法律监督机制和防范经营风险的所出资企业的内部法律监督机制,把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依法维护出资人的合法权益结合起来,与依法维护所出资企业的经营自主权、加强企业依法经营管理结合起来,做到守法经营,正当获利,壮大企业,造福社会。(2)预防为主的原则。从过程和结果来看,避免和解决企业法律风险无非是“事先防范”和“事后补救”两种方式。前者是从积极主动的角度出发,预防各种风险和纠纷;后者是在风险或纠纷发生后,妥善处理,减少损失,维护自身利益。大量的经营实践证明,有效的事先防范,可以为企业节约管理成本,增加效益,提高业绩。一个依法治企工作做得好的企业,不仅仅是其“打官司”的能力强,更重要的是其避免纠纷、消除诉讼隐患的能力高和业绩好。因此,从企业来说,应该坚持以事前防范法律风险和事中控制法律风险为主,以事后补救法律风险为辅。应立足于事先防范,通过专业法律人员参与经营决策、参加企业管理和承办具体法律事务,降低企业在经营活动中因法律问题产生的风险,消除隐患,减少法律纠纷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避免损失的发生。(3)紧贴中心的原则。防范企业法律风险的根本目的在于为企业生产经营、发展壮大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只有在为提高企业经济效益服务的前提下,才能体现出自身的价值,获得勃勃生机和源源活力。因此,防范企业法律风险要注意处理好与日常生产经营工作的关系,紧紧围绕最大限度地提高企业经济效益这个目标,贯穿到产供销的各个环节中去。比如主动为决策提供科学的法律依据,进行决策活动的合法性审查,参与各种制度的建立与合法性审查,参与生产经营活动的合法性监督与指导、合同的谈判、起草、修订及合同管理队伍的建设培训、企业工商登记、商标、专利事务、诉讼与非诉讼事务等。(二)企业法律风险的解决办法在大范围、整体性的法律风险视角下,解决法律风险的方法主要有4种:避免风险、降低风险、转移风险和保留风险。1、回避风险在法律风险识别、分析和衡量工作完成后,若发现法律风险属于高风险或严重风险,继续原来的行为方式将会给企业带来巨大的损失,这种情况下可以采取主动放弃原先承担的风险或完全拒绝承担这种风险的行动方案,这就是回避风险。但回避方法解决法律风险有它的一些缺陷,如某些法律风险无法回避,有些法律风险并非完全由企业行为控制因而无法回避,以及在回避风险的同时也意味着放弃收益等。2、降低风险降低风险是指有意识地采取行动防止或减少法律危机的发生及所造成的企业最终损失。其降低风险的途径主要有3条:通过对影响法律风险损害结果的因素进行控制,以降低法律风险的发生概率或损害程度;在法律风险之外,通过其他积极行为实现对法律风险的控制;通过改变法律风险之间的关联因素,实现法律风险净效应的降低。3、转移风险当发现某项法律风险是企业无法承受的,但又不能避免时,可通过适当的行为将风险转移给其他单位和个人。转移的方式主要有法律途径转移方式和保险方式,但风险转移是有成本的,企业应权衡风险转移的成本和它可能带来的损失减少或收益增加。4、接受风险接受风险是指企业在现有的法律风险水平上,不采取任何措施降低法律风险的可能性和影响,也不采取其他进一步的措施,由企业自行承担法律风险的对策。六、 企业法律风险的产生原因企业法律风险产生的原因,总体上可分为企业自身内部产生的风险因素和企业外部环境造成的风险因素。(一)企业自身内部存在的风险因素(1)首先体现为人的风险。企业经营好坏,归根结底,人的因素是最重要的,尤其是企业的管理者们基本可以控制并决定着企业的生死存亡。个人私欲极为强烈的管理者,其在进行管理或决策时,必然首先考虑其个人的私利并有可能为了个人的私利而不惜让企业承担更大的法律风险。所以从一定意义上讲,企业在选择用人时,本身就存在着风险。(2)从制度层面上讲,企业自身制度存在的缺陷也是导致或产生企业法律风险的内在潜因。组织管理企业,不能光靠企业领导个人的权威和能力,科学的管理其实最主要是指先进的企业管理制度。当然,制度本身也包括对物、对事的管理。但这一切最终还是通过对人的管理来得到落实。制度是由人来制定产生的,而人自身的认识能力是有限的,所以,十全十美的制度是不存在的。企业运营的效率与风险总是一对矛盾的统一体。为偏重提高企业经济效益而制定的一些管理制度,其中也必然暗含着企业运营法律风险的增加。从企业运营的物质载体看,企业自身规模超大、机构废杂也是现代企业内部存在“多米诺骨牌”效应的直接依存的条件。随着科技的飞速发展,现代企业都在不断地进行(有时甚至是盲目的)扩张,其内部组织结构的复杂化、经营商品或提供服务的多样化已大大超乎前人的想像。为了更加有效地组织生产要素,企业自身的组织机构也变得异常的复杂,企业自身内部各职能部门的配合和信息沟通也变得越来越困难,这同时也就意味着控制企业运营法律风险的成本增加、难度加大。(二)企业外部存在的风险因素(1)竞争对手方面的原因。企业作为市场经济的主体总是要在市场竞争中谋求生存和发展的,也就是说,参与竞争的任何一方都会想方设法尽可能为自己争得有利地位,包括会利用竞争对手对方的一些弱点、在法律方面的疏忽来达到自己的目的。随着科技的发展,尤其是在高科技领域,企业面临这方面的法律风险会越来越突出。况且,现代企业的竞争已经跨越了国界,企业竞争的水平和激烈程度在不断升级,自然企业所面临竞争对手方面的法律风险也会加大。(2)政策及法律法规自身变化的原因。国家政策、法律法规自身也是一个不断变化的动态系统,国家旧有的政策、法律法规在不断地被废止和变更,同时新的政策、法律法规在不断地产生,或者说正在日趋走向严密和完善。尽管企业的管理者总想了解最新的国家政策、法律法规的变动,但总有了解不到或了解不全面的时候。可是,法律又是那样的无情,它不会因为你不知悉或了解不到就对你不产生作用,对国家政策或法律法规的无知在任何时候都不可能成为免除法律责任的正当理由。所以,国家政策、法律法规的不断变化对不能把握其变化的企业来说,无疑也是一种产生法律风险的外在因素。(3)其他非企业自身的原因。导致企业承担法律责任的其他非企业方面的原因主要包括意外事件、不可抗力、外部侵权等。俗话说“人算不如天算”,尽管人们已经尽了极大的努力去规避所有风险,但仍有许多风险是人们无法规避掉的,如作为意外事件的社会动乱、罢工等(在有些国家或国际贸易中可归入不可抗力),作为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自然事件等,政府和其他单位主体或企业外部人员对企业合法权益的侵害(如政府部门对企业不正当的收税和罚没财产)等。现实中导致企业运营法律风险的因素要比以上所分析的更多、更复杂,并且不可能是单独一个或几个因素在起作用,而是在一定的时空条件下各种因素结合在一块才起作用,其中必有起主导作用的因素。主导因素的不同又决定着不同的法律风险类型。七、 税务风险的含义及分类企业税务风险是指企业的涉税行为未能有效遵守或被认为违反税收法规,而导致企业未来利益的可能损失或者不利的法律后果。从法律规范角度看,企业税务风险分为违反税务管理的法律风险、违反纳税义务的法律风险、违反发票管理与使用的法律风险等。其中违反纳税义务的法律风险,主要包括企业税务违法风险、主观非故意而结果违法的法律风险、税收政策调整或税务机关的责任导致的企业税务风险、客观上少缴税的无责任税务风险。(1)税务违法风险没有追溯期限的限制,税收征管法规定偷税可无限期追征,同时行政处罚法虽规定两年的时效,但由于纳税行为的连续性,税务违法往往在公司持续经营过程中长期存在,时效因偷税行为再次发生而中断,从而使行政处罚期限延长,企业对税收违法行为不能存侥幸心理。(2)非故意行为导致结果违法的税务风险,主要是指纳税筹划造成的税务风险。纳税筹划是企业税务管理的重要内容,其目的是合法节税,而不是非法偷税。但由于税收实务操作过程中缺乏合法节税与非法偷税的判断标准,从而加大税务风险防范与控制的难度。即使没有税收违法的主观故意,但客观上产生了税收违法的结果,导致税务风险的发生。(3)税收政策调整或主管税务机关的责任,给企业带来的税务风险。税收政策调整给企业带来的税务风险。税收是国家宏观经济调控的重要手段,税收政策随着国家总体经济形势的发展或产业结构的变化会作相应调整。如税收的开征与取消,税率与退税率的升与降、出口退税项目与范围的扩大与缩小,甚至征管方式的改变等,都会给纳税人带来重大影响。主管税务机关的责任。主管税务机关的责任导致纳税人不缴或少缴税款的问题,法律有明确规定,税收征管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由于税务机关的责任,致使纳税人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3年内可以要求纳税人补缴税款,但是不得加收滞纳金。但实际的情况是由于调查取证难,即使最终取得公正的结果,作为相对人的企业实际承担了本不该承担的风险责任。(4)客观上少缴税的无责任税务风险。一般来说,无责任就无风险,之所以在税收实务领域会产生无责任状态下的法律风险,这与税收的执法环境有关。所谓客观上不缴或少缴税的无责任税务风险,是指纳税人已经按照由主管税务机关事先确定的纳税标准与纳税方式,依法履行了纳税义务,但按其业务的规模可能应当缴纳更多的税收,实际的纳税数额与业务的规模不相适应,从而导致税务风险的产生。全国首例律师涉嫌偷税案就是一个典型案例。陈德惠及其律师事务所被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定为“小型户”,按定额征收办法纳税,也就是说该事务所从纳税的角度讲是不需要建账的,只要按税务机关核定的税额,并按税管人员的要求,填表申报纳税即完成依法纳税义务。由于不采取查账征收,所以事务所根据内部管理的需要建立财务会计账簿,开展会计核算,与纳税没有关系。但税务机关出具的司法鉴定和公诉人的公诉意见均认为该事务所采取另立记账凭证、少列收入,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构成偷税罪,一审法院认定其偷税额达114万余元,判处罚金115万元,陈德惠本人被判有期徒刑4年。虽然陈德惠最终被二审法院判决无罪释放。但已被关押两年多。这可以称得上是无端飞来的牢狱之灾。企业税务风险中,违反税务管理的法律风险、违反发票管理与使用的法律风险以及企业税务违法风险等,这些法律风险要么属于企业为获取非法利益而故意实施的违法或犯罪行为,要么属于企业相关人员的业务能力欠缺造成的。法律风险的形成带有强烈的主观性,法律风险较为容易识别,原因较为简单,基本属于企业自身能够识别的法律风险,无须评估者在法律风险评估过程中予以识别。因此本书仅对纳税筹划的法律风险进行较为详细的说明。八、 企业税务风险的防控(一)设立税务风险管理机构(岗位)企业应结合业务特点和内部税务风险管理的要求,建立科学有效的职责分工,制衡机制和税务风险管理的岗位责任制。设置税务管理机构和岗位,明确各个岗位的职责和权限,确保税务管理的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二)风险识别和评估企业应该对导致税务风险的内部及外部风险因素进行详细评估。其中,企业内部税务风险因素包括:企业经营理念和发展战略,税务规划以及对待税务风险的态度,组织架构、经营模式或业务流程,税务风险管理机制的设计和执行,税务管理部门设置和人员配备,部门之间的权责划分和相互制衡机制,税务管理人员的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对管理层的业绩考核指标,企业信息的基础管理状况,信息和沟通情况,监督机制的有效性及其他内部风险因素。企业外部税务风险因素包括:经济形势和产业政策,市场竞争和融资环境,适用的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税收法规或地方法规的完整性和适用性,上级或股东的越权或违规行为,行业惯例,灾害性因素及其他外部风险因素。(三)风险应对策略和内部控制企业应根据税务风险评估的结果,考虑风险管理的成本和效益,在整体管理控制体系内,制定税务风险应对策略,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机制,合理设计税务管理的流程及控制方法,全面控制税务风险。对于发生频率较高的税务风险,企业应建立监控机制,评估其累计影响,并采取相应的应对措施。(四)信息与沟通信息化是企业建立税务风险管理体系的基础,企业应根据自身的业务特点和成本效益原则,将信息技术应用于税务风险管理的各项工作,建立涵盖风险管理基本流程和内部控制系统各环节的风险管理信息系统。在此基础上,建立税务风险管理的信息与沟通制度,明确税务相关信息的收集、处理和传递程序,确保与管理层和相关业务部门保持良好的沟通和反馈,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并采取应对措施。九、 企业法律形态选择的风险市场经济环境中的企业具有多样化的组织形式,而最基本的3种企业组织形式是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公司制企业。所谓企业法律形态,就是企业法或者商法所确定的企业组织的存在形式。在我国现行的法律体系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以下简称合伙企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对我国企业的法律形态作出了规定。透过法律对各种企业的不同规定,人们能够感觉到,每一种企业法律形态都有其对投资者有利和有弊的方面,没有绝对有利的企业法律形态,也没有绝对不利的企业法律形态。投资者只有在充分了解企业法律形态的利弊之后,才能根据自身需要认真选择一种恰当的企业形态。一旦选定企业形态,企业经营者就应当正确履行法律规定的该企业形态应履行的义务。然而不少投资者随意选择企业法律形态,并不适合自身经营需要,因而产生的法律风险必然损害投资者利益。(一)盲目选择公司形态的法律风险公司股东承担有限责任,这对于多数投资者无疑具有诱惑力,实际中在不了解公司的其他弊端情况下,盲目设立公司的投资者大量存在。除了公司制企业双重纳税的税负弊端以外,公司的资金要求、成立和解散手续复杂等都会给不适当的投资者带来法律风险。(1)资金不足的法律风险。在实际操作中常常遇到刚刚起步的投资者缺乏成立公司所要求的资金,而其拟经营的项目并不需要太多资金,于是进行虚假注资,公司成立后抽逃资金的情况。公司出资不到位,虚假出资或出资后又抽逃注册资金,则公司股东对公司债务亦应承担责任。如果出资不足法定最低出资额的,股东的有限责任同样无法实现。(2)特定项目周期与公司存续矛盾的法律风险。一些投资者仅仅是为了特定的经营项目成立公司,项目完成后公司则需要解散。按照公司法规定,公司解散后应当依法清算,并办理注销手续,否则公司将会被吊销营业执照,在遇有诉讼的情况下,还会被强制承担清算责任。不仅手续麻烦,成本也较高。相比而言,合伙企业清算则容易得多。(3)缺乏法定人数的法律风险。公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出资人法定人数均做出了规定。但实际中,为了成立公司,投资者虚拟出资人达到法定人数的现象较多,这给公司带来的法律后果可能极其严重。公司法虽然已经允许设立一人公司,但在注册资金方面要求比普通有限责任公司更高,为了满足较低的设立要求,仍有投资者刻意设立普通有限责任公司。(二)合伙企业合伙人选择的法律风险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往往具有较好的私交,从企业发展需要角度考虑不足。一些人甚至认为自己办企业赚钱,应该让自己的亲朋好友都沾光,将与自己关系密切的亲朋好友都列为合伙人。一旦企业出现经营问题,所有合伙人都将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其法律风险不容忽视。(三)盲目建立股份公司的法律风险不少企业经营者存在一个误区,认为股份公司是最高的企业形态,则企业的最终发展必然要走股份化、上市的道路,于是在企业经营状况良好时盲目改制并上市。上市公司由于它的股东更加多元化、融资渠道更加多样化,扩张能力更强,导致了政府部门对其的监管更加严格、资本市场对公司治理的要求更高、信息要更加透明和被社会各界关注和监督的程度更高,因而在这样的情况下,上市公司相比于非上市公司,除面临与其相同的战略风险、运营风险、财务风险、技术风险、政治风险、市场风险、法律风险(含合规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等以外,作为“公众公司”还面临着其特有的风险,如信息披露风险、公司治理风险(含董事责任风险)、关联交易风险、证券市场风险、退市风险等多种风险,因此法律风险程度明显加大。十、 企业设置法律风险企业设立过程中,除注册企业需要提交的各种证明性法律文件以外,还需在出资人之间签订确定规范企业运作的协议、章程等法律文件。这些法律文件较之法律规定更为符合企业的实际需要,更详细地对各方权利义务作出了约定。但在订立协议章程的时候,可能会产生一些法律风险,下面对这些风险进行说明。(一)合伙协议及法律风险对于合伙企业,各合伙人之间权利义务的划分依赖于各方签订的合伙协议。因此,合伙协议对合伙企业而言,具有设立协议和章程的双重作用。合伙协议的特殊作用,要求在合伙协议中不仅要体现合伙企业设立活动的权利义务分配,而且对于合伙企业成立后的经营管理,以及合伙人对企业重大事项的决策形成程序、权限、表决方式等都需要作出安排。1、合伙协议条款设置与法律风险合伙协议内容丰富,需要注意的法律问题较多。协议制定的不够周详,必然为合伙企业将来的运作留下法律风险。(1)合伙财产条款的法律风险。合伙出资形式多样,各种出资形式所产生的财产权利并不相同,合伙协议应当就不同的出资有不同的约定。首先是合伙财产归属的约定。通常提出合伙财产时,多数人简单地认为属于合伙人共有,但实际情况要复杂得多。对于以现金或财产的所有权出资的财产应认定为共有财产;对于合伙人以房屋使用权、土地使用权出资的,在合伙经营期间,由全体合伙人共同享有使用权,但合伙人不享有所有权;对于合伙人以劳务、技能等非财产权出资的,劳务、技能虽然可以进行价值评估,但因其具有行为性的特征,不能成为合伙企业的财产。当合伙人以商标、专利权等无形资产出资时,既可能以所有权出资,也可能以使用权出资,这就需要合伙人在协议中进一步明确约定。约定不明就存在发生争议的法律风险。其次,需要办理登记的财产,在合伙协议中应当明确约定办理登记手续的义务承担者、办理时间及办理费用等。包括所有权和他物权登记。一些权利设定虽然不需要进行审批,但需要将相关的合同到有关部门备案,如商标使用权、专利许可使用等。合伙人以这些财产出资,就需要约定另行签订其他合同的时间、条件等,以及合同备案事项的相关问题。对这些事项约定的缺失和不足,都将增加企业法律风险。再次,针对财产瑕疵约定相应的处理方式,有助于减少不确定的法律风险,如物品出资若存在严重瑕疵的补充出资责任等。当然一些法律禁止转让的财产作为出资时,法律风险影响更为深远。(2)合伙事务管理的法律风险。合伙企业法没有直接规定合伙企业合伙事务的决策方式,合伙协议中若缺少对合伙事务决策的安排,将为合伙企业今后的发展埋下隐患,甚至会导致重大法律风险。评估合伙事务管理的法律风险时,应结合合伙协议约定的程度、合伙企业出现过的合伙人分歧、合伙企业发展趋势等进行综合衡量。由于该风险在转化为法律危机前能够通过补充协商解决风险,因此评估重点可放在法律风险解决的成本上。(3)合伙内部责任划分的法律风险。合伙内部责任划分保障合伙人对外承担责任超过自己应承担部分时,向其他合伙人进行追偿的权利。当合伙人内部责任划分不明时,容易引发合伙人之间的矛盾,从而给合伙企业发展造成损害。所有的合伙协议都应当对合伙人的内部责任进行约定。一些特殊的合伙企业,由于合伙人各有分工,对于特定领域或者个别合伙人的过错造成的责任,就应当有更为详尽的划分。(4)劳务出资的法律风险。合伙企业对劳务出资约定不明或约定不当时,将会产生劳务出资的法律风险。常见的有以下几种:劳务出资价值确定的法律风险。劳务的价值很难进行准确衡量,更多依赖于合伙人之间形成统一的意见。当合伙人只是同意以劳务出资但并未明确其价值时,不确定的法律风险会因为这种不规范的行为而产生。在评估时,还需要看合伙企业是否存在实际的利润分配比例或损失承担等作为劳务出资价值的补充确定。劳务出资人承担责任的法律风险。劳务出资人以劳务出资可能是因为其本身不具有财务出资的能力,因而在承担责任问题上更应当明确其是否按照正常合伙人来承担责任。劳务出资人停止提供劳务的法律风险。劳务出资对合伙企业的价值在于其提供的劳务,然而一旦确定了其在合伙企业中所占的出资比例后,劳务出资人不再为合伙企业提供服务时,其出资份额不会自动消失。不能简单认为劳务出资人不提供劳务属于撤回出资的退伙行为,毕竟劳务出资人会随着劳务能力或技能的丧失而不具备继续提供劳务的必要性。一些合伙企业会因此而争议是否应当降低其所占出资比例。发生此类纠纷的法律风险随着合伙人技能的减弱或丧失而日趋突出。劳务出资人退伙的法律风险。劳务出资人并不像其他合伙人对合伙企业有实际的投入,当其退伙时,合伙企业实质上已经不再享有其提供的劳务。各合伙人因劳务出资人退伙行为常常发生矛盾,就劳务出资者分配合伙财产的比例和方式很难简单理清。应该说在事情发生前,该法律风险属于隐性法律风险,不会引起合伙人的注意;但诱因发生时,直接导致的法律危机造成的损失难以预测。2、有限合伙的法律风险有限合伙是当事人一方对另一方的生产、经营出资,不参加实际的经营活动,而分享营业收益,并仅以出资额为限承担亏损责任的合伙形式。有限合伙人通常不参与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不得以劳务出资,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不得以合伙企业名义与他人进行交易。有限合伙企业的法律风险明显高于普通合伙企业,若有限合伙协议约定不当,其法律风险更难控制。(二)公司设立协议及法律风险公司设立协议是设立人为规范公司设立过程中各设立人的权利和义务而签署的协议,主要解决设立人的出资问题,因此也称为出资协议。主要可能产生的法律风险有以下几点。(1)缺少书面公司设立协议的法律风险。应当说,缺乏书面公司设立协议是一种完全的不确定法律风险,不仅体现为设立活动本身存在法律风险,而且由于出资人放弃了明确股东之间进一步权利义务的机会,潜在的不确定法律风险将一直持续存在于公司股东之间。(2)公司设立协议约定不当的法律风险。从本质上说,公司设立协议属于民事法律关系中的合同,所有违反公司设立协议的行为,对设立人而言都是违法行为,适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当公司设立协议没有明确约定权利义务以及违约责任时,法律风险同样存在。通常而言,约定不当的法律风险是局部的,只在特定的情况出现时才会产生影响。另外,公司设立协议约定事项违法的情况也时有发生,违法条款某些是无效的,某些则可能影响公司成立。这种法律风险的影响常常是连锁性的,需要对与此相关的后续行为一并进行评估。(3)缺乏股东之间约束机制的法律风险。股东作为公司的投资者和公司利益的最大享有者,能够了解公司的全部经营活动,但股东因出资的多寡而从公司获取的利益有所差异,当股东了解的经营信息能够获得远远超出其出资获得的收益时,约束股东对经营信息的滥用就显得十分必要。最为常见的缺乏对股东约束的法律风险体现在竞业禁止上。股东行为的约定,只能通过股东之间的相互约束完成,包括设立协议约定和股东制定公司章程,但设立协议比章程更为灵活,股东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而约定广泛的内容。(三)章程及法律风险公司章程是指公司依法制定的、规定公司名称、住所、经营范围、经营管理制度等重大事项的基本文件,是以书面形式固定下来的股东共同一致的意思表示,是公司的完章。公司章程肩负调整公司活动的责任。这就要求公司的股东和发起人在制定公司章程时,必须考虑周全,规定明确详细,不能做不同的理解。公司登记机关必须严格把关,使公司章程做到规范化。从国家管理的角度,公司章程能对公司的设立进行监督和保证公司设立以后能够进行正常的运行。公司章程制定得好坏,直接关系着公司治理风险的评估值,尤其在股东结构比较复杂的公司,缺乏好的章程带来的法律风险极可能引发严重的后果。应当说公司章程法律风险是一种低概率、高损失的风险。(1)公司组织和活动规则条款的法律风险。公司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定期会议应当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时召开。公司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九条规定,股东会和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公司法有规定的以外,由公司章程规定。公司法第四十五条规定,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公司法第四十六条规定,董事任期由公司章程规定,但每届任期不得超过3年。公司法第五十一条第二款规定,执行董事的职权,由公司章程规定。公司法第一百七十条规定:“公司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决定。”对于上述情形,如果公司章程中没有具体规定,相应的组织和活动将因无章可循而陷入混乱。看待该法律风险时,首先是公司章程是否有规定,在没有规定时则需要了解公司是否具有约定俗成的操作方式。通常而言,这种法律风险只有当股东或董事之间发生矛盾,要故意寻求决议形成障碍时才会转化为法律危机,因此属于比较容易弥补的风险。对于章程进行了规定的,则需要考察是否有足够的可操作性,缺乏可操作性的规定同样具有法律风险。(2)出资条款的法律风险。出资条款是公司章程的重要条款,由于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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