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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润博财税顾问税务筹划(61页DOC).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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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润博财税顾问税务筹划(61页DOC).docx

    最新资料推荐最新精品资料整理推荐,更新于二二年十二月二十八日2020年12月28日星期一07:22:47税 务 筹 划2004年第二期(总第2期)润博财税顾问工作室目录筹 划 前 沿筹 划 理 论部分西方国家支持中小企业的税收政策及借鉴 2筹 划 技 术税务筹划技术之二:优惠平台 4税 务 律 师律 师 谈 法外商投资企业国产设备投资税收优惠政策专题分析 6律 师 提 醒再就业专项财政补贴收入应否缴纳企业所得税? 25筹 划 实 务税务筹划的新境界反映情况 争取政策支持 27实施税务筹划应关注的几个问题 29财 税 研 究会计准则与假设和我国当前税务处理的矛盾 34经 典 案 例盯住综合收益做文章 专业融资租赁企业的税务筹划实例 37售后回租破解投资抵免难题 41法 规 速 递 44关 于 润 博 52筹划理论部分西方国家支持中小企业的税收政策及借鉴截至2001年底,我国共有中小企业2930万家,从业人员达1.74亿人,其制造的最终产品和服务的价值占我国GDP的50%,缴纳的税收占我国全部税收收入的43.2%,他们是促进经济增长和推动技术创新的重要力量、但由于单个中小企业的规模小、实力单薄,在市场竞争中往往处于不利地位,为充分发挥其在国民经济体系中的重要功能和作用,政府部门应给予大力支持。本文在介绍部分西方国家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税收政策的基础之上,浅要谈谈我国应该如何运用税收手段来支持中小企业的发展。一、部分西方国家支持中小企业的税收政策1、所得税方面美国对中小企业的所得税优惠:(1)纳税方式的可选性:如果一个企业符合美国税法中有关中小企业的规定,便可以从下面两种纳税方式中任选一种:一般的公司所得税,税率为546的超额累进税率。合伙企业的纳税方式,合伙企业的所得不用缴纳公司所得税,而是根据股东应得的份额并入股东的个人所得之中,缴纳个人所得税。(2)降低税率:通过1981年的经济复兴法将涉及中小企业的个人所得税税率下调了25。(3)减轻对企业投资的税收:投资抵免,凡购买新的设备,若法定使用年限在5年以上的,其购入价格的10可直接抵扣当年的应付税款;若法定使用年限为3年者,抵免额为购入价格的6;甚至某些不动产以及某些购入的旧设备,也可以获得一定程度的税收抵免;小型企业的应纳税款如果少于2500美元,这部分应纳税款可百分之百用于投资抵免。亏损结转:中小企业的股东从公司得到的损失可以用来对抵从别的来源所得到的收入,如从别的公司得到的工资收入。对中小企业的股东从公司分摊的损失,扣除数额不能超过股东的基值,超过部分要结转到以后年份,结转的期限没有限制。对损失数额超过股东基值的部分,按比例从股东其他收入项目中进行损失扣除。(4)鼓励中小企业加大科研力度的政策:通常的研究开发费用如果在课税年度超过过去3年的平均发生额,其超过部分的25给予免税;在从事基础研究时,把各税收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的65作为非课税对象。同时还实行企业科研费用增长额税收冲减。日本对中小企业的所得税优惠政策:(1)降低税率:对资本金在1亿日元以下的中小企业的年度所得,分两部分征税,对总所得在 800万日元以下的部分按 28的税率征税,超过 800万日元的按 37.5税率征税;而对具有公益性质的中小企业的年度所得均按27的税率征(2)鼓励中小企业增加科技开发投入的政策:规定中小企业的试验费的6可以从法人税或所得税中扣除(扣除额不能超过当年法人税或所得税的15)。企业为提高技术能力而购入或租借的机器设备,在使用的第一个年度里或是作30的特别折旧,或是免缴7的所得税金。(3)准备金制度:日本建立了多种特定准备金,针对中小企业设立了中小企业改善结构准备金。对于提取的准备金款项,不计入当年的应税所得,年度终了使用有结余时交回再提。法国对中小企业的所得税优惠政策:(1)鼓励创办中小企业方面:中小企业在创办当年及随后4年;可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占其50的费用或者可在创办当年及随后2年,对再用于经营的利润全部或部分免税。(2)有利于中小企业转型方面:从1997年起对中小企业转为公司时所确认的资产增值暂缓征税,并允许原有企业的亏损结转到新公司。(3)鼓励再投资方面:中小企业如用一部分所得作为资本再投资,该部分所得将按降低的税率(19)征收公司所得税。(4)鼓励发明创新方面:中小企业以专利、可获专利的发明或工业生产方法等无形资产投资所获利润增值部分可以推迟5年纳税。2.其他税收支持措施加拿大:(1)对于收入少于20万加元的小企业,提供更长期的缴税宽限期;特别小的企业,并不需要按日缴纳税款。(2)支持小企业雇员与雇主之间设立期货式的股权合约,企业股票出售时雇员优先购买。如果股票被持有两年,按其收益的75计税。德国:(1) 在落后地区新设立中小企业可以免缴营业税5年。(2) 对落后地区的中小企业使用内部留存资金进行投资的部分免缴财产税。(3)增值税方面,凡上年销售额或劳务费低于25万马克的中小企业,可以采用实收实缴法,以实际当期收到的销售额或劳务费计算上缴。二、上述国家的有益做法,完善我国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税收政策1所得税方面(1)借鉴日本的做法将目前按利润多少来确定企业所得税税率的做法改为按企业的规模(资本金)确定税率。(2)鼓励中小企业加大科研力度方面:借鉴美国的做法,如果中小企业课税年度的科研投入超过过去3年的平均水平,超过部分的50可以从应纳税额中扣除。(3)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方面:取消以是否设在高新区为标准来决定是否给子税收优惠的鼓励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的所得税优惠政策,改为仅以是否符合高新技术产业标准为标准的税收优惠政策。(4)提高折旧率:可回比许中小企业采用加速折旧的方法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5)鼓励投资的措施:对中小企业的经营利润用于再投资的部分,给予免税;对于已征税的部分;给予退税。中小企业购买机器设备的支出可以按一定比例从应付税款中扣除,若企业当年发生亏损,则允许向后和向前结转,可以结转的期限与亏损结转的期限一致。(6)亏损结转:中小企业的亏损可以延长结转期,建议后转至 10年,同时增加前转的优惠,建议可以前转3年。(7)与鼓励增加就业机会相结合的政策:对积极吸纳残疾人,下岗职工和失业人员的中小企业给予所得税优惠。对下岗职工和失业人员创办的小企业,给予适当的减免税,并提供一定的税收宽限期。2.其他支持措施(1)加大流转税的税收优惠力度:增值税方面:改变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的认定标准,企业不分大小,只要财务制度健全,会计资料齐备,有固定的经营场所,都应享受一般纳税人待遇,而对不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的中小企业,在一定条件下,可以按征收率征税,按法定税率开票。这样可以减小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而对中小企业正常的生产和销售所带来的消极影响。降低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据测算,我国一般纳税人中的工业企业的增值税税负水平在4%左右,商业企业在2左右、因此从公平的角度而言,工业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不应超过4,商业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应在2左右。对于一般纳税人中的高科技型中小企业和西部地区的中小企业,可以考虑率先实行“消费型增值税”。(2)加快“费改税”步伐,清理对中小企业的各种收费项目,减轻企业负担。收费项目多而杂是我国中小企业负担重的一个重要原因。建议对各项收费该取消的取消,可以改为税的尽快开征相应的税种,其余的合并成一种费,由税务部门或工商部门负责征收,这样可以增加收费的透明度,便于中小企业抵制各种不合理收费,从而减轻企业负担。筹划技术税务筹划技术之二:优惠平台概述优惠平台是指纳税人进行税务筹划时运用国家税法规定的优惠政策而形成的一种操作空间。税收优惠政策是税法中用以减轻某些特定纳税人税收负担的特殊规定。比如,国家为了加快“老、少、边、穷”地区的发展,在税法中作出规定:可在三年内减征或免征该地区新办企业的所得税。因此,税收优惠政策是国家利用税收调节经济的具体手段。通过税收优惠政策,国家可以扶持某些特殊地区、产业、企业和产品的发展,促进产业结构的调整和社会经济的协调发展;可以提高某些特殊社会成员收入水平,促进共同富裕;可以促进某些特殊产品和服务的流通,促进商品交换的发展和市场的繁荣;可以刺激某些特殊产品和服务的消费,促进消费结构合理化和消费水平不断提高。纳税人利用优惠平台为自己的生产经营活动服务,总的说来有三个层次,不同的层次体现了不同的水平,其所带来的经济效益也极不相同。第一层次,被动接受型 这种纳税人从不主动到税务机关或中介机构索取相关的优惠政策,也不进行必要的筹划是这种纳税人的特点。在进行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信息来源不充分或者与税收优惠政策擦肩而过是这些纳税人不可避免的缺陷。税务机关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为保证税收任务的完成,如果某些优惠政策文件对征收税款不利,税务机关工作人员可能会压一压再下发。即使税务文件下发顺利,滞后性及信息渠道的单一也对利用优惠政策产生极大的阻碍。即使税务文件及时到达其手中,这种纳税人也可能不会认真琢磨,最终也许会因为某个很小的条款而不能享受优惠待遇。第二层次,主动接受型 这种纳税人运用各种手段,通过各种渠道积极、主动地获取税务信息,充分掌握每个时点国家的税收优惠政策,利用这些优惠政策为自己企业的生产经营服务,以达到少缴税款的目的。第三层次,积极创造型 这种纳税人主动进行挂靠,使某些不符合优惠政策的细节问题符合政策要求,从而减免税收,减轻自身税负。因此,积极创造型的纳税人是利用优惠平台进行税务筹划的最高境界。筹划方法1、直接利用优惠政策法国家为促进某些行业的发展,给予在这些行业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或个人以必要的税收优惠政策。由于这些税收优惠政策是国家从宏观上调控经济,引导资源流向的工具,符合国家总体的经济目标,属于阳光下的政策,因而纳税人可以光明正大地加以利用,为自己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服务。如果纳税人经过核算其成本和收益,觉得转向经营该优惠行业可以获取更高的经济利益,则可以直接转向该行业,这种决策属于投资筹划范畴。2、临界点筹划法这里的临界点是指税法中规定的企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条件。比如,为了吸引外资,引进先进技术和设备,加速我国的经济发展,税法中规定对外商投资企业减按15%或24%征收所得税。这里的15%和24%就是节税临界点。纳税人通过对某些临界点的筹划使自己符合税法规定的要求,就可以达到节约税收的目的。3,优惠地区筹划法为了促进某些地区的快速发展,政府给予了这些地区比较大的税收优惠政策,比如经济特区、沿海经济开放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及现在经常说到的西部地区等。纳税人可以根据自己企业的需要,或者选择在这些优惠地区注册,或者干脆将现在不太景气的生产转移到这些优惠地区。以享受国家给予这些地区的税收优惠政策,减轻企业的税收负担,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4挂靠筹划法有些情况下,企业或个人因为某一点或某几点条件不符合税法规定而不能享受优惠待遇;另一些情况下,企业或个人可能根本就不符合税收优惠条件,无法享受优惠待遇。在这些时候,纳税人可以采用挂靠筹划法。挂靠筹划法是指企业或个人原本不能享受税收优惠待遇,但经一定的策划,通过挂靠在某些能享受优惠待遇的企业、产业或行业,使自己符合优惠条件,从而享受到税收优惠政策。当然,策划必须能够得到税务机关的认可。总结我国现在的税收优惠政策总的来说具有以下特点:偏重于地区优惠,而不注意产业优惠。首先是经济特区,其次是沿海经济开放区,现在又给予西部地区极大的优惠,但是高科技产业、基础产业受重视程度不够。税收优惠手段单一,没有多层次、全方位、各种手段结合的有机的税收优惠政策体系。我国现在多采用减免税收优惠政策,而对于加速折旧、消费型增值税等手法却没有很好地运用。内外税收优惠政策不统一。总的来说,给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优惠太多,管理混乱。税收优惠政策体系的不合理也给某些纳税人非法利用税收优惠政策谋取经济利益创造了机会。纳税人在利用税收优惠政策进行税务筹划时应注意尽量挖掘信息源,多渠道获取税收优惠,以免自己本可以享受税收优政策,却因为不知道而错失良机。充分利用。有条件的应尽量利用,没有条件或某些条件不符合的,创造条件也应利用。当然,这种利用应在税收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之内,采用各种合法的或者是非违法的手段进行,不要以身试法。在利用税优惠过程中,应注意尽量保持和税务机关的关系,争取税务机关对业税务筹划方案的承认。案例分析某大型商业企业南佳公司,年拟在周边城市投资组建一家批零兼营的商业企业企业。经预测,企业全年可获销售收入万元,其中,批发收入万元、零售收入万元;全年可获毛利(即销售收入减销售成本)万元,其中批发和零售各获毛利万元;扣除各项税费后可获利润万元,其中批发利润万元,零售利润万元。企业需招聘员工人,其中批发环节的员工人、零售环节的员工人。企业可申请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增值税率为、企业所得税税率为,假定企业没有其他纳税调整因素。南佳公司财务负责人认为,新设的企业应充分利用国家有关下岗失业人员的税收优惠政策,在同等条件下多招聘一些下岗失业人员。因为财税号文件规定,从事商品零售兼营批发业务的商业零售企业,凡安置下岗失业人员并签订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经劳动保障部门认定,税务机关审核后,在年底之前,企业每招聘一名下岗失业人员,税务部门将从企业当年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额中扣减元。考虑到职工的年龄结构等问题,他提出了以下两种方案:方案一 招聘名下岗失业人员,可扣减企业所得税元,企业净利润增加元;方案二 招聘名下岗失业人员,可扣减企业所得税元,企业净利润增加元。但注册税务师却提供了两种更好的方案。他认为新设的企业最好单独设为批发和零售两个独立企业。因为根据财税号文件的规定,新办的商贸企业(即商业零售企业),当年新招用下岗失业人员达到职工总数以上(含),并与其签订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经劳动保障部门认定,税务机关审核,年内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当年新招用下岗失业人员不足职工总数,但与其签订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经劳动保障部门认定,税务机关审核,年内可按计算的减征比例减征企业所得税。减征比例(企业当年新招用的下岗失业人员÷企业职工总数×)×。方案三 企业招聘名下岗失业人员,这些人都在零售企业工作,占零售企业职工人数(职工人)的,则税务部门可减征其企业所得税×××(万元),企业净利润可增加万元;方案四 企业招聘名下岗失业人员,其中有名在零售企业工作,占零售企业职工人数的,另外名在批发企业工作。则零售企业可免缴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万元);免缴企业所得税()×(万元)(较批零兼营税前扣除少万元的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零售企业多获净利润万元(×);批发企业可扣减企业所得税元,两企业合计多获净利润万元。从上面的分析可得出,方案三、四对企业更有利,新设的企业最好分为批发和零售两个独立企业。不过,企业在选择新设的商业企业经营方式时要注意:符合一般纳税人资格的批零兼营企业,分解为独立的批发和零售企业后,可能不再符合一般纳税人条件了,税负就有可能发生变化;新办企业分设为两个独立企业,会增加相应的成本。律师谈法外商投资企业购置国产设备税收优惠政策专题分析外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众多,首先是进入获利期后的定期减免所得税政策,即通常所说的“免二减三”或者“免五减五”政策,这是所有生产性外资都可以享受的优惠;但随着税收减免的到期,在以后的生产经营中如何进行税务筹划,国产设备投资优惠就成为众多外资企业的筹划利器。生产性外资企业购买国产设备,不仅有投资抵免所得税的优惠,还可以享受增值税退税的优惠,优惠力度极大。随着生产经营规模的扩大,生产性的企业的固定资产投资必然随之增长,充分利用购买国产设备来进行税务筹划,将取得良好的效果。下面就相关的税务法规作一分析总结:一、外资企业购置国产设备享受增值税退税的有关政策及分析1、相关法规总结1)国税发(1999)17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外商投资企业采购国产设备退税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法规内容: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为鼓励外商投资企业使用国产设备,明确职责和操作程序,依法规范运作,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外商投资企业所在地国家税务局按规定负责国产设备的登记、退税、监管、核销工作。第二章 享受退税的范围和条件第三条:享受国产设备退税的外商投资企业,是指已经办理税务登记的外商投资企业,包括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外商独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的外国投资者已投入的资本金必须达到企业投资各方已到位资本金的25%(含)以上。第四条:享受退税的设备范围:是指符合国务院关于调整进口设备税收政策的通知(国发199737号)中规定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鼓励类和限制乙类),以及当前国家重点鼓励发展的产业、产品和技术目录的投资项目,在国内采购的设备。对符合上述规定的项目,购货合同中列名的随设备购进的部分塑料件、橡胶件、陶瓷件及石化项目用的管材等,也可以退税。对列入国务院外商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和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在国内采购的设备,不能享受退税的税收优惠政策。第五条:享受退税的设备,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两个条件:(一)必须是以货币购进的未使用的国产设备,不包括投资方的实物投资和无形资产投资;(二)必须是在税务机关核定退税投资总额内且在1999年9月1日以后购进的国产设备国产设备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生产的设备。核定退税投资总额,按以下公式计算:核定退税投资总额=投资各方的货币投资总额-已购免税进口设备总值第三章 登记管理第六条:凡符合退税范围条件的外商投资企业,在履行每份国产设备采购合同第一次购买国产设备前,应持外商投资企业采购国产设备登记手册(格式附后,以下简称“登记手册”,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印制),并附以下资料,到其主管退税税务机关申请办理购进国产设备的登记备案手续:(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二)企业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三)出口退税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四)企业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合同章程协议复印件;(五)外经贸部项目批准书复印件;(六)进口设备清单;(七)投资方实物投资原始凭证复印件;(八)国产设备供货合同复印件;九)验资报告。第七条:主管退税税务机关接到企业的申请后,根据企业申请情况,如实填写登记手册,并加盖公章后交外商投资企业。第八条: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应建立台账,将外商投资企业的投资总额、拟购进国产设备名称、数量、金额等有关情况登记造册,并输入计算第九条:外商投资企业因故未能执行购销合同的,应持原登记手册到主管退税税务机关办理注销手续。税务机关应注销相应的台账记录。第四章 购销管理第十条:外商投资企业采购国产设备时,供货企业根据购货企业提供的登记手册第一页复印件和供货合同,准予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第十一条:供货企业主管征税税务机关根据供货企业提供的登记手册第1页复印件、供货合同复印件及有关资料,审核无误后,按规定开具税收(出口货物专用)缴款书。税收(出口货物专用)缴款书的开具,按照现行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二条:购货企业与供货企业结算国产设备货款时,可以外汇或人民币结算,以外汇结算的,按照外汇管理部门有关规定执行。第五章 退税、监管第十三条:外商投资企业购进国产设备后,按每份合同所采购的国产设备,填写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表,同时附送以下资料向其主管退税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国产设备的退税手续:(一)值税专用发票;(二)税收(出口货物专用)缴款书;(三)付款凭证;(四)登记手册;(五)国产设备供货合同复印件。第十四条:主管退税税务机关在办理完国产设备的退税后,将登记手册留存备查。第十五条:购进国产设备的应退税额按以下公式计算:应退税额=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金额×适用增值税税率第十六条:对外商投资企业购进的国产设备,由其主管退税税务机关负责监管,监管期为五年。在监管期内发生转让、赠送等设备所有权转移行为,或者发生出租、再投资行为的,应按以下计算公式,由主管退税税务机关补征其已退税款入中央库:应补税款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设备折余价值/设备原值×适用增值税税设备折余价值=设备原值-累计已提折旧设备原值和已提折旧按企业会计核算数据计算。第十七条:外商投资企业超过核定退税投资总额购进的国产设备,不得享受退税,已经办理退税的,由其主管退税税务机关负责追缴已退的税款。 第六章 其他第十八条:主管出口退税税务机关应于每年的出口退税清算期内对外商投资企业购进国产设备的使用情况进行核查。第十九条:外商投资企业采取伪造、涂改登记手册等手段骗取国产设备退税款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条有关规定处罚,并取消其采购国产设备退税的资格。第二十条:本办法自1999年9月1日起执行。2)国税函(2002)19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采购国产设备有关退税问题的通知法规内容:为方便外商投资企业采购国产设备办理退税,对国税发1999171号第三章第六条第五款“外经贸部项目批准书复印件”内容,修定为“外经贸部及其授权主管部门批准的项目批准书复印件”。其他条款内容不变。颁发日期:2002年3月11日。3)财税2003238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出口货物退税率的补充通知法规内容:第四条:外国驻华使(领)馆及其外交代表购买中国产物品和劳务、外商投资企业采购符合退税条件的国产设备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退税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65号)文件第九条规定的利用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采用国际招标方式国内企业中标的机电产品、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海洋工程结构物增值税实行退税的通知(财税200346号)规定的生产企业向国内海上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销售的海洋工程结构物,继续按原政策规定办理退税或“免抵退”税。外商投资企业采购准予退税的国产设备范围,是指符合原国家计委、原国家经贸委和原外经贸部联合发布的第21号令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的投资项目,在国内采购的国产设备。执行日期:2004年1月1日。4)财税2004116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法规内容:第1条: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出口货物退税率的补充通知(财税2003238号)第四条所述“外商投资企业采购符合退税条件的国产设备”是指:1、在2002年3月31日前批准的外商投资企业,符合国务院关于调整进口设备税收政策的通知(国发199737号)中规定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鼓励类和限制乙类)的投资项目,采购国产设备准予退税;2、在2002年4月1日以后批准的外商投资企业,符合原国家计委、原国家经贸委、原外经贸部联合发布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第21号令)中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的投资项、目,采购国产设备准予退税。不予退税的设备范围以国务院外商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为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外商投资企业采购国产设备退税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9171号)中规定的“投资各方的货币投资总额”(含企业借款),包括外商投资企业的注册资金和追加投资金额。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采购国产设备有关退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2197号)规定的“外经贸部及其授权主管部门批准的项目批准书复印件”修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外商投资企业购进国产设备后,按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税额办理退税。执行日期:该补充规定的开始执行日期为被补充文件的开始执行日期。2、法规分析1)根据上述法规政策, 2002年3月31日前批准成立的外资企业,所采购国产设备必须是符合1997年颁布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鼓励类和限制乙类的投资项目,才准予退税;2002年4月1日以后批准成立的外资企业,所采购国产设备必须是符合2002年颁布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的投资项目,才准予退税。所采购设备属于国务院颁发的外商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的不予退税;另外,外国投资者已投入资金达到外资企业已到位注册资金的25%(含)以上才能享受该优惠政策,该规定与外资企业法的规定是吻合的,在外资企业法中规定,外资达到注册资本的25%(含)以上才属于外资企业的范畴。2)国产设备的概念:国产设备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生产的设备,即无论是内资还是外资企业,只要是中国企业法人在中国境内生产的设备就属于国产设备。另外,采购国产设备享受退税还必须满足以下条件:必须是以货币购进的未使用的国产设备(即只有在付款后才能申请退税);投资方的投入外资企业的实物和无形资产不属于购买国产设备的范围;还必须是在税务机关核定退税投资总额内且在1999年9月1日以后购进的国产设备。3)关于税务机关核定的退税投资总额:税法对与外资企业享受国产设备投资退增值税的总金额是有限制的,可以退税的购买国产设备的投资总额指的是:投资各方的货币投资总额(含企业借款),包括外商投资企业的注册资金和追加投资金额,减去外资企业采购的免税进口设备总值。计算公式:可退税投资总额=(外资企业投资总额-实物或无形资产投资)-已购免税进口设备总值;只有在此金额限制内的国产设备采购才能享受退税优惠;4)采购前的备案资料:外商投资企业采购国产设备登记手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企业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出口退税登记证副本复印件;企业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合同章程协议复印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进口设备清单;投资方实物投资原始凭证复印件;国产设备供货合同复印件; 验资报告。 5)付款后,申请退税所需资料:增值税专用发票; 税收(出口货物专用)缴款书; 付款凭证; 外商投资企业采购国产设备登记手册; 国产设备供货合同复印件。6)退税金额:按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税额办理退税。另外,国家对退税后的国产设备的使用、转让及出租有明确的限制:企业在采购后5年的监管期内将设备转让、赠送或者出租、再投资的,应按照规定的比例补征已退的增值税款。计算公式如下: 应补税款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设备折余价值/设备原值×适用增值税税率设备折余价值=设备原值-累计已提折旧(设备原值和已提折旧按企业会计核算数据计算)。二、外资企业购买国产设备抵免所得税的有关政策及分析1、相关法规总结1)财税字(2000)第49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购买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法规内容:一、凡在我国境内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在投资总额内购买的国产设备,对符合国务院关于调整进口设备税收政策的通知(国发199737号)中规定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鼓励类、限制乙类的投资项目,除国发199737号规定的外商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外,其购买国产设备投资的40%可从购置设备当年比前一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中抵免。对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外国企业比照本办法执行。对上述企业为了提高经济效益、提高产品质量、增加花色品种、促进产品升级换代、扩大出口、降低成本、节约能耗、加强资源综合利用和三废治理、劳保安全等目的,采用先进的、适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等对现有设施、生产工艺条件进行改造而在投资总额以外购买的国产设备,其购买国产设备投资的40%也可以从设备购置当年比前一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中抵免。二、允许抵免的国产设备是指国内企业生产制造的生产经营(包括生产必需的测试、检验)性设备,不包括从国外直接进口的设备、以“三来一补”方式生产制造的设备。三、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每一年度投资抵免的企业所得税税额,不得超过该企业当年比设备购置的前一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税额。如果当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税额不足抵免时,未予抵免的投资额,可用以后年度比设备购置的前一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税额延续抵免,但延续抵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税法和全国人大、国务院颁布的法规、条例规定享受统一减免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在免税期间可适当延长延续抵免期限,但延续抵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七年。四、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在申请办理国产设备投资抵免时,应向其企业所得税的主管税务机关提供购买国产设备的发票等有效凭证和资料。五、对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购买的按规定退还增值税的国产设备,其已退税款不得计入设备原价。六、实行投资抵免的国产设备,仍可按设备原价计提折旧,并按有关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七、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将已经享受投资抵免的国产设备,在购置之日起五年内出租、转让的,应在出租、转让时补缴设备已抵免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八、本办法自1999年7月1日起实行。具体操作办法由国家税务总局另行制定。2)国税发(2000)第90号关于印发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购买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管理办法的通知法规内容:第一条:为贯彻执行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以下简称企业)购买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的政策规定,规范和加强审核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同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税法)及其实施细则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购买国产设备抵免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字200049号,以下简称通知)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按核实征收方式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企业。第三条:通知所称设备是指符合通知规定范围、并作为固定资产管理的生产经营性(包括生产必需的测试、检验)机器、机械、运输工具、设备、器具、工具等。不包括未作为固定资产管理的工具、器具等。第四条:通知所称国产设备必须是1999年7月1日以后、且以货币购进的未使用过的国产设备,不包括投资方作为注册资本投资的设备。第五条:通知所称国产设备投资是指购买设备发票价税合计价格,但不包括按有关规定退还的增值税税款以及设备运输、安装和调试等费用。设备购置时间以设备发票开具时间为准。采取分期付款或佘销形式取得设备的,以设备到货时间为准。第六条:企业购买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的,由企业提出申请,经主管税务机关逐级上报省级税务机关审核批准。第七条:企业每一年度投资抵免的企业所得税税额,应按通知规定的限额和期限内抵免。企业购买国产设备的前一年为亏损或者处于税法规定免税年度的,其设备购买前一年度的企业所得税额以零为基数,计算其新增企业所得税。第八条:企业购买国产设备的以前年度为累计亏损的,购买设备的当年度或以后年度实现的应纳税所得额,应根据税法规定,弥补企业以前年度亏损后,确定投资抵免。企业购买设备的当年度或以后年度处于税法规定免税年度的,其该年度的应纳所得税额,首先按照税法规定给予免税,其设备投资抵免额可延续下一年度进行抵免,但延续期限不得超过通知规定的年限。第九条:税务机关查补的企业所得税额,属于设备购买以前年度的,计入该所属年度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额基数;属于设备购买当年或以后年度的,不得作为可抵免的新增企业所得税额。第十条:企业申请抵免企业所得税,应在购置国产设备后两月内,向主管税务机关递交申请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在接到申请后,应逐级上报省级税务机关。省级税务机关在接到申请后应在一个月内作出审核批准,同时,应将批准文件抄送企业。纳税人递交申请报告时,须提供如下资料:(一)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购买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申请表(式样见附表1);(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三)企业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四)外经贸部门项目批准书复印件;(五)企业合同复印件;(六)国产设备供货合同及发票复印件;(七)税收(出口货物专用)缴款书复印件;(八)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第十一条:企业在每一纳税年度终了后四个月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年度所得税申报表、会计决算报表时,应在纳税申报表备注栏中注明本年度申请抵免的企业所得税额,同时附送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购买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汇总审核表(式样见附表2)、购置设备的发票(复印件)、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购买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明细表(式样见附表3)。第十二条:主管税务机关接到企业报送的有关报表、资料后,要认真审核企业填报的项目和数额,并据以办理企业所得税投资抵免及汇算清缴。第十三条:主管税务机关要加强企业购买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的管理,分户建立抵免档案和台账,专档归集、保管有关文件、资料,详细记录应抵免的投资额、已抵免的投资额、未抵免的投资额。第十四条:外商投资企业在境内设立的各分支机构购买国产设备投资抵免,统一在总机构所在地办理。第十五条:本办法自1999年7月1日起执行。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在1999年7月1日至1999年12月31日间购置符合抵免企业所得税规定的国产设备投资,应于2000年6月底前向主管税国机关申报。各级税务机关应按上述规定审核批准后,于2000年9月底前办理完投资抵免退税。第十六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机关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报国家税务总局备案。3)国税函(2000)91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购买国产设备抵免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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