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15篇_1.docx
2022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15篇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1劳动者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有哪些一般新进一家新公司的时候都是有试用期规定的,试用期间双方的权利义务都比较的薄弱。那么劳动者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有哪些,我为您整理编辑相关学问,希望能为您供应一些帮助。网友提问:你好,我现在在公司还处于试用期,但是我觉得现在的工作不适合我,想辞职,想询问一下劳动者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有哪些?网站律师回答:劳动合同法对劳动者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新规定:需提前三天通知依据劳动法,劳动者可以随时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19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肯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与试用期相同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另依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5条的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工资的80%,并不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企业能否以内部调整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订立和变,应当遵循同等自愿、协商一样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那么企业能否以内部调整为由解除劳动合同?请阅读下文进行具体了解。某科技公司发觉其公司部门设置凌乱,人员冗杂,欲。次日新整合。A部门被撤销并入B部门,程某对其职位变动很不满足,公司与其沟通多次,无果。次日,公司向程某发出一份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理由为:公司部门调整,与程某无法达成一样看法。请问:公司可以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吗?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确定不符合法律规定,公司此举根据法律规定应向程某支付双倍的经济补偿金。劳动合同法第40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共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支配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状况发生重大改变,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劳动法所指“客观状况”具有法定要求:是指发生不行抗力或者出现致使劳动合同全部或部分条款无法履行的其他状况。而本案中的状况不足以导致劳动同无法履行,因为公司不能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2甲方:法定代表人:乙方:身份证号:甲乙双方于_年_月_日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至_年_月_日,现甲乙双方同意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经双方协商一样,签订本协议如下:一、甲方提前解除与乙方劳动合同的缘由是:乙方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双方一样同意于_年_月_日解除劳动合同,双方的劳动权利义务终止。二、甲方在乙方妥当办理完毕工作移交手续后,应当支付乙方包括工资、津贴、福利待遇在内的全部费用。三、甲方为乙方缴纳的社保、住房公积金到_年_月_日为止。四、双方在此基础上确认彼此的权利义务已经履行,并且未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一次结清,乙方也自愿放弃包括经济补偿金在内的其他全部诉求,并承诺为甲方保守商业隐私。甲方应当在离职手续办完后给乙方供应相应的离职证明。五、本协议经甲方盖章,乙方签字后生效。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一份,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甲方(盖章):_年_月_日乙方(签字):_年_月_日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3甲方:_乙方:_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xx有限公司保密制度以及国家、地方政府有关规定,双方在遵循同等自愿、协商一样、诚恳信用的原则下,经协商同意解除双方的劳动合同,并达成如下协议:一、甲乙双方于_年_月_日解除劳动合同。二、甲方接着支付乙方_年_月_日至_年_月_日的工资,共_元,于_年_月_日前打到乙方的工资卡里。三、甲方依据劳动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赐予乙方相当于乙方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共计_元,于_年_月_日一次性打到乙方的工资卡里。四、乙方应于_年_月_日前办理相关的离职手续,及与甲方办理劳动合同解除及劳动关系转出手续。五、甲乙双方解除劳动合同后,乙方不得做任何有损甲方形象或利益的行为,否则甲方除有权停止向乙方支付本协议约定的全部款项外,还有权追究乙方相应的法律责任。六、甲乙双方解除劳动合同后,甲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对乙方进行诋毁、诽谤、恶意中伤、及任何有损乙方形象或利益的行为,否则乙方有权追究甲方相应的法律责任。七、在乙方离职后两年内,乙方必需严格遵守甲方的保密制度,防止泄露甲方的商业隐私。甲方于_年_月_日一次性付给乙方保密费_元。甲方签名:乙方签名_年_月_日_年_月_日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4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的限制试用期内用人单位可解除劳动合同仅限于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严峻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3、严峻失职,假公济私,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峻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5、因本法其次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7、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支配的工作的;8、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除上述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试用期内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法律虽给予了用人单位依法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但也需遵循相关的程序规定,不得随意为之。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遵守如下程序规定:1、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这里的“说明理由”,法律并未规定肯定得实行书面形式,但从举证角度动身,建议采纳书面形式,并且要求劳动者签收。2、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也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订正。用人单位应当探讨工会的看法,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3、用人单位需制作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送达给劳动者,同时向劳动者出具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5案例小张是某高校的管理学毕业生,在一次校内聘请会上,某跨国集团公司向他伸出橄榄枝。经双方商定,小张毕业后到该公司担当业务经理。后小张顺当毕业并和该公司签订2年劳动合同,约定2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结束后,小张转为正式员工。在转为正式员工第2个月,公司通知其其次天不用上班,理由是小张不符合公司的要求。小张认为,自己工作和实力符合公司要求,并在业绩考核中达到公司的规定。为此,小张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接着履行劳动合同。律师分析这是一起因用人单位在员工试用期满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引发的劳动争议案件。依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由此可知,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劳动合同,必需符合以下两个条件:1)有证据材料证明劳动者的表现不符合录用条件;2)劳动者的表现发生在试用期内。劳动者必需满意以上两个条件时,用人单位才能行使劳动合同解除权。在本案中,小张与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并约定了试用期。在其试用期满后,还办理了转正手续。都表明白,小张在试用期内时符合公司的录用条件。因此,在试用期满后,公司以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小张的劳动合同,是违法的。法条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峻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峻失职,假公济私,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峻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其次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HR应对1、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后,应在转正时刚好进行考核,考核是否满意公司的录用条件。如未经考核就以不符合录用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是违反劳动法律法规规定的。2、 员工在试用期满后,用人单位就不能以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劳动合同。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6XX同志系我单位员工,性别,身份证号, 年月日参与工作,年月 日起在我单位工作,已签订试用期劳 动合同现因(请选择如下其中一项打“”):1、协商一样解除(由用人单位提出)2、协商一样解除(由个人提出)3、劳动者单方解除4、劳动者试用期内解除5、用人单位裁员6、因用人单位违法,由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7、因劳动者违法或严峻违反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由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8、因劳动者非过失性缘由,由用人单位提出解除 (劳动合同法40条规定)9、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我单位确定从 年月日起与该同志解除劳动合同。该同志解除劳动合同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为 元人民币,依据有关劳动法律法规规定,我单位依法支付其经济补偿共计 元人民币,工资发至年月 日,特此证明。员工签名:年月 日用人单位签字:年月 日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7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支配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状况发生重大改变,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本条为预报性解除条款,也称无过失性辞退,在符合上述三种情形的,用人单位可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其次十一条规定,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其次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明确规定在三种状况下用人单位可解除劳动合同,但其次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又解除了第(三)项的适用,即“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状况发生重大改变,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这好像自相冲突。我们都知道,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内,试用期也是劳动合同期限的一部分,当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状况发生重大改变,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可解除劳动合同,这里的客观状况发生重大改变不行避开的会正好遇到劳动者正处于试用期的情形,既然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合同,在试用期内理应也可解除。假如非要把第四十条规定的用人单位可解除劳动合同的时段理解为试用期后的“正式合同期”, 那么,既然“正式期”用人单位可依据第四十条第(三)项解除劳动合同,而双方仍处于相互考察阶段的“试用期”却不能依据该项解除劳动合同,好像不合情理,显得舍本逐末。同样的问题,发生在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身上。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须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状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看法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二)生产经营发生严峻困难的;(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状况发生重大改变,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须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但依据劳动合同法其次十一条规定,假如劳动者处于试用期内,用人单位却不得依据本条解除劳动合同。笔者认为,在符合法定裁员条件及程序下,用人单位依据法律规定可裁减“正式”员工,却无法裁减“试用”员工,这不得不令人感到惊奇。莫非处于试用期的劳动者的权利还更大于处于“正式期”的劳动者的权利?“试用期”原来就是一个双方相互了解、相互考察的磨合期,这段时期劳动关系并不稳固,劳动者提前三天通知就可离职,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也可解除合同。既然法律规定在“正式期”可解除合同,为何要限制试用期内劳动合同的解除?遇到这种状况,司法实践中用人单位完全可以等多几天(终归试用期不长),等到试用期满再行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裁员,同样可达到目的,对于劳动者来说,只是结果迟几天到来而已,法律做出这种限制意义又何在呢?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8引言:笔者曾经在劳动合同法一颁布就首次提出“以完成肯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存在重大漏洞,已经引起了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现针对劳动合同法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条款提出如下看法,供各位指责指正。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支配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状况发生重大改变,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本条为预报性解除条款,也称无过失性辞退,在符合上述三种情形的,用人单位可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其次十一条规定,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其次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明确规定在三种状况下用人单位可解除劳动合同,但其次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又解除了第(三)项的适用,即“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状况发生重大改变,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这好像自相冲突。我们都知道,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内,试用期也是劳动合同期限的一部分,当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状况发生重大改变,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可解除劳动合同,这里的客观状况发生重大改变不行避开的会正好遇到劳动者正处于试用期的情形,既然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合同,在试用期内理应也可解除。()假如非要把第四十条规定的用人单位可解除劳动合同的时段理解为试用期后的“正式合同期”,那么,既然“正式期”用人单位可依据第四十条第(三)项解除劳动合同,而双方仍处于相互考察阶段的“试用期”却不能依据该项解除劳动合同,好像不合情理,显得舍本逐末。同样的问题,发生在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身上。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须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状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看法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二)生产经营发生严峻困难的;(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状况发生重大改变,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须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但依据劳动合同法其次十一条规定,假如劳动者处于试用期内,用人单位却不得依据本条解除劳动合同。笔者认为,在符合法定裁员条件及程序下,用人单位依据法律规定可裁减“正式”员工,却无法裁减“试用”员工,这不得不令人感到惊奇。莫非处于试用期的劳动者的权利还更大于处于“正式期”的劳动者的权利?“试用期”原来就是一个双方相互了解、相互考察的磨合期,这段时期劳动关系并不稳固,劳动者提前三天通知就可离职,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也可解除合同。既然法律规定在“正式期”可解除合同,为何要限制试用期内劳动合同的解除?遇到这种状况,司法实践中用人单位完全可以等多几天(终归试用期不长),等到试用期满再行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裁员,同样可达到目的,对于劳动者来说,只是结果迟几天到来而已,法律做出这种限制意义又何在呢?(文:广东瀚宇律师事务所李迎春律师)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9XXX同志 :鉴于:1、 20xx 年 月日,你与本公司协议了劳动合同,约定合同试用期限至20xx年_ 月 日现已届满。2、 在你入职之初以及任职期间,公司已经向你公示了全部规章制度,你有义务并已承诺严格遵照执行。3、 由于你在前处理车间生产过程中没有根据公司培训及常规操作而是进行了违规操作,对CIP罐体内进行热水加碱,打开人孔盖时发生了蒸汽外漏而导致人身70%轻度烫伤,给工厂的正常运行以及个人身体都带来了巨大损害,同时也给公司造成了很大损失。4、 出于人道主义公司已担当了你受伤及住院期间的全部费用,同时全部工资也已支付完成,现由医院医生证明你治疗已结束可以出院,至此,本司将不在支付任何费用及补贴,且不在担当任何法律责任。5、 你与本公司试用期早已届满,经公司领导协商确定不在续签双方劳动合同,双方不在维持雇佣关系,工薪及福利同时截止。6、 你应当于本通知协议签订后3日内妥当办理全部工作移交手续,离职后不得作出有损公司名誉或利益之行为,否则将担当相应的法律责任及所造成的全部损失。7、 劳动合同/劳动关系解除后,你无权再以公司员工的身份对外发表任何言论、实施任何行为。否则,公司保留向你追究相关责任的权利。8、 请留意,公司规章制度及/或与你签署的.法律文件中的部分内容并不因本确定而失效,如保守商业隐私、不得损害公司利益及商誉的义务等。因此,你应当根据约定接着履行相关义务。9、 双方承诺:本通知协议生效后,双方再无任何纠葛,出奔通知协议所规定的义务外,一方不得再向另一方提出任何要求。凡涉及到原合同协议的全部事务以此为断。双方均不得再以任何理由挑起事端,如任一方挑起事端,由挑起事端方担当全部责任。10、 本通知协议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协议文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1、 双方确认:本通知协议是双方共同协商的结果,其内容是双方共同意思表示,合法有效,双方共同遵守。人力资源部(盖章)_说明:1、本通知协议一式二份,送达一份,存根一份。2、涂改无效。送达记录:送达人(签字): 受送人(签字): 送达时间: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10劳动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在试用期内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状况,单位没有任何理由予以阻拦。没有必要再去跟单位理论试用期不给合同是违法行为,更不用担忧没有合同单位会惦记扣下你这一个月工资,因为法律对类似于你遇到的这种状况,做了明确规定。1、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一“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支配的有酬劳的劳动;(三)劳动者供应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二、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聘请“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四)考勤记录;(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因此,你们单位虽然试用期不给合同,但已经履行了一个阶段的试用期,已与单位形成事实劳动关系,你为单位供应了劳动,单位就必需向你支付工资或酬劳。否则就侵害了你的合法权益,与你形成劳动争议。你可以向公司居处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劳动仲裁,恳求裁决单位支付克扣的工资及25经济补偿金。相关链接: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看法40劳动者依据劳动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但应根据劳动者的实际工作天数支付工资。问题补充:1、劳动仲裁的时限:劳动法第八十二条“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2、负有什么样的举证责任参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二的规定。同时,试用期内的工资可以低于正式录用后的工资,但依据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间的劳动酬劳不得低于本单位同工种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也就是说,不管是试用期还是正式录用期,其工资均不应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所以你工作了39天他就要给你39天的钱员工运用期解除劳动合同,工资根据之前约定的试用期工资发放。假如劳动合同中对试用期工资未明确约定,须要双方协商,或执行集体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八条劳动合同对劳动酬劳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酬劳的,实行同工同酬;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条件等标准的,适用国家有关规定。第十九条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肯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其次十条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11同志(先生、女士):年 月 日与甲方签订的年期限的劳动合同,现因劳动合同期满(或者由于 缘由,)终止(解除)劳动合同。依据有关规定,符合(或者不符合)发给经济补偿,发给相当于本人 月工资 元人民币整。甲方:(签字盖章) 年 月 日乙方:(签字盖章) 年 月 日注:变更劳动合同书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失业职工管理机构各一份。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12甲方:xx有限公司乙方:xxx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xx有限公司保密制度以及国家、地方政府有关规定,双方在遵循同等自愿、协商一样、诚恳信用的原则下,经协商同意解除双方的劳动合同,并达成如下协议:一、 甲乙双方于 年月 日解除劳动合同。二、 甲方接着支付乙方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的工资,共 元,于 年 月 日前打到乙方的工资卡里。三、 甲方依据劳动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赐予乙方相当于乙方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共计 元,于 年 月 日一次性打到乙方的工资卡里。四、 乙方应于 年月 日前办理相关的离职手续,及与甲方办理劳动合同解除及劳动关系转出手续。五、 甲乙双方解除劳动合同后,乙方不得做任何有损甲方形象或利益的行为,否则甲方除有权停止向乙方支付本协议约定的全部款项外,还有权追究乙方相应的法律责任。六、 甲乙双方解除劳动合同后,甲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对乙方进行诋毁、诋毁、恶意中伤、及任何有损乙方形象或利益的行为,否则乙方有权追究甲方相应的法律责任。七、在乙方离职后两年内,乙方必需严格遵守甲方的保密制度,防止泄露甲方的商业隐私。甲方于 年 月 日一次性付给乙方保密费 元。甲方签名: 乙方签名年 月 日 年 月日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13劳动合同法对劳动者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新规定:需提前三天通知,依据劳动法,劳动者可以随时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19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肯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与试用期相同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另依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5条的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工资的80%,并不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相关链接试用期是一种不确定的状态,用人单位和员工都可以相对简单地 解除劳动合同关系,但并不意味着用人单位可以随意解雇员工。劳动法其次十五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由此可见,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解雇员工的条件和程序都相对简洁,只要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用人单位一经证明后,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既无须提前通知,也不必赐予经济补偿。那么员工的利益该如何保障呢假如用人单位以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雇员工,员工应留意以下几个问题:1.是否已经与自己签订了劳动合同。假如只是口头上说有试用期,事实上没有签署劳动合同,则试用期不成立。没有试用期这个前题,用人单位就不能引用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的条款解雇员工。没有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员工之间是事实劳动关系,因此只能按事实劳动关系的规定解除劳动关系,即用人单位需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员工。2.用人单位是否有证据证明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假如没有证据或证据不充分,用人单位都不能以此为理由辞退员工。所谓证据的充分性,实践中主要看两方面:一是用人单位对某一岗位的工作职能及要求有没有作出描述;二是用人单位对员工在试用期内的表现有没有客观的记录和评价。3.用人单位作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确定是什么时间。劳动部对关于如何确定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请示的复函中明确指出:“对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劳动者,企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若超过试用期,则企业不能以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因此,一旦试用期结束,用人单位就不能以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雇员工,这时只能依劳动合同的约定或劳动法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这里还特殊提示:劳动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试用期,但是试用期不是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只有在的确须要的状况下,才可以通过双方协商一样约定试用期。劳动合同法针对滥用试用期、试用期过长问题做出了有针对性的规定,巧顾 劳动爱护 栏目对试用期的相关学问进行了详尽的解答。试用期劳动合同的签定是在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劳动合同的时间应在试用前,而不是试用合格后。试用期合同违约也可以依据 劳动法规 和 劳动仲裁法 规定与用人单位解决,尤其是刚毕业的高校生,最好是对劳动合同和 劳动合同法 有一些了解,省得日后出现 劳动合同纠纷 ,还要进行 劳动争议和劳动仲裁等等。通过上文的介绍,信任大家对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怎么办已经有了肯定的了解。综上所述,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要依据合同法的规定进行,这样有利于正值维和自己的合法权益。假如您对以上内容还存在任何疑问或您正受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的困扰,欢迎您致电进行相关询问,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感谢。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14甲方:(用人单位) 法定代表人:乙方:(劳动者) 身份证号:甲乙双方于_年_月_日签订劳动合同,_年_月_日到_年_月_日为员工的试用期限。现甲乙双方协商一样同意解除劳动合同:第一条原合同的劳动合同期限至_年_月_日止,现因_的缘由,乙方要在试用期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双方协商,现劳动合同期限至_年_月_日止。其次条甲方应当支付乙方的工资到_年_月_日劳动合同结束为止;应当缴纳社保至_年_月_日止;因甲方的缘由提早解除劳动合同,还应当支付给乙方肯定的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共_元。风险提示: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_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_年的,按_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_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_年。第三条乙方应当在合同结束之后_日内办理完交接手续和离职手续,并承诺自愿放弃除本协议约定以外的其它诉求。甲方应当在乙方办理完手续之后出示离职的证明。第四条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甲方: 乙方:_年_月_日_年_月_日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15一、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间劳动合同法对劳动者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新规定:需提前三天通知依据劳动法,劳动者可以随时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二、试用期限的约定劳动合同法第19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肯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与试用期相同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三、试用期工资另依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5条的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工资的80%,并不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综上,劳动者如要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需提前三日向用人单位提出。如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申请后,用人单位以各种借口不予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可向专业的律师询问,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