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所得税法相关疑难问题解析(175页PPT).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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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所得税法相关疑难问题解析(175页PPT).pptx
新所得税法汇算清缴相新所得税法汇算清缴相关疑难问题解析关疑难问题解析房地产企业如何预缴企业所得税?房地产企业如何预缴企业所得税?问题问题今年国税函今年国税函2008299号规定预售收入按规定利润号规定预售收入按规定利润率计算出预计利润计入利润总额预缴,这一点与国税发率计算出预计利润计入利润总额预缴,这一点与国税发200631号文规定预售收入按预计毛利率计算毛利额再减期号文规定预售收入按预计毛利率计算毛利额再减期间费用税金计算利润总额预缴有所不同,请问是不是原间费用税金计算利润总额预缴有所不同,请问是不是原31号文号文与今年与今年299号文相抵触之处依照号文相抵触之处依照299号文执行?号文执行?答复答复新企业所得税法从新企业所得税法从2008年年1月月1日实施,房地产日实施,房地产开发企业所得税对未完工开发产品的预售收入的预缴问题在国开发企业所得税对未完工开发产品的预售收入的预缴问题在国税函税函2008299号规定作了明确。房地产开发企业采取据实预号规定作了明确。房地产开发企业采取据实预缴方式预缴企业所得税,房地产开发企业未完工产品的预售收缴方式预缴企业所得税,房地产开发企业未完工产品的预售收入要按照国税函入要按照国税函2008299号规定的预计利润率标准计算出预号规定的预计利润率标准计算出预缴利润并入利润总额预缴。缴利润并入利润总额预缴。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税前扣除的条件?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税前扣除的条件?问题问题关于新企业所得税法中的的第四十四条:企业每一年度关于新企业所得税法中的的第四十四条:企业每一年度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收入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请问:的部分,准予扣除。请问:“符符合条件合条件”具体是指什么条件?谢谢!具体是指什么条件?谢谢!答复答复“符合条件符合条件”实际上就是符合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概实际上就是符合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概念,是真实意义上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过去,我们对广告念,是真实意义上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过去,我们对广告费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中曾经做个界定。在目前还没有费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中曾经做个界定。在目前还没有文件界定的情况下,纳税人可以先按会计核算和经营常规掌握。文件界定的情况下,纳税人可以先按会计核算和经营常规掌握。会计核算中,各项费用都是需要严格区分的。会计核算中,各项费用都是需要严格区分的。2008年年“财税【财税【1994】001”号是否继续执行?号是否继续执行?问题问题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七条,“本法公布前已经批准设立的企业,依照当时的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享受低税率优惠的,按照国务院规定,可以在本法施行后五年内,逐步过渡到本法规定的税率;享受定期减免税优惠的,按照国务院规定,可以在本法施行后继续享受到期满为止,但因未获利而尚未享受优惠的,优惠期限从本法施行年度起计算。对于按照财税【1994】001号文件规定,在2007年经税务机关批准享受设在国家贫困地区三年减免企业所得税优惠的企业,在2008年以后能否继续享受优惠至期满?答复答复答复答复税法五十条明确规定,本法公布前已经批准设立的企业,依照当时的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享受减免税的,才能过渡。财税1994001号文件只是部门规章,不属于法律、行政法规,因此不在过渡范围之内。08年追加投资是否有过渡期优惠税率年追加投资是否有过渡期优惠税率?问题问题我公司系享受低税率优惠政策的企业,原适用税率为15%,08年起进入过渡期,如果我在08年追加投资,请问追加的部分是否可以和原有的投资一起适用过渡期优惠税率?答复答复按照新税法及国务院国发200839号有关过渡优惠政策规定,2007年3月16日以前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新税法实施后,如果按照原税法的规定享受减低税率优惠政策的,可以分五年逐步过渡到税法规定的税率。这种政策安排,主要是考虑2007年3月16日以前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在设立时,是按照当时的税收政策进行投资可行性研究。新税法实施后,为了对这些享受低税率的企业,不因两法的合并,导致其大幅度提升税率,新税法规定给予逐步过渡政策。这种过渡优惠政策,主要是针对企业原来投资规模。对2008年以后企业追加投资的项目,原则上是不允许享受过渡政策。但考虑到企业为了适应市场的需要,经常追加投资,如果不分情况,规定凡追加的投资项目,一律不得享受过渡优惠政策,也不符合实际情况,管理难度也较大。因此,我们考虑,下一步将做必要的调查研究,对企业扩大投资规模达到一定比例以及收益较快的项目,将做必要的限制。先进技术企业有没有过渡优惠?先进技术企业有没有过渡优惠?问题问题我单位2007年获省外经贸委批复的先进技术企业,2007年是我公司享受减半征收的第一个年度,由于2008年实行新的税法,先进技术企业不包括在实行过渡期税收优惠政策的范围之内请问,先进技术企业是否能继续享受三年的减半征收?答复答复不能,先进技术企业没有过渡优惠。如果属于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的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可以享受税法规定的15%低税率。外资企业是否因股权转让而补缴已抵外资企业是否因股权转让而补缴已抵免的企业所得税呢?免的企业所得税呢?问题问题外商投资企业,其外资股权转让给了另一内资企业。那么,已享受国产设备抵免企业所得税政策的不满五年的设备,是否因股权转让而作为“出租、转让”了而补缴已抵免的企业所得税呢?答复答复外商投资企业里面的外国投资者,经股权转让给内资企业,如果外商投资企业性质改变为内资企业,且内资企业所经营的范围不符合国家鼓励政策,应该退回已经给以抵免的购买高产设备所得税。如果,外国投资者股权转让后,企业仍为外商投资企业,企业可以不退回已经抵免的所得税,或者外国投资者转让股权给内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改变为内资企业,如果内资企业经营范围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也可以不退回已经抵免的所得税。外资企业未享受完的采购国产设备抵免优惠外资企业未享受完的采购国产设备抵免优惠在在08年后是否可以继续享受年后是否可以继续享受?问题问题两税合并后两税合并后,外资企业未享受完的采购国产设外资企业未享受完的采购国产设备抵免优惠在备抵免优惠在08年后是否可以继续享受年后是否可以继续享受?答复答复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在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在2007年年12月月31日前已经购买的国产设备投资,在日前已经购买的国产设备投资,在2007年度汇年度汇算清缴结束后,尚未抵免完的投资额,是否在算清缴结束后,尚未抵免完的投资额,是否在2008年以后继续给予抵免到期满,对这个问题,近期有年以后继续给予抵免到期满,对这个问题,近期有许多基层税务机关及纳税人提出咨询,我们正在研许多基层税务机关及纳税人提出咨询,我们正在研究,形成意见后,会尽快明确。究,形成意见后,会尽快明确。2007年年3月月16日后新成立的分支机构能否日后新成立的分支机构能否享受过渡优惠税率?享受过渡优惠税率?问题问题总机构享受过渡税率优惠,总机构享受过渡税率优惠,2007年年3月月16日后新成立的分支机构能否日后新成立的分支机构能否享受过渡税率享受过渡税率答复答复总机构享受过渡税率优惠,但总机构享受过渡税率优惠,但2007年年3月月16日后新成立的分支机构,不日后新成立的分支机构,不符合过渡政策的规定,不能否享受过渡税符合过渡政策的规定,不能否享受过渡税率。率。关于非居民企业特许权使用费如何征税的问题?关于非居民企业特许权使用费如何征税的问题?问题问题1998.3.19开始实施的关于外国企业取得的特许权使用费在缴开始实施的关于外国企业取得的特许权使用费在缴纳营业税后计算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是否已经废除或失效?新企纳营业税后计算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是否已经废除或失效?新企业所得税法第业所得税法第7和和8条关于不征税收入的说明是否适用于非居民企业特许条关于不征税收入的说明是否适用于非居民企业特许权使用费的税收计算?权使用费的税收计算?答复答复以前文件已经失效。以前文件已经失效。根据新税法及其条例的有关规定,非居民企业取得特许权使用费根据新税法及其条例的有关规定,非居民企业取得特许权使用费收入,以收入全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收入全额包括纳税人收取的全收入,以收入全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收入全额包括纳税人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因此,非居民企业取得特许权使用费收入,其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因此,非居民企业取得特许权使用费收入,其所缴纳的营业税,在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时,不得扣除。所缴纳的营业税,在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时,不得扣除。根据新税法及其条例的规定,非居民企业取得的特许权使根据新税法及其条例的规定,非居民企业取得的特许权使用费收入,应按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没有不征税或免税的规用费收入,应按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没有不征税或免税的规定。税法第八条所规定的各项扣除,不适用在我国境内没有机定。税法第八条所规定的各项扣除,不适用在我国境内没有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取得特许权使用费收入如何计算其应纳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取得特许权使用费收入如何计算其应纳税所得额问题。税所得额问题。08年度分配年度分配2007年度的红利需要交预提所得税吗年度的红利需要交预提所得税吗?问题问题2008年年112号文规定从号文规定从08年起非居民企业从我国居民企业获年起非居民企业从我国居民企业获得的股息将按照得的股息将按照10%的税率征收预提所得税,请问的税率征收预提所得税,请问08年度分配年度分配2007年年度的红利需要交预提所得税吗度的红利需要交预提所得税吗?该文件中的该文件中的08年到底是指利润产生的年年到底是指利润产生的年度还是指实际分配年度度还是指实际分配年度?答复答复根据新税法及其条例的规定,根据新税法及其条例的规定,2008年以后产生的税后利润,年以后产生的税后利润,企业股东作出分配时,应按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股东作出分配时,应按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根据财税字根据财税字2008001号第四条的规定,号第四条的规定,2008年年1月月1日前外商投资企业日前外商投资企业形成的未分配利润,在形成的未分配利润,在2008年年1月月1日以后分配给外国投资者的,免征企日以后分配给外国投资者的,免征企业所得税。那么,企业在业所得税。那么,企业在2007年度汇算清缴结束后,企业应该对税后利润年度汇算清缴结束后,企业应该对税后利润进行必要的调整(指会计与税务的差异和税法规定不能列支的数额后),进行必要的调整(指会计与税务的差异和税法规定不能列支的数额后),确定企业可用于分配的利润,并报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备案。确定企业可用于分配的利润,并报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备案。2008年今后企年今后企业汇出利润时,凡在这个额度内的,税务机关将给予开具免税凭证,允许业汇出利润时,凡在这个额度内的,税务机关将给予开具免税凭证,允许外国投资者汇出境外。外国投资者汇出境外。小型微利企业标准所说的小型微利企业标准所说的“从业人数从业人数”“资资产总额产总额”是期末数?是期末数?问题问题新所得税法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新所得税法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标准所说的标准所说的“从业人数不超过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人,资产总额不超过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万元”,这里的,这里的100人和人和3000万元是年平均数还是年末数?万元是年平均数还是年末数?答复答复从业人数是全年平均人数,资产从业人数是全年平均人数,资产总额是年初与年末加权平均。总额是年初与年末加权平均。房地产企业开发产品自用或经营房地产企业开发产品自用或经营是否视同销售?是否视同销售?问题问题房地产企业建造的房产在销售之前可能先作为自用房地产企业建造的房产在销售之前可能先作为自用房产,如办公或出租。原税法规定应视同销售行为,新税法房产,如办公或出租。原税法规定应视同销售行为,新税法中对这一类经济事项是否作为视同销售行为?中对这一类经济事项是否作为视同销售行为?答复答复原外资税法规定作为内部资产交易,不视同销原外资税法规定作为内部资产交易,不视同销售;内资税法规定要视同销售。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实售;内资税法规定要视同销售。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施条例第25条的规定精神,这一类经济事项不作视同条的规定精神,这一类经济事项不作视同销售处理。销售处理。2008年固定资产如何计提折旧?问题问题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电子设备折旧年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电子设备折旧年限为限为3年年,而原所得税法规定电子设备折旧年限为而原所得税法规定电子设备折旧年限为5年年,我们是不是能够在我们是不是能够在2008年年1月将电子设备的月将电子设备的折旧年限由原来的折旧年限由原来的5年缩短到现在的年缩短到现在的3年年?答复答复基于实体法从旧原则,为减轻纳税调基于实体法从旧原则,为减轻纳税调整的工作量,整的工作量,2008年年1月月1日前已购置的资产的日前已购置的资产的税务处理不再调整。税务处理不再调整。固定资产净残值如何确定?问题问题2008年年1月月1日之后采购的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是否可为日之后采购的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是否可为0,而而2008年年1月月1日之前的采购的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是否可调整为日之前的采购的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是否可调整为0?答复答复按照新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企业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由企业按照新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企业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由企业根据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来具体确定。新税法从根据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来具体确定。新税法从2008年年1月月1号起开始实施,号起开始实施,企业企业2008年年1月月1日以后购置的,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按照实施条例的规定,日以后购置的,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按照实施条例的规定,由企业充分考虑资产的性质、使用寿命终了的状态、预计报废处置的情况等由企业充分考虑资产的性质、使用寿命终了的状态、预计报废处置的情况等因素具体确定,并不是随意确定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将预计净残值确定因素具体确定,并不是随意确定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将预计净残值确定为零。为零。基于实体法从旧的原则,为减轻纳税调整的工作量,基于实体法从旧的原则,为减轻纳税调整的工作量,2008年年1月月1日前日前已购置的固定资产预计净残值的确定按老税法执行,在税务处理上不再调已购置的固定资产预计净残值的确定按老税法执行,在税务处理上不再调调。调。固定资产价值标准发生变化是否调帐?问题问题我公司在我公司在2008年之前购置的固定资产使用期限超过年之前购置的固定资产使用期限超过1年的物品单价很多小于年的物品单价很多小于2000元,能否继续执行元,能否继续执行“老所得税老所得税法法”对固定资产单价的确认标准(对固定资产单价的确认标准(2000元)?另外元)?另外2008年之前购置的固定资产,能否执行新的折旧年限?年之前购置的固定资产,能否执行新的折旧年限?答复答复按照税法实施条例第按照税法实施条例第57条规定,固定资产的定条规定,固定资产的定义强调的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出租或者经营管理目的而义强调的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出租或者经营管理目的而持有的、使用超过持有的、使用超过12个以上的非货币性资产,不再强调单个以上的非货币性资产,不再强调单价价2000元以上。但基于实体法从旧原则,元以上。但基于实体法从旧原则,2008年年1月月1日前日前购置且按单价标准已确认为固定资产的也不作调整,仍然按购置且按单价标准已确认为固定资产的也不作调整,仍然按固定资产进行税务处理。同样,固定资产进行税务处理。同样,2008年之前购置的固定资年之前购置的固定资产,不能执行新法规定的折旧年限。产,不能执行新法规定的折旧年限。按现行政策规定如何界定固定资产?按现行政策规定如何界定固定资产?问:固定资产界定的单位价值2000元以上,是指的含税价格还是不含税价格,我现在购进办公家具不含税价格低于2000元而含税价格高于2000元,该界定为固定资产处理吗?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的规定,贵公司购进的办公家具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与购买办公家具的价款一同计入“固定资产”。根据现行企业会计制度(财会200025号)第二十七条规定:“固定资产在取得时,应按取得时的成本入账。取得时的成本包括买价、进口关税、运输和保险等相关费用,以及为使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必要的支出。”又新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第八条规定,外购固定资产的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使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可归属于该项资产的运输费、装卸费、安装费和专业人员服务费等。因此,固定资产应以含税价格界定。贵公司购买的办公家具含税价格高于2000元,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明确: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一条所称固定资产,是指企业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出租或者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时间超过12个月的非货币性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因此,贵公司购买的办公家具,按规定应计入“固定资产”。税法上如何确定分次购买股票结转成本的金额?税法上如何确定分次购买股票结转成本的金额?问题问题分次以不同价格买进的股票,卖分次以不同价格买进的股票,卖出一部份时,税法上如何确定结转成本的金出一部份时,税法上如何确定结转成本的金额?企业如果决定将高成本的卖出,结转高额?企业如果决定将高成本的卖出,结转高成本的部份,税法上是否允许这样操作?成本的部份,税法上是否允许这样操作?答复答复目前税法对此没有特殊规定。目前税法对此没有特殊规定。企业可按会计核算原则,按销售时的平均成企业可按会计核算原则,按销售时的平均成本确定。本确定。关于核定征收方式下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的预缴?关于核定征收方式下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的预缴?问题问题核定征收方式的企业,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但接近接到省核定征收方式的企业,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但接近接到省国税通知,预申报时不可以按小型微利企业的国税通知,预申报时不可以按小型微利企业的20税率纳税,请问是否符税率纳税,请问是否符合总局规定?合总局规定?答复答复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是企业所得税纳税人的一种征收方式。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是企业所得税纳税人的一种征收方式。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的通知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国税发200830号),凡符合办法第号),凡符合办法第3条规定的纳税人适用核定征条规定的纳税人适用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对实行核定征收企业的纳税人,在月度或季度分期预缴时,收企业所得税。对实行核定征收企业的纳税人,在月度或季度分期预缴时,要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预缴问题的通知(国税要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预缴问题的通知(国税函函2008251号)有关规定执行。号)有关规定执行。根据国税函根据国税函2008251号规定,实行核定征收企业的纳税人,按照当年号规定,实行核定征收企业的纳税人,按照当年实际的利润预缴所得税的,其从业人数、资产总额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实际的利润预缴所得税的,其从业人数、资产总额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预缴时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预缴时按照小型微利企业进行预缴,即按照国税函按照小型微利企业进行预缴,即按照国税函2008251号第一条的有关规号第一条的有关规定执行。定执行。非法人机构的亏损如何弥补?非法人机构的亏损如何弥补?问题问题非法人机构如非法人机构如08年进行注销,其年进行注销,其尚有可弥补亏损,那亏损额是否能并入法人机尚有可弥补亏损,那亏损额是否能并入法人机构,如何进行弥补?构,如何进行弥补?答复答复这方面的规定尚未明确,在国外这方面的规定尚未明确,在国外税法中有税法中有“部分清算部分清算”的规定,我们拟在企业的规定,我们拟在企业清算有关政策文件中补充完善。但基本政策取清算有关政策文件中补充完善。但基本政策取向是,不能直接弥补尚可使用的亏损,因为非向是,不能直接弥补尚可使用的亏损,因为非法人分机机构已注销。应该将剩余财产与拨付法人分机机构已注销。应该将剩余财产与拨付资金等比较,确认投资性质的损失税前扣除。资金等比较,确认投资性质的损失税前扣除。企业发生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如何扣除?企业发生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如何扣除?问题问题企业发生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改变结企业发生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改变结构),不超过固定资产时的计税基础构),不超过固定资产时的计税基础50%以上,所以上,所发生的费用可一次性扣除?如:固定资产发生的费用可一次性扣除?如:固定资产1000万元,万元,发生装修费用发生装修费用499万元,(可以一次计入费用吗?)万元,(可以一次计入费用吗?)答复答复对,只要符合(一)修理支出达到取得固定资对,只要符合(一)修理支出达到取得固定资产时的计税基础产时的计税基础50%以上;(二)修理后固定资产的使用以上;(二)修理后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延长年限延长2年以上条件之一的,才需要分期摊销,其他的修年以上条件之一的,才需要分期摊销,其他的修理支出可以直接扣除。理支出可以直接扣除。公司分支机构是否需要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公司分支机构是否需要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问题问题我公司是深圳特区内的中外合资的高新技术企业,在其他省市我公司是深圳特区内的中外合资的高新技术企业,在其他省市设立了很多非独立核算的分公司。分公司不具有主体生产经营职能,且不设立了很多非独立核算的分公司。分公司不具有主体生产经营职能,且不在当地缴纳增值税、营业税等;分支机构的经营范围为:销售总公司的产在当地缴纳增值税、营业税等;分支机构的经营范围为:销售总公司的产品及产品的研发。请问:根据国税发(品及产品的研发。请问:根据国税发(2008)28号文相关规定,我公司号文相关规定,我公司分支机构是否需要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如需要就地预缴,适用什么税率分支机构是否需要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如需要就地预缴,适用什么税率?答复答复根据国税发根据国税发200828号文件规定,企业在其他省市设号文件规定,企业在其他省市设立的分支机构就地预缴所得税,必须具有主体生产经营职能,且立的分支机构就地预缴所得税,必须具有主体生产经营职能,且在当地缴纳增值税或营业税。你公司在其他省市设立的分支机构,在当地缴纳增值税或营业税。你公司在其他省市设立的分支机构,如果仅是内部的研发机构,在当地没有缴纳增值税或营业税,可如果仅是内部的研发机构,在当地没有缴纳增值税或营业税,可以不执行就地预缴。但如果参与销售总公司产品,构成增值税纳以不执行就地预缴。但如果参与销售总公司产品,构成增值税纳税义务人,就需要就地预缴,并按总机构所适用的税率缴纳。税义务人,就需要就地预缴,并按总机构所适用的税率缴纳。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企业所得税由国税管理还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企业所得税由国税管理还是地税管理?是地税管理?问题问题国家税务总局领导:我于去年注册一家公司,公司性质为:国家税务总局领导:我于去年注册一家公司,公司性质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现在当地国税部门与地税部门都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现在当地国税部门与地税部门都给我核定了企业所得税。国税核定理由是:我公司为新办企业;地税给我核定了企业所得税。国税核定理由是:我公司为新办企业;地税核定理由是: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新办企业认核定理由是: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新办企业认定标准执行口径等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发定标准执行口径等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发2006103号)企业权益号)企业权益性投资者全部是自然人的,由企业所在地的地方税务局负责征收管理。性投资者全部是自然人的,由企业所在地的地方税务局负责征收管理。希望总局能进一步出台政策进行明确。希望总局能进一步出台政策进行明确。答复答复自然人投资新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企业一般都归国税部门自然人投资新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企业一般都归国税部门征管,除非权益性投资中非货币性资产出资超过注册资本征管,除非权益性投资中非货币性资产出资超过注册资本25%以上以上的,才归地税部门征管。的,才归地税部门征管。关于业务招待费的税前扣除?关于业务招待费的税前扣除?问题问题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发生额的按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超过当年销售收入的扣除,但最高不超过当年销售收入的千分之五。是否可以理解为以财务会计账面金额的千分之五。是否可以理解为以财务会计账面金额的60%扣除,但不超过限额。扣除,但不超过限额。答复答复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只要不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只要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5的,就是企业实际发生额的的,就是企业实际发生额的60%。企业财务会计账面金额如果与实际发生额一致,两者。企业财务会计账面金额如果与实际发生额一致,两者就一样。就一样。季度是否可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季度是否可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问题问题新所得税法中已明确以前年度的亏损在不新所得税法中已明确以前年度的亏损在不超过超过5年内可以弥补,但在年内可以弥补,但在3月底发出的新的中华人民共月底发出的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类)中没有中没有“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栏,是否企业季度盈利不可以弥补栏,是否企业季度盈利不可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咨询当地税务局人员,回复说季度先缴,以前年度亏损?咨询当地税务局人员,回复说季度先缴,年度再退,但年度的纳税申报表还未出来请问我们该怎么年度再退,但年度的纳税申报表还未出来请问我们该怎么办?办?答复答复按目前的预缴表,亏损只能在年度申报时按目前的预缴表,亏损只能在年度申报时弥补。总局综合各方面的反映的情况和税法精神,对你弥补。总局综合各方面的反映的情况和税法精神,对你提出的问题正在认真研究。提出的问题正在认真研究。企业购置用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企业购置用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优惠政策?产等专用设备的优惠政策?问题问题关于第三十四条关于第三十四条企业购置用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企业购置用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投资额,可以按一定比例实行税额抵免。如果企业当年产等专用设备的投资额,可以按一定比例实行税额抵免。如果企业当年应纳税所得额是负数如何处理,能否作为未弥补亏损结转下年?当前国应纳税所得额是负数如何处理,能否作为未弥补亏损结转下年?当前国家鼓励发展的环保产业设备(产品)目录是按家鼓励发展的环保产业设备(产品)目录是按2007年修订的执行还是年修订的执行还是会下发会下发2008年的呢?年的呢?答复答复企业购置用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企业购置用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投资额,可以按一定比例实行税额抵免。如果企业当年应纳备的投资额,可以按一定比例实行税额抵免。如果企业当年应纳税所得额是负数税所得额是负数,也就是说如果企业当年亏损,则不允许实行税额也就是说如果企业当年亏损,则不允许实行税额抵免,但按照税法的规定可以在以后抵免,但按照税法的规定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当前国家鼓励发展的环保产业设备(产品)目录已经废止。当前国家鼓励发展的环保产业设备(产品)目录已经废止。新的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已经国务院批准,新的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已经国务院批准,我们即将公布并明确具体事项。我们即将公布并明确具体事项。开办费如何进行财税处理?开办费如何进行财税处理?问题问题原来的企业所得税法对开办费的规定是这样原来的企业所得税法对开办费的规定是这样的的: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开办费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开办费,应当从开始生产应当从开始生产经营经营月份的次月起月份的次月起,在不短于在不短于5年的期限内分期扣除年的期限内分期扣除.我想请问我想请问,如果我的开办费是在生产经营几个月后才入如果我的开办费是在生产经营几个月后才入账的账的,如果对开办费进行摊销如果对开办费进行摊销,应该从哪个月开始应该从哪个月开始?答复答复新法不再将开办费列举为长期待摊费用,与会计新法不再将开办费列举为长期待摊费用,与会计准则及会计制度的处理一致,即企业可以从生产经营当期一次准则及会计制度的处理一致,即企业可以从生产经营当期一次性扣除。性扣除。关联企业之间使用资金有无限制?关联企业之间使用资金有无限制?问题问题请问请问:关联企业之间使用资金关联企业之间使用资金,从企业所得税的角从企业所得税的角度看度看,出借资金的一方是否必须按同期贷款利率记利息收入出借资金的一方是否必须按同期贷款利率记利息收入?相相关政策关政策?(因为依据条例规定因为依据条例规定,企业与企业之间的借款可按同期企业与企业之间的借款可按同期贷款利率列支利息支出贷款利率列支利息支出)答复答复按照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第六章关于转让定价的按照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第六章关于转让定价的有关规定,关联企业之间融资应遵循独立交易原则。按照税有关规定,关联企业之间融资应遵循独立交易原则。按照税法第法第46条及实施条例第条及实施条例第119条的规定,企业接受关联方债权条的规定,企业接受关联方债权性投资与企业权益性投资的比例超过规定标准而发生的利息性投资与企业权益性投资的比例超过规定标准而发生的利息支出,不得在税前扣除。债资比例的规定标准目前有关部门支出,不得在税前扣除。债资比例的规定标准目前有关部门正在研究制定。正在研究制定。2007年外资企业技术开发费如何加计扣除?年外资企业技术开发费如何加计扣除?问题问题请问:请问:2007年外资企业技术开发年外资企业技术开发费加计扣除,技术项目立项书是否需科技费加计扣除,技术项目立项书是否需科技部门审批?部门审批?答复答复2007年以前外商投资企业发生的年以前外商投资企业发生的技术开发费,只要该开发费属于企业内部技术开发费,只要该开发费属于企业内部立项的项目,就可以按照规定给予加计扣立项的项目,就可以按照规定给予加计扣除,不需要科技部门的审批。除,不需要科技部门的审批。享受西部大开发优惠政策企业享受西部大开发优惠政策企业2008年年度执行什么税率?度执行什么税率?问题问题享受西部大开发优惠政策企业享受西部大开发优惠政策企业2008年度执行年度执行15税率还是税率还是18过渡税率?过渡税率?答复答复按照关于实施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按照关于实施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的通知(国发【政策的通知(国发【2007】39号)明确规定,号)明确规定,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继续执行。有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继续执行。有关可以享受西部大开发优惠政策的企业,关可以享受西部大开发优惠政策的企业,2008年度至有关政策执行到期之前的税率,都应执年度至有关政策执行到期之前的税率,都应执行行15%的税率。该项政策执行期满后,国务院的税率。该项政策执行期满后,国务院将另行研究制定。将另行研究制定。“国税发国税发199965”号文件是否继续执号文件是否继续执行行?问题问题你好你好,新企业所得税已经开始实行新企业所得税已经开始实行,那么原来社会那么原来社会团体适用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企业所团体适用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国税发得税征收管理办法国税发199965号号,是否继续执行是否继续执行?答复答复在新的规定出台以前,有关征收管理规定继续执在新的规定出台以前,有关征收管理规定继续执行,但与新的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不一致的除外。行,但与新的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不一致的除外。国税函发国税函发1997第第207号还有效力吗?号还有效力吗?问题问题新法执行后,关于股权转让的所得税处理,即国税函发新法执行后,关于股权转让的所得税处理,即国税函发1997第第207号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转让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转让股权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还有效力吗?股权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还有效力吗?在国税总局下发新的在国税总局下发新的规则之前,企业发生该类业务如何遵从?规则之前,企业发生该类业务如何遵从?答复答复关于外商投资企业中的外国投资者股权转让问题,我们在关于外商投资企业中的外国投资者股权转让问题,我们在1997年曾做过规定,对集团内部股权转让,允许按成本转让。新税法年曾做过规定,对集团内部股权转让,允许按成本转让。新税法实施后,原则上,以前根据老税法做出的规定,均不得继续执行。我实施后,原则上,以前根据老税法做出的规定,均不得继续执行。我们已注意到许多人关注这个问题,正在组织有关人员抓紧研究,相信们已注意到许多人关注这个问题,正在组织有关人员抓紧研究,相信很快会出台一个明确规定。至于在规定出台之前已经发生的案例,可很快会出台一个明确规定。至于在规定出台之前已经发生的案例,可向当地主管部门说明情况,先协商一个处理办法,待规定出台后,再向当地主管部门说明情况,先协商一个处理办法,待规定出台后,再按规定进行调整处理。按规定进行调整处理。企业计提的的各项资产准备是否企业计提的的各项资产准备是否可以全部税前扣除?可以全部税前扣除?问题问题新的所得税法依据权责发生制,那企业计提的的各新的所得税法依据权责发生制,那企业计提的的各项资产准备是否可以全部税前扣除。项资产准备是否可以全部税前扣除。答复答复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但另有规定的除外。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坚持据实扣除原则,制为原则,但另有规定的除外。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坚持据实扣除原则,原则上企业计提的各项准备金支出不得在税前扣除。但考虑到有些行业、原则上企业计提的各项准备金支出不得在税前扣除。但考虑到有些行业、项目的风险较大,新企业所得税法第项目的风险较大,新企业所得税法第10条第条第7项以及实施条例第项以及实施条例第55条作了例条作了例外规定,明确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特殊行业准备金可以税前外规定,明确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特殊行业准备金可以税前扣除。目前,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正在积极研究,特殊行业准备金扣除。目前,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正在积极研究,特殊行业准备金税前扣除的相关政策和具体管理办法。税前扣除的相关政策和具体管理办法。新税法下清算所得如何计算?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55条第二款规定,企业应当在办理注销登记前,就其清算所得向税务机关申报并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11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五条所称清算所得,是指企业的全部资产可变现价值或者交易价格减除资产净值、清算费用以及相关税费等后的余额。新法明确规定了在计算清算所得时,以企业全部资产的可变现价值或者交易价格为基础,消除了不同理解。同时,不再将全部资产减除负债和所有者权益,而是直接减除资产净值计算价差,再将价差减除清算费用及相关税费。在计算清算所得时,还要注意两点:一是全部资产包括货币性资产和非货币性资产;二是减除资产的净值要以资产的计税基础为准。如果企业负债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存在差异,还要考虑负债差异的调整。变化一:外企列支利息支出不需再经税务机关审核。变化一:外企列支利息支出不需再经税务机关审核。旧税法规定,外资企业发生与生产、经营有关的合理的借款利息,应当提供借款付息的证明文件,经当地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准予列支。合理的借款利息,是指按不高于一般商业贷款。新税法取消了经当地税务机关审核同意的规定,只要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即可自行申报扣除。需要纳税人在计算扣除时注意的是,金融机构同类同期贷款利率包括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基准利率和浮动利率,不能仅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