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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云南省地方税务局(20页DOC).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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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云南省地方税务局(20页DOC).docx

    最新资料推荐云南省地方税务局一、执法依据序号法律、法规、规章和“三定”方案名称制定机关生效时间文 号1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国务院1994年1月1日国务院令第136号2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1994年1月1日(93)财法字第40号3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适用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等税收暂行条例的决定全国人大常委会1993年12月29日国家主席令第18号4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国务院1994年1月1日国务院令第139号5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1994年1月1日(93)财法字43号6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代扣代缴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1998年7月1日国税发199849号7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全国人大常委会2006年1月1日国家主席令第44号8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2006年1月1日国务院令第452号9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授权国家税务总局制定2006年1月1日国税发2005205号10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国务院1994年1月1日国务院令第137号1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1994年1月1日(94)财法字第3号12企业债务重组业务所得税处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2003年3月1日国家税务总局令第6号13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2005年9月1日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3号14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1994年1月1日国务院令第138号15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1994年1月1日财法字(1995)6号16云南省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规定云南省人民政府1995年4月28日省政府令第22号17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国务院1986年10月1日国发198690号18 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细则云南省人民政府1986年10月1日云政发1986155号19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税暂行条例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1951年8月8日政财1951133号20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使用税暂行条例国务院1986年10月1日国发198690号21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使用税暂行条例云南省实施细则云南省人民政府1986年10月1日云政发1986155号22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使用牌照税暂行条例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1951年9月13日政秘字1951第714号2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国务院1988年11月1日国务院令第17号24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云南省实施办法云南省人民政府1989年1月1日云政发1988217号25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1988年10月1日国务院令第11号26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财政部1988年10月1日财税字1988255号27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国务院1985年度国发198519号28云南省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云南省人民政府1985年1月1日云政发198549号29中华人民共和国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暂行条例国务院1991年度国务院令第82号30中华人民共和国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1991年度国税发1991113号31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国务院1997年10月1日国务院令第224号32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细则财政部1997年10月1日财法199752号33云南省契税实施办法云南省人民政府1998年5月18日省政府令第55号34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国务院1987年4月1日国发198727号35云南省耕地占用税实施办法云南省人民政府1987年4月1日云政发1987136号36中华人民共和国烟叶税暂行条例国务院2006年4月28日国务院令第464号37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全国人大常委会2001年5月1日国家主席令第49号38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国务院2002年10月15日国务院令第362号39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2004年2月1日国家税务总局令第7号40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发布1993年12月23日国函1993174号,财政部令第6号41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务院授权国家税务总局制定1993年12月23日国税发1993157号42税收票证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1998年7月1日国税发199832号43欠税公告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2005年1月1日国家税务总局令第9号44纳税担保试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2005年7月1日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1号45抵税财物拍卖、变卖试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2005年7月1日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2号46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1999年1月22日国务院令第259号47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务院1997年7月16日国发199726号48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务院2005年12月3日国发200538号49云南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云南省人大常委会1999年1月1日云南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14号50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务院1998年12月14日国发199844号51失业保险条例国务院1999年1月22日国务院令第258号52云南省失业保险条例云南省人大常委会2006年7月1日云南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38号53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2004年1月1日国务院令第375号54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劳动部1995年1月1日劳部发1994504号55云南省社会保险费征收管理暂行办法云南省人民政府2004年7月1日云政发2004111号56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国务院1986年7月1日国发198650号57国务院关于修改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的决定国务院1990年8月1日国务院令第60号58国务院关于修改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的决定国务院2005年10月1日国务院令第448号59云南省征收教育费附加实施办法云南省人民政府1986年7月1日云政发1986126号60云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云南省人大常委会1997年5月28日云南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77号61关于同意云南省征收地方教育附加的通知财政部2005年7月1日财综20062号62云南省地方教育附加征收管理办法云南省人民政府2005年7月1日云政发2005137号63云南省旅游宣传促销费征收管理暂行规定云南省人民政府1997年6月6日云政发1997123号64文化事业建设费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1997年1月1日财税字199795号65云南省文化事业建设费征收管理实施办法云南省人民政府批准1997年11月7日云地税发1997323号66关于印发省财政厅、省发改委、省水利厅、省地税局等部门关于对在滇电力企业全面征收水资源费办法的通知云南省人民政府批准,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2004年7月1日云政办发2004152号67税务行政复议规则(暂行)国家税务总局2004年5月1日国家税务总局令第8号68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地方税务局职能配置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00年7月1日云政办发2000170号二、执法种类及职权职责(一)行政许可(共5项)第一项 指定企业印制发票1.许可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22条:“其他发票,按照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分别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指定企业印制。未经前款规定的税务机关指定,不得印制发票。”;(2)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7条:“发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指定的企业印制”;第9条:“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对发票印制实行统一管理的原则,严格审查印制发票企业的资格,对指定为印制发票的企业发给发票准印证。”(3)“三定”方案规定:“根据税收征管法的规定,负责对涉及地方税的经营性发票、票证的印制、发放、管理和违规处罚。”;“负责发票的设计、印制、审批、管理和检查工作。”2.具体执法机构名称: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征收管理处3.执法岗位职数:8人第二项 对发票使用和管理的审批1.许可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国务院国函1993174号批准,财政部令第6号发布)第18条:“临时到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以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或个人,向经营地税务机关申请领购经营地的发票”。第25条:“未经税务机关批准,不得拆本使用发票”。第24条:“使用电子计算机开具发票,须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并使用税务机关统一监制的机外发票”。第27条第1款:“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跨规定的使用区域携带、邮寄、运输空白发票。”;(2)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务院授权国家税务总局制定,国税发1993157号文件发布)第7条:“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财务和发票管理制度健全、发票使用量较大的单位,可以申请印制印有本单位名称的发票;如统一发票式样不能满足业务需要,也可以自行设计本单位的发票式样,但均需要报县级以上税务机关批准,其中增值税专用发票由国家税务总局另定。”(3)“三定”方案规定:“根据税收征管法的规定,负责对涉及地方税的经营性发票、票证的印制、发放、管理和违规处罚。”;“负责发票的设计、印制、审批、管理和检查工作。”2.具体执法机构名称: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征收管理处3.执法岗位职数:8人第三项 对发票领购资格的审核1.许可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国务院国函1993174号批准,财政部令第6号发布)第16条:“申请领购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提出购票申请,提供经办人身份证明、税务登记证件或其他证明,以及财务印章或者发票专用章的印膜,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发给发票领购簿。领购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凭发票领购簿核准种类、数量以及购票方式,向主管税务机关领购发票。”;(2)“三定”方案规定:“根据税收征管法的规定,负责对涉及地方税的经营性发票、票证的印制、发放、管理和违规处罚。”;“负责发票的设计、印制、审批、管理和检查工作。”2.具体执法机构名称: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征收管理处3.执法岗位职数:8人第四项 建立收支凭证粘贴簿、进货销货登记簿或者使用税控装置的审批1.许可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23条:“生产、经营规模小又确无建账能力的纳税人,可以聘请经批准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的专业机构或者经税务机关认可的财会人员代为建账和办理账务;聘请上述机构或者人员有实际困难的,经县以上税务机关批准,可以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建立收支凭证粘贴簿、进货销货登记簿或者使用税控装置”。(2)“三定”方案规定:“根据税收征管法的规定,负责对涉及地方税的经营性发票、票证的印制、发放、管理和违规处罚。”;“负责发票的设计、印制、审批、管理和检查工作。”2.具体执法机构名称: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征收管理处3.执法岗位职数:8人第五项 印花税票代售许可 1.许可依据:(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附件:国务院决定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目录第235项;(2)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第32条:“凡代售印花税票者,应先向当地税务机关提出代售申请,必要时需提供保证人。税务机关调查核准后,应与代售户签订代售合同,发给代售许可证。”;(3)“三定”方案规定:“根据税收征管法的规定,负责对涉及地方税的经营性发票、票证的印制、发放、管理和违规处罚。”2.具体执法机构名称: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征收管理处、税政三处3.执法岗位职数:13人(二)行政处罚(共40项)第一项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十日内未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的处罚种类:罚款1.处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条:“ 纳税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变更或者注销登记的;”(2)“三定”方案规定:“负责税收征收管理工作,贯彻执行税收征收管理法规、条例中的有关事项;强化和完善征管手段,指导税务登记、申报工作和税收资料的管理;”2.具体执法机构名称: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征收管理处3.执法岗位职数:8人第二项 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三十日内或者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之前,未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税务登记的处罚种类:罚款1.处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条:“ 纳税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一)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变更或者注销登记的;”(2)“三定”方案规定:“负责税收征收管理工作,贯彻执行税收征收管理法规、条例中的有关事项;强化和完善征管手段,指导税务登记、申报工作和税收资料的管理;”2.具体执法机构名称: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征收管理处3.执法岗位职数:8人第三项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未按规定将其全部银行帐号向税务机关报告的处罚种类:罚款1.处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条:“ 纳税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四)未按照规定将其全部银行账号向税务机关报告的;”(2)“三定”方案规定:“负责税收征收管理工作,贯彻执行税收征收管理法规、条例中的有关事项;强化和完善征管手段,指导税务登记、申报工作和税收资料的管理;”2.具体执法机构名称: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征收管理处3.执法岗位职数:8人。第四项 凡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应税收入、应税财产或应税行为的各类纳税人未按规定办理税务登记的处罚种类:罚款1.处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条:“ 纳税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变更或者注销登记的;纳税人不办理税务登记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经税务机关提请,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其营业执照。”(2)“三定”方案规定:“负责税收征收管理工作,贯彻执行税收征收管理法规、条例中的有关事项;强化和完善征管手段,指导税务登记、申报工作和税收资料的管理;”2.具体执法机构名称: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征收管理处3.执法岗位职数:8人第五项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使用税务登记证件或者转借、涂改、损毁、买卖、伪造税务登记证件的处罚种类:罚款1.处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条:纳税人未按照规定使用税务登记证件,或者转借、涂改、损毁、买卖、伪造税务登记证件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2)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纳税人未按照规定使用税务登记证件,或者转借、涂改、损毁、买卖、伪造税务登记证件的,依照税收征管法第六十条第三款的规定处罚。”(3)“三定”方案规定:“负责税收征收管理工作,贯彻执行税收征收管理法规、条例中的有关事项;强化和完善征管手段,指导税务登记、申报工作和税收资料的管理;”2.具体执法机构名称: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征收管理处3.执法岗位职数:8人。第六项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办理税务登记证件验证或者换证手续的处罚种类:罚款1.处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九十条:“纳税人未按照规定办理税务登记证件验证或者换证手续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2)“三定”方案规定:“负责税收征收管理工作,贯彻执行税收征收管理法规、条例中的有关事项;强化和完善征管手段,指导税务登记、申报工作和税收资料的管理;”2.具体执法机构名称: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征收管理处3.执法岗位职数:8人第七项 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未依照税收征管法的规定在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的账户中登录税务登记证件号码,或者未按规定在税务登记证件中登录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的账户账号的处罚种类:罚款1.处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九十二条:“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未依照税收征管法的规定在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的账户中登录税务登记证件号码,或者未按规定在税务登记证件中登录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的账户账号的,由税务机关责令其限期改正,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2)“三定”方案规定:“负责税收征收管理工作,贯彻执行税收征收管理法规、条例中的有关事项;强化和完善征管手段,指导税务登记、申报工作和税收资料的管理;”2.具体执法机构名称: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征收管理处3.执法岗位职数:8人第八项 纳税人不办理税务登记的。处罚种类:罚款1.处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条:“纳税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一)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变更或者注销登记的;纳税人不办理税务登记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经税务机关提请,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其营业执照。”(2)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纳税人不办理税务登记的,税务机关应当自发现之日起3日内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照税收征管法第六十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的规定处罚。”(3)“三定”方案规定:“负责税收征收管理工作,贯彻执行税收征收管理法规、条例中的有关事项;强化和完善征管手段,指导税务登记、申报工作和税收资料的管理;”2.具体执法机构名称: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征收管理处3.执法岗位职数:8人第九项 纳税人通过提供虚假的证明资料等手段,骗取税务登记证的处罚种类:罚款1.处罚依据:(1)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纳税人通过提供虚假的证明资料等手段,骗取税务登记证的,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纳税人涉嫌其他违法行为的,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2)“三定”方案规定:“负责税收征收管理工作,贯彻执行税收征收管理法规、条例中的有关事项;强化和完善征管手段,指导税务登记、申报工作和税收资料的管理;”2.具体执法机构名称: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征收管理处3.执法岗位职数:8人第十项 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办理扣缴税款登记的处罚种类:罚款、警告1.处罚依据:(1)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办理扣缴税款登记的,税务机关应当自发现之日起3日内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可处以2000元以下的罚款。”(2)“三定”方案规定:“负责税收征收管理工作,贯彻执行税收征收管理法规、条例中的有关事项;强化和完善征管手段,指导税务登记、申报工作和税收资料的管理;”2.具体执法机构名称: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征收管理处3.执法岗位职数:8人第十一项 纳税人未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置帐簿,未根据合法、有效凭证记帐,进行核算处罚种类:罚款1.处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条:“纳税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二)未按照规定设置、保管账簿或者保管记账凭证和有关资料的;”(2)“三定”方案规定:“负责税收征收管理工作,贯彻执行税收征收管理法规、条例中的有关事项;强化和完善征管手段,指导税务登记、申报工作和税收资料的管理;”2.具体执法机构名称: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征收管理处3.执法岗位职数:8人第十二项 纳税人未按规定将财务、会计制度或财务、会计处理办法和会计核算软件报送税务机关备查。处罚种类:罚款1.处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条:“纳税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未按照规定将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和会计核算软件报送税务机关备查的;”(2)“三定”方案规定:“负责税收征收管理工作,贯彻执行税收征收管理法规、条例中的有关事项;强化和完善征管手段,指导税务登记、申报工作和税收资料的管理;”2.具体执法机构名称: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征收管理处3.执法岗位职数:8人第十三项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税控装置,损毁或者擅自改动税控装置的处罚种类:罚款1.处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条:“纳税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五)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税控装置,或者损毁或者擅自改动税控装置的。”(2)“三定”方案规定:“负责税收征收管理工作,贯彻执行税收征收管理法规、条例中的有关事项;强化和完善征管手段,”2.具体执法机构名称: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征收管理处3.执法岗位职数:8人第十四项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保管期限保管帐簿、记帐凭证、完税凭证及其他有关资料的。处罚种类:罚款1.处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条:“纳税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二)未按照规定设置、保管账簿或者保管记账凭证和有关资料的;”(2)“三定”方案规定:“负责税收征收管理工作,贯彻执行税收征收管理法规、条例中的有关事项;强化和完善征管手段,指导税务登记、申报工作和税收资料的管理;”2.具体执法机构名称: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征收管理处3.执法岗位职数:8人第十五项 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设置、保管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帐簿或者保管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记帐凭证及有关资料的处罚种类:罚款1.处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一条:“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设置、保管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账簿或者保管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记账凭证及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2)“三定”方案规定:“负责税收征收管理工作,贯彻执行税收征收管理法规、条例中的有关事项;强化和完善征管手段,指导税务登记、申报工作和税收资料的管理;”2.具体执法机构名称: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征收管理处3.执法岗位职数:8人第十六项 非法印制、转借、倒卖、变造或者伪造完税凭证的处罚种类:罚款1.处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九十一条:“非法印制、转借、倒卖、变造或者伪造完税凭证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2)“三定”方案规定:“负责税收征收管理工作,贯彻执行税收征收管理法规、条例中的有关事项;强化和完善征管手段,指导税务登记、申报工作和税收资料的管理;”2.具体执法机构名称: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征收管理处3.执法岗位职数:8人第十七项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办理纳税申报、报送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及其它有关资料的处罚种类:罚款、警告1.处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2)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四条:“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编造虚假计税依据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3)“三定”方案规定:“负责税收征收管理工作,贯彻执行税收征收管理法规、条例中的有关事项;强化和完善征管手段,指导税务登记、申报工作和税收资料的管理;”2.具体执法机构名称: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征收管理处3.执法岗位职数:8人第十八项 未经税务机关依法委托征收税款的处罚种类:罚款1.处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七十八条:“未经税务机关依法委托征收税款的,责令退还收取的财物,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行政处罚;致使他人合法权益受到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2)“三定”方案规定:“负责税收征收管理工作,贯彻执行税收征收管理法规、条例中的有关事项;”2.具体执法机构名称: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征收管理处3.执法岗位职数:8人第十九项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的处罚种类:罚款1.处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八条:“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规定期限内不缴或者少缴应纳或者应解缴的税款,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的,税务机关除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的规定采取强制执行措施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外,可以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2)“三定”方案规定:“负责税收征收管理工作,贯彻执行税收征收管理法规、条例中的有关事项;”2.具体执法机构名称: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征收管理处3.执法岗位职数:8人第二十项 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履行代扣、代收税款的义务的处罚种类:罚款1.处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九十四条:“纳税人拒绝代扣、代收税款的,扣缴义务人应当向税务机关报告,由税务机关直接向纳税人追缴税款、滞纳金;纳税人拒不缴纳的,依照税收征管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执行。”(2)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九条:“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应收而不收税款的,由税务机关向纳税人追缴税款,对扣缴义务人处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3)“三定”方案规定:“负责税收征收管理工作,贯彻执行税收征收管理法规、条例中的有关事项;强化和完善征管手段,指导税务登记、申报工作和税收资料的管理;”2.具体执法机构名称: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征收管理处3.执法岗位职数:8人第二十一项 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非法提供银行账户、发票、证明或者其他方便,导致未缴、少缴税款或者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的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1.处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九十三条:“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非法提供银行账户、发票、证明或者其他方便,导致未缴、少缴税款或者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的,税务机关除没收其违法所得外,可以处未缴、少缴或者骗取的税款1倍以下的罚款。”(2)“三定”方案规定:云南省地方税务局稽查局的主要职责是:负责查处全省偷、抗税案件。2.具体执法机构名称:云南省地方税务局稽查局3.执法岗位职数:20人第二十二项 税务代理人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造成纳税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处罚种类:罚款1.处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九十八条:“税务代理人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造成纳税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除由纳税人缴纳或者补缴应纳税款、滞纳金外,对税务代理人处纳税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50%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2)“三定”方案规定:“负责税收征收管理工作,贯彻执行税收征收管理法规、条例中的有关事项;强化和完善征管手段,指导税务登记、申报工作和税收资料的管理;”2.具体执法机构名称: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征收管理处3.执法岗位职数:8人第二十三项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按规定接受税务机关依法进行税务检查的处罚种类:罚款、警告1.处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七十条:“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逃避、拒绝或者以其他方式阻挠税务机关检查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2)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九十五条:“税务机关依照税收征管法第五十四条第(五)项的规定,到车站、码头、机场、邮政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检查纳税人有关情况时,有关单位拒绝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3)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九十六条:“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税收征管法第七十条的规定处罚: (一)提供虚假资料,不如实反映情况,或者拒绝提供有关资料的;(二)拒绝或者阻止税务机关记录、录音、录像、照相和复制与案件有关的情况和资料的;(三)在检查期间,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转移、隐匿、销毁有关资料的;(四)有不依法接受税务检查的其他情形的。”(4)“三定”方案规定:云南省地方税务局稽查局的主要职责是:负责查处全省偷、抗税案件。2.具体执法机构名称:云南省地方税务局稽查局3.执法岗位职数:20人第二十四项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拒绝接受税务机关依法检查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存款帐户,或者拒绝执行税务机关作出的冻结存款或者扣缴税款的决定,或者在接到税务机关的书面通知后帮助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转移存款,造成税款流失的处罚种类:罚款1.处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七十三条:“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拒绝接受税务机关依法检查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存款账户,或者拒绝执行税务机关作出的冻结存款或者扣缴税款的决定,或者在接到税务机关的书面通知后帮助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转移存款,造成税款流失的,由税务机关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2)“三定”方案规定:云南省地方税务局稽查局的主要职责是:负责查处全省偷、抗税案件。2.具体执法机构名称:云南省地方税务局稽查局3.执法岗位职数:20人第二十五项 纳税人欠缴应纳税款,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妨碍税务机关追缴欠缴的税款的处罚种类:罚款1.处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五条:“纳税人欠缴应纳税款,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妨碍税务机关追缴欠缴的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欠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欠缴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2)“三定”方案规定:云南省地方税务局稽查局的主要职责是:负责查处全省偷、抗税案件。2.具体执法机构名称:云南省地方税务局稽查局3.执法岗位职数:20人第二十六项 偷税。处罚种类:罚款1.处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2)“三定”方案规定:云南省地方税务局稽查局的主要职责是:负责查处全省偷、抗税案件。2.具体执法机构名称:云南省地方税务局稽查局3.执法岗位职数:20人第二十七项 抗税。处罚种类:罚款1.处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七条: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是抗税,除由税务机关追缴其拒缴的税款、滞纳金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轻微,未构成犯罪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拒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拒缴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2)“三定”方案规定:云南省地方税务局稽查局的主要职责是:负责查处全省偷、抗税案件。2.具体执法机构名称:云南省地方税务局稽查局3.执法岗位职数:20人第二十八项 编造虚假计税依据处罚种类:罚款1.处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编造虚假计税依据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2)“三定”方案规定:“负责税收征收管理工作,贯彻执行税收征收管理法规、条例中的有关事项;强化和完善征管手段,指导税务登记、申报工作和税收资料的管理;”2.具体执法机构名称:云南省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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