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中小学校服选用管理办法合集.doc
中小学校服选用管理办法1.学校集体决策(1)每年秋季开学前,将校服采购纳入“三重一大”事项,在与家长委员会充分沟通的基础上,由学校领导班子集体决策。(2)按照校服着装规范和管理要求,合理确定选用需求(包括款式、套数、件数、价格区间等),制定工作方案,启动征集校服采购意向。(3)校服采购每3年一个时段(即小学1-3年级、4-6年级),分时段在起始年级采购。毕业年级不组织采购校服。2.征集采购意向(1)按照自愿原则广泛征求家长意见,确定是否选用校服(确定选用校服应征得2/3以上家长同意);(2)学校原有校服款式获多数认可的,可继续沿用,保持校服款式相对稳定。3.组建选用组织学校成立由学校管理人员、家长委员会代表、教师代表、学生代表、家长代表与社会代表多方参与的校服选用组织,负责选用、采购、监督等工作,其中学生和家长代表占比不得低于80%。4.发布采购需求在区教育局指导下,联合发布招标信息并实施招标活动。5.确定供货企业(1)对意向供货企业进行资格性及资料符合性审查,并做好深度调研,核实企业质量保障能力、售后服务水平、社会信誉度;(2)根据学校在校学生人数选取合理比例的学生、教师、家长代表共同组成评定组,评定组人数不得少于学校人数的30%(1000人以上的学校不少于300人),其中家长和学生代表不少于评定组总人数的80%;(3)组织对师生和家长进行校园文化、服装专业基础知识、着装礼仪等方面的宣导、培训;(4)组织意向供货企业进行样衣展示、方案说明;(5)优先采用综合评分法,由评定组按照“质优价宜”“少数服从多数”原则投票确定供货企业。6.公示采购结果(1)票选结束后,学校通过多种方式对拟确定的校服供货企业名称、款式、质量标准及检测项目、采购价格、采购流程、服务年限、售后服务和意见反馈渠道等信息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2)公示期间无异议,或相关反映问题得到有效处理,方可签订合同7.签订采购合同由学校与供货企业签订采购合同,不得委托家长委员会签订校服采购合同,不得委托家长委员会代收取校服费用;8.校服检查验收校服发放前,按照合同约定,采取随机抽样方式进行验收。重点查验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本批次成衣质量检验报告原件及成衣质量标识,并抽取不同批次和样式的校服两套(件)留样封存。9.售后服务监督(1)采购结束后,及时公示质检报告和售后服务相关事项,督促供货企业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做好售后服务;(2)定期组织开展校服满意度调查,并将调查结果作为后续采购的依据。10.资料存档备案(1)采购结束后,将采购各环节相关资料(如会议纪要、检测报告、投诉处理、视频、照片等)存档备查;(2)及时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备案采购合同,主动接受相关部门监督。学校校服选用管理办法第一条 XX局应对各学校选用校服行为加强指导、监督。可适时制订校服采购操作规范程序和统一采购合同,全程公开采购过程。第二条 明确校服选用时间。学校选用校服申请时间原则上为:一个学年度内只能申请一次,秋季学期为当年的9月1日至11月25日;春季学期为当年的3月1日至5月25日。第三条 校服选用的确定。坚持“学生自愿,家校共商”的原则,学校应在深入论证、广泛宣传和与家长委员会充分沟通的基础上确定是否选用校服,积极稳妥和规范地做好校服推广工作。第四条 成立校服选用组织。选用校服的学校要坚持“家校主体,多方参与”的原则,建立以学校和家长委员会为主体,学生代表、家长代表、社会代表等多方参与的校服选用组织,负责具体选用、采购工作。校服选用组织成员数量原则上为11人,其中:学校代表一人、家长代表五人、学生代表三人、人大代表一人、政协委员一人。第五条 校服选用调研。选用校服的学校,校服选用组织要对现行的校服主流样式、校服市场价格、校服质量标准进行广泛调查,做好深度调研,为制定校服选用方案和开展校服招投标工作夯实基础。校服选用调研费用不得强制向家长收取。第六条 确定校服选用方案。由校服选用组织根据采购需求及前期调研情况等,确定校服的样式、颜色、面料、质量标准和套数及总数量等,对校服的价格提出合理预算,并形成合理适用的校服选用方案。在校服选用方案制定过程中,学校不得提出决定性意见,只能提出可行性、参考性的意见和建议。校服选用方案确定后,由学校报XX局备案,XX局规划基建装备股提出备案审查意见。第七条 校服费用管理。选用校服的学校,坚持“家长付费,学校代收”的原则,由学生家长承担校服采购费用。校服采购费用由学校代收,并缴存至县财政专用帐户管理。校服费用的支付,由学校负责,学生家长委员会相关人员参与,可依据税务发票直接支付,可通过银行转账、企业微信平台支付,也可选用“阳光智园互联网科技平台”支付。师生校服管理制度校服是一个学校对师生管理与学生精神风貌的体现,学生统一穿着校服,有利于提升自信心,保持朝气蓬勃的精神状态,培养团队意识,规范行为举止,加强自我约束,有利于抵触相互攀比和穿着奇装异服的不良习惯,也有利于学校对学生的教育管理和开展教育教学活动,有利于推进校园文化建设。为进一步推动我校精神文明建设,更好的加强内部管理,塑造华夏靴子良好的精神面貌,经校委会决定,为规范校服着装,特制订如下管理制度:一、 着装要求:1、 学生在学校期间必须穿着校服,校服必须成套着装。季节更替或者有重大活动安排时,根据学校通知着装。2、 学生以班级为单位集体参加活动,必须穿着统一校服。组织者严格要求,禁止不穿校服者参加活动。3、 穿着校服要整洁,上衣拉链位置不得低于领口以下15厘米4、 因特殊原因不便穿校服者,须向班主任递交有家长签署意见的申请书,经年级组长审查,无误后上报有关领导,批准后方可不穿。5、 各年级不穿校服者须报教务处登记备案6、 校服内有特设的白色条块,用于书写,家长可以写学生的姓名,以便区分7、 胸卡都应该佩戴在左胸前适当的位置二、 爱护要求1、 学生要爱惜校服,养成良好的穿着、保护、洗涤、存放的好习惯2、 不得在校服上吊挂饰物,不得在校服上写字或者涂鸦3、 校服损毁不能穿或者丢失时,学生应及时补增。三、 管理监督1、 班主任具体管理本班学生的穿着校服。教务处、年级组负责本年级学生穿着校服的检查,教育工作。2、 学生穿着校服情况列入日常行为规范评比项目,对不符合服饰要求的,按人次扣减相应的分值四、 本规定自即日起执行教师着装:教师统一着装,能够规范教师的言行。统一着装,首先,可以时时提醒教师本人要注意自己的言行;其次,对一些平时不注意自己的教师是一种有效约束。再者,客观上给家长监督教师的言行、穿着提供方便,主观上对教师也是一种自我约束。教师着装规定:1、 为树立良好的学校形象,进一步规范化管理,本校教师应按照学校要求统一着装。2、 教师在上班期间,要注意仪容仪表,总体要求得体,干净整洁3、 男职工着装要求:夏天穿短袖衬衫、系领带、黑蓝色西裤;秋季穿衬衫时,不得挽起袖子或者不系袖口;冬季西装,应佩戴胸卡,胸卡都应该佩戴在左胸前适当的位置。不准穿皮鞋以外的其他鞋类(跑操期间可以穿运动鞋)4、 女职工着装要求:按学校规定的短袖衬衫,黑蓝色西裤;秋季衬衫,西裤;冬季西装;深色的皮鞋,不得穿有声的高跟鞋5、 在下班期间,升旗的时候允许穿冲锋衣,其他时间一律是西装。6、 因特殊原因不便穿校服者,须向班主任递交有家长签署意见的申请书,经年级组长审查,无误后上报有关领导,批准后方可不穿本规定自即日起执行中小学校服管理办法及制度第一条 为加快建立和完善XX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制度,确保校服品质,保障学生健康成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工作的意见等要求,结合XX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校服是体现新时代社会进步的重要标志,是传承中华民族传统文化的新要求,是建设新时代、新风尚美丽校园的象征,是教育公平优质均衡发展的需要,是培养学生集体主义观念、勤俭朴素作风和养成良好日常行为规范的有效途径。把学生校服管理工作做实做细做规范,为学生在校安心学习、舒适生活提供服务和保障。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XX中小学校的校服管理工作。第二章 校服采购第四条 学校应在深入论证的基础上,确定是否定制校服。第五条 成立以学校分管领导为主任,教职工代表、学生代表、家长代表、社会代表为成员的校服选用委员会,负责校服款式、面料、颜色选用和具体采购工作。第六条 校服样式设计要遵循学生成长规律、学校特色、年龄特点,充分考虑学生体育运动与课间活动需要,突出育人功能,贴近地域文化特点、时代特征等,校服LOGO(标识)必须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第七条 学校原则上给小学起始年级和四年级,初中、高中起始年级学生定制夏装、春秋装各一套,不得随意增加套数。确需冬装的,在充分征求学生家长意见的基础上,也可增加1件冬装,但校服总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校服款式要保持相对稳定,确需更改的,必须从起始年级和小学四年级开始更换,其它年级一律不得更换。第八条 校服采购方案及招标文件经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依照采购法及政府采购的相关具体要求,开展招投标工作。按XX中小学(幼儿园)师生工装校服订购合同(示范文本)为依据签订合同,并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备案。第九条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及时通过学校宣传栏、政府网站、公众微信号等途径将采购流程、款式、质量标准及中标企业、价格等信息向学生、家长和社会公示,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第三章 校服质量与验收第十条 学校采购校服必须符合GB18401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GB31701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安全技术规范、GB/T31888中小学生校服等国家标准,坚决杜绝采购不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学生校服。第十一条 采购的校服要具备齐全的成衣合格标识,并有XX部门制定检验机构出具的本批次成衣质量检验合格报告。第十二条 校服选用委员会在验收校服时,详细做好记录,验明并留存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等相关资料。第十三条 校服验收实行“留样”封存制度。学校校服选用委员对每批次校服随机抽样夏装、春秋装各一套,经供货企业和学校双方签字确认后密封留存一年。第十四条 采购校服一经发现质量问题,校服选用委员会要立即与供货企业进行交涉,依照采购合同约定,要求校服生产企业办理退赔事宜,并向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报告,同时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通报。第四章 校服保障第十五条 XX中小学生校服实行最高限价。小学生夏装每套不得超过110元,春秋装每套不得超过140元;中学生夏装每套不得超过140元,春秋装每套不得超过170元。第十六条 中小学校校服采购所需资金,按照州县(市)两级财政分担的原则,州直属中小学由州本级财政补助40%,县(市)中小学由县市结合自己的财力,确定是否给予补助;其余由学生个人承担。第十七条 鼓励供货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对家庭困难学生、革命烈士子女、孤儿、残疾儿童捐赠校服,减轻其家庭经济负担。学校应对捐助情况(包括捐助人、受捐助人、捐助数量等)建立台账进行登记,并告知捐助人,将减免或受捐的学生名单进行公示。第五章 校服管理第十八条 教育主管部门要加强管理,及时了解和掌握所属学校校服质量检测、验收管理、合同履行等情况,建立学校招标公告信息发布机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校服生产、销售环节质量监管,及时公布校服质量监督检查结果,充分发挥12315投诉举报作用,为学生、家长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及时反映校服质量问题。第十九条 学校党组织负责本校校服选用委员会的成立,并对校服的选用、采购、验收等进行全程监督。第二十条 每年开展校服质量联合专项检查,对于出现质量问题的校服生产企业进行通报,情节严重的列入“黑名单”。同时对校服采购过程中未履行职责,存在违反程序、收取回扣、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行为的,移交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处理。第二十一条 中标企业要严格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合同约定的条款组织生产,认真做好售后服务工作。中学学生校服着装管理制度(试行)为了规范学生的行为,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促进学生身心健康成长,我校要求学生校服着装常态化,即学生在校只能着校服。一、校服着装的目的意义1.学生穿统一的校服利于培养学生的平等观念,避免攀比思想,让家庭生活条件不同的孩子心理平衡。统一的校服体现了学生个体的平等身份和地位,有利于同学间以平等的心态相处,对增强同学间的友谊和团结大有裨益。2学生穿统一校服是自己身份的标志,也是学校的一种标志。学生和学校相辅相成,学生穿统一的校服,体现自我身份,也是学校的一种标志,时刻提醒学生自我管理。这是学生着统一校服的意义所在。3.学生穿统一校服有助于培养学生的集体意识。统一的校服能让学生时刻意识到自己是集体中的一员,有助于树立集体责任感和荣誉感,展示集体精神风貌,有助于学校活动的整齐、规范,也有助于学校的整体形象。4.学生着统一的校服,整齐划一,便于管理,宣传学校。学生着统一的校服,便于学校能够及时准确地确定学生身份,便于学校的日常管理,便于社会监督;同时,大大提高学生的安全系数。而整齐划一的校服也是一所学校整体风尚的展现,有利于学校的对外宣传。5.保护功能,穿校服便于得到社会监督;另外,校服制作严格按照国家质量要求,穿着舒适透气,有利于青少年的身心健康。6.学生穿着统一的校服,养成习惯,是社会进步,社会文明的必然结果,是世界发展的通行做法,也有利于学生长大成人步入社会:工厂有厂服,军人有军装各行各业都有统一的制服必须穿着。二、校服的界定1.以学校统一制定的春秋装、夏装、冬装的衣服、裤子(初一年级可以着“行为规范”的集训服)为校服。2.校服是衣服和裤子同时穿,视为穿校服,而且,必须穿在外面。三、校服穿着的要求1学生在学习期间,从进校园起,必须全天着校服(在寝室生活区除外);可根据天气变化情况决定穿着哪款校服;未着校服者,暂时不能入校,待家长将校服送至学校更换之后方能入校。2寝室、运动场除外的校内场所必须着校服。学生体育课、训练期间按老师要求着装。3进出校门(包括周末返校)必须着校服。4每位学生不得以任何借口不穿校服。学生将校服披在肩上或拿在手里一律视为未穿校服。5不得在校服上乱涂乱画,注意勤换洗,保持校服洁净,如有污损的,立即责令整改,自行更换。6班级、年级、学校搞活动时,学生必须着统一款式的校服,规范,整齐。7因特殊原因不便穿校服者,须向班主任递交由家长签字的申请书,经学校批准后方可不穿,同时报徳体处登记备案。四、爱护管理1要爱惜校服,养成良好的穿着、洗涤、存放习惯,原则上夏装每2天清洗一次,春秋季校服每周洗1次;冬装视个人情况而定。2严禁在校服上吊挂饰物、写字或涂画。3校服污损(刻划、涂抹无法清除或破损无法修补)或丢失,或者尺寸大小不合适,或不够换洗的,学校为校服公司提供地点(学校服务部),学生、家长按自愿原则自行购买。五、监督管理1班主任具体管理本班学生穿着校服,负责校服的发放和穿着管理,年级主任首先负责本年级学生穿着校服的检查、教育。2管理程序:对未经批准而不穿校服的学生,按违反校纪校规处理。第一次(天),班主任进行批评教育,要求该生写出“说明书”;第二次(天),年级主任请其家长共同对该生进行批评教育,要求该生写出“保证书”;第三次(天),徳体处请其家长共同对该生进行批评教育,给予警告纪律处分;第四次(天),徳体处请其家长共同对该生进行批评教育,给予记过纪律处分;对于屡教不改者劝其转学,并将不听从学校教导的不诚信信息录入学生学籍系统。3常态化穿着,常态化管理、检查。学生会,在校园内设置监督岗随时检查考核;值周组,上午、下午、晚自习至少检查一次,作好记录考核;巡课组,每天上午、下午、晚自习各考查一次;门卫管理,学生进校时考核登记:家长送至学校更换入校的只作记录,不算考核。未着校服的,不许入校,最后通知班主任带至办公室教育并通知家长;徳体处随时抽查登记考核。六、检查考评1将学生穿着校服情况列入班级常规考核项目。2学校将不定时抽查校服穿着情况,对不按规定穿着校服者及班级进行通报批评,并扣除班级考核分。未穿校服者,每个巡查组检查考核均记一次,扣0.5/人次,直至改正。每天由徳体处汇总公告未穿校服的人数及名单。严禁在校服上乱写乱画,如发现每次扣学生所在班级0.5分/人次,如情节严重的将收回校服,并责令重新购买。3、徳体处对班主任和各年级组的工作进行监督。在不定期的检查中,发现学生无故不穿校服较多,则追究班主任的责任,按管理事故处理。七、说明本决定解释权在中学徳体处;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