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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新安全生产法及相关律法规知识PPT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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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新安全生产法及相关律法规知识PPT课件.ppt

    进入夏天,少不了一个热字当头,电扇空调陆续登场,每逢此时,总会想起进入夏天,少不了一个热字当头,电扇空调陆续登场,每逢此时,总会想起那一把蒲扇。蒲扇,是记忆中的农村,夏季经常用的一件物品。记忆中的故那一把蒲扇。蒲扇,是记忆中的农村,夏季经常用的一件物品。记忆中的故乡,每逢进入夏天,集市上最常见的便是蒲扇、凉席,不论男女老少,个个手持乡,每逢进入夏天,集市上最常见的便是蒲扇、凉席,不论男女老少,个个手持一把,忽闪忽闪个不停,嘴里叨叨着一把,忽闪忽闪个不停,嘴里叨叨着“怎么这么热怎么这么热”,于是三五成群,聚在大树,于是三五成群,聚在大树下,或站着,或随即坐在石头上,手持那把扇子,边唠嗑边乘凉。孩子们却在周下,或站着,或随即坐在石头上,手持那把扇子,边唠嗑边乘凉。孩子们却在周围跑跑跳跳,热得满头大汗,不时听到围跑跑跳跳,热得满头大汗,不时听到“强子,别跑了,快来我给你扇扇强子,别跑了,快来我给你扇扇”。孩。孩子们才不听这一套,跑个没完,直到累气喘吁吁,这才一跑一踮地围过了,这时子们才不听这一套,跑个没完,直到累气喘吁吁,这才一跑一踮地围过了,这时母亲总是,好似生气的样子,边扇边训,母亲总是,好似生气的样子,边扇边训,“你看热的,跑什么?你看热的,跑什么?”此时这把蒲扇,此时这把蒲扇,是那么凉快,那么的温馨幸福,有母亲的味道!蒲扇是中国传统工艺品,在是那么凉快,那么的温馨幸福,有母亲的味道!蒲扇是中国传统工艺品,在我国已有三千年多年的历史。取材于棕榈树,制作简单,方便携带,且蒲扇的表我国已有三千年多年的历史。取材于棕榈树,制作简单,方便携带,且蒲扇的表面光滑,因而,古人常会在上面作画。古有棕扇、葵扇、蒲扇、蕉扇诸名,实即面光滑,因而,古人常会在上面作画。古有棕扇、葵扇、蒲扇、蕉扇诸名,实即今日的蒲扇,江浙称之为芭蕉扇。六七十年代,人们最常用的就是这种,似圆非今日的蒲扇,江浙称之为芭蕉扇。六七十年代,人们最常用的就是这种,似圆非圆,轻巧又便宜的蒲扇。蒲扇流传至今,我的记忆中,它跨越了半个世纪,圆,轻巧又便宜的蒲扇。蒲扇流传至今,我的记忆中,它跨越了半个世纪,也走过了我们的半个人生的轨迹,携带着特有的念想,一年年,一天天,流向长也走过了我们的半个人生的轨迹,携带着特有的念想,一年年,一天天,流向长长的时间隧道,袅长的时间隧道,袅安全生产法及相关律法规知识2内容提要内容提要一、安全生产法律基础知识一、安全生产法律基础知识二、安全生产法二、安全生产法三、安全生产相关法律三、安全生产相关法律四、安全生产相关行政法规四、安全生产相关行政法规五、安全生产相关部门规章五、安全生产相关部门规章3456789二、安全生产法二、安全生产法1.1.总则总则2.2.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3.3.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4.4.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5.5.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6.6.安全生产法律责任安全生产法律责任 101.1.总则总则1.1 1.1 安全生产法的立法目的、适用范围安全生产法的立法目的、适用范围目的:目的: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适用范围:适用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以下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以下统称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称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1.1.安全生产管理的方针安全生产管理的方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111.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遵守安全法规遵守安全法规加强安全管理加强安全管理健全安全责任制健全安全责任制完善安全生产条件完善安全生产条件1.1.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安全责任安全责任 121.工会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地位和权利工会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地位和权利工会依法组织职工参加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工会依法组织职工参加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监督,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1.各级人民政府的安全生产职责各级人民政府的安全生产职责1.安全生产综合监管部门与专项监管部门的职责分工安全生产综合监管部门与专项监管部门的职责分工县级以上县级以上职责:安全事项审批、验收职责:安全事项审批、验收法规遵守情况监督法规遵守情况监督事故调查和处理事故调查和处理违法行政处罚违法行政处罚指导、协调和监督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131.1.安全生产中介机构的规定安全生产中介机构的规定依法设立依法设立权利和义务权利和义务1.9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的规定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家实行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国家实行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明确事故责任主体:生产主体和监管主体明确事故责任主体:生产主体和监管主体142.2.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 必备的生产条件必备的生产条件 主要包括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条件、安全管理机构及其主要包括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条件、安全管理机构及其人员配置、安全投入、从业人员安全资质、安全条件论证和安人员配置、安全投入、从业人员安全资质、安全条件论证和安全评价、建设工程全评价、建设工程“三同时三同时”、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安全技术装备管理、生产经营场所安全管理、社会工伤保收、安全技术装备管理、生产经营场所安全管理、社会工伤保险等。险等。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投入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投入 对从业人员实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对从业人员实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劳动防护用品的提供劳动防护用品的提供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的职责、能力要求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的职责、能力要求 个人经营的投资人的职责个人经营的投资人的职责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设置 生产经营单位与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生产经营单位与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的双方之间的权利义务租的双方之间的权利义务 15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负有下列职责: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负有下列职责:l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l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l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l督督促促、检检查查本本单单位位的的安安全全生生产产工工作作,及及时时消消除除生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产安全事故隐患;l组组织织制制定定并并实实施施本本单单位位的的生生产产安安全全事事故故应应急急救救援援预案;预案;l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16安全生产资金投入的规定安全生产资金投入的规定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关于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关于“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的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的规定,明确了生产经的规定,明确了生产经营单位必须进行安全投入以及安全投入的标准。营单位必须进行安全投入以及安全投入的标准。安全生产法第八十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安全生产法第八十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不依照本法规机构、主要负责人、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不依照本法规定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致使生产经营单定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致使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给予责令限期改正,提供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给予责令限期改正,提供必需的资金的处罚;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必需的资金的处罚;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顿。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对生产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给予撤职处分,对个人经营的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给予撤职处分,对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处投资人处2万元以上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万元以下的罚款。17.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置、委托安全生产专业技术人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置、委托安全生产专业技术人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的规定服务的规定 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人员。300人要求人要求可委托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关专业技术资格的工程技可委托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关专业技术资格的工程技术人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术人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18.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资格的规定管理人员资格的规定一是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一是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二是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力。二是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建筑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位以及矿山、建筑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由有关主管部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由有关主管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后方可任职。19.从业人员安全培训的规定从业人员安全培训的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生产经营单位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生产经营单位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必须了解、掌握其安全技术特性,采取用新设备,必须了解、掌握其安全技术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并对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并对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全生产教育和培训。202.7 2.7 特种作业人员的范围和资格特种作业人员的范围和资格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生产经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书,方可上岗作业”。电工作业、金属焊接与切割作业、起重机械(含电电工作业、金属焊接与切割作业、起重机械(含电梯)作业、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登高架设作业、梯)作业、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登高架设作业、锅炉作业(含水质化验)、压力容器操作、制冷作锅炉作业(含水质化验)、压力容器操作、制冷作业、爆破作业、矿山通风作业(含瓦斯检验)、矿业、爆破作业、矿山通风作业(含瓦斯检验)、矿山排水作业山排水作业212.8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三同时”的规定的规定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做到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做到“三同时三同时”,即生产经,即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必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设施投足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和使用。安全设施投足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2.9 2.9 建设项目的安全条件论证和安全评价的规定建设项目的安全条件论证和安全评价的规定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矿山建设项目和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矿山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应当分别按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应当分别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安全条件论证和安全评价。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安全条件论证和安全评价。223.0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的规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的规定设计审查要求和遵守设计审查要求和遵守 3.1 3.1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施工、竣工验收的规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施工、竣工验收的规定 矿山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竣工投矿山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必须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入生产或者使用前,必须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安全设施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和使用。验安全设施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和使用。验收部门及其验收人员对验收结果负责收部门及其验收人员对验收结果负责3.2安全警示标志的规定安全警示标志的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3.33.3安全设备达标和管理的规定安全设备达标和管理的规定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报废,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233.43.4特种设备检测检验的规定特种设备检测检验的规定 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的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以及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的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以及危险物品的容器、运输工具,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专业生产单位危险物品的容器、运输工具,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专业生产单位生产,并经取得专业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检测、检验合格,取得安全生产,并经取得专业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检测、检验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证或者安全标志,方可投入使用。检测、检验机构对检测、检验结使用证或者安全标志,方可投入使用。检测、检验机构对检测、检验结果负责。果负责。3.53.5生产安全工艺、设备管理的规定生产安全工艺、设备管理的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设备。3.63.6危险物品管理的规定危险物品管理的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或者处置废弃危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物品险物品审批审批 必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建立专门的安全管必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建立专门的安全管理制度,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接受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管理理制度,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接受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管理 243.73.7重大危险源管理的规定重大危险源管理的规定登记建档登记建档定期检验、评估、监控定期检验、评估、监控建立应急预案建立应急预案3.83.8生产设施、场所安全距离和紧急疏散的规定生产设施、场所安全距离和紧急疏散的规定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商店、仓库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商店、仓库不得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物内,并应当与员工宿舍不得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物内,并应当与员工宿舍保持安全距离。保持安全距离。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应当设有符合紧急疏散要求、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应当设有符合紧急疏散要求、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禁止封闭、堵塞生产经营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禁止封闭、堵塞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员工宿舍的出口。场所或者员工宿舍的出口。3.93.9爆破、吊装等作业现场安全管理的规定爆破、吊装等作业现场安全管理的规定专门人员现场安全管理专门人员现场安全管理遵守操作规程、制定安全措施遵守操作规程、制定安全措施 254.04.0劳动防护用品的规定劳动防护用品的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标准的劳动防护生产经营单位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用品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督、教育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督、教育4.14.1交叉作业的安全管理的规定交叉作业的安全管理的规定 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应当签订安经营活动,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应当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264.2 4.2 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出租的安全管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出租的安全管理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个人。生产经营项目、场所有多个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生产经营项目、场所有多个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约定各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生产经营单位对承包单位、承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生产经营单位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4.34.3生生产产经经营营单单位位发发生生重重大大生生产产安安全全事事故故时时生生产产经经营营单单位位主要负责人的职责主要负责人的职责报告报告组织抢救组织抢救坚守岗位坚守岗位274.4.工伤保险的规定工伤保险的规定缴纳保险费要求缴纳保险费要求生生产产经经营营单单位位不不得得以以任任何何形形式式与与从从业业人人员员订订立立协协议议,免免除除或或者者减减轻轻其其对对从从业业人人员员因因生生产产安安全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28.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3.13.1从业人员的人身保障权利从业人员的人身保障权利l获得安全保障、工伤保险和民事赔偿的权利获得安全保障、工伤保险和民事赔偿的权利l得知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措施的权利得知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措施的权利l对本单位安全生产的批评、检举和控告的权利对本单位安全生产的批评、检举和控告的权利l对本单位安全生产的批评、检举和控告的权利对本单位安全生产的批评、检举和控告的权利l紧急情况下的停止作业和紧急撤离的权利紧急情况下的停止作业和紧急撤离的权利3.23.2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义务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义务l遵章守规、服从管理的义务遵章守规、服从管理的义务l正确佩带和使用劳保用品的义务正确佩带和使用劳保用品的义务l接受安全培训接受安全培训,掌握安全生产技能的义务掌握安全生产技能的义务l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及时报告的义务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及时报告的义务 294.4.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4.14.1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行政许可职责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行政许可职责 必须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必须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和程序进行审查;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的安全生产条件和程序进行审查;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批准或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批准或者验收通过。对未依法取得批准或者验收合格的单位擅自从者验收通过。对未依法取得批准或者验收合格的单位擅自从事有关活动的,负责行政审批的部门发现或者接到举报后应事有关活动的,负责行政审批的部门发现或者接到举报后应当立即予以取缔,并依法予以处理。对已经依法取得批准的当立即予以取缔,并依法予以处理。对已经依法取得批准的单位,负责行政审批的部门发现其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单位,负责行政审批的部门发现其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撤销原批准。应当撤销原批准。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进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进行审查、验收,不得收取费用;不得要求接受审查、验收的行审查、验收,不得收取费用;不得要求接受审查、验收的单位购买其指定品牌或者指定生产、销售单位的安全设备、单位购买其指定品牌或者指定生产、销售单位的安全设备、器材或者其他产品。器材或者其他产品。304.4.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4.24.2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监督检查时行使的职权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监督检查时行使的职权 对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对生产经营单位执行对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对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情况进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赋予了四项职权行监督检查,赋予了四项职权:现场检查权现场检查权、当场处理权、紧、当场处理权、紧急处置权急处置权、查封扣押权。、查封扣押权。4.34.3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要求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要求公正、规范、不影响生产、记录公正、规范、不影响生产、记录4.44.4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人员进行监督督察的规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人员进行监督督察的规定被检查单位不得拒绝和配合被检查单位不得拒绝和配合4.54.5行政监察机关的职责行政监察机关的职责对安全监督部门和人员实施监察对安全监督部门和人员实施监察违法的处理违法的处理314.64.6安全生产中介机构的监督管理安全生产中介机构的监督管理 的规定的规定承担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的机构应当具备国家承担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的机构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并对其作出的安全评价、认证、检测、规定的资质条件,并对其作出的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的结果负责。检验的结果负责。4.4.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举报的规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举报的规定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建立举报制度,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建立举报制度,公开举报电话、信箱或者电子邮件地址,受理有关安全生公开举报电话、信箱或者电子邮件地址,受理有关安全生产的举报;受理的举报事项经调查核实后,应当形成书面产的举报;受理的举报事项经调查核实后,应当形成书面材料;需要落实整改措施的,报经有关负责人签字并督促材料;需要落实整改措施的,报经有关负责人签字并督促落实。落实。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均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均有权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或者举报。有权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或者举报。32.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5.1地方政府应急救援工作职责地方政府应急救援工作职责安全生产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安全生产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特大生产安全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建立应急救援体系事故应急预案,建立应急救援体系”。5.5.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安安全全生生产产法法第第六六十十九九条条规规定定:“危危险险物物品品的的生生产产、经经营营、储储存存单单位位以以及及矿矿山山、建建筑筑施施工工单单位位应应当当建建立立应应急急救救援援组组织织;生生产产经经营营规规模模较较小小,可可以以不不设设应应急急救救援援组组织织的的,应应当当指指定定兼兼职职的的应应急急救救援援人人员员。危危险险物物品品的的生生产产、经经营营、储储存存单单位位以以及及矿矿山山、建建筑筑施施工工单单位位应应当当配配备备必必要要的的应应急急救救援援器材、设备,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正常运转器材、设备,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正常运转”。33.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第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第68-7668-76条)条)5.5.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置的规定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置的规定安全生产法第七十条和七十一条对此作出了明确的法安全生产法第七十条和七十一条对此作出了明确的法律规定。律规定。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迅速采取有效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立即如实报告当地负有安全生产失,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立即如实报告当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上报事故情况。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立即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上报事故情况。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对事故情况不得隐瞒管理职责的部门和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对事故情况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345.5.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的规定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的规定 安全生产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安全生产法第七十四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经调查确定责任事故的,除了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经调查确定责任事故的,除了应当查明事故单位的责任并依法予以追究外,还应应当查明事故单位的责任并依法予以追究外,还应当查明对安全生产有关事项负有审查批准和监督职当查明对安全生产有关事项负有审查批准和监督职责的行政部门的责任,对有失职、渎职行为的,依责的行政部门的责任,对有失职、渎职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照本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安全生产法第七十五条规定:安全生产法第七十五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和干涉对事故的依法调查处理人不得阻挠和干涉对事故的依法调查处理”。35.安全生产法律责任安全生产法律责任6.1安全生产法律责任的形式安全生产法律责任的形式追究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法律责任的形式有三种,即行政责追究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法律责任的形式有三种,即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任、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2.2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的决定机关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的决定机关本本法法规规定定的的行行政政处处罚罚,由由负负责责安安全全生生产产监监督督管管理理的的部部门门决决定定;予予以以关关闭闭的的行行政政处处罚罚由由负负责责安安全全生生产产监监督督管管理理的的部部门门报报请请县县级级以以上上人人民民政政府府按按照照国国务务院院规规定定的的权权限限决决定定;给给予予拘拘留留的的行行政政处处罚罚由由公公安安机机关关依依照照治治安安管管理理处处罚罚条条例例的的规规定定决决定定。有有关关法法律律、行行政政法法规规对对行行政政处处罚罚的的决决定定机机关关另另有有规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的,依照其规 36.安全生产法律责任安全生产法律责任.3.3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工作人员的法律责任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工作人员的法律责任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生产经营单位的法律责任生产经营单位的法律责任25种种行行为为:罚罚款款、没没收收所所得得、限限期期改改正正、停停产产停停建建、吊吊销销证证照照、关闭、追究法律责任。关闭、追究法律责任。.生生产产经经营营单单位位主主要要负负责责人人、个个人人经经营营的的投投资资人人、有有关关主主管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从业人员的法律责任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从业人员的法律责任降职、撤职、罚款、拘留等降职、撤职、罚款、拘留等.安全生产中介机构及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安全生产中介机构及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6.7民事赔偿的强制执行民事赔偿的强制执行 37三、安全生产相关法律三、安全生产相关法律1.1.刑法刑法2.2.行政处罚法行政处罚法3.3.劳动法劳动法4.4.职业病防治法职业病防治法5.5.矿山安全法矿山安全法6.6.消防法消防法7.7.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381.11.1刑法有关安全生产犯罪的罪名和刑罚的规定刑法有关安全生产犯罪的罪名和刑罚的规定刑法有关安全生产犯罪的规定主要有刑法有关安全生产犯罪的规定主要有重大责任事故罪、重大责任事故罪、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危险物品肇事罪、危险物品肇事罪、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以及国家工作人员职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以及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等。务犯罪等。391.21.2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构成犯罪所应承担的刑事责任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构成犯罪所应承担的刑事责任 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由于不服从管理、违反规章制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由于不服从管理、违反规章制度,或者强令工人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度,或者强令工人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其他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劣的,处3年以上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年以下有期徒刑”。刑法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刑法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劳动安全设施不符合国家规定,经有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劳动安全设施不符合国家规定,经有关部门或者单位职工提出后,对事故隐患仍不采取措施,因而关部门或者单位职工提出后,对事故隐患仍不采取措施,因而发生重大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发生重大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3年以上年以上7年年以下有期徒刑以下有期徒刑”。401.1.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构成犯罪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构成犯罪所应承担的刑事责任应承担的刑事责任贪污、受贿罪、玩忽职守罪、徇私舞弊罪。贪污、受贿罪、玩忽职守罪、徇私舞弊罪。1.1.地方政府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隐瞒、谎报地方政府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隐瞒、谎报或者拖延上报事故刑事责任或者拖延上报事故刑事责任有关地方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地方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部门对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依照刑法关于玩忽职守罪的规定处罚的,依照刑法关于玩忽职守罪的规定处罚411.1.安全生产中介机构及其有关人员构成犯罪所应安全生产中介机构及其有关人员构成犯罪所应承担的刑事责任承担的刑事责任“承担资产评估、验资、验证、会计、审计、法律承担资产评估、验资、验证、会计、审计、法律服务等职责的中介组织的人员故意提供虚假证明文服务等职责的中介组织的人员故意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情节严重的,处件,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前款规定的人员,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并处罚金。前款规定的人员,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犯前款罪的,处法收受他人财物,犯前款罪的,处5年以上年以上10年以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第一款规定的人员,严重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第一款规定的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出具的证明文件有重大失实,造成严重不负责任,出具的证明文件有重大失实,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后果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单处或者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单处或者并处罚金并处罚金”。423.3.行政处罚法行政处罚法3.13.1行政处罚的概念行政处罚的概念行政处罚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行政处罚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章,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实施处罚的行政执法活动。行政处罚是对犯有行为,实施处罚的行政执法活动。行政处罚是对犯有比较轻微违法行为尚不够刑事处分者实施的行政制裁。比较轻微违法行为尚不够刑事处分者实施的行政制裁。行政处罚的目的是为了维护社会治安和社会秩序,保行政处罚的目的是为了维护社会治安和社会秩序,保障国家的安全和公民的权利。障国家的安全和公民的权利。其原则:公正、公开其原则:公正、公开3.23.2行政相对人的权利行政相对人的权利 行政处罚法赋予行政相对人行政处罚法赋予行政相对人5项权利:陈述权、项权利:陈述权、申辩权申辩权、复议权、复议权、诉讼权、索赔权、诉讼权、索赔权。433.3.行政处罚的种类和设定行政处罚的种类和设定3.3.1行政处罚的种类行政处罚的种类主要有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主要有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销执照,行政拘留,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他行政处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的种类不限于上述的种类不限于上述6种,如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责种,如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责令改正、关闭等。令改正、关闭等。3.3.2行政处罚的设定行政处罚的设定行行政政处处罚罚法法对对行行政政处处罚罚的的设设定定形形式式和和权权限限作作出出了严格而明确的规定。了严格而明确的规定。443.4行政处罚的实施机关行政处罚的实施机关行政处罚由行政处罚由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国务院或者经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权范围内实施。国务院或者经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但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但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只能由公安机关行使。法律、法规授权的政处罚权只能由公安机关行使。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可以在法定授权范围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可以在法定授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处罚。内实施行政处罚。453.5 3.5 行政处罚的管辖和适用行政处罚的管辖和适用 第二十条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第二十条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管上地方人民政府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管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二十一条对管辖发生争议的,报请共同的上第二十一条对管辖发生争议的,报请共同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指定管辖。一级行政机关指定管辖。46 3.6 3.6 行政处罚的相关程序行政处罚的相关程序 第一节简易程序第一节简易程序简易程序适用于当场实施行政处罚的情形。简易程序适用于当场实施行政处罚的情形。第二节一般程序第二节一般程序除了当场作出行政处罚的行政处罚以外,其他行政除了当场作出行政处罚的行政处罚以外,其他行政处罚应当适用一般程序。处罚应当适用一般程序。第三节听证程序第三节听证程序听证程序是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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