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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安全生产管理知识5(2011)5(2011)第五章 职业危害预防和管理w基本要求:运用职业危害因素的辨识标准和评价方法,检测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设置职业危害警示标识,告知和申报职业危害,建立职业卫生档案,采取职业危害防护控制措施,选用个体防护装备,开展建设项目职业危害评价。(三)职业接触限值(OEL)w职业性有害因素的接触限值量值。指劳动者在职业活动过程中长期反复接触,对绝大多数接触者的健康不引起有害作用的容许接触水平。w其中,化学有害因素的职业接触限值包括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最高容许浓度、短时间接触容许浓度、超限倍数四类。w1.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PC-TWA)。指以时间为权数规定的 8小时工作日、40小时工作周的平均容许接触浓度。w2.最高容许浓度(MAC)。工作地点、在一个工作日内、任何时间有毒化学物质均不应超过的浓度。w3.短时间接触容许浓度(PC-STEL)。在遵守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前提下容许短时间(15分钟)接触的浓度。w4.超限倍数。对未制定PC-STEL的化学有害因素,在符合8h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的情况下,任何一次短时间(15 分钟)接触的浓度均不应超过的 PC-TWA的倍数值。(四)职业禁忌与职业健康监护 w1.职业禁忌。指员工从事特定职业或者接触特定职业危害因素时,比一般职业人群更易于遭受职业危害的侵袭和罹患职业病,或者可能导致原有自身疾病的病情加重,或者在从事作业过程中诱发可能导致对他人生命健康构成危险的疾病的个人特殊生理或者病理 状态。w2.职业健康监护。是通过各种检查和分析,评价职业性有害因素对接触者健康影响及其程度,掌握职工健康状况,及时发现健康损害征象,以便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防止有害因素所致疾患的发生和发展。包括开展职业健康体检、职业病诊疗、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等。w3.职业健康监护档案。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指生产经营单位需要建立的劳动者职业健康档案,包括劳动者的职业史、职业危害接触史、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和职业病诊疗等有关个人健康资料。(五)职业性病损和职业病w1.健康。指整个身体、精神和社会生活的完好状态,而不仅仅是没有疾病或不虚弱。w2.职业性病损。劳动者职业活动过程中接触到职业危害因素而造成的健康损害,统称职业性病损。包括工伤、职业病和工作有关疾病。w3.职业病。职业病。指企业、事业和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或有害因素等而引起的疾病。如在职业活动中,接触铍可引致铍肺,接触氟可致氟骨症,接触氯乙烯可引起肢端溶骨症,接触焦油沥青可引起皮肤黑变病等。w由国家主管部门公布的职业病目录所列的职业病称为法定职业病。界定法定职业病的 4个基本条件是:(1)在职业活动中产生;在职业活动中产生;(2)接触职业危害因素;接触职业危害因素;(3)列入国家职业列入国家职业病范围;病范围;(4)与劳动用工行为相联系与劳动用工行为相联系。4.职业病的分类。卫生部、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于2002年颁布职业病目录(卫法监发2002108号),将10类共115种职业病列入法定职业病,包括:w(1)尘肺13种;w(2)职业性放射性疾病11种;w(3)化学因素所致职业中毒56种;w(4)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5种;w(5)生物因素所致职业病3种;w(6)职业性皮肤病8种;w(7)职业性眼病3种;w(8)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3种;w(9)职业性肿瘤8种;w(10)其他职业病5种。二、职业卫生工作方针与原则w职业危害因素预防控制工作的目的是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及相关权益,促进经济发展;利用职业卫生与职业医学和相关学科的基础理论,对工作场所进行职业卫生调查,判断职业危害对职业人群健康的影响,评价工作环境是否符合相关法规、标准的要求。w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必须发挥政府、生产经营单位、工伤保险、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职业病防治机构等各方面的力量,由全社会加以监督,贯彻“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遵循职业卫生“三级预防”的原则,实行分类管理,综合治理,不断提高职业病防治管理水平。w第一级预防第一级预防,又称病因预防。是从根本上杜绝职业危害因素对人的作用,即改进生产工艺和生产设备,合理利用防护设施及个人防护用品,以减少工人接触的机会和程度。将国家制订的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工作场所有害物质职业接触限值等作为共同遵守的接触限值或“防护”的准则,可在职业病预防中发挥重要的作用。w根据职业病防治法对职业病前期预防的要求,产生职业危害的生产经营单位的设立,除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设立条件外,其工作场所还应当符合以下要求:w1.职业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w2.有与职业危害防护需求相适应的设施。w3.生产布局合理,符合有害与元害作业分开的原则。w4.有配套的更衣间、洗浴间、孕妇休息间等卫生设施。w5.设备、工具、用具及设施符合保护劳动者生理、心理健康的要求。w6.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关于保护劳动者健康的其他要求。w国家实行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主持的职业危害项目的申报制度,即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可能产生职业危害的,建设单位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应当提交职业危害预评价报告。建设项目在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当进行职业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时,其职业病防护设施经卫生行政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生产和使用。建设项目的职业危害防护设施所需费用,应当纳入建设项目工程预算,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这些措施均属于第一级预防措施。w第二级预防,第二级预防,又称发病预防。是早期检测和发现人体受到职业危害因素所致的疾病。其主要手段是定期进行环境中职业危害因素的监测和对接触者的定期体格检查,评价工作场所职业危害程度,控制职业危害,加强防毒防尘,防止物理性因素等有害因素的危害,使工作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的浓度(强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监护,开展职业健康检查,早期发现职业性疾病损害,早期鉴别和诊断。w第三级预防,第三级预防,是在病人患职业病以后,合理进行康复处理。包括对职业病病人的保障;对疑似职业病病人进行诊断。保障职业病病人享受职业病待遇,安排职业病病人进行治疗、康复和定期检查,对不适宜继续从事原工作的职业病病入,应当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置。w第第一级预防一级预防是理想的方法是理想的方法,针对整体的或选择的人群对人群健康和福利状态均能起根本的作用能起根本的作用,一般所需投入比第二级预防和第三级预防投入比第二级预防和第三级预防要少要少,且效果更好效果更好。三、我国职业危害现状w(一)职业危害形势1.接触职业危害人数众多,患者总量巨大2.职业危害分布行业广,中小企业危害重3.职业危害流动性大、危害转移严重4.群发性职业危害事件多发,在国内外造成严重影响(二)职业病发病特点w1.职业病种类构成w职业病发病以尘肺病为主,历年来报告的职业病中,尘肺病约占到80%,而尘肺病中主要为煤工尘肺和砂肺,例如在2009年报告的14495例尘肺病新病例中(占所有职业病的79.96%),煤工尘肺和砂肺占所有尘肺病的91.89%。w2.职业病发病行业分布w据卫生部统计数据,职业病发病主要分布在煤炭、冶金、建材、有色等行业,例如2009年职业病病例数列前3位的行业依次为煤炭、有色金属和冶金,分别占总病例数的 41.38%、9.33%和 6.99%。第二节 职业卫生法规标准体系简介w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建国以来,我国陆续颁布实施了一系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如职业病防治法、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管理办法等,有关标准也日渐完善。职业危害防控工作不断加强,为保护劳动者的生命健康权益提供了法律保障。w一、职业卫生法规标准体系构成一、职业卫生法规标准体系构成w我国职业卫生法规标准体系包括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 件和标准,如图 5 一 1 所示。(P143-145)w二、主要法规标准简介(二、主要法规标准简介(P143-145)第三节 职业危害识别、评价与控制w一、职业危害识别一、职业危害识别w(一一)粉尘与尘肺粉尘与尘肺 w1.生产性粉尘生产性粉尘w能够较长时间悬浮于空气中的固体微粒叫做粉尘。从胶体化学观点来看,粉尘是固态分散性气溶胶。其分散媒是空气,分散相是固体微粒。在生产中,与生产过程有关而形成的粉尘叫做生产性粉尘。生产性粉尘对人体有多方面的不良影响,尤其是含有游离二氧化硅的粉尘,能引起严重的职业病砂肺。w不同分散度的生产性粉尘,因粉尘颗粒粒径大小的差异,其进入人体呼吸系统的情况存在差异,在生产性粉尘的采样监测与接触限值制定上,通常将其分为总粉尘与呼吸性粉尘两种类型:w(1)总粉尘:总粉尘:可进入整个呼吸道(鼻、咽和喉、胸腔支气管、细支气管和肺泡)的粉尘,简称“总尘总尘”。技术上系用总粉尘采样器按标准方法在呼吸带测得的所有粉尘。w(2)呼吸性粉尘:呼吸性粉尘:按呼吸性粉尘标准测定方法所采集的可进人肺泡的粉尘粒子,其空气动力学直径均在7.07m以下,空气动力学直径5m粉尘粒子的采样效率为50%,简称“呼尘呼尘”。2.生产性粉尘的来源w生产性粉尘来源于以下几方面:w(1)固体物质的机械加工、粉碎,其所形成的尘粒,小者可为超显微镜下可见的微细粒子,大者肉眼即可看到,如金属的研磨、切削,矿石或岩石的钻孔、爆破、破碎、磨粉以及粮谷加工等。w(2)物质加热时产生的蒸气可在空气中凝结成小颗粒,或者被氧化形成颗粒状物质,其所形成的微粒直径多小于1m,如熔炼黄铜时,锌蒸气在空气中冷凝、氧化形成氧化锌烟尘。w(3)有机物质的不完全燃烧,其所形成的微粒直径多在0.5m以下,如木材、油、煤炭等燃烧时所产生的烟。w此外,对铸件翻砂、清砂作业时或生产中使用粉末状物质在进行混合、过筛、包装、搬运等操作时,也可产生多量粉尘;沉积的粉尘由于振动或气流的影响重又回到于空气中(二次扬尘)也是生产性粉尘的一项主要来源。3.生产性粉尘的分类 w生产性粉尘根据其性质可分为三类:w(1)无机性粉尘无机性粉尘1)矿物性粉尘,例如煤尘、硅石、石棉、滑石等。2)金属性粉尘,例如铁、锡、铝、铅、锺等。3)人工无机性粉尘,例如水泥、金刚砂、玻璃纤维等。w(2)有机性粉尘有机性粉尘1)植物性粉尘,例如棉、麻、面粉、木材、烟草、茶等。2)动物性粉尘,例如兽毛、角质、骨质、毛发等。3)人工有机粉尘,例如有机燃料、炸药、人造纤维等。w(3)混合性粉尘混合性粉尘w指上述各种粉尘混合存在。在生产环境中,最常见的是混合性粉尘。4.生产性粉尘的致病机理 w生产性粉尘的理化性质与其生物学作用及现场防尘措施等有密切关系。在卫生学上有意义的粉尘理化性质有分散度、溶解度、比重、形状、硬度、荷电性、爆炸性及粉尘的化学成分等。w一般认为,砂肺的发生和发展与从事接触砂尘作业的工龄、粉尘中游离二氧化硅的含量、二氧化硅的类型、生产场所粉尘浓度、分散度、防护措施以及个体条件等有关。劳动者一般在接触砂尘 5 10 年才发病,有的潜伏期可长达 1520年。接触游离二氧化硅含量高的粉尘,也有 12年发病的。其机理是由于砂尘进入肺内,可引起肺泡的防御反应,成为尘细胞。其基本病变是砂结节的形成和弥漫性间质纤维增生,主要是引起肺纤维性改变。5.生产性粉尘引起的职业病生产性粉尘的种类繁多,理化性状不同,对人体所造成的危害也是多种多样的。就其病理性质可概况如下几种:w(1)全身中毒性,例如铅、锰、砷化物等粉尘。w(2)局部刺激性,例如生石灰、漂白粉、水泥、烟草等粉尘。w(3)变态反应性,例如大麻、黄麻、面粉、羽毛、锌烟等粉尘。w(4)光感应性,例如沥青粉尘。w(5)感染性,例如破烂布屑、兽毛、谷粒等粉尘有时附有病原菌。w(6)致癌性,例如铭、镍、砷、石棉及某些光感应性和放射性物质的粉尘。w(7)尘肺,例如煤尘、矽尘、矽酸盐尘。w生产性粉尘引起的职业病中,以尘肺最为严重。据卫生部2009年我国卫生事业发展情况简报统计,截至2009 年6月底,我国共报告尘肺病64.3万例。其中2009年上半年新发尘肺病 4972 例,已死亡361例。w尘肺是由于吸入生产性粉尘引起的以肺的纤维化为主要变化的职业病。由于粉尘的性质、成份不同,对肺脏所造成的损害、引起纤维化程度也有所不同,从病因上分析,可将尘肺分为六类:砂肺、硅酸盐肺、炭尘肺、金属尘肺、混合性尘肺、有机尘肺。w2002年卫生部与劳动保障部联合发布的职业病目录(卫法监发2002108号)公布的职业病名单中,列出了13种法定尘肺病,即砂肺、煤工尘肺、石墨尘肺、炭黑尘肺、石棉肺、滑石尘肺、水泥尘肺、云母尘肺、陶工尘肺、铝尘肺、电焊工尘肺、铸工尘肺,根据尘肺疾病诊断标准和尘肺病理诊断标准可以诊断的其他尘肺。(二)生产性毒物与职业中毒w1.生产性毒物及其危害w凡少量化学物质进入机体后,能与机体组织发生化学或物理化学作用,破坏正常生理功能,引起机体暂时或长期病理状态的,称为毒物。w在生产经营活动中,通常会生产或使用化学物质,它们发散并存在于工作环境空气中,对劳动者的健康产生危害,这些化学物质称为生产性毒物(或化学性有害物质)。w(1)毒物毒性毒物毒性毒物毒性大小可以用引起某种毒性反应的剂量来表示。在引起同等效应的条件下,毒物剂量越小,表明该毒物的毒性越大。例如,60 mg 的氯化钠一次进入人体,对健康无损害;60 mg 的氧化纳一次进入人体,就有致人死亡的危险。这表明,氯化钠的毒性很小,氧化纳的毒性很大。化学物质的危害程度分级分为剧毒、高毒、中等毒、低毒和微毒5个级别。w(2)毒物的危害性毒物的危害性毒物的危害性不仅取决于毒物的毒性,还受生产条件、劳动者个体差异的影响。因此,毒性大的物质不一定危害性大;毒性与危害性不能划等号。例如,氮气是一种惰性气体,本身无毒,一般不产生危害性。但是,当它在空气中含量高,使得空气中的氧含量减少时,吸入者便发生窒息,严重时可导致死亡。在石油化工行业,用氮气的作业场所很多,稍有不慎,就有发生氮气窒息的危险,危害性很大。影响毒物毒性作用的因素:w1)化学结构。化学结构。毒物的化学结构对其毒性有直接影响。在各类有机非电解质之间,其毒性大小依次为芳烃醇酮环烃脂肪烃。同类有机化合物中卤族元素取代氢时,毒性增加。w2)物理特性。物理特性。毒物的溶解度、分解度、挥发性等与毒物的毒性作用有密切关系。毒物在水中溶解度越大,其毒性越大;分解度越大,不仅化学活性增加,而且易进到呼吸道的深层部位而增加毒性作用;挥发性越大,危害性越大。一般,毒物沸点与空气中毒物浓 度和危害程度成反比。w3)毒物剂量。毒物剂量。毒物进入人体内需要达到一定剂量才会引起中毒。在生产条件下,毒物剂量与毒物在工作场所空气中的浓度和接触时间有密切关系。w4)毒物联合作用。毒物联合作用。在生产环境中,毒物往往不是单独存在的,而是与其他毒物共存,可对人体产生联合毒性作用。可表现为:相加作用、相乘作用、拮抗作用。w5)生产环境与劳动条件。生产环境与劳动条件。生产环境的温度、湿度、气压、气流等能影响毒物的毒性作用。高温可促进毒物挥发,增加人体吸收毒物的速度;湿度可促使某些毒物如氯化氢、氟化氢的毒性增加;高气压可使毒物在体液中的溶解度增加;劳动强度增大时人体对毒物更敏感,或吸收量加大。w6)个体状态。个体状态。接触同一剂量的毒物,不同个体的反应可迥然不同。引起这种差异的个体因素包括健康状况、年龄、性别、营养、生活习惯和对毒物的敏感性等。一般,未成年人和妇女生理变动期(经期、孕期、哺乳期)对某些毒物敏感性较高。烟酒嗜好往往增加毒物的毒性作用。也有遗传缺陷或遗传疾病等遗传因素,造成个体对某些化学物质更为敏感。(3)毒物作用于人体的危害表现w中毒有急性、慢性之分,也可能以身体某个脏器的损害为主,表现多种多样。1)局部剌激和腐蚀。例如,人接触氨气、氯气、二氧化硫等,可出现流泪、睁不开眼、鼻痒、鼻塞、咽干、咽痛等表现,这是因为这些气体有刺激性,严重时可出现剧烈咳嗽、痰中带血、胸闷、胸疼。高浓度的氨、硫酸、盐酸、氢氧化钠等酸碱物质,还可腐蚀皮肤、黏膜,引起化学灼伤,造成肺水肿等。2)中毒。例如,长期吸入汞蒸气,可出现头痛、头晕、乏力、倦怠、情绪不稳等全身症状,还可有流涎、口腔溃殇、手颤等体征,实验室检查尿汞高,可诊断为汞中毒。w此外,有的化学物质长期接触后,会造成女工自然流产、后代畸形;有的会增加群体肿瘤的发病率;有的则会改变免疫功能等。2.职业中毒w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过量接触生产性毒物引起的中毒,称为职业中毒。例如,一个工人在生产过程中遇到大量氯气泄漏,而又因种种原因未能采取有效的个人防护,吸入高浓度氯气,产生胸闷、憋气、剧烈的咳嗽和痰中带血,这就构成了氯气中毒。由于它是在生产过程中形成,与所从事的作业密切相关,所以称之为职业中毒。当然,职业中毒并不都是急性中毒,还有慢性中毒。毒物可经呼吸道吸人,也可经皮肤吸收。总之。职业中毒的表现是多种多样的。(1)生产性毒物存在方式w生产性毒物在生产过程中,可在原料、辅助材料、夹杂物、半成品、成品、废气、废液及废渣中存在。各种毒物由于其物理和化学性质不同,以及职业活动条件的不同,在工作场所空气中的存在状态有所不同。生产性毒物的存在方式见表5-2。(P149)(2)生产性毒物侵入人体的途径w1)吸入:吸入:呈气体、蒸气、气溶胶(粉尘、烟、雾)状态的毒物经呼吸道进入体内。进入呼吸道的毒物,可通过肺泡直接进入血液循环,其毒性作用大,发生快。大多数情况下,毒物都是由此途径进入人体的。w2)经皮吸收:经皮吸收:在作业过程中经皮肤吸收而导致中毒者也较常见。经皮吸收有两种,经表皮或经过汗腺、毛囊等吸收,吸收后直接进入血液循环。w3)食入:食入:较少见,可为误食或吞人。氧化物可在口腔中经黏膜吸收。(3)职业中毒的类型w侵入人体的生产性毒物引起的职业中毒,按发病过程可分为三种类型:1)急性中毒急性中毒。由毒物一次或短时间内大量进入人体所致。多数由生产事故或违反操作规程所引起。2)慢性中毒慢性中毒。慢性中毒是长期小剂量毒物进入机体所致。绝大多数是由蓄积作用的毒物引起的。3)亚急性中毒亚急性中毒。亚急性中毒介于以上两者之间,在短时间内有较大量毒物进入人体所产生的中毒现象。w接触工业毒物,无中毒症状和体征,但实验室检查体内毒物或其代谢产物超过正常值的状态称为带毒状态,如铅吸收带毒状态等。有些毒物有致癌性。接触有些毒物还可能对妇女有害,甚至会累及下一代。(4)职业接触生产性毒物机会w正常生产过程正常生产过程。存在生产性毒物的生产过程中,很多生产工序和操作岗位可接触到毒物。如到装置内取样,样品可挥发溢出;在罐顶检查储罐储存量、进入装置设备巡检、清釜、清罐、加料、包装、储运和对原材料、半成品、成品进行质量检验分析时,均可接触到有关的化学毒物;装置排污、污水处理和设备泄漏等作业接触毒物的机会更多。w检修与抢修检修与抢修。生产过程中,工艺设备复杂,需要定期进行检修,发生事故时也需要立即进行抢修。如进入塔、釜、罐检修,对设备进行吹扫置换时,会释放出有害气体。w意外事故意外事故。许多生产过程具有高温高压、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因素多的特点,一旦发生意外事故,往往造成大量毒物泄漏,增加人员接触毒物的机会。(三)物理性职业危害因素及所致职业病w作业场所常见的物理性职业性危害因素包括噪声、振动、辐射、异常气象条件(气温、气流、气压)等。w1.噪声w(1)生产性噪声的特性、种类及来源w在生产过程中,由于机器转动、气体排放、工件撞击与摩擦所产生的噪声,称为生产性噪声或工业噪声。可归纳为以下三类:w空气动力噪声空气动力噪声:由于气体压力变化引起气体扰动,气体与其他物体相互作用所致。例如,各种风机、空气压缩机、风动工具、喷气发动机、汽轮机等,是由压力脉冲和气体排放发出的噪声。w机械性噪声机械性噪声:机械撞击、摩擦或质量不平衡旋转等机械力作用下引起固体部件振动所产生的噪声。例如,各种车床、电锯、电刨、球磨机、砂轮机、织布机等发出的噪声。w电磁噪声:电磁噪声:由于磁场脉冲,磁致伸缩引起电气部件振动所致。如电磁式振动台和振荡器、大型电动机、发电机和变压器等产生的噪声。(2)生产性噪声引起的职业病一一噪声聋w由于长时间接触噪声导致的听阈升高,不能恢复到原有水平的,称为永久性听力阈移,床上称噪声聋。职业噪声还具有昕觉外效应,可引起人体其他器官或机能异常。2.振动w生产过程中的生产设备、工具产生的振动称为生产性振动。产生振动的机械有锻造机、冲压机、压缩机、振动机、振动筛、送风机,振动传送带、打务机、收割机等。在生产中手臂振动所造成的危害,较为明显和严重,国家已将手臂振动的局部振动病列为职业病。存在手臂振动的生产作业主要有以下4类:w(1)使用锤打工具作业。以压缩空气为动力,如凿岩机、选煤机、混凝土搅拌机、倾卸机、空气锤、筛选机、风铲、捣固机、佛钉机、佛打机等。w(2)使用手持转动工具作业。如电钻、风钻、手摇钻、油锯、喷砂机、金刚砂抛光机、钻孔机等。w(3)使用固定轮转工具作业。如砂轮机、抛光机、球磨机、电锯等。w(4)驾驶交通运输工具或农业机械作业。如汽车、火车、收割机、脱粒机等驾驶员,手臂长时间把持操作把手,亦存在手臂振动。w3.电磁辐射电磁辐射w在作业场所中可能接触的几种电磁辐射简述如下。w(1)非电离辐射w1)高频作业、微波作业等w高频作业主要有高频感应加热,如金属的热处理、表面淬火、金属熔炼、热轧及高频焊接等,工人作业地带高频电磁场主要来自高频设备的辐射源,无屏蔽的高频输出变压器常是工人操作位的主要辐射源。射频辐射对人体的影响不会导致组织器官的器质性损伤,主要引起功能性改变,并具有可逆性特征,症状往往在停止接触数周或数月后可消失。w微波能具有加热快、效率高、节省能源的特点。微波加热广泛用于橡胶、食品、木材、皮革、茶叶加工等,以及医药、纺织印染等行业。烘干粮食、处理种子及消灭害虫是微波在农业方面的重要应用。微波对机体的影响分致热效应和非致热效应两类,由于微波可选择性加热含水分组织而可造成机体热伤害,非致热效应主要表现在神经、分泌和心血管系统。2)红外线w在生产环境中,加热金属、熔融玻璃、强发光体等可成为红外线辐射源。炼钢工、铸造工、轧钢工、锻造工、玻璃熔吹工、烧瓷工、焊接工等可接触到红外线辐射。w白内障是长期接触红外辐射而引起的常见职业病,其原因是红外线可致晶状体损伤。职业性白内障已列入我国职业病名单。3)紫外线w生产环境中,物体温度达1200 以上辐射的电磁波谱中即可出现紫外线。随着物体温度的升高,辐射的紫外线频率增高。常见的工业辐射源有冶炼炉(高炉、平炉、电炉)、电焊、氧乙炔气焊、氩弧焊、等离子焊接等。w紫外线作用于皮肤能引起红斑反应。强烈的紫外线辐射可引起皮炎,皮肤接触沥青后再经紫外线照射,能发生严重的光感性皮炎,并伴有头痛、恶心、体温升高等症状,长期遭受紫外线照射,可发生湿彦、毛囊炎、皮肤萎缩、色素沉着,甚至可导致皮肤癌的发生。w在作业场所比较多见的是紫外线对眼睛的损伤,即由电弧光照射所引起的职业病电光性眼炎。此外,在雪地作业、航空航海作业时,受到大量太阳光中紫外线的照射,也可引起类似电光性眼炎的角膜、结膜损伤,称为太阳光眼炎或雪盲症。4)激光 w激光也是电磁波,属于非电离辐射。激光被广泛应用于工业、农业、国防、医疗和科研等领域。在工业生产中主要利用激光辐射能量集中的特点,进行焊接、打孔、切割、热处理等作业。w激光对健康的影响主要由其热效应和光化学效应造成,可引起机体内某些酶、氨基酸、蛋白质、核酸等的活性降低甚至失活。w眼部受激光照射后,可突然出现眩光感、视力模糊等。激光意外伤害,除个别人会发生永久性视力丧失外,多数经治疗均有不同程度的恢复。激光对皮肤也可造成损伤。(2)电离辐射 w1)凡能引起物质电离的各种辐射称为电离辐射。如各种天然放射性核素和人工放射性核素、X 线机等。w随着原子能事业的发展,核工业、核设施也迅速发展,放射性核素和射线装置在工业、农业、医药卫生和科学研究中已得到广泛应用。接触电离辐射的劳动者也日益增多。w在农业上,可利用射线的生物学效应进行动植物辐射育种,如辐照蚕茧等可获得新品种。射线照射肉类、蔬菜,可以杀菌、保鲜,延长贮存时间。在医学上,用射线照射肿瘤,可杀灭癌细胞。从事上述各种辐照的工作人员,可能受到射线的外照射。工业生产上还利用射线照像原理进行管道焊缝、铸件砂眼等的探伤。放射性仪器仪表多使用封闭源,操作不当则可造成工作人员的外照射。2)电离辐射引起的职业病放射病w放射性疾病是人体受各种电离辐射照射而发生的各种类型和不同程度损伤(或疾病)的总称。它包括:a.全身性放射性疾病,全身性放射性疾病,如急、慢性放射病;b.局部局部放射性疾病,放射性疾病,如急、慢性放射性皮炎皮炎、放射性白内白内障障;c.放射所致远期损伤,放射所致远期损伤,如放射所致白血病白血病。除战时核武器爆炸引起之外,放射性疾病常见于核能和放射装置应用中的意外事故,或由于防护条件不佳所致职业性损伤。列为国家法定职业病的,包括急性急性、慢性外照射放射病慢性外照射放射病,外照射皮肤放射损伤外照射皮肤放射损伤和内照射放射病内照射放射病等四种。4.异常气象条件 w气象条件主要是指作业环境周围空气的温度、湿度、气流与气压等。在作业场所,由这四个要素组成的微小气候和劳动者的健康关系甚大。作业场所的微小气候既受自然条件影响,也受生产条件影响。w(1)异常气象条件定义w1)空气温度w2)湿度w3)风速w4)辐射热w5)气压(2)异常气象条件下的作业类型 w1)高温强热辐射作业w工作场所有生产性热源,其散热量大于23W/m3.h 或 84kJ/m3.h 的车间;或当室外实际出现本地区夏季通风室外计算温度时,工作场所的气温高于室外2 或2 以上的 作业,均属高温、强热辐射作业。如冶金工业的炼钢、炼铁、轧钢车间,机械制造工业的铸造、锻造、热处理车间,建材工业的陶瓷、玻璃、搪瓷、砖瓦等窑炉车间,火力电厂和轮船的锅炉间等。这些作业环境的特点是气温高、热辐射强度大,相对湿度低,形成干热环境。w2)高温高湿作业高温高湿作业气象条件特点是气温高、湿度大,热辐射强度不大,或不存在热辐射源。如印染、缫丝、造纸等工业中,液体加热或蒸煮,车间气温可达35以上,相对湿度达90以上。具有热害的煤矿深井井下气温可达到90,相对湿度达95%以上。w3)夏季露天作业夏季露天作业夏季从事农田、野外、建筑、搬运等露天作业以及军事训练等,易受太阳的辐射作用和地面及周围物体的热辐射。4)低温作业w接触低温环境主要见于冬天在寒冷地区或极地从事野外作业,如建筑、装卸、农业、渔业、地质勘探、科学考察,或在寒冷天气中进行战争或军事训练。冬季室内因条件限制或其他原因而无采暖设备,亦可形成低温作业环境。在冷库或地窑等人工低温环境中工作,人工冷却剂的储存或运输过程中发生意外,亦可使接触者受低温侵袭。w5)高气压作业高气压作业高气压作业主要有潜水作业和潜涵作业。潜水作业常见于水下施工、海洋资料及海洋生物研究、沉船打捞等。潜涵作业主要出现于修筑地下隧道或桥墩,工人在地下水位以下的深处或沉降于水下的潜涵内工作,为排出涵内的水,需通人较高压力的高压气。w6)低气压作业低气压作业高空、高山、高原均属低气压环境,在这类环境中进行运输、勘探、筑路、采矿等生产劳动,属低气压作业。(3)异常气象条件对人体的影响w1)高温作业对机体的影响高温作业对机体的影响主要是体温调节和人体水盐代谢的紊乱,机体内多余的热不能及时散发掉,产生蓄热现象而使体温升高。在高温作业条件下大量出汗,可使体内水分和盐大量丢失。一般生活条件下出汗量为每日 6 升以下,高温作业工人日出汗量可达810升,甚至更多。汗液中的盐主要是氯化钠和少量钾,大量出汗可引起体内水盐代谢紊乱,对循环系统、消化系统、泌尿系统都可造成一些不良影响。w2)低温作业对机体的影响低温作业对机体的影响w在低温环境中,皮肤血管收缩以减少散热,内脏和骨骼肌血流增加,代谢加强,骨骼肌收缩产热,以保持正常体温。如时间过长,超过了人体耐受能力,体温逐渐降低。由于全身过冷,使机体免疫力和抵抗力降低,易患感冒、肺炎、肾炎、肌痛、神经痛、关节炎等,甚至可导致冻伤。w3)高低气压作业对人体的影响高低气压作业对人体的影响w高气压对机体的影响,在不同阶段表现不同。在加压过程中,可引起耳充塞感、耳鸣、头晕等,甚至造成鼓膜破裂。在高气压作业条件下,欲恢复到常压状态时,有个减压过程,在减压过程中,如果减压过速,则可引起减压病。低气压作业对人体的影响主要是由于低氧性缺氧而引起的损害,如高原病。(4)异常气象条件引起的职业病 w1)中暑w中暑是高温作业环境下发生的一类疾病的总称,是机体散热机制发生障碍的结果。按病情轻重可分为先兆中暑、轻症中暑、重症中暑。(中暑是高温环境下由于热平衡和(或)水盐代谢紊乱等而引起的一种以中枢神经系统和(或)心血管系统障碍为主要表现的急性热致疾病。中暑在临床上可分为三种类型,即热射病、热痊挛和热衰竭。)w重症中暑可出现昏倒或痊挛,皮肤干燥无汗,体温在40以上等症状。w2)减压病减压病w急性减压病主要发生在潜水作业后,减压病的症状主要表现为:皮肤奇痒、灼热感、紫缩、大理石样斑纹;肌肉、关节和骨骼酸痛或针刺样剧烈疼痛,头痛、眩晕、失明、听力减退等。w3)高原病高原病w高原病是发生于高原低氧环境下的一种疾病。急性高原病分为三型:急性高原反应、高原肺水肿、高原脑水肿等。(四)职业性致癌因素w1.职业性致癌物的分类职业性致癌物的分类 w与职业有关的、能引起恶性肿瘤的有害因素称为职业性致癌因素。由职业性致癌因素所致的癌症称为职业癌。w经过流行病学调查和动物实验,有明确证据表明对人有致癌作用的物质,称为确认致癌物,如炼焦油、芳香胺、石棉、铬、芥子气、氯甲甲醚、氯乙烯、放射性物质等,详见表 5-4。w2.职业致癌物引起的职业癌职业致癌物引起的职业癌 w我国已将石棉、联苯胺、苯、氯甲甲醚、砷、氯乙烯、焦炉烟气、铬酸盐所致的癌症,列入职业病名单。(P155)(五)生物因素w生物因素所致职业病是指劳动者在生产条件下,接触生物性危害因素而发生的职业病。我国将炭疽、森林脑炎和布氏杆菌病列为法定职业病。(六)职业有关疾病w职业有关疾病又称工作有关疾病,主要是指职业人群中发生的、由多种因素引起的疾病。它的发生与职业因素有关,但又不是唯一的发病因素,非职业因素也可引起发病。是在职业病名单之外的一些与职业因素有关的疾病,但常常是职工缺勤的重要因素。如:教师与歌唱演员发生的声带结节、单调作业、轮班作业,因脑力劳动长期高度精神紧张而多发的高血压和冠心病、消化性溃殇病等。近年来,由于微机的大量使用,视屏显示终端(VDT)操作人员迅速增加,视屏显示终端操作人员的职业危害问题,已成为职业卫生工作中一个受关注的重点。1.人类工效学因素w人类工效学是一门新兴学科。它是随着工农业生产的发展和科学技术的进步而出现的 一门综合性边缘性学科,目前已被广泛应用于工业、农业、国防、交通运输、生产管理、服务行业等各行各业。为保护劳动者的健康和安全,创造舒适的工作和生活环境,提高劳动者的工作效率,促进生产发展,人类工效学发挥着重要作用。人类工效学研究的主要内容如下:w(1)人体方面人体方面:通过研究劳动生理、劳动时能量代谢、劳动时机体的调节和适应、疲劳、作业能力,采取相应措施,使劳动者在作业过程中,动作迅速、准确,能量消耗减少,疲劳程度减轻,从而提高工作效率,保护劳动者的健康。w(2)机器设备机器设备:目前机器设备一方面朝着大型化、复杂化方向发展,另一方面朝着精细化方向发展,从而使人和机器成为一个统一的整体,即所谓人机系统。为此,就要使机器、设备和工具适合于人的解剖、生理和心理学特点,以便充分发挥人和机器的作用。2.社会和经济环境因素w随着社会和经济的持续发展,各行各业也在迅速发展,人们的生活方式和节奏不断加快,劳动者对精神、社会生活和健康要求的提高,新的预防医学模式随之突破旧的医学模式,需要心理学、经济学和社会学等学科相互协作配合。而员工在保护自身健康时,应培养、保持健康的心理、精神状态。二、职业危害评价w职业危害评价是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职业卫生标准,对生产经营单位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职业危害因素进行接触评价,对生产经营单位采取预防控制措施进行效果评价。(P157-160)三、职业危害控制w职业危害的控制主要是指针对作业场所存在的职业危害因素的类型、分布、浓强度等情况,采用多种措施加以控制,使之消除或者降到容许接受的范围之内,以保护作业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职业危害控制的主要技术措施包括工程控制技术措施、个体防护措施和组织管理措施等。(一)工程控制技术措施w工程控制技术措施是指应用工程技术的措施和手段(例如密闭、通风、冷却、隔离等),控制生产工艺过程中产生或存在的职业危害因素的浓度或强度,使作业环境中有害因素的浓度或强度降至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容许的范围之内。例如,控制作业场所中存在的粉尘,常采用湿式作业或者密闭抽风除尘的工程技术措施,以防止粉尘飞扬,降低作业场所粉尘浓度;对于化学毒物的工程控制,则可以采取全面通风、局部送风和排出气体净化等措施;对于噪声危害,则可以采用隔离降噪、吸声等技术措施。(二)个体防护措施w对于经工程技术治理后仍然不能达到限值要求的职业危害因素,为避免其对劳动者造成健康损害,则需要为劳动者配备有效的个体防护用品。针对不同类型的职业危害因素,应选用合适的防尘、防毒或者防噪等的个体防护用品。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试行)(国经贸安全 2000189号)、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GB11651-2008)、呼吸防 护用品的选择、使用与维护(GB/T18664-2002)等法规标准对个体防护用品的选用给出了具体的要求。(三)组织管理等措施 w在生产和劳动过程中,加强组织与管理也是职业危害控制工作的重要一环,通过建立健全职业危害预防控制规章制度,确保职业危害预防控制有关要素的良好与有效运行,是 保障劳动者职业健康的重要手段,也是合理组织劳动过程、实现生产工作高效运行的基 础。第四节 职业卫生监督管理w一、职业卫生工作职责分工情况一、职业卫生工作职责分工情况w建国至今,伴随着国务院机构的多次改革调整,我国的职业卫生监督管理先后主要经历了 3 个阶段:从建国初期一直到1998年,职业卫生监督管理工作主要原劳动部门与卫生部门共同管理;1998年机构改革后,原劳动部门承担的职业卫生监察职能划转至卫生行政部门;2003年,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等职能又由卫生部门划转到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为进一步理顺职业卫生监督管理体制,促进相关部门依法有效履职,2010年10月,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印发了关于职业卫生监管部门职责分工的通知(中央编办发 2010104号),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职业卫生监管等有关职能再次进行了调整,职能分工如下:(P161)二、职业卫生监督管理的基本要求和主要内容 w职业卫生监督管理工作是督促生产经营单位有效落实职业危害预防控制主体责任,促进其依法开展各项职业危害预防控制工作,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保障劳动者职业健康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w为促进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工作的有序开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于 2009 年颁布了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23号),对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工作的基本要求和内容等作了详细规定。(P161-163)第五节 生产经营单位职业卫生管理w生产经营单位是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预防控制的责任主体,应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标准要求开展职业危害管理工作,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作业场所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全面负责。生产经营单位日常职业卫生管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组织机构和规章制度建设 w生产经营单位最高决策者承诺遵守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设立企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或兼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职业病防治工作纳入法人目标管理责任制;制定职业卫生年度计划和实施方案;在岗位操作规程中列入职业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