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保险学》复习重点-魏华林主编-第三版.docx
名师归纳总结 精品学习资料 - - - - - - - - - - - - - - -第一章风险与保险学习必备欢迎下载 风险: 指引致缺失的大事发生的可能性; 风险的特点:客观性、损害性、不确定性、可测定性、进展性; 风险的三要素:风险因素、风险事故和缺失 风险治理: 经济单位通过对风险的识别、估测、评判,并挑选适当的风险处理技术,对风险实施有效的掌握和妥当处理风险所引起的缺失,障的治理活动;期望达到以最小的成本获得最大的安全保 风险治理基本程序:风险识别、风险估测、风险评判、挑选风险处理技术、风险治理成效 评判; 风险处理方式:防止:含义: 从根本上排除特定的风险或中途舍弃某些风险活动,是处理风险的消极技术;适用条件:双高风险,风险处理成本高于收益时;局限性:有些风险无法防止,防止了 某一风险有可能产生新的风险;预防: 含义:在缺失发生前,排除或削减可能引发缺失的风险因素而实行的措施,以达到 降低缺失频率的目的;适用条件:缺失频率高而缺失幅度低的风险;缺失预防措施:工 程物理法如防盗系统,人类行为法如安全训练;抑制: 含义:在缺失发生当时或之后为削减缺失程度而实行的一系列措施;适用条件:缺失程度高且风险又无法防止和转嫁时;自留: 含义: 风险的自我承担,经济单位将风险缺失的后果依靠自身财务才能进行承担的 风险处理技术;形式:主动自留和被动自留;适用条件:双低风险、缺失短期内可猜测及最大缺失不影响经济单位财务稳固;财务处理方式: 由当前现金流量供应缺失补偿:建立意外缺失预备金;支配应急贷款;转嫁:含义: 经济单位有意识地将可能发生的缺失转嫁给另一单位或个人去承担的风险处 理方式;形式:保险转嫁、出让转嫁、合同转嫁;适用条件:频率高、缺失额大,频率 不高、缺失额庞大; 保险与风险治理的关系:从对象上看, 风险既是保险讨论的对象,也是风险治理讨论的 保险是风险治理 对象; 从方法论上看, 保险与风险治理都以概率论和大数法就为基础;过程中处理风险的手段之一;风险治理的技术制约保险经营效益; 可保风险要件:风险非投机的,是偶然的,意外的,大量标的均有受损可能性,有发生重 大缺失可能;其次章 保险的性质与功能 保险的性质: 从经济角度看:经济行为、金融行为、起到国民收入再安排作用;从法 律角度看;从社会功能看; 保险的定义: 集合同类风险聚资建立基金,务转移机制; 保险与赌博: 赌博从总体上增加了危急,对特定危急的后果供应经济保证的一种危急财 保险就没有; 赌博可能获利, 而保险就不然;保险要求可保利益,而赌博的对象千差万别; 保险的功能 /职能: 基本功能(分散危急、补偿缺失)收入安排);派生功能(融资、防灾防损、 保险的作用:一、微观经济:有助于受灾企业准时复原生产;有助于企业加强经济核算;有助于企业加强风险治理;有助于安定人民生活;有助于民事赔偿责任的履行;二、宏观经济: 有助于保证社会再生产的正常进行;有助于推动商品的流通和消费;有助于推动科学技术向现实生产力转化;有助于财政和信贷收支平稳的顺当实现;有助于增加外汇收入, 增强国际支付才能;有助于动员国际范畴内的保险基金;有助于完善和实现国家社会治理职能; 保险的代价: 保险组织运营成本,防止逆挑选的成本 型),防止道德风险的成本;(解决:信号传递模型和信号挑选模细心整理归纳 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 - - - - - 第 1 页,共 4 页 - - - - - - - - - 名师归纳总结 精品学习资料 - - - - - - - - - - - - - - -第三章保险合同学习必备欢迎下载 保险合同特性:双务性、幸射性、补偿性、条件性、最大诚信性、附和性、个人性; 保险合同三要素:主体:当事人(投保人、保险人);关系人(被保险人,受益人)客体:可保利益;内容:保险条款; 收益权的特点: 受益权的取得主要由是被保险人或投保人在保险合同中指定的;受益权对某一详细受益人来说是一种不确定的权益;受益权是一种期得权益;受益人享有受益权,但对其无处分权益;受益权具有排他性; 合同终止缘由:期满而终止 自然终止,普遍缘由;因解除而终止(法定解除、商定解除、任意解除) ;因违约失效而终止;因履行全部义务而终止; 投保人义务:缴费,照实告知,通知,供应单证,防止缺失扩大;第四章 保险的基本原就 保险的基本原就:可保利益原就;最大诚信原就;近因原就;缺失补偿原就(派生:代位追偿,重复保险分摊) ; 可保利益原就: 在订立和履行保险合同的过程中,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必需具有可保利益,否就保险合同无效;(需是合法的、确定的、经济上的利益) 可保利益原就的意义:规定保险保证的最高限度;防止道德危急的发生;划清保险与赌博之间的界线; 可保利益原就在财产险与人身险应用中的区分:保利益价值的依据;来源,对可保利益时效的要求,确定可 最大诚信原就:保险双方在订立或履行保险合同时,必需以最大的诚心履行义务,互不欺骗和隐瞒;同时恪守合同的认定与承诺,否就保险合同无效; 最大诚信原就产生的缘由及目的:风险发生及其缺失的不确定性;保险双方信息的不对称性;保险人对保险标的的非掌握性;(目的:防止道德风险,防止保险欺诈行为,保护保险双方的正值权益,保证保险活动正常进行) 最大诚信原就内容:告知、保证、弃权、禁止反言;保险人须查勘近因,如近因属于保险 近因原就: 当保险标的遭受损害,被保险人索赔时,责任,保险人就必需承担赔付保险金的义务,否就保险人不承担赔付责任; 缺失补偿原就:对于价值补偿性保险,如发生保险责任范畴内的缺失,保险人必需作出赔偿;保险赔偿是补偿被保险人由于保险标的遭受缺失而失去的经济利益,被保险人不能因保险赔偿而猎取额外的利益; 被保险人恳求缺失赔偿的条件:缺失可用货币衡量;对保险标的具有可保利益;缺失属于保险责任; 不定值保险: 保险双方在订立合同中,不商定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只确定保险金额;当发生保险事故时, 保险人再确定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及投保程度作出赔付;然后依据投保人所遭受的实际缺失以 分摊原就: 又称为重复保险分摊原就,是指在重复保险的情形下,当发生保险事故,被保险人向数家保险公司索赔时,其缺失须在各保险人之间进行分摊,使被保险人所得总赔偿金额不得超过实际缺失额; 代位追偿原就:在财产保险中, 保险标的由于第三者责任导致保险缺失,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支付保险赔款后,在赔偿金额的范畴内依法取得对第三者的索赔权;第五章 保险形状分类 财产保险: 财产缺失保险 (火灾保险、 海上保险、 运输工具保险、 工程保险、 农业保险);责任保险(公众责任保险、产品责任保险、职业责任保险、雇主责任保险);信用保险; 人身保险: 人寿保险(死亡保险、生存保险、两全保险)险;意外损害保险;健康保细心整理归纳 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 - - - - - 第 2 页,共 4 页 - - - - - - - - - 名师归纳总结 精品学习资料 - - - - - - - - - - - - - - -第六章财产缺失保险学习必备欢迎下载 财产缺失保险: 指以各种有形的物质财产作为保险标的,失由保险人进行补偿的保险;对其因遭受保险事故而导致的损 共同海损: 在海上航行中, 为了使船舶和船上货物防止共同危急,由船长下令,有意识地实行合理的救助措施而导致的特殊牺牲或特殊费用; 单独海损: 共同海损相对应,并非为了大家的共同利益而作出的牺牲,而是因自然灾难或意外事故等其他缘由直接造成的船舶或货物的缺失被称为单独海损; 工程保险: 是指以各种工程项目为主要承保对象的财产保险;工程保险)(险种:建筑、安装、技术 工程保险特点:承保风险责任范畴广泛而集中;涉及较多的利益关系人;不同工程保险险种的内容相互交叉;工程保险承担的主要是技术风险;第七章 责任保险 责任保险: 是以被保险人依法应承担的民事经济赔偿责任和经过特殊商定的合同责任作为保险标的财产保险; 责任保险基本特点:产生与进展基础的特点(法律的健全与完善);补偿对象的特点(直接为被保险人,间接为受害人) ;承保标的特点(各种无形的民事法律责任);承保方式的特点(多样化,有独立承保、附加承保、组合承保);赔偿处理的特点(涉及到受害的第三者, 赔案的处理权在法院或执法部门,保险人只具事故责任处理参加权,保险赔款非被保险人全部而为受害人全部); 公众责任保险: 又叫一般责任保险或综合责任保险,它是以被保险人在公众场所的过错行为致使他人的人身或财产受到损害,依法应承担的民事经济赔偿责任作为保险标的责任保险;主要包括综合公共责任保险、场所责任保险、承包人责任保险和承运人责任保险; 产品责任保险: 是指产品在使用过程中因其缺陷而造成用户、消费者或公众的人身伤亡或财产缺失时,依法应由产品供应方 包括制造者、销售者、修理者等 承担的民事损害经济赔偿责任作为保险标的的责任保险; 雇主责任保险:是以被保险人 雇主 的雇员在受雇期间从事与业务有关的活动时因遭受意外而导致伤残、 死亡,或患有职业病而依法或依雇佣合同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作为保险标的的责任保险; 职业责任保险: 是以各种专业技术人员在从事职业技术工作时因疏忽或过失造成合同对方或他人的人身损害或财产缺失而引起的经济赔偿责任为承保风险的责任保险;第八章 人身保险 人身保险: 以人的生命和身体作为保险标的的保险;投保人依据合同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在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达到合同商定的年龄期限时给付保险金;险种:人寿、意外损害、健康保险 ; 人身保险的特点:保险金额的定额给付性;保险期限上的长期性;生命风险的相对稳固性;寿险保单的储蓄性; 人寿保险: 以人的生命为保险标的,以人的生死为保险大事,当发生保险大事时,保险人履行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 均衡保费: 对于长期性的人寿保险,将被保险人应在整个缴费期间所缴纳的保费总额结合利息因素, 匀称地安排在缴费期的各个年度,使每期保费为同一金额,不随被保险人年龄的增长而变化的保险费; 人寿保险重要条款:不行抗辩条款,不丢失价值条款,宽限期条款,复效条款,年龄误告条款,自杀条款; 意外损害保险:是指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因遭受外来的、 突发的意外事故,致使其身体受到损害而死亡或残疾时,由保险人给付保险金的人身保险;细心整理归纳 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 - - - - - 第 3 页,共 4 页 - - - - - - - - - 名师归纳总结 精品学习资料 - - - - - - - - - - - - - - - 意外损害险构成要件:学习必备欢迎下载被保险人在责任期限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遭受了意外损害,内死亡或残疾,意外损害是死亡或残疾的直接缘由或近因; 意外损害保险的特点:被保险人遭受意外损害保险的概率取决于其职业、工种或所从事的活动,而与其年龄、性别无直接关系;承保条件较宽,高龄者可投保,不需体检;只对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因遭受意外损害所致的死亡和残疾承担赔付责任,不负责疾病所致的死亡和残疾; 有责任期限的规定;责任期限是指被保险人自遭受意外损害之日起的肯定时间,常规定为 90 天或 180 天;给付方式:死亡(按保险金额全数给付),残疾(按保险金额×伤残程度给付) ; 健康保险: 又称为疾病保险, 是指被保险人因患疾病或意外所致损害时发生的医疗费用支出;或因疾病所致残疾、死亡时;或因疾病、伤残不能工作而削减收入时,由保险人负责补偿或给付保险金的保险;主要包括医疗保险和残疾收入补偿保险; 健康险中疾病构成要件:非外来、非先天性缘由、非长存的缘由; 健康保险的特点:具有补偿与给付的双重性,保险人拥有代位追偿权,危急具有变动性和不易猜测性;第九章 再保险 再保险: 也称分保;是保险人在原保险合同的基础上,通过订立再保险合同的形式,将其所承保的部分风险和责任向其他保险人进行转移的行为; 危急单位: 保险标的发生一次灾难事故可能造成的最大缺失范畴 自留额: 分出公司依据自身偿付才能所确定的责任限额 分保额: 经过分保由接受公司所承担的责任限额 再保险的作用:进一步分散风险,防止风险集中; 掌握风险责任,保证业务经营的稳定性; 扩大业务经营的才能,增加承保量; 形成巨额的联合保险基金;增进保险同业之间的国际沟通,提高保险技术; 再保险与原保险的关系:(一)联系: 原保险是再保险的基础;原保险和再保险相辅相成, 共同承担分散风险;再保险是保险的进一步连续,是保险业务的组成部分;在现代保险经营中,再保险反过来支持保险业的进展,位置日益突出;(二)区分: 主体不同,原保险主体为投保与保险人,再保险主体均为保险人;保险标的不同,原保险的保险标的既可以是财产、利益、责任、信用,也可以是人的生命和身体,再保险的保险标的是原保险人的一部分风险责任;合同性质不同,原保险财产险合同属补偿性,大部分人身险合同属给付性,再保险合同均属经济补偿性; 再保险特点:再保险是保险人之间的一种业务经营活动;再保险合同为独立合同; 再保险分类: (一)按责任限制:以保额为基础的比例再保险(成数再保险,溢额再保险,混合再保险) ;以赔款为基础的非比例再保险(超额赔款再保险,超赔付率再保险);(二)按支配方式:暂时再保险(对双方均无约束性);合同再保险(对双方均有约束性);预约再保险(对分出人不具有约束性,对分入人具有强制性); 比例再保险: 分出公司与分入公司相互订立合同,种分保方法;依据保险金额比例分担原保险责任的一 非比例再保险:再保险双方协议规定一个赔款限度,限额以内的赔款由分出公司自负,超过限额的赔款由分入公司依据协议规定的数额承担赔款的全部或部分责任,故又称为超额损失再保险;细心整理归纳 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 - - - - - 第 4 页,共 4 页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