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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年初级经济法第三章本票_支票_汇票区别及相关知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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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年初级经济法第三章本票_支票_汇票区别及相关知识.docx

    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汇票本票 银行本票支票出票人签发, 托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在指定日期无出票人签发, 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出票人托付银行或者其它金融机构见 票时无条件支付肯定金额给收款人或 者持票人的票据定义条件支付肯定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现金银行汇票的申请人和收款人均为个人申请人或收款人为单位的,银行不得为其划线支票只能转账不能支取现金,单位使用范畴单位和个人的各种款项结算,均可使用银行汇票;签发觉金银行本票, 单位和个人同一票据和个人同一票据交换区域的各种款项 结算,均可使用支票;托付证券 出票人、付款人、收款人 一般支票、现金支票、转帐支票 有直接支付责任( 1)说明支票字样; (2)无条件支付 的托付;(3)确定的金额;(4)付款人 名称;( 5)出票日期;(6)出票人签章( 1)付款地;( 2)出票地 不需要承兑商业汇票: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交换区域的各种款项结算,均可使用银行个人不能使用商业汇票结算;转账现金支取现金汇票;转账现金支取现金到期日远期汇票纸质的付款期限6 个人,电子的1 年性质托付证券自付证券基本当事人出票人、付款人、收款人出票人,收款人种类银行汇票、 商业汇票(商业承兑汇票、 银行承兑汇票)银行本票(定额、不定额)出票人无直接支付责任,只有担保责任有直接支付责任( 1)说明汇票字样; (2)无条件支付的托付; (3)1)说明本票字样; (2)无条件支付的承肯定记载事项确定的金额; (4)付款人 的名称;( 5)收款人 名称;诺;(3)确定的金额;(4)收款人 的名称;( 6)出票日期;(7)出票人签章(5)出票日期;( 6)出票人签章相对记载事项( 1)付款地;( 2)出票地;( 3)付款日期(1)付款地;(2)出票地( 1)见票即付的不需要承兑; ( 2)定日付款、出票不需要承兑提示承兑期限后定期付款的, 汇票到期日前承兑; ( 3)见票后定期自出票日起10 日之内提示付款付款的,自出票日起1 个月内提示付款期限( 1)见票即付汇票,自出票日起1 个月内提示付款见票即付, 自出票日起2 个月内提示付款2)其他汇票,自到期日起10 日之内付款付款人可以不付款, 出票人仍应承担付 款责任逾期提示付款的丢失对前手的追索权,承兑人仍负肯定支付责任,但丢失对前手的追索权,但出票人仍负肯定后果不丢失对出票人的票据权支付责任空头支票,中国人民银行票面金额5%1000 罚款, 2%的赔偿金;P358 票据关系与票据基础关系不容混淆,二者即有区分又有联系: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1 页,共 6 页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1)票据关系属于票据法律关系,是票据法上的法律关系;票据的基础关系就往往都是民法上的法律关系(2)票据关系的发生总是以票据的基础关系为缘由和前提的(3)票据关系一经形成,就与基础关系分别,基础关系是否存在,是否有效,对票据关系都不起影响作用;只有当持票人是不履行商定义务的、与自己有直接债权债务关系的人时,票据债务人才能抗辩(4)票据关系因肯定缘由失效,也不影响基础关系的效力;背书承兑(汇票特有)保证( 1)背书不得附条件,附条件的背书,背书有不得记载的内容及相应后果效条件无效承兑不得附条件,附条件的承兑,视为拒绝承兑附条件的保证,条件无效,保证有效;肯定记载事项( 2)部分背书无效(3)多头背书无效承兑字样、承兑人签章保证字样 ,保证人签章背书人签章、相对记载事项被背书人名称(可以补记事项)承兑日期,未记载的,应当以收到提示承兑的汇票保证日期,未记载的,出票日期为保证日期背书日期,未记载的背书日期的,视为在票据到记载方法期日前背书;之日起 3 日内的最终一日为承兑日期;被保证人名称,已承兑的,承兑人为被保证人,没成承兑的,出票人;汇票背面或粘单上汇票正面为出票人、承兑人保证的,记载于汇票正面;为背书人保证,记载于汇票的背面或粘单上不得记载内容及后果( 1)附条件的背书,条件无效背书有效;( 2)承兑附条件视为拒绝承兑附条件的保证,条件无效保证有效部分背书无效效力背书人对其后手承担票据责任付款人应承担到期付款的肯定责任保证人与被保证人之间、共同保证人之间对持票人都承担连带责任准用汇票的有关规定本票、支票都适用汇票特有的制度本票适用,支票无保证制度国家机关,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法人的职能部门作为票据保证人的,票据保证无效;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2 页,共 6 页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票据的伪造 票据的变造概念假冒他人的名义或虚构的名义而进行票据行为无权更换票据行为的人,对票据上的签章以外的记载事项加以变更的行为概念与辨析与票据的无权代理不同: 票据伪造的伪造人假冒他人的名义签章,而未以自己的名义签章;(1)有权变更的人依法对票据进行变更,属有效变更下(2)在空白票据上经授权进行补记,票据无权代理就是在票据代理关系上记载代理关系、被代理人的姓名和名称,代理人本人属构成有效票据的条件(3)变更票据上的签章的,属票据的伪造也签章效力票据的伪造从一开头就是无效的,帮即使持票人是善意的,被伪造人和伪造人也不承担票变造人承担变造后的责任;其它当事签章假如在变造前,应按原记载内容负责;假如签章在变据义务;票据上有伪造签章的,不影响票据上其它真实签章效力造后, 就按变造后的记载内容负责;假如无法辨别签章的是在变造前仍是在变造后,视同在变造之前签章责任假如伪造人的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必需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仍应承担刑事责任变造人因此给他人造成经济缺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仍应承担刑事责任银行汇票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3 页,共 6 页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分银行现金汇票和银行转账汇票;出票银行签发,即付款人;单位和个人均可在全国使用;两个基本当事人:出票银行和收款人;7 个肯定记载事项:( 1)说明 “银行汇票 ” 的字样;( 2)无条件支付的承诺;(3 确定的金额; 4 付款人名称; 5 收款人名称; 6 出票日期; 7 出票人签章;特点 :有出票金额和结算金额;提示付款期为出票日起 1 个月 ,见票即付;可以背书,但注明“ 现金 ”字样的银行汇票和未填写结算金额或结算金额超过出票金额的不能背书;申请人或者收款人为单位的,不能使用银行现金汇票;银行本票我国本票 只有 银行本票;分定额银行本票和不定额银行本票;定额面额为券;单位和个人在同一票据交换区域使用;两个基本当事人:出票人和收款人;1000 ,5000 ,10000 和 50000 ;分为银行现金汇票和银行转账汇票;银行出票,自己付款的一种自付证6 个肯定记载事项:( 1)说明 “银行本票 ” 的字样;( 2)无条件支付的承诺;(3)确定的金额;(4)收款人名称;(5)出票日期;(6)出票人签章;(比银行汇票少一个付款人名称 )特点 :出票金额即为实际结算金额;提示付款期为出票日起 2 个月 ,见票即付;可以背书,但银行现金本票不能背书;本票的持票人未根据规定期限提示见票的,丢失对出票人以外的前手的追索权;申请人或者收款人为单位的,不能使用银行现金本票;支票可分为一般支票,现金支票和转账支票;在一般支票左上角划两条平行线的为划线支票;划线支票只能用于转账,不能取现金;支票是由出票人签发,即存款人;单位和个人 在同一票据交换区域 使用;三个基本当事人:出票人、付款人和收款人;7 个肯定记载事项:( 1)说明 “ 支票 ”的字样;( 2)无条件支付的托付;(3)确定的金额;(4)付款人名称;(5)收款人名称;(6)出票日期;(7)出票人签章;(银行汇票和银行本票是无条件的承诺,支票和商业汇票是无条件的托付), 需留意 :支票的金额和收款人也可以由出票人补记;未补记前不得背书和提示付款;特点 :存款人出票,银行付款;提示付款期为出票日起 10 天,见票即付;超过提示付款提示期限的,付款人不予付款,由出票人也要对持票人承担票据责任;在票据同一区域内可以背书,但现金支票不能背书;出票人签发空头支票、签章与预留银行签章不符的支票、使用支付密码错误的支票,银行予以退票,并按票面金额 处以 5% 但不低于 1000元的罚款 ;持票人有权要求出票人赔偿 支票金额的 2% 的赔偿金;对于多次签发的,银行停止其签发支票;商业汇票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4 页,共 6 页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出票人签发,托付付款人付款的一种委付证券;必需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才能使用;按承兑人的不同,分为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可以由付款人签发并承兑或者由收款人签发后交给付款人承兑;银行承兑汇票由在银行开户的存款人签发;三个基本当事人:收款人、付款人和出票人;3)确定的金额;(4)付款人名称;(5)收款人名称;(6)出票日期;7 个肯定记载事项:( 1)说明 “商业承兑汇票 ”或“银行承兑汇票 ”的字样;( 2)无条件支付的托付;(7)出票人签章;特点 :出票人可以是收款人,付款人或存款人;商业汇票的付款日期,可以是见票即付、定日付款、出票后定期付款、见票后定期付款;未记载付款期限的视为见票即付;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 个月 ;学问点重点1,出票人并不产生自己的直接付款义务,只承担汇票的承兑和付款的担保义务;2,出票行为是单方行为,付款人在未承兑之前,不负有票据付款义务;3,收款人取得汇票后成为持票人,享有付款恳求权,假如该恳求权不能满意时,享有追索权;4,定日付款或者出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持票人应当在到期日前向付款人提示承兑;见票后定期付的汇票,持票人应当自出票日起的,持票人丢失对前手的追索权;见票即付的无需提示承兑;1 个月内向付款人提示承兑;未按规定期限提示承兑5,付款人收到提示承兑时应向持票人签发收到汇票的回单,并记载汇票提示承兑日期并签章;付款人同意承兑汇票的,应当在汇票正面记载“承兑 ”字样和承兑日期并签章;一般来说,付款人在 3 日内不作承兑与否表示的,就视为拒绝承兑;持票人可以恳求其作出拒绝承兑证明,向其前手形式追索权;付款人承兑汇票,不能附有条件;承兑附有条件的,视为拒绝承兑;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应当在承兑时记载付款日期,汇票上未记载承兑日期的,应当以收到提示承兑的汇票之日起 3 天内 的最终一日为承兑日期;6,承兑人不得以其与出票人之间的资金关系来对抗持票人而拒绝支付汇票金额;承兑人的票据责任不会由于持票人未在法定期限提示付款而解除;7,见票即付的汇票,自出票起1 个月内 向付款人提示付款;定日付款,出票后定期付款或者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自到期日起10 日内 向承兑人提示付款;持票人未根据规定期限提示付款的,在作出说明后,承兑人或者付款人仍应当连续对持票人承担付款责任;8,银行承兑汇票的出票人于汇票到期日时在银行没有足够的存款支付时,承兑银行除了凭票对持票人无条件付款 以外,对出票人尚未支付的那一部分金额,按每天的万分之五 计收利息;第 5 页,共 6 页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9,商业汇票到期日付款人账户资金不足支付时,其开户银行直接将商业汇票退回;由其自行处理,同时应付款人 按票面金额处以百分之五但不低于五十元的罚款;10,背书时,背书人和被背书人为肯定记载事项;假如背书人未记载被背书人名称就将票据交给他人的,持票人在票据被背书人栏填写自己的名称与背书人填写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背书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 ” 字样,假如后手再背书转让的,原背书人对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保证责任;背书不得记载的两项内容:附条件的背书,条件无效,背书有效;部分背书属于无效背书;11,背书连续主要是指背书在形式上连续,假如背书在实质上不连续,如:有伪造签章等,付款人仍要对持票人付款;假如付款人 款,否就自行承担责任;13,被拒绝承兑、被拒绝付款或者超过付款提示期的不能再背书转让;明知 持票人不是真正的票据权益人,就不能向持票人付14,保证时, 保证文句及保证人签章是肯定记载事项;未承兑的汇票,出票人就是保证人;未记载保证日期的,出票日期就是保证日期;保证人未在票据或粘单记载“保证 ”字样而另外签订保证合同或者保证条款的,不属于票据保证;15,假如保证人是为出票人、承兑人保证的,记载于汇票的正面;假如是为背书人保证的,记载于汇票的背面或粘单上;16,保证人为两人以上的,保证人之间承担连带责任;假如保证附有条件的,条件无效;票据的书写要求出票日期必需使用中文大写;在填写月、日时,月为壹,贰和壹拾的, 日为壹至玖和壹拾、贰拾和叁拾的,应在其前加“零”;日为拾壹至拾玖的,应在其前面加“ 壹”;票据出票日期使用小写填写的,银行不予受理;大写日期未按要求规范填写的,银行可予以受理,但是,由此造成缺失的,由出票人自行承担;票据和结算凭证金额以中文大写和阿拉伯数码同时记载,二者必需一样,不一样的票据无效;第 6 页,共 6 页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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