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PA型酚醛环氧树脂项目质量监督管理条例与法规方案(范文).docx
-
资源ID:59369067
资源大小:53.22KB
全文页数:49页
- 资源格式: DOCX
下载积分:30金币
快捷下载
会员登录下载
微信登录下载
三方登录下载:
微信扫一扫登录
友情提示
2、PDF文件下载后,可能会被浏览器默认打开,此种情况可以点击浏览器菜单,保存网页到桌面,就可以正常下载了。
3、本站不支持迅雷下载,请使用电脑自带的IE浏览器,或者360浏览器、谷歌浏览器下载即可。
4、本站资源下载后的文档和图纸-无水印,预览文档经过压缩,下载后原文更清晰。
5、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
|
BPA型酚醛环氧树脂项目质量监督管理条例与法规方案(范文).docx
BPA型酚醛环氧树脂项目质量监督管理条例与法规方案目录一、 项目基本情况3二、 工业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9三、 产品质量监督法规11四、 质量监督的概念19五、 质量监督的特征23六、 免检制度30七、 质量监督抽查制度32八、 产业环境分析36九、 行业概况38十、 必要性分析39十一、 进度实施计划39项目实施进度计划一览表39十二、 投资计划41建设投资估算表43建设期利息估算表43流动资金估算表45总投资及构成一览表46项目投资计划与资金筹措一览表47一、 项目基本情况(一)项目承办单位名称xx(集团)有限公司(二)项目联系人朱xx(三)项目建设单位概况公司全面推行“政府、市场、投资、消费、经营、企业”六位一体合作共赢的市场战略,以高度的社会责任积极响应政府城市发展号召,融入各级城市的建设与发展,在商业模式思路上领先业界,对服务区域经济与社会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 公司坚持提升企业素质,即“企业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人力资源结构进一步优化,人员素质进一步提升,安全生产意识和社会责任意识进一步增强,诚信经营水平进一步提高”,培育一批具有工匠精神的高素质企业员工,企业品牌影响力不断提升。经过多年的发展,公司拥有雄厚的技术实力,丰富的生产经营管理经验和可靠的产品质量保证体系,综合实力进一步增强。公司将继续提升供应链构建与管理、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应用研发。集团成立至今,始终坚持以人为本、质量第一、自主创新、持续改进,以技术领先求发展的方针。公司注重发挥员工民主管理、民主参与、民主监督的作用,建立了工会组织,并通过明确职工代表大会各项职权、组织制度、工作制度,进一步规范厂务公开的内容、程序、形式,企业民主管理水平进一步提升。围绕公司战略和高质量发展,以提高全员思想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履职能力为核心,坚持战略导向、问题导向和需求导向,持续深化教育培训改革,精准实施培训,努力实现员工成长与公司发展的良性互动。(四)项目实施的可行性1、符合我国相关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近年来,我国为推进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先后出台了多项发展规划或产业政策支持行业发展。政策的出台鼓励行业开展新材料、新工艺、新产品的研发,促进行业加快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有利于本行业健康快速发展。2、项目产品市场前景广阔广阔的终端消费市场及逐步升级的消费需求都将促进行业持续增长。3、公司具备成熟的生产技术及管理经验公司经过多年的技术改造和工艺研发,公司已经建立了丰富完整的产品生产线,配备了行业先进的染整设备,形成了门类齐全、品种丰富的工艺,可为客户提供一体化染整综合服务。公司通过自主培养和外部引进等方式,建立了一支团结进取的核心管理团队,形成了稳定高效的核心管理架构。公司管理团队对行业的品牌建设、营销网络管理、人才管理等均有深入的理解,能够及时根据客户需求和市场变化对公司战略和业务进行调整,为公司稳健、快速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4、建设条件良好本项目主要基于公司现有研发条件与基础,根据公司发展战略的要求,通过对研发测试环境的提升改造,形成集科研、开发、检测试验、新产品测试于一体的研发中心,项目各项建设条件已落实,工程技术方案切实可行,本项目的实施有利于全面提高公司的技术研发能力,具备实施的可行性。电子树脂中溴类、磷类阻燃元素的含量越高,覆铜板的阻燃等级便越高;电子树脂的分子结构高度规整对称以及较低的极性基团含量,能有效降低覆铜板的电信号损耗,以适配高速高频通讯领域的应用场景;而高纯度、低杂质的电子树脂能提升覆铜板的绝缘性能以及长期耐环境可靠性(如高温高湿)。覆铜板上述性能的提升能够适应PCB不同应用场景的特性需求。不同领域对树脂的特性需求不甚相同,这意味着树脂生产企业既要充分认识应用领域对自身产品的需求,又要具备实现需求的技术和工艺。(五)项目建设选址及建设规模项目选址位于xx(以最终选址方案为准),占地面积约85.00亩。项目拟定建设区域地理位置优越,交通便利,规划电力、给排水、通讯等公用设施条件完备,非常适宜本期项目建设。项目建筑面积103209.06,其中:主体工程64967.23,仓储工程20477.64,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11823.68,公共工程5940.51。(六)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构成1、项目总投资构成分析本期项目总投资包括建设投资、建设期利息和流动资金。根据谨慎财务估算,项目总投资41505.19万元,其中:建设投资33004.04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79.52%;建设期利息418.76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1.01%;流动资金8082.39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19.47%。2、建设投资构成本期项目建设投资33004.04万元,包括工程费用、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和预备费,其中:工程费用28160.62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3876.75万元,预备费966.67万元。(七)资金筹措方案本期项目总投资41505.19万元,其中申请银行长期贷款17092.20万元,其余部分由企业自筹。(八)项目预期经济效益规划目标1、营业收入(SP):85500.00万元。2、综合总成本费用(TC):66461.19万元。3、净利润(NP):13940.76万元。4、全部投资回收期(Pt):4.99年。5、财务内部收益率:27.03%。6、财务净现值:25745.84万元。(九)项目建设进度规划本期项目按照国家基本建设程序的有关法规和实施指南要求进行建设,本期项目建设期限规划12个月。(十)项目综合评价主要经济指标一览表序号项目单位指标备注1占地面积56667.00约85.00亩1.1总建筑面积103209.06容积率1.821.2基底面积35700.21建筑系数63.00%1.3投资强度万元/亩365.672总投资万元41505.192.1建设投资万元33004.042.1.1工程费用万元28160.622.1.2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万元3876.752.1.3预备费万元966.672.2建设期利息万元418.762.3流动资金万元8082.393资金筹措万元41505.193.1自筹资金万元24412.993.2银行贷款万元17092.204营业收入万元85500.00正常运营年份5总成本费用万元66461.19""6利润总额万元18587.68""7净利润万元13940.76""8所得税万元4646.92""9增值税万元3759.44""10税金及附加万元451.13""11纳税总额万元8857.49""12工业增加值万元29287.23""13盈亏平衡点万元30837.97产值14回收期年4.99含建设期12个月15财务内部收益率27.03%所得税后16财务净现值万元25745.84所得税后二、 工业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为了保证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体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工业产品的质量安全,贯彻国家产业政策,在产品质量法正式颁布前,国务院已经陆续发布了若干条例,1984年国务院发布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试行条例,并成立了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发布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开始对重要工业产品实行生产许可制度。1、工业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的主要内容和特点工业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共分七章二十条,详细描述了条例所涉及的产品范围、职责、管理原则、申请程序、受理和决定、对许可证书和标志的管理要求,监督要求等。其主要特点如下。(1)强制性特点,由于工业生产许可证所涉及的产品都是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的产品,因此,我国由国务院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国家质检总局)进行批准并授权管理。(2)四个统一特点。即统一目录,统一审查要求,统一证书标志,统一监督管理。(3)评价性特点。工业产品生产许可制度,不仅具有强制性,而且是一项专业技术性很强的质量评价制度。(4)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遵循科学公正、公开透明、程序合法、便民高效的原则。2、工业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范围生产许可证涉及的具体产品范围是根据2007年第174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关于公布实行生产许可制度管理的产品目录的公告,目前共有66类。3、实施工业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的意义2005年7月9日,国务院第440号令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于2005年9月1日开始实施。实施该条例的主要意义如下。(1)工业产品生产许可制度是国家采取行政手段,加强对重要工业产品的质量管理,确保重要工业产品质量的强制手段。建立许可制度,能从源头遏制假冒伪劣产品的生产,保证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体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工业产品的质量安全。(2)能够贯彻国家的产业政策。如2004年2月,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制止钢铁、电解铝、水泥行业育目投资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3103号),国家质检部门针对当时钢铁、电解铝、水泥行业存在的原材料和能源消耗过快,有些偷工减料,忽视产品质量等突出问题,发挥工业产品生产许可制度在市场准入把关方面的重要作用,通过采取对钢铁、水泥、铝型材等产业政策规定不得新上、不得重复建设和扩大规模,不颁发生产许可证等方式平衡社会需求,防止盲目投资。(3)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协调发展。工业产品生产许可制度作为一项典型的行政审批制度,从生产和流通两个领域对粗制滥造的劣质产品起到清源截流的作用,是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一个重要保障,为实现市场经济的公平有序构建一个坚实的平台。在这个平台上,除有产业政策规定的外,没有数量限制,只要求符合条件,能保证质量安全,就准予许可。(4)促进企业提高管理水平和产品质量,通过实施生产许可制度,按照有关规定对企业,的生产能力、质量保证能力进行现场核查和产品检验,使申请取证企业满足国家规定的取证条件,企业通过申请办理生产许可证,完善生产技术装备,健全生产管理制度、质量管理体系,提高了产品质量,进而促进企业经济效益的增长。三、 产品质量监督法规有关产品质量的法律有产品质量法、标准化法、进出口商品检验法,也有适用于专门产品的食品安全法、药品管理法等和适用于计量器具产品的计量法等。本节主要介绍常用的产品质量法、食品安全法和药品管理法。1、产品质量法1993年2月22日第七届人大常委会第30次会议通过了我国质量领域第一部法律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以下简称产品质量法),并于1993年9月1日起施行。2000年7月8日第九届人大第16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决定,当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予以公布,该决定于2000年9月1日起施行。(1)产品质量法颁布的意义。产品质量立法能提高全民的产品质量意识,提高我国产品质量的总体水平。法律引导企业采用先进科学的质量管理办法,根据产品质量实施奖惩措施,对产品质量进行监督抽查及认证制度等能显著提高全民的产品质量意识,提高我国总体的产品质量。产品质量立法能明确产品的法律责任,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因为法律规定如果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消费者的人身、财产损害,将追究生产者和销售者的民事责任。产品质量立法能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国家鼓励企业在公开、公平、公正的环境下进行市场竞争,而假冒伪劣产品能够破坏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在质量法中的罚则中详细规定了对生产假冒伪劣产品的处罚措施及法律责任,对不法企业起到了震慑作用。(2)产品质量法的主要内容。产品质量法共分六章七十四条。第一章总则。主要规定立法宗旨和法律的调整对象;明确产品质量责任主体并确定其责任的依据;原则规定了我国产品监督管理的体制及有关部门的职责。第二章产品质量的监督。主要规定了国家为了确保产品质量而采取的一系列宏观管理和监督检查措施,提出了两项管理制度:一项是企业质量体系认证和产品认证;另一项是对产品质量的监督抽查制度。同时还规定了消费者、国家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检验机构的权利和义务。第三章生产者和销售者的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主要规定了生产者应当对其生产的产品质量负责,销售者应当采取措施,保持销售产品的质量。第四章损害赔偿。主要规定了因产品存在一般质量问题和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引起的民事纠纷的处理及渠道。第五章罚则。主要规范行政责任、刑事责任,当违反本法有关规定时,对责任人员,包括生产者、销售者、储运者及企业负责人、检验机构人员、执法人员乃至违法行为的包底纵容者,追究相应的行政责任或刑事责任。第六章附则。规定了军工产品的质量管理由中央军委及有关部门另行制定办法,以及本法正式开始实施日期。详细内容请参考阅读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2、食品安全法民以食为天,在2009年前,我国关于食品的主要法律是食品卫生法,随着我国发生的一系列食品安全事故,如“河北三鹿奶粉事件”、“阜阳大头娃娃事件”等,食品卫生法已经不能满足社会发展的需要,食品安全越来越受到国家和人民的重视。于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于2009年2月28日通过了食品安全法,并于2009年6月1日开始实施。并同时废除了食品卫生法。(1)食品安全法颁布的意义。(食品安全法)规定了食品安全风险评估机制,这是食品安全监管思路的重大转变,第一次从法律角度确立和保证风险评估体制的建立,使得对食品安全的监督有了更可靠的科学基础。食品安全法统一了食品安全标准。长期以来我国的食品安全标准不统一、不完整,既有卫生部制定的食品卫生标准,又有农业部制定的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和国家质检总局制定的食品质量标准,还有各相关食品行业的标准。这些标准导致了政府对企业难以监管。食品安全法)明确了企业作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强调事先预防和生产经营过程控制,以及食品发生安全事故后的可追溯。生产是食品安全的基础,保障食品安全,必须对食品生产过程实施全过程控制,同时详细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进货索证索票义务。食品安全法强化了各部门在食品安全监管方面的职责,完善监管部门在分工负责与统一协调相结合体制中的相互协调、衔接与配合。关于食品安全由国务院领导食品安全委员会协调组织,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本法和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别对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服务活动实施监督管理。(2)食品安全法的主要内容。食品安全法总计十章一百零四条内容,各章主要内容如下。第一章总则。说明立法的宗旨是为了保证食品安全,这既包括食品的卫生要求,也包含食品的营养学要求。并明确了我国食品安全管理的组织机构。第二章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主要规定国家建立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制度,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订、实施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国家建立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制度,对食品、食品添加剂中生物性、化学性和物理性危害进行风险评估。这是基于世界上食品加工合成方法越来越复杂,添加剂的种类也越来越多,因此要建立这样的风险评估制度。第三章食品安全标准。说明食品安全标准是强制执行的标准。除食品安全标准外,不得制定其他的食品强制性标准。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对现行的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食品卫生标准、食品质量标准和有关食品的行业标准中强制执行的标准予以整合,统一公布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第四章食品生产经营。规定了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并对企业环境、工艺、从业人员、原辅材料、质量记录、标签等多方面作出了具体规定。同时,该章还提出了食品召回制度。对原来的食品卫生法规定有较大改动。第五章食品检验。提出了对检验机构的要求,重点是废除了原来的免检制度,明确规定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对食品不得实施免检。第六章说明了对进出口食品的管理。第七章规定了对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的有关规定。第八章监督管理。规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本级卫生行政、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订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年度监督管理计划,并按照年度计划组织开展工作,县级以上卫生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因此对食品行业的监督并不根据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第九章明确了各方的法律责任。第十章附则(略)3、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01年2月28日修订通过,并于2001年12月1日起施行。该法对从事药品的研制、生产、经营、使用和监督管理的单位或者个人都做了明确的法律规定。(1)药品管理法颁布的意义。药品管理立法能强化对药品的监督管理。对药品实施监督管理,需要综合运用法律的、经济的和必要的行政手段,而法律的手段更具有权威性、强制性和稳定性的特点,是更为重要和有效的手段。药品管理立法能保证药品质量,保障人体用药安全,维护人民身体健康。药品管理法自1985年施行以来,有关执法机关依照药品管理法和相关配套法规的规定,加强了对药品生产、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加大了对药品监督抽查检验的力度,依法严厉打击制售假药、劣药的行为,使药品质量在总体上呈稳中有升的趋势。药品管理立法能维护药品直接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法律内容中明确了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及医疗机构在保证药品质量、保障人体用药安全方面各自的法定义务和责任;执法机关依法加强对药品价格的监督管理,建立合理的药品价格形成机制,使药品价格保持在合理水平;依法规范药品广告,防止对用药者造成误导;依法严厉惩治生产、销售假药劣药的行为等,都是为了保护药品直接使用者的合法权益。(2)(药品管理法)的主要内容。药品管理法总计十章一百零六条内容,各章主要内容如下。第一章总则。总则中明确了立法的目的、宗旨、调整对象和药品管理的执法部门。第二章药品生产企业管理。规定了药品生产企业的许可要求及生产管理制度要求。第三章药品经营企业管理。规定了药品经营企业的许可要求及经营管理制度要求。第四章医疗机构的药剂管理。规定了医疗机构配制制剂的许可要求及采购、调配、储藏要求。第五章药品管理。规定了药品研制、临床试验、生产要求及药品的进口要求。第六章药品包装的管理。规定了对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的要求。第七章药品价格和广告的管理。规定了对药品价格的管理要求和对药品广告的发布和宣传要求。第八章药品监督。规定了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进行监督检查的相关规定。第九章法律责任。规定了药品的生产企业、经营企业或者医疗机构违反本法的法律责任。第十章附则。定义了“药品”、“辅料”等术语及不适用本法的豁免对象。四、 质量监督的概念1、质量监督的含义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对质量监督的定义是:“为了保证满足规定的要求,对实体状况进行连续的监视和验证,并对记录进行分析。”(1)质量监督的对象是“实体”。在实际工作中可以单独进行描述和考虑的事物都可以成为质量监督的对象,包括产品、活动、过程、组织、体系、人或者他们的有机组合。(2)质量监督的目的是使监督对象确保满足规定的要求。所谓规定的要求,可以是标准、规范、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等。这些规定的实施,通过质量监督来保证。因此,质量监督的任务就是根据国家或法律规定的质量法规和产品技术标准,对生产、流通、运输、储存领域的产品进行有效的监督管理,实现对产品质量的宏观控制,保护消费者和生产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的利益,促进经济的发展。(3)质量监督的手段是监视、验证,并对记录进行检查、分析,其方式可以是连续的,也可以是定期的;可以是即时的,也可以是延时的。(4)质量监督实施的主体是顾客或顾客的代表。顾客代表主要是指顾客授权的代表(如第三方检验机构)或代表顾客利益的人或组织(如国家机关、消费者协会)等。一般是国家通过立法授权的特定国家机关或社会团体,如消费者协会等。2、质量监督的类型质量监督可以分为企业内部的质量监督和企业外部的质量监督,企业外部的质量监督又可以分为国家监督、行业监督和社会监督三种类型。(1)企业内部监督。企业内部监督是为了保证满足质量要求,由管理者授权的相关人员对程序、方法、条件、产品、过程或服务进行随机检查,对照规定的质量要求,发现问题并予以记录,并督促责任部门分析原因,制定解决措施,直至问题得到解决。所以,也称企业内部监督为自我监督。企业内部的质量监督涉及各个职能部门所管辖的全部工作和活动。例如,质量检验部门和检验人员负责对生产条件的监控和对外购、外协物资、工序、零部件和成品的验证;工艺部门和工艺人员负责工艺系统对执行规定操作要求和工艺纪律的监督;计量部门及其人员负责计量值传递,法定计量单位贯彻和测试设备的配置是否满足产品检验的精密度与准确度的管理和监督等。企业内部主要是由质量检验部门和质量职能部门通过质量保证部门来进行质量监督。(2)国家监督。国家监督是一种行政监督执法。是国家通过立法授权的国家机关,利用国家的权力和权威来行使的,其监督具有法律效力。这种执法是从国家的整体利益出发,以法律为依据,不受部门、行业利益的局限,具有法律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只受行政诉讼法的约束,不受其他单位的影响和干扰。我国的政府监督主要是指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统一管理、组织协调各级政府职能部门的质量监督工作。其涉及的主要产品是针对可能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影响国计民生的重要工业产品及有重大质量问题的产品。质量监督一般理解为政府职能部门依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及政府批准的标准等进行的具有执法性质的政府监督,即根据政府法令或规定,对产品质量和企业保证质量的条件进行监督的活动。(3)行业监督。行业监督是指由行业的主管部门对所管辖的行业、企业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质量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其主要任务是根据国家产业政策,组织制订本行业或企业的产品升级换代计划,指导企业按市场需求,调整产品结构,提高产品质量,推动技术进步,生产适销对路的优质产品,创建名牌产品,提高产品在国内外市场中的竞争能力。行业质量监督不能与国家监督等同,无权使用国家法律、法规对所管辖的行业、企业实行行政处罚。(4)社会监督,社会监督是指消费者(顾客)或消费委员会等社会组织,协助国家或行业有关质量监督部门做好质量监督工作,保护用户或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协助顾客或消费者对假冒伪劣产品的揭露和投诉,进行一般质量争议的协调等工作。社会监督还包括媒体和电视、电台、报刊等的舆论监督。奥论及新闻媒体的社会监督作用越来越大。如2011年发生在上海的“染色慢头事件”就是新闻媒体的社会监督发挥了重要作用。鉴于上述的质量监督实施者的类型,本章主要阐述政府行使的宏观方面的质量监督活动和监管体系。因此,质量监督一般理解为政府职能部门依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及政府批准的标准等进行的具有执法性质的政府监督,即根据政府法令或规定,对产品质量和企业保证质量的条件进行监督检查、抽样检验、验证,并对检查、检验、验证的记录进行分析的活动。质量监督是一项技术性、政策性和法律性很强的工作。五、 质量监督的特征1、质量监督的作用汽车作为现代重要的交通运输工具,应当具有载重量、排气量、安全、耗油、污染物排放、寿命、舒适等满足用户需要的基本质量性能,以及维修服务的基本要求。这些质量性能和要求,既要先进,又要合理:既要考虑用户的需求,又要考虑生产的水平。这就要制定一个科学、合理、公认的标准来衡量,一辆汽车由成千上万个零部件组装而成,不可能都由一个企业加工制造,这种社会化的大生产,又要求制定一些标准,把零部件连接配套的尺寸和性能统一协调起来,使一辆汽车,从原材料选用、零件加工、外购件采购,直到部件、整机组装,能够协调配套,最终达到设计要求。那么,怎么衡量汽车的质量是否达到标准要求呢?这就必须进行测试检验,用数据说话。要测试检验,就要有可靠的计量器具和正确的测试检验方法,因此,要保证量值传递的统一和计量器具的准确。这里,还有一个问题,那就是汽车质量谁来检验的问题。日常生产检验和出厂检验,当然由汽车生产企业负责,但是,像汽车这类重要产品的质量,特别是涉及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性能,政府需要进行监督检查,以维护国家和消费者的利益。当供需双方发生质量争议的时候,也需要第三方的公正的法定检验机构进行检验,并以此检验结果作为判定的依据。食品是人类生存的第一需要。随着社会的进步,物质的丰富,人们对食品的要求越来越高。不仅要求食品含有一定的营养成分,而且要求严格的卫生指标,还要求有明确的标签事项,定量包装的食品不能缺秤短量。因此,需要制定各类食品的质量标准、卫生标准和标签标准,作为衡量质量的依据。同样,也需要用准确可靠的计量器具来测试检验,政府也需要进行监督检查。如果标识不符,消费者可以投诉,可以不买。这样,就可以提高消费者的自我保护意识,对不合格也能够依法予以查处。宾馆、饭店已经是我国重要的服务业。人们可根据自己的条件,选择相应档次的宾馆。每个档次的宾馆应该有公认的硬件、软件功能。这样,就需要制定一个宾馆的星级标准,以便消费者选择和监督。宾馆中的电器设备、娱乐设施、食品饮料、防火设施等安全、卫生要求,以及用于贸易结算的计量器具,也要政府进行监督检查,以维护顾客的安全和利益。如果顾客发现有名不符实的情况,可以与宾馆交涉,也可以投诉,得到合理的解决。因此,政府行使质量监督的职能是对产品质量和企业保证质量的条件进行宏观控制,对保护消费者、生产者和国家利益不受到损害是十分必要的。质量监督作为国民经济管理的一项重要制度,是政府宏观经济调控的重要手段、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保证,是保障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重要措施。(1)质量监督是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保证。在市场经济体制下,遵守和执行质量法规和技术标准是保证市场经济运行的重要条件之一。在完善的市场经济体制下,质量监督已成为推行质量法规和技术标准,调解、仲裁人们在生产、流通、分配、消费中质量争议和维护市场经济正常秩序的重要手段。质量监督是用法律手段监督市场运行和维护平等竞争,监督企业严格依法组织生产和销售,规范市场行为,培育市场体系,从而为企业的生产,销售活动和经济发展创造一个良好的市场经济环境。(2)质量监督是规范企业经营行为和提高质量水平的手段。在经济生活中往往有些企业和个人违背诚信道德,忽视质量,粗制滥造,以次充好,甚至弄虚作假欺骗用户,非法牟取利益,损害消费者和国家的利益。质量监督就是要发现和纠正这种不规范的企业经营行为,并给予坚决的制止和有力的打击。质量监督督促企业在公平、公正、公开的前提下,开展企业间的竞争,使企业的经营行为符合市场经济的运行规则。实行质量监督,是对企业的产品质量和质量工作的考核和检验,发现问题,要依据有关的法规进行处理,奖优罚劣。以促进和帮助企业健全质量体系,加强生产检验工作,不断提高产品质量水平。(3)质量监督能够积极维护消费者利益。质量监督是维护消费者利益、保障人民权益的需要。各级政府的质量监督管理部门,一般都设有专人、备有专用电话和投诉信箱,接待和处理消费者和用户的质量投诉及对产品质量的意见。通过及时处理消费者的质量投诉,帮助解决产品质量问题,并依据法规对劣质商品的责任者进行查处,从而增强了人民群众同政府之间的联系,密切了政府和人民群众的关系。(4)质量监督是贯彻质量法规和技术标准的监察措施。国家颁布的有关质量的许多法规的贯彻执行,如标准化法、计量法、食品卫生法、药品管理法、经济合同法、工业产品质量责任条例、产品质量监督试行办法等,需要质量监督予以维护和监督执行。国家颁布的强制性的技术标准,包括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是必须执行的技术法规,也需要通过质量监督进行督导和监察,以促进技术标准的贯彻执行。(5)质量监督是现代社会重要的质量信息源。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对产品进行质量监督能公正地、科学地反映产品质量状况,向国家提供产品质量信息,作为国家完善经济计划,分析质量形势,制定相应的政策、措施的依据。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提供的产品抽样检查中,公布的质量信息,可指导消费者和用户选购好的产品。通过质量监督还能发现技术标准本身的缺陷和不足,为修订标准和制定新标准及改进标准化工作提供依据。2、质量监督的基本特征随着经济建设、科学技术和贸易的发展,质量技术监督的领域越来越广,内容越来越多,方式也在不断改革。尽管质量技术监督的内容、方式在不断发展和变化,但它具有以下的基本特征。(1)以质量为中心。质量问题是经济发展中的战略问题。提高产品质量,既是满足市场需求、扩大出口、提高经济运行质量和效益的关键,也是实现跨世纪宏伟目标、增强综合国力和国际竞争力的必然要求。在我国面临经济结构调整的关键时期,质量工作正是主攻方向。没有质量就没有效益。这里所说的质量,包括产品质量、工程质量和服务质量。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近年来,我国质量的总体水平有了较大提高,部分产品质量已经达到或接近国际先进水平。但是,目前我国产品质量状况与经济发展要求和国际先进水平相比,仍有比较大的差距,许多产品档次低、质量差,抽查合格率较低,假冒伪劣商品屡禁不止,优难胜、劣不汰现象相当普遍,重大质量事故时有发生,影响经济健康发展和人民生活质量的提高。因此,质量技术监督要始终围绕质量做工作,把提高质量,为国家和人民提供高质量的使用满意的商品和服务,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2)以技术为依托。质量的好坏,不是仅用手摸眼看就能辨别出来的。质量技术监督中包含了大量的技术内容,凝聚了大量科研成果。质量技术监督工作必须以技术为依托,用科学的数据说话。标准。它所规定的产品型式尺寸、性能技术要求、试验检测方法、包装标志要求等,都是在经过大量调查分析、试验研究、专家讨论、取得科学的数据、总结国内外实践经验的基础上确定的。标准的内容要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可靠。计量。为了保证量值传递的统一,要研究建立长度、热工、力学、电学、化学、放射性等各种准确度很高的基准、标准,要对各种工作计量器具定期进行检定,要对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等的计量器具实施强制鉴定、在建立的基准、标准和作为鉴定依据的规程中都包含了大量的科研成果和实践经验的总结。对质量的检验,特别是对内在质量的检验,要研究科学适用的检测方法,要选用、研制准确可靠的测试仪器设备,才能提供可信的检验结果。(3)政府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履行综合管理和行政执法两大职能。由于质量技术监督涉及各个领域,而各个专业领域之间又需要统一协调;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不是一个行业主管部门,不涉及本行业的利害关系,因此,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批准的“三定”方案,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履行综合管理和行政执法两大职能。综合管理就是对标准化、计量和质量进行统一管理。统一管理,着重在政策指导,统筹规划,组织协调,监督服务。行政执法就是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查处生产、流通领域中产品质量、标准违法行为和流通领域中的计量违法行为;组织协调依法查处生产和经销假冒商品活动中的质量违法行为。(4)监督与服务相结合。质量技术监督工作,不仅要搞好管理和监督,而且要做好服务。服务的对象主要是企业和广大消费者。服务的内容主要是帮助企业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标准体系和计量检测体系,提高管理水平;帮助企业实施名牌战略,获得质量认证,形成一批名优产品;为企业和消费者提供质量、标准化、计量的信息,引导企业加快技术创新和产品更新换代;开展对企业领导人和消费者的质量技术监督法律、法规知识、质量管理知识和质量鉴别知识的教育培训;帮助消费者处理质量纠纷。六、 免检制度免检制度是国家为了突出监管重点、增强监管效能、保障质量安全的目的而制定的对优秀、环保创新企业的监督管理制度。但是由于在2008年三鹿奶粉事件后,社会对免检制度产生了较大争议,因此国务院办公厅在2008年9月18日废止了对于食品的免检制度,并在2010年制定的(食品安全法)里作出了明确规定。1、组织管理国家质检总局组织实施免检制度,制定免检产品类别和实施要求,公布免检产品和生产企业,颁发免检证书,监督免检制度的实施。省技术监督局负责受理、审查企业免检申报材料,对申报企业实施必要的现场核查,负责对免检产品及其生产企业进行监督管理。县技术监督局负责受理用户、消费者对免检产品的申诉和举报,并向省局报告,受省级局委托,参与免检产品的监督管理,开展有关申诉和举报的调查工作。2、免检企业应具备的基本条件(1)企业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有注册商标。(2)申报产品必须在申报前连续稳定生产两年以上,近两年内未出现产品质量事故,出口产品未出现检验不合格情况。(3)企业必须有健全的质量体系。(4)产品市场占有率和企业经济效益位于本行业全国前列。(5)产品标准达到或严于国家标准,无国家标准的要达到或严于行业标准的要求。(6)产品在全国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近年内组织的监督检查中连续3次以上(含3次)均为合格,且两年内未出现不合格情况。产品及生产企业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的有关要求。3.申报程序(1)由企业自行向省级局申报,省级局初审后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不予受理的将申报资料退回企业。(2)省级局对受理的申报资料进行审查,对重点产品要进行现场核查。(3)省级局根据材料审查和现场核查情况,签署“同意上报”或“不同意上报”的初审意见。(4)省级局对初审符合条件的申报产品及其生产企业情况,要广泛征求有关方面意见。(5)根据材料初审、现场核查和征求意见的情况,研究确定最终上报的产品及其生产企业,并按规定时间,将全部申报材料上报国家质检总局。(6)国家质检总局根据其初审意见和各省级局上报的处理结果,组织进行复核,并进行公示。(7)对符合免检条件、获得免检资格的产品及其企业,国家质检总局通过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布,并向企业颁发免检证书和荣誉牌。3、监督管理为加强对免检企业的后续监管,促进免检企业严格自律,维护免检权威性,国家质检总局根据情况,对获得免检资格的产品及企业开展国家专项监督抽查。对抽查不合格企业,一律撤销免检资格。七、 质量监督抽查制度1、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五条规定:国家对产品质量实行以抽查为主要方式的监督检查制度,对可能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影响国计民生的重要工业产,品及消费者、有关组织反映有质量问题的产品进行抽查。除了我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之外,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对产品质量抽查的方法和依据也作了下列明确的规定。国家质检总局依据法律法规、有关标准、国家相关规定等制定并公告发布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规范(以下简称实施规范),作为实施监督抽查的工作规范。组织监督抽查的部门,可以根据监管工作需要,依据实施规范确定具体抽样检验项目和判定要求。对尚未制定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