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干扰RNA药物公司风险管理方案(范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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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干扰RNA药物公司风险管理方案(范文).docx
泓域/小干扰RNA药物公司风险管理方案小干扰RNA药物公司风险管理方案xx集团有限公司目录一、 项目简介3二、 敏感性分析及波动性分析7三、 风险价值8四、 法律风险13五、 关联风险13六、 巨灾风险保险与再保险13七、 国家洪水保险计划的设计16八、 美国水灾风险管理的发展历程25九、 日本家庭财产的地震保险制度33十、 日本企业财产的地震保险制度37十一、 利用互换进行风险管理38十二、 期货风险的特征40十三、 通过买入期货进行套期保值41十四、 产业环境分析42十五、 发展目标42十六、 必要性分析44十七、 建设进度分析44项目实施进度计划一览表45十八、 投资方案46建设投资估算表48建设期利息估算表48流动资金估算表50总投资及构成一览表51项目投资计划与资金筹措一览表52十九、 经济效益评价53营业收入、税金及附加和增值税估算表54综合总成本费用估算表55利润及利润分配表57项目投资现金流量表59借款还本付息计划表62一、 项目简介(一)项目单位项目单位:xx集团有限公司(二)项目建设地点本期项目选址位于xx(以选址意见书为准),占地面积约60.00亩。项目拟定建设区域地理位置优越,交通便利,规划电力、给排水、通讯等公用设施条件完备,非常适宜本期项目建设。(三)建设规模该项目总占地面积40000.00(折合约60.00亩),预计场区规划总建筑面积70701.62。其中:主体工程50803.20,仓储工程5969.88,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8560.94,公共工程5367.60。(四)项目建设进度结合该项目建设的实际工作情况,xx集团有限公司将项目工程的建设周期确定为12个月,其工作内容包括:项目前期准备、工程勘察与设计、土建工程施工、设备采购、设备安装调试、试车投产等。(五)项目提出的理由1、不断提升技术研发实力是巩固行业地位的必要措施公司长期积累已取得了较丰富的研发成果。随着研究领域的不断扩大,公司产品不断往精密化、智能化方向发展,投资项目的建设,将支持公司在相关领域投入更多的人力、物力和财力,进一步提升公司研发实力,加快产品开发速度,持续优化产品结构,满足行业发展和市场竞争的需求,巩固并增强公司在行业内的优势竞争地位,为建设国际一流的研发平台提供充实保障。2、公司行业地位突出,项目具备实施基础公司自成立之日起就专注于行业领域,已形成了包括自主研发、品牌、质量、管理等在内的一系列核心竞争优势,行业地位突出,为项目的实施提供了良好的条件。在生产方面,公司拥有良好生产管理基础,并且拥有国际先进的生产、检测设备;在技术研发方面,公司系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拥有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并与科研院所、高校保持着长期的合作关系,已形成了完善的研发体系和创新机制,具备进一步升级改造的条件;在营销网络建设方面,公司通过多年发展已建立了良好的营销服务体系,营销网络拓展具备可复制性。将保障人民群众健康作为根本目标,优化供给结构,提高供给质量,完善供应保障体系,提升药品可及性,使行业发展成果更好服务健康中国建设、更多惠及全体人民群众。(六)建设投资估算1、项目总投资构成分析本期项目总投资包括建设投资、建设期利息和流动资金。根据谨慎财务估算,项目总投资28292.77万元,其中:建设投资23625.75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83.50%;建设期利息246.94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0.87%;流动资金4420.08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15.62%。2、建设投资构成本期项目建设投资23625.75万元,包括工程费用、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和预备费,其中:工程费用21168.76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1855.64万元,预备费601.35万元。(七)项目主要技术经济指标1、财务效益分析根据谨慎财务测算,项目达产后每年营业收入49000.00万元,综合总成本费用39977.34万元,纳税总额4476.13万元,净利润6583.66万元,财务内部收益率16.71%,财务净现值3156.93万元,全部投资回收期6.07年。2、主要数据及技术指标表主要经济指标一览表序号项目单位指标备注1占地面积40000.00约60.00亩1.1总建筑面积70701.62容积率1.771.2基底面积25200.00建筑系数63.00%1.3投资强度万元/亩384.812总投资万元28292.772.1建设投资万元23625.752.1.1工程费用万元21168.762.1.2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万元1855.642.1.3预备费万元601.352.2建设期利息万元246.942.3流动资金万元4420.083资金筹措万元28292.773.1自筹资金万元18213.633.2银行贷款万元10079.144营业收入万元49000.00正常运营年份5总成本费用万元39977.34""6利润总额万元8778.21""7净利润万元6583.66""8所得税万元2194.55""9增值税万元2037.13""10税金及附加万元244.45""11纳税总额万元4476.13""12工业增加值万元15619.29""13盈亏平衡点万元21291.84产值14回收期年6.07含建设期12个月15财务内部收益率16.71%所得税后16财务净现值万元3156.93所得税后二、 敏感性分析及波动性分析2、敏感性分析敏感性分析通过金融资产价值对相关市场因子的敏感度来评估其市场风险。敏感度是指当市场因子发生变化时,金融资产价值的变化幅度。敏感度描述了金融资产对相关市场因子变化的反应,敏感度越大的金融资产,受市场因子变化的影响越大,相应地,风险越大。不同的金融资产针对不同的市场因子,有不同的敏感度。实际中常用的敏感度包括:债券的持续期和凸性,股票的Beta值,衍生工具的Delta、Gamma、Theta、Vega值等。敏感性分析在概念上简明且直观,使用起来比较简单,但它也有一定的局限性:(1)大多数敏感度指标度量的是金融资产价值相对于市场因子变化的线性变化,但一些金融资产价值的变化不是市场因子变化的线性函数,特别是期权类金融工具。(2)市场因子的变化并不能完全解释金融资产价值的变化。因此,即使某金融资产,的敏感度低,它也可能面临较大的风险。(3)不同的金融工具有不同的敏感度,这些敏感度不具有可比性,无法用来比较不同证券的风险大小,也无法度量由不同证券组成的证券组合的风险。这极大地限制了敏感性分析的应用。由于上述不足,敏感性分析比较适合简单金融工具在市场因子变化较小情形下的风险分析,对于复杂的证券组合或市场因子大幅波动的情况,敏感性分析的准确性就比较差,或者因为复杂而失去了原有的简单直观性。2、波动性分析波动性分析从未来收益的不确定性入手,通过实际结果偏离期望结果的程度来度量,风险,经常采用的度量指标为方差和标准差。波动性分析描述了金融资产价格的变化程度,但它没有反映出金融资产的风险损失到底会达到多少。仅仅通过方差还不能将概率分布中的信息完整地表达出来。三、 风险价值为了解决传统风险评估方法所不能解决的问题,一种能够全面度量复杂证券组合的市场风险的工具风险价值被提出。1.VaR的概念VaR的含义是“处于风险中的价值”,它指的是市场正常波动下,在一定的概率水平,(置信度)下,某一金融资产或证券组合在未来特定的一段时间内的最大可能损失。VaR的意义非常直观。如JPMorgan公司1994年置信度为95%的日VaR值为960万美元,这就意味着该公司可以以95%的把握保证,1994年每一特定时点上的证券组合在未来24小时内,由于市场价格变动而带来的损失不会超过960万美元。换句话说,只有5%的可能会超过960万美元。在VaR的定义中,置信度的概念非常重要。如果没有置信度,VaR就相当于回答“在一个给定的期间内,资产组合可能会损失多少”,而这个问题的答案是,可能会损失资产,组合的全部价值,否则其他任何一个值我们都无法以百分之百的把握保证损失不超过它。2.VaR的计算VaR的计算方法主要有三种:非参数法、参数法和蒙特卡罗模拟法。首先,根据历史数据或模拟数据得到既定期间(如1天或10天)内资产组合价值或收益的远期分布;其次,将置信度c转化为相应的分位数,计算此分位数下的可能最大损失。如果所用数据本身就是损益值,那么按上述步骤直接就可以求出VaR值,如果所用数据是金融资产或证券组合的价值,则要进行简单的转换,使之成为损益值。(1)非参数法非参数法也称为历史模拟法,它基于历史数据的频率分布来计算VaR。因为这种方法不涉及对某种理论分布的估计,故其结果也称为非参数VaR。非参数法不依赖于对风险因子分布的任何假定,而且,因为历史数据反映了市场中所有风险因子的同步变化,所以经常需要单独考虑的波动性、相关性以及厚尾问题都可以通过数据体现出来。但这种方法完全依赖特定的历史数据,它基于这样一个假定,即未来的情况和历史数据中表现的过去的情况是一致的,但实际上,过去影响损益的一些事件在未来不一定还会重现,而未来出现的事件也可能是过去不曾有过的。另一个局限是,非参数法可能会受数据数量的限制,不能完全反映出风险的状况,如一些极端的、不太可能发生的情况。(2)参数法在非参数法中,VaR是根据金融资产在1年内每日损益数据的历史分布来计算的。在这种非参数VaR的计算中,没有对损益的分布做出任何假定。如果能够假定损益分布为某种可分析的密度函数f(R),则VaR的计算就会简化,只需根据历史数据估计假定的分布函数的参数即可。参数法的计算较为简便,而且即使影响到收益的风险因子不服从正态分布,根据中心极限定理,只要风险因子的数量足够大,而且相互之间独立,也可以使用这种方法。但是,也有一些情况无法满足正态性假设,只能使用别的方法。(3)蒙特卡罗模拟法当没有充足的数据,或者现有数据无法满足参数法的假设要求时,可以使用蒙特卡罗模拟法得到大量的数据。蒙特卡罗模拟法通过对那些决定市场价格和收益率的情况进行重复的模拟,得出一系列可能的结果,当模拟次数足够多时,模拟分布就将趋近于真实分布。蒙特卡罗模拟法可以适用于任何情况的分布,也可以将任何复杂的资产组合纳入模型,但这种方法计算过程复杂,极端依赖于计算机。3.持有期和置信度的选择在VaR的定义中,有两个重要的参数,即持有期和置信度。在计算VaR之前必须给定这两个参数。持有期是VaR的时间范围,持有期越长,VaR可能越大。通常选择一天或一个月作,为持有期,某些金融机构也选取更长的持有期,如一个季度或一年。在1997年年底生效的巴塞尔委员会的资本充足性条款中,持有期为两个星期(10个交易日)。流动性、正态性、头寸调整和数据约束是影响持有期选择的四个因素。如果交易头寸可以快速流动,则可以选择较短的持有期。如果采用参数法,并假设投资收益服从正态分布,则选择较短的持有期更适合。由于管理者会根据市场状况不断调整其头寸或组合,在计算VaR时,往往假定在不同持有期下组合的头寸是相同的,因此,持有期越短就越容易满足组合保持不变的假定。最后,VaR的计算往往需要大量的历史数据,持有期较长,所需的历史时间跨度也越长,实际数据可能无法满足。持有期越短,得到大量样本数据的可能性越大。实践中,经常采用的置信度有95%、99%等。置信度的选择依赖于有效性验证的需要、内部风险资本需求和监管要求等。如果选择较高的置信度,则意味着实际中损失超过VaR的可能性较小,在对VaR进行验证时,就需要较多的数据,否则无法观察到这种极端值。但实际中可能无法获得这么多数据,这就限制了高置信度的使用。在准备风险资本时,要反映机构对风险的厌恶程度,安全性追求越高,置信度选择也越高。此外,美国等国家的监管当局为了保持金融系统的稳定性,有时也会要求金融机构设置较高的置信度。四、 法律风险法律风险是指由于法律或法规方面的原因而使企业的某些市场行为受到限制或合同不能正常执行而导致损失的不确定性。法律风险包括合规性风险和监管风险。交易对方不具备法律或法规赋予的交易权利,违反国家有关法规进行市场操纵、内幕交易、不符合监管规定等,都会导致法律风险。由于各国的法律法规有所不同,对不同类型金融机构的监管要求不同,不同交易对手的法律风险存在较大差异。五、 关联风险关联风险是指由于相关产业或相关市场发生严重问题,而使行为人遭受损失的不确定性。现代经济中,许多企业之间的联系都非常紧密,一个企业发生问题,可能会导致其他一些企业受到牵连,尤其在金融领域,可能会因为一家银行的问题,波及整个市场,诱发银行危机。六、 巨灾风险保险与再保险传统观点认为,对付巨灾风险最好的办法无过于进行再保险。关于这一点,许多学者都通过建立模型给予了严格的证明。但实际上的情况又是如何呢?一般而言,一次巨灾发生以后,对于保险公司而言,一般都有正反两方面的效果。负面效果就是它要支付更多的损失赔偿,但同时巨灾的发生也有助于提高人们的风险防范意识。因此一旦例如洪水、地震、飓风这样的巨灾发生以后,投保的人数也会大为增加,保险公司就可以相应提高保费,并获得更高的收入。但奇怪的是,现实的情况正好与此相反。一旦一次巨灾发生以后,保险公司非但不积极提供这方面的保险,反而往往会把这个风险列为除外责任,对它的投保也加上一系列非常严格的限制。最典型的一个例子莫过于“9.11”事件以后,许多美国保险公司不仅不趁此机会销售“恐怖袭击保险”,反而纷纷在保单中把“恐怖主义”列为除外责任,不予保险。而且即便保险,也要加上非常严格的限制。随着承保损失的增加,再保险的比例逐渐下降。而且在实际中,再保险的保费也是远远高于期望损失。通过许多保险公司的做法,我们可以发现,与理论的预测正好相反,现实中的保险公司对于那些巨灾损失,往往不是通过再保险的方式将其转移出去,而是把它自留下来。由此可见,在现实世界中,再保险并没有像理论预测的那样发挥其应有的作用,甚至它的表现还让人感到非常失望。比如,一旦一次巨灾发生以后,许多再保险公司往往不是在考虑积极进入该行业,而是在考虑是否应该部分或全部退出该行业。另外一些评级机构,如Moody也纷纷调低对再保险公司的信用评级。也就是说,在这个问题上,现实与理论之间存在着巨大的差距,这也被称为“再保险之谜”。造成这一现象的原因主要有:(1)资本市场的缺陷由于资本市场是不完善的,巨灾风险发生以后,保险公司不可能一下子就从资本市场筹措到大量的资金以进行赔付。这就要求保险公司拥有大量的流动性很强的资产以应付突然出现的赔付,但一系列因素(如会计、税收、被收购的风险等)却使得保险公司不愿意这样做。(2)再保险公司拥有市场势力当前的再保险市场由几家公司垄断经营(例如瑞士再保险公司、慕尼黑再保险公司等)。一个市场如果被几家公司垄断,它们往往就会采取少承保、提高保费的做法,以获取更高的利润。此外,再保险市场存在着严重的信息不对称,从而引发出道德风险与逆向选择问题;再保险公司内部在公司治理结构方面也存在代理问题等。由于再保险公司以及再保险市场的一些缺陷,使得采用再保险来应付巨灾风险往往并不会达到最优的结果。七、 国家洪水保险计划的设计美国是世界上最早提出并实践将洪水保险作为国家推动洪泛区管理的重要手段,以抑制水灾损失急剧上升趋势的国家,也是率先以立法形式将洪水保险列为水灾风险管理系统中的重要一环,制订并坚持实施全国性洪水保险计划的国家。美国洪水保险体制的发展,走过了一条艰难甚至是非常曲折的道路,最终形成了由联邦紧急事务管理局管理的国家洪水保险计划与私营保险公司相互补充的发展模式。它的最大特点是政府制定土地使用规定和建筑标准,在降低洪泛区建筑物风险的同时提供保险。这种将安全和赔偿有机结合起来的做法,成为有效降低全社会洪水风险损失的典范。 1.运作模式国家洪水保险计划由联邦政府管理和运作,是一种政府行为,私营保险公司的参与仅仅是为政府具体操作。1981年,FIA开始谋求重新发挥私营保险公司在NFIP中的作用。经过与几家大的保险公司和保险业协会代表的艰苦谈判,提出了一个“以你自己的名义”的计划。私营保险公司仅以自己的名义为NFIP出售洪水保险,并在洪灾发生时及时办理有关赔偿手续和垫付赔偿资金,但售出的保单将全部转给FIA,保费收入上缴国家洪水保险基金,赔付也由国家洪水保险基金支付,公司并不承担赔付的风险。洪水保险公司的收入主要是由FEMA根据售出保单的情况返还一定比例的费用,FEMA对保险公司约返还保险保费的32.5%,保险公司从FEMA返还的费用中再返还10%20%给下面的洪水保险咨询公司,这些费用都是从FEMA管理的洪水保险基金中支出的。1983年8月,FIA向私营保险公司发出参加WYO计划的邀请,至1986年10月,已有200多家私营保险公司与FIA签约向社会提供洪水保险服务。大约有88%的有效洪水保单属于WYO保单,其余12%的洪水保单由那些与WYO计划无关的直接来自联邦政府的代理人出单。新的管理模式既体现了FIA在国家洪水保险计划中的主导地位,保证了洪水保险计划的经费可以在全国范围调用,又充分利用了私营保险公司的业务网络。从1985年起,NFIP实现了自负盈亏,不再需用纳税人的钱来补贴赔偿和运营费用。至1996年4月,全美参加NFIP的社区数已达18469个(占应参加数的87%,其中参加正式计划的18277个,参加应急计划的192个),共售出3416842份保单,平均每份支付保险金284美元,收入保险费11.415亿美元,投保总额达3496.447亿美元。国家洪水保险计划总体上做到了收支平衡,尚有2600万美元的结余,另有向财政部的借款6.886亿美元(法律规定的限额为10亿美元)以应付特大水灾的赔付。2.约束政策NFIP既是美国的洪水保险计划,又是洪泛区管理计划,它的成功之处就在于,它既做,到了对水灾受灾者进行必需的损失补偿,又实现了降低全社会水灾风险的目的。这是通过其中一系列的约束政策来完成的。一方面,要想享受联邦的财政援助,如遭受水灾时的经济援助或修建与购买房屋时与联邦有关的贷款,就必须参加NFIP。首先,社区可以不参加NFIP,即当其被FEMA确认有洪水风险并配发洪水风险图后,在一年内选择不参加NFIP,这时它就要被作为非受益地区对待,不能在该区购买洪水保险。如果没有洪水保险,即使发生了总统指定的水灾,特定洪水风险区O内的房屋永久修缮和重建也不能得到联邦的财政援助(可对灾民给予与房屋永久修缮和重建有关的其他形式的救灾援助),居住在洪泛区的受灾者若未购买洪水保险,将不能获得联邦政府的灾难援助或灾害贷款等实惠,其中包括利息仅为2%的长期贷款和2000美元或更多的豁免优待。其次,根据修订的1973年防洪法,如果某个社区中包含特定洪水风险区,那么购买或修建特定洪水风险区中的房屋时,要想接受联邦或与联邦有关的财政援助,条件就是购买洪水保险。在没有购买洪水保险时,禁止向特定洪水风险区提供房屋贷款或进行赔偿。该禁止条款也适用于通货控制事务所以及联邦存款保险公司、联邦储蓄贷款保险公司、联邦家庭贷款银行委员会等联邦规定的中介机构。一般来说,联邦中介机构规定的贷款机关,或其存款参加联邦中介机构保险的贷款机关,必须按联邦中介机构的规定将购买洪水保险作为主要条件。贷款机关只有在核查居民洪水保险资料属实后,才会贷款给相应居民。不过,这一严格的限制在实施之初激起了大量的矛盾和反对,国会不得不在1976年放宽了抵押贷款的禁令。1977年又通过了洪水保险计划修正案,取消了禁止由联邦保险的信贷机构向位于洪水风险区内但未参加NFIP的社区的资产所有者提供贷款的条款,但要求信贷机构告知借贷人,他将无权享受联邦的灾害救济和援助,因此在开发洪泛区时应自行采取相应的防洪保护措施。另一方面,要想参加NFIP,就必须满足相应的安全条件。洪泛区的管理是政府行为,必须依靠地方政府实施,但地方政府未必肯下力气做好这项既得罪人又不易见到短期效益的工作。为了解决这一矛盾,美国将改善洪泛区土地管理和利用、采取防洪减灾措施作为社区参加洪水保险计划的先决条件,再,将社区参加全国洪水保险计划作为社区中个人参加洪水保险的先决条件。这就对地方政府形成了双重的压力,即不加强洪泛区管理,就失去联邦政府的救灾援助,同时也可能失去选民的支持,从而促使地方政府加强洪泛区管理,使洪水保险计划达到分担联邦政府救灾费用负担和减轻水灾损失的双重目的。因此,所谓强制性洪水保险,首先是针对地方政府而言的;而对洪泛区中的个人、家庭和企业来说,强制性并不是强迫参加洪水保险,而是义务与权利的约定。具体地,NFIP对洪泛区管理的要求包括:采取措施限制洪水风险区的开发;引导拟建项目避开洪水风险区;协助减轻洪水破坏;采取其他长期改善洪泛区土地管理和利用的措施。根据洪水风险图,行洪河道被划分为行洪区和非行洪区,原则上,行洪区内禁止开发,已建的房屋要拆迁出去;行洪区外的洪泛区中,新建居民住宅的一层地面要超过百年一遇水位以上,非住宅建筑物应能抵御百年一遇的洪水。开发的新项目,必须取得许可证,并保证其所用的建筑材料和建筑方法将最大限度地减少未来有可能发生的洪灾损失。参加保险计划之前已有的建筑,要采取减灾措施。水毁的房屋,在利用保险赔付重建时,必须满足百年一遇的防洪要求,或从洪水高风险区迁出。在NFIP实施过程中,州级地方政府肩负着重要职责:一是划定不同标准洪水淹没区域,指导洪泛区开发建设工作,制定洪泛区不同区域建筑物底部留出的洪水淹没高度标准;二是建立洪泛区建设许可制度。3.应急计划1968年的洪水保险法实施之后并没有立即得到积极响应,主要的困难有两个:第一,保险的参加是自愿性的。因为短期内要增加居民的负担,因此许多社区对此不感兴趣;第二,缺少厘定费率的基础一洪水保险费率图。这需要对各社区逐一进行详细的洪水风险研究,确定洪泛区范围,并对洪泛区进行风险区划,而所有工作至少需要5年才能完成。结果,尽管在政府补贴的优惠条件下,房屋财产投保金额每100美元仅25美分,但在计划实施的头一年,全国仅有4个社区有条件参加保险,总共只售出20份保险单。为了解决这些困难,1969年国会修改了原法规,制订了洪水保险应急计划。允许尚未完成费率图的社区以部分投保的形式先参加NFIP的应急计划。在应急计划中,仅根据洪水风险区边界图确定洪泛区,在洪泛区内,无论风险大小,都暂时采用全国平均的保险费率,但承保的最高限额只能采用正式计划中的低档级。当这个社区有了洪水保险费率图之后,才可以转入NFIP的正式计划。应急计划实施后,洪水保险的参加者虽有所增加,但直到1973年5月,仍然有85%的面临洪水风险的社区没有参加。由于国家的救灾费用仍不断上升,1973年12月,国会通过了洪水灾害防御法,强制推行洪水灾害保险,要求所有受洪水威胁的社区无条件参加保险。4.洪水风险图与保险费率美国的洪水风险图是为了配合1956年的联邦洪水保险法而绘制的。美国内务部地质调查局从1959年起开始确认洪水风险区,陆续绘制了许多地区的洪水风险区边界图,这种图基于历史洪水资料,用于确定一个社区的特定洪水风险区域。1960年的防洪法公布后,根据授权,陆军工程兵团开始为各地区绘制洪水灾害地图,并编制洪泛区信息通报。这些图基本上都是根据历史洪水资料或加上水文资料分析确定的洪水淹没范围图。1968年开始推行国家洪水保险计划后,为了合理确定洪水保险费率,仅有洪水淹没范围图还不够,于是,新组建的联邦保险管理局面对的一个紧迫任务是为希望参加NFIP的各社区组织详细的洪水风险研究,绘制社区的洪水保险费率图。FIA并AFEMA之后,FEMA制定了洪水风险研究与洪水保险费率图的统一规范,并委托有关公司负责绘制了全国洪水保险费率图,并在随后根据环境与防洪工程条件的变化,不断对洪水保险费率图进行修改。据FEMA官员介绍,自1968年以来,美国绘制全国洪水保险费率图的费用累计已超过了100亿美元。费率图的绘制方法通常为:首先,利用洪水风险区边界图大致确定一个社区的洪水风险研究范围,然后通过更为详细的水文、水力学计算,确定特定洪水风险区域内的水位、水深分布,再据此进行洪水风险区划,用于确定洪水保险费率。洪水保险费率图以100年一遇洪水的淹没范围为洪泛区的“特别洪水风险区”,100500年一遇洪水之间的淹没范围为“中度洪水风险区”,此外为“最小洪水风险区”。100年一遇洪水被作为洪水保险费率区划的基准洪水,并标注行洪区与水位分布。由水位与地面高程可,以确定水深分布,进而可以根据风险大小计算保险费率。洪水保险费率地图除标示上述洪水风险区外,一般还标有洪泛区边界、标准洪水位及分洪河道等。国家洪水保险计划的保险费率基于洪水保险费率图。它对居民家庭财产和企业财产实行不同的费率制度。对于企业财产,实行的是实际费率,即没有政府补贴,而由保险公司自负盈亏的费率;对于居民家庭财产则实行补贴费率,它低于实际费率,差额由政府补贴。但补贴费率仅限于国家洪水保险的承保限额,超过限额的部分按实际费率收取保费。目前,美国联邦洪水保险计划的规模和重要性已仅次于联邦保险计划的老年、遗属和伤残保险,且已覆盖每个州总共约2万个可能的洪泛区。现约有200万洪水保险保单持有人,其中一半集中在佛罗里达州、得克萨斯州和路易斯安那州等重灾区。美国的洪水保险充分发挥了其巨大的社会效益,为洪水灾区减少水灾的经济损失起了重要作用。5.保障范围(1)保障对象国家洪水保险计划的保障对象仅限于居民和小型企业所有的有墙有顶的建筑及内部财产。标准的住宅洪水保险单可以包括不超过保额总数的10%的附属建筑物,如与住宅分开的车库、车棚。但不包括工具储藏棚或类似建筑物。以下各项不属于保障范围:完全在水上的建筑与地下建筑、天然气和液体的储蓄罐、动物、鸟、鱼、飞机、码头、田里的庄稼、灌木、土地、牲畜、道路、露天的机器设备、机动车及地下室里的财产等。超出国家洪水保险范围之外的财产如果有更高的保险要求,可向私营保险公司投保。由此可见,国家洪水保险计划的宗旨是维持水灾之后的社会安定。美国的水利工程与公共设施均不在国家洪水保险计划的范围内。如果遭受水灾而导致毁坏,前者由政府负责修复,后者由有关市政部门负责修复。(2)保险责任国家洪水保险计划的保险责任包括:由于江河泛滥、山洪暴发、潮水上岸及横泄对建筑物及其内部的财产所引起的泡损、淹没、冲散、冲毁等造成的损失。在1973年通过的洪水灾害防御法中,还扩大了洪水保险计划的责任范围,将地震、塌方、地表移动等列入赔偿范围。(3)承保限额根据1994年的国家洪水保险改革法案,美国国家洪水保险对因洪水而受损的财产的最高承保限额为:居民住宅性房屋的最高赔付不超过25万美元,室内财产不超过10万美元;小型企业的非住宅性房屋不超过50万美元,室内财产不超过50万美元。无论是房屋本身还是室内财产,均要扣除500美元的免赔额,被保险人也可以申请更高的免赔额,相应地,保费按比例下降。八、 美国水灾风险管理的发展历程美国国土总面积的7%受到洪水威胁,1/6的城市处在百年一遇的洪泛平原内,两万个社区易受水灾。从生命财产损失以及发生频率来看,洪水是美国最严重的自然灾害之一。在水灾损失的驱动下,美国的水灾管理政策经历了以工程性措施为主到工程性措施与非工程性措施并重的演变,人们逐渐认识到,对水灾的风险管理只有建立在人与自然系统全面协调的基础上,才能最终确保经济与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美国的水灾风险管理经历了以下几个阶段:1.1928年以前:“堤防万能”美国的密西西比河下游是最早开始建设防洪工程的地区之一,早期的防洪堤坝是由居民自己兴建的,政府不仅不参与,还出台相应的法规要求居民建坝。1794年,美国陆军工程兵团开始负责美国境内港湾、河流的航运通道。最初的工作主要是绘制水运航线图以及设立灯塔标志,1825年开始进行河流航运治理,开凿渠道。但洪水频繁冲毁两岸堤防,尤其是1849年和1850年密西西比河下游发生了大洪水,这引起了美国国会和联邦政府的高度重视,授权美国陆军工程兵团进行勘查。1961年,在勘查结果上形成的一份报告提交国会,这份报告成为此后65年间密西西比河水利发展的基石。报告极力要求在密西西比河两岸,根据最大洪水流量设计并大规模修建相应高度的坚固堤坝,这样才能既改善航运,又兼顾防洪,把1858年型的洪水“遏制”在河道内。报告还旗帜鲜明地反对以水库蓄洪、裁弯取直和使用滞洪区作为防洪手段。这就是著名的“堤防万能”政策。由于“堤防万能”的观点容易被广泛接受,因此它很快成为美国当时大江大河防洪的主要政策。到了20世纪初,密西西比河两岸已经建成了完善的堤防体系,从伊利诺伊一直延续到密西西比三角洲,而且由于过分坚持“堤防万能”,此时密西西比河上游尚无以防洪为目的的水库。直到1913年俄亥俄州迈阿密河流域发生了灾害性大洪水之后,美国才开始在河流上游大规模蓄水。这是美国国会第一次把防洪放在与航运同样的政治地位上。1917年,国会认识到防洪应独立于航运,由此颁布了防洪法,授权联邦参与防洪建设,并于当年和1923年分别拨款4500万美元和6000万美元用于建造和加固大坝。1927年,密西西比河下游发生大洪水,80160千米的大坝被冲毁,70万人无家可归,经济损失超过236亿美元,成为美国最严重的水灾之一。这次灾害使人们认识到,大堤不可能高到足以防御任何水文记录的洪水,也不可能坚固到可抵御任何漫堤或水力冲刷,那么仅靠堤防来阻止洪水的措施必定会失败。1928年,国会修订了防洪法,结束了“堤防万能”政策。2.1928-1956年:综合性工程措施“堤防万能”的失败使人们意识到,应该构建综合的工程性防洪体系,如修建水库,使之预留库容蓄滞洪水,以减轻河道堤防的压力,还应该开辟行洪区和分洪区以缓解其他,重点地区的防洪压力。于是,1928年之后,一个由水库、行洪区、分洪区与堤防协调防洪的计划开始实施。此时正值美国经济大萧条,为刺激经济,政府实施的新政掀起了大规模的水利建设高潮,如1933年成立的田纳西河流域管理局在成立后的20年内就,在田纳西河谷上陆续新建了20座水库,形成了水库调度系统。1936年,美国新颁布了防洪法,继续支持堤防之外的辅助保护措施、土壤保持和水域保护措施,对防洪工程的财政支持力度也进一步加大。1935年和1936年发生的大洪水使国会深刻认识到,洪水威胁着国家的繁荣和稳定,这促使1936年新颁布了防洪法,继续支持堤防之外的辅助保护措施、土壤保持和水域保护措施,对防洪工程的财政支持力度也进一步加大。新的防洪法要求,降低洪水重现频率,减少灾害人员死亡,同时把陆军工程兵团负责的防洪区域从密西西比河流域扩展到全国。联邦通过陆军工程兵团承担上游具有防洪作用的水库与大坝的建设资金,而提防维护仍由地方政府负责。在1928年以前,美国政府认为防洪主要是地方政府的责任,此后开始将“控制”洪水作为国家政策问题,联邦政府承担领导责任。3.19561993年:国家洪水保险计划与其他非工程性措施(1)联邦洪水保险法随着灾害频频发生,人们再一次对现有政策提出了质疑。尽管几十年来,政府投入了大量资金用于防洪工程的兴建,但水灾损失依然不断增长,政府救灾费用的负担越来越重。美国人认为,其原因在于洪泛区土地不合理的开发与利用。洪泛区地价低廉,防洪工程的兴建更是大大激发了投资者的开发热情,使得洪泛区内经济发展迅速,水灾损失节节攀升。因此,单纯的工程性措施无法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水灾的风险管理应该从工程性措施和非工程性措施的有机结合人手。而在此之前,美国的保险业经历了一个迅速发展的阶段,以营利为目的的私营保险,公司为了吸引更多的保费,将水灾风险积极列入保险保障的范围。起先,洪泛区中参加保险的居民较少,水灾损失的赔付对保险公司并不构成负担,收少赔多的实例正好作为保险公司广告宣传的样板。但随着保户覆盖率的增加,水灾发生后的赔付逐渐增多,一些保险公司因此遭受了灾难性的损失。此时,保险业认识到洪水保险与一般事故损失的保险有完全不同的特点,于是将洪水列入保障范围之外,至多只受理汽车和活动房屋的水灾保险。所以,单纯的以商业保险为核心的非工程性措施对于水灾风险的降低来说也没有很好的效果。为此,1956年美国国会通过了联邦洪水保险法,创设了联邦洪水保险制度。国会希望通过对洪泛区征收洪水保险费,一方面可以部分抵消地价低廉的诱惑,另一方面减轻政府救灾补助的财政负担。但当时洪水保险业务仍由私营保险公司承担,国会虽然意识到民间保险业应得到联邦政府的支持,若政府不予资助,一场大的洪水甚至可以导致数家保险公司破产,但是,由于保险行业意见分歧和对保险措施有效性的怀疑,保险基金一直未获批准。(2)国家洪水保险计划1964年阿拉斯加地震和1965年百斯特台风使得联邦救灾费用增加了4.5倍,这促使美国颁布了1968年的联邦洪水保险法,又于次年制定了国家洪水保险计划,建立了国家洪水保险基金。国家下决心将洪水保险作为推动洪泛区管理的重要经济手段,以抑制洪灾损失急剧上升趋势。国家洪水保险计划由联邦保险管理局负责管理。FIA与国家洪水保险者协会建立了合作关系,该协会是120多家私营保险公司的联合体。洪水保险就由私营保险公司直接承保,并由其在保费收入的范围内先行赔付。当这方面的赔款和费用支出超过保费收入时,联邦政府再对二者的差额给予补助。联邦补贴率大约占实际保险费的10%。但1968年的洪水保险法实施之后并没有立即得到积极响应,虽然1969年国会对原法规做了一些修改,制订了洪水保险应急计划,但由于自愿性等问题,直到1973年5月,仍然有85%的面临洪水风险的社区没有参加。1973年12月,国会通过了洪水灾害防御法,强制推行洪水灾害保险,要求所有受洪水威胁的社区无条件参加保险,否则在享受联邦的灾害救济和援助方面就有所限制。1977年年底,由于对洪水保险中权益的争论到了无法协调的地步,FIA解除了与国家洪水保险协会的合作关系,而于1979年转归联邦紧急事务管理局统一领导。1979年年底,共有16732个社团购买了180万份保险。这一年,国家洪水保险计划支付66175个申请者4.275亿美元,总统灾害基金以不同形式提供了2.295亿美元的救济资金,联邦小企业管理局和农民家庭管理局向灾区发放的救灾贷款达18亿美元,洪水保险计划投入的救灾经费约占总投入的1/6。1981年开始,FIA推行了新的管理模式,充分利用了私营保险公司的业务网络。从1985年起,NFIP实现了自负盈亏,不需再用纳税人的钱来补贴赔偿和运营费用。(3)洪水预警及现代技术的应用除了保险以外,洪水预警也是美国防洪减灾非工程措施的核心内容之一。预测洪水并及时发出预警对于防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