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施工招标文件评标办法条款释义.ppt
-
资源ID:59573778
资源大小:454KB
全文页数:57页
- 资源格式: PPT
下载积分:20金币
快捷下载
会员登录下载
微信登录下载
三方登录下载:
微信扫一扫登录
友情提示
2、PDF文件下载后,可能会被浏览器默认打开,此种情况可以点击浏览器菜单,保存网页到桌面,就可以正常下载了。
3、本站不支持迅雷下载,请使用电脑自带的IE浏览器,或者360浏览器、谷歌浏览器下载即可。
4、本站资源下载后的文档和图纸-无水印,预览文档经过压缩,下载后原文更清晰。
5、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
|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施工招标文件评标办法条款释义.ppt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施工招标文件评标办法条款释义 Still waters run deep.流静水深流静水深,人静心深人静心深 Where there is life,there is hope。有生命必有希望。有生命必有希望法律规定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一条:中标人的投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一)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二)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但是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说明 中标条件(一)综合评估法,中标条件(二)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使用规定 根据和试行规定(56号令),招标人编制的施工招标文件,应不加修改地引用评标办法一章正文内容。“评标办法前附表”用于明确资格审查和评标的方法、因素、标准和程序。招标人应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详细列明全部审查或评审因素、标准,没有列明的因素和标准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一、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当潜在投标人普遍掌握本次招标项目的施工技术或者招标人对招标项目的施工技术没有特殊要求的,如施工方法、施工工艺等,一般可以选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1.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即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要求的投标文件,根据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及标准进行价格折算,按照经评审的投标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的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经评审的投标价相等时,投标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招标人自行确定。说明(1)条文释义: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2)条文释义:评标价相等且投标价也相等的两种处理办法。2、评审标准2.1 初步评审标准2.1.1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说明(1)条文释义:形式评审的主要目的。(2)条文释义:表中罗列的各评审指标的意义。2.1.1形式评审标准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投标函签字盖章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单位章投标文件格式符合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联合体投标人提交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如有)报价唯一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3)条文释义:可以补充的其他形式评审指标:2.1.1形式评审标准获取招标文件在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规定的发售时间内获取招标文件辅助证明资料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装订文件装订符合投标人须知3.7.5条规定密封及标记文件密封及标记招标文件4.1的要求申请的唯一性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仅提交或参加了一次投标材料的真实性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有效文件签署投标文件签署人的资格及签署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地方其他管理规定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说明(1)条文释义:资格评审的主要目的。(2)条文释义:表中罗列的各评审指标的意义。2.1.2资格评审标准营业执照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资质等级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财务状况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类似项目业绩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信誉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项目经理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其他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联合体投标人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规定(如有)(3)条文释义:可以补充的其他资格评审指标。企业组织机构、人员、项目经理部及主要人员的资格、业绩、企业财务状况、企业自有机械设备及拟投入到本项目机械设备、企业的质量、环境保护、职业卫生、健康等管理体系认证、企业的合同履约率、诉讼及不良行为记录等。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说明(1)条文释义:响应性评审的主要目的。(2)条文释义:表中罗列的各评审指标的意义。2.1.3响应性评审标准投标内容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工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工程质量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投标保证金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权利义务符合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符合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给出的范围及数量技术标准和要求符合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规定(3)条文释义:可以补充的响应评审指标。依据招标项目的特点补充一些响应性评审因素和标准,如:(a)投标人如有分包计划,其分包工作类别及工作量需符合招标文件要求;(b)投标人如果在投标函之外提交一份及调价函,调价函的内容、格式及其相关支撑性文件需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c)投标文件不能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4)对算术修正的总额进行控制,例如规定:算术修正总额超过1%的投标为不响应投标等。2.1.4 施工组织设计和项目管理机构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4施工组织设计和项目管理机构评审标准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环境保护管理体系与措施工程进度计划与措施资源配备计划技术负责人其他主要人员施工设备试验、检测仪器设备说明(1)条文释义:施工组织设计和项目管理机构评审的主要目的。(2)条文释义:施工组织设计的主要内容及评审指标设置。(3)条文释义:施工组织设计评审标准的制定方法举例:a.施工方案满足本工程建设进度及管理需要,技术措施保证了施 工质量满足现行国家施工质量验收规范。b.质量管理体系健全,措施对实现质量目标有针对性。c.安全管理体系、安全教育及培训计划健全、安全防护符合国家及地方安全管理规定。d.环境保护管理体系健全、污染物处理及排放符合国家及地方环境保护标准,技术及管理措施到位。e.工程进度计划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关键路径准确、清晰,逻辑关系正确,措施能有效保证计划的实施.f.资源配备计划满足投标人工程进度及施工管理需要。(3)条文释义:项目管理机构的结构及评审指标设置。(4)条文释义:评审标准举例:a.技术负责人具有公路工程专业本科以上学历、高级工程师和近五年但当过两项以上同类工程技术负责人。b.对项目经理部中的其他人员,如项目主管生产的副经理、工程技术、工程安全、工程质量、工程造价、工程统计和施工机械设备等负责人员在学历、专业、职称及岗位证书和以往履历、同类工作业绩等方面提出评审要求。c.对项目施工一些关键性设备提出最基本的配备要求,如:最小起重量在3.5t以上、回转半径在45m以上的自升式塔吊不少于2座、15t汽车吊1辆,斗容量在1.0m3以上的反铲式挖掘机不少于3辆,推土机不少于2辆,土方工程期间15t自卸汽车不少于15辆,其他时间不少于2辆,设计生产能力在160-180m3/h自落式混凝土搅拌机不少于2台且以上设备的完好率在90%以上等。d.对项目施工中的一些关键性试验、检测仪器设备提出最基本的配备要求,如某公路工程:万能试验机(1000KN、600KN)1台、压力机(2000KN)2台、其他检测设备:三轴仪、全站仪、光电液塑限测定仪、加速磨擦仪、取芯机、摆式磨擦仪、沥青试验设备、沥青抽提仪、马歇尔试验仪、自动击实仪、沥青混合料自动搅拌机、成型机、水泥软炼试验设备、混凝土抗渗仪、超声波混凝土探伤仪、桥梁动、静载试验设备、自动弯沉测试设备、公路几何线形检测设备各1台等。e.补充其他一些评审指标,如施工组织设计中可以增加对施工总平面图、施工总承包的管理协调能力等评审指标,项目管理机构中可以增加对项目经理的管理能力,如创优能力、创文明工地能力以及其他一些评审指标等。2.2 详细评审标准 详细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说明(1)条文释义:单价遗漏。如:在投标报价基础上,增加其他投标报价中该遗漏项报价最高的金额或在此基础上提高或折减一定比例,如在投标报价基础上,增加其他投标报价中该遗漏项报价最高金额的120%等。(2)条文释义:付款条件。如:对付款条件每优于或劣于招标文件规定月付款额度5%,相应在其投标报价基础上减少或增加其投标报价的0.01%。(3)条文释义:对招标文件中其他允许偏差的条件或参数,规定当投标人提出优于或劣于招标文件规定时的加价、减价办法。2.2详细评审标准单价遗漏付款条件3.评标程序3.1 初步评审 3.1.1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项至第3.5.5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标准的,作废标处理。(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说明(1)条文释义:查验原件及投标人不能提供援建可能带来的后果。3.1.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1项、第2.1.3项、第2.1.4项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标准的,作废标处理。当投标人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内容发生重大变化时,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2项规定的标准对其更新资料进行评审。(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说明(1)条文释义:投标人需要提交的资格材料以及资格审查委员会对更新资料评审。(2)12号令第22条:投标人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招标文件要求的,或者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其投标。3.1.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说明(1)条文释义:招标投标法第53条: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中标无效。第54条: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中标无效。12号令第22条:投标人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招标文件要求的,或者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其投标。3.1.3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 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竟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 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说明条文释义:算术错误及修正。30号令第53条:评标委员会在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进行报价评估时,除招标文件另有约定外,应当按下述原则进行修正:(一)用数字表示的数额与用文字表示的数额不一致时,以文字数额为准;(二)单价与工程量的乘积与总价之间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若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位,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按前款规定调整后的报价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文件中没有列入的价格和优惠条件在评标时不予考虑。3.2详细评审3.2.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标准进行价格折算,计算出评标价,并编制价格比较一览表。3.2.2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作废标处理。说明 (1)条文释义:价格折算。(2)条文释义:投标人低于成本价竞标及评审程序、案例。3.3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3.3.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或说明。3.3.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3.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说明(1)条文释义:书面澄清的发出及签署问题。(2)条文释义:投标人澄清不得改变投标的实质内容。(3)条文释义:投标文件的构成。3.4 评标结果 3.4.1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经评审的价格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3.4.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说明(1)条文释义:经评审的价格。(2)条文释义:评标报告的内容,12号令第42条规定评标报告应当如实记载以下内容:1)基本情况和数据表;2)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3)开标记录;4)符合要求的投标一览表;5)废标情况说明;6)评标标准、评标方法或者评标因素一览表;7)经评审的价格或者评分比较一览表;8)经评审的投标人排序;9)推荐的中标人名单与签订合同前要处理的事宜;10)澄清、说明、补正事项纪要。二、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当招标项目施工技术特别复杂,或者招标人对招标项目的施工技术,如施工方法、施工工艺等有特殊要求,必须对投标人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综合评审,以确定其技术实力时,招标人可以选用综合评估法。1.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即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照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的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投标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招标人自行确定。说明(1)条文释义: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2)条文释义:评分相等且投标价也相等的两种处理办法。2、评审标准2.1 初步评审标准2.1.1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说明(1)条文释义:形式评审的主要目的。(2)条文释义:表中罗列的各评审指标的意义。2.1.1形式评审标准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投标函签字盖章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单位章投标文件格式符合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联合体投标人提交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如有)报价唯一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3)条文释义:可以补充的其他形式评审指标:2.1.1形式评审标准获取招标文件在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规定的发售时间内获取招标文件辅助证明资料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装订文件装订符合投标人须知3.7.5条规定密封及标记文件密封及标记招标文件4.1的要求申请的唯一性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仅提交或参加了一次投标材料的真实性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有效文件签署投标文件签署人的资格及签署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地方其他管理规定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说明(1)条文释义:资格评审的主要目的。(2)条文释义:表中罗列的各评审指标的意义。2.1.2资格评审标准营业执照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资质等级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财务状况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类似项目业绩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信誉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项目经理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其他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联合体投标人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规定(如有)(3)条文释义:可以补充的其他资格评审指标。企业组织机构、人员、项目经理部及主要人员的资格、业绩、企业财务状况、企业自有机械设备及拟投入到本项目机械设备、企业的质量、环境保护、职业卫生、健康等管理体系认证、企业的合同履约率、诉讼及不良行为记录等。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说明(1)条文释义:响应性评审的主要目的。(2)条文释义:表中罗列的各评审指标的意义。2.1.3响应性评审标准投标内容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工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工程质量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投标保证金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权利义务符合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符合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给出的范围及数量技术标准和要求符合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规定(3)条文释义:可以补充的响应评审指标。依据招标项目的特点补充一些响应性评审因素和标准,如:(1)投标人如有分包计划,其分包工作类别及工作量需符合招标文件要求;(2)投标人如果在投标函之外提交一份及调价函,调价函的内容、格式及其相关支撑性文件需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3)投标文件不能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如规定不接受:报价总额经过算术修正超过原始报价1%以上。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2.2.1分值构成(1)施工组织设计: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项目管理机构: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4)其他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说明评分因素,如施工组织设计、项目管理机构、投标报价及其他部分所占的权重或分值填写在横线上,如:施工组织设计:25 分;项目管理机构:10 分;投标报价:60 分;其他部分:5 分。2.2.1分值构成(总分100分)施工组织设计:分项目管理机构:分投标报价:分其他评分因素:分2.2.2评标基准价计算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3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2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2.2.3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偏差率=100%(投标人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说明条文释义:评标基准价的确定方法。(1)(2)(3)(4)S=amin2.2.4 评分标准(1)施工组织设计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4(1)施工组织设计评分标准内容完整性和编制水平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环境保护管理体系与措施工程进度计划与措施资源配备计划说明(1)条文释义:施工组织设计和项目管理机构评审的主要目的。(2)条文释义:施工组织设计的主要内容及评审指标设置。(3)条文释义:施工组织设计评审标准的制定方法举例:一般对每个评审因素采用划分不同的档次进行评价打分的方法,如:主要内容完整有效,编制水平优秀3分;主要内容完整,编制水平良好2分;主 要内容完整,编制水平一般1分;主要内容不完整或编织水平低下0分。施工方案及施工方法先进可行,技术措施针对工程质量、工期和施工安全生产有充分保障11-12分;施工方案先进,方法可行,技术措施对工程质量、工期和施工安全生产有保障8-10分;施工方案及施工方法可行,技术措施针对工程质量、工期和施工安全生产基本有保障6-7分;施工方案及施工方法基本可行,技术措施针对工程质量、工期和施工安全生产基本有保障4-5分;施工方案或施工方法不可行,或技术措施针对工程质量、工期和施工安全生产无保障1-3分。质量计划完整、岗位职责分明、材料采购、过程控制及检验、分项措施有针对性的6-8分;质量计划基本完整、岗位职责分明、材料采购、过程控制及检验、分项措施基本可行的3-5分;质量计划不完整或材料采购、过程控制及检验、分项措施针对性差的0-2分。安全管理体系健全、单位工程安全防护方案符合国家及地方相关管理规定,防护措施有针对性的5-6分;安全管理体系健全、单位工程安全防护方案基本符合国家及地方相关管理规定,防护措施有一定的针对性的3-4分;安全管理体系不健全或单位工程安全防护不符合国家及地方相关管理规定,或其安全防护措施针对性差的0-2分。环境保护管理体系健全、污染物处理及排放符合国家及地方环境保护标准,技术及管理措施到位的4-5分;环境保护管理体系基本健全、污染物处理及排放基本符合国家及地方环境保护标准且技术及管理措施到位的2-3分;环境保护管理体系不健全或污染物处理及排放不符合国家及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的0-1分。工程进度计划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关键路径准确、清晰,逻辑关系正确,措施能有效保证计划的实施的6-8分;进度计划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关键路径准确、清晰,逻辑关系基本正确,措施能保证计划实施的4-5分;进度计划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关键路径不准确或逻辑关系不正确,措施不能保证计划实施的1-2分。招标人还可以补充施工组织设计的一些其他评审指标,例如增加对施工总平面图、施工总承包的管理协调能力等评审指标及其他一些有针对性的评审指标。资源配备计划齐全,其中主要机械设备、劳动力、施工机具、架料、模板及安全防护用品完全满足工程进度及施工管理需要的6-8分;资源配备计划基本齐全,其中主要机械设备、劳动力、施工机具、架料、模板及安全防护用品能满足工程进度及施工管理需要的3-5分;资源配备计划不全,或主要机械设备、劳动力、施工机具、架料、模板及安全防护用品不能满足工程进度及施工管理需要,完好率低下的0-2分。(2)项目管理机构的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4(2)项目管理机构评分标准项目经理任职资格与业绩技术负责人任职资格与业绩其他主要人员说明条文释义:项目管理机构评分标准举例:项目经理:(1)具有公路工程专业本科以上学历、高级工程师职称的1分;公路工程专业专科学历或工程师职称的0.5分,其他0分;(2)近五年作为项目经理每组织实施过1项同类工程得1分,最高3分。技术负责人:(1)具有公路工程专业本科以上学历、高级工程师职称的0.5分;其他0分;(2)近五年作为工程技术负责人每组织实施过1项同类工程得1分,最高2分。对项目经理部中的其他人员,如项目主管生产的副经理、工程技术、工程安全、工程质量、工程造价、工程统计和施工机械设备等负责人员在学历、专业、职称及岗位证书和以往履历、同类工作业绩等方面提出评审要求及评分标准。招标人还可以有针对性地增加一些其他评审指标,如对项目经理的管理能力,如创优能力、创文明工地能力、技术负责人在技术创新、技术进步中获得的业绩以及其他一些评审指标等(3)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说明条文释义:确定报价得分。(1 1)依据投标报价的偏差率,采用如下计算公式确定投标人报价得分:如:A=60,B=150,C=250,则 2.2.4(3)投标报价评分标准偏差率(2)规定不同偏差率范围的得分,如 序号报价偏差率报价得分1+5%302+4%+5%403+3%+4%444+2%+3%485+1%+2%5260+1%567-1%0608-3%-1%569-5%-3%5210-7%-5%4811-9%-7%4412-11%-9%4013-13%-11%3614-13%30(3)选定评标基准价为最低有效报价时,可以按照如下公式直接确定各有效报价的得分:(4)招标人可以增加一些报价评审因素,如依据工程量清单表中的工程量大小,选择前10-25项,类似于对投标总报价的方法对投标人所报综合单价进行评审,也可以采用相对方法对投标人的综合单价打分,例如,对投标人的综合单价由低到高进行排序,前1-2名得1分;3-4名得0.6分;5-6名得0.4分;第7名以后得0.2分。(5)招标人可以依据项目特点,增加一些其他评审因素及评分标准,作为第三章评标办法的补充内容(4)其他因素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说明 条文释义:招标人可以增加一些报价评审因素,如依据工程量清单表中的工程量大小,选择前10-25项,类似于对投标总报价的方法对投标人所报综合单价进行评审,也可以采用相对方法对投标人的综合单价打分,例如,对投标人的综合单价由低到高进行排序,前1-2名得1分;3-4名得0.6分;5-6名得0.4分;第7名以后得0.2分。招标人还可以依据项目特点,增加一些其他评审因素及评分标准,作为第三章评标办法的补充内容。2.2.4(4)其他因素评分标准3.评标程序3.1 初步评审3.1.1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项至第3.5.5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标准的,作废标处理。(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说明(1)条文释义:查验原件及投标人不能提供援建可能带来的后果。3.1.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1项、第2.1.3项、第2.1.4项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标准的,作废标处理。当投标人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内容发生重大变化时,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2项规定的标准对其更新资料进行评审。(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说明(1)条文释义:投标人需要提交的资格材料以及资格审查委员会对更新资料评审。(2)12号令第22条:投标人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招标文件要求的,或者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其投标。3.1.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说明(1)条文释义:招标投标法第53条: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中标无效。第54条: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中标无效。12号令第22条:投标人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招标文件要求的,或者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其投标。3.1.3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 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竟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 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说明条文释义:算术错误及修正。30号令第53条:评标委员会在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进行报价评估时,除招标文件另有约定外,应当按下述原则进行修正:(一)用数字表示的数额与用文字表示的数额不一致时,以文字数额为准;(二)单价与工程量的乘积与总价之间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若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位,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按前款规定调整后的报价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文件中没有列入的价格和优惠条件在评标时不予考虑。3.2详细评审 3.2.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1)按本章第2.2.2(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施工组织设计计算出得分A;(2)按本章第2.2.2(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项目管机构计算出得分B;(3)按本章第2.2.2(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计算出得分C;(4)按本章第2.2.2(4)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其他部分计算出得分D。3.2.2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3.2.3 投标人得分=A+B+C+D。3.2.2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作废标处理。说明(1)条文释义:投标人低于成本价竞标及评审程序。(2)相关案例。3.3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3.3.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或说明。3.3.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3.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说明(1)条文释义:书面澄清的发出及签署问题。(2)条文释义:投标人澄清不得改变投标的实质内容。(3)条文释义:投标文件的构成。3.4 评标结果 3.4.1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3.4.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说明(1)条文释义:投标人的得分。(2)条文释义:评标报告的内容,12号令第42条规定评标报告应当如实记载以下内容:1)基本情况和数据表;2)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3)开标记录;4)符合要求的投标一览表;5)废标情况说明;6)评标标准、评标方法或者评标因素一览表;7)经评审的价格或者评分比较一览表;8)经评审的投标人排序;9)推荐的中标人名单与签订合同前要处理的事宜;10)澄清、说明、补正事项纪要。三、评标组织(一)标准施工招标文件评标程序(1)评标委员会专家签到;(2)集中保管评标委员会专家的通讯工具;(3)评标委员会推选或招标人指定主任委员;(4)评标委员会进行初步评审;(5)评标委员会进行详细评审(技术标为暗标的,先评技术标,后评商务标);(6)投标文件的澄清、说明与补正;(7)评标委员会完成并签署评标报告;(8)宣布注意事项,发还通讯工具,评标委员会解散。(二)评标组织过程中应注意的几个问题1、评标专家的疑难;2、初审不合格;3、客观评价指标;4、汇总表的算术符合;5、少数成员在评标报告上不签字。(三)定标的原则:30号令第七十九条:评标过程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评标无效,应当依法重新进行评标或者重新进行招标,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可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一)使用招标文件没有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的;(二)评标标准和方法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投标人的内容,妨碍或者限制投标人之间竞争,且影响评标结果的;(三)应当回避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的人参与评标的;(四)评标委员会的组建及人员组成不符合法定要求的;(五)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在评标过程中有违法行为,且影响评标结果的。30号令第五十八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因前款规定的同样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招标人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国务院对中标人的确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30号令第六十条: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30号令第八十一条 招标人不按规定期限确定中标人的,或者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改变中标结果的,无正当理由不与中标人签订合同的,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中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的,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根据情节可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中标人损失的,并应当赔偿损失。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的,或者拒不提交所要求的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可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给招标人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没有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当对招标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相关案例分析毛林繁联系方式:办公电话(010)-88653349手机:13910742795电子信箱:协会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59号新华大厦10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