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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筑法规三复习课程.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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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筑法规三复习课程.ppt

    建筑法规三4.在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中,各个步骤(在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中,各个步骤()。)。A.次序可以颠倒,但不能进行交叉次序可以颠倒,但不能进行交叉 B.次序不能颠倒,但可次序不能颠倒,但可以进行合理的交叉以进行合理的交叉C.次序不能颠倒,也不能进行交叉次序不能颠倒,也不能进行交叉 D.次序可以颠倒,同时次序可以颠倒,同时可以进行合理的交叉可以进行合理的交叉5.房屋建筑的开始以开始(房屋建筑的开始以开始()之日起算。)之日起算。A.平整场地平整场地 B.拆除旧有建筑物拆除旧有建筑物 C.施工用水、电路工程施工用水、电路工程 D.破土开槽或打桩破土开槽或打桩6.根据建设项目的不同情况,设计过程一般划分为两个阶段,根据建设项目的不同情况,设计过程一般划分为两个阶段,即初步设计和(即初步设计和()。)。A.施工图设计施工图设计 B.技术设计技术设计 C.扩大初步设计扩大初步设计 D.投资结投资结算算答案:4.B 5.D 6.A 上节回顾上节回顾 课件二课件二P192/30建筑法规7.组织施工招标投标,择优选定施工单位是(组织施工招标投标,择优选定施工单位是()的工作内容)的工作内容之一。之一。A.建设实施阶段建设实施阶段 B.建设准备阶段建设准备阶段 C.可行性研究阶段可行性研究阶段 D.生生产准备阶段产准备阶段8.按基本建设程序,项目建议书经批准后,应进行(按基本建设程序,项目建议书经批准后,应进行()。)。A.设计工作设计工作 B.建设地点的选择建设地点的选择 C.建设准备建设准备 D.可行性可行性研究研究9.建设项目按(建设项目按()分类,可以分成基本建设项目和更新改造)分类,可以分成基本建设项目和更新改造项目两大类。项目两大类。A、投资额、投资额 B、生产规模、生产规模 C、建设性质、建设性质 D、项目在国、项目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民经济中的地位答案:7.B 8.D 9.C 上节回顾上节回顾 课件二课件二P133/30建筑法规10.更新改造项目一般只按(更新改造项目一般只按()分为限额以上和限额以下项)分为限额以上和限额以下项目。目。A、投资额、投资额 B、生产能力、生产能力 C、设计规模、设计规模 D、使用效益、使用效益11.按基本建设程序,完成建设施工工作以后要进行(按基本建设程序,完成建设施工工作以后要进行()的)的工作。工作。A、竣工验收、竣工验收 B、生产准备、生产准备 C、建设准备、建设准备 D、后评价、后评价答案:10.A 11.B 上节回顾上节回顾 课件二课件二P204/30建筑法规二、多项选择题二、多项选择题1.项目后评价应对项目的(项目后评价应对项目的()等进行系统评价。)等进行系统评价。A.立项决策立项决策 B.设计施工设计施工 C.生产准备生产准备 D.生产运营生产运营 E.竣竣工投产工投产2.基本建设项目可分为(基本建设项目可分为()。)。A.新建项目新建项目 B.迁建项目迁建项目 C.扩建项目扩建项目 D.更新改造项目更新改造项目 E.恢复项目恢复项目3.更新改造项目划分为(更新改造项目划分为()项目。)项目。A.限额以上限额以上 B.限额以下限额以下 C.大型大型 D.中型中型 E.小型小型上节回顾上节回顾 答案:1.ABDE 2.ABCE 3.AB 课件二课件二P235/30建筑法规3 城乡规划法律制度城乡规划法律制度 6/30建筑法规城乡规划法规的立法概况、城乡规划的概念;城乡规划法规的立法概况、城乡规划的概念;城乡规划制定的原则和内容;城乡规划制定的原则和内容;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制度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制度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风景名胜区规划管理等方面的法律制度。风景名胜区规划管理等方面的法律制度。学习内容提要学习内容提要 7/30建筑法规31 城乡规划法规概述城乡规划法规概述 311 城乡规划法规的立法概况城乡规划法规的立法概况1989年12月26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简称城市规划法),并自1990年4月1日起施行。国务院第三次常务会议通过,1993年11月1日起施行的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经2006年9月6日国务院第149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06年12月1日起施行风景名胜区条例。2007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以下简称城乡规划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同时废止。其他相关法律规章(P34)8/30建筑法规31 城乡规划法规概述城乡规划法规概述 312 基本概念基本概念城乡规划城乡规划 指对一点时期内城乡的经济和社会发展、土地利用、空间布局以及各项建设的综合部署、具体安排和实施管理。是各级政府统筹安排城乡发展建设空间布局、保护生态和自然环境、合理利用自然资源、维护社会公正与公平的重要证据。规划区规划区指城市、镇和村庄的建成区以及因城乡建设和发展需要,必须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规划区的具体范围由有关人民政府在组织编制的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中,根据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统筹城乡发展的需要划定。9/30建筑法规城乡规划体系全国城镇体系规划城镇规划乡规划村规划城镇详细规划城镇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31 城乡规划法规概述城乡规划法规概述 10建筑法规32 城乡规划的制定城乡规划的制定321 城乡规划制定的的原则城乡规划制定的的原则总体原则总体原则 城乡统筹、合理布局、节约土地、集约发展、先规划后建设。其他要求其他要求改善生态环境,促进资源、能源节约和综合利用,保护耕地等自然资源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持地方特色、民族特色和传统风貌,防止污染和其他公害,并符合区域人口发展、国防建设、防灾减灾和公共卫生、公共安全的需要。在规划区内进行建设活动,应当遵守土地管理、自然资源和环境保护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在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中合理确定城市、镇的发展规模、步骤和建设标准。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以及乡规划和村庄规划的编制,应当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11/30建筑法规32 城乡规划的制定城乡规划的制定 322 城乡规划制定的内容城乡规划制定的内容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一般性内容一般性内容 城市、镇的发展布局,功能分区,用地布局,综合交通体系,禁止、限制和适宜建设的地域范围,各类专项规划等。强制性内容强制性内容 规划区范围、规划区内建设用地规模、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用地、水源地和水系、基本农田和绿化用地、环境保护、自然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以及防灾减灾等。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的规划期限一般为二十年。城市总体规划还应当对城市更长远的发展作出预测性安排。12/30建筑法规32 城乡规划的制定城乡规划的制定 322 城乡规划制定的内容城乡规划制定的内容城市中心城区规划应当包括下列内容:城市中心城区规划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分析确定城市性质、职能和发展目标。(2)预测城市人口规模。(3)划定禁建区、限建区、适建区和已建区,并制定空间管制措施。(4)确定村镇发展与控制的原则和措施;确定需要发展、限制发展和不再保留的村庄,提出村镇建设控制标准。(5)安排建设用地、农业用地、生态用地和其它用地。(6)研究中心城区空间增长边界,确定建设用地规模,划定建设用地范围。(7)确定建设用地的空间布局,提出土地使用强度管制区划和相应的控制指标(建筑密度、建筑高度、容积率、人口容量等)。(8)确定市级和区级中心的位置和规模,提出主要的公共服务设施的布局。(9)确定交通发展战略和城市公共交通的总体布局,落实公交优先政策,确定主要对外交通设施和主要道路交通设施布局。(10)确定绿地系统的发展目标及总体布局,划定各种功能绿地的保护范围(绿线),划定河湖水面的保护范围(蓝线),确定岸线使用原则。13/30建筑法规32 城乡规划的制定城乡规划的制定 322 城乡规划制定的内容城乡规划制定的内容(11)确定历史文化保护及地方传统特色保护的内容和要求,划定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保护范围(紫线),确定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的范围;研究确定特色风貌保护重点区域及保护措施。(12)研究住房需求,确定住房政策、建设标准和居住用地布局;重点确定经济适用房、普通商品住房等满足中低收入人群住房需求的居住用地布局及标准。(13)确定电信、供水、排水、供电、燃气、供热、环卫发展目标及重大设施总体布局。(14)确定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目标,提出污染控制与治理措施。(15)确定综合防灾与公共安全保障体系,提出防洪、消防、人防、抗震、地质灾害防护等规划原则和建设方针。(16)划定旧区范围,确定旧区有机更新的原则和方法,提出改善旧区生产、生活环境的标准和要求。(17)提出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原则和建设方针。(18)确定空间发展时序,提出规划实施步骤、措施和政策建议。14/30建筑法规32 城乡规划的制定城乡规划的制定 322 城乡规划制定的内容城乡规划制定的内容乡规划、村庄规划乡规划、村庄规划 乡规划、村庄规划应当从农村实际出发,尊重村民意愿,体现地方和农村特色。乡规划、村庄规划的内容应当包括:规划区范围,住宅、道路、供水、排水、供电、垃圾收集、畜禽养殖场所等农村生产、生活服务设施、公益事业等各项建设的用地布局、建设要求,以及对耕地等自然资源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护、防灾减灾等的具体安排。乡规划还应当包括本行政区域内的村庄发展布局。15/30建筑法规32 城乡规划的制定城乡规划的制定 323 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规定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规定城乡规划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承担城乡规划的具体编制工作。从事城乡规划编制工作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经国务院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法审查合格,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方可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城乡规划编制工作:(1)有法人资格;(2)有规定数量的经国务院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注册的规划师;(3)有规定数量的相关专业技术人员;(4)有相应的技术装备;(5)有健全的技术、质量、财务管理制度。16/30建筑法规32 城乡规划的制定城乡规划的制定 324 城市新区开发和旧区改建城市新区开发和旧区改建城市新区开发城市新区开发 合理确定建设规模和时序,充分利用现有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严格保护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体现地方特色。城市旧区改建城市旧区改建保护历史文化遗产和传统风貌,合理确定拆迁和建设规模,有计划地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改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保护以及受保护建筑物的维护和使用,应当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的规定。城市新区开发和旧区改建必须坚持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原则。各项建设工程的选址、定点,不得妨碍城市的发展,危害城市的安全,污染和破坏城市环境,影响城市各项功能的协调。17/30建筑法规32 城乡规划的制定城乡规划的制定 325 城乡规划的审批城乡规划的审批城乡规划报送审批前,组织编制机关应当依法将城乡规划草案予以公告,并采取论证会、听证会或者其他方式征求专家和公众的意见。公告的时间不得少于三十日。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充分考虑专家和公众的意见,并在报送审批的材料中附具意见采纳情况及理由。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批准前,审批机关应当组织专家和有关部门进行审查。18/30建筑法规33 城乡规划的实施城乡规划的实施 331 城乡规划实施的原则城乡规划实施的原则(1)城市的建设和发展,应当优先安排基础设施以及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妥善处理新区开发与旧区改建的关系,统筹兼顾进城务工人员生活和周边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村民生产与生活的需要。(2)镇的建设和发展,应当结合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优先安排供水、排水、供电、供气、道路、通信、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和学校、卫生院、文化站、幼儿园、福利院等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为周边农村提供服务。(3)乡、村庄的建设和发展,应当因地制宜、节约用地,发挥村民自治组织的作用,引导村民合理进行建设,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19/30建筑法规33 城乡规划的实施城乡规划的实施(4)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和利用,应当与经济和技术发展水平相适应,遵循统筹安排、综合开发、合理利用的原则,充分考虑防灾减灾、人民防空和通信等需要,并符合城市规划,履行规划审批手续。(5)城市、县、镇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以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近期建设规划,报总体规划审批机关备案。近期建设规划应当以重要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中低收入居民住房建设以及生态环境保护为重点内容,明确近期建设的时序、发展方向和空间布局。近期建设规划的规划期限为五年。(6)城乡规划确定的铁路、公路、港口、机场、道路、绿地、输配电设施及输电线路走廊、通信设施、广播电视设施、管道设施、河道、水库、水源地、自然保护区、防汛通道、消防通道、核电站、垃圾填埋场及焚烧厂、污水处理厂和公共服务设施的用地以及其他需要依法保护的用地,禁止擅自改变用途。20/30建筑法规选址意见书制度选址意见书制度 -城乡规划法第城乡规划法第36条条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制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制度 -城乡规划法第城乡规划法第37、38、39条条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制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制度 -城乡规划法第城乡规划法第40、41条条33 城乡规划的实施城乡规划的实施 21/30建筑法规33 城乡规划的实施城乡规划的实施 332 选址意见书制度选址意见书制度按照国家规定需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的建设项目,以划划拨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在报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前,应当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核发选址意见书。其他建设项目不需要申请选址意见书。内容内容(1)项目的基本情况 主要是建设项目名称、性质,用地与建设规模,供水与能源的需求量,采取的运输方式与运输量,以及废水、废气、废渣的排放方式和排放量。(2)建设项目选址意见 包括建设项目与城市规划布局是否协调,项目与城市交通、通讯、能源、市政、防灾规划是否衔接与协调,项目配套的生活设施与城市生活居住及公共设施规划是否衔接与协调,项目对于城市环境可能造成的污染影响,与城市环境保护规划和风景名胜、文物古迹保护规划是否协调等。22/30建筑法规33 城乡规划的实施城乡规划的实施 333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制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制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是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向提出用地申请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核定建设用地的位置、面积、允许建设的范围的法定凭证。在城市、镇规划区内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核准、备案后,建设单位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申请,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在城市、镇规划区内以出让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前,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依据详细规划,提出出让地块的位置、使用性质、开发强度等规划条件,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组成部分。未确定规划条件的地块,不得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23/30建筑法规333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制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制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申办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申办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表、立项批复、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项目合同、勘测定界图等。经土地招标、拍卖方式取得 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还需提供:(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2)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的规划设计条件及附图;(3)法人资格证明;(4)如属于经营性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还需提供开发公司资质证明。33 城乡规划的实施城乡规划的实施 24/30建筑法规33 城乡规划的实施城乡规划的实施 334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制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制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向建设单位核发的,用以证明其有关建设工程符合规划要求的法律凭证。城乡规划法规定,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25/30建筑法规334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制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制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申办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申办 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应当提交使用土地的有关证明文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等材料。需要建设单位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建设项目,还应当提交修建性详细规划。对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和规划条件的,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33 城乡规划的实施城乡规划的实施 26/30建筑法规34 风景名胜区规划管理风景名胜区规划管理 341 风景名胜区的概念风景名胜区的概念风景名胜区,是指具有观赏、文化或者科学价值,自然景观、人文景观比较集中,环境优美,可供人们游览或者进行科学、文化活动的区域。风景名胜区划分为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和省级风景名胜区。342 风景名胜区的设立风景名胜区的设立自然景观和人文景观能够反映重要自然变化过程和重大历史文化发展过程,基本处于自然状态或者保持历史原貌,具有国家代表性的,可以申请设立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具有区域代表性的,可以申请设立省级风景名胜区。(1)设立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林业主管部门、文物主管部门等有关部门组织论证,提出审查意见,报国务院批准公布。(2)设立省级风景名胜区,由县级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者直辖市人民政府风景名胜区主管部门,会同其他有关部门组织论证,提出审查意见,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公布。27/30建筑法规34 风景名胜区规划管理风景名胜区规划管理 343 风景名胜区的规划风景名胜区的规划国家对风景名胜区实行科学规划、统一管理、严格保护、永续利用的原则。风景名胜区规划应当按照经审定的风景名胜区范围、性质和保护目标,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编制。风景名胜区规划分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1)总体规划 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的编制,应当体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区域协调发展和经济社会全面进步的要求,坚持保护优先、开发服从保护的原则,突出风景名胜资源的自然特性、文化内涵和地方特色。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应当包括:风景资源评价;生态资源保护措施、重大建设项目布局、开发利用强度;功能结构和空间布局;禁止开发和限制开发的范围;游客容量;有关专项规划等内容。总体规划的规划期一般为20年。(2)详细规划 风景名胜区详细规划应当根据核心景区和其他景区的不同要求编制,确定基础设施、旅游设施、文化设施等建设项目的选址、布局与规模,并明确建设用地范围和规划设计条件。符合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28/30建筑法规习题二习题二 1城乡规划法中所称的城乡规划、规划区是什么?2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的强制性内容有哪些?3城市中心城区规划应当包括什么内容?4我国城乡规划实施的原则是什么?29/30建筑法规此课件下载可自行编辑修改,仅供参考!此课件下载可自行编辑修改,仅供参考!感谢您的支持,我们努力做得更好!谢谢感谢您的支持,我们努力做得更好!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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