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实股份: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docx
股票简称:博实股份 股票代码:002698 哈尔滨博实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HARBIN BOSHI AUTOMATION CO.,LTD. (哈尔滨开发区迎宾路集中区东湖街9号)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深圳市红岭中路1012号证券大厦16-26层)二零二二年十一月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哈尔滨博实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实股份”、“发行人”、“公司”或“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依法履行诚信和勤勉尽责的义务和责任。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其他政府机关对本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及上市保荐机构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 2022 年 9 月 20 日刊载于证券时报的哈尔滨博实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及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哈尔滨博实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全文。 本上市公告书使用的简称释义与募集说明书相同。 第二节 概览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简称:博实转债(英文简称:BOSHI-CB)二、可转换公司债券代码:127072 三、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量:450,000,000 元(4,500,000 张)四、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量:450,000,000 元(4,500,000 张)五、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六、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时间:2022 年 11 月 3 日 七、 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的起止日期:2022 年 9 月 22 日至 2028 年 9 月 21 日 八、 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的起止日期:2023 年 3 月 28 日至 2028 年 9 月 21 日 九、 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十、 可转换公司债券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十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十二、 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担保情况: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提供担保 十三、 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级别及资信评估机构: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对本公司及本可转债进行了信用评级,本公司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 AA,本可转债信用等级为 AA。 第三节 绪言 本上市公告书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编制。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哈尔滨博实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035 号)核准,公司于 2022 年 9 月 22 日公开发行 450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 100 元,发行总额 45,000 万元。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22 年 9 月 21 日,T-1 日)收市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网上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认购金额不足 45,000 万元的部分由主承销商包销。 经深交所“深证上20221024 号”文同意,公司 45,000 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将于 2022 年 11 月 3 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博实转债”,债券代码“127072”。 公司已于 2022 年 9 月 20 日在证券时报刊登了发行公告。募集说明书全文可以在巨潮资讯网()查询。 第四节 发行人概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哈尔滨博实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HARBIN BOSHI AUTOMATION CO., LTD. 注册地址:哈尔滨开发区迎宾路集中区东湖街 9 号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博实股份 注册资本:102,255.00 万元 股票代码:002698 成立日期:1997 年 9 月 12 日 股份公司整体变更日期:2010 年 8 月 19 日 经营范围:从事自动化设备的开发、生产、销售、调试、维修、技术服务、技术转让;自动化设备、生产设备的安装、装配、安置。计算机软件开发、技术服务及产品销售、系统集成。塑料薄膜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不含聚氯乙烯 PVC 食品保鲜包装膜及化学危险品);经销:仪器、仪表、电气元件、办公自动化设备、消耗品、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剧毒品、易燃易爆品)。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包装服务;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装卸搬运。(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法定代表人:邓喜军 办公地址:哈尔滨开发区迎宾路集中区东湖街 9 号互联网网址:http:/ 电子信箱:ir 联系电话:0451-84367021 传真:0451-84367022 二、发行人的历史沿革 (一) 改制与设立情况 发行人是由哈尔滨博实自动化设备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公司。 博实股份原名哈尔滨博实自动化设备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博实有限”),成立于 1997 年 9 月 12 日,2010 年 3 月 26 日,博实有限召开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将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等,同意以博实有限截至 2009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的净资产值折合股份 360,000,000 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同日,哈尔滨工业大学资产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等博实有限的全部 27 名股东作为发起人共同签订哈尔滨工业大学资产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及邓喜军等二十六名自然人关于设立哈尔滨博实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之发起人协议。 2010 年 8 月 12 日,发行人召开创立大会暨第一次股东大会。全体股东一致同意以博实有限截至 2009 年 12 月 31 日经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瑞岳华”)出具的中瑞岳华专审字2010第 0277 号审计报告审计后的净资产 371,948,779.44 元整体折股,其中计入注册资本 36,000 万元,其余转入资本公积。2010 年 8 月 12 日,中瑞岳华出具哈尔滨博实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中瑞岳华验字2010第 082 号),对博实有限整体变更为发行人的注册资本实收情况进行审验。2010 年 8 月 19 日,发行人取得哈尔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二) 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及上市后股本变动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情况 2012 年 7 月 25 日,中国证监会核发关于核准哈尔滨博实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2982 号),核准博实股份公开发行不超过 4,100 万股新股。2012 年 9 月 6 日,中瑞岳华出具验资报告(中瑞岳华验字2012第 0246 号),截至 2012 年 9 月 6 日,发行人变更后的累计注册资本实收金额为 401,000,000.00 元,实收股本为 401,000,000.00 元。经深交所关于哈尔滨博实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12294 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于 2012 年 9 月 11 日起上市交易,股票简称为“博实股份”,股票代码为“002698”。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完成后总股本为 40,100 万股。 首次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万股) 持股比例 1 哈尔滨工业大学资产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9,670.00 24.11% 2 邓喜军 4,548.55 11.34% 3 张玉春 3,973.96 9.91% 4 王永洁 3,948.12 9.85% 5 王春钢 3,452.71 8.61% 6 谭建勋 1,629.59 4.06% 7 李振忠 1,184.44 2.95% 8 刘 滨 789.62 1.97% 9 成 芳 526.42 1.31% 10 龚海涛 526.42 1.31% 11 马福君 526.42 1.31% 12 张志伟 526.42 1.31% 13 郭海峰 526.42 1.31% 14 陈 博 469.57 1.17% 15 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转持账户 410.00 1.02% 16 钟奉金 394.81 0.98% 17 张希斌 394.81 0.98% 18 白建和 263.21 0.66% 19 初铭志 263.21 0.66% 20 谷万新 263.21 0.66% 21 聂桂芳 263.21 0.66% 22 王立新 263.21 0.66% 23 吴维龙 263.21 0.66% 24 王晓徐 263.21 0.66% 25 于传福 263.21 0.66% 26 张景海 175.47 0.44% 27 王 海 131.60 0.33%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万股) 持股比例 28 王春生 89.01 0.22% 29 首次公开发行股份 4,100.00 10.22% 合计 40,100.00 100.00% 2、首次公开发行后历次股本变动情况 (1)2015 年 10 月,变更股本至 68,170.00 万股 2015 年 7 月 27 日,发行人召开 201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同意以 2014 年 12 月 31 日深交所收市后的总股本 40,100.00 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1.20 元(含税),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7 股。上述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发行人总股本增加至 68,170.00 万股。 (2)2019 年 6 月,变更股本至 102,255.00 万股 2019 年 5 月 16 日,发行人召开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同意以 2018 年 12 月 31 日深交所收市后的总股本 68,170.00 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1.40 元(含税)、每 10 股送红股 3 股(含税),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2 股。上述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发行人总股本增加至102,255.00 万股。 三、公司股本结构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股本结构如下: 股份类型 持股数(万股) 持股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21,862.30 21.38% 二、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80,392.70 78.62% 三、股份总数 102,255.00 100.00% 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限售数量 质押数量 1 联通凯兴股权投资管理(珠海横琴)有限公司联创未来(武汉)智能制造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75,007,500 17.11% - -2 邓喜军 96,181,562 9.41% 72,136,172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限售数量 质押数量 3 张玉春 82,696,357 8.09% 62,022,268 -4 王春钢 57,394,047 5.61% 43,045,535 -5 哈尔滨工业大学资产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51,127,500 5.00% - -6 蔡志宏 50,677,029 4.96% - -7 蔡鹤皋 50,000,000 4.89% 37,500,000 -8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瑞文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30,295,391 2.96% - -9 谭建勋 15,432,533 1.51% - -10 成芳 15,249,238 1.49% - -四、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 (一)股权控制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邓喜军、张玉春、王春钢、蔡鹤皋。 2020 年 9 月 26 日,邓喜军、张玉春、王春钢、蔡鹤皋签订关于<一致行动协议>的变更协议,保持一致行动关系,对公司共同控制。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总股本为 1,022,550,000 股,其中邓喜军持有 96,181,562 股,张玉春持有 82,696,357 股,王春钢持有 57,394,047 股,蔡鹤皋持有 50,000,000 股,合计持有公司 286,271,966 股,占公司股权比例为 28.00%。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基本介绍 邓喜军先生,中国国籍,1966 年出生,工学硕士,教授级高级工程师。自 1997 年 9 月起一直担任公司总经理,2010 年 8 月起任公司董事长至今,兼任哈尔滨博实橡塑设备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南京葛瑞新材料有限公司董事长,黑龙江中实再生资源开发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哈尔滨博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哈尔滨博实三维科技有限公司、哈尔滨工大金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哈尔滨工业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理事。 张玉春先生,中国国籍,1965 年出生,工学硕士,研究员。自 1997 年 9 月起担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现任公司董事、常务副总经理,兼任苏州工大博实医疗设备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博实(苏州)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哈尔滨工大博实环境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湖南博实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苏州博实慧源智能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东莞市睿德信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哈尔滨博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江苏瑞尔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哈工大科技创新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哈工大泰州创新科技研究院有限公司、哈尔滨赫兹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苏州帝维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深圳烯创技术有限公司董事。 王春钢先生,中国国籍,1963 年出生,工学硕士,研究员。自 1997 年 9 月起担任公司董事、总工程师至今,2010 年 8 月起担任公司副总经理,兼任青岛维实催化新材料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董事。 蔡鹤皋先生,中国国籍,1934 年出生,中国工程院院士、哈尔滨工业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曾在美国加州大学伯克利工学院以访问学者身份留学。曾任国务院学科评议组成员、中国宇航学会理事兼机器人专业委员会主任、中国振动学会常务理事兼动态测试技术专业委员会主任、全国高校机械工程测试技术研究会理事长、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学科评审组成员。十几项科研成果获原航天工业部、国防科工委科技进步奖,一项获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曾获黑龙江省劳动模范、航天基金奖等多项荣誉,2003 年 8 月至 2021 年 5 月担任公司董事。 五、发行人的主营业务情况 公司是专业从事智能制造装备的研发、生产、销售,从事智能制造装备领域的工业服务,以及聚焦于工业废酸回收再利用领域的节能环保工艺与装备的研发、生产、销售,并围绕系列产品提供系统解决方案和相关增值服务的高新技术企业。 公司面向重点下游客户后处理生产过程,提供自主知识产权的固体物料后处理智能制造装备、橡胶后处理智能制造装备、机器人及成套系统装备、智能物流与仓储系统等智能制造装备,能够为客户提供从单机、成套装备到智能装备整体解决方案;能够为客户提供持续的智能装备升级改造服务,助力更多制造业企业向数字化、智能化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公司能够为下游智能制造领域客户提供经济高效的工业服务,帮助用户集中资源,提升行业生产效率。在工业废酸回收再利用领域,公司的节能减排环保工艺与装备,能够实现工业废酸的回收、提纯和再利用,实现节能、环保、减排、增效。 经过二十余年持续的技术研发与创新,公司在主要产品应用领域取得了突出的竞争优势,获得多项行业殊荣。公司拥有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公司拥有 216 项国家专利及 145 项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多年来,公司先后获得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国家重点新产品、首批国家自主创新产品;公司为中国机器人 TOP10 峰会成员,公司荣登“2020 中国智能工厂非标自动化集成商百强榜”,位列第 18 位;荣获恰佩克“2020 年度卓越品牌奖”、“智能制造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 TOP10”、博实股份荣登由中国董事局网、亚布力智库共同发布的“2021 第七届中国最具投资价值公司百强榜”,位列第 30 位;荣登 e-works Research 发布的“2021 智能工厂非标自动化集成商百强榜”,位列第 22 位;荣登黑龙江省企业联合会、黑龙江省社科院、黑龙江日报联合发布的“2021 黑龙江企业 100 强”,位列第 86 位,“2021 黑龙江民营企业 100 强”,位列第 25 位;2021 年 12 月,公司荣获由中国科协、科技部主办的“第四届中国创新方法大赛”全国二等奖等,2021 年 8 月,公司被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确定为国家“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融合发展试点单位”,成为国家为数不多的“两业融合”先行企业。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按行业划分、产品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行业 产品 2022 年 1-6 月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智能制造装备 固体物料后处理智能制造装备 48,967.8747.63 107,606.79 50.93 66,383.17 36.32 43,490.45 29.79机器人及成套系统装备 12,571.2412.23 7,126.62 3.37 24,237.39 13.26 24,533.35 16.81橡胶后处理智能制造装备 6,774.446.59 8,534.16 4.04 4,019.12 2.20 3,798.96 2.60智能物流与仓储系统 1,092.041.06 3,373.32 1.60 3,749.78 2.05 214.60 0.15小计 69,405.5967.51 126,640.89 59.94 98,389.46 53.83 72,037.36 49.35工业服务 运营、售后类工业服务 25,463.3224.77 51,076.43 24.17 41,505.87 22.71 35,121.42 24.06补充类工业服务及其它 4,689.254.56 10,437.19 4.94 15,401.40 8.42 10,892.69 7.46小计 30,152.5729.33 61,513.62 29.11 56,907.27 31.13 46,014.11 31.52环保工艺与装备 小计 3,252.563.16 23,140.97 10.95 27,494.57 15.04 27,922.65 19.13合计 102,810.72 100.00 211,295.48 100.00 182,791.29 100.00 145,974.11 100.00(一)智能制造装备业务 智能制造装备业务主要包括固体物料后处理智能制造装备、机器人及成套系统装备、橡胶后处理智能制造装备和智能物流与仓储系统。报告期内,智能制造装备收入分别为 72,037.36 万元、98,389.46 万元、126,640.89 万元和 69,405.59 万元,其营业收入占比不断提升,分别为 49.35%、53.83%、59.94%和 67.51%,是公司主要业务收入来源。 在劳动生产率提升、技术革新加快等因素影响下,全球制造业格局正在改变,智能制造装备作为数字化工厂、智能工厂的载体,成为推动各国经济增长的重要动力。 固体物料后处理智能制造装备 报告期里,固体物料后处理智能制造装备销售收入分别为 43,490.45 万元、 66,383.17 万元、107,606.79 万元和 48,967.87 万元,销售规模快速增长主要受以下因素推动: A.受益于国家智能制造产业升级,下游行业需求旺盛。 B.公司固体物料后处理智能制造装备竞争力突出,生产效率高,引导客户更新改造需求。 C.国内石化炼化一体化、大型化工客户的新建项目对智能装备需求增加。 D.公司在产品应用领域技术优势明显,综合竞争地位稳固,公司持续产品研发和技术创新,推进高端装备不断向高精尖方向发展,满足和引导客户需求,市场进展顺利。 机器人及成套系统装备 报告期里,机器人及成套系统装备销售收入分别为 24,533.35 万元、24,237.39 万元、7,126.62 万元和 12,571.24 万元。以炉前高温特种机器人为代表的机器人及成套系统装备是公司近年来重点培育和发展的利润增长点。2019 年度,机器人及成套系统装备销售收入同比增长 228.91%,2020 年度继续保持较高营收水平,2021 年度,销售收入下降幅度较大主要系产品安装验收交付受到第四季度多波次防疫管控等因素影响,安装调试验收受阻。未来,公司将继续加大对机器人相关领域的研发投入。横向上,以电石机器人为基础向硅铁、硅锰、工业硅等领域发展;纵向上,以出炉机器人为基础向电石巡检机器人、循环接料系统、锅搬运系统等智能工厂全流程领域发展。 橡胶后处理智能制造装备、智能物流与仓储系统 报告期里,橡胶后处理智能制造装备与智能物流与仓储系统收入之和分别为4,013.56 万元、7,768.90 万元、11,907.48 万元和 7,866.48 万元,占比相对较小。 2021 年橡胶后处理智能制造装备收入增长较快主要系俄罗斯市场橡胶后处理生产线经验收投入使用,公司确认收入。 (二) 工业服务业务 报告期内,服务于智能制造装备领域的工业服务业务收入为分别为46,014.11 万元、56,907.27 万元、61,513.62 万元和 30,152.57 万元,占营业收入 31.52%、 31.13%、29.11%和 29.33%。报告期内,工业服务收入规模稳步增长,成为公司重要的、稳定的收入来源。 公司将产品应用优势、技术领先优势与工业服务充分结合,“智能制造装备”+“工业服务”协同发展,积极推进工业服务一体化战略,并取得快速发展。公司专业、优质、高效的工业服务是客户连续生产运营、稳定和高效生产的必要保障,实现公司与客户双赢格局。 (三) 环保工艺与装备业务 报告期内,环保工艺与装备业务收入为分别为 27,922.65 万元、27,494.57 万元、23,140.97 万元和 3,252.56 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 19.13%、15.04%、10.95%和 3.16%。 2017 年中期,博奥环境完成对奥地利 P&P 公司收购,环保业务实现财务并表后,不断取得重要市场进展。自 2019 年,工业废酸、酸性气体治理与循环再利用项目开启产业回报期,营收超 2 亿元,2020 年度、2021 年度继续保持较高营收水平。2022 年上半年,环保工艺与装备业务未有成套装备收入确认,仅实现工艺包及备件收入。 第五节 发行与承销 一、本次发行情况 (一) 发行数量: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总额为人民币 45,000 万元,发行数量为 450 万张。 (二) 向原股东发行的数量和配售比例:3,101,231 张,即 310,123,100 元,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68.92%。 (三) 发行价格:按票面金额平价发行 (四) 可转换公司债券的面值:每张面值 100 元人民币 (五) 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45,000 万元 (六) 发行方式:本次发行的博实转债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原 A 股股东实行优先配售,原 A 股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 A 股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发售。 (七) 配售比例:向原股东优先配售的博实转债总计 3,101,231 张,即310,123,100 元,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68.92%。网上社会公众投资者实际认购 1,377,810 张,即 137,781,000 元,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30.62%;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合计包销 20,959 张,包销金额为 2,095,900 元,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0.47%。 (八) 前十名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及其持有量 序号 持有人名称/姓名 持有数量(张) 占发行总量比例 1 邓喜军 423,199 9.40% 2 张玉春 363,864 8.09% 3 王春钢 252,534 5.61% 4 蔡志宏 222,979 4.96% 5 蔡鹤皋 220,000 4.89% 6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瑞文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113,530 2.52% 7 谭建勋 65,327 1.45% 序号 持有人名称/姓名 持有数量(张) 占发行总量比例 8 成芳 64,281 1.43% 9 李香兰 47,758 1.06% 10 刘美霞 46,814 1.04% 合计 1,820,286 40.45% 注:上述持有数量含持有人以信用账户持有的可转债数量 (九) 发行费用 序号 项目 金额(不含税,万元) 1 承销及保荐费用 566.04 2 审计及验资费用 18.87 3 律师费用 42.37 4 资信评级费用 28.30 5 信息披露及发行手续费用 2.56 合计 658.14 二、本次发行的承销情况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总额为 45,000 万元,向原股东优先配售的博实转债总计 3,101,231 张,即 310,123,100 元,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68.92%。网上社会公众投资者实际认购 1,377,810 张,即 137,781,000 元,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30.62%;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合计包销 20,959 张,包销金额为 2,095,900 元,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0.47%。 三、本次发行资金到位情况 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相关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43,418,618.32 元。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22 年 9 月 29 日对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致同验字(2022)第 210C000563 号)。 四、本次发行的相关中介机构 (一)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名 称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张纳沙 办公地址 深圳市红岭中路1012号证券大厦16-26层 联系电话 010-88005290 联系传真 010-88005290 保荐代表人 邵鹤令、徐懿 项目协办人 乔光炜 项目经办人 范茂洋、李畔芊 (二) 律师事务所 名 称 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 法定代表人 龙海涛 办公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1号北京来福士中心办公楼5层 联系电话 010-56500988 联系传真 010-56500999 经办律师 徐新、韩月 (三) 会计师事务所 名 称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法定代表人 李惠琦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广场五层 联系电话 010-85665588 联系传真 010-85665120 注册会计师 关涛、赖积鹏 (四) 资信评级机构 名 称 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万华伟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号院2号楼17层 联系电话 010-85679696 联系传真 010-85679228 经办人 宁立杰、李敬云 第六节 发行条款 一、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一) 本次发行的核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项已经获得公司 2022 年 4 月 13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2022 年 5 月 6 日召开的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本次发行申请已于 2022 年 8 月 22 日通过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的审核,于 2022 年 9 月 8 日取得关于核准哈尔滨博实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035 号)。 (二) 证券类型:可转换公司债券 (三) 发行规模:45,000 万元 (四) 发行数量:450 万张 (五) 上市规模:45,000 万元 (六) 发行价格:按面值发行 (七) 募集资金总额及募集资金净额: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450,000,000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 443,418,618.32 元。 (八) 募集资金用途:本次公开发行的可转债募集资金总额 45,00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 1 机器人及智能工厂产业化生产项目 30,000.00 16,000.002 矿热炉冶炼作业机器人及其智能工厂研发示范项目 11,000.00 9,000.003 技术创新与服务中心(研发中心)项目 7,000.00 7,000.004 补充流动资金 13,000.00 13,000.00合计 61,000.00 45,000.00二、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条款 (一)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该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未来转换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二) 发行规模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和投资计划,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45,000 万元,共计 450 万张。 (三) 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按面值发行。 (四) 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即 2022 年 9 月 22 日至 2028 年 9 月 21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五) 债券利率 第一年 0.30%,第二年 0.50%,第三年 1.00%,第四年 1.50%,第五年 1.80%,第六年 2.00%。 (六) 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所有未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债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 1、 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当年票面利率。 2、 付息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即 2022 年 9 月 22 日(T 日)。 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已转换或已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3、 到期还本付息方式 公司将在本次可转债期满后五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偿还债券余额本息的事项。 (七) 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自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止。 (八) 转股数量的确定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 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及该余额所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按照四舍五入原则精确到 0.01 元。 (九) 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