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达股份: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docx
股票简称:精达股份 股票代码:600577 编号 : 2020-041 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 TONGLING JINGDA SPECIAL MAGNET WIRE CO., LTD. (安徽省铜陵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黄山大道北段 988 号)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 10 号)二二年九月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精达股份”、“发行人”、“公司”或“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依法履行诚信和勤勉尽责的义务和责任。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其他政府机关对本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 2020 年 8 月 17 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的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及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指定网站()的募集说明书全文。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使用的简称释义与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相同。 第二节 概览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简称:精达转债二、可转换公司债券代码:110074 三、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量:78,700 万元(787.00 万张,78.70 万手)四、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量:78,700 万元(787.00 万张,78.70 万手)五、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六、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时间:2020 年 9 月 21 日 七、 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的起止日期:2020 年 8 月 19 日至 2026 年 8 月 18 日。 八、 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的起止日期:即自 2021 年 2 月 25 日至 2026 年 8 月 18 日 九、 可转换公司债券付息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即 2020 年 8 年 19 日,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承担。 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已转换或已申请转换为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不享受当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利息。 十、 可转换公司债券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十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十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担保情况:无担保 十三、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级别及资信评估机构:本次可转债信用级别为 AA,公司主体信用级别为 AA,评级展望为稳定,评级机构为联合信用评估有限公司。 第三节 绪言 本上市公告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编制。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1397 号文核准,公司于 2020 年8 月 19 日公开发行了 787.00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 100 元,发行总额 78,700 万元。发行方式采用向公司原 A 股股东优先配售,原 A 股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 A 股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认购不足 78,700 万元的部分,由主承销商包销。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0312 号文同意,公司 78,700 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将于 2020 年 9 月 21 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精达转债”,债券代码“110074”。 本公司已于 2020 年 8 月 17 日在中国证券报刊登了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全文可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查询。 第四节 发行人概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TONGLING JINGDA SPECIAL MAGNET WIRE CO., LTD. 公司住所:安徽省铜陵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黄山大道北段 988 号 股票上市地: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代码:600577 中文简称:精达股份 法定代表人:李晓 注册资本:1,921,405,191 元 设立日期:2000 年 7 月 12 日 董事会秘书:胡孔友 联系电话:0562-2809086 传真:0562-2839784 邮箱:hky 网站: 经营范围:漆包电磁线、裸铜线、电线电缆及拉丝模具制造、销售;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的进口业务;企业管理信息咨询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开发、销售、转让及技术服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 二、发行人的主要经营情况 公司主营业务为电磁线研发、制造和销售,属于制造业中的电线电缆行业,在细分行业中属于电磁线行业。公司主要产品有特种漆包圆铜线、特种漆包圆铝线、汽车线、电子线、特种电缆、漆包扁铜线等,广泛运用于工业电机、电力设备、家用电器、汽车电机、电动工具、微特电机、仪器仪表、通讯及航天航空等领域,能够满足国内外不同客户的需求,产品覆盖中国经济发达的珠三角、长三角和环渤海等地区,部分产品销往国外。自设立以来,公司一直专注于电磁线制造和销售,主营业务未发生变化。 (一) 电磁线简介 电磁线是一种具有绝缘层的导电金属电线,用以绕制电工产品的线圈或绕组,其原理是利用法拉第的电磁感应效应,通过电流产生磁场或切割磁力线产生感应电流,实现电能和磁场能的相互转换,是电力设备、工业电机、家用电器、汽车电机、电动工具、微特电机、仪器仪表等产品的重要构件。 (二) 电磁线的主要分类根据不同的分类方法,电磁线可分成不同种类: 分类标准 种类划分 导电线芯 铜芯电磁线、铝芯电磁线、合金电磁线 导线形状 圆线、扁线、异型线 电绝缘层 漆包线、绕包线、无机绝缘线 基本组成 单丝线、换位导线、组合导线 应用领域 民用电磁线、工业用电磁线 此外,根据耐热等级电磁线可以划分为 90 级、105 级、120 级、130 级、155级、180 级、200 级、220 级、240 级等,应用绝缘等级从低到高分别为:Y、A、E、B、F、H、C 等。 三、公司竞争优势公司目前为国内最大的特种电磁线制造商和龙头企业,在管理、质量和技术、生产和检验设备、客户、品牌、规模、战略布局等方面具有明显的优势。 (一) 管理优势 公司经过 30 年的发展和积累,公司管理团队对所处行业具有深刻的了解和丰富的经验,坚持管理创新,结合公司实际、行业发展和市场变化等制定适合公司的发展目标,合理决策,为公司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在内部管理上,持续加强和完善“成本控制、经营管理、产品质量”等基础管理工作,并纳入了常态化管理;吸收和借鉴国际上同行的先进管理经验,与从事电磁线将近有百年历史的美国里亚公司结成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先后在国内合资建立多座工厂。作为电磁线的龙头企业,在管理上具有得天独厚的优势。 报告期内,公司借助互联网+、大数据等技术,进一步完善大数据平台,积极推进工业互联网系统建设,加快精达“智造”平台系统建设,探索数字化管理和重塑优化生产流程,积极打造数字化工厂新模式。2018 年年底子公司铜陵精迅工业信息管理系统(IDS)已上线运行,并被国家工信部认定为“2018 年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项目”;公司还通过外部数据挖掘等措施,统一了网报平台、上线预算管理系统,完善了云办公、领导决策分析系统,完成了“IDS”等三个信息应用系统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强化知识产权保护,顺利完成了企业两化融合贯标工作,并荣获“2018 年国家级两化融合贯标试点企业”称号,加强信息化和工业化的深度结合,为实现电磁线智能制造奠定了良好基础。 (二) 质量和技术优势 公司在采购、生产、售后等环节有严格的控制标准,建立了高效合理的质保体系,先后通过了 ISO9001、QS9001、ISO14001、OHSAS180012000 等体系认证,公司电磁线产品还通过了美国 UL 安全认证。 公司拥有强大的技术研发团队,技术创新能力强,被工信部认定为“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拥有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和行业内唯一的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主导或参与建设“超导材料制备国家工程实验室”、“有色金属与加工技术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安徽省特种电磁线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 12 个研发平台和一个国家级 CNAS 实验室;公司是电磁线行业国家标准起草单位,参与了电线电缆行业“十二五”和“十三五”规划的编制工作,主导或参与编制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18 项;获得省级新产品、高新技术产品和科技成果 12 项;获专利总数 182 项,其中授权发明专利 44 项,实用新型 138 项。 通过二十年的不断积累和创新,精达股份工艺技术日趋成熟稳定,加之近年来与美国里亚公司的全面合作,通过加大人员和技术的交流,积极引进美国里亚公司成熟的经验和做法,并在全公司范围内加以推广应用,将整个公司的技术水平提高到一个新的高度,充分发挥了生产设备能力,降低了原辅材料消耗水平,使公司产品投入产出率在同行业保持领先地位。 (三) 领先的工艺技术和先进的进口生产设备及检测仪器。 公司拥有行业唯一的自主开发的 ERP 系统,以产品工艺流程和质量控制要点为基准,结合在线检测系统,实现产品质量的自动判定,生产线随时数字化,也能随时进行实时盘点,车间管理由人性化管理变为量性化、标准化管理,产品采用条码管理,每轴线拥有独立的生产编码,实现全程可追溯。目前,公司正式通过了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认证,成为符合 GB/T23001-2017 标准的国家级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企业;公司“电磁线生产数字化管控系统建设项目”正式入选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日前公布的2018 年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项目名单。 公司对大拉机装配了涡流探伤仪,实时检测导体表面质量,避免了不良品产生,漆包机配备了 HVC 在线测试系统,实现电磁线生产过程在线监控。采用先进的人机交换界面,通过 PLC 控制系统对漆包机各工艺温度及风机工作情况进行监控,保证工艺的稳定性,并能查询工艺控制点当前及历史工作情况,同时完善的报警系统可对漆包机工作情况进行实时监控。 公司引入美国里亚公司自主研发的一种新型电磁线润滑剂涂覆控制系统,采用 PID 控制并可以实现箱体恒温。相比传统的涂覆方式,定量涂覆具有表面润滑剂涂覆均匀,含量稳定,静摩系数小等特点。 公司实验室拥有目前漆包线行业中最先进、最齐全的检测设备,主要检测设备从美国、德国、丹麦及意大利进口。 同时,公司建立了智能化立体仓库,根据 ERP 仓库调度控制系统的管理调度任务将货物存储到指定货位,或到指定货位取出货物并出库,实现产品的先入先出。 (四) 优质的客户资源 公司作为国内电磁线行业的龙头企业,经过近 30 年的技术研发和市场开发,聚集了下游行业具有代表性、知名度较高的优质客户,如格力、美的、日立、东芝、松下、三菱、飞利浦、爱默生、A.O.史密斯等,公司与这些客户签订了长期销售合同,建立了长期稳定的战略合作关系;这些客户信誉良好、资金实力较强、需求稳定且具有持续性;其对电磁线较高的质量及服务要求也是公司在行业竞争中保持优势的主要动力之一,同时构成本行业进入壁垒。 (五) 规模优势 公司经过多年的快速发展,产品系列多、品种全、规格齐,尤其是电磁线产品的年产量超过 20 万吨,还在稳步增长,不论是漆包圆铜线还是漆包圆铝线产销量均为国内第一,规模和实力遥遥领先于国内同行,行业龙头地位突出,在行业内具有明显的规模优势。 (六) 品牌优势 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重视品牌建设与维护,坚持品牌发展战略,不断通过品质、诚信和服务来打造自己的品牌,经过多年的积累,公司已拥有卓越的品牌优势和市场龙头地位。由于技术优势明显,产品品质稳定,深得广大用户的青睐和好评。精达牌系列电磁线曾被国家质检总局评为“国家免检产品”和“中国名牌产品”、被国家工商总局认定为“驰名商标”,自 2015 年连续五年荣获中国电器工业协会电线电缆分会授予的“中国线缆行业最具竞争力企业十强”称号,公司连续多年荣获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国工业经济联合会颁发的“年度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称号,公司在行业内拥有良好的声誉和品牌优势。 (七) 成本优势 成本控制方面,公司自成立之初就采取预算管理的方式,详细制定原辅材料、能源和模具的消耗指标,对大宗原材料和较大金额的支出项目采取招标方式降低成本;对三项费用进行细化,实行目标管理。利用良好的银企关系,争取较高的银行授信额度,根据市场利率水平,选择有利的银行贷款或者票据融资,减少财务费用支出。同时,通过加强月度、季度分析考评,针对出现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加以调整和解决。 公司的规模化生产能力以及业务运营能力,既可满足下游大型客户的批量供货需求,也可通过高度的生产自动化提高生产效率,降低生产成本,同时,增强了业务运营中资金运作能力和抗经营风险能力。 (八) 战略布局优势 为便于贴近服务和缩短运输半径,公司以总部为核心,先后在广东、天津和江苏等地建有生产基地,形成了产品覆盖长三角、珠三角和环渤海地区国内战略布局优势,建立了稳定的客户群和健全的销售网络;在国际上,产品远销到巴西、印度和马来西亚等 27 个国家和地区,出口量持续稳步增长。 四、公司股本结构情况截至 2020 年 3 月 31 日,公司股本总额为 1,921,405,191 股,股权结构如下: 项目 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 - 1、国家持股 - -= 2、国有法人持股 - -= 3、其他内资持股 - -= 其中:境内非国有法人持股 - -= 境内自然人持股 - -= 4、外资持股 - -= 其中:境外法人持股 - -= 境外自然人持股 - -=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1,921,405,191 100.00% 1、人民币普通股 1,921,405,191 100.00% 2、境内上市的外资股 - -= 3、境外上市的外资股 - -= 4、其他 - -= 三、普通股股份总数 1,921,405,191 100.00% 第五节 发行与承销 一、本次发行情况 1、 发行数量:78,700 万元(787.00 万张,78.70 万手) 2、 向原 A 股股东发行的数量:原有限售条件股东优先配售的精达转债总计为 0 手,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0%,原无限售条件股东优先配售的精达转债总计为489,134 手,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62.15%。 3、 发行价格:按票面金额平价发行 4、 可转换公司债券的面值:100 元/张 5、 募集资金总额:78,700 万元 6、 发行方式:本次发行采取网下对机构投资者配售和网上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的方式进行,认购金额不足 78,700 万元的部分(含中签投资者放弃缴款认购部分)由主承销商包销。 7、 配售比例: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总额为 78,700 万元(78.70 万手),原有限售条件股东优先配售的精达转债总计为 0 手,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0%,原无限售条件股东优先配售的精达转债总计为 489,134 手,占本次发行总量的62.15%;网上社会公众投资者实际认购 297,866 手,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37.85%。 8、 前十名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及其持有量: 序号 持有人名称 持有数量(元) 持有转债比例 1 特华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102,356,000 13.01% 2 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传统保险产品 71,964,000 9.14% 3 铜陵精达铜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67,697,000 8.60% 4 广州市特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4,618,000 1.86% 5 王琤 8,180,000 1.04% 6 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自有资金 7,953,000 1.01% 7 光大永明资管兴业银行光大永明资产聚财121号定向资产管理产品 3,968,000 0.50% 8 毛伟松 3,833,000 0.49% 9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715,000 0.47% 10 刘福军 2,682,000 0.34% 9、 发行费用项目 项目 金额(万元)(不含税) 保荐及承销费 1,064.77 律师费 56.60 会计师费 55.00 资信评级费 28.30 信息披露及发行手续费等 37.61 合计 1,242.28 二、本次承销情况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总额为 78,700 万元(78.70 万手),原有限售条件股东优先配售的精达转债总计为 0 手,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0%,原无限售条件股东优先配售的精达转债总计为 489,134 手,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62.15%;网上社会公众投资者实际认购 297,866 手,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37.85%。 三、本次发行资金到位情况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扣除承销费后的余额已由联席主承销商于 2020 年 8 月 25 日汇入公司指定的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0230Z0165 号)。 第六节 发行条款 一、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1、本次发行的核准:本次发行已经公司2018年4月16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2018年5月4日召开的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于2019年3月3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2019年4月23日召开的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延长了本次发行的股东会决议期限12个月。 公司于2019年8月26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根据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的议案,本议案属于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的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经公司 2020 年 3 月 28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 2020 年 4 月 21 日召开的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延长了本次发行的股东会决议期限 12 个月。 公司于 2020 年 7 月 9 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397 号),核准公司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 78,700 万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2、 证券类型:可转换公司债券。 3、 发行规模:78,700 万元。 4、 发行数量:787.00 万张(78.70 万手)。 5、 发行价格: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按面值发行,100 元/张。 6、 募集资金总额及净额: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为 78,700 万元(含发行费用),募集资金净额 77,674.69 万元。 7、 募集资金用途:公司本次发行可转债的募集资金总额 78,700 万元,其中 32,400万元拟投资于“高性能铜基电磁线转型升级项目”,26,300万元拟投资于“新能源产业及汽车电机用扁平电磁线项目”,20,000 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二、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条款 1、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公开发行的证券类型为可转换为本公司 A 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该可转债及未来转换的本公司 A 股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2、 发行规模 本次拟发行可转债总额为 78,700 万元。 3、 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限 根据有关规定和公司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安排,结合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规模及公司未来的经营和财务等情况,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即 2020 年 8 月 19 日至2026 年 8 月 18 日。 4、 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按面值发行。 5、 债券利率 本次发行可转债的票面利率:第一年 0.4%、第二年 0.6%、第三年 1.0%、第四年 1.5%、第五年 1.8%、第六年 2.0%。 6、 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 (1) 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当年票面利率。 (2) 付息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 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7、 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债到期之日止,即 2021 年 2 月 25 日至 2026 年 8 月 18 日。 8、 转股股数确定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方式为: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 其中:V 为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P 为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一股的整数倍。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在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余额及其所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9、转股价格的确定和调整 (1) 初始转股价格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 3.80 元/股,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收盘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总量;前一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总量。 (2) 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若公司发生派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则转股价格相应调整。具体的转股价格调整公式如下: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为调整前转股价,n 为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率,k 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A 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 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转股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时期(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届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10、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条款 (1) 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均价之间的较高者。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2) 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时,公司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及互联网网站上刊登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修正幅度和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11、 转股股数确定方式以及转股时不足一股金额的处理方法 债券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方式为 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其中:V: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P:指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 1 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转股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剩余部分以及该部分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12、 赎回条款 (1) 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到期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按债券面值的 112%(含最后一期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2) 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 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 3,000 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2×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B2: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13、回售条款 (1) 有条件回售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的 70%时,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售权,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2) 附加回售条款 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且该变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价格回售给公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该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应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3×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3: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回售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回售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14、 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公司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等的权益,在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15、 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的精达转债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网上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余额部分由主承销商包销。 (1)向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本发行公告公布的股权登记日(2020 年 8 月 18 日,T-1 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发行人所有股东。(2)网上发行: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的境内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以及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3)本次发行的承销团成员的自营账户不得参与本次申购。 16、 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精达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20 年 8 月 18 日, T-1 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精达股份的股份数量按每股配售 0.409 元面值可转债的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金额,再按 1,000 元/手的比例转换为手数,每 1 手(10 张)为一个申购单位,即每股配售 0.000409 手可转债。 发行人现有总股本 1,921,405,191 股,按本次发行优先配售比例计算,原股东最多可优先认购约 785,854 手,约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总额 787,000 手的99.85%。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东持有 1,921,405,191 股,可优先认购精达转债上限总额为约 785,854 手。 原 A 股股东优先配售之外的余额和原 A 股股东放弃优先配售后的部分采用网上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余额的部分由主承销商包销。 17、 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拟募集资金不超过 78,700.00 万元(含78,70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1 高性能铜基电磁线转型升级项目 58,200 32,400 2 新能源产业及汽车电机用扁平电磁线项目 33,300 26,300 3 补充流动资金 20,000 20,000 合计 111,500 78,700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际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若不能满足上述全部项目资金需要,资金缺口由公司自筹解决。如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时间与项目实施进度不一致,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17、 担保事项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不提供担保。 18、 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三、债券持有人及债券持有人会议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权利 1、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相关规定及本规则参与或委托代理人参与债券持有人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2、 根据约定的条件将所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为公司股份; 3、 根据约定的条件行使回售权; 4、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5、 依照法律、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 6、 按约定的期限和方式要求公司偿付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息; 7、 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作为公司债权人的其他权利。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义务 1、 遵守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款的相关规定; 2、 依其所认购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额缴纳认购资金; 3、 遵守债券持有人会议形成的有效决议; 4、 除法律、法规规定及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约定之外,不得要求公司提前偿付本次可转换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