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克股份:拟收购辽宁奥克医药辅料股份有限公司股权项目涉及的辽宁奥克医药辅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2020).PDF
本资产评估报告依据中国资产评估准则编制本资产评估报告依据中国资产评估准则编制 辽宁奥克化学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辽宁奥克医药辅辽宁奥克化学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辽宁奥克医药辅料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料股份有限公司股权项目涉及的辽宁奥克医药辅料项目涉及的辽宁奥克医药辅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资产评估报告资产评估报告 国融兴华评报字(2020)第 550048 号(共一册,第一册)评估机构名称:北京国融兴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评估机构名称:北京国融兴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评估报告日:评估报告日:2020 年年 11 月月 13 日日 辽宁奥克化学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辽宁奥克医药辅料股份有限公司股权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北京国融兴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裕民路 18 号北环中心 25 层 电话:010-51667811 传真:82253743 目录 声明声明 .1 1 资产评估报告摘要资产评估报告摘要 .2 2 资产评估报告正文资产评估报告正文 .3 3 一、委托人、被评估单位和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3 二、评估目的.7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7 四、价值类型.10 五、评估基准日.10 六、评估依据.10 七、评估方法.13 八、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21 九、评估假设.23 十、评估结论.24 十一、特别事项说明.26 十二、资产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28 十三、资产评估报告日.29 十四、评估机构和资产评估师签章.30 资产评估报告附件资产评估报告附件 .3131 辽宁奥克化学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辽宁奥克医药辅料股份有限公司股权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北京国融兴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裕民路 18 号北环中心 25 层 电话:010-51667811 传真:82253743 1 声明声明 一、本资产评估报告依据财政部发布的资产评估基本准则和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发布的资产评估执业准则和职业道德准则编制。二、本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师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并对所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依法承担责任。三、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使用范围使用资产评估报告;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违反前述规定使用资产评估报告的,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师不承担责任。本资产评估报告仅供委托人、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使用;除此之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能成为资产评估报告的使用人。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提示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正确理解评估结论,评估结论不等同于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四、评估对象涉及的资产、负债清单及企业经营预测资料由委托人、被评估单位申报并经其采用签名、盖章或法律允许的其他方式确认;委托人和其他相关当事人依法对其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五、资产评估师已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进行现场调查;已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状况给予必要的关注,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资料进行了查验,对已经发现的问题进行了如实披露,并且已提请委托人及其他相关当事人完善产权以满足出具资产评估报告的要求。六、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与资产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与相关当事人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对相关当事人不存在偏见。七、本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中的分析、判断和结果受资产评估报告中假设和限制条件的限制,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充分考虑资产评估报告中载明的假设、限制条件、特别事项说明及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辽宁奥克化学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辽宁奥克医药辅料股份有限公司股权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北京国融兴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裕民路 18 号北环中心 25 层 电话:010-51667811 传真:82253743 2 辽宁奥克化学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辽宁奥克医药辅料股份有限公司辽宁奥克化学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辽宁奥克医药辅料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股权项目涉及的辽宁奥克医药辅料股份有限公司项目涉及的辽宁奥克医药辅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资产评估报告摘要资产评估报告摘要 国融兴华评报字(2020)第 550048 号 辽宁奥克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国融兴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接受辽宁奥克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的规定,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辽宁奥克医药辅料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在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现将资产评估报告摘要如下:评估目的:辽宁奥克化学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辽宁奥克医药辅料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评估对象:辽宁奥克医药辅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范围:被评估单位的全部资产及负债。包括流动资产、非流动资产、流动负债、非流动负债。评估基准日:2020 年 6 月 30 日。价值类型:市场价值。评估方法:资产基础法、收益法。评估结论:本资产评估报告选用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评估结论。具体如下:辽宁奥克医药辅料股份有限公司评估基准日经审计的总资产账面价值20,654.78 万元,总负债账面价值 9,832.52 万元,净资产账面价值 10,822.26 万元。经收益法评估,辽宁奥克医药辅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的评估结果为28,634.89 万元,增值 17,812.63 万元,增值率 164.59%。本资产评估报告仅为资产评估报告中描述的经济行为提供价值参考,评估结论的使用有效期限自评估基准日起一年有效。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充分考虑资产评估报告中载明的假设、限定条件、特别事项说明及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以上内容摘自资产评估报告正文,欲了解本评估业务的详细情况和正确理以上内容摘自资产评估报告正文,欲了解本评估业务的详细情况和正确理解评估结论,应当阅读资产评估报告正文。解评估结论,应当阅读资产评估报告正文。辽宁奥克化学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辽宁奥克医药辅料股份有限辽宁奥克化学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辽宁奥克医药辅料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公司的股权项目涉及的辽宁奥克医药辅料股份有限公司项目涉及的辽宁奥克医药辅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全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部权益价值 资产评估报告正文资产评估报告正文 国融兴华评报字(2020)第 550048 号 辽宁奥克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国融兴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的规定,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采用收益法、资产基础法,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辽宁奥克化学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辽宁奥克医药辅料股份有限公司股权事宜涉及的辽宁奥克医药辅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在 2020 年 6 月 30 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现将资产评估情况报告如下:一、一、委托人、被评估单位和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委托人、被评估单位和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用人 本次评估的委托人为辽宁奥克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被评估单位为辽宁奥克医药辅料股份有限公司,资产评估委托合同未约定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者。(一)委托人概况 1、注册登记情况 注册号:91211000701698923L 名称:辽宁奥克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辽阳市宏伟区万和七路 38 号 法定代表人:朱建民 注册资本:人民币陆亿捌仟万零叁拾壹元 公司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成立日期:2001 年 01 月 01 日 营业期限:2001 年 01 月 01 日至无固定期限 经营范围:生产:聚乙二醇、聚醚、化工助剂;销售:化工产品(环氧乙烷、烯丙醇、苯酚,其它危险品不得经营),本企业自营进出口;道路普通货物运输;经营性危险货物运输(2 类 1 项,3 类,剧毒化学品除外);表面活性剂、聚羧酸聚合物、环氧烷烃类催化及聚合领域内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和技术转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二)被评估单位概况 1、注册登记情况 名称:辽宁奥克医药辅料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辽宁省辽阳市宏伟区万和二路 58 号 法定代表人:仲崇利 注册资本:人民币陆仟陆佰万元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成立日期:2001 年 02 月 22 日 营业期限:2001 年 02 月 22 日至无固定期限 经营范围:研制、开发、制造:纳米材料、医药用辅料、原料药(凭许可证经营);医疗器械制造,家用纺织制成品制造,产业用纺织制成品制造;经营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2、历史沿革 辽宁奥克医药辅料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 2001 年 2 月 22 日,由辽阳奥克化学有限公司和海城陆邦化学有限公司共同出资组建,企业名称为辽阳奥克纳米材料有限公司,注册资本 50 万元,其中辽阳奥克化学有限公司出资 3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60%,海城陆邦化学有限公司出资 2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40%,上述注册资本业经辽宁天亿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审验,并出具辽宁天亿会师验字【2001】第 40 号验资报告。2003 年 8 月 24 日,辽宁奥克医药辅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海城陆邦化学有限公司将 20 万股权转让给自然人李英敏,原股东辽阳奥克化学有限公司名称变更为辽宁奥克化学集团有限公司;辽宁奥克医药辅料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200万元,辽宁奥克化学集团有限公司新增加货币投资150万元,占注册资本90%,李英敏持股 20 万,占注册资本 10%。上述注册资本业经辽宁天亿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审验,并出具辽宁天亿会师验字【2003】第 61 号验资报告。2007 年 8 月 16 日,辽宁奥克医药辅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辽宁奥克化学集团有限公司将持有的 90%股权和自然人股东李英敏持有的 10%股权,以评估价格转 让给辽阳奥克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即变更为一人公司,辽阳奥克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出资 200 万元,持有辽宁奥克医药辅料股份有限公司 100%股权。2008 年 2 月 15 日,原辽阳奥克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名称变更为辽宁奥克集团股份公司。2010 年 7 月 6 日,辽宁奥克医药辅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辽宁奥克集团股份公司变更为奥克集团股份公司。2012 年 7 月 6 日,辽宁奥克医药辅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决定,同意由原股东奥克集团股份公司对公司增资,公司注册资本由 200 万元增加到 500 万元。辽阳盛鑫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对本次增资进行审验,并出具了辽盛鑫会师验字【2012】第 32 号验资报告。2014 年 4 月 10 日,辽宁奥克医药辅料股份有限公司临时股东会决议通过,变更公司名称,即公司名称由原辽阳奥克纳米材料有限公司变更为辽宁奥克医药辅料股份有限公司;同意由大连吉兴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对公司增资480 万元,公司注册资本由 500 万元增加到 980 万元,辽阳志诚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对本次增资进行审验,并出具了辽志诚会师验【2014】第 22 号验资报告。2015 年 7 月 28 日,辽宁奥克医药辅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决定,同意由原股东奥克集团股份公司增资到 1530.6 万元、大连吉兴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增资到 1469.4 万元,注册资本由 980 万元增资到 3000 万元。2016 年 01 月 07 日,辽宁奥克医药辅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决定,同意由原股东奥克集团股份公司增资到 2551 万元、大连吉兴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增资到 2449 万元,注册资本由 3000 万元增资到 5000 万元。2017 年 08 月 29 日,辽宁奥克医药辅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决定,同意由原股东奥克集团股份公司增资到 3367.32 万元、大连吉兴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增资到 3232.68 万元,注册资本由 5000 万元增资到 6600 万元。2018 年 9 月11 日,投资人奥克集团股份公司变更成奥克控股集团股份公司。辽宁奥克医药辅料股份有限公司基准日股权结构如下:单位:人民币万元 股东名称/姓名 出资额 实缴出资 持股比例(%)奥克控股集团股份公司 3367.32 3367.32 51.02 大连吉兴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3232.68 3232.68 48.98 合计 6600.00 6600.00 100.00 3、公司组织机构及管理体制(1)组织机构 4、近三年一期企业的资产、负债、权益状况和经营业绩 财务指标 2017 年 12 月 31 日 2018 年 12 月 31 日 2019 年 12 月 31 日 2020 年 6 月 30 日 总资产(元)202,484,656.23 195,906,005.09 206,415,417.00 206,547,807.34 总负债(元)123,348,750.74 109,091,008.13 112,996,451.57 98,325,215.21 股东权益(元)79,135,905.49 86,814,996.96 93,418,965.43 108,222,592.13 经营业绩 2017 年 2018 年 2019 年 2020 年 1-6 月 营业收入(元)105,453,321.81 111,187,541.93 100,520,948.12 50,926,943.55 利润总额(元)15,873,518.80 12,555,254.76 18,042,075.21 16,572,713.69 净利润(元)13,626,270.22 11,038,952.44 15,734,434.77 14,285,543.49 2017 财务数据已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深圳分所审计并出具瑞华深圳审字2018第 48310001 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2018 财务数据已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瑞华审字2019第 48280036 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2019 财务数据已经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中兴财光华审会字2020第 317032 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评估基准日财务数据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中兴财光华审会字(2020)第 317045 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5、委托人与被评估单位之间的关系 委托人辽宁奥克化学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被评估单位辽宁奥克医药辅料股份有限公司,委托人与被评估单位属于关联单位(奥克控股集团股份公司持有辽宁奥克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53.41%股权,奥克控股集团股份公司持有辽宁奥克医药辅料股份有限公司 51.02%股权)。(三)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 本资产评估报告仅供委托人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使用,不得被其他任何第三方使用或依赖。二、二、评估目的评估目的 根据辽宁奥克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06 月 15 日召开的讨论药辅项目规划方案会议纪要,辽宁奥克化学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辽宁奥克医药辅料股份有限公司股权,为此需要对评估基准日辽宁奥克医药辅料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评估,为上述经济行为提供基准日价值参考。三、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一)评估对象 评估对象是辽宁奥克医药辅料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二)评估范围 评估范围是被评估单位的全部资产及负债。评估基准日,具体范围以被评估单位申报的明细表为准。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项目 账面价值账面价值 一、流动资产合计一、流动资产合计 66,800,061.65 货币资金 9,690,600.62 应收票据 13,321,768.71 应收账款 19,641,643.77 预付款项 3,423,112.56 其他应收款 169,211.62 存货 20,553,724.37 二、非流动资产合计二、非流动资产合计 139,747,745.69 固定资产 87,277,636.48 在建工程 14,168,086.89 项目项目 账面价值账面价值 无形资产 19,520,994.81 递延所得税资产 1,024,682.60 其他非流动资产 17,756,344.91 三、资产总计三、资产总计 206,547,807.34 四、流动负债合计四、流动负债合计 66,472,441.33 短期借款 53,100,000.00 应付账款 3,362,017.47 预收款项 230,190.63 应付职工薪酬 1,174,403.00 应交税费 1,844,574.94 应付利息 630,182.89 其他应付款 320,547.00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3,500,000.00 其他流动负债 2,310,525.40 五、非流动负债合计五、非流动负债合计 31,852,773.88 长期借款 19,774,000.00 递延所得税负债 12,078,773.88 六、负债总计六、负债总计 98,325,215.21 七、净资产(所有者权益)七、净资产(所有者权益)108,222,592.13 评估范围内的资产、负债账面价值经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评估范围内主要资产的情况如下:纳入评估范围的实物资产包括:存货、房屋建(构)筑物、设备类资产、在建工程、土地使用权等。实物资产的类型及特点如下:1、存货:包括原材料、产成品、在产品。其中:原材料共计 47 项,主要为PEG1000、PEG1500 和塑料、桶纸箱等;产成品共计 28 项,主要为精制 PEG 和药用 PEG 等;在产品共计 24 项,部分产品基本已经生产完毕,但尚未装箱,部分产品尚在生产线中。上述存货部分存放在库房、部分覆盖苫布露天存放、存货产成品中药用 PEG-600A 共计 92.4 吨,被评估单位为客户及时发货及减少运输等费用,故辽宁奥克医药辅料股份有限公司存放在广州众盈仓储有限公司。2、房屋建筑物:共计 11 栋房产,主要为 7 栋钢结构厂房,面积为 13,005.17平方米,房权证号码为辽市字第房权证 0016281 号、辽(2019)辽阳市不动产权第 0016335 号、辽(2019)辽阳市不动产权第 0016253 号、辽(2019)辽阳市不动 产权第 0016292 号、辽(2019)辽阳市不动产权第 0016327 号、辽(2019)辽阳市不动产权第 0016347 号、辽(2019)辽阳市不动产权第 0016333 号;其余 4 栋房产均为彩钢库房,面积合计为 136.14 平方米,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3、构筑物:共计 28 项,主要包括围墙、道路、事故池、消防、循环水池、及各种管网等,位于辽宁奥克医药辅料股份有限公司院内。4、机器设备:共计 471 项,主要为微粉机组、切片机组、粉碎机及部分设备的配套管道,位于辽宁奥克医药辅料股份有限公司厂房内。5、运输设备:共计 2 项,主要为 1 辆轿车、1 辆旅行。均为办公人员办公使用。6、电子设备:共计 100 项,主要为办公用的电脑、打印机及化验检测用的气相色谱仪等。7、在建工程包括土建工程和设备安装工程。1)土建工程为辽宁奥克医药辅料股份有限公司正在施工的年产 2800 万吨食品医药级聚山梨酯(80)项目,共计 1 项。2)设备安装工程情况如下:设备安装工程共计 64 项,主要包括辽宁奥克医药辅料股份有限公司购买年产 2800 万吨食品医药级聚山梨酯(80)相关设备和该项目所发生的环评费、节能评审费、规划费、测绘费、电力设计费、电力监理费及人员工资、差旅费等。大部分设备已经安装,但尚未完工交付。8、土地使用权共计 1 项,位于辽阳市宏伟区万和二路 58 号。面积 47,218.59 m2,土地用途为工业,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截止评估基准日,该宗土地已抵押。(三)引用其他机构出具的报告结论所涉及的资产类型、数量和账面金额。本次评估未引用其他机构出具的报告。四、四、价值类型价值类型 根据评估目的,确定评估对象的价值类型为市场价值。市场价值是指自愿买方和自愿卖方,在各自理性行事且未受任何强迫的情况下,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进行正常公平交易的价值估计数额。五、五、评估基准日评估基准日(一)本报告评估基准日是 2020 年 6 月 30 日。(二)按照评估基准日尽可能与资产评估应对的经济行为实现日接近的原则,委托人确定评估基准日。(三)本次资产评估的工作中,评估范围的界定、评估参数的选取、评估价值的确定等,均以评估基准日企业内部的财务报表、外部经济环境以及市场情况确定。本报告书中一切取价标准均为评估基准日有效的价格标准。六、六、评估依据评估依据(一)经济行为依据 辽宁奥克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06 月 15 日召开的讨论药辅项目规划方案会议纪要。(二)法律法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2016 年 7 月 2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根据 2018 年 10 月 26 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第四次修正);3、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 年 12 月 28 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次修订);4、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2018 年 12 月 29 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5、资产评估行业财政监督管理办法(根据 2019 年 1 月 2 日财政部令第97 号财政部关于修改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等 2 部部门规章的决定修改);6、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2013 年 12 月 7 日国务院令第 645 号第三次修订);7、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019 年 8 月 26 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修正);8、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 年 8 月 26 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 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修正);9、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2018 年 12 月 29 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决定修改);10、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财政部令第 33 号)、财政部关于修改的决定(财政部令第 76 号);11、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第 65 号);12、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第201636 号);13、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 年第 39 号;14、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 号)。(三)评估准则依据 1、资产评估基本准则(财资201743 号);2、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中评协201730 号);3、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报告(中评协201835 号);4、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程序(中评协201836 号);5、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档案(中评协201837 号);6、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企业价值(中评协201838 号);7、资产评估执业准则无形资产(中评协201737 号);8、知识产权资产评估指南(中评协201744 号);9、专利资产评估指导意见(中评协201749 号);10、资产评估执业准则利用专家工作及相关报告(中评协201735 号);11、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方法(中评协201935 号);12、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评协201733 号);13、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不动产(中评协201738 号);14、资产评估执业准则机器设备(中评协201739 号);15、资产评估机构业务质量控制指南(中评协201746 号);16、资产评估价值类型指导意见(中评协201747 号);17、资产评估对象法律权属指导意见(中评协201748 号)。(四)权属依据 1、专利所有权证;2、不动产权证;3、机动车行驶证;4、其他有关产权证明。(五)取价依据 1、辽宁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定额(2017);2、辽宁省通用安装工程定额(2017);3、辽宁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2017);4、辽宁省辽阳市工程造价管理信息(2020 年第 3 期);5、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6、基本建设财务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 81 号,自 2016 年 9月 1 日起施行);7、企业提供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投资概算、设计概算等资料;8、企业提供的相关工程预决算资料;9、企业与相关单位签订的工程承发包合同;10、企业提供的在建工程付款进度统计资料及相关付款凭证;11、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534 号);12、机电产品报价手册(2020 年);13、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商务部、发改委、公安部、环境保护部令 2012 年第 12 号,自 2013 年 5 月 1 日起施行);14、中国土地市场网的成交地价、中国城市地价监测网的价格指数 15、基准日金融机构发布的同期市场贷款利率;16、企业提供的以前年度的财务报表、审计报告;17、企业有关部门提供的未来年度经营计划;18、企业提供的主要产品目前及未来年度市场预测资料;19、评估人员现场勘察记录及收集的其他相关估价信息资料;20、与此次资产评估有关的其他资料。(六)其他参考依据 1、被评估单位提供的资产清单、评估申报表和收益预测表;2、城镇土地估价规程(GB/T18508-2014);3、城镇土地分等定级规程(GB/T18507-2014);4、房地产估价规范(GB/T50291-2015);5、房屋完损等级评定标准(试行)(城住字1984第 678 号);6、审计报告。七、七、评估方法评估方法 收益法,是指将评估对象预期收益资本化或者折现,确定其价值的评估方法。市场法,是指将评估对象与可比上市公司或者可比交易案例进行比较,确定其价值的评估方法。资产基础法,是指以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的资产负债表为基础,评估表内及可识别的表外各项资产、负债价值,确定其价值的评估方法。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企业价值规定,执行企业价值评估业务,应当根据评估目的、评估对象、价值类型、资料收集等情况,分析收益法、市场法和资产基础法三种基本方法的适用性,选择评估方法。对于适合采用不同评估方法进行企业价值评估的,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应当采用两种以上评估方法进行评估。本次评估选用的评估方法为:收益法、资产基础法。评估方法选择理由如下:(一)收益法 本次采用收益法中的现金流量折现法对企业整体价值评估来间接获得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企业整体价值由正常经营活动中产生的经营性资产价值和与正常经营活动无关的非经营性资产价值构成,对于经营性资产价值的确定选用企业自由现金流折现模型,即以未来若干年度内的企业自由现金流量作为依据,采用适当折现率折现后加总计算得出。计算模型如下: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企业整体价值付息债务价值 1、企业整体价值 企业整体价值是指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和付息债务价值之和。根据被评估单位的资产配置和使用情况,企业整体价值的计算公式如下:企业整体价值经营性资产价值+溢余资产价值+非经营性资产负债价值 (1)经营性资产价值 经营性资产是指与被评估单位生产经营相关的,评估基准日后企业自由现金流量预测所涉及的资产与负债。经营性资产价值的计算公式如下:P111)1(1i0NNiiiRRARA)(式中:P:评估基准日的企业经营性资产价值;Ai:评估基准日后第 i 年预期的企业自由现金流量;Ai0:预测期末年预期的企业自由现金流量;R:折现率(此处为加权平均资本成本,WACC);N:预测期;i:预测期第 i 年;本次评估基准日为 2020 年 6 月 30 日,年末折现。其中,企业自由现金流量计算公式如下:企业自由现金流量=息前税后净利润+折旧与摊销-资本性支出-营运资金增加额 其中,折现率(加权平均资本成本,WACC)计算公式如下:DEDt)(1KDEEKWACCde 其中:ke:权益资本成本;kd:付息债务资本成本;E:权益的市场价值;D:付息债务的市场价值;t:所得税率。其中,权益资本成本采用资本资产定价模型(CAPM)计算。计算公式如下:Re=Rf+MRP+式中:Rf:无风险利率;:权益的系统风险系数;MRP:市场风险溢价;:企业特定风险调整系数。(2)溢余资产价值 溢余资产是指评估基准日超过企业生产经营所需,评估基准日后企业自由现 金流量预测不涉及的资产。被评估单位溢余资产包括溢余货币资金,本次评估采用成本法进行评估。(3)非经营性资产、负债价值 非经营性资产、负债是指与被评估单位生产经营无关的,评估基准日后企业自由现金流量预测不涉及的资产与负债,被评估单位的非经营性资产、负债包括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存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递延所得税资产、其他非流动资产、应付账款、预收账款、其他应付款、应交税费、应付利息、递延收益、其他非流动负债,本次评估采用成本法进行评估。2、付息债务价值 付息债务是指评估基准日被评估单位需要支付利息的负债。被评估单位的付息债务包括(短期借款、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长期借款)。(二)资产基础法 1、流动资产(1)货币资金,包括现金、银行存款,通过现金盘点、核实银行对账单、银行函证等,以核实后的价值确定评估价值。(2)应收票据 应收票据全部为银行承兑汇票。评估人员对每项经济内容、发生日期、可收回情况进行了核实,经核实无误,按核实后的账面值确定评估价值。(3)预付账款 评估人员结合相关供货合同,对所有预付账款账簿、凭证进行了核对和查证,由财务人员及相关人员详细介绍各债务单位的实际情况,评估人员按照资产评估相关法规及规范的要求,具体分析了预付账款形成的原因,根据所能收回的相应的资产或权利的价值确定评估价值。(4)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 评估人员在对应收款项核实无误的基础上,根据每笔款项可能收回的数额确定评估价值。对于有充分理由相信全都能收回的,按全部应收款额计算评估价值;对于很可能收不回部分款项的,在难以确定收不回账款的数额时,借助于历史资料和现场调查了解的情况,具体分析数额、欠款时间和原因、款项回收情况、欠款人资金、信用、经营管理现状等,按照账龄分析法,估计出这部分可能收不回 的款项,作为风险损失扣除后计算评估价值;对于有确凿依据表明无法收回的,按零值计算;账面上的“坏账准备”科目按零值计算。(5)原材料 评估人员首先核查了原材料的购销合同、发票,对其购入时间和入账金额进行了核实;账面成本构成合理,无盘盈盘亏材料。评估人员对基准日的市场价格进行调查,存货原材料多为近期购买,账面价与基准日市场销售价格相近,故以核实后原材料账面价值作为评估价值。(6)产成品 本次评估采用市场法,产成品按下列公式计算评估价值:某项产成品数量 该产成品不含税销售单价(1-销售费用率-税金及附加率-所得税率-一定比例的净利润率)。(7)在产品 部分在产品基本已经生产完毕,但尚未装箱,部分在产品尚在生产线中。评估人员在了解在产品内容的基础上,对成本的核算和归集进行了核实,对被评估单位生产和会计部门在产品的成本资料进行分析,本次评估在产品按照下列方法评估。对于尚在生产线中的产品,本次评估按照账面值确认评估价值;对于基本已经生产完毕,但尚未装箱的产品,本次评估采用市场法,在产品均按下列公式计算评估价值:某项在产品数量 该产成品不含税销售单价 完工百分比(1-销售费用率-税金及附加率-所得税率-一定比例的净利润率)2、房屋建筑物 本次委估的房屋建筑物为企业自建房屋,采取重置成本法进行评估。1)重置成本法 重置成本法是根据建筑工程资料和竣工结算资料按建筑物工程量,以现行定额标准、建设规费、贷款利率计算出建筑物的重置全价,并按建筑物的使用年限和对建筑物现场勘察的情况综合确定成新率,进而计算建筑物评估价值。建筑物评估价值=重置全价 成新率 其他建筑物是在实地勘察的基础上,以类比的方法,综合考虑各项评估要素,确定重置单价并计算评估价值。建筑物评估价值=重置全价 成新率 重置全价 重置全价由建安造价、前期及其他费用、资金成本三部分组成。A、建安造价的确定 建筑安装工程造价包括土建工程、装修、暖通、给排水、电气工程的总价,建安工程造价采用预决算调整法进行计算。评估人员根据评估人员根据设计图纸与工程量,套用辽宁省建筑工程基础定额(2017)、辽宁省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17)及辽宁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2017)及辽宁省辽阳市工程造价管理信息(2020 年第 3 期)等相关信息,计算得出建筑安装工程造价。同类结构中其他房屋的建安造价采用典型工程差异系数调整法计算,影响房屋建筑安装成本的因素主要包括层数、层高、外形、平面形式、进深、开间、跨度、建筑材料、装修标准、设备设施等,把待估对象和典型工程进行比较,获取综合调整系数,待估对象建安造价等于典型工程建安造价乘以综合调整系数。对于小型房屋建筑物的重置单价测算,利用当地同类结构评估基准日的单方造价进行差异调整估算。B、对于结构简单的建筑物采用标准单方造价调整法确定建安综合造价。C、前期费用及其他费用前期及其他费用是指国家及当地地方政府规定收取的建设费用及建设单位为建设工程而投入的除建筑造价外的其他费用两个部分。D、资金成本的确定 资金成本系在建设期内为工程建设所投入资金的贷款利息,其采用的利率按基准日金融机构发布的同期市场贷款利率标准计算,工期按建设正常情况建设周期计算,并按均匀投入考虑。资金成本=(工程建安造价+前期及其他费用)贷款利息 建设工期 50%2)成新率 本次评估房屋建筑物成新率的确定,采用现场勘察成新率和理论成新率两种方法计算,并对两种结果按现场勘察成新率和理论成新率 5:5 的比例加权平均计算综合成新率。其中:勘察成新率 N1:通过评估人员对各建(构)筑物的实地勘察,对建(构)筑物的基础、承重构件(梁、板、柱)、墙体、地面、屋面、门窗、墙面粉刷、吊顶及上下水、通风、电照等各部分的勘察,根据原城乡环境建设保护部发布的房屋完 损等级评定标准、鉴定房屋新旧程度参考依据和房屋不同成新率的评分标准及修正系数,结合建筑物使用状况、维修保养情况,分别评定得出各建筑物的现场勘察成新率。理论成新率 N2:根据经济使用年限和房屋已使用年限计算。理论成新率 N2=(1已使用年限/经济寿命年限)100%经以上两种方法计算后,通过加权平均计算成新率。成新率 N=勘察成新率 N1 50%+理论成新率 N2 50%3)评估价值的确定 评估价值重置全价 成新率 3、机器设备 根据企业提供的机器设备明细清单进行核对,做到账表相符,同时通过对有关的合同、法律权属证明及会计凭证审查核实对其权属予以确认。在此基础上,组织专业工程技术人员对主要设备进行必要的现场勘察和核实。根据评估目的,按照持续使用原则,以市场价格为依据,结合委估设备的特点和收集资料情况,主要采用重置成本法及市场法进行评估。评估价值=重置全价 综合成新率 1)机器设备 重置全价的确定 A、对于不需要安装的设备:重置全价=设备购置价格+运杂费+资金成本 B、对于需要安装的国产设备:重置全价由设备购置价、运杂费、安装费组成。具体如下:重置全价=设备购置价格+运杂费+安装调试费+资金成本 a、设备购置价的确定:主要设备价格参照近期同类型设备网上报价、制造厂的报价书等资料进行确定,其他设备购置价参照同类型设备的市场价进行确定。b、设备运杂费根据机械行业国产设备运杂费率规定进行计算。c、设备安装费的确定根据国内设备安装费概算指标计算调整后确定。对于部分询不到价格或同类设备现行技术性能已优化、改进的设备,采用替代性原则,在同类设备现行价格的基础上考虑功能性贬值并考虑合理费用后确定 重置全价。根据 2009 年 1 月 1 日实行的增值税新规定,对于生产经营用的设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