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环环保:安徽中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docx
股票简称:中环环保股票代码:300692公告编号:2022-053安徽中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AnhuiZhonghuanEnvironmentalProtectionTechnologyCo.,Ltd(安徽省合肥市阜阳北路 948 号中正国际广场一幢办 1608 室)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上海市广东路689号)二二二年五月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安徽中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环环保”“发行人”“公司”或“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依法履行诚信和勤勉尽责的义务和责任。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和其他政府机关对本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2022年4月29日披露于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的募集说明书全文。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使用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募集说明书相同。第二节概览一、可转换公司债券中文简称:中环转 2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代码:123146 三、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量:86,400.00 万元(864.00 万张)四、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量:86,400.00 万元(864.00 万张)五、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六、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时间:2022 年 5 月 26 日七、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的起止日期:2022 年 5 月 6 日至 2028 年 5 月 5 日八、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的起止日期:2022 年 11 月 14 日至 2028 年 5 月5 日九、 可转换公司债券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十、 可转换公司债券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十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十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担保情况: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不提供担保十三、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级别及资信评估机构:本次可转债主体(中环环保)信用评级为 AA-级,债券信用评级为 AA-级,评级展望为稳定。评级机构为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上市后,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将进行跟踪评级。第三节绪言本上市公告书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以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编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2 56 号”文同意注册,安徽中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环环保”“公司”或“发行人”)于 2022 年 5 月 6 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了 864.00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 100 元,发行总额 86,400.00 万元。发行方式采用向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的部分)采用深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定价发行的方式进行。本次发行认购金额不足 86,400.00 万元的部分由主承销商包销。经深交所同意,公司 86,400.00 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将于 2022 年 5 月 26 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中环转 2”,债券代码“123146”。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说明书已于 2022 年 4 月29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披露。第四节发行人概况一、发行人基本情况中文名称安徽中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称Anhui Zhonghuan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Technology Co.,Ltd.股票简称中环环保股票代码300692注册资本423,750,439.00 元有限公司成立日期2011 年 12 月 14 日上市日期2017 年 08 月 21 日股票上市地深圳证券交易所法定代表人张伯中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阜阳北路 948 号中正国际广场一幢办 1608 室电话号码0551-63868248传真号码0551-63868248电子信箱zhhb经营范围环保科技技术开发、咨询及转让服务;环境污染防治工程施工;环境工程设计;环境污染治理设施管理;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程设计及施工;环保监测仪器、设备、环保建材、环保型保护膜开发、销售;市政工程(含地下管廊、海绵城市等);机电安装、自动化、智能化系统工程;生态工程(黑臭水体、人工湿地、土壤修复等);园林、景观、绿化;房屋租赁、仓储(除危险品);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限分支机构);垃圾焚烧发电、农林废弃物(生物质)发电;固体废弃物处置(除危险品);污泥及餐厨垃圾处理;城乡环卫一体化工程。(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二、公司历史沿革(一)公司成立发行人前身是于 2011 年 12 月 14 日成立的安徽中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公司成立时注册资本为 2,000 万元人民币,由中辰投资、张伯中分别以货币认缴出资 1,200 万元和 800 万元。此次出资分两次缴齐。华普天健分别于 2011 年 12 月10 日出具会验字20114719 号验资报告、2012 年 3 月 26 日出具会验字20121172 号验资报告对出资情况予以验证。2011 年 12 月 14 日,合肥市工商局向发行人颁发注册号为 *97706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二)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2015 年 4 月 17 日,张伯中、中辰投资及中冠投资全体发起人召开了股份公司创立大会,一致同意中环有限整体变更为安徽中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根据华普天健出具的会专字2015第 2083 号审计报告,中环有限以截至 2015 年 2 月 28 日经审计的净资产 6,318.46 万元为基数折为股本 5,000 万元,每股面值 1 元人民币,其余 1,318.46 万元作为股本溢价计入资本公积。2015 年 4 月 15 日,华普天健出具会验字20152333 号验资报告对上述出资进行了验证。2015 年 4 月 29 日,公司在合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注册资本为 5,000 万元。(三)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1361 号文核准,发行人公开发行 2,667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股票配售对象询价配售与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发行价格为 8.78 元/股。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安徽中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创业板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17517 号)同意,发行人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股票简称“中环环保”,股票代码“300692”;公司本次公开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2,667 万股于 2017 年 8 月 21 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五)上市以来股权结构变化情况公司于 2017 年 8 月 21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2018 年 4 月 20 日,经公司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以 106,67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50 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5 股。2018 年 6 月,公司派发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引致的股本变化如下表所示:转增前股本106,670,000(股)派发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情况变动时间变动原因股份变动数量(股)变动后股本(股)2018年6月资本公积转增股本53,335,000160,005,0002019 年 6 月 10 日,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290.00 万张,募集资金总额为 2.90 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 2019 年 12 月 16 日开始转股,2020 年 10 月 27 日触发有条件赎回条款,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赎回全部已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议案,决定行使“中环转债”赎回权,按照可转债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100.41 元/ 张)赎回在赎回登记日(2020 年 12 月 14 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全部“中环转债”。2020 年 12 月 23 日,“中环转债”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摘牌。截至 2020 年12 月 31 日,发行人因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股数为 22,669,389 股。转股前总股本160,005,000(股)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情况开始转股日期股份变动数量(股)变动后股本(股)2019 年 12 月 16 日22,669,389182,674,3892020 年 10 月 15 日,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 40,352,158 股,发行价格为 13.63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549,999,913.54 元,该部分股份已经于 2020 年 11 月 16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数为 223,026,547 股。2021 年 4 月 12 日,经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以 223,026,547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80 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9 股。2021 年 5 月,公司派发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引致的股本变化如下表所示:转增前股本223,026,547(股)派发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情况变动时间变动原因股份变动数量(股)变动后股本(股)2021年5月资本公积转增股本200,723,892423,750,439除以上情形外,发行人设立以来未发生其他股本变动情况。三、发行人股本结构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截至 2021 年末,公司总股本为 423,750,439.00 股,公司股本结构为:股份类别数量(股)占比限售股49,174,07511.60%流通股374,576,36488.40%合 计423,750,439100.00%截至 2021 年末,公司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如下:股东名称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股东性质限售股份数量(股)张伯中65,565,43415.47境内自然人49,174,075安徽中辰投资控股有限公司54,150,00012.78境内非国有法人-安徽高新金通安益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19,545,6004.61境内非国有法人-苏州九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13,242,8463.13境内非国有法人-黄山高新毅达新安江专精特新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8,363,9021.97境内非国有法人-安徽明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明泽环保优选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壹号6,080,0001.43其他-安徽明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明泽环保优选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贰号6,080,0001.43其他-上海漓沁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3,738,5600.88境内非国有法人-李傲霞3,418,9500.81境内自然人-海创(上海)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海创价值成长精选壹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2,200,0000.52其他-合计182,385,292.0043.03-49,174,075四、发行人的主要经营情况发行人作为环境综合治理解决方案优质服务商,报告期内的主营业务为污水处理业务、工程业务以及垃圾焚烧发电业务,可提供包括污水处理相关技术工艺和产品的研究开发、设计咨询、工程建设、投资与运营等全系统服务。同时,公司不断拓展环保业务范围,逐步开展城乡生活垃圾焚烧发电相关的技术开发、项目投资、项目建设及运营管理等,2020 年部分垃圾焚烧发电厂投产运营并产生相关收入。公司的主营业务概述如下:1、 污水处理业务公司污水处理业务按进水性质分为城市污水处理业务和工业废水处理业务;按照运营方式分为投资运营业务和委托运营业务。投资运营业务是指公司采用特许经营模式 BOT(建设-运营-移交)、TOT(移交-经营-移交)、BOO(建设拥有-运营)、PPP(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等开展业务,其中 BOT/TOT 是指通过与政府部门或其授权方签订协议取得污水处理厂的特许经营权,在特许经营期内运营该污水处理厂并按照合同约定结算,待特许经营期满将污水处理厂移交给政府部门;BOO 是指通过与工业园区内企业签订协议,由公司建设、拥有、运营污水处理设施并按照合同约定结算。PPP 模式通过公司与政府部门或其授权方或企业共同持股设立项目公司的方式开展相关项目。委托运营业务是指公司与拥有污水处理设施所有权的政府部门或其授权方、企业签订委托运营协议,由公司负责设施的运营和维护,并按照合同约定结算。2、 工程业务公司工程业务是指公司与客户签订协议,按照协议约定提供城乡污水处理、市政管网、园林、生态治理、湿地、黑臭水、工业废水、固废、垃圾处理等项目的设计、施工、设备集成、总包等业务。在不违反协议约定的前提下,公司可依法将所承包工程中的部分业务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分包企业,分包企业按照分包合同约定对公司负责。目前拥有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资质、环境工程(水污染防治工程)专项乙级等多项资质。3、 垃圾焚烧发电业务公司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主要采取 BOT 模式,即政府授予公司在特定范围及一定期限内的独占特许经营权,许可公司负责项目的总体设计、设备的制造与采购、建筑工程施工及项目运营并获得垃圾处置费及发电收入,在特许经营权期限到期时,公司将项目资产无偿移交给政府。未来公司将以污水处理业务为主要驱动力,带动工程业务增长,同时拓展固废产业链,延伸垃圾焚烧发电业务,使公司发展成为以“污水处理+固废处理” 为主线的环境综合治理解决方案优质服务商。五、发行人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一) 公司上市以来控股权变动情况公司上市以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一直为张伯中,未发生过变动。(二)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张伯中直接持有公司 6,556.54 万股,持股比例为 15.47%,通过中辰投资间接控制公司 5,415.00 万股,控制比例为 12.78%,合计控制公司 28.25%的股份。发行人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如下:张伯中先生:1963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学历,高级工程师。1983 年 7 月至 1996 年 2 月期间,任安徽省计划委员会干部(其中 1990 年 5 月至 1994 年 7 月期间,在美国克拉克森大学学习);1996 年 3 月至 2006 年 9 月,任安徽省外商投资促进中心副主任、主任;1999 年 3 月至今,任安徽中辰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2002 年 4 月至 2017 年 4 月,任美安达塑业科技(合肥)有限公司董事长、董事;2002 年 6 月至 2020 年 11 月,任安徽美安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执行董事、董事长;2004 年 8 月至今,任泰安清源水务有限公司董事;2006 年 7 月至今,任合肥中辰包装材料有限公司董事;2007 年 1 月至 2011 年 4 月,任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2009 年 12 月至 2020 年 4 月,任安徽省繁昌县中辰置业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12 年 10 月至 2021 年 8 月,任安徽省中通置业有限公司董事长;2016 年 1 月至今,任桐城市中辰城市建设运营有限公司董事;2017 年 4 月至今,任安徽中辰新创联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17 年 11 月至今,任安徽新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11 年 12 月-2019 年 3 月,任安徽中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2011 年 12 月至今,任发行人董事长;2022 年 4 月至今,代任安徽中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第五节发行与承销一、本次发行情况1、 发行数量:864.00 万张(86,400.00 万元)2、 向原股东发行的数量和配售比例:向原股东优先配售 5,546,739 张,即554,673,900 元,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64.20%。3、 发行价格:100 元/张。4、 可转换公司债券的面值:人民币 100 元。5、 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86,400.00 万元。6、 发行方式:本次发行的“中环转 2”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原 A 股股东实行优先配售,原 A 股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 A 股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余额由主承销商包销。7、 配售比例原股东优先配售售 5,546,739 张,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64.20%;网上社会公众投资者实际认购 3,039,132 张,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35.18%;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包销 54,129 张,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0.63%。8、 本次发行相关费用如下:本次发行费用共计 581.67 万元(不含税),具体包括:项目不含税金额(万元)承销及保荐费用400.00会计师费用66.04律师费用66.04资信评级费用23.58发行手续费用及信息披露费用等26.01合计581.679、 前十名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及其持有量:序号持有人名称持有数量(张)占总发行量比例1张伯中1,300,000.0015.052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1,101,340.0012.753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279,683.003.244苏州九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264,622.003.065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240,330.002.786证券股份有限公司54,129.000.637上海漓沁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51,000.000.598江莲芳37,581.000.439华安证券光大银行华安证券臻赢 1 号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35,986.000.4210华安证券徽商银行华安证券臻赢 3 号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32,215.000.37合计3,396,886.0039.32二、本次发行的承销情况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总额为 86,400.00 万元,向原股东优先配售 5,546,739 张,即 554,673,900 元,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64.20%;网上一般社会公众投资者的实际认购数量为 3,039,132 张,即 303,913,200 元,占本次发行总量的35.18%;主承销商包销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数量为 54,129 张,即 5,412,900.00 元,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0.63%。三、本次发行资金到位情况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扣除承销及保荐费 400.00 万元(不含税)的余额 86,000.00 万元已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于 2022 年 5 月 12 日汇入公司指定的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具体账号见“第六节发行条款”)。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进行验证,并出具了“容诚验字2022230Z0101 号”验证报告。四、本次发行的相关机构(一)发行人发行人:安徽中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伯中办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大连路 1120 号中辰未来港 B1 座 22 楼联系电话:0551-63868248传真:0551-63868248董事会秘书:张伯中(二)保荐人和承销机构名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周杰办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邮政编码:518008联系电话:0755-25860781传真:0755-25869832保荐代表人:韩芒、幸强项目协办人:赵皓宇项目经办人:孙允孜、殷凯奇(三)律师事务所名称: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负责人:卢贤榕办公地址:合肥市庐阳区濉溪路 278 号财富广场 B 座东区 15、16 层联系电话:0551-62641469传真:0551-62620450经办律师:张大林、费林森、瞿亚丽(四)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肖厚发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2 号 1 幢外经贸大厦 901-22 至 901-26联系电话:010-66001391传真:010-66001392经办注册会计师:毛伟、熊延森、王鸣灿、郭凯、霍金凤、马小娟(五)资信评级机构名称: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剑文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08 号阳光高尔夫大厦 3 楼联系电话:0755-82879050传真:0755-82872090经办评级人员:汪永乐、游云星第六节发行条款一、本次发行基本情况1、本次可转债发行方案于 2021 年 6 月 15 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于 2021 年 7 月 1 日经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1 年 7 月 29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对本次发行方案进行了修订。本次发行已于 2021 年 11 月 18 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委审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2 年 1 月 16 日出具关于同意安徽中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56 号)。2、 证券类型:可转换公司债券3、 发行规模:86,400.00 万元4、 发行数量:864.00 万张5、 上市规模:86,400.00 万元6、 发行价格:100 元/张7、 募集资金量及募集资金净额: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为 86,400.00 万元(含发行费用),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的募集资金净额为 85,818.33 万元。8、 募集资金用途: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相关费用后投入以下项目:单位:万元序号项目名称项目总投资拟投入募集资金1承德县承德绿源热电建设项目31,000.0021,800.002郸城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46,049.6638,700.003补充流动资金25,900.0025,900.00合计102,949.6686,400.00在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实际情况通过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在不改变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可根据项目实际需求,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适当调整。若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少于上述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9、 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序号开户主体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募集资金专户账号1安徽中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2郸城县康恒再生能源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城建支行*2002080303承德中环环保新能源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0043664二、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基本发行条款1、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 A 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该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未来转换的 A 股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2、 发行规模本次拟发行的可转债总额为 86,400.00 万元人民币,共计 864.00 万张。3、 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按面值发行,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4、 债券期限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 6 年,即 2022 年 5 月 6 日(T 日)至 2028 年 5 月 5 日。5、 债券利率本次发行可转债票面利率为:第一年 0.30%、第二年 0.60%、第三年 1.00%、第四年 1.60%、第五年 2.50%、第六年 3.00%。6、 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1) 年利息计算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其中:I:指年利息额;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当年票面利率。(2) 付息方式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转股年度有关利息和股利的归属等事项,由公司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确定。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7、 转股期限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2022 年 5 月 12 日,即募集资金划至发行人账户之日)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本次可转债到期日止,即 2022 年 11 月 14 日至 2028 年 5 月 5 日止(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或非交易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8、 转股价格的确定和调整(1) 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依据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初始转股价格为 7.47 元/股,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量。(2) 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在本次发行之后,若公司发生派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使公司股份发生变化时,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派送现金股利:P1=P0-D;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其中:P1 为调整后转股价;P0 为调整前转股价;n 为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率;A 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k 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D 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时期(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因股权激励和业绩承诺导致股份回购的除外)、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9、转股价格向下修正(1) 修正权限及修正幅度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90%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2) 修正程序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的期间等有关信息。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起,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10、 转股股数确定方式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公式为:QV÷P,其中:Q:指转股数量,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V: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P:指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一股的整数倍。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的可转债余额,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债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债的票面余额及其所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按照四舍五入原则精确到 0.01 元。11、 赎回条款(1) 到期赎回条款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按债券面值的 115%(含最后一期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债。(2) 有条件赎回条款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董事会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 5,000 万元。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其中:IA:指当期应计利息;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12、回售条款(1) 有条件回售条款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70%时,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派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当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售权,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2) 附加回售条款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相比出现重大变化,且该变化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被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该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应再行使附加回售权。13、 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公司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等的权益,在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