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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瑞达期货: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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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瑞达期货: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docx

    股票简称:瑞达期货 股票代码:002961 公告编号:2020-048 瑞达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RUIDA FUTURES CO., LTD (注册地址:厦门市思明区塔埔东路 169 号 13 层)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二二年七月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瑞达期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达期货”、“发行人”、“公司”或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依法履行诚信和勤勉尽责的义务和责任。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其他政府机关对本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及上市保荐机构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2020年6月23日刊载于证券日报的瑞达期货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及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瑞达期货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全文。 本上市公告书使用的简称释义与募集说明书相同。 第二节 概览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中文简称:瑞达转债二、可转换公司债券代码:128116 三、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量:65,000.00万元(650.00万张) 四、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量:65,000.00万元(650.00万张)五、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六、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时间:2020年7月24日七、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的起止日期:2020年6月29日至2026年6月28日。 八、 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的起止日期:2021年1月4日至2026年6月28日。 九、 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可转债持有人承担。 十、 可转换公司债券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十一、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十二、 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担保情况: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提供担保。 十三、 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级别及资信评估机构: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对本公司及本可转债进行了信用评级,本公司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本可转债信用等级为“AA”。 第三节 绪言 本上市公告书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编制。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01039号文”批准,公司于2020年6月29日公开发行了650.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65,000.00万元。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20年6月24日,T-1日)收市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定价发行的方式进行。认购不足65,000.00万元的部分由主承销商余额包销。 经深交所“深证上2020635号”文同意,公司65,0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将于2020年7月24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瑞达转债”,债券代码“128116”。 本公司已于2020年6月23日在证券日报刊登了发行公告,募集说明书全文可以在巨潮资讯网()查询。 第四节 发行人概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瑞达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RUIDA FUTURES CO., LTD. 股票简称:瑞达期货股票代码:002961 股票上市地:深圳证券交易所 成立日期:1993 年 3 月 24 日(股份公司成立于 2012 年 11 月 1 日)注册资本:44,500 万元法定代表人:林志斌注册地址:厦门市思明区塔埔东路 169 号 13 层办公地址:厦门市思明区塔埔东路 169 号 13 层邮政编码:361008 电话号码:0592-2681653 传真号码:0592-2397059 公司网址: 经营范围:金融期货经纪;商品期货经纪;期货投资咨询;资产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二、发行人的历史沿革 (一)公司开办和设立情况 瑞达期货系由瑞达有限整体变更设立,瑞达有限的前身为成都瑞达期货经纪有限公司,成立于 1993 年 3 月 24 日。2012 年 10 月 19 日,瑞达有限召开临时股东会,同意瑞达有限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各发起人签署了发起人协议。根据致同所出具的审计报告(致同审字【2012】第 350ZA0076 号),瑞达有限以截至 2012 年 9 月 30 日经审计账面净资产 518,284,709.57 元为基础,折合为公司股份 30,000 万股,折余部分扣除一般风险准备金后计入资本公积。2012 年 11 月 1 日,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了股份公司的整体变更设立登记,并换发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号为 *02217。 (二)公司设立后的历次股本变化情况 1993 年 3 月 16 日,经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组建成都瑞达期货经纪公司的批复(成办函【1993】35 号)批准并经成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同意成都瑞达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1994 年 4 月更名为成都瑞达股份有限公司)以货币出资 1,000 万元,组建成都瑞达期货经纪公司。 1993 年 12 月 4 日,根据国务院关于坚决制止期货市场盲目发展的通知(国发 1993【77】号)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期货经纪公司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 11 号)的规定,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成都瑞达期货经纪公司的重新注册登记并换发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成都瑞达期货经纪公司更名为成都瑞达期货经纪有限公司,其注册资本及股权结构未发生变化。1994 年 11 月 3 日,中国证监会关于颁发<期货业务许可证>的通知(证监发字1994170 号)通知成都瑞达期货经纪公司领取本次重新登记后颁发的经营期货业务许可证。 1996 年 12 月 17 日,根据国务院关于原有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进行规范的通知(国发【1995】17 号)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原有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重新登记实施意见(工商企字【1995】第 215 号)的规定,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瑞达有限引入深圳中侨作为瑞达有限的股东,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000 万元,其中成都瑞达出资人民币 600 万元,持股比例为 60%;深圳中侨出资人民币 400 万元,持股比例为 40%。 1999 年 9 月 24 日,经中国证监会关于转报成都瑞达期货经纪有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函(成证办函【1999】10 号)批准,瑞达有限注册资本由人民币 1,000 万元增至人民币 4,700 万元。本次增资 3,700 万元全部由深圳中侨以货币资金认缴。 2002 年 2 月,深圳中侨将其持有的瑞达有限 87.23%的股权分别转让给福建运筹、上海人杰、晋江大自然、晋江华太;成都瑞达将其持有瑞达有限 12.77% 的股权转让给福建三埃。2001 年 12 月 6 日,中国证监会向瑞达有限换发了经营期货业务许可证。2002 年 2 月 5 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核准了瑞达有限1999 年的增资事宜和本次股权变更登记,并换发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004 年 2 月 10 日,经中国证监会成都证券监管办公室关于核准成都瑞达期货经纪有限公司变更股权的通知(成证办期货【2003】35 号)批准并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核准,上海人杰将其持有的瑞达有限 22.23%的股权分别转让给厦门中宝及晋江华太;福建三埃将其持有的瑞达有限 12.77%的股权、福建运筹将持有的瑞达有限 25%的股权分别转让给四川东宏、泉州运筹、泉州中瑞、南安鑫盛。 2005 年 8 月 15 日,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核准,瑞达有限更名为瑞达期货经纪有限公司。同日,中国证监会向瑞达有限换发经营期货业务许可证(许可证号 A003222005)。 2007 年 1 月 31 日,经中国证监会出具关于核准成都瑞达期货经纪有限公司变更住所的通知(证监期货字【2006】4 号)批准并经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瑞达有限住所变更为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湖滨西路 9 号 31D 层。 2008 年 3 月 24 日,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瑞达期货经纪有限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和股权的批复(证监许可【2008】153 号)批准并经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晋江华太、晋江大自然、泉州中瑞、南安鑫盛、四川东宏将其持有的瑞达有限 31.23%、22.00%、9.50%、9.50%、9.27%的股权转让给泉州佳诺;泉州运筹将其持有的瑞达有限 9.50%股权中的 5.03%的股权转让给泉州佳诺。瑞达有限增加公司注册资本 1,300 万元,由泉州佳诺以现金方式出资 1,300 万元认缴。 2011 年 3 月 1 日,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瑞达期货经纪有限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和股权的批复(证监许可【2011】224 号)批准并经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瑞达有限注册资本由 6,000 万元增加至 6,383 万元,由厦门金信隆以货币资金 9,000 万元认购全部新增注册资本。本次增资完成后,厦门金信隆持有瑞达有限出资额为 383 万元,占比为 6%。 2011 年 6 月 16 日,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瑞达期货经纪有限公司变更注册资本的批复(证监许可【2011】837 号)批准并经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瑞达有限以资本公积转增资本方式进行增资,增资后注册资本为 12,000 万元,各股东持股比例保持不变。 2012 年 9 月 14 日,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瑞达期货经纪有限公司变更注册资本的批复(证监许可【2012】1062 号)批准和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各股东以货币资金 12,500 万元按持股比例认缴新增注册资本 695 万元,认购价款总额 12,500 万元。增资后注册资本为 12,695 万元。 2012 年 10 月 19 日,经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瑞达有限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根据致同所出具的审计报告(致同审字【2012】第 350ZA0076 号),瑞达有限以截至 2012 年 9 月 30 日经审计账面净资产 518,284,709.57 元为基础,折合为公司股份 30,000 万股,折余部分扣除一般风险准备金后计入资本公积。2012 年 11 月 13 日,中国证监会向公司核发经营期货业务许可证(许可证号 30170000),许可证核准的注册资本为 3 亿元。 2016 年 2 月 16 日,经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公司以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30,000 万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 10,000 万元按各股东的持股比例向各股东转增股本,公司注册资本由 30,000 万元增加至 40,000 万元,总股本由 30,000 万股增加至 40,000 万股。出资人的资金来源为资本公积。2016 年 2 月 23 日,中国证监会向公司核发经营期货业务许可证(许可证号 30170000),许可证核准的注册资本为 4 亿元。 2019 年 8 月 1 日,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瑞达期货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432 号)批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4,500 万股,公司股票已于 2019 年 9 月 5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后,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 40,000 万元增加至人民币 44,500 万元,公司股份总数由 40,000 万股增加至 44,500 万股。2019 年 11 月 28 日,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了股份公司的变更登记,并换发了营业执照。2019 年 12 月 23 日,中国证监会向公司核发经营期货业务许可证(流水号:*84),许可证核准的注册资本为 44,500 万元。 三、发行人股本结构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截至 2020 年 3 月 31 日,发行人总股本为 445,000,000 股,其中 400,000,000 股为有限售条件的股份,其余为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发行人股本结构如下: 项目 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400,000,000 89.89 1、国家持股 - - 2、国有法人持股 - - 3、其他内资持股 400,000,000 89.89 其中:境内非国有法人持股 400,000,000 89.89 境内自然人持股 - - 4、外资持股 - - 其中:境外法人持股 - - 境外自然人持股 - -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45,000,000 10.11 1、人民币普通股 45,000,000 10.11 2、境内上市的外资股 - - 3、境外上市的外资股 - - 4、其他 - - 三、普通股股份总数 445,000,000 100.00 截至 2020 年 3 月 31 日,发行人前十名股东及其持股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其中限售的股数(股) 泉州佳诺 境内一般法人 336,320,000 75.58 336,320,000 厦门中宝 境内一般法人 26,520,000 5.96 26,520,000 厦门金信隆 境内一般法人 24,000,000 5.39 24,000,000 泉州运筹 境内一般法人 13,160,000 2.96 13,160,000 JPMORGANCHASE BANK, NATIONAL ASSOCIATION 境外法人 451,761 0.10 - 杨秀梅 境内自然人 179,000 0.04 - 朱云山 境内自然人 167,400 0.04 - 肖永富 境内自然人 164,000 0.04 - 吴庆忠 境内自然人 160,200 0.04 - 陈长宏 境内自然人 140,000 0.03 - 截至 2020 年 3 月 31 日,以上股份均不存在质押或者冻结情况。 四、发行人的主营业务情况 截至 2020 年 3 月 31 日,公司的主营业务为金融期货经纪、商品期货经纪、期货投资咨询和资产管理,通过全资子公司瑞达新控开展风险管理业务和通过全资子公司瑞达国际开展境外期货经纪业务,并拟通过全资孙公司瑞达国际资产开展境外资产管理业务。截至 2020 年 3 月 31 日,依托公司分布于全国主要经济省份和地区的 43 家分支机构,公司已经形成了以期货经纪业务为核心,以资产管理、风险管理服务和期货投资咨询业务为创新点,立足福建、深入全国的战略布局。随着资产管理和风险管理服务等创新业务的快速发展,公司的业务收入和利润结构有望进一步优化。 2017 年-2019 年,公司各项营业收入及其占比情况如下表所示。其中,公司风险管理业务中涉及到的现货贸易收入占比较大,但实际利润较少,对于公司利润的影响较小。 单位:万元、% 项目 2019 年 2018 年 2017 年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期货经纪业务手续费收入 18,962.95 19.93 21,107.92 44.81 21,112.72 41.15 利息净收入 8,517.38 8.95 10,077.57 21.39 12,552.69 24.46 资产管理业务手续费收入 1,872.72 1.97 1,185.07 2.52 1,876.85 3.66 期货投资咨询业务收入 477.22 0.50 322.41 0.68 800.37 1.56 风险管理业务现货贸易收入 62,722.01 65.94 14,748.99 31.31 12,592.76 24.54 其他 2,572.88 2.70 -334.82 -0.71 2,375.55 4.63 合计 95,125.15 100.00 47,107.13 100.00 51,310.92 100.00 以上表中:期货经纪业务手续费收入、资产管理业务手续费收入和期货投资咨询业务收入合计构成了利润表中的“手续费收入”;利息净收入与利润表中科目一致,其中主要是客户保证金利息收入,该收入实际与期货经纪业务相关,其他的还包括其他存款利息收入以及银行手续费支出等;风险管理业务现货贸易收入在利润表的“其他业务收入”中记录,差额为少量其他收入。 五、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截至2020年3月31日,泉州佳诺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持有公司股份33,632.00 万股,占股份总数的 75.58%;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林志斌先生、林鸿斌先生及林丽芳女士,三人通过共同持有泉州佳诺 71.55%股权控制泉州佳诺,进而实际控制公司。 (一)控股股东简介 截至2020年3月31日,泉州佳诺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持有公司股份33,632.00 万股,占股份总数的 75.58%。泉州佳诺成立于 2002 年 11 月 15 日,原名泉州旭峰自动变速箱有限公司,2003 年 10 月更名为泉州市佳诺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截至 2020 年 3 月 31 日,泉州佳诺的股权结构如下表: 序号 股东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林志斌 6,708 33.54 2 苏宏永 5,690 28.45 3 林鸿斌 3,994 19.97 4 林丽芳 3,608 18.04 合计 20,000 100.00 截至 2020 年 3 月 31 日,泉州佳诺的注册资本为 20,000 万元;实收资本为 20,000 万元;法定代表人为林鸿斌;住所为泉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清濛园区奥林匹克花园 30 号;经营范围为:法律法规禁止的不得经营,应经前置审批未获审批前不得经营,法律法规未规定审批的企业自主选择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报告期内,泉州佳诺主要定位为持有发行人股份,未实质性开展经营业务。泉州佳诺的主要资产为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截至 2020 年 3 月 31 日,泉州佳诺(母公司口径)总资产 27,288.83 万元,净资产 27,288.82 万元,2020 年一季度营业收入为 0.00 万元,净利润为-15.88 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截至 2020 年 3 月 31 日,泉州佳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票不存在质押情况。 (二)实际控制人简介 截至 2020 年 3 月 31 日,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为林志斌先生、林鸿斌先生及林丽芳女士,三人通过共同持有泉州佳诺 71.55%股权控制泉州佳诺,进而实际控制公司。林志斌先生为林鸿斌先生、林丽芳女士的长兄。 林志斌、林鸿斌、林丽芳兄妹三人签署了一致行动人协议,同意进一步从法律上明确并强化三人的一致行动关系以及对泉州佳诺的共同控制关系,三人约定向泉州佳诺股东会或通过泉州佳诺向发行人股东大会提出任何议案及对泉州佳诺股东会或通过泉州佳诺就发行人股东大会的任何议案进行表决前,均先行协商,取得一致意见。 林志斌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9 年 11 月出生,厦门大学 EMBA 在读。1991 年 10 月至 1993 年 1 月,就职于深圳百事高商品期货投资咨询公司;1993 年 2 月至 1994 年 8 月,就职于汕头市南方期货经纪有限公司,任经理;1995 年 3 月至 1998 年 7 月,就职于陕西省宝鸡市通源物资贸易有限公司,任副总经理;1998 年 7 月至 1999 年 7 月,就职于四川省兴鑫期货经纪有限公司,任总经理;1999 年 8 月至 2001 年 8 月,就职于瑞达有限,任副总经理;2001 年 8 月至 2004 年 5 月,任瑞达有限总经理;2004 年 5 月至 2012 年 11 月,任瑞达有限董事长;2012 年 11 月至今,任公司董事长。现兼任瑞达新控董事长、瑞达国际董事、瑞达国际资产董事、瑞达国际股份董事。 林鸿斌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0119*,住所为福建省晋江市南山路。现任瑞达国际董事、瑞达国际资产董事、瑞达国际股份董事。 林丽芳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0412*,住所为福建省晋江市南山路。 截至 2020 年 3 月 31 日,除瑞达期货和泉州佳诺以外,林志斌先生、林鸿斌先生和林丽芳女士未投资控股、参股或以其他方式直接或间接控制其他企业或者经济组织。 截至 2020 年 3 月 31 日,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的股份不存在质押或者冻结情况。 第五节 发行与承销 一、本次发行情况 1、 发行数量:本次发行可转债总额为人民币65,000.00万元(650.00万张)。 2、 向原股东发行的数量和配售比例: 原股东共优先配售6,088,538张,即608,853,800元,占本次发行总量的93.67%。 3、 发行价格:按票面金额平价发行。 4、 可转换公司债券的面值:每张面值100元人民币。 5、 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65,000.00万元。 6、 发行方式:本次发行向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网上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的方式进行,认购金额不足65,000.00万元的部分由主承销商包销。 7、 配售比例: 原股东优先配售6,088,538张,占本次发行总量的93.67%;网上社会公众投资者实际认购403,177张,占本次发行总量的6.20%;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8,285 张,占本次发行总量的0.13%。 8、 前十名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及其持有量 序号 持有人名称 持有数量(张) 占总发行量比例(%) 1 厦门市佳诺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4,912,290 75.57 2 厦门中宝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 387,351 5.96 3 北京金信隆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350,544 5.39 4 泉州运筹投资有限公司 192,215 2.96 5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泰中证全指证券公司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28,730 0.44 序号 持有人名称 持有数量(张) 占总发行量比例(%) 6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8,285 0.13 7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中证全指证券公司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3,574 0.05 8 朱云山 3,067 0.05 9 吴庆忠 2,609 0.04 10 李强 1,950 0.03 9、 发行费用总额及项目 序号 项目 金额(不含税,万元) 1 承销及保荐费用 264.15 2 律师费用 42.45 3 会计师费用 20.55 4 资信评级费 23.58 5 发行手续费 6.13 6 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等其他发行费用 47.17 合计 404.04 二、本次发行的承销情况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总额为65,000.00万元,向原股东优先配售6,088,538 张,即608,853,800.00元,占本次发行总量的93.67%;网上社会公众投资者实际认购403,177张,即40,317,700.00元,占本次发行总量的6.20%;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8,285张,即828,500.00元,占本次发行总量的0.13%。 三、本次发行资金到位情况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50,000,000.00元,扣除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及承销费人民币2,800,000.00元(含税)后公司实际收到可转换公司债券认购资金人民币647,200,000.00元,并已由主承销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0年7月3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上述到位资金金额加回已扣除的保荐及承销费对应的税额158,490.57元,再扣除律师、会计师、资信评级、信息披露及发行手续费等其他发行费用(不含税)合计1,398,867.92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45,959,622.65元(陆亿肆仟伍佰玖拾伍万玖仟陆佰贰拾贰元陆角伍分)。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0年7月3日对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0361Z0060号)。 四、本次发行的相关机构 1、 保荐机构 名称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张佑君 住所 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联系电话 010-60838888 传真号码 010-60833930 保荐代表人 韩日康、李晓理 项目协办人 李义刚 项目成员 陶昊、韩日康、李晓理、张竟雄、卢森升、闻昊、李义刚、胡雁 2、 发行人律师 名称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 顾功耘 住所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501号上海中心大厦9、11、12层 联系电话 021-20511000 传真号码 021-20511999 经办律师 王文、李宗泰、冷刚 3、 发行人会计师 名称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负责人 肖厚发 住所 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1幢外经贸大厦901-22至901-26 联系电话 010-66001391 传真号码 010-66001392 经办注册会计师 林宏华、陈有桂 名称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负责人 徐华 住所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广场5层 联系电话 0592-2218833 传真号码 0592-2217555 经办注册会计师 陈纹(已离职)、江福源(已离职) 4、 资信评级机构 名称 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万华伟 住所 天津市南开区水上公园北道38号爱俪园公寓508 联系电话 010-85172818 传真号码 010-85171273 签字评级人员 董日新、张晨露 第六节 发行条款 一、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一) 本次发行的核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相关事项已经公司2019年11 月11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2019年11月27日召开的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20年1月6日,中国证监会期货监管部出具关于出具瑞达期货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监管意见书的函(期货部函20209号),对瑞达期货申请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无异议。 2020年6月2日,中国证监会核发关于核准瑞达期货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039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65,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 (二) 证券类型:可转换公司债券 (三) 发行规模:65,000万元 (四) 发行数量:650.00万张 (五) 上市规模:65,000万元 (六) 发行价格:按面值发行。 (七) 募集资金总额及募集资金净额:本次可转债的募集资金为人民币650,000,000.00元(含发行费用),募集资金净额为645,959,622.65元。 (八) 募集资金用途: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全部用于补充公司营运资金,在可转债持有人转股后增加公司资本金,以扩展相关创新业务,完善公司业务结构,进一步改善收入结构,分散风险,提高公司市场竞争力。具体将用于如下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1 期货经纪业务 不超过 2,000 万元 2 资产管理业务 不超过 3,000 万元 3 风险管理业务 不超过 35,000 万元 4 国际业务 不超过 18,000 万元 5 公募基金业务 不超过 7,000 万元 合计 不超过 65,000 万元 二、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债券的基本条款 (一)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 A 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次可转债及未来经本次可转债转换的公司 A 股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二) 发行规模 本次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65,000 万元,发行数量为 650 万张。 (三) 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每张面值人民币 100 元,按面值发行。 (四)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限为发行之日起六年,即自 2020 年 6 月 29 日至 2026 年 6 月 28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五)债券利率 第一年 0.40%、第二年 0.50%、第三年 1.00%、第四年 1.50%、第五年 1.90%、第六年 2.00%。到期赎回价为 110 元(含最后一期利息)。 (六)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所有到期未转股的可转债本金并支付最后一年利息。 1、 年利息计算: 计息年度的利息(以下称“年利息”)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年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2、 付息方式: 本次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债发行首日; 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个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七)信用评级及担保事项 瑞达期货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 AA,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等级为 AA。本次资信评估机构是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不提供担保。 (八)转股期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2020 年 7 月 3 日)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2021 年 1 月 4 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2026 年 6 月 28 日)止。 (九)初始转股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初始转股价格为 29.82 元/股,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之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 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 (十)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方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因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时,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为调整前转股价,n 为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率,k 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A 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 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转股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时期(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因股权激励回购除外)、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届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制订。 (十一)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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