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2∕T 1153-2022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设备设施大修和更新改造技术规范(天津市).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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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12∕T 1153-2022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设备设施大修和更新改造技术规范(天津市).pdf
ICS 43.180 CCS R 11 12 天津市地方标准 DB12/T 11532022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设备设施大修和更新改造技术规范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overhaul and renovation of operation equipment and facilities of urban rail transit 2022-09-08 发布 2022-10-14 实施 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 布 DB12/T 11532022 I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本文件由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提出并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天津轨道交通运营集团有限公司,北京交通大学。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林小杰、张世标、肖晨、王清永、李义岭、钱广民、张衍鹏、朱宏飞、刘东宇、吴秋颜、于秋波、徐道强、王文波、李毅、吴赛甲、冀祖卿、李积旺、杨振宁、宁博、刘志刚、陈杰。DB12/T 11532022 1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设备设施大修和更新改造技术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天津城市轨道交通线路供电、通信、信号、机电、工务、车辆及段场工艺、建筑、线路等专业运营类设备设施大修和更新改造的技术规范。本文件适用于天津市轨道交通运营线路的设备设施大修和更新改造。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JT/T 1218.2-2018 城市轨道运营设备维修与更新技术规范 第2部分:车辆 JT/T 1218.3-2018 城市轨道运营设备维修与更新技术规范 第3部分:信号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城市轨道交通设备 urban rail transit equipment 投入运营的各类机械、电气、自动化设备及软件系统,包括车辆、通风空调与供暖、给水与排水、供电、通信、信号、自动售检票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综合监控系统、环境与设备监控系统、乘客信息系统、门禁、站台门、车辆基地检修设备和相关检测监测设备等。3.2 城市轨道交通设施 urban rail transit facilities 投入运营的土建设施及附属软硬件监测设备,包括桥梁、隧道、轨道、路基、车站、控制中心和车辆基地等。3.3 大修 overhaul 根据固定资产的使用期限或状态进行大规模的维修或部件更换,其目的是为了恢复和改善原有固定资产的性能和生产能力,保障正常的运营生产和行车安全。3.4 更新改造 renewal and transformation 以新建、新购固定资产替换需报废、拆除的原固定资产,而进行的综合性技术改造和采取的重大技术措施,以及对既有固定资产进行系统性技术改造、改良的升级更新。4 大修 一般规定 4.1 4.1.1 设备设施大修易采用状态检修与计划检修相结合的维修策略,可根据设备设施运行状态和状态DB12/T 11532022 2 评价的结果动态调整。4.1.2 设备设施大修工作应整体规划、突出重点、有步骤地进行。4.1.3 凡遇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可根据具体情况开展大修:a)根据设备设施修程修制,设备设施已到达大修周期;b)达到设备明确的使用寿命年限,或在确定的寿命计算方式下接近使用寿命上限;c)达到国家法律法规明确约定开展大修的固定年限;d)设备设施出现大范围功能缺失,且不能满足运营和安全需求。通信 4.2 4.2.1 通信系统设备大修范围包括传输系统、无线通信系统、专用调度系统(含录音设备)、公务电话系统、乘客信息系统、车地无线通信系统、广播系统、视频监控系统、门禁系统、电源系统、时钟系统、公安通信系统、通讯线缆等系统设备,相关项目见附录 A.1 的规定。4.2.2 工作站、服务器、显示器、交换机、路由器等通信设备大修周期应不少于 10 年。4.2.3 电源类设备大修周期应不少于 10 年;电池类设备大修周期应不少于 6 年。4.2.4 通信线路类,通信电缆大修周期应不少于 20 年,光缆大修周期应不少于 15 年,漏缆大修周期应不少于 20 年。4.2.5 如设备合同或产品说明书对大修有明确规定,应按照设备合同或产品说明书规定执行。信号 4.3 4.3.1 信号系统设备大修范围包括列车自动控制系统(ATS/ATO/ATP)、门控系统、联锁系统、计轴系统、轨道电路、融雪系统、数据通信系统、电源系统、转辙机、信号机、发车表示器等系统设备。信号系统设备的大修范围相关项目见附录 A.2 的规定。4.3.2 信号系统设备大修周期应不低于 10 年,具体应按照 JT/T 1218.3-2018 执行。机电 4.4 4.4.1 机电设备大修主要包括站台门、电梯、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给排水系统、水消防系统、AFC、清分系统、环控通风系统、空调、环境和设备监控系统、综合监控系统、区间动力照明系统、应急照明系统等,大修范围相关项目见附录 A.3 的规定。4.4.2 工控机、显示器、交换机、路由器等计算机类设备的大修周期应不少于 10 年。4.4.3 电源类设备的大修周期应不少于 10 年;继电保护类二次设备大修周期应不少于 12 年;电池类设备大修周期应不少于 6 年。4.4.4 机械类设备(如站台门系统的运动和传动系统)大修周期应不少于 10 年。动作频繁的设备,其关键零部件因腐蚀、磨损、疲劳以及老化导致的可预见性的缓变性功能丧失,可根据老化情况安排大修工作,周期年限原则上不低于 5 年。4.4.5 电梯、消防等特种设备按照相关行业管理规范执行。4.4.6 线缆类,机电电缆大修周期应不少于 20 年,光缆大修周期应不少于 15 年。4.4.7 如设备合同或产品说明书对大修有明确规定,应按照设备合同或产品说明书规定执行。供电 4.5 4.5.1 主变电所系统 4.5.1.1 主变电所系统:主要包含开关设备、母线、各类变压器、电抗器、互感器、电容器、隔离开关、交直流电源、各类电缆及光缆、保护装置、变电所综合自动化、避雷装置、无功补偿系统等,相关项目见附录 A.4.1 的规定。DB12/T 11532022 3 4.5.1.2 油式变压器、各类干式变压器大修周期应不少于 10 年。4.5.1.3 110kV(GIS)开关设备,35kV(10kV)开关设备(SF6 绝缘)、电抗器、互感器、电容器,隔离开关,避雷器、避雷针大修周期应不少于 15 年。4.5.1.4 变电所综合自动化(含工作站、服务器、显示器、交换机等)大修周期应不少于 10 年,各类保护装置(含板卡类及其他电子产品等)及二次回路大修周期应不少于 12 年。4.5.1.5 交直流屏电源类设备的大修周期应不少于大修周期为 10 年。4.5.1.6 无功补偿系统大修周期应不少于 15 年。高压母线大修周期应不少于 12 年。4.5.1.7 电力电缆大修周期应不少于 20 年,光缆大修周期应不少于 15 年。4.5.1.8 如设备合同或产品说明书对大修有明确规定,应按照设备合同或产品说明书规定执行。4.5.2 子变电所系统 4.5.2.1 子变电所系统大修主要包含开关设备、变压器、OVPD、负极柜、整流器柜、交直流电源、各类电缆及光缆、回流装置、变电所综合自动化、保护装置及二次回路等,相关项目见附录 A.4.2 的规定。4.5.2.2 干式变压器大修周期应不少于 10 年。4.5.2.3 中高压交流开关设备(含断路器),低压交流开关设备(含断路器),直流开关设备(含断路器)、OVPD、负极柜,整流器柜,回流装置(含排流柜、回流箱、单向导通装置)大修周期应不少于15 年。4.5.2.4 变电所综合自动化(含工作站、服务器、显示器、交换机等)大修周期应不低于 10 年,各类保护装置(含板卡类及其他电子产品等)及二次回路大修周期应不低于 12 年。4.5.2.5 交直流屏电源类设备的大修周期为 8 年12 年。4.5.2.6 电力电缆大大修周期应不少于20年,其中车辆段和停车场直流电缆大修周期应不少于10年。光缆大修周期应不少于 15 年。4.5.2.7 如设备合同或产品说明书对大修有明确规定,应按照设备合同或产品说明书规定执行。4.5.3 接触网(刚性、柔性)系统 4.5.3.1 接触网系统大修主要包括汇流排、接触线、承力索、架空地线、支柱、软横跨、上网隔离开关,相关项目见附录 A.4.3 的规定。4.5.3.2 柔性接触网线路整体大修周期应不少于 10 年;刚性接触网线路整体大修周期应不少于 8 年。4.5.3.3 柔性接触线当出现下列状态时,应进行大修:a)在整个锚段平均磨损面积达到 20%以上;b)局部磨损接近 33%;c)接触线有烧断情况或有接头时;d)受电弓通过接触线达 500 万架弓次;e)达到线路大修年限;f)接触线状态不能满足运行安全要求。4.5.3.4 刚性接触线当出现下列状态时,应进行大修:a)在整个锚段平均磨损面积达到 50%以上;b)接触线工作面距汇流排小于 2mm 时;c)接触线和汇流排有严重电烧伤或电磨耗情况;d)受电弓通过接触线达 300 架弓次;e)达到线路大修年限;f)接触线状态不能满足运行安全要求。DB12/T 11532022 4 4.5.3.5 支持装置、定位装置、绝缘支架、支柱和基础等主要部件状态不满足安全运行要求时,应进行大修。4.5.3.6 上网隔离开关,一般大修周期为操作次数不少于 1 万次,必要时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4.5.3.7 如设备合同或产品说明书对大修有明确规定,应按照设备合同或产品说明书规定执行。4.5.4 接触轨系统 4.5.4.1 接触网大修范围包括接触轨、绝缘支架、防护罩及其附件,相关项目见附录 A.4.4 的规定。4.5.4.2 接触轨的大修周期宜为 50 年60 年。钢铝复合按触轨的不锈钢带厚度小于 1mm 或其状态不满足运行安全时应进行更换。4.5.4.3 绝缘支架的大修周期室外环境下宜为 15 年,隧道内宜为 45 年。绝缘支架的电气、机械(或力学)和材质等主要性能指标不满足设计要求时应进行更换。绝缘支架的状态不满足运行安全时应更换。4.5.4.4 防护罩的大修周期室外环境下宜为 15 年,隧道内宜为 45 年。防护罩的电气、机械(或力学)和材质等主要性能指标不满足设计要求时应进行更换.4.5.4.5 如设备合同或产品说明书对大修有明确规定,应按照设备合同或产品说明书规定执行。车辆及段场工艺设备 4.6 4.6.1 车辆系统宜按运营里程和运营时间开展架、大修。架修周期不超过 5 年或 80 万公里,大修周期不超过 10 年或 160 万公里。4.6.2 车辆大修范围应按照 JT/T 1218.2-2018 附录 B 执行。4.6.3 段场车辆专用工艺设备大修周期原则上不少于 10 年。可根据设备整体状态等提前或延后开展大修。4.6.4 轨道工程车辆大修周期不少于 6 万公里或 10 年运营时间,周期以先到者为准。4.6.5 将设备全部解体彻底检修,更换必要部件或系统,并对设备性能进行全面检测、调试以及试验,以恢复设备原设计标准,可以结合技术改造对部分系统进行升级,提高原有性能。建筑 4.7 4.7.1 建筑的大修范围包括桥梁、隧道、车站、车辆段、控制中心设施等,相关项目见附录 A.5 的规定。4.7.2 土建设施主体结构和附属结构的设计使用年限作为大修周期。4.7.3 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可提前进行大修:a)衬砌裂缝裂缝宽度,且变形继续发展;拱部开裂呈块状,有可能掉落;b)衬砌变形、移动、下沉发展迅速,威胁行车安全;c)涵洞涵身严重变形或造成路基下沉;d)涵洞管缝接缝处明显错位、开裂,大量渗水、漏土;e)涵洞端墙、翼墙、护锥出现巨大变形,可能危及结构安全 房建 4.8 4.8.1 房建设施的大修范围相关项目见附录 A.6 的规定。4.8.2 钢筋混凝土防水屋面大修周期:屋面防水等级级的为 20 年;屋面防水等级级的为 10 年。4.8.3 金属屋面、采光顶屋面以材料的使用寿命作为大修周期。4.8.4 主体结构构件以建筑结构的设计使用年限作为大修周期。4.8.5 承重结构支座,包括钢结构支座(网架、桁架)、消能阻尼器、隔震支座等应以产品的使用寿DB12/T 11532022 5 命作为大修周期。4.8.6 未列出的房建设施大修周期按设计使用年限和产品使用寿命确定。4.8.7 对于一类房建设施,可根据实际适当缩短大修周期。4.8.8 对处于特殊环境的房建设备,应结合使用情况确定大修周期。线路 4.9 4.9.1 线路设施的大修范围应符合附录 A.7 的规定。4.9.2 线路的轨道和道岔达到表 1 规定的大修周期,应立即进行更换。表1 线路大修周期 区段 钢轨(kg/m)大修周期 线路(含道岔)60 钢轨头部垂直磨耗超过9mm 钢轨头部侧面磨耗超过17mm 50 钢轨头部垂直磨耗超过8mm 钢轨头部侧面磨耗超过15mm 5 更新及改造 更新改造条件 5.1 5.1.1 应根据设施设备使用年限、运行状况监测评估结果、备品备件供应以及维护成本等情况,确定设施设备的更新改造项目。5.1.2 对于车辆、供电、信号等涉及行车安全的关键设备,到达使用年限的应及时更新。5.1.3 对于车辆、供电、信号等涉及行车安全的关键设备,未达使用年限,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设施设备,可提前更新:a)故障率较高,严重影响运营安全和客运服务的;b)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经维修后仍无法消除的;c)原设计功能、性能与当前运营要求严重不符的;d)产品或设备供应商已退出市场,无法保障备品备件供应或服务质量的;e)法律法规或强制性标准规定淘汰或功能需要提升的;f)遭受事故或自然灾害破坏,不具备维修价值的。更新改造范围 5.2 5.2.1 对既有设备进行的综合性技术改造和采取的重大技术措施。5.2.2 建筑物和设备等固定资产的购置、建造或更新。5.2.3 为提高自动化、智能化水平和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产品而进行的技术改造。更新改造过程中,轨道、车辆、供电、通信、信号等关键设施设备的主要部件批量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或新产品的,应在更新改造前对其安全性、可靠性、可维护性等进行充分评估。5.2.4 环境保护、劳动保护、节能减排和综合利用原材料等需要添置的设备和相应的土建工程。5.2.5 提升运营安全和服务水平或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对既有设施设备进行扩展功能、提高性能的升级改造。5.2.6 轨道交通安全评估整改项目及市政府下达的工作任务而进行的更新改造。5.2.7 国家管理部门明令禁止使用的系统、制式的应实施更新改造。6 验收与后评价 DB12/T 11532022 6 凡是大修与更新改造的设备及系统,均应符合相关标准的功能要求,验收工作依据相应的技术标6.1 准开展。项目竣工验收 6 个月12 个月后应对项目进行后评价,评价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设备故障率、客运6.2 服务指标、行车指标、能耗、功能改善等方面,通过综合判据,对项目实施所发挥的效能作出评价。DB12/T 11532022 7 A A 附录A (规范性)大修范围 A.1 通信系统大修范围 通信系统大修范围见表A.1。表A.1 通信系统大修范围 序号 系统 范围 1 传输系统 电源系统的改善、整修或更换。批量板卡类整修或更换。批量部件、模块类整修或更换。批量电缆、光缆等线缆类整修或更换。2 无线通信系统 批量部件、模块类整修或更换。批量电缆、漏缆、馈线等线缆类整修或更换。3 专用调度系统(含录音设备)电源系统的改善、整修或更换。批量板卡类整修或更换。批量部件、模块类整修或更换。批量电缆、电话线、网线等线缆类整修或更换。录音卡、硬盘类批量部件、模块进行整修或更换。4 公务电话系统 电源系统的改善、整修或更换。批量部件、模块类整修或更换。批量电缆、电话线、网线等线缆类整修或更换。5 乘客信息系统 电源系统的改善、整修或更换。批量部件、模块类整修或更换。批量电缆、光缆、网线等线缆类整修或更换。6 车地无线传输系统 批量电缆、光缆等线缆类整修或更换。批量部件、模块类整修或更换。7 广播系统 电源系统的改善、整修或更换。批量部件、模块类整修或更换。批量电缆、音频线、网线等线缆类整修或更换 8 视频监控系统 电源系统的改善、整修或更换。批量部件、模块类整修或更换。摄像机、硬盘录像机等批量单项设备整修或更换。9 门禁系统 批量部件、模块类整修或更换。10 电源系统 批量电池进行更换。逆变模块等批量部件、模块类整修或更换。11 时钟系统 批量部件、模块类整修或更换(电源盒等除外,应考虑故障维修)。电缆、信号缆等批量线缆类整修或更换。12 公安无线通信系统 批量部件、模块类整修或更换。批量电缆、漏缆、馈线等线缆类整修或更换。13 公安视频监控系统 电源系统的改善、整修或更换。批量部件、模块类整修或更换。摄像机、硬盘录像机等批量单项设备整修或更换。14 公安有线电话系统 电源系统的改善、整修或更换。批量部件、模块类整修或更换。批量电缆、电话线、网线等线缆类整修或更换。15 其他系统 批量板卡、部件、模块进行整修或更换。批量线缆类整修或更换。A.2 信号系统大修范围 信号系统大修范围见表A.2。DB12/T 11532022 8 表A.2 信号系统大修范围 序号 系统 范围 1 门控系统 批量板卡类整修或更换。批量部件、模块类整修或更换。批量电缆、光缆等线缆类整修或更换。2 列车自动监控系统 批量部件、模块类整修或更换。批量单项设备整修或更换。3 列车自动防护系统 批量部件、模块类整修或更换。批量单项设备整修或更换。4 列车自动运行系统 批量部件、模块类整修或更换。批量单项设备整修或更换。5 融雪系统 批量部件、模块类整修或更换。6 数据通信系统 批量板卡类整修或更换。批量部件、模块类整修或更换。批量电缆、光缆等线缆类整修或更换。7 联锁系统 电源的改善、整修或更换。批量板卡类整修或更换。批量部件、模块类整修或更换。8 计轴系统 批量板卡类整修或更换。批量部件、模块类整修或更换。9 轨道电路 批量线缆类整修或更换。10 道岔/转辙机 批量部件、模块类整修或更换。11 发车表示器 批量部件、模块类整修或更换。12 电源系统 批量电池进行更换。批量部件、模块类整修或更换。13 信号机 批量部件、模块类整修或更换。批量线缆类整修或更换。14 其他系统 批量部件、模块类整修或更换。A.3 机电系统大修范围 机电系统大修范围见表A.3。表A.3 机电系统大修范围 序号 系统 范围 1 站台门系统 机械运动副、传动系统整修、更换。DCU、HUB、通信接口等模块更换。电源系统的改善、整修或更换。继电保护系统的整修、改善、更换。PSC控制系统的改善、整修。PSA系统升级、整修。2 电梯和锅炉 按照电梯、锅炉行业标准和相关特种设备管理规定进行大修。3 FAS 配件停产导致的系统整修、更换。工作站的批量整修、更换。主机回路卡、电源卡等板卡、模块的批量整修、更换。相关模块、继电器的批量整修、更换。4 自动灭火系统 按照国家标准动态调整,目前原则上按照既有模式,采取辅助维修为主,暂不考虑大修。5 给排水和水消防 水泵、阀门等设备批量整修、改善、更换。电伴热、水泵控制箱等模块、部件批量整修、更换。污水处理设备建议结合行业标准、产品使用说明和设备状态申请对管路、泵体等部件进行大修,常规耗材不应纳入大修范畴,对于因新的环保规定导致排放不达标等问题,可以申请更新改造。DB12/T 11532022 9 6 环控通风 过滤网整修或更换。TVF、TUO、UO等风机大批量轴承拆解加油维护。风阀、执行机构等批量整修、改善、更换。其它板卡、部件、模块、线缆等批量整修、更换。7 空调 空调系统(水冷、风冷、VRV)原则上不纳入大修,日常以故障维修为主,参考水冷机组使用寿命15年、风冷机组使用寿命6至11年、VRV使用寿命10年的寿命周期,考虑分批更新。8 ISCS(含BAS)电源、UPS的改善、整修或更换。工作站、服务器、交换机、FEP、BAS控制箱等设备的整修、更换。9 EPS、UPS 按照大修周期中电源类设备的条款进行。10 安检 手报建议通过日常维修及时更换,原则上不纳入大修;安检机、液检等设备按照使用寿命8-10年的寿命周期,结合故障情况,考虑批量更新改造。11 照明类 对于灯箱式导向、照明灯具等设施,日常管理应该以故障损坏后独立维修为主,当线路同类设备老化严重需要批量更换或更新换代时,再考虑大修或更新改造。12 自动售票机系统 除自动售票机软件系统以及壳体结构件以外的全部硬件设备均可纳入大修范围。13 闸机系统 除闸机软件系统以及壳体结构件以外的全部硬件设备均可纳入大修范围。14 半自动售票机系统 除半自动售票机软件系统以及壳体结构件以外的全部硬件设备均可纳入大修范围。15 验票机系统 除验票机软件系统以及壳体结构件以外的全部硬件设备均可纳入大修范围。16 手持验票机系统 除手持验票机软件系统以及壳体结构件以外的全部硬件设备均可纳入大修范围。17 车站计算机系统(含车站网络设备)除车站计算机软件系统以外的全部硬件设备均可纳入大修范围,但存在软硬件兼容要求的硬件设备不列入大修范围,建议一次性升级改造。18 中央计算机系统(含中心网络设备)除中央计算机软件系统以外的全部硬件设备均可纳入大修范围,但存在软硬件兼容要求的硬件设备不列入大修范围,建议一次性升级改造。A.4 供电系统大修范围 A.4.1 主变电所系统大修范围见表A.4 表A.4 主变电所系统大修范围 序号 类别 项目 范围 1 开关柜 110kV(GIS)开关设备 1、传动连杆、操作机构的分解、检修;2、断路器灭弧室更换密封圈,涂密封胶;3、断路器灭弧室及操作机构检修。2 35kV(10kV)开关设备(SF6绝缘)1、导电系统及灭弧室分解检查修理;2、传动轴、操作机构等检查修理;3、外壳全面除锈涂漆。3 母线 高压母线 1、更换不合格的绝缘子;2、更换不合标准的导线、金具、杆塔。4 变压器 油式变压器 1、更新线圈、分接开关、套管、引线、测温装置、瓦斯保护、冷却和散热器;2、外壳进行全面涂漆;3、检修油枕、过滤器等附属装置;4、更新吸附剂、干燥剂、绝缘油;5、整修基础、支撑装置和碰壳保护;6、检修与变压器配套的控制、信号、测量、保护装置。各类干式变压器 更换变压器。5 电抗器 电抗器 更换电抗器。6 互感器 互感器 1、更新线圈、套管、瓷套和引线;2、整修铁心和外壳;3、对外壳进行全面除锈涂漆;4、检修空气过滤器,更换失效的干燥剂;5、整修基础和支撑部件,对金属构架和底座进行全面除锈涂漆。7 电容器 电容器 1、更新电容器及不合格的支持绝缘件;2、对电容器的构架及支撑装置等铁构件进行全面检查,并除锈涂漆。DB12/T 11532022 10 8 隔离开关 隔离开关 1、更新易损的零部件(如触头等);2、解体检修、更新操作机构;3、更新不合标准的引线和绝缘子;4、检修构架及支撑装置并全面除锈涂漆。9 电缆 电力电缆、控制电缆、光缆 1、更换不合格的电缆、接头、接线盒、套管和引线;2、整修电缆沟、盖板、保护管;3、整修电缆桩、标识牌。10 电源、保护屏及监控屏 交直流电源 1、更换整组蓄电池;2、必要时更换充电机或直流盘。各类保护屏 1、更换不合格的开关、继电器、仪表、绝缘子;2、更新配线、端子排;3、必要时更换全屏。变电所综合 自动化 1、对主要部件进行更换;2、对软件进行升级;3、必要时进行全部更换。11 防雷 避雷器、避雷针 1、避雷器大修:更新不合标准的避雷器和计数器;整修基础、构架和接地装置;2、避雷针大修:除基础外全部更新。12 无功补偿系统 各类控制屏 1、更换开关、继电器、仪表、绝缘子;2、更新配线、端子排;3、必要时更换全屏。变压器 更换变压器。A.4.2 子变电所系统大修范围见表A.5。表A.5 子变电所系统大修范围 序号 类别 项目 范围 1 开关柜 高压交流(35kV、10kV)开关设备 1、导电系统及灭弧室分解检查修理;2、传动轴、操作机构等检查修理;3、外壳全面除锈涂漆。低压交流(400V)开关设备 1、导电系统分解检查修理;2、传动轴、操作机构检查修理;3、外壳全面除锈涂漆。直流(1500V、750V)开关设备、OVPD、负极柜 1、导电系统及灭弧室分解检查修理;2、传动轴、操作机构检查修理;3、外壳全面除锈涂漆。2 变压器 干式变压器(动力、所用、整流)更换变压器。3 整流回流装置 整流器柜 更换整流器柜。回流装置(含排流柜、回流箱、单向导通装置)1、导电系统、端子排等分解检查修理;2、对主要部件进行更换;3、外壳全面除锈涂漆。4 电缆 电力电缆(环网、直流、均流、回流等)、光缆、控制电缆 1、更换不合格的电缆、中间接头;2、整修电缆沟、盖板、电缆支架(桥架);3、整修电缆桩、标识牌。5 电源及综自 交直流电源 1、更换整组蓄电池;2、必要时更换充电机或直流盘。变电所综合 自动化 1、对主要部件进行更换;2、对软件进行升级;3、必要时进行全部更换。A.4.3 接触网(刚性、柔性)系统大修范围见表A.6 DB12/T 11532022 11 表A.6 接触网(刚性、柔性)系统大修范围 序号 类别 项目 范围 1 刚性 汇流排 1、更换5根汇流排或整锚段更换汇流排;2、更换5套定位装置或更换整锚段定位装置;3、更换20个绝缘子或成批量更换。2 刚性柔性 接触线 1、局部或整锚段更换接触线;2、更换电连接器;3、部分更换定位器。3 柔性 承力索 1、局部或整锚段更换承力索;2、更换吊弦、吊索、斜拉线、中心锚节;3、部分更换支撑装置;4、部分更换绝缘子、吊弦、线夹及电连接器。4 刚性/柔性 馈线和架空地线 1、局部或整锚段更换馈线和架空地线;2、更换防风线夹、绝缘子和支撑部件。5 刚性/柔性 支柱 1、批量更换支柱;2、更换吊柱;3、更换附属零部件。6 柔性 软横跨 1、更换弹簧补偿器;2、更换上、下部定位索;3、更换部分绝缘子。7 刚性/柔性 上网隔离开关 1、更换隔离开关;2、更换电连接器、接地线;3、更换操作机构、操作连杆及其附件。A.4.4 接触轨系统大修范围见表A.7 表A.7 接触轨系统大修范围 序号 类别 项目 范围 1 接触轨 接触轨 接触轨及附件 2 接触轨 绝缘支架 绝缘支架及附件 3 接触轨 防护罩 防护罩及附件 A.5 建筑系统大修范围 建筑系统大修范围见表A.8。表A.8 建筑系统大修范围 序号 项目 范围 1 批量进行钢梁维保,批量对钢梁进行检查、除锈、涂涂装保养。所需处理的钢梁数量大于五联。2 多联整修更换桥面。所修桥面必须为整体维修,非局部修整;所修桥面必须为单位区域的多联桥面,原则上不小于五联。3 整修加固、更换钢梁。所修钢梁或更换钢梁必须为整体性维修和加固。4 整修、更换罩棚、声屏障、遮阳板及其附属设备设施。对罩棚及附属设备的大修原则上必须以整体为单位,局部补修和零件更换不列入大修标准。5 整修、更换圬工梁拱及墩台。局部的维修和更换材料通过日常维修完成,原则上仅对发生严重破坏或单位区域内出现大于5处的梁、墩发生的整体性病害进行大修。DB12/T 11532022 12 6 整修、更换支座。每五年完成一次全线桥墩支座检查,对发现需要去维修或更换的支座进行大修。7 整修、更换涵渠。涵渠的局部损坏通过日常维修进行处理,当出现大于1500延米以上的连续破坏,可考虑进行大修。8 整修、加固隧道。对隧道内发现的结构性问题进行大修。9 整修桥梁、隧道、房屋的防护设施及加固设备。对发现的桥梁、隧道、房屋防护设施及加固装备成区域化、连续性的老化、锈蚀、破坏等问题进行大修。10 整修、更换地面防护栏栅及护网。防护栏栅及护网局部损坏通过日常维修进行处理,当出现大于1500延米以上的连续破坏,可考虑进行大修。11 对房建主体结构进行维修或改造。对多组房建构筑物进行批量大修。对发现房建构筑物成区域化、批量式的老化、掉块、破坏等问题进行大修。对房建构筑物发现的主体结构问题进行大修 12 整修或更换其它设备(以上未涵盖的主体构筑物及附属设备的大修项目)。-A.6 房建系统大修范围 房建系统大修范围见表A.9。表A.9 房建系统大修范围 序号 系统 范围 1 屋顶 屋顶发生脱落、开裂、起鼓等情况的维修,维修面积大于500 2 内外墙面 墙面腻子膏、水泥、沙石墙面发生脱落、开裂、起鼓等情况,维修面积大于1500 3 内外墙涂料 大面积脱落及长时间使用形成污垢后的墙面维修,涂刷面积大于1500 4 石材、玻璃幕墙 幕墙发生脱落、开裂、破碎等情况的维修,维修面积大于600 5 吊顶 PVC、铝扣、矿棉吊顶发生脱落、老化、锈蚀等情况的维修,维修面积大于500 6 水泥砂浆、环氧树脂地面,防静电地板 地面或地板发生起鼓、开裂、破损、沉降等情况的维修,维修面积大于500 7 护栏围墙 发生墙皮脱落、栏杆锈蚀等情况的维修,维修面积大于500 8 不锈钢护栏 发生锈蚀、断裂等情况的维修更换,维修面积大于500 9 不锈钢护栏间钢化玻璃 发生老化、开裂等情况的更换,维修面积大于500以上 10 人防门防淹门 设备不能正常使用时的维修,整体更换 11 结构加固 涉及土建及钢结构加固的项目 12 钢结构涂装 罩棚、车站钢结构整体涂装、除锈等相关工作 13 罩棚 对罩棚结构或车站顶部的玻璃、采光板、铝单板、铝塑板的大面积更新更换 14 基础及地基加固 对房建等结构的不均匀沉降造成的变形进行彻底整治 15 设备设施改造 对房建基础设施进行的相关改造项目 16 导向与标识 成批更换导向与标识 A.7 线路系统大修范围 线路系统大修范围见表A.10。表A.10 线路系统大修范围 序号 系统 范围 1 更换新钢轨及护轨 成段更换新钢轨及护轨200m以上。2 更换钢轨伸缩调节器、联结零件 成组更换钢轨伸缩调节器、成段更换联结零件1km以上 DB12/T 11532022 13 3 更换道岔和岔枕 成组更换道岔和岔枕 4 更换混凝土枕 成段更换混凝土枕50m以上 5 道口及其排水设备 道口及其排水设备整体维修或更换 6 清筛道床,补充道碴,改善道床断面,整治基床 清筛道床,补充道碴,改善道床断面,整治基床200m以上 7 校正、改善线路纵断面和平面-8 其他以上未涵盖的线路设备大修项目-DB12/T 11532022 14 参考文献 1 交运规20198号 城市轨道交通设施设备运行维护管理办法 2 铁路无线通信系统设备大修管理办法(暂行)3 铁路运输房建设备大修维修规则 4 普速铁路线路修理规则 5 铁道部接触网大修技术管理规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