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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B11∕T 1832.20-2022 建筑工程施工工艺规程 第20部分:电梯系统工程(北京市).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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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B11∕T 1832.20-2022 建筑工程施工工艺规程 第20部分:电梯系统工程(北京市).pdf

    1 北京市地方标准 编编 号:号:DB11/T 1832.202022 建筑工程施工工艺规程 第 20 部分:电梯系统工程 Technological specifications for construction engineering Part 20:Elevator system engineering 20220818 发布发布 20221001 实施实施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北 京 市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北 京 市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 联合发布联合发布 DB 北京市地方标准北京市地方标准 建筑工程施工工艺规程 第 20 部分:电梯系统工程 Technological specifications for construction engineering Part 20:Elevator system engineering 编编 号:号:DB11/T 1832.20-2022 主编部门:北京城建科技促进会 北京中铁电梯工程有限公司 北京中海兴达建设有限公司 批准部门: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施行日期:2022 年 10 月 01 日 2022 北京 2前前 言言 根据原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2018 年北京市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京质监发201820 号)的要求,规程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国内相关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本规程。本规程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 总则;2 术语;3 基本规定;4 曳引式电梯、液压电梯样板架安装;5 曳引式电梯、液压电梯导轨安装;6 曳引式电梯、液压电梯对重(或平衡重)安装;7 曳引式电梯、液压电梯轿厢安装;8 曳引式电梯、液压电梯层门安装;9 曳引式电梯、液压电梯机房机械设备安装;10 曳引式电梯、液压电梯其它装置安装;11 曳引式电梯、液压电梯钢丝绳安装;12 扶梯土建交接检验及基准线放设;13 扶梯桁架的安装连接、起吊和调整;14 扶梯梯路系统安装;15 扶梯扶手系统的安装;16 扶梯围裙板、盖板的安装;17电气装置安装;18 调整、试验、试运行。本规程由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和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共同管理,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归口并负责组织实施,由北京城建科技促进会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北京城建科技促进会(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广莲路 1号建工大厦 A 座 9 层,邮编:100055;电话:010-63989081 转 833 电子邮箱:)。本规程主编单位:北京城建科技促进会 北京中铁电梯工程有限公司 北京中海兴达建设有限公司 本规程参编单位:北京北安时代电梯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北京燕园图新电梯自动化技术有限公司 巨人通力电梯有限公司 沃克斯迅达电梯有限公司 北京中联环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中航天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中盛万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中昌泰(北京)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北京八达岭金宸建筑有限公司 天拓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2北京当代创新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中企万业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北京金捷嘉业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北京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城建亚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北京楚海力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北京房修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忠信博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北京大龙顺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南通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晨鑫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华城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规程主要起草人员:陶建伟、李 磊、刘伟杰、黄 亚、朱洪波、曹志峰、高云龙、惠文生、刘俊丽、刘尔亮、张 立、刘振东、姚 臣、高一高、王海竞、刘 萍、韩志国、余振飞、董海峰、肖小等、庞治安、朱如雪、张万虎、李璋玉、廖德新、王国良、梅崇康、王小朋、赵双全、王恩帅、李 佳、汪 智、王士祥、印东泰、杨 颖、王军帅、缪步升、周 涛 本规程主要审查人员:郭建国、王小轮、杨化乾、张惟京、白阳、颜勇、徐丽鑫 1目目 次次 1 总 则.1 2 术 语.2 3 基本规定.4 4 曳引式电梯、液压电梯样板架安装.7 5 曳引式电梯、液压电梯导轨安装.16 6 曳引式电梯、液压电梯对重(或平衡重)安装.22 7 曳引式电梯、液压电梯轿厢安装.26 8 曳引式电梯、液压电梯层门安装.33 9 曳引式电梯、液压电梯机房机械设备安装.37 10 曳引式电梯、液压电梯其它装置安装.44 11 曳引式电梯、液压电梯钢丝绳安装.51 12 扶梯土建交接检验及基准线放设.54 13 扶梯桁架的安装连接、起吊和调整.57 14 扶梯梯路系统安装.62 15 扶梯扶手系统的安装.65 16 扶梯围裙板、盖板的安装.69 17 电气装置安装.72 18 调整、试验、试运行.84 附录 A 曳引式电梯安装工序.105 附录 B 液压电梯安装工序.106 附录 C 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安装工序.107 附录 D 设备进场验收记录表.108 本规程用词说明.109 引用标准名录.110 附:条文说明.111 2Contents 1 The general.1 2 Terms.2 3 The basic rules.4 4 Traction drive,hydraulic elevator template rack installation.7 5 Traction drive,hydraulic elevator guide-rail installation.16 6 Traction drive,hydraulic elevator counterweight installation.22 7 Traction drive,hydraulic elevator car installation.26 8 Traction drive,hydraulic elevator layer door installation.33 9 Traction drive,hydraulic elevator installation of mechanical equipment in equipment room.37 10 Traction drive,hydraulic elevator other equipment installation.44 11 Traction drive,hydraulic elevator wire rope installation.51 12 Escalator civil engineering handover inspection and setting of reference line.54 13 Escalator installation connection lifting andadjustment of truss.57 14 Escalator ladder system installation.62 15 Escalator installation of handrail system.65 16 Escalator installation of apron board and cover plate.69 17 Electrical installation.72 18 Adjustment,test,trial run.84 Appendix A Installation procedure of traction elevator.105 Appendix B Installation procedure of hydraulic elevator.106 Appendix C Escalator and moving walk.107 Appendix D Equipment mobilization acceptance record.108 Explanation of wording in this standard.109 List of quoted stanards.110 Addition:Explanation of provisions.111 1 1 总总 则则 1.0.1 为加强北京市建筑电梯安装工程的管理,规范工艺做法,保证工程质量,制定本规程。1.0.2 本规程适用于北京市行政区域内建筑工程曳引式电梯、液压电梯、扶梯的安装工程。1.0.3 建筑工程电梯安装工程的施工工艺除应符合本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及北京市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22 术术 语语 2.0.1 曳引式电梯 traction lift 指额定载重量 5000KG 及以下、额定速度 6.0ms 及以下,通过悬挂钢丝绳与驱动主机曳引轮槽的摩擦力驱动的电梯。2.0.2 液压电梯 hydraulic lift 指额定载重量 5000KG 及以下、额定速度 1.0ms 及以下提升动力来自电力驱动的液压泵输送液压油到液压缸,可使用多个电动机、液压泵和(或)液压缸,直接或间接作用于轿厢的电梯。2,.0.3 直接作用式液压电梯 direct acting hydraulic lift 柱塞或缸筒与轿厢或轿架直接连接的液压电梯。2.0.4 间接作用式液压电梯 indirect acting hydraulic lift 柱塞或缸筒通过悬挂装置(绳或链条)与轿厢或轿架连接的液压电梯。2.0.5 自动扶梯 escalator 指名义速度不大于 0.75m/s、倾斜角不大于 35,带有循环运行的梯级,用于向上或向下倾斜运输乘客的固定电力驱动设备。2.0.6 自动人行道 moving walk 指名义速度不大于 0.9m/s、带有循环运行(板式或带式)走道,用于水平或倾斜角不大于 12运输乘客的固定电力驱动设备。2.0.7 额定载重量 rated load 电梯正常运行时预期运载的载荷,可以包括装卸装置。2.0.8 额定速度 rated speed 电梯设计所规定的速度。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在额定载荷时的运行速度。2.0.9 名义速度 nominal speed 由制造商设计确定的,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的梯级、踏板、胶带在空载(无人)情况下的运行速度。2.0.10 倾斜角 angle of inclination 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梯级、踏板、胶带运行方向与水平面构成的最大角度。2.0.11 平衡重 balancing weight 用于强制驱动电梯或液压驱动电梯,为节能而设置的平衡全部或部分轿厢质量的部件。2.0.12 对重 counter weight 具有一定质量,用于保证曳引能力的部件。2.0.13 型式试验证书 type examination certificate 由被批准机构进行型式试验后出具的文件,该文件证明产品样品符合相应的规定。3 2.0.14 扶梯 Escalator 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简称为扶梯。4 3 基本规定基本规定 3.0.1 电梯安装工程施工所使用的设备、材料等,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现行有关国家标准的规定。3.0.2 电梯安装单位应根据设计文件、技术参数、制造单位要求和施工现场的条件编制具体的施工方案,经施工单位相关责任人员审核、批准后,再经监理单位或相关方审批后组织实施。3.0.3 电梯安装工程施工前应依据现场条件、环境条件、设计参数等合理选择施工机具。3.0.4 电梯安装工程施工前,作业条件应符合下列规定:1 安装前,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土建施工单位、电梯安装单位应共同对电梯井道和机房进行检查,对电梯安装条件进行确认;2 根据现场条件和工序特点,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3 熟悉设计图纸和施工方案,并完成方案交底、技术交底、安全交底及必要的培训;4 现场施工用电、照明用电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 46 的规定;5 曳引式电梯机房、液压电梯机房应符合相应技术规范,机房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 的防火规定。3.0.5 电梯安装作业开始前,应由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或相关方、设备供应单位、安装单位共同参加设备进场验收,验收项目应符合下列规定:1 随机文件应包括土建布置图;制造许可证明文件;产品质量证明文件;整机型式试验证书、安全保护装置和主要部件的型式试验证书,限速器与渐进式安全钳调试证书;液压电梯破裂阀的调试证书和调整图表;高压软管的质量证明文件;扶梯玻璃护壁板的钢化玻璃证明;装箱单;安装使用维护说明书(含紧急救援操作说明);主要部件现场安装示意图;动力电路和连接电气安全装置的电气原理图;进口电梯应提供商检证明,其随机文件应使用中文或附中文译本等;2 设备零部件应齐全,并与装箱单内容相符;3 设备外观不应存在明显的损坏;4 需要时,制造单位还应提供下列文件:1)主要部件型式试验合格证书及有关资料;2)桁架的静应力分析资料或等效证明文件;3)梯级的型式试验报告复印件;4)公共交通型扶梯的扶手带断裂强度证书。3.0.6 电梯安装工程各工序的施工,应在前一道工序质量检查合格后方可进行,安装全过程应进行自检、交接检验和隐蔽工程的质量验收。施工单位应保证施工资料真实、有效、完整和齐全。3.0.7 电梯的安装、调试的方法和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1 应按方案施工,调整方案时,应履行变更程序;52 做好施工记录,按规定进行质量检验;3 隐蔽工程应经过监理或相关方验收签字,并留存相关资料,方可进行下步工序;4 出现险情时,应及时启动应急措施。3.0.8 电梯安装工程施工过程和完成后,均应采取成品保护措施。3.0.9 电梯安装施工中用火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 50720的规定。焊接动火应办理用火证,备好灭火器材,执行消防制度。施焊完毕应检查火种,确认已熄灭方可离开现场。3.0.10 电梯电气装置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1 电梯电气设备的安装,应保证在使用中可防护因电气设备本身引起的危险,或防止因外界对电气设备影响所可能引起的危险;电气设备应维修方便;2 电梯供电系统中零线与地线应始终分开,其接地电阻不应大于 4;制造单位对接地电阻值有特殊要求的按制造单位要求施工,有防护要求的外壳防护等级不应小于 IP2X;扶梯在分离的机房、分离的驱动站和转向站内的,应采用防护罩壳以防止直接触电,有防护要求的外壳防护等级不应小于IP2X;3 控制电路和安全电路,导体之间或导体对地之间的直流电压平均值或交流电压的有效值,不应超过电气装置设计制造单位的对设备正常运行的规定值;4 接地应符合下列规定:1)所有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均应有易于识别的良好接地,其接地电阻值不大于 4;2)接地线宜为黄绿双色绝缘铜芯导线;3)接地线压线用螺栓连接应有平垫圈和弹簧垫圈;4)轿厢接地采用钢芯电缆时,可利用该钢芯作为接地线;当采用电缆线接地时,不应少于两根;5)电线管、电线槽及箱、盒连接处的跨接地线应连接牢固,无遗漏;6)36V 以上的电气装置中,其金属外露可导电部分应与保护导体可靠连接。5 在曳引式电梯及液压电梯机房中,每部电梯均应单独设置可切断该电梯所有供电电路的主开关;该开关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机械电气安全机械电气设备 第 1 部分:通用技术条件GB/T 5226.1/IEC 60204-1 的相关规定;主开关不应切断下列供电电路,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轿厢照明和通风;2)轿顶电源插座;3)机器空间和滑轮间照明;4)机器空间、滑轮间和底坑电源插座;5)井道照明。6 扶梯在驱动主机附近、转向站中或控制装置旁,应装设一个可切断电机、制动器释放装置和控制电源的主开关,该开关不应切断电源插座或检修所需的照明电路的电源;7 电梯机房主电源开关安装位置,应可从机房入口处直接接近主开关的操作机构;当机房为多 6部电梯所共用时,各部电梯主开关的操作机构应易于识别;8 每台电梯应配置断相、错相保护装置。3.0.11 曳引式电梯安装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 第 1 部分:乘客电梯和载货电梯GB/T 7588.1、电梯安装验收规范GB/T 10060 的规定;液压电梯安装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 第 1 部分:乘客电梯和载货电梯GB/T 7588.1 的规定;扶梯安装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 16899 的规定。3.0.12 应按现行安全技术规范 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 TSG T7001、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液压电梯TSG T7004、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TSG T7005 的规定进行验收。3.0.13 井道内采用不搭设脚手架施工时,可按照电梯制造单位的安装要求进行,检验和验收规则除应符合本规程的规定外,还应符合国家及北京市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3.0.14 无机房的电梯施工安装,可按照制造单位的安装要求进行施工,检验和验收规则除应符合本规程的规定外,还应符合国家及北京市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3.0.15 其他方式悬挂装置的施工安装,可按照制造单位的安装要求进行,检验和验收规则除应符合本规程的规定外,还应符合国家及北京市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3.0.16 进入施工现场,应执行现场的安全管理制度。74 曳引式电梯、液压电梯样板架安装曳引式电梯、液压电梯样板架安装 4.1 材料要求材料要求 4.1.1 材料应包括样板木、加工横断面不应小于 l00mml00mm 的木方、角钢、M16 膨胀螺栓、U 形卡钉、钉子、0.4mm1mm 钢丝、8#铅丝、20#22#铅丝等。4.1.2 样板木应选用无节不易变形、经过烘干处理的木材,且应四面刨光、平直方正,其横断面尺寸应符合表 4.1.1 的规定;当提升高度增高,木材厚度应相应增大,或采用不小于 L40mm40mm 角钢制作。表 4.1.1 样板木横断面要求 提升高度(m)厚 度(mm)宽 度(mm)20 40 80 2060 50 100 60 60 100 注:表中数字为样板木加工后的净尺寸。4.2 主要机具主要机具 4.2.1 主要工具应包括电锤、切割机、榔头、錾子、扳子、线坠、木工锯、墨斗、铅笔等。4.2.2 主要测量工具应包括水平尺、直角尺、钢板尺、钢卷尺等。4.3 作业条件作业条件 4.3.1 井道内脚手架搭设应符合下列规定:1 搭设应使用钢管,搭设标准应按电梯安装单位提出的使用要求,按照扣件式钢管脚手架有关规定搭设;2 脚手架高度超过 30m 时,应有卸载措施。4.3.2 脚手架立管应符合下列规定:1 脚手架立管的最高点宜位于井道顶板下 1500mm1700mm 处;2 顶层脚手架立管宜采用四根短管,拆除此短管后,余下的立管顶点应在最高层层门入口处楼板平面下 500mm 处,以便轿厢安装。4.3.3 脚手架排管应符合下列规定:1 脚手架排管档距宜为 1400mm1700mm;2 每层入口处楼板平面下 200mm400mm 处应设一档横管,两档横管之间应加装一档横管,脚手架每步最少铺 2/3 面积的脚手板,板与板之间应铺满铺严,空隙不应大于 50mm,所留的上人孔相互错开,留孔一侧搭设一道护身栏杆;3 脚手板两端探出排管 150mm400mm,用 8#铅丝将其与排管绑牢。84.3.4 脚手架在井道内的平面布置尺寸应结合轿厢、轿厢导轨、对重、对重导轨、层门等之间的相对位置,不得影响电梯部件组装。4.3.5 为防止脚手架摇摆,应在每 5m 或每 3 层脚手板的间隔及脚手架顶部做抵住支撑。4.3.6 脚手架搭设完成后,应经搭设单位、监理单位及电梯安装单位共同验收。4.3.7 电梯机房检查应符合下列规定:1 机房内部、井道土建(钢架)结构及布置应符合电梯土建布置图的要求;2 主电源开关应符合下列规定:1)主电源开关应能切断电梯正常使用情况下的最大电流;2)有机房电梯该开关应设置在机房入口处;3)主开关应具有稳定的断开和闭合位置,并在断开位置时,可用挂锁或其他等效装置锁住,有效防止误操作;4)无机房电梯主开关的设置应当符合表 4.3.7-1 的规定:表 4.3.7-1 无机房电梯主开关的设置 序号 主开关设置要求 1 控制柜安装不在井道内时,主开关应安装在控制柜内 2 控制柜安装在井道内时,主开关应设置在紧急操作和动态测试装置上 3 当从控制柜处不容易直接操作主开关时,该控制柜应设置可分断主电源的断路器 4 在电梯驱动主机附近 1m 内,应有可接近的主开关或符合要求的停止装置,并应方便的进行操作 3 井道应符合下列规定:1)当井道下方确有人员可到达的空间,井道底坑的底面应至少按 5000N/m2载荷设计,且对重(或平衡重)上应设置安全钳;2)电梯安装前,所有层门预留孔应设有高度不小于 1200mm 的安全护栏,并应保证有足够的强度,护栏下部应有高度不小于 100mm 的踢脚板,并应采用左右开启方式,不得上下开启;3)当相邻两层门地坎间的距离大于 11m 时,其间应设置井道安全门,井道安全门的高度不应小于 1800mm,宽度不应小于 500mm,井道安全门不应向井道内开启,且应装有安全门处于关闭时电梯方可运行的电气安全装置;当相邻轿厢间有相互救援用轿厢安全门时,可不执行本项。4 机房应符合下列规定:1)机房门窗应装配齐全,并应防雨、防盗,且机房应有良好的防渗、防漏水保护;进入机房通道门应为外开防火门且净高不应小于 2000mm,净宽不应小于 600mm;进入滑轮间的通道门的高度不应小于 1400mm,宽度不应小于 600mm;2)进入机房通道门和进入滑轮间的通道应符合表 4.3.7-2 的规定:表 4.3.7-2 进入机房通道门和进入滑轮间的通道要求 序号 进入机房通道门和进入滑轮间的通道要求 1 不向机房或滑轮间内开启 2 设置用钥匙开启的锁,开启后不用钥匙亦能关闭并锁住 93 即使在锁闭状态,也可从井道、机房或滑轮间内不用钥匙打开 3)供人员进出机房和滑轮间的通道活板门,其净尺寸不应小于 800mm800mm,且开门后应保持在开启位置;通道活板门,当处于关闭位置时,可承受作用于其任何位置且均匀分布在200mm200mm 面积上的 2000N 的静力;活板门不应向下开启;门上具有铰链时,应为不脱钩的型式;仅用于运送材料的通道活板门,可只从里面锁住;当活板门开启时,应具有防止人员坠落的措施,并应防止活板门关闭造成挤压危险;4)在一个机房内,机房地面高度不一且相差大于 500mm 时,应设置楼梯或符合规定的固定的梯子,并设置护栏;机房地面有任何深度大于 50mm,宽度在 50mm500mm 之间的凹坑或槽坑时,均应盖住;本要求仅适用于需要有人员工作的区域或在不同工作地点移动时的区域;供人员活动区域的净高度不应小于 1800mm;5)机房内应设有固定电气照明,地板表面的照度不应低于 200lx;机房内应设置电源插座;在机房内靠近入口的适当高度处设有一个开关或类似装置,用以控制机房照明电源;6)机房内应通风,从建筑物其他部分抽出的陈腐空气,不得排入机房内;7)应根据产品供应商的要求,提供设备进场所需要的通道和搬运空间;8)电梯工作人员应能方便地进入机房或滑轮间,不应借助其它辅助设施;9)电源零线和接地线应分开;机房内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值不应大于 4;10)机房或滑轮间不应用于电梯以外的其他用途,也不应设置非电梯用的线槽、电缆或装置。4.3.8 电梯井道还应符合下列规定:1 井道尺寸应和土建布置图所要求的一致,允许偏差应符合下列规定:1)当电梯行程高度小于等于 30m 时为(0+25)mm;2)当电梯行程高度大于 30m 且小于等于 60m 时为(0+35)mm;3)当电梯行程高度大于 60m 且小于等于 90m 时为(0+50)mm;4)当电梯行程高度大于 90m 时,允许偏差应符合土建布置图要求。2 全封闭或部分封闭的井道,井道的隔离保护、井道壁、底坑底面和顶板应具有安装电梯部件所需要的足够强度,应采用非燃烧材料建造,且不易产生灰尘;3 进入底坑,应符合下列规定:1)底坑深度大于 2500mm 时,设置通道门;2)底坑深度不大于 2500mm 时,设置通道门或在井道内设置人员从层门容易进入底坑的梯子;3)底坑通道门高度不应小于 2000mm,宽度不应小于 600mm;4)梯子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 第 1 部分:乘客电梯和载货电梯GB/T 7588.1 的相关规定;梯子在展开位置存在与电梯运动部件发生碰撞的危险时,梯子应配置一个符合规定的电气安全装置,当梯子未在存放位置时,应防止电梯运行;该梯子存放在底坑地面上,处于存放位置时,应保持底坑的所有避险空间;4 井道不应用于电梯以外的其他用途,也不应设置非电梯用的线槽、电缆或装置;105 电梯井道可设置下列设备及装置:1)这些空间的空调或采暖设备,不包括以蒸汽或高压水加热的采暖设备,且采暖设备的控制与调节装置应在井道外;2)火灾探测器或灭火器,应具有高的动作温度(80C 以上),适用于电气设备且有合适的防意外碰撞保护;使用喷淋系统,应仅当电梯静止在层站且电梯电源和照明电路由火灾或烟雾探测系统自动切断时,喷淋系统方可动作。6 井道应设置永久安装的电气照明装置,即使所有的门关闭时,轿厢位于井道内整个行程的任何位置应达到表 4.3.8 的照度要求;表 4.3.8 井道电气照明装置要求 序号 井道电气照明装置要求 1 轿顶垂直投影范围内轿顶以上 1.0m 处的照度至少为 50lx 2 底坑地面人员可以站立、工作和(或)工作区域之间移动的任何地方,地面以上 1.0m 处的照度至少为 50lx 3 在表中 1 和 2 规定的区域之外,照度至少为 20lx,轿厢或部件形成的阴影除外 注:为了达到该要求,井道内应设置足够数量的灯,必要时在轿顶可设置附加的灯,作为井道照明系统的组成部分,并应防止照明器件受到机械损坏。7 装有多台电梯的井道中,不同电梯的运动部件之间应设置隔障,隔障应至少从轿厢、对重(平衡重)行程的最低点延伸到最低层站楼面以上 2500mm 的高度,且有足够的宽度以防止人员从一个底坑通往另一个底坑;任一电梯的护栏内边缘与相邻电梯运动部件与轿厢、对重(或平衡重)之间的水平距离小于 500mm,隔障应贯穿整个井道;在整个井道高度,其宽度应至少等于运动部件的宽度每边各加 100mm;8 底坑内应有良好的防渗、防漏水保护,底坑内不得有积水;9 每层应有最终完成地面基准标识,多台并列和相对电梯应提供门口装饰基准标识。4.4 施工工艺施工工艺 4.4.1 搭设样板架宜按图 4.4.1 规定的流程进行:搭设样板架 测量井道、确定基准线 样板就位,挂基准线 机房放线 图 4.4.1 搭设样板工艺流程 4.4.2 搭设样板架应符合下列规定:1 井道顶板下 1000mm 处,用膨胀螺栓将角钢水平牢固地固定于井道壁上;2 当井道壁为砖墙,应在井道顶板下 1000mm 处沿水平方向剔洞,稳放样板木支架,且端部固定;3 样板支架方木端部应垫实找平,水平度误差不得大于 3/1000。4.4.3 测量井道、确定标准线应符合下列规定:1 放两根门口线测量井道,两线间距宜为门净开度;2 根据井道测量结果确定基准线时,应符合下列规定:1)井道内安装的限速器钢绳、限位开关、中线盒、随线架等部件不应妨碍轿厢运行;门上滑道 11及地坎等与井道距离、对重与井道壁距离,应保证在轿厢及对重上下运行时,其运动部分与井道内静止的部件及土建净距离不得小于 50mm;2)确定轿厢轨道位置时,应根据导轨支架高度要求,安装位置应准确;支架高度可按下式计算:H=LABC (4.4.3)式中:H支架高;L轿厢中心至井道内壁距离;A轿厢中心至安全钳内表面距离;B安全钳与导轨顶面距离;C导轨高度及垫片厚度之和。3)导轨中心线确定时应考虑对重宽度(包括对重块、最突出部分),距墙壁及轿厢应有不小于50mm 的间隙;4)前后开门(贯通门)的电梯,井道深度大于等于 2 倍的轿厢地坎宽度和 2 倍厅门轿门地坎间隙和轿厢深度之和,井道壁垂直情况应满足安装要求;5)各层地坎位置的确定,应根据所放线测出每层墙面或牛腿与该线的距离;6)层门装有门套的电梯,确定基准线时,除按照上述 5 项实施外,还应参照建筑施工图,且同时利于门套及电梯厅前面的施工;7)两台或多台并列电梯安装时,各电梯中心距离与建筑图应相符,且根据井道建筑情况,对所有指示灯,按钮盒位置整体定位,高度一致;8)多台相对并列电梯确定基准线时,除应符合上述的事项外,两列电梯层门口相对应一致;9)确定基准线时,应复核机房的平面位置;曳引机、工字钢、限速器、极限开关等电气设备的布局应合理。4.4.4 样板就位、挂基准线应符合下列规定:1 样板加工制作示意图见对重后置式样板架 4.4.4-1 及对重侧置式样板架 4.4.4-2,样板加工制作应符合下列规定:12 图 4.3.4-1 对重后置式样板架 1样线;2平衡重架中心线;3轿厢 x 向中心线;4连接铁钉;5轿厢 Y 向中心线;A轿厢宽;B轿厢深;C平衡重导轨架间的距离;D轿厢架中心线与平衡重架中心线的距离;E轿厢 x 向中心线至轿厢后沿的距离;F开门净宽;G轿厢导轨架间的距离 图 4.3.4-2 对重侧置式样板架 1样线;2平衡重架中心线;3轿厢 x 向中心线;4连接铁钉;5轿厢 Y 向中心线;A轿厢宽;B轿厢深;C平衡重导轨架间的距离;D轿厢架中心线与平衡重架中心线的距离;E轿厢 x 向中心线至轿厢后沿的距离;F开门净宽;G轿厢导轨架间的距离;H轿厢与平衡重块的偏心距离 131)对重侧置电梯,应根据土建布置图确定对重中心与轿厢中心的偏心距离;2)简化施工时,挂基准线可不采用整体样板,可采用在木方上直接钉木条法,采用的材料应符合本规程第 4.1 节的规定。2 采用样板法或直钉木条法时,应按本规程第 4.4.3 条规定进行测量计算后,确定电梯井道中心线、轿厢架中心线、对重中心线后,确定各基准线的放线点,核对无误后,复核各对角线尺寸应相等,偏差不应大于 0.3mm;3 样板的水平度偏差在全平面内不得大于 3/1000;为便于安装时观测,在样板架上应用文字注明轿厢中心线、层门和轿门中心线、层门和轿门口净宽、导轨中心线等;4 在样板处,钢丝一端悬线坠,顺序缓慢放下至底坑;垂线中间不应与脚手架或其他物体接触,不应有钢丝死结现象;5 在放线点处,用锯条或电工刀垂直锯划一 V 型小槽,钉一铁钉,用作悬挂固定铅垂线;以 V型槽顶点为放线点,将钢丝线放入,防止基准线移位造成误差,在放线处注明此线名称,并将尾线在固定铁钉上绑牢;6 放线到底坑后,用线坠替换放线时悬挂的物体,任其自然垂直静止;当行程较高或有风线坠不易静止时,可在底坑放一水桶,将线坠置于水中,增加其摆动阻力,使线坠尽快静止;7 在底坑上 800mm1000mm 处,用木方支撑固定下样板,待基准线静止后用 U 形卡钉将线固定在样板木上,样板上各放线点的固定点的各部尺寸、对角线尺寸等不应有偏差,检查确定无误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4.4.5 机房放线应符合下列规定:1 井道样板完成后,应进行机房放线,校核确定机房各预留孔洞的准确位置,为曳引机、限速器等设备定位安装做好准备;2 线坠通过机房预留孔洞,将样板上的轿厢、对重导轨轴线、轨距中心线(门中线)等引到机房地面上;3 以图纸尺寸要求的导轨轴线、轨距中线、两垂直交叉十字线为基础,弹划出各绳孔的准确位置;4 根据弹划线的准确位置,修正各预留孔洞,确定承重钢梁及曳引机的位置。4.5 质量标准质量标准 4.5.1 主控项目应符合下列规定:1 基准线尺寸应符合图纸要求,各线偏差不应大于0.3mm;检查方法:尺量。2 基准线应保证垂直。检查方法:吊线、尺量。4.5.2 一般项目应符合下列规定:1 样板架水平度偏差不得大于 3/1000;2 并列电梯、层门中心距离偏差不应超过 20mm;143 相对电梯、层门中心距离偏差不应超过 20mm。4.6 成品保护成品保护 4.6.1 长形部件及材料应平放,不应立放。4.6.2 作业时应防止物体坠落,避免砸坏样板。4.6.3 电焊作业时应保护已经设置的基准线。4.7 事项事项 4.7.1 确定轿厢导轨基准线时,应先复核图纸尺寸与实物尺寸,两者应一致。4.7.2 样板应牢固、准确;制作样板时,样板架托架木质、强度应符合相关规定要求,应牢固地安装在井道壁上,不应作其它承重。4.7.3 放钢丝线时,钢丝线上临时所拴重物不应过大,应捆扎牢固,放线时下方不得站人。4.7.4 每次作业前,均应复查一次基准线,确认无误后,方可作业。4.7.5 挂放铅垂线井道偏斜较大时,应根据实际情况,在保证运动部件距井道壁不小于 50mm 的前提下,将上、下样板架做适当移位补偿,并照顾多数,减少剔凿作业。4.7.6 钢门套及大理石门套的电梯,应根据门套及土建施工尺寸,确定层门位置,使门套与墙面平行一致。4.7.7 电梯施工操作使用的手持电动工具应安全有效。4.7.8 操作使用的工具应装入工具袋,物料不应抛投。4.7.9 设备拆箱、搬运时,拆箱板应及时清运码放指定地点,拆箱板钉子应打弯。抬运重物前后呼应,配合协调。4.7.10 各层门厅防护栏应保持良好,非工作人员不应随意出入。4.7.11 安全风险分析和主要防范措施应符合表 4.7.11 的规定。表 4.7.11 安全风险分析和主要防范措施过程 危险源 危险 主要防范措施 井道作业 井道脚手架的搭设、验收 踩空/失足 坠落 由专业架子工队伍搭设,使用安全绳/安全带,监护,正确的操作 坠落的物料或工具 砸伤 由专业架子工队伍搭设,使用安全帽 漏电的照明灯具 触电 漏电保护器,有护罩的灯具 在脚手架上使用冲击钻、手工工具等,放样板线 漏电的照明灯具和电动工具设备 触电 漏电保护器,绝缘良好,定期检查 坠落的物料或工具 砸伤 不立体交叉作业,使用安全帽,隔离 冲击钻/电锤的噪音 听力损伤 配备耳塞 冲击钻/电锤产生的粉尘 肺部损伤 配备防护用具,加强通风 电焊作业的弧光 视力损伤/皮肤损伤 配备电弧焊面罩和防护服,减少使用 井 在脚手架上使用冲电焊作业的焊渣 烫伤 电焊手套和防护服 15道 作 业 击钻、手工工具等,放样板线 电焊作业的焊渣 引起火灾 持证上岗、清理易燃物、配备挡渣板、灭火器、交底、看火、监护 电焊作业的有害气体 肺部损伤 加强通风,配备防护用具 失足 坠落 安全带、脚手板、安全网,精力充沛 坠落的工具 砸伤 放置好,安全防护,不交叉作业 165 曳引式电梯、液压电梯导轨安装曳引式电梯、液压电梯导轨安装 5.1 材料要求材料要求 5.1.1 导轨安装设备应包括电梯导轨、导轨支架、压导板、连接板(接道板)、导轨基础座及相应的连接螺栓等,规格、数量应与装箱单相符。产品应有配套且完整的出厂检验合格证及技术文件。5.1.2 导轨安装使用的材料均应有检验合格证或检验资料。5.2 主要机具主要机具 5.2.1 主要工具应包括小型卷扬机、电焊工具、电锤、麻绳、钢丝绳索、滑轮、榔头、导轨刨刀等。5.2.2 主要测量工具应包括钢板尺、平直尺、钢卷尺、水平尺、塞尺、导轨校正仪、找道尺等。5.3 作业条件作业条件 5.3.1 电梯井道墙面施工完毕,其宽度、深度(进深)、垂直度应符合施工要求。底坑应按设计标高要求打好地面。5.3.2 电梯施工用脚手架应符合有关的安全要求,承重能力2500N/(250kg/),还应符合安装导轨支架和安装导轨的操作要求。5.3.3 井道施工应采用 36V 及以下的低压电照明,每部电梯井道应单独供电,采用独立开关控制,且光照亮度应满足设计及使用要求。5.3.4 上、下通讯和联络设备应调试至满足设计及使用要求。5.3.5 层门口、机房、脚手架上、井道壁上无杂物,层门口、机房孔洞应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以防物体坠落。5.3.6 检查预埋件应牢固可靠,不应遗漏,位置尺寸应正确,预留孔洞的位置及几何尺寸应正确。5.3.7 导轨上的油污应擦洗干净。5.3.8 调整支架位置及导轨时,应选择在无风和无其他干扰情况下作业。5.4 施工工艺施工工艺 5.4.1 导轨安装宜按图 5.4.1 规定的流程进行:确定导轨支架位置 安装导轨支架 吊装导轨 调整导轨 图 5.4.1 导轨安装工艺流程 5.4.2 导轨支架安装位置的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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