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46∕T 575-2022 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心理矫治工作规范(海南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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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46∕T 575-2022 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心理矫治工作规范(海南省).pdf
ICS 03.08.01 CCS A 20 46 海南省地方标准 DB 46/T 5752022 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心理矫治工作规范 Psychological Correction Standards for People under Compulsory Isolation Drug Rehabilitation 2022-10-08 发布 2022-11-15 实施 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DB 46/T 5752022 I 目次 前言.II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1 4 工作目标.2 5 工作原则.2 6 工作管理.2 7 心理健康档案管理.4 8 心理健康教育.5 9 心理咨询.5 10 心理危机干预.6 11 四区心理矫治工作内容及要求.7 12 监督考核.8 附录 A(资料性)心理矫治中心功能室设置.9 附录 B(规范性)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基本信息登记表.10 附录 C(规范性)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心理咨询申请表.12 附录 D(规范性)强制隔离戒毒人员个体心理咨询表.13 参 考 文 献.14 DB 46/T 5752022 II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本文件由海南省戒毒管理局提出。本文件由海南省戒毒管理局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海南省琼山强制隔离戒毒所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陈钊鑫、韩正欣、姜永进、胡敏、羊彬、李艳峰、吉晓、马骁、徐猛、吴晓宁、林春雨。DB 46/T 5752022 1 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心理矫治工作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司法行政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戒毒人员心理矫治工作的工作目标、工作原则、工作管理、心理健康档案管理、心理健康教育、心理咨询、心理危机干预、四区心理矫治工作内容及要求、监督考核等内容。本文件适用于海南省司法行政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心理矫治工作。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文件没有规范性引用文件。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强制隔离戒毒人员 people under compulsory isolation drug rehabilitation 公安机关依法对吸毒成瘾人员决定予以强制隔离戒毒的,被采取强制隔离戒毒措施的人员,以下简称戒毒人员。3.2 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心理矫治 Psychological correction for people under compulsory isolation drug rehabilitation 运用系统的心理学理论、技术方法,对戒毒人员的身心损伤、精神障碍、心理危机等问题进行心理干预,以提高戒毒人员的心理健康水平,帮助其树立戒毒信念。3.3 心理矫治中心 Psychological correction center 全国统一的司法行政戒毒工作基本模式的五大专业中心之一,主要担负制定心理矫治计划,开展心理健康状况评估、心理健康教育、心理咨询与危机干预、考核评定等工作。3.4 大队心理辅导站 Brigade psychological counseling station 心理矫治中心的下设机构,在心理矫治中心的指导下,主要开展本大队的心理矫治相关工作,按教学计划组织实施心理健康教育、团体心理辅导,开展个体咨询与干预等工作。3.5 专职心理咨询师 Full-time psychological consultant 心理矫治中心专门从事心理矫治工作并具有相应的心理咨询师资质的民警。3.6 兼职心理咨询师 Part-time psychological consultant 大队心理辅导站从事心理矫治工作并具有心理咨询师或相应资质的民警。DB 46/T 5752022 2 3.7 心理专干 Assistant for psychological correction 大队心理辅导站兼职从事心理矫治工作,暂无心理咨询师资质,按计划接受心理咨询理论和技术培训并合格的民警。3.8 生理脱毒区 Physiological detoxification zone 对新收治急需脱毒治疗的戒毒人员实施病房式管理,采取医疗、心理、运动等措施开展急性生理脱毒治疗和健康状况检查的戒治区。3.9 教育适应区 Educational adaptation zone 戒毒人员经生理脱毒区评估流转,考核合格后进入教育适应区,实施军营式管理,对戒毒人员开展行为养成训练、团队意识培养、病症评估治疗、健康知识宣教和身心状态调整的戒治区。3.10 康复巩固区 Rehabilitation consolidation zone 戒毒人员经教育适应区评估流转,考核合格后进入康复巩固区,实施校园式管理,帮助戒毒人员重构心理健康、增强体质体能、掌握劳动技能、促进身心康复的戒治区。3.11 回归指导区 Reintegration guidance zone 戒毒人员经康复巩固区评估流转,考核合格后进入回归指导区,实施社区式管理,采取社会化矫治,帮助其重建社会支持系统,提高社会适应能力的戒治区。4 工作目标 综合运用心理学的方法和矫治手段,帮助戒毒人员改变错误认知,调节不良情绪,预防和消除心理问题,提升心理健康水平,塑造积极人格;巩固戒毒信念,训练和强化拒毒、保持操守能力。5 工作原则 5.1 尊重原则 尊重来访戒毒人员,耐心投入的倾听,给予积极回应。5.2 积极关注原则 以发展的眼光,对来访戒毒人员予以积极关注,努力发掘其自身积极因素。5.3 保密原则 对涉及来访戒毒人员个人隐私的问题应当予以保密(保密原则例外项除外)。5.4 团队协作原则 大队主管民警与心理咨询师共为心理矫治主体,通力协作形成合力。6 工作管理 DB 46/T 5752022 3 6.1 组织机构 场所设立心理矫治三级网络机构,心理矫治中心负责场所心理矫治工作的组织实施;大队设立心理辅导站,协助心理矫治中心开展相关工作,负责本大队心理矫治工作的组织实施;大队设立戒毒人员心理互助组,在大队心理辅导站的指导下,协助开展相关工作。6.2 职责任务 6.2.1 心理矫治中心的职责任务 主要包括以下内容:制定场所心理矫治工作规章制度和年度计划;组织开展戒毒人员的心理测试与评估,建立和管理心理矫治档案;组织开展心理健康教育;组织开展心理咨询与危机干预;组织开展团体心理辅导和拓展活动;参与诊断评估并提出意见;组织开展心理矫治案例督导与技术培训,开展课题研究;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心理矫治相关工作任务。6.2.2 大队心理辅导站的职责任务 主要包括以下内容:在心理矫治中心指导下,制订与落实本大队心理矫治工作计划;在心理矫治中心指导下,开展本大队戒毒人员的心理矫治工作;在心理矫治中心指导下,开展本大队戒毒人员的心理测试评估,掌握戒毒人员的心理健康动态;管理本大队的心理互助组,定期组织召开心理互助小组会议,指导小组开展工作;做好本大队心理设备、器材的使用与维护管理。6.2.3 心理互助组的职责任务 主要包括以下内容:在大队心理辅导站民警的指导下,协助开展心理健康教育知识宣传;对重点关注戒毒人员进行照顾和帮助,适时开展谈话,疏解其不良情绪,巩固积极成果;收集本大队戒毒人员戒治过程中的不良情绪状态或应激反应,及时向大队辅导站反馈;协助心理矫治中心和大队心理辅导站做好其他相关工作。6.3 人员管理 6.3.1 心理矫治中心 心理矫治中心设主任1人,根据需要可增设副主任1人,按照不低于在所戒毒人员的6的比例配置专职心理咨询师,且不少于2人。6.3.2 大队心理辅导站 DB 46/T 5752022 4 场所各大队应设立大队心理辅导站,由1名大队领导担任站长,配置1-2名兼职心理咨询师或心理专干。兼职心理咨询师应当具有心理咨询师职业资格证书或同等能力其他资质证书;心理专干按计划参加心理矫治理论与技术培训。6.3.3 大队戒毒人员心理互助组 心理互助组成员条件:身心健康,具备初中以上文化程度,现实表现良好,自愿参加心理互助组,并经心理矫治中心审批和培训,能够协助大队开展相关工作。经大队考核,如不能发挥协助相关工作的作用,可撤换。6.3.4 建立督导培训机制 对专(兼)职心理咨询师和心理专干开展案例督导或技术培训,每年不少于2次。加强专业机构社会合作,可通过建立教学基地、设立专家工作室、开展课题合作等方式,不断加强心理矫治专业化队伍建设,提升专业化水平。6.4 设施设备 6.4.1 功能室设置 心理矫治中心按照相关规定,应建立心理咨询室、心理测量室、沙盘游戏室、情绪宣泄室、音乐减压室、团体辅导室等心理矫治功能室,根据实际情况可再建立生物反馈治疗室、艺术治疗室等功能室(见附录A)。6.4.2 设备配置 各功能室应当配备用于开展心理矫治工作的设施设备:心理测评系统、情绪宣泄、沙盘游戏、音乐减压设备等。7 心理健康档案管理 7.1 心理矫治档案 7.1.1 从戒毒人员入所心理评估起,建立并完善心理矫治档案,建档率应达 100%。7.1.2 心理矫治档案由大队协同建立,心理矫治中心统一管理。7.1.3 充分利用信息化平台,提倡建设电子心理矫治档案,设置管理权限和密码,未经心理矫治中心同意,任何人不得调阅提取心理矫治档案。7.1.4 心理矫治档案主要包括以下内容:戒毒人员基本信息登记表(见附录 B);戒毒人员心理健康测评记录;戒毒人员心理咨询记录;戒毒人员心理危机干预记录;戒毒人员心理危机干预记录;戒毒人员知情同意书等文书凭证;其他心理矫治资料。7.2 心理测试与评估 7.2.1 根据戒毒人员诊断评估和分区流转需要,对戒毒人员进行相应的心理测试评估,评估结果作为DB 46/T 5752022 5 心理康复指标的重要参考依据。7.2.2 应综合运用谈话、观察、问卷等方法,对戒毒人员的心理状态进行科学的分析评估。7.2.3 心理健康测评率应达到 100%。7.2.4 戒毒人员拒绝或不配合心理评估时,应进行解释劝导。解释劝导无效的,暂缓测验并记录,另行择时补测。确因文化程度太低、理解能力有限、精神障碍等原因无法完成测验的,注明理由并记录。7.2.5 对心理测试评估结果应分类处理,提出针对性日常管理和心理矫治措施,对指标显示异常的,及时向大队预警反馈,有必要进行心理危机干预的,及时进行干预。8 心理健康教育 8.1 心理健康教育目标 向戒毒人员普及心理健康知识,帮助戒毒人员掌握自我心理调节的一般方法,了解寻求心理救助的途径;认识吸毒的心理原因和严重危害,激发戒毒人员改变的希望,唤起戒毒人员戒除毒瘾的强烈动机。8.2 心理健康教育方式 8.2.1 充分运用司法部戒毒管理局统编教材放飞心灵和“个十百千”教育戒治资源库中的视频课程,开设心理健康教育课堂化教学。8.2.2 利用所内小报、板报、宣传栏、广播等开展形式多样的心理健康宣传教育活动。8.2.3 拓展心理健康教育渠道,采取邀请专家到所或在线直播、网络课程等形式开展专题讲座,每季度至少举办一期专题心理健康教育讲座。9 心理咨询 9.1 心理咨询申请 心理咨询一般由戒毒人员自愿主动申请,填写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心理咨询申请表(见附录C)。对个别戒毒人员未主动申请,但民警认为有必要心理咨询的,应取得戒毒人员同意,由民警向心理矫治中心提出咨询申请。戒毒人员心理咨询申请审批通过后,心理矫治中心原则上应在3个工作日内安排咨询。对有自伤自残等特殊情形或存在严重心理问题的,应在接申请后24小时内安排咨询。9.2 心理咨询目标 心理咨询师与戒毒人员建立一对一的咨询关系,运用心理学的原理和方法,帮助戒毒人员调节不良情绪,改变错误认知,消除心理障碍,改善心理机能,更好的适应环境,巩固戒毒信念。9.3 心理咨询方式 9.3.1 心理咨询以面对面咨询为主要方式,一般在心理矫治中心心理咨询室进行,也可视具体情况在办公室、宿舍等进行,但必须保证一对一方式不受干扰。9.3.2 在面对面咨询方式的基础上,可根据实际情况创新工作方式,搭建远程心理工作平台,采取电话、网络等方式开展咨询。9.4 注意事项 9.4.1 咨询过程中,采取必要措施,确保心理矫治工作人员人身安全。9.4.2 心理咨询时,心理矫治工作人员可着便装,保证大方得体,体现职业素养。DB 46/T 5752022 6 9.4.3 当出现咨访关系不匹配、咨询长期无明显效果、戒毒人员疑似精神疾病等情况时,应停止咨询,提出转介建议,并通知相关机构。9.5 案例总结 9.5.1 心理矫治工作人员应对每一次心理咨询进行记录,填写强制隔离戒毒人员个体心理咨询表(见附录 D),对有价值的案例进行总结和归纳整理,形成心理咨询个案。9.5.2 对疑难个案,应组织进行集体会诊,特别疑难的,邀请心理专家参加会商。10 心理危机干预 10.1 心理危机干预预警机制 依托场所心理矫治三级网络,建立心理危机干预阻控体系、心理危机干预支持体系及心理危机干预现场紧急救助制度,积极构建心理援助热线电话机制。10.2 心理危机干预目标 针对处于心理危机状态的戒毒人员及时给予心理援助和干预,帮助其缓解心理矛盾和冲突,使之尽快摆脱困境,恢复心理状态平衡,并最大限度地减少心理创伤的可能性。10.3 心理危机干预对象的认定 戒毒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认定为处于心理危机状态,并明确为重点人员进行管控:在心理测评或心理咨询中发现心理状态严重异常的;有逃跑、行凶、自杀、自伤、自残等危险倾向或者行为的;面对重大挫折、婚姻家庭发生重大变故或者其他突发事件,导致心理状态严重失衡的;因入所或调动,导致环境适应不良,产生应激反应的;因突发事件或灾难,导致群体性心理问题倾向,可能影响场所安全的;个体长期处于抑郁、焦虑和自我封闭状态,不能自我调适的;有其他严重心理矛盾和冲突的。10.4 心理危机干预实施过程 10.4.1 大队心理互助组成员发现戒毒人员心理行为严重异常,应立即报告大队。大队采取必要的应急处置管理措施,心理矫治中心根据情形及时了解情况,会同所政管理、大队分析原因,对其状态进行评估,适时实施危机干预。10.4.2 心理矫治中心根据评估结果制定危机干预方案,明确干预方法、措施、人员分工,实施干预,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完善方案。10.4.3 在危机干预过程中,确保戒毒人员生命安全为第一位,提供安全、可信任的关系,主要运用倾听和共情技术,帮助其充分利用内外部资源,使用建设性思维,帮助其自主选择解决问题方案,化解危机状态。10.4.4 心理矫治中心及时向戒毒人员所在大队反馈危机干预情况,并结合实际向大队提出管控建议。10.5 注意事项 10.5.1 充分发挥心理互助组的作用,及时掌握心理危机戒毒人员的动态。10.5.2 心理危机状态解除后,应当对戒毒人员持续跟踪,及时开展后续评估,根据情况适时进行再干DB 46/T 5752022 7 预。10.5.3 如危机事件对其他戒毒人员造成影响的,应对其他戒毒人员及时进行心理辅导,消除负面影响。11 四区心理矫治工作内容及要求 11.1 生理脱毒区 11.1.1 工作内容 主要包括以下方面:戒断症状教育:采用个别谈话、团体互助或专题讲座形式,对戒毒人员开展生理脱毒戒断症状和应对措施方面的心理健康教育;心理测试评估筛查:戒毒人员到所 7-15 天内,选用一般心理健康问卷问卷调查和绘画心理测试等方式,开展戒毒人员的心理健康状况评估筛查;给予情感支持,营造人文关怀的氛围,重点做好心理疏导工作,提高戒毒人员自我控制的能力,根据戒毒人员需要,适时开展良好适应环境等主题的团体心理辅导。11.1.2 工作要求 对戒毒人员的急性戒断症状从心理层面进行应急处理,防止危险行为,消除戒断误解,增强脱毒信心,对戒毒人员普遍开展一次非标准化的心理健康状况评估筛查。11.2 教育适应区 11.2.1 工作内容 主要包括以下方面:心理测试评估:戒毒人员流转到教育适应区 20-30 天内,选用艾森克人格测验量表(EPQ)和症状自评量表(SCL-90)等量表,开展戒毒人员心理测试评估,对异常指标可选用明尼苏达多项人格测验(MMPI)等量表进行精神病性鉴别筛查,并以预警方式通知所在大队;重点围绕促进戒毒人员入所适应、明确戒治目标等主题,为戒毒人员提供一般性支持;开展“了解自我 修正自我意识”和“建立良好人际关系”两个主题的团体心理辅导。引导戒毒人员进行自我探索,提高其自我觉察能力。学会自我欣赏、自我肯定、自我鼓励,并学会发现、欣赏别人的优点,体会到团体的动力,促进成员间的相互肯定与接纳,建立良好的人际关系,更有信心面对生活中的挫折与挑战。11.2.2 工作要求 支持疏导,缓解稽延症状;交流沟通,营造互信环境;意愿培养,树立戒治决心。入所心理测试率和建档率均达100%。11.3 康复巩固区 11.3.1 工作内容 主要包括以下方面:心理测试评估:对戒治期限满一年的戒毒人员,选用症状自评量表(SCL-90)及人际关系量表(人际信任 IT 量表)、焦虑自评量表(SAS)、抑郁自评量表(SDS)进行心理健康状况评估;DB 46/T 5752022 8 以部局统编教材放飞心灵为主要内容,结合“个十百千”教育戒毒治资源库,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心理健康课堂教育不少于 30 课时;重点运用各种心理矫治理论和技术,借助心理矫治设施设备,开展个案化心理矫治;开展“戒毒抗复吸心理训练”和“建立良好家庭关系主题团体心理辅导。帮助戒毒人员激发和提高自我管理能力,正确面对家族成员的信任危机,理清获得信任的行为标准,学习与家人相处的方法,共同抗击毒品,提高保持操守能力。11.3.2 工作要求 对拒毒心理作系统重构,深入讲解心瘾成瘾机理及应对方法,重塑健康心理,促进人格成长,提高操守能力。11.4 回归指导区 11.4.1 工作内容 主要包括以下方面:心理测试评估:对 1-2 个月内即将期满解除的戒毒人员,选用社会适应能力分测验及症状自评量表(SCL-90)等进行心理健康状况评估;重点指导戒毒人员对在所期间的心理成长进行总结回顾,进行个性化辅导,为戒毒人员顺利回归社会做好准备;开展“树立自信心 澄清价值观”和“职业生涯规划训练”团体心理辅导。帮助戒毒人员澄清个人价值观,进行回归后的职业生涯规划训练,使戒毒人员能够有效规划未来生活和工作,发展适当的自我,更好的适应社会。11.4.2 工作要求 总结前期心理矫治成绩,评估和训练戒毒人员回归适应能力。帮助戒毒人员了解个人兴趣、人格特质和工作价值观与社会需求,有效规划未来,发展适当的自我以适应社会;正确面对家庭成员信任危机,学习获得信任行为,改善家庭关系,保持操守。12 监督考核 12.1 心理矫治中心落实年度场所心理矫治工作计划。12.2 心理矫治中心接受省戒毒管理局的监督检查和年度考核。DB 46/T 5752022 9 A A 附录A (资料性)心理矫治中心功能室设置 表A.1内容为心理矫治中心功能室设置。表A.1 心理矫治中心功能室设置 序号 名称 功能与配置 备注 1 心理档案室 用于存放心理矫治工作的相关资料台账。除基本文件柜外,配备专用电脑,提倡建立电子心理健康档案。2 心理测量室 用于开展戒毒人员心理测评。配置集成式心理测量终端系统,可组织团体测试和个体测试。3 心理咨询室 对戒毒人员开展一对一的个体咨询和危机干预。配置咨询专用桌椅等器具。4 沙盘游戏室 用于开展戒毒人员沙盘放松训练。配置团体、个体沙盘及沙具,可组织团体沙盘训练和个体沙盘训练。5 音乐减压室 对出现焦虑、睡眠障碍的戒毒人员,开展音乐放松训练和情绪疏导。配置音乐减压放松椅等设备 6 情绪宣泄室 对出现焦虑、睡眠障碍的戒毒人员,开展音乐放松训练和情绪疏导。配置音乐减压放松椅等设备 7 团体心理活动室 用于开展戒毒人员团体心理辅导活动。配置团体心理活动相关器材。8 生物反馈治疗室(VR戒毒治疗室)用生物模拟、VR 光电等技术设备,开展对戒毒人员的脱毒训练。配置 VR 戒毒治疗或其他生物脱毒治疗等系统设备 9 艺术治疗室(绘画手工坊)对戒毒人员开展绘画、手工等艺术治疗。配置绘画手工专用桌椅和器材。注: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功能室(相关设备、器材)配置。DB 46/T 5752022 10 B B 附录B (规范性)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基本信息登记表 表B.1为强制隔离戒毒或人员基本信息登记表。表B.1 强制隔离戒毒或人员基本信息登记表 编号: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民族 曾用名 原职业 文化程度 婚否 籍贯 户籍所在地 身份证号 住址 原单位或 就读学校 决定机关 送戒单位 入所时间 强制隔离戒毒期限 自 年 月 日起 至 年 月 日止 健康状况 本人 简历 家庭 主要 成员 关系 姓名 现住址 联系电话 主要 社会 关系 DB 46/T 5752022 11 表B.1 强制隔离戒毒或人员基本信息登记表(续)吸毒经历 使用毒品种类 使用毒品方式 初次吸毒时间 初次吸毒原因 复吸主要原因 戒毒经历 对毒品的看法 备注说明 DB 46/T 5752022 12 C C 附录C (规范性)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心理咨询申请表 表C.1为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心理咨询申请表。表C.1 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心理咨询申请表 戒毒人员姓名 所属大队 申请时间 文化程度 健康状况 审核人 申请理由 大队意见 备注 DB 46/T 5752022 13 D D 附录D (规范性)强制隔离戒毒人员个体心理咨询表 表D.1为强制隔离戒毒人员个体心理咨询表。表D.1 强制隔离戒毒人员个体心理咨询表 戒毒人员姓名 编号 所属大队 咨询次数 咨询方式 咨询方法 咨询师 咨询时间 有无 心理测试 领导评定 咨询地点 求助主题 咨询经过 咨询评估 总结建议 备注 DB 46/T 5752022 14 参 考 文 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九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 2 国务院令第597号 戒毒条例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令第127号 司法行政机关强制隔离戒毒工作规定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司发20183号 司法部关于建立全国统一的司法行政戒毒工作基本模式的意见 5 司法部戒毒管理局 司法行政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心理矫治工作指南(试行)6 海南省戒毒管理局 海南省司法行政系统强制隔离戒毒工作实施细则 7 海南省戒毒管理局 海南省强制隔离戒毒诊断评估工作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