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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B21∕T 3637-2022 车用压缩氢气铝内胆碳纤维全缠绕气瓶定期检验与评定(辽宁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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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B21∕T 3637-2022 车用压缩氢气铝内胆碳纤维全缠绕气瓶定期检验与评定(辽宁省).pdf

    ICS 23.020.30 CCS J 74 DB21 辽宁省地方标准 车用压缩氢气铝内胆碳纤维全缠绕气瓶 定期检验与评定 Periodic inspection and evaluation of fully wrapped fibre reinforced gas cylinders with an aluminum liner of compressed hydrogen for automotive vehicles 2022-09-30 发布 2022-10-30 实施 DB21/T 36372022 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DB21/T 36372022 I 目 次 前 言.II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1 4 技术要求.2 5 检验准备.4 6 外观检查与评定.5 7 内部检查与评定.7 8 瓶口螺纹检查与评定.7 9 水压试验.8 10 内部干燥.8 11 瓶阀检查与装配.8 12 气密性试验.9 13 检验后的工作.9 附 录 A(资料性)气瓶复位安装检查.10 附 录 B(资料性)气瓶的卸压.12 附 录 C(资料性)气瓶典型损伤、测量及修复图例.13 附 录 D(资料性)气瓶定期检验报告.20 DB21/T 36372022 II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 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本文件由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并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大连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检测研究院有限公司、佛吉亚斯林达安全科技(沈阳)有限公司、大连理工大学、辽阳市锅炉压力容器检验研究所、沈阳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韩冰、杨树军、戴行涛、刘培启、张辉、郝延平、李丰。本文件发布实施后,任何单位和个人如有问题和意见建议,均可以通过来电和来函等方式进行反馈,我们将及时答复并认真处理,根据实际情况依法进行评估及复审。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中路55号,024-96315-3215。大连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检测研究院有限公司:大连市西岗区新河街20号,0411-82485212。DB21/T 36372022 1 车用压缩氢气铝内胆碳纤维全缠绕气瓶定期检验与评定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车用压缩氢气铝内胆碳纤维全缠绕气瓶(以下简称“气瓶”)定期检验与评定的基本方法和技术要求。本文件适用于按照GB/T 35544设计、制造的气瓶,其公称工作压力不超过70MPa、公称水容积不大于450L、贮存介质为压缩氢气、工作温度不低于-40且不高于85。按照经备案的企业标准制造的车用压缩氢气铝内胆碳纤维全缠绕气瓶也应按照本文件执行。其他用途的氢燃料电池储氢气瓶的定期检验可参照本文件。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3464.1 机用和手用丝锥 第 1 部分:通用柄机用和手用丝锥 GB/T 3864 工业氮 GB/T 3934 普通螺纹量规 技术条件 GB 4962 氢气使用安全技术规程 GB/T 9251 气瓶水压试验方法 GB/T 12137 气瓶气密性试验方法 GB/T 13005 气瓶术语 GB/T 35544 车用压缩氢气铝内胆碳纤维全缠绕气瓶 GB 50516 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技术标准 TSG 23 气瓶安全技术规程 3 术语和定义 GB/T 13005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磨损 abrasion 因刮、磨或振动导致材料发生摩擦而引起气瓶的损伤。3.2 龟裂 crazing 树脂纹状开裂,呈不透明、霜状。DB21/T 36372022 2 3.3 划伤 cut 由尖锐物体接触或进入气瓶表面而导致的损伤。3.4 分层 delamination 在缠绕层之间发生分离的损伤。分层通常是由于过大的载荷垂直缠绕层而引起的内部损伤。3.5 应力腐蚀裂纹 stress corrosion cracking 由载荷和恶劣环境共同作用造成的材料开裂或断裂。3.6 一级损伤 level 1 damage 在正常使用中发生的微小损伤,这种损伤对气瓶的安全没有构成有害的影响,可继续使用。注:在缠绕层表面有较小损伤,但没有纤维破损的现象可判定为此类损伤。3.7 二级损伤 level 2 damage 损伤程度比一级损伤严重,但可以进行修复或者咨询气瓶制造厂的处理建议。3.8 三级损伤 level 3 damage 三级损伤的气瓶不能再继续使用,也不能进行修复。3.9 修复 repair 修理气瓶使其复原或达到一级损伤的程度。3.10 树脂 resin 用于粘接纤维和传递载荷的材料。通常是热塑性或热固性树脂。3.11 TPRD 端塞 TPRD end plug 安装在两端收口结构气瓶的另一端,装有温度驱动安全泄压装置(TPRD),并具备盲堵功能的端塞。3.12 极限弹性膨胀量 rejection elastic expansion(REE)在每种规格型号气瓶设计定型阶段,由制造单位规定的气瓶弹性膨胀量的许用上限值,单位为毫升。该数值小于等于设计定型批相同规格型号气瓶在水压试验压力下弹性膨胀量平均值的 1.1倍。4 技术要求 DB21/T 36372022 3 4.1 检验机构 检验机构应根据气瓶制造单位提供的有关安全使用和检验要求等文件资料,制定检验作业指导文件,并对检验人员进行专业培训。4.2 检验工具、装置 检验机构应具备下列工具和装置,内容包括但不限于:a)防爆灯:用于检查气瓶内外表面及其附件表面,电压应不超过 12V,且满足 GB4962 中防爆等级 II 类,C级,T1组要求;b)检验镜以及具有存储功能的高清晰度彩色内窥镜,用于检查由安装造成部分被遮住的气瓶表面和气瓶内表面(包括颈部内表面);c)力矩扳手等专用工具:用于气瓶、瓶阀或 TPRD端塞的拆卸和安装;d)深度规:用于测定划伤、凹陷和磨损等损伤深度;e)长度测量工具(包括直尺、直角尺和卷尺):用于测定损伤长度;f)衡器:用于测定气瓶的重量和容积;g)水压试验装置:用于气瓶水压试验;h)气密性试验装置:用于气瓶气密性试验;i)氢气放空/回收装置:用于氢气的排放或回收;j)清洁装置:用于气瓶内外表面污垢、腐蚀产物和沾染物等的清洁;k)便携式氢气检测仪:用于检测氢气浓度;l)螺纹量规、丝锥和牙型检查尺:用于瓶口螺纹的检查和修复。4.3 检验周期 4.3.1 气瓶的定期检验周期应符合 TSG 23的有关规定。4.3.2 在使用过程中,如遇到下列情况,应提前进行检验:a)气瓶或车辆发生火灾;b)气瓶因其他原因暴露于过热环境;c)气瓶受到冲击或安装期间发生跌落;d)车辆遭受碰撞;e)确信气瓶已受到某种方式的损伤;f)气瓶内氢气压力异常下降;g)使用中出现异常的尖锐响声;注:气瓶在加压和卸压时,复合材料一些轻微的噪音是常见和正常的。h)用户反应使用中出现异常的味道;i)气瓶接触化学品;j)检验人员认为有必要提前检验的。4.3.3 库存或停用时间超过一个检验周期的气瓶,启用前应进行检验。4.4 检验项目 4.4.1 气瓶定期检验项目包括外观检查、内部检查、瓶口螺纹检查、水压试验、瓶阀检查与装配、气密性试验。DB21/T 36372022 4 4.4.2 对首次检验的气瓶,检验机构应根据气瓶的使用状况以及气瓶和撬装系统外观检查和氢泄漏检测结果确定是否进行拆卸检验。若经外观检查和氢泄漏检测(见附录 A 表 A.5.3)未发现下述情况的,检验机构可不拆卸气瓶完成检验:a)气瓶外表面有可见损伤;b)撬装框架、固定支架或紧固带损坏、变形或松动;c)紧固带与气瓶接触部位有磨损;d)气瓶、瓶阀及连接管路有损坏或泄漏;e)车辆运行过程中出现异常情况导致气瓶安全状况无法判定的。若出现上述情况或需更换瓶阀的,则应将气瓶拆卸后,进行全部项目检验。对 GB/T 35544中规定的 A 类气瓶,第二次、第四次及之后的检验时应对气瓶进行全部项目检验,第三次检验可采用同首次检验相同的方式。对 GB/T 35544 中规定的 B 类气瓶,第二次及之后的检验应对气瓶进行全部项目的检验。5 检验准备 5.1 资料查阅和记录 5.1.1在开始检验前,应查阅如下资料:a)气瓶制造单位提供的相关资料,包括气瓶监督检验证书、使用说明书和合格证等;b)车辆制造单位(当车载供氢系统由车辆制造单位安装时)和车载供氢系统集成单位(当车载供氢系统由车辆制造单位以外的单位安装时)所提供的相关资料;c)车用气瓶使用登记证;d)历次检验报告;e)上次检验后气瓶的充装记录、日常维护保养记录、事故情况或者异常情况所采取的应急措施和处理情况记录等。5.1.2 逐只检查记录气瓶制造标志和检验标志。记录内容应包括国别、制造单位许可证号或单位代码、气瓶制造标准、气瓶编号、制造年月、公称工作压力、水压试验压力、公称水容积、REE(若有)、瓶阀和 TPRD端塞(若有)的制造单位和型号、上次检验日期。5.1.3 对未取得特种设备制造许可的制造单位生产的气瓶、制造标志模糊不清或项目不全又无据可查的气瓶、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不准再用的气瓶,登记后不予检验,应判废。5.1.4 自气瓶制造之日起,使用年限超过设计使用年限的气瓶,登记后应判废。5.2 气瓶拆卸前检查和瓶内介质处理 5.2.1 气瓶拆卸前,检验机构应在自有的或公交场站、物流公司等氢燃料电池汽车产权单位指定的、符合安全要求的场地对车载供氢系统进行初步外观检查(见附录 B 表 B.2),并按照附录 A 表 A.5.3进行氢泄漏检测。5.2.2 气瓶的卸压和气瓶内氢气的排出应按照附录 B.3进行。5.2.3 气瓶应由气瓶制造单位、检验机构、车辆制造单位或其授权的车载供氢系统集成单位负责拆卸。5.3 气瓶、瓶阀拆卸与表面清理 5.3.1 拆卸撬装架、紧固带等结构件时应避免损坏气瓶表面。DB21/T 36372022 5 5.3.2 确认氮气置换处理后的瓶内氢气体积浓度满足附录 B表 B.3.4 的规定,拆下瓶阀和 TPRD端塞。拆卸瓶阀应使用专用工具和工装,避免损坏瓶阀和瓶颈部位;应使用合适的工装固定瓶体或瓶颈部位,按照正确的方向旋下瓶阀。5.3.3 对于瓶阀无法开启或拆下的气瓶,应与待检瓶分别存放以待另行妥善处理。5.3.4 用不损伤瓶体和缠绕层的适当方法,将气瓶内外表面的污垢、腐蚀产物、沾染物等有碍外观检查的杂物以及外表面的疏松涂敷物清除干净。6 外观检查与评定 6.1 损伤类型 目视检查是确定气瓶外观损伤的主要方式。损伤的类型包括:腐蚀、划伤、擦伤、凿伤、磨损、纤维暴露、凹陷、凸起、纤维断裂、材料损失、分层、龟裂、气瓶表面褪色(积碳、碳化、化学品侵蚀等)、暴露于热环境的痕迹、冲击、表面材料的劣化等。6.2 损伤级别 根据损伤的程度,将损伤分为一级损伤、二级损伤和三级损伤。一级损伤不要求修复,可继续使用;二级损伤可修复或咨询制造厂处理建议或判废;三级损伤不能修复,气瓶应判废。气瓶外表面发现的损伤应按照表 1进行检查与评定。附录 C提供了气瓶典型损伤、测量及修复图例。被判定为一级损伤和二级损伤经修复的气瓶应进行下一步检验;被判定为三级损伤和二级损伤无法修复的气瓶应判废。表 1 气瓶外表面损伤检查与评定 损伤类型 损伤描述 评定 备注 一级损伤 二级损伤 三级损伤 划伤、擦伤、凿伤 由尖锐物体接触或进入气瓶表面而导致的损伤。深度0.25mm,无碳纤维暴露、割断和分离的现象。深度0.25 mm 且无碳纤维暴露、割断和分离的现象,可根据制造厂的要求进行修复。深度达到碳纤维层使碳纤维暴露、割断和分离。如果气瓶的碳纤维没有割断或分离,是可以修复的。磨损 因刮、磨或振动导致材料发生摩擦而引起的损伤。深度0.25mm,无纤维暴露、割断和分离。深度0.25 mm 且无碳纤维暴露、割断和分离的现象,可根据制造厂的要求进行修复。深度达到碳纤维层使碳纤维暴露、割断和分离。如果气瓶的碳纤维没有割断或分离,是可以修复的。应力腐蚀裂纹 材料在应力的作用下,与化学物质接触,纤维可能发生开裂或断裂。无垂直于纤维的裂纹或裂纹群。有垂直于纤维的裂纹或裂纹群。龟裂 树 脂 纹 状 开裂。沿纤维方向的开裂宽 度2.0mm,且 开裂处无异物。沿纤维方向的开裂宽度2.0mm 或 开 裂 处 有 异物。化学腐蚀 气瓶受到能引起材料分解或破坏的化学品的作用。能清洗掉、没有残留物或影响,并且能够确认该化学品对瓶体材料没有损害。缠绕层永久变色、有斑点、起泡、软化、树脂脱落、纤维松散或断裂;确认化学品对气瓶材料有影响;或不能确认材料是否已受影响。DB21/T 36372022 6 6.3 损伤检查与评定 6.3.1 划伤、擦伤、凿伤和磨损 磨损可能是由于气瓶和紧固带等其他部件接触并反复摩擦而形成的,在轻微的载荷下,受磨损的表面一般较为光滑,在重载荷下,受磨损的表面会出现一系列平行的凹槽或划伤,对于受到重载荷而导致的磨损也应按照冲击损伤进行检查(见 6.3.7)。对于划伤、擦伤、凿伤和磨损,不论其长度、数量或方向,深度小于 0.25 mm 的损伤均判定为一级损伤;深度大于或等于 0.25 mm 且无碳纤维暴露、割断或分离现象的损伤判定为二级或三级损伤;当深度达到碳纤维层使碳纤维暴露、割断或分离,应判定为三级损伤。注:损伤深度指玻璃纤维保护层的损伤深度。二级损伤可以在制造厂的指导下进行修复。6.3.2 应力腐蚀裂纹 气瓶的应力腐蚀裂纹可能由环境引起的侵蚀导致的(如:碳酸或从车辆元件泄漏的酸)。缠绕层上的应力腐蚀裂纹呈现垂直于纤维方向的裂纹或裂纹群。有垂直于纤维方向的裂纹或裂纹群的应判定为三级损伤。6.3.3 龟裂 龟裂一般呈线性,通常产生在沿纤维方向上的开裂,或在缠绕层表面的树脂沿多方向开裂。它在气瓶经历几次加压后就可能产生。树脂表面的开裂宽度小于 2.0mm,且在开裂处无异物,龟裂方向可能螺旋缠绕或环向缠绕方向交叉(特别是封头区域),只要没有纤维断裂,应判定为一级损伤;树脂表面开裂宽度大于等于 2.0mm,或在开裂处有异物应判定为三级损伤。6.3.4 化学腐蚀 化学品侵蚀造成气瓶表面的损伤。这种损伤可能表现为腐蚀、变色、蚀点、凹点、斑点、起泡、软化、应力腐蚀裂纹和树脂脱落。严重时,气瓶会出现纤维断裂或者松散。烧 伤 和 过热损伤 因火烧或过热引起的损伤。没有或能清洗掉。确认气瓶受到了过热或者火烧。缠绕层出现如下现象之一:缠绕层烧焦、脱色、熏黑、碳化;树脂材料缺损或是缠绕层纤维松散;玻璃纤维保护层和标签因被火烧,变色或变黑。老化 太阳紫外光线的影响。失去少量的光泽。只气瓶表面受影响而对纤维材料无影响,可以修复或咨询制造厂处理建议。纤维松散、断裂;树脂粉化。冲击损伤 气瓶受到冲击;在树 脂上出现“霜 状”状态和“击 碎”状态。损 伤 区 面 积1 cm2,并且没有其它的损伤。损伤不明显,表面有永久变形、凹陷但内壁无损伤;表面有划伤等缺陷,可以修复或咨询制造厂处理建议。霜 状/损 伤 区 域 面 积1 cm2,缠绕层材料分层、裂纹无法修复,或深度达碳纤维层;内胆永久变形。DB21/T 36372022 7 当确认气瓶所沾染的已知化学品不会对气瓶造成损害时,应判定为一级损伤;由化学品侵蚀气瓶所引起的斑点、起泡、软化、树脂脱落、纤维松散或断裂,应判定为三级损伤;当不能确定化学品,或者不能确认对气瓶材料的影响时,也应判定为三级损伤。6.3.5 烧伤和过热损伤 气瓶因火烧或者过热(如气瓶的安装位置过于靠近车辆的排气系统)引起的损伤会使其外表面出现烧焦、脱色、熏黑、碳化等现象,甚至会导致纤维松散或造成瓶颈部位烧熔或变形。熏黑可能是污垢或附着污染物,如可以清洗掉,应判定为一级损伤;因火烧或过热引起损伤的气瓶应判定为三级损伤。6.3.6 老化 气瓶长时间暴露在阳光、雨水和大气环境下,玻璃纤维保护层会老化,其结果会引起表面材料的变色或退化。若未发生缠绕层纤维断裂、溃散,应判定为一级或二级损伤;若发生纤维松散或断裂应判定为三级损伤。6.3.7 冲击损伤 冲击损伤是由于气瓶表面受到强烈地撞击而导致的,冲击损伤可能引起纤维断裂及缠绕层分层。与冲击损伤有关的表面损伤有凹陷、划伤、凹槽、刮伤、擦伤、剥落、刺穿、纤维松散或断裂、树脂开裂、变色或瓶体变形等。存在上述损伤时应对气瓶表面进行仔细检查,可用敲击来测试气瓶所受到的冲击损伤。如使用小金属锤轻轻敲击缠绕层表面来测试受冲击损伤部位,有冲击损伤部位发出的声音与没有损伤部位发出的声音会有明显不同。同时应重点关注以下方面:a)内壁损伤:应对已知的受冲击区域、表面损伤的区域以及气瓶内壁进行检查,以确定内壁是否受到损伤。冲击损伤可能造成气瓶表面的永久变形、凹陷等。气瓶表面有永久变形或凹陷但内壁无损伤,应判定为二级损伤;无法修复外表面损伤以及内壁有任何向内凸起,应判定为三级损伤。b)气瓶颜色:受到冲击的气瓶表面可能出现颜色局部变化。这种变化是由于缠绕层材料的分层、裂纹或开裂以及外表面的擦伤等所导致的。外表面的划伤、擦伤等缺陷应判定为二级损伤;缠绕层材料分层、裂纹或开裂应判定为三级损伤。c)表面开裂:受到冲击的气瓶可能会在缠绕层材料表面出现圆形、椭圆形或线形的局部表面开裂。这种开裂也会导致颜色变化。局部表面开裂可修复应判定为二级损伤;无法修复或开裂深度达碳纤维层的应判定为三级损伤。7 内部检查与评定 应逐只用内窥镜对气瓶内部进行检查,发现有以下缺陷的,应判废:a)内表面有裂纹;b)内部有明显划痕等缺陷;c)内部有腐蚀;d)内胆出现向内凸起等永久变形。8 瓶口螺纹检查与评定 DB21/T 36372022 8 8.1 目测或用低倍放大镜逐只检查螺纹以及瓶口密封圈接触面有无裂纹、变形、腐蚀或其他机械损伤。8.2 用符合 GB/T 3934 标准或相应标准的量规逐只检查瓶口螺纹,检查结果不符合要求时,该气瓶应判废。8.3 对 A 类气瓶,瓶口螺纹不应有裂纹性缺陷,但允许瓶口螺纹有不影响使用的轻微损伤,即允许有不超过 2 牙的缺口,且缺口长度不超过圆周的 1/6,缺口深度不超过牙高的 1/3。8.4 对 A 类气瓶瓶口螺纹的轻度腐蚀、磨损或其他损伤可用符合 GB/T 3464.1 或相应标准的丝锥进行修复,修复后用符合 GB/T 3934 标准或相应标准的量规检查,检查结果不符合要求时,该气瓶应判废。8.5 对 B类气瓶,瓶口螺纹发现有裂纹性缺陷或损伤的,该气瓶应判废。8.6 对 A类和 B类气瓶,瓶口密封圈接触面发现有裂纹性缺陷或损伤的,该气瓶应判废。9 水压试验 9.1 应逐只按照 GB/T 9251进行外测法水压试验。9.2 试验压力为水压试验压力。9.3 气瓶在水压试验压力下的保压时间应不少于 2 min。9.4 水压试验时,缠绕层缺陷扩展、瓶体出现渗漏、明显变形或保压期间压力有回降现象(非因试验装置或瓶口泄漏引起)的气瓶应判废。9.5 水压试验时,应同时测定弹性膨胀量和容积残余变形率。弹性膨胀量超过 REE 或容积残余变形率超过 5%的气瓶应判废。9.6 水压试验过程中,当压力升至试验压力的 90%以上时,如因故无法继续进行试验,再次试验时应将试验压力提高 0.7MPa,但只能重试一次。此时气瓶弹性膨胀量和容积残余变形率的计算,应按照提高后的压力进行计算。10 内部干燥 10.1 干燥方法与要求 10.1.1 经水压试验合格的气瓶,应逐只进行内部干燥。10.1.2 将瓶口朝下倒立一段时间,待瓶内残留的水沥净,然后采用无油干燥空气吹扫、内部加温或其他适当的方法进行内部干燥。10.1.3 内部干燥时,温度应不超过 65;时间应足够长以保证瓶内完全干燥。10.2 干燥状况检查 借助内窥镜等观察瓶内干燥状况和洁净度。气瓶内部应无任何可见的颗粒、金属屑和其它杂质。11 瓶阀检查与装配 11.1 应逐只对瓶阀和 TPRD端塞进行外观检查。11.2 瓶阀的各个部件,包括 TPRD、自动截止阀、手动截止阀等,以及 TPRD 端塞应完整,不应出现变形、损伤、腐蚀或部件松动等现象,否则应更换。螺纹检查应按照第 8 章的规定。11.3 瓶阀和 TPRD 端塞装配前,瓶口端面、瓶阀密封面、螺纹牙根处不能有目视可见的颗粒、金属屑和其它杂质。对采用 O 型密封圈密封结构的瓶阀和 TPRD 端塞,应更换新的且型号相同的 O型密封圈。11.4 瓶阀和 TPRD端塞应装配牢固,安装力矩应符合瓶阀制造单位或气瓶制造单位的规定。DB21/T 36372022 9 11.5 当瓶阀或 TPRD端塞不满足 11.2条的规定,或不能保证安全使用到下一检验周期,应根据损坏情况选择更换新的瓶阀和 TPRD 端塞,或更换瓶阀和 TPRD 端塞内部密封件等易损部件。所装配的瓶阀和 TPRD 端塞均应通过型式试验。若更换新的瓶阀或 TPRD 端塞,应选用与原瓶阀和 TPRD 端塞相同制造单位、相同型号;或向气瓶制造单位确认,选用已与该型号气瓶一起通过型式试验(火烧试验)的瓶阀和 TPRD端塞。若更换易损部件,应由瓶阀制造单位进行,并应经气密性试验合格。12 气密性试验 12.1 水压试验合格后,应逐只按照 GB/T12137 规定采用氮气进行气密性试验,试验压力为气瓶公称工作压力,保压至少 1min,瓶体、瓶阀/TPRD端塞及其与瓶体连接处均不应泄漏。12.2 试验过程中若因试验装置或瓶阀产生泄漏,应立即停止试验,待查明原因并排除后,再重新进行试验。12.3 气密性试验过程中瓶体出现泄漏的气瓶应判废;瓶阀/TPRD 端塞及其与瓶体连接处出现泄漏时,应查明泄漏原因,若是由于瓶阀/TPRD 端塞损坏引起的泄漏,应更换新的瓶阀/TPRD 端塞重新进行气密性试验。12.4 试验后,应至少充放三次压力为 0.1MPa 0.2MPa(表压,以下同),并符合 GB/T 3864 工业氮的纯净氮气进行置换,置换用氮气中氧气的体积浓度不应超过 0.5%。置换后气瓶充入 0.1MPa 0.2MPa的纯净氮气进行保护。12.5 气密性试验装置应采取可靠的安全防护措施,以保证试验时操作人员和设备的安全。注:试验时对瓶阀通电排放试验气体时,需要确认瓶阀所采用的电源参数是否正确,以免因电压错误损坏瓶阀。13 检验后的工作 13.1 凡经检验合格的气瓶,应按照 TSG 23的规定做好定期检验标志。13.2 发现气瓶损伤时,检验机构应调查造成损伤的原因。当气瓶的损伤是由安装或使用不当引起时,检验机构应告知气瓶所有者采取纠正措施,以避免气瓶再受损伤。13.3 对于判废的气瓶应在气瓶醒目位置做出“报废”标识,报废气瓶应进行消除使用功能处理。13.4 检验结束后检验人员应按照 TSG 23的规定对检验合格和报废气瓶及时出具检验报告(见附录 D),检验报告中应包括安装检查的内容。同时应按照有关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及时向气瓶质量安全追溯信息平台上传有关检验信息。13.5 检验合格的气瓶应由气瓶产权单位协调检验机构、气瓶制造单位、车辆制造单位或其授权的车载供氢系统集成单位安装复位。对个人用户车辆,应由检验机构负责完成或协调上述单位完成气瓶安装复位。检验机构应按照附录 A 对与气瓶相关的车载供氢系统进行复位安装检查。DB21/T 36372022 10 附 录 A(资料性)气瓶复位安装检查 A.1 基本要求 定期检验合格的气瓶复位安装时应进行安装检查。安装前应检查瓶组撬装系统和单个气瓶装置的氢气管线和阀门等是否有松动,部件之间有无磨损,固定支架或紧固带是否完好等。气瓶安装后,应对氢气管线及阀门接头、固定支架/紧固带与气瓶之间或固定支架/紧固带与汽车安装部位进行检查。A.2 氢气管线检查 应对氢气管线的任何松动和磨损部位进行仔细检查,确定是否发生损伤。若氢气管线发生磨损,使材料性能低于安全使用标准,应进行更换。氢气管线应牢固地固定在瓶组撬装框架或汽车上。检查氢气管线及阀门各连接处的连接是否紧固,如有松动应紧固。清除排放系统的任何积聚污染物和水。A.3 撬装框架、固定支架和紧固带检查 A.3.1 撬装框架、固定支架和紧固带是专门设计用于防止气瓶发生损伤或适应由于内部压力变化引起的气瓶膨胀。气瓶与固定支架/紧固带间的接触处应垫有橡胶垫,以使气瓶不发生位移。应仔细检查撬装框架、固定支架/紧固带与气瓶之间或撬装框架、固定支架/紧固带与汽车安装部位有无松动。A.3.2 应仔细对撬装框架、固定支架或紧固带以及橡胶垫进行下列检查和确认:a)固定支架和车辆间的连接是否牢固;瓶组撬装系统或单个气瓶装置应牢固地固定在汽车上,不应晃动或松动,避免瓶组撬装系统与汽车构件产生摩擦;b)紧固带是否松动,紧固螺钉是否完全拧紧。c)固定支架/紧固带和气瓶间的橡胶垫是否完好,橡胶垫有无磨损或老化。d)固定支架/紧固带是否受到严重腐蚀,撬装框架有无开裂或严重变形;若发现原有的橡胶垫摩损或老化、固定支架/紧固带腐蚀严重、撬装框架开裂或严重变形,应进行更换后再将气瓶复位。A.4 防护装置检查 检查汽车上的砂石防护罩或气瓶防护罩是否完好,有无严重变形。确认气瓶与防护罩之间有规定的间隙。若发现防护罩损坏,应由经培训的专业人员进行处理。A.5 氢泄漏检测 A.5.1 气瓶或撬装系统重新安装复位后应由负责复位的单位按照车辆制造单位的要求进行充氢检测,检测压力为 60%100%公称工作压力。可由公交场站、物流公司等氢燃料电池汽车使用单位或个人用户车辆在加氢站充氢后,由检验机构按 A.5.2 和 A.5.3 要求进行氢泄漏检测。若发现氢泄漏,应按照附录 B卸压后重新安装,并再次进行氢泄漏检测。A.5.2 应逐只对气瓶、瓶阀/TPRD端塞及气瓶撬装系统上的连接管路可能出现泄漏的部位进行检测。A.5.3 应使用便携式氢气检测仪进行检测,氢气检测仪的最小检测浓度应不高于100ppm。在氢气检测DB21/T 36372022 11 仪上安装探测头,探测头的端部密封形式和侧面开气孔示意图见图A.1。将探测头的端部轻轻接触受试气瓶的待查部位,检测持续时间不少于10s,读取氢气浓度。经检测发现有泄漏的部位,实测氢气浓度不得大于900ppm。图A.1 探测头示意图 A.6 检查记录 复位安装检查应形成检查记录,并将检查结果记入气瓶定期检验报告。DB21/T 36372022 12 附 录 B(资料性)气瓶的卸压 B.1 卸压场地要求 准备卸压的车辆应停放在远离建筑、符合相关氢安全规范要求的空旷的安全区内。应考虑到可能会影响卸压的天气情况(如风向和风力等),准备好灭火器等设施。只允许一辆车在安全区内,禁止一切非操作人员进入安全线以内。确认安全线附近无火源隐患(包括无线电对讲机、电话和计算机等)。B.2 卸压前检查 气瓶卸压前,在确认车载供氢系统已经断电后,应进行初步外观检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a)检查气瓶固定支架或紧固带是否完好,有无变形、松动等;b)检查瓶组撬装系统和单个气瓶装置的氢气管线和阀门等是否有松动,有无明显漏气迹象;c)检查气瓶、瓶阀等表面有无异常;d)检查瓶组撬装系统各零部件有无磨损、损坏。检查之后按照附录A.5进行氢泄漏检测。如发现问题,检验人员应谨慎处理。B.3 气瓶卸压 B.3.1 在整个卸压过程中,至少配备两名人员负责安全警戒。安全线内的操作人员应穿戴安全头盔、具备防静电功能的安全服、手套和安全鞋等。B.3.2 气瓶卸压应逐只进行,卸压时应关闭除待卸压气瓶以外的其它气瓶阀门,并从燃料系统中隔离待卸压气瓶,移去排气口帽。B.3.3 应采用符合GB50516等相关氢安全规范要求的放空管对瓶内的氢气进行放空处理或回收。放空管出口的离地高度不应低于5m。若配置回收系统,应采用连接管路将气瓶排气口与回收系统接口连接,缓慢将瓶内气体逐步排放至回收系统内,直至两端压力平衡,无法继续回收时,关闭回收系统进口阀门,然后将瓶内剩余的少量气体排空,直至瓶内压力与大气压力一致。如没有回收系统,也应将瓶内气体直接排空。B.3.4 瓶内氢气排放结束后应至少充放三次压力为0.1MPa 0.2MPa的纯净氮气进行置换,置换用氮气中氧气的体积浓度不得超过0.5%。置换后应进行气体取样分析,氢气的体积浓度不应超过0.4%。严禁用空气置换。B.3.5 当气瓶放置在大型车辆的固定支架上时,氮气置换可在车辆顶部完成。如果卸压场地不具备置换条件,也可将已卸压的气瓶拆卸后在气瓶检验机构进行氮气置换。B.3.6 在排气过程中,所有人员都应位于安全区的上风口。DB21/T 36372022 13 附 录 C(资料性)气瓶典型损伤、测量及修复图例 C.1 气瓶典型损伤图例见图C.1 C.14。图C.1 一级划伤(允许)图C.2 二级划伤(可修复)图C.3 三级划伤、凿伤(判废)DB21/T 36372022 14 图C.4 一级磨损(允许)图 C.5 二级磨损(可修复)图 C.6 三级磨损(判废)DB21/T 36372022 15 图C.7 化学品腐蚀(判废)图C.8 一级热损伤(允许)图C.9 三级热损伤(判废)DB21/T 36372022 16 图C.10 一级冲击损伤(允许)图C.11 二级冲击损伤(咨询制造厂处理建议)图C.12 三级冲击损伤(判废)DB21/T 36372022 17 图C.13 撬装框架结构损伤图 图C.14 管路损伤 C.2 气瓶典型损伤测量图例见图C.15和C.16。图C.15 长度测量图 DB21/T 36372022 18 图C.16 深度测量 C.3 气瓶典型损伤修复图例见图C.17 C.20。图C.17 表面打磨 图C.18 树脂混合 DB21/T 36372022 19 图C.19 树脂修复 图C.20 修复结束 DB21/T 36372022 20 附 录 D(资料性)气瓶定期检验报告 报告编号:车用压缩氢气铝内胆碳纤维全缠绕气瓶 定期检验报告 送检单位:出厂编号:检验日期:检验机构名称 DB21/T 36372022 21 注注 意意 事事 项项 1.本报告书为在用气瓶进行检验的结论报告。2.报告书应当由计算机打印输出,或用钢笔、签字笔填写,字迹要工整,涂改无效。3.本报告书无检验、审核、批准人员签字和检验机构的核准证号、检验专用章或者 4.本报告书一式二份,由检验机构和使用单位分别保存。5.受检单位对本报告结论如有异议,请在收到报告书之日起 15 日内,向检验机构 机构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DB21/T 36372022 22 车用压缩氢气铝内胆碳纤维全缠绕气瓶定期检验报告 报告编号:送检单位 制造单位 气瓶编号 气瓶制造日期 制造许可证编号 气瓶所在车辆标记号码 气瓶使用登记日期 车用气瓶使用登记证号 气瓶制造标准 公称水容积(L)公称工作压力(MPa)水压试验压力(MPa)上次检验日期 年 月 日 本次检验次数 第 次 主要检验依据:资料审查:检验发现的缺陷位置、程度、性质及处理意见(必要时附图或附页):检验结论 下次检验日期 年 月 日 检验人员:日期:检验机构名称 机构核准证号:(检验机构检验专用章)年 月 日 审 核:日期:批 准:日期:DB21/T 36372022 23 车用压缩氢气铝内胆碳纤维全缠绕气瓶定期检验报告附页 报告编号:检 验 项 目 检 验 结 果 备 注 及 说 明 拆卸前检查 气瓶外表面 撬装框架、固定支架和紧固带 紧固带与气瓶接触部位 瓶阀及连接管路 其他情况 氢泄漏检测 检测压力 MPa 氢气浓度 ppm 外观 检查 划伤、擦伤、凿伤 磨损 应力腐蚀裂纹 龟裂 化学腐蚀 烧伤和过热损伤 老化 冲击损伤 内部 检查 裂纹 划痕 腐蚀 永久变形 瓶口螺纹检查 瓶口螺纹 密封圈接触面 水压试验 试验压力 MPa 容积变形率/REE 内部干燥 瓶阀检查与装配 瓶阀/TPRD 端塞制造单位 瓶阀/TPRD 端塞型号 DB21/T 36372022 24 检 验 项 目 检 验 结 果 备 注 及 说 明 气密性试验 试验压力 MPa 保压时间 s 安装 检查 氢气管线 撬装框架、固定支架和紧固带 防护装置 氢泄漏检测 检测压力 MPa 氢气浓度 ppm 注 1:没有或未进行的检验项目在检验结果栏打“”;无问题或合格的检验项目在检验结果栏打“”;有问题或不合格的检验项目在检验结果栏打“”,并在备注及说明栏中说明;注 2:对于不拆卸检验的气瓶,出具定期检验报告时,应填写拆卸前检查的检验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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