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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司考法制史经典资料:唐代的法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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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司考法制史经典资料:唐代的法制.doc

    司考法制史经典资料:唐代的法制司考法制史经典资料:唐代的法制。本文中,法律教育网的小编对法制史高频考点唐代的法制的要点进行了整理,供广大司法考试考生参考。精彩链接:司考法制史经典资料:汉代的法制司考法制史经典资料:秦代的法制司考法制史经典资料: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的法制司考法制史经典资料:西周时期的法制(一)唐立法“礼法合一”、“一准乎礼” 1.唐律从武德律到永徽律疏(1)武德律以开皇律为蓝本12篇500条,高祖李渊时撰定,是唐代首部法典;(2)贞观律1仍为12篇500条,太宗李世民时制定2增设加役流3缩小连坐处死的范围4确定了五刑、十恶、八议以及类推等原则与制度5基本上确定了唐律的主要内容和风格。(3)永徽律疏(又称唐律疏议1高宗永徽年间,长孙无忌等在贞观律基础上修订新律永徽律。2召集律学通才和一些重要臣僚对永徽律进行逐条逐句的解释,撰律疏30卷与永徽律合编,疏议分附于律文之后颁行。计分12篇,共30卷,称为永徽律疏。至元代后,又称为唐律疏议。3引用儒家经典作为律文的理论根据,标志着中国古代立法达到了最高水平,为中华法系的代表性法典,对后世宋元明清产生了深刻影响。4永徽律疏成为中国历史上迄今保存下来的最完整、最早、最具有社会影响的古代成文法典。5在中国古代立法史上占有最为重要的地位。2.唐六典以六部官制为纲,以周礼六官为模式,类似于行政法典。第一次以法典的形式肯定了法官回避制度。(二)唐代诉讼制度 1.刑讯1.刑讯条件A.在拷讯之前,先审核口供的真实性据。B.证据确凿仍狡辩否认的,经主审官与参审官共同决定,可以使用刑讯;C.未依法定程序拷讯的,承审官要负刑事责任。D.可“据状断之”,即根据证据定罪。2.刑讯方法A.刑讯必须使用符合标准规格的常行杖。B.拷囚不得超过三次,每次应间隔20天,总数不得超过200。C.拷讯数满,被拷者仍不承认的,应当反拷告状之人。3.禁止刑讯A.具有特权身份的人,如应议、请、减之人;B.老幼废疾之人。2.回避唐六典第一次以法典的形式,肯定了法官的回避制度。(三)唐代中央司法机关:唐袭隋制,宋沿唐制,皇帝以下设置大理寺、刑部、御史台三大司法机构 1.大理寺1.以正卿和少卿为正副长官,行使中央司法审判权,审理中央百官与京师徒刑以上案件。2.凡属流徒案件的判决,须送刑部复核;3.死刑案件必须奏请皇帝批准。4同时对刑部移送的死刑与疑难案件具有重审权。2.刑部1.以尚书、侍郎为正副长官,下设刑部、都官、比部和司门等四司。有权参与重大案件的审理。2.对中央、地方上报的案件具有复核权;3.并有权受理在押犯申诉案件。3.御史台1.以御史大夫和御史中丞为正副长官,下设台、殿、察三院,作为中央监察机构,监督中央和地方各级官吏。2.有权监督大理寺、刑部的审判工作;3.同时参与疑难案件的审判;4.并受理行政诉讼案件。法律 敎育 网(四)唐代的六杀、六赃与保辜 1.六杀(1)“谋杀”指预谋(准备)杀人(2)“故杀”指情急杀人时已有杀人的意念;(3)“斗杀”指在斗殴中出于激愤失手将人杀死;(4)“误杀”指由于种种原因错置了杀人对象;(5)“过失杀”指出于过失杀人;(6)“戏杀”指“以力共戏”而导致杀人;基于上述区别,唐律规定了不同的处罚。依犯罪人主观意图区分为“六杀”理论的出现,反映了唐律对传统杀人罪理论的发展与完善。2.六赃(1)“受财枉法”指官吏收受财物导致枉法裁判的行为。(2)“受财不枉法”指官吏收受财物但没有枉法裁判的行为。(3)“受所监临”1指官吏利用职权非法收受所辖范围内百姓或下属财物的行为。2还规定官吏应约束其家人不得接受被监临人的财物。(4)“强盗”指以暴力获取公私财物的行为。(5)“窃盗”指以隐蔽的手段将公私财物据为己有的行为。(6)“坐赃”指官吏或常人非因职权之便非法收受财物的行为。六赃的分类与诸多具体惩罚收受贿赂行为的规定,至今仍不失其借鉴意义。这些规范和按赃值定罪的原则为后世立法所继承,在明清律典中均有六赃图的配附。3.保辜对伤人罪的后果不是立即显露的,规定加害方在一定期限内对被害方伤情变化负责的特别制度。唐代确定保辜期限较之以往是一个进步。【例题·单选题】清乾隆律学家、名幕王又槐对谋杀和故杀的有关论述: “谋杀者,蓄念于未杀之先;故杀者,起意于殴杀之时。” “谋杀则定计而行,死者猝不及防、势不能敌,或以金刃,或以毒药,或以他物,或驱赴水火,或伺于隐蔽处所,即时致死,并无争斗情形,方为谋杀。” “故杀乃因斗殴、谋殴而起,或因忆及夙嫌,或因畏其报复,或虑其控官难制,或恶其无耻滋事,或恐其遗祸受害。在兄弟,或利其赀财肥己;在夫妻,或恨其妒悍不逊。临时起意,故打重伤、多伤,伤多及致死处所而死者是也。” 据此,下列最可能被认定为谋杀者的是哪一选项?( )(2011/1/18) A.张某将浦某拖倒在地,骑于身将其打伤。浦某胞弟见状,情急之下用木耙击中张某顶心,张某立时毙命 B.洪某因父为赵某所杀,立志复仇。后,洪某趁赵某独自上山之机,将其杀死 C.卢某欲拉林某入伙盗窃,林某不允并声称将其送官。卢某恐其败露欲杀之,当即将林某推倒在地,揢伤其咽喉并用腰带套其脖颈,林某窒息而死 D.雇主李朱氏责骂刘某干活不勤,刘某愧忿不甘,拿起菜刀将李朱氏砍倒。刘某逃跑之际,被李朱氏4岁的外孙韩某拉住衣服并大声呼救,刘某将其推倒在地并连砍数刀,致其立时毙命 【答案】B 【解析】根据王又槐对谋杀和故杀的有关论述,谋杀是有预谋的故意杀人;故杀是没有预谋、突然起意的故意杀人。 选项A错误。浦某胞弟见浦某被张某殴打,为解救浦某而上前攻击张某,过失造成其死亡,这里并无事先预谋,故不成立谋杀。 选项B正确。“洪某因父为赵某所杀,立志复仇”,属于事先有预谋的故意杀人,应认定为“谋杀”。 选项C错误。“卢某恐其败露欲杀之”,属于临时起意的故意杀人,应认定为“故杀”,不能成立“谋杀”。 选项D错误。刘某为逃匿而故意杀人,并无事先预谋,应认定为“故杀”。 (五)唐代五刑(承隋开皇律) 1.笞刑:笞十下笞五十下,共五等2.杖刑:杖六十下杖一百下,共五等3.徒刑:从徒一年徒三年,共五等4.流刑:流两千里流三千里,共三等,另有加役流;5.死刑:分斩、绞二等(六)唐律中的刑罚原则 1.区分公、私罪的原则1.公罪指“缘公事致罪而无私曲者”,即执行公务中,由于公务上的关系造成某些失误或差错,而不是为了追求私利的犯罪。公罪从轻,私罪从重。2.私罪包括两种: A.一种是指“不缘公事私自犯者”。B.另一种是指“虽缘公事,意涉阿曲”。2.自首原则1.严格区分自首与自新以犯罪未被举发而能到官府交待罪行的,叫做自首犯罪被揭发或被官府查知逃亡后,再投案者,称作自新。2.谋反等重罪或造成严重危害后果无法挽回的犯罪不适用自首。3.自首者可以免罪,但赃物必须按法律规定如数偿还。4.“自首不实”与“自首不尽”。A.自首不彻底的叫“自首不实”;B.对犯罪情节交待不彻底的叫“自首不尽”。5此外,唐律规定,轻罪已发,能首重罪,免其重罪;审问它罪而能自首余罪的,免其余罪。3.类推原则“诸断罪而无正条,其应出罪者,则举重以明轻;其应入罪者,则举轻以明重。”唐代类推原则的完善反映了当时立法技术的发达。4.化外人原则“诸化外人,同类自相犯者,各依本俗法;异类相犯者,以法律论。”国籍相同属人主义;国籍不同属地主义。(七)唐律特点与中华法系1.“礼法合一”唐朝 “一准乎礼”,真正实现了礼与法的统一;2.科条简要,宽简适中唐袭隋制,实行精简、宽平的原则,定律12篇,502条,并为后世所继承。3.立法技术完善(1)如自首,化外人有犯、类推原则的确定都有充分表现。(2)规定在法无明文规定的条件下,官吏故意与过失出入人罪的处理办法,(3)明确公、私罪,故意、过失的概念,并规定了恰当的量刑标准。(4)唐律结构严谨,为举世所公认。4.中国传统法典的楷模与中华法系形成的标志(1)使唐律具有封建法律的典型性,表现出高度的成熟性,对宋元明清产生了深刻影响。在中国法制史上具有继往开来、承前启后的重要地位。(2)作为中华法系的代表作,唐律超越国界,对亚洲诸国产生了重大影响,在世界法制史上也占有重要地位。比如朝鲜高丽律和日本大宝律令。法律教育网编辑整理,转载请注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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