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进料管制与检验作业程序新.doc
环保进料管制与检验作业程序版本:A/1 编制: 审核: 核准: 文件编号: XC-RP-207 发布日期:2009年12月25日实施日期:2009年12月25日 1.0 目的:有效管理环保材料的环境质量,确保环保材料在投入生产前的环保问题,预防非环保材料误当环保材料流入制程。2.0 范围:2.1 包装材料及零部件物料等环保产品的原物料;2.2 材料生产过程中有使用天那水、783#、酒精等辅助材料,以及再生材料。3.0 权责:3.1 品保IQC:负责环保原材料检验判定及判定结果的标识;3.2 原料仓:负责环保原材料的规格/数量确认、点收、搬运与储存;3.3 采购单位:负责供货商协调、沟通、联络与相关数据的索取;3.4 品保品保测试人员:ICP测试报告管理,对来料样品进行检测、记录,并针对未有数据部分材料申请委外测试。4.0 定义:4.1 危害管理物质-公司判定材料、零部件、辅材以及设备等含有的物质中具有对地球环境和人体有明显的环境影响(侧面影响)的物质;4.2 包装材料:指为了将原材料直至加工品从生产者送到使用者或消费者,而由用于“装入” “保护”、 “使用”、“运送”、“交付”的所有种类的全部材料所构成的产品.4.3 辅助材料:泛指制造中使天那水、783#、酒精等材料。5.0相关文件: 5.1进料检验程序 XC-QS8.2.4-Q-01 5.2环保不合格品管制作业程序 XC-RP-2096.0 内容:6.1 环保材料资格确认:6.1.1厂商须与我司签订“环保产品质量协议”和其它有关环保协议 6.1.2厂商须向我司提供“ICP测试报告”(以上数据每年提供一次),6.1.3 生产场所/材料变更,视为新材料重新承认,厂商须按材料首次送样承认一样:提供“ICP测试报'告”. 否则,以不合格判定,予以拒收。6.2环保资料确认与管理6.2.1 审查核对合格环保供货商所提供的环保数据在有效管控期内,测试项目符合我司的要求;环保资料需包含以下内容:A:物质安全数据表(MSDS);B:材质成份表;C:ICP测试报告项目与标准要求符合附件6.2.2 确认供货商每一个原料送公证机构的ICP-AES检测数据或成份表,ICP检测报告(从测试日期开始计算)及材质成份表(从制作日期开始计算)1年内有效.6.2.3.供应商有测试仪器的条件下,须每批测试并附送测试报告。6.3环保物料检验6.3.1 包装状况的确认:6.3.1.1 环保原材料外箱均须有:料号、品名、数量、日期、RoHS环保标识。6.3.2.2环保原材料与非环保原材料须严格区分放置,不得混装或置于同一区/(架)。6.3.2 环保材料的进料检验方法:6.3.2.1每批次分生产日期,每个生产日期抽一定量进行XRF测试,测试标准见“化学物质限制值”6.3.2.2 环保材料进料时相关环保标示按环保产品标识与追溯作业程序规定执行检验。6.3.2.3 环保特性合格与不合格判定:6.3.2.4 环保特性均以"致命缺陷"项目对待,采取0收1退退回供应商。6.3.2.5 IQC针对每批检验完毕后需将其RoHS测试编号记录于<<进料检验报告>>相应栏内或将测试报告附在进料检验报告后;6.4 环保资料保存:为便于质量追溯,所有环保相关数据均由品保单位保存,期限为4年。6.5 环保原材料的仓储管理:6.5.1 仓库须依进料合格标识,有“RoHS”标签或加印“RoHS”字样将环保原材料入库到环保原材料库存区域,同种材质&外观与非环保品相似的原材料须与非环保原材料严格区隔。6.5.2 仓库发料须依供货商交货之原料标识按先进先出原则发料。6.6 环保原材料出现环保特性不良时,须做如下处理:6.6.1 IQC发出<<品质异常单单>>,并报告主管,依环境管理代表批示处置,IQC进行跟踪至结案.6.6.2 品保单位对环保原材料出现环保特性不良之情况,须对类似品横向展开,预防不良的再次发生.6.6.3 原材料环境质量出现异常时,要求责任供货商限期改善后交货,并重新提供改善后原材料之ICP测试数据。6.7 产品/材料送外测时机:6.7.1 因检验设备限制,我司无法进行ICP测试,环境有害物质凭厂商提供ICP测试报告及相关物质保证数据来进行管控,如客户有疑点或特殊需求,我司将委托第三方公证机构进行测试。6.7.2 每年一次依客户要求委托第三方公证机构进行ICP测试,依“化学物质管理限制值”判定。6.8. 过期ICP测试报告处理办法及流程:6.8.1 每月前10个工作日内由品保部清理出次月将过期之ICP测试报告并列出过期明细交由采购部,由采购要求供货商在该月月底前提供有效之ICP测试报告.6.8.2 供货商未按时(报告过期前一周为最后提供期限日期)者,将由我司品保环保测试人员提出外测申请,所用测试费用由负责供应商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