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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濉溪县结核病防治规划.doc

    • 资源ID:60132521       资源大小:24.50KB        全文页数:8页
    • 资源格式: DOC        下载积分:20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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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濉溪县结核病防治规划.doc

    濉溪县结核病防治规划(20112015年) 为加强全县结核病防治工作,有效遏制结核病的流行,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淮北市结核病防治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淮防20121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规划。一、防治现状结核病是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呼吸道传染病,被列为我县三大重点控制传染病之一。县政府历来高度重视结核病防治工作,实施了濉溪县结核病防治规划(2002-2010年)。从2002年开始,我县全面推行了现代结核病控制策略,政府积极履行承诺,不断加大投入力度,结核病防治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结核病疫情上升势头得到有效遏制。20012010年,全县发现并治疗活动性肺结核患者5724例,其中涂阳肺结核患者3107例,避免了3万健康人感染结核菌,实现了濉溪县结核病防治规划(20022010年)中提出的控制目标。当前,我县结核病防治工作还面临着诸多新的问题与挑战。近年来,我县肺结核报告发病人数始终位居全县甲乙类传染病的前列;耐多药结核病危害日益凸显,未来数年内可能出现以耐药菌为主的结核病流行态势;结核菌/艾滋病病毒双重感染情况不容忽视,防治工作亟待加强;经济较落后的农村地区结核病防治形势严峻。现行结核病防治服务体系和防治能力还不能满足新形势下防治工作的需要,防治基础设施建设滞后,基层防治力量薄弱,流动人口患者治疗管理难度加大,公众对结核病危害的认识不足,防治任务仍然十分艰巨,需要坚持不懈采取有效措施,认真加以解决。二、防治目标进一步减少结核病感染、患病和死亡,切实降低结核病疾病负担,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最大程度地减少群众因患结核病致贫、返贫现象。到2015年底,全县结核病防治工作要实现以下目标:全县肺结核患者发现并治疗人数达到2940人;全县新涂阳肺结核患者的治愈率保持在85%以上;涂阳肺结核患者密切接触者筛查率达到95%以上;报告肺结核患者和疑似肺结核患者的总体到位率达到90%以上;抗结核固定剂量复合制剂使用率达到100%;县级结核病实验室开展痰培养,并逐步开展药敏试验;跨区域流动的肺结核患者的信息反馈率达到90%,流动人口肺结核患者的成功治疗率达到80%;积极开展耐多药肺结核诊治工作,耐多药肺结核可疑者筛查率达到60%;艾滋病病毒感染者中结核病的筛查率达到90,结核病患者艾滋病病毒的筛查率达到70%; 全民结核病防治核心信息知晓率达到85%。三、防治措施(一)加大筛查检测工作力度,提高患者发现水平。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切实落实肺结核患者或疑似患者的报告和转诊制度,定点医疗机构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为肺结核可疑者免费提供痰涂片、胸部X线检查等诊断服务。鼓励应用新技术、新方法,提高患者发现水平。卫生、教育、公安、司法行政、民政、红十字会等部门和单位要加强合作,有针对性地开展对结核病密切接触者、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羁押人群等高危人群以及老年人、学生、流动人口等重点人群的结核病筛查工作,尽早发现肺结核患者。(二) 规范患者管理,提高治疗水平。 定点医疗机构要对肺结核患者实行规范化治疗,免费提供一线抗结核药品治疗和随访检查,规范开展辅助检查和辅助治疗。提高门诊结核病病人在医保和新农合医药费报销比例,对生活困难的开放性结核病病人的治疗费用,通过民生工程重大传染病医疗救治工程予以补助。加强患者的治疗管理,探索推广适宜的治疗管理技术和方法。规范使用抗结核药物,逐步推广使用抗结核固定剂量复合制剂,提高患者治疗的依从性。落实结核病感染控制工作制度,加强对医疗卫生人员的防护。(三) 加强耐多药结核病防治,遏制耐药菌传播。 耐多药肺结核防治工作要纳入我县结核病防治规划。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县级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负责开展痰培养工作或推荐耐多药肺结核可疑者至市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确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负责按照定点医疗机构制定的治疗方案,对出院后的耐多药肺结核患者进行治疗管理;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对耐多药肺结核防治工作进行督导,开展健康教育和评价。积极推广快速诊断方法,缩短耐多药肺结核患者的诊断时间。(四) 加强流动患者管理,完善防控机制。 认真做好流动人口结核病患者的发现、登记、转诊、接收和管理工作,充分利用结核病专报系统,落实跨区域结核病患者管理机制。加强流动人口和羁押人群结核病患者的属地化管理,对转出的流动人口和出狱(所)后不在本区域的结核病患者实行跨区域管理,加强部门协调配合,为贫困流动人口结核病患者提供关怀和救助。积极探索针对农民工等流动人口结核病防治的有益做法和经验,不断完善流动人口结核病防治政策。(五) 完善双重感染防治措施,提高患者生命质量。 通过实施中央财政公共卫生项目,为所有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患者提供结核病免费筛查服务,为结核病患者提供艾滋病病毒筛查服务。为结核菌/艾滋病病毒双重感染患者及时提供治疗与关怀,努力提高患者生命质量。(六) 强化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 结合“3.24”世界防治结核病日活动集中宣传结核病防治知识。各有关部门、社会团体和新闻媒体要充分发挥各自优势,积极宣传结核病防治工作,不断改进和创新方式方法,增强宣传实效,营造结核病防治的良好工作环境。(七) 加强科学研究,提供技术支撑。 卫生、科技、教育等部门要进一步加强结核病防治科研工作,充分利用科技重大专项及国际合作等项目,重点开展结核病发病机理、流行危险因素、新诊断技术、新药品等方面的研究工作。建立对新技术、新方法的评估和验证工作机制,及时推广适宜技术和方法。四、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管理机制。县委县政府要进一步提高对结核病防治工作重要性和长期性的认识,本着对人民群众健康高度负责的态度,加强对结核病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要根据本规划提出的目标,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我县结核病防治规划及年度实施计划。将结核病防治工作纳入我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纳入政府目标管理考核内容。(二) 落实部门职责,加强防治合作。 建立健全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协同做好防治工作。卫生部门负责本地区结核病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将结核病防治纳入卫生发展规划,作为重点疾病加以控制。发展改革部门按照基本建设分级管理原则,负责加强结核病防治机构能力建设。财政部门根据结核病防治需要、经济发展水平和财力状况,合理安排补助资金并加强资金监管。教育部门负责加强学校结核病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在卫生部门指导下落实学校结核病防治工作。科技部门负责协调卫生等部门,共同推进科技重大专项等科研项目对结核病防治研究工作的支持。公安部门和司法行政部门负责在卫生部门指导下,对监狱、劳教所、看守所、拘留所等场所的被监管人员及戒毒康复场所的戒毒人员开展结核病检查和治疗。民政部门负责加大对贫困结核病患者的救助力度,按规定将符合条件的贫困结核病患者纳入低保,提供医疗救助。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部门负责按规定将结核病患者纳入医疗保险范围,支付相关的诊疗费用。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加强对抗结核药品的监管,保证抗结核药品的质量。广电等部门负责开展结核病防治工作的公益性宣传,大力普及结核病防治知识。红十字会、防痨协会等社会团体为贫困结核病患者提供人道主义救助,开展健康宣教和人道关怀。(三) 明确机构职责,完善防治服务体系。 加强县、乡、村三级结核病防治网络建设,逐步构建定点医疗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分工明确、协调配合的防治服务体系。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负责肺结核患者疫情报告,并将其转诊至定点医疗机构,定点医疗机构负责对肺结核患者进行诊断、治疗和登记。卫生部门根据我县卫生规划和结核病防治工作需要,确定定点医疗机构诊断治疗耐多药肺结核及疑难、重症结核病患者,并应优先考虑具有临床诊疗资质的具备收治传染病患者能力的综合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负责转诊、协助追踪肺结核患者,并根据定点医疗机构制定的治疗方案,对本地肺结核患者的治疗进行督导管理。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在卫生部门领导下负责组织开展结核病防治规划管理、疫情监测与处置、实验室质量控制、防控技术指导、宣传教育、绩效评估等工作。(四) 强化经费保障,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进一步完善“政府投入为主、分级负责、多渠道筹资”的经费投入机制,将结核病防治经费纳入政府财政预算。继续做好中央财政转移支付结核病防治资金管理工作,县财政要继续加大对结核病防治工作的投入,保障患者发现、治疗管理、疫情监测、培训、督导、宣传教育等防治措施的落实,完善对基层医务人员发现和管理患者的激励机制。加大对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建设的投入,对定点医疗机构承担的结核病防治任务进行合理补偿,保障其高质量完成结核病诊疗任务。建设符合实验室生物安全标准的结核病检测实验室,落实相关工作经费,逐步使县级实验室具备开展结核菌快速检测、药敏试验和痰培养的能力。加强资金管理和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五) 扩大医疗保障范畴,减轻患者负担。 卫生、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要做好公共卫生专项与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的衔接,落实公共卫生结核病防治项目,对不属于公共卫生支付范围的结核病患者医疗费用,可按照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的相关规定予以支付。特别是将农村和城镇耐多药结核病患者诊疗费用纳入我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报销范畴,并提高报销比例。结合基本药物目录调整,逐步增加二线抗结核药品的种类。民政、卫生部门和红十字会等要对贫困结核病患者给予医疗、生活救助,帮助减轻患者负担。(六) 提高防治能力,稳定结防队伍。 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结核病防治队伍的建设,合理配置防治人员。定点医疗机构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均要设置专门科室和人员负责结核病防治工作。要将定点医疗机构结核病实验室纳入全国结核病实验室网络管理,不断提升实验室工作质量。加强各级结核病防治人员的培训,全面提升专业技术能力。建立激励机制,完善包括结核病专职防治人员在内的卫生防疫津贴制度,提高基层人员的补助标准,切实调动防治人员的积极性。(七) 加强药品管理,保障药品质量。 做好国产抗结核固定剂量复合制剂和新型抗结核药品的招标、采购、供应和使用等环节的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全力保证药品质量。五、监督与评估 根据本规划要求,县政府将工作目标和任务层层分解到具体部门,落实各项工作责任。卫生部门要会同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每年对本地区防治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确保圆满完成规划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县卫生、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要不定期对规划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通报,并于2015年组织开展评估,结果报县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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