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核电: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2017).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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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核电: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2017).docx
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中国核电”)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所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情况分析如下: 一、 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本次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78亿元(含78亿元),在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拟用于以下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亿元) 1 田湾核电站扩建工程 5、6 号机组项目 24.16 2 福清核电厂 5、6 号机组 30.66 3 补充流动资金 不超过 23.18 合计 不超过 78.00 若本次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通过其他融资方式解决。在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需要另行筹措资金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按照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二、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分析 (一)田湾核电站扩建工程 5、6 号机组项目 1、 项目基本情况 田湾核电站位于江苏省连云港市东北部高公岛乡田湾村,东临黄海。规划建设八台百万千瓦级压水堆核电机组。目前已建设四台俄罗斯WWER-1000型压水堆核电机组,其中1、2号机组已于2007年投入商业运行,3、4号机组分别于2012 年12月和2013年10月开工建设,计划2018年投产。 本期田湾核电站扩建工程5、6号机组项目(以下简称“田湾项目”)于2009 年6月开始前期工作,建设两台百万千瓦级压水堆核电机组,装机容量2×111.8 万千瓦,单台机组建设周期约为60个月,两台机组分别计划于2020年和2021年建成投产。 田湾项目由中国核电控股子公司江苏核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核电”)出资建设,其中中国核电持有江苏核电50%的股权、国家电力投资集团公司所属上海禾曦能源投资有限公司持有江苏核电30%的股权、江苏省国信资产管理集团公司持有江苏核电20%的股权。 2、 项目背景及建设必要性 江苏省经济发达,能源消化大,2016年度国内生产总值为76,086亿元,同比增长7.8%,用电量5,459亿千瓦时,同比增长6.7%,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根据江苏省“十三五”电力发展专项规划(以下简称“规划”),2020年全社会用电量和全社会最高用电负荷将分别达到6,500亿千瓦时和11,800万千瓦,“十三五” 期间年均增长4.9%和6.6%;到2020年,江苏省发电装机达到1.32亿千瓦时,其中核电425万千瓦。据此测算,2017年至2020年间核电装机年均复合增长率达18.99%。此外,规划指出“按照千万千瓦级核电基地建设目标,建成投运田湾核电3、4 号机组,加快5、6号机组建设,争取7、8号机组纳入国家十三五核电发展规划”。随着长三角区域规划和江苏沿海地区发展规划的实施,江苏沿海地区将成为我国东部地区重要的经济增长极,发展核电对于该地区能源保障体系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江苏省一次能源匮乏,对外依存度高。从江苏电网电源结构看,火电占比超过80%,其发展已受到生态环境制约,需及时调整发电能源结构,拓宽发电能源资源渠道。发展核电是实现江苏能源供应可持续发展的重要途径,田湾项目已列入国家核电中长期发展规划,符合国家能源政策以及国家宏观调控、产业政策、资源优化配置、电源结构调整的要求。田湾项目有利于提高江苏省能源供应的安全性和稳定性,减少煤电建设规模,减缓煤炭供应和运输压力,同时可替代煤电而减少污染物排放、保护环境。 3、资格文件取得情况 田湾项目已取得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情况如下: (1) 该项目已于2015年12月获得了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下发的印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核准田湾核电站扩建工程5、6号机组项目请示的通知(发改能源20153029号); (2) 该项目分别于2010年6月和2015年2月获得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下发的关于田湾核电站5-6号机组扩建工程建设用地预审意见的复函(国土资预审字2010143号)和关于同意延长田湾核电站5-6号机组扩建工程用地预审意见有效期的函(国土资预审字201537号); (3) 该项目已于2015年12月获得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下发的关于田湾核电站五、六号机组环境影响报告书(建造阶段)的批复(环审2015263号); (4) 该项目已于2015年5月获得了国家海洋局下发的国家海洋局关于江苏省田湾核电站5、6号机组用海预审意见的函(国海管字2015212号)。 4、项目估算及经济评价 该项目工程总投资303.86亿元,累计完成投资额约为67.00亿元。该项目拟使用本次募集资金24.16亿元。如果后续出现项目资金不足的情况,由公司自筹解决。该项目资本金内部收益率预计为9%,投资经济效益良好。 (二)福清核电厂 5、6 号机组项目 1、项目基本情况 福清核电厂厂址位于福建省福清市三山镇,距福州市71公里、福清市32公里、莆田市43公里。厂址规划容量6台百万千瓦核电机组,1号、2号、3号机组分别于 2008年11月、2009年6月、2010年12月开工建设,并已分别于2014年11月、2015 年10月、2016年10月建成投产,4号机组正在建设中,预计将于2017年内投产。福清核电厂5、6号机组(以下简称“福清项目”)首次采用我国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华龙一号”三代核电技术,对加快关键设备核心技术掌握,实现我国核电技术“走出去”具有重要意义。福清项目装机容量为2×115万千瓦,单台机组建设周期约为62个月,两台机组分别计划于2021年和2022年建成投产。福清项目根据国家要求采用全球最高安全标准,设备采购采取自主设计、按部件采购的方式,国产化比例不低于85%,满足国家节能降耗的规定和要求。 福清项目由中国核电控股子公司福建福清核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清核电”)出资建设,其中中国核电持有福清核电51%的股权、华电福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福清核电39%的股权、福建省投资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福清核电10%的股权。 2、项目背景及建设必要性 福建省经济较为发达,近年来经济保持较快增长,2016年度国内生产总值为 28,519亿元,同比增长8.4%,用电量1,968亿千瓦时,同比增长6.3%,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福建省一次能源资源缺乏,发电装机以火电为主,截至2016年底,福建省火电装机占比约为55.89%,发电用煤主要从省外调入;水电装机占比约为25.03%,开发率已超过80%,进一步开发潜力不大。 根据项目可研,2020年福建省一次能源需求(电力部分)约7,782万吨标煤,而省内供应量约1,550万吨标煤。能源自给率仅为20%,需求缺口较大、供需矛盾突出。根据福建省“十三五”能源发展专项规划(以下简称“专项规划”),到2020年“煤炭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从2015年的50.5%下降到41.2%,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提高到21.6%,清洁能源比重由24.9%提高到28.3%”;专项规划指出到2020年福建省全省电力装机达6,500万7,000万千瓦,其中核电装机容量达到 871万千瓦。据此测算,“十三五”期间核电装机年均复合增长率达9.85%。此外,专项规划提到“在采用国际最高安全标准、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稳妥推进核电建设,提高核电装机及发电量比重。力争十三五末在宁德核电1-4#机组、福清核电1-4#机组全部投产的基础上再有1-2台机组并网”。 发展核电是实现福建能源供应可持续发展的重要途径,福清项目是核电中长期发展规划(2011-2020年)确定的“十二五”开工备选项目,有利于优化福建和华东地区能源结构,满足福建省未来电力需求,缓和地区一次能源短缺及区外调煤、调油运输压力,促进减排和保护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 3、资格文件取得情况福清项目已取得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如下: (1) 该项目已于2015年4月获得了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下发的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核准福清核电厂5、6号机组请示的通知(发改能源2015878 号); (2) 该项目已于2010年3月及2014年11月分别获得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下发的关于福建福清核电扩建工程(3-6号机组)建设用地预审意见的复函(国土资预审字201062号)及关于同意延长福建福清核电扩建工程(5、6号机组)建设用地预审意见有效期的函(国土资预审字2014218号); (3) 该项目已于2015年5月获得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下发的关于福建福清核电厂五、六号机组环境影响报告书(建造阶段)的批复(环审2015111号); (4) 该项目已于2014年11月获得了国家海洋局下发的国家海洋局关于福建福清核电厂5-6号机组工程用海有关问题的函(国海管字2014673号)。 4、项目估算及经济评价 该项目工程总投资约385.30亿元,累计完成投资额约96.10亿元。该项目拟使用本次募集资金30.66亿元。如果后续出现项目资金不足的情况,由公司自筹解决。福清项目为三代核电技术示范项目,符合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核电上网电价机制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1130号)中关于承担核电技术引进、自主创新、重大专项设备国产化任务的首台或首批核电机组或示范工程,其上网电价可在全国核电标杆电价基础上适当提高的条件。按照项目建设期62 个月、运行期间经济计算期30年计算,项目资本金内部收益率预计可达9%水平,投资经济效益良好。 (三)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拟以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不超过23.18亿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优化财务结构,满足经营规模日益扩大带来的资金需求。 1、优化财务结构 近年来,公司进入核电项目的建设高峰期,资本性支出较大。伴随着公司业务的快速发展和经营业绩的大幅提升,财务结构有所改善,但公司负债水平长期处于高位。截至2017年3月31日,公司总资产2,850.29亿元,总负债2,109.43亿元,公司合并口径资产负债率达74.01%,高于A股大型电力上市公司平均水平。截至 2017年6月30日,公司的资产负债率为75.30%。截至2017年3月31日,A股大型电力上市公司资产负债率情况如下: 序号 公司简称 资产负债率(%) 1 华能国际 75.22 2 华电国际 72.65 3 大唐发电 74.46 4 国电电力 72.46 5 长江电力 56.20 6 国投电力 71.38 平均 70.40 此外,截至2017年6月30日,公司合并口径短期借款为141.86亿元,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和长期借款分别为118.44亿元和1,608.88亿元,合计1,869.18亿元。通过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补充流动资金,可减少银行借款,降低财务费用,有利于提高公司偿债能力,实现更合理的债务结构,从而优化公司财务结构。 2、满足公司核电建设前期投入及新业务拓展资金需求 公司的核电项目具有建设周期长、建设过程复杂、前期资金量投入大等特点,项目的前期工作对公司的资金占用量较大。截至目前,公司已取得国家发改委批复同意并开展前期工作的核电项目包括三门核电3-4号机组扩建工程、辽宁徐大堡核电一期工程、河北沧州核电项目、漳州核电项目等。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使用部分募集资金于上述核电项目前期工作支出。 此外,公司将持续拓展新能源项目开发、核电配套项目建设等领域,该部分资金有利于一定程度缓解公司的营运资金需求。综上所述,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公司发展的需要,募投项目具有较强的盈利能力和较好的发展前景,募集资金的使用将会为公司带来良好的经济效益,有利于优化公司财务结构,满足公司核电建设前期投入需求,并将进一步壮大公司的经营规模及综合实力,提高公司经营效益,为未来的健康快速发展奠定基础,符合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本次发行对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的影响 (一) 本次发行对公司经营状况的影响 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所募集的资金,在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将主要用于核电项目建设。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投资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顺应当前大力发展清洁能源的经济和社会导向。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将使公司在业务规模以及市场占有率得到进一步的提升,增强公司的相对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实现中国核电长期可持续发展。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成投产后,将增加公司的控股装机容量 4,536MW,以截至 2016 年底公司拥有的控股在役装机容量 13,251MW 为基础计算,增幅达34.23%。 (二) 本次发行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1、 优化资产负债结构,提升抗风险能力 近年来,公司资产负债率持续维持高位。截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2015 年 12 月 31 日、2016 年 12 月 31 日和 2017 年 6 月 30 日,以合并口径计算,公司的资产负债率分别为 79.07%、75.18%、74.57%和 75.30%,较高的资产负债率加大了公司的财务风险。 如以 2017 年 6 月 30 日公司资产、负债(合并口径)为计算基础,假设按照发行金额上限计算,则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实现转股后,公司的资产负债率将下降约 1.96 个百分点,因此,本次发行能够优化公司的资产负债结构,有利于提高公司抵御风险的能力。 2、 降低财务成本,增强盈利能力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在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将主要用于核电项目建设,上述核电项目投产后将增加公司核心业务收入和盈利能力。 同时,由于公司近年来经营规模逐步扩大,负债规模也随之增大。2014 年度、2015 年度和 2016 年度,公司的财务费用分别为 19.62 亿元、39.89 亿元和 43.25 亿元,呈现出增长趋势。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到位后,有助于减少公司银行借款、优化公司资本结构、节省公司财务费用、提高公司盈利水平等。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公司发展的需要,投资项目具有较强的盈利能力和较好的发展前景,募集资金的使用将会为公司带来良好的投资收益,为股东带来丰厚回报。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将进一步壮大公司的规模和实力,增强公司的竞争力,促进公司的持续发展,符合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一七年八月二十五日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