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飞拓: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201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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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飞拓: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2016).PDF
证券代码:证券代码:002528 证券简称:英飞拓证券简称:英飞拓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 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二一六年九月 1 为了推进公司的“互联网+”战略布局,增强公司整体竞争力,公司拟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公司董事会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如下:一、本次发行的背景一、本次发行的背景(一)信息时代与政策红利引爆(一)信息时代与政策红利引爆“互联网互联网+”浪潮浪潮 2015 年以来,国家全面加大对互联网行业的政策支持,制定实施“互联网+”、“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等国家战略决策。3 月,政府工作报告 首次提出制定“互联网”行动计划;7 月,国务院发布 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其中明确指出了“互联网”创新创业、协同制造、现代农业、电子商务等 11 个重点行动领域将作为发展方向;10 月,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审议通过的“十三五”规划建议,明确提出实施网络强国战略,实施“互联网”行动计划,发展分享经济,实施国家大数据战略。2016 年,“互联网+”政策红利持续释放,3 月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深入推进“中国制造+互联网”、建设国家级制造业创新平台的战略部署,促进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的广泛应用。互联网时代的到来引发了数据和信息的爆炸,大大提高了信息的传播速度和使用效率,被誉为第三次信息技术革命。信息时代带来的技术红利使得网络人口以几何式增长速度提高。根据 CNNIC 的数据,到 2016 年 6 月末,中国已有 7.10亿网民,互联网普及率为 51.7%。互联网技术的应用深刻影响了消费者的行为习惯。首先,消费者的触媒方式由传统的电视、纸媒向互联网端迁移,工作时间被桌面电脑占据,碎片化的休闲时间被移动终端占据,线上流量的营销价值凸显;其次,作为消费主力群体的年轻人,崇尚自由、快捷生活方式,其消费偏好呈现多元化特征,消费行为也呈现出越来越多的“在线化”趋势。上述变化对传统企业的精细化运营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例如对实时变化的潜在受众偏好的把握、精准的库存管理,以及多渠道销售布局下的产品防伪等。对于大量的传统生产企业来说,供需双方的信息错位、消费者触媒方式、消费行为的变化产生了大量的服务盲区。公司作为视频监控专业厂商,专注于整个产业链中的视频监控领域和市场,通过技术研发和持续产品创新,向客户提供差异化产品或解决方案,在视频监控2 领域形成了较强的核心竞争力。经过长期的市场开拓,“Infinova”和“英飞拓”作为高端品牌逐渐获得全球市场的认同,培育了众多忠实的客户。互联网时代下,消费者触媒方式。消费行为的转变对许多传统行业的供应链形成冲击,推动各产业进行供应链的“逆向”触网升级:从消费者在线开始,到广告营销、零售、到批发和分销、再到生产制造。在此背景下,传统企业纷纷拥抱互联网,尝试将新技术、新模式与原有业务进行融合,进行“互联网+”的战略升级,迅速参与到产业链的快速变革过程,以便更好的服务客户。(二)安防行业拥抱互联网实现产业升级(二)安防行业拥抱互联网实现产业升级 安防行业为传统 IT 行业,通过与互联网企业进行碰撞,从用户、业务、商业模式上产生新的价值:1、互联网增强用户体验,安防产品走向网络化趋势、互联网增强用户体验,安防产品走向网络化趋势 对于传统安防行业,安防监控设备 IP 化是一种趋势。传统安防的专业市场呈现三层次金字塔架构:底层是销售标准化硬件产品的渠道市场,中层是以特定行业安防需求为导向进行定制化的项目市场,顶层是以软件为核心提供安防解决方案的行业市场。如今“互联网+”概念的引入有望通过提高管理效率和用户体验,完善和升级传统安防行业的三层次结构,尤其是行业市场的构建。大型安防企业借助互联网,通过从产品制造商向系统的解决方案提供商进行转型,提供个性化的服务,有利于获取更高的附加值,并增加用户粘性,在安防新时代保持足够的壁垒,形成竞争优势。高清摄像装置、高性能计算机、高速网络、大容量存储器等硬件设备价格的下降,标志着高清网络监控设备大规模应用的时机已经成熟。此外,智能运算(如人数统计,人流热点图分析,排队调配,物品移动报警等)、云存储、数据挖掘等技术的成熟,也从供给端为安防行业的触网可能性注入了强劲的动力。国民可支配收入升高带来的消费水平升级、安全意识的提升以及互联网时代消费行为的线上化,均对我国安防“互联网+”市场需求的进一步扩大产生着积极影响。供需双轮驱动下,安防产品研发快速迭代升级,依靠互联网特别是软件的不断改善,有望增强用户体验,提高用户粘性。3 2、互联网营销反响大,拉动民用安防产品消费热潮、互联网营销反响大,拉动民用安防产品消费热潮 互联网企业的介入,将吸引更多大众眼光投入到安防行业,从而为有特色有实力的企业和团队注入资金、人才和技术,当靠自身的螺旋式发展难以快速发展时,互联网企业恰好可以实现双方的互补。互联网服务体验主要面向民用市场,用户的口碑传播和网络舆情有利于强化公司品牌,压缩营销成本。以消费为主线的互联网迅速渗透至人们生活的每个领域,影响着人们的生活方式。传统安防企业,多数是生产制造型,主要针对政府等行业用户,以硬件为主,产品生命周期长;综合成本高,资金周转率低,客户需求多需要定制。此外,互联网的营销模式以快速扩大市场占用率、普及用户群数量为核心目标,在中层、底层市场利用资本优势急速扩张,将盈利考核放在规模之后,从而迅速提升市场份额。因此,互联网对安防市场的拉动是巨大的,有助于加深民用市场对安防产品的认知,更加关注个人安全和社会治安,从而改变消费习惯,扩大安防产品的市场规模,提升上下游产业链的综合水平。3、互联网定义新思维,安防行业新商业价值、互联网定义新思维,安防行业新商业价值 纵观整个安防产业,国内顶级的监控类企业始终围绕视频类产品从事各项业务。因此从安防监控这类视频产品逐步向视频服务的广阔蓝海进发,则是安防企业所碰到的机遇。传统意义上的视频网站很难实现盈利,而交互式视频平台则是盈利的重点。安防企业有生产视频的终端采集设备,同时具有专业化的网络人才,它们可以通过运营视频数据的方式实现价值增值。将消费者与行业应用相连接,凸显平台价值。通过与互联网巨头展开合作,未来预期互联网相关安防应用开启。随着安防行业与互联网企业的跨界整合的加速,传统安防厂商通过与互联网企业、大型运营商、集成商、开发商合作,利用移动互联网工具打造“安防+行业”平台,将各方资源进行云端整合和再分配,推广到金融、交通、公安、文教、楼宇、司法、能源等各行业,构建全新的商业模式,颠覆传统式市场商业格局,寻求新的突破口和利润增长点。近年来,“互联网+安防”领域中纷纷涌现出“互联网+安全生活”、“互联网+智慧社区”、“互联网+透明工厂”等业务模式。(三)网络广告市场正处于高速增长的(三)网络广告市场正处于高速增长的“朝阳阶段朝阳阶段”,流量价值凸显将引领广告主加大移动端投放预算,流量价值凸显将引领广告主加大移动端投放预算 4 目前,桌面电脑占据了用户的工作时间,智能终端(PAD、手机等)占据了用户的碎片化时间。与此同时,随着用户规模及在线时长的增加,紧接 PC 端之后,移动端流量亦产生了巨大的营销价值。根据艾瑞咨询发布的 2016 年度中国网络广告核心数据,2015 年国内网络广告市场规模达到 2,093 亿元,同比增长36.0%,与去年保持相当的增长速度。在持续几年保持高速发展之后,未来两年市场规模仍保持较高水平,至 2017 年整体规模有望超过三千亿元。与我国广告市场整体规模增速、传统营销方式规模增速相比,国内网络广告市场仍保持相对较高的增速。按参与主体划分,数字营销产业链可分为广告主、营销服务商、数字媒体,其中广告主是数字营销产业发展的源动力,具体情况如下:技术的驱动带来了传输渠道的更替,互联网数字营销已经进入成熟期,而移动互联网用户规模、使用频率和时长均保持高速增长,急剧增加的流量通过移动5 数字营销平台变现,极大的带动移动营销市场的增长。不仅是起源于移动端的游戏、电商类 APP 等移动互联网行业广告主,移动端逐渐凸显的流量价值也引起了品牌广告主的注意,加大了在移动渠道的投放。1、技术支撑、平台发力助力数字营销产业蓬勃发展、技术支撑、平台发力助力数字营销产业蓬勃发展(1)技术支撑 大数据存储和挖掘技术逐步成熟,依托大数据的基础,精准广告势力正在快速崛起,程序化购买进入爆发期。由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发布的2015 年中国大数据发展调查报告中,2015 年中国大数据市场规模将达到 115.9 亿元,市场规模增长 38%,大数据应用的市场空间正在进一步铺开。2015 年,阿里巴巴打造了以数据中心达摩剑为核心大数据的营销平台,除了 BAT 以数据平台为核心的营销系统之外,一大批有着自主技术的程序化购买公司蓬勃发展,并且纷纷在资本市场亮相。易观智库研究数据显示,2015 年中国 DSP 广告投放市场规模达到 68.9 亿元,环比增长 97.9%。并且,2015 年中国程序化购买广告首次超过网络展示广告支出的 50%。据 eMarketer 预计,2016 年中国程序化购买网络展示广告支出将达到 92.9 亿美元,仅次于美国,排在世界第二位。编程语言 HTML5 助力数字营销模式多元化。随着移动化、碎片化、交互式体验的趋势加剧,数字化营销不再仅限于简单的文字游戏或是绚丽的视觉效果,更多类似移动应用的功能需要一个新的媒介来实现,而 HTML5 恰好提供了这种支持。HTML5 作为一种移动化、基于浏览器的编程语言,可以让网站易接入、高互动。HTML5 为营销模式多元化及多功能性带来了新的可能,例如:视频、3D 图片效果等等,将用户带入了各种酷炫的移动应用场景。2015 年,在制作工具将页面交互技术模块化、模板化后,大部分的通用效果都能零代码实现,技术成本大大降低,大量品牌的 H5 如雨后春笋般出现,并逐渐成为移动营销中主流的内容载体之一。智能技术进入产业化阶段。随着互联网巨头的逐步介入,传统消费电商的跟进,中国的智能硬件行业已经初具规模,涌现出许多颇具创意的智能硬件产品。2015 年 VR 虚拟现实技术、可穿戴设备、人工智能处于飞速发展阶段。虚拟现实 VR 和增强现实 AR 等新技术将成为视觉营销的未来趋势。对营销圈来说,VR6 将带来崭新的展示形式和更立体的视觉体验,为用户带来更强的参与感。随着跨屏整合技术的进一步发展和提高,移动端、PC 端、视频端乃至电视端的程序化购买可以在同一个平台上实现,这使得多屏营销成为自 2015 年的一个趋势。数据显示,基于互联网电视这块屏幕的可预计广告市场将可能达到 20亿元。除了智能电视之外,数字广告公司会与硬件厂商合作,游戏机、车载屏幕、智能户外数字屏、智能手表、眼镜等越来越多的屏幕被接入程序化购买平台中,也促使了精准营销在最大程度上实现营销资源的全面扩展与覆盖。(2)平台发力 视频网站平稳发展,移动视频爆发,视频发展模式受益于 IP 兴盛。视频网站集中度继续增高,爱奇艺、腾讯视频和优酷保持第一阵营地位,乐视、搜狐视频等紧随其后。芒果 TV 显示出较高的增长性,在综艺节目表现出强劲的实力,实现了与传统视频网站完全不同的发展风格。移动视频增长迅猛,艾瑞咨询数据显示,移动视频在 2015 年增长幅度高达 195%,并且在时长使用份额上首次超过PC 端视频。社会化媒体热点不断,社会化媒体在消费、娱乐、资讯等方面深度影响中国。2015 年 1 月,随着微信朋友圈的第一批 FEED 流广告投放,拥有 6.5 亿用户的微信迈出了商业化运营的第一步,宝马中国、VIVO 智能手机、可口可乐成为首批三个广告主。2015 年,拥有活跃用户数 2.36 亿的新浪微博首次实现年度盈利,如今的微博已经转型为带有强烈社交电商色彩的社会化媒体平台。图片社交、语音社交、匿名社交、动漫社交等垂直社交领域涌现新的热点。K 歌为主题的唱吧用户过亿,陌生社交平台陌陌 2015 年月度活跃用户人数至7300 万人。社会化的电商平台亦值得关注,如美团、大众点评等社会化电商平台,用户评论占据了大部分的平台互动,并且呈现了详细的、有效的用户信息。基于精准化的定位,以电商搜索和社会化媒体搜索为主要代表的垂直搜索引擎也有较好的发展。中国搜索引擎市场结构继续保持稳定,百度、谷歌、搜狗、360 以及搜搜五大搜索引擎运营商占据了超过 95%的市场份额,其中百度搜索引擎运营商一直稳定居于榜首位置。搜索引擎作为网络基础服务,其用户使用率趋向于达到基本的饱和,而移动端搜索引擎用户规模的增长速度要大于 PC 端,依7 托智能化技术,智能手机、平板电脑等移动设备使用规模一直处于增长的态势。百度 2015 年发力移动搜索,从年初移动平台反馈中心首发升级,到年末百度移动搜索系统升级,百度在移动搜索上每个月都有大动作。移动端平台蓬勃发展,超越 PC 端成为重要营销渠道。艾瑞数据显示,2015年中国移动端网购交易额同比暴涨 123.2%至 2.1 万亿元,在网购总交易额中的占比首次超越 PC 端达到 55%。成为网络购物市场快速发展的主要推动力。网购市场向“线上+线下”“社交+消费”“PC+手机+TV”“娱乐+消费”等多方向发展。在 B2C市场,京东与天猫占了总体市场的 80%以上。苏宁易购、唯品会、国美在线、当当以及 1 号店等其他电商企业分享剩下的 20%市场。美丽说、蘑菇街等小型企业保持着快速的增长,以科技立身的小米手机官网的交易规模也处于平稳增长态势。2、创意策划、媒介整合、精准投放渐成数字营销未来发展核心竞争力、创意策划、媒介整合、精准投放渐成数字营销未来发展核心竞争力 创意策划属于产业链的源头业务,对发掘现有老客户、开拓新客户有很大帮助。广告主是数字营销行业发展的核心驱动力,优质广告主资源的积累是开展营销活动的前提,尤其以广告投放预算金额大、具有强烈曝光和品牌传播诉求的品牌广告主,为数字营销服务商的未来重点开拓的目标。品牌广告主的预算通常由具有全案策划能力的大型广告代理公司管理。对于高端传统行业企业来说,最大的优势就是多年来建立的品牌厂商客群关系,但需要具备较强的文案策划、执行能力才能赢得后者的广告预算。媒介资源型的公司掌握了大量的优质媒体资源,对媒体的动态库存、流量人群的特征、适推产品等具有较为深刻的理解,可以为数据库贡献数据来源,提升精准营销效果。目前各类广告主的营销诉求边界越来越模糊,更多的品牌广告主除了品牌传播外,也希望其预算可以转化成可量化的购买效果。许多品牌广告主作为生产型企业,他们不仅希望能够在一次性营销中找到潜在受众,对其进行品牌影响及购买转化,更希望了解受众购买的动机、偏好转变趋势等信息,将大数据作为重要生产要素引入整个供应链升级,以便推行反向生产。目前数字营销服务领域中的先行者纷纷布局数据库的建设,搭建数据运营基础设施,通过广泛的数据搜集,对线上用户的消费行为、品牌偏好、购买轨迹等进行跟踪并分析,通8 过长时间分析用户行为轨迹进行用户画像,通过程序化购买的方式向其潜在可能购买的产品,达到提升广告效果转化率或品牌传播的效果。具备大数据收集、擅长于精准营销的数字营销服务商,将受到各类广告主的青睐。由于地理定位信息(LBS)技术的在移动端的广泛运用,移动化、个性化、场景化、精准化的广告投放模式已经开始吸引了众多餐饮、旅店等的本地广告主,通过打车、团购、地图软件的为媒介载体,本地广告主可以对潜在客户进行广告的精准推送。2015 年,一系列有关数字营销的政策标准陆续出台。新版互联网IP 地理信息标准库的发布与实施,则将极大提升我国互联网广告地域定向投放的精度,有效避免因 IP 混乱造成不必要的浪费,这将进一步推动中国互联网产业向精确化、标准化方向的发展,为实现互联网广告的精准投放奠定了基础。综上,具备了创意策划、媒介整合、精准投放,并聚合了优质媒介资源的公司可以为客户提供一站式数字营销服务,在帮助媒体流量提高变现效率的同时,提升广告主的投放效果,形成产业链、技术、服务的一整套商业解决方案,在持续创造丰厚利润和稳定现金流的情况下,助力传统企业进行互联网元素融合及“互联网+”改造。二、本次发行的目的二、本次发行的目的(一)增强战略纵深,持续推进(一)增强战略纵深,持续推进“场景场景+”、“智能智能+”、“互联网互联网+”三位一体三位一体 1、市场层次划分及公司定位、市场层次划分及公司定位 安防细分市场可划分为“渠道市场”、“项目市场”、“行业市场”。9 资料来源:公司、华泰证券研究所安防行业深度报告:三层模型看安防 渠道市场,销售的主要为标准化的硬件产品,竞争的焦点在于低廉的价格、合适的性能与品质。竞争的重点在于产品制造商大规模生产制造的能力,与上游半导体厂商的议价能力,以及产品的品牌溢价。项目市场,面对的客户并非对安防缺乏概念的普通客户,其技术手段与实际业务的结合又远不如行业市场深刻,竞争的重点在于客户关系、技术服务能力、项目运作能力以及合适的价格。行业市场,硬件仅仅是依托,竞争的重点为以软件、行业运营能力为内核的解决方案,以及资金实力。资料来源:公司、华泰证券研究所安防行业深度报告:三层模型看安防 目前,国内安防细分市场的竞争格局如下:渠道市场竞争激烈,由于技术要求低,制造商实际是在执行标准化硬件的开发与制造,外加上游用户对价格非常敏感,市场层级对应的利润率最低;资金实力与经营技术能力是进入市场的保障,特殊场景下的安防一体化解决方案对安防企业的专业性和运营能力有着极高的要求。技术层面,主要的创新集中在基于数据挖掘管理和安防运营的软件研发。总体而言,以软件和运营为核心带动的行业整体解决方案市场的销售利润在三个市场层次中最有保障;夹于其中的项目市场受行业市场影响,客户对性能要求逐渐提升;受渠道市场影响,价格压力逐渐增大,安防产品性价比的提升就对应着市场参与者的利润损失。项目市场在受压的同时,也逐渐分化为侧向底层的标准化硬件市场,以及侧向技术要求的顶层解决方案市场。10 英飞拓作为一家全球领先的电子安防整体解决方案及产品提供商,凭借技术研发优势和安防品牌口碑在行业市场享有一席之地,享受较高的主营业务毛利率。未来,进一步夯实公司在行业整体解决方案的提供能力以及在行业市场的地位是公司的战略重心;借助“互联网+”产业趋势提升运营能力及升级服务内容,乃至构建安防运营生态圈,将是公司实现中长期战略目标的重要通路。2、“场景场景+”、“智能智能+”、“互联网互联网+”三位一体战略三位一体战略 与传统的闭路电视系统有着本质的区别,现有的安防系统已不再是由设备简单堆砌而成或是孤立而分散的闭环系统,而是通过构建信息交互,打破信息孤岛,加强后台软件设计及数据运维等手段向交互开放的完整生态圈方向迈进。英飞拓作为安防行业顶层行业市场的重要参与者,计划以“场景+”、“智能+”以及“互联网+”三个维度切入及构建自有的安防生态圈,成为三位一体的安防整体解决方案提供商。公司的核心竞争力集中于专业安防领域,“场景+”实质是英飞拓通过利用现有的专业技术优势和项目经验优势,对包括社区街道、金融机构总部及其网点、道路隧道等特定场景的提供一体化的解决方案,布局更多包括公安、交通、水利、金融、电力等对安防标准有极高要求的特定行业领域。此类行业领域对产品规格、技术水平、运营管理有着极高要求,门槛较高,属于英飞拓固有的优势领域,与此类客户合作容易沉淀出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最终形成英飞拓发展的稳固基石。“场景+”的发展战略意在为英飞拓夯实更深、更稳的生态圈立足点,无论是向民用安防领域进行下沉,还是继续加强“平安社区”、“平安城市”、“智慧城市”等层面进行搭建,都可谓“进可攻、退可守”。“智能+”既包含单个设备层面的智能化,即单个设备能提供更多智能化的功能,也包含整个场景解决方案和整体设备群形成的综合化智能。目标在于实现对潜在或正在发生的外界威胁更深层次的识别和理解,并以科学合理的方式预防和应对潜在或正在发生的外界威胁,包括自发地、智能地进行应对处理,以及实现更多功能并对远程后台下达的复杂处理指令合理执行。“场景+”相当于构建人的躯干,“智能+”则相当于整个人的血肉及器官,在骨架的基础上具备更多功能并更好地执行大脑下达的指令。11 随着安防解决方案“场景+”和“智能+”的升级,跨终端、跨场景的协同运作将成为必须,单个器官层面的活动也需上升至整个身体的行为运动。“互联网+”不是简单的将终端进行“触网”,而是要将各层次资源高效整合,设置合理的网络层级,实现视频码流和控制信息在各层次之间快速有效的传输,建立联通整个躯干的神经网络。并在此基础上,借助云计算、云存储、云平台等工具不断优化分布式与集中式的统一协作架构,利用不断迭代优化的后端信息挖掘系统和逻辑计算能力,实现对整个安防网络、安防场景的统筹调度和运营服务。以“场景+”为躯干,实现安防产品和技术的多场景化应用;以“智能+”为血肉,实现安防解决方案的多维度功能;以“互联网+”为大脑和经络,实现信息汇总处理和调度。最终落实整个安防系统对外界风险的合理记录、识别、理解和防控,实现英飞拓在整个安防市场的顶层设计。(二)(二)“互联网互联网+”:实现服务升级、商业模式创新以及产业融合:实现服务升级、商业模式创新以及产业融合 对安防行业来讲,“互联网+”将是一场无声的产业革命,公司希望通过借力互联网带来的新发展方向和动力,迈入一个全新的互联网安防时代。1、“互联网互联网+”优化设备架构,实现安装隐形化与服务云端化优化设备架构,实现安装隐形化与服务云端化 传统架构的最低配置是:前端摄像机,本地布线,本地存储,显示设备;稍复杂的还要加上矩阵、遥控键盘、局域网服务器、企业级存储设备等。在互联网的架构下,通过扫描二维码等简便易行的方式即可添加摄像机,将无线摄像机通过路由器连到互联网,根本性的降低了安装难度,使得 DIY 有了坚实基础;监控视频存储从端到云一步直达,录像无时无刻不在云端,可以避免本地存储硬盘被破坏无法取证的情况;控制终端多种多样,随时随地可以浏览控制。2、“互联网互联网+”将极大促进商业模式的创新将极大促进商业模式的创新“互联网+”使生产者与消费者能够以“零距离”接触,彻底改变消费者只能被动地选择和接受厂家产品的模式。电商销售快速直接,帮助省掉一切不必要渠道;嵌入在硬件中的智能算法与云端大数据服务结合,有效提升用户商业效率,实现精准化营销;监控图像作为商业智能的载体,还可将算法接口标准化供第三方根据各种场景按需开发,助力“场景+”。随着探索的不断深入,目前大型安防企业12 已经开始尝试“工具+社群+电商/微商”商业模式、长尾型商业模式、跨界商业模式、免费商业模式、O2O 商业模式、专业平台商业模式等;也有不少企业的商业架构实现了向“客户需求”转型、向平台转型等。随着探索的不断深入还会不断地有新的商业模式诞生,有的企业将进一步实现 IT 服务商业架构的转型等。3、“互联网互联网+”促进产业融合和大量新业态的形成促进产业融合和大量新业态的形成 安防行业的本质是为人们提供安全的服务,“互联网+安防”将能更好地将这一价值得以扩展和充分体现。如互联网+安防行业应用,将能更好地满足行业经营管理等方面安全的需求,创新丰富多彩的业务和服务模式;互联网+智能家居,可将自助式家居安防技术产品借助移动互联网与小区物业、保安、网格管理站联合,创立一站式安全服务新模式;互联网+可穿戴安防设备,可以实现智能化老幼看护、定位报警、应急处置等服务模式等。(三)依托数字营销渠道,深挖居民安防需求,加速智能家居业务的孵化壮大,拓展,深化全球市场扩张策略,完善产业链(三)依托数字营销渠道,深挖居民安防需求,加速智能家居业务的孵化壮大,拓展,深化全球市场扩张策略,完善产业链 通过收购普菲特,公司拉开了“互联网+”战略升级的序幕。通过收购具有良好互联网基因、信息挖掘能力以及利润和现金流良好的普菲特,以保证盈利为前提完成“互联网+”第一块拼图,以及形成“线下高端生产+线上数字营销”的业务布局,具备在生产环节和营销渠道两个供应链重要环节服务客户的能力。1、布局与线上线下互联趋势深度结合的数字营销行业,深挖居民安防需求、布局与线上线下互联趋势深度结合的数字营销行业,深挖居民安防需求 自成立以来,公司立足于安防需求,通过提供视频监控产品及解决方案服务全球多元客户构建商业模式,积累了深厚的视频数据采集、存储、分析的能力。把握住同受大数据、云计算、云存储等技术成熟趋势催化的全球智慧城市和全球智能家居的产业发展机遇,公司提出打造智慧城市业务及智能家居业务双轮驱动的发展战略。公司以安防需求为纽带,于 2014 年收购民用安防优质企业澳大利亚 Swann;Swann 公司能够按照不同家庭的需求提供一整套基于智能盒子的智能家居安全解决方案,藉此公司从专业安防领域延伸至满足居民安防需求的民用安防领域,完成对智能家居业务的基本布局,公司持续借力 Swann 的产品、品牌及渠道优13 势,以居民安全需求为突破口,深挖智能家居市场机会。公司审慎研判智能家居产业的变化趋势,识别出智能家居产业与大数据挖掘、移动通讯、信息互联的线上线下互联趋势,深入调研与此高度相关且以“互联网传播技术”与“数据挖掘能力”见长的数字营销行业,公司决心布局数字营销行业。智能家居是居民安防需求的解决工具,数字营销是智能家居产品与居民安防需求的传播桥梁,数字营销产业是智能家居业务与线上线下互联趋势的历史融汇。2、流量价值凸显促进数字营销产业蓬勃发展,公司有望借力普菲特为智能家居业务添翼、流量价值凸显促进数字营销产业蓬勃发展,公司有望借力普菲特为智能家居业务添翼 我国广告市场历经 30 余年的高速发展已初具规模,据中国传媒产业发展报告(2015 年)的统计,2014 年行业规模达 5,605 亿元,同比增速 11.67%,过去 5 年复合增长率超过 20%。目前,桌面电脑占据了用户的工作时间,智能终端(PAD、手机等)占据了用户的碎片化时间。随着用户规模及在线时长的增加,互联网及移动互联网流量产生了巨大的营销价值。根据艾瑞咨询发布的 2016 年度中国网络广告核心数据,2015 年国内网络广告市场规模达到 2,093 亿元,同比增长 36.0%,与去年保持相当的增长速度。与我国广告市场整体规模增速、传统营销方式规模增速相比,国内网络广告市场仍保持相对较高的增速。搜索引擎营销(SEM)已成为互联网广告行业发展的重要方向之一,在互联网广告多个细分领域已逐渐形成成熟的竞争格局的情况下,SEM 行业仍具有较大的开拓空间,有更大的新市场、新业务机遇。本次收购标的普菲特为数字营销领域的优秀企业,在搜索引擎营销领域有深厚沉淀,同时拥有在移动互联网领域的技术与资源。本次收购完成后,公司可借助普菲特现有的创意、广告投放与数据挖掘团队及其积累的“互联网传播技术”与“数据挖掘能力”加速智能家居业务的孵化壮大。3、数字营销业务加速全球市场扩张、数字营销业务加速全球市场扩张 公司拥有“Infinova”、“March”、“藏愚”三大专业安防业务板块品牌及“Swann”民用安防业务板块品牌,公司通过英飞拓环球、美国英飞拓、印度英飞拓、加拿大英飞拓等子公司覆盖包括亚洲、北美洲、拉丁美洲、欧洲、澳洲、中东及非洲14 在内的全球安防市场。公司已通过销售团队搭建及营销网点建设的方式在全球市场获得相当的市场地位,积累了显著的全球品牌优势。本次收购最终实施后,公司可借力数字营销业务深化全球市场扩张策略,普菲特亦可依托公司全球化网络及运营经验扩展海外数字营销市场。三、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三、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拟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不超过 68,500 万元,发行数量不超过 90,608,465 股(含本数)。具体发行数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具体情况协商确定。本次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以下建设项目,具体情况如下:单位:元 序号序号 项目名称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项目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拟投入募集资金 1 收购普菲特 100%股权 640,344,725 640,000,000 2 补充流动资金 45,000,000 45,000,000 合计合计 685,344,725 685,000,000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相应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有资金或/及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再予以置换。“收购普菲特100%股权”项目已于 2016年 9月8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核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根据收购协议,普菲特的交易价格由各方在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所确认的评估值基础上进行协商,确定普菲特 100%股权的总对价为 640,344,725 元。支付普睿投资及数聚时代所持有的普菲特 100%股权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包括实际控制人提供的借款和并购贷款在内的自筹资金。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为尽快推动项目的实施,公司已先行投入。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以实际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置换公司先行投入的资金,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通过其他融资方式解决。本次收购普菲特 100%股权事项不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成功实施为前提,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未能成功实施,公司仍将自筹资金支付本次收购的交易对15 价。四、本次募集资金收购普菲特四、本次募集资金收购普菲特 100%股权项目基本情况及必要性、可行性分析股权项目基本情况及必要性、可行性分析(一)标的公司的行业情况(一)标的公司的行业情况 1、标的公司所处行业为数字营销行业、标的公司所处行业为数字营销行业 本次拟通过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收购的普菲特主营业务所处行业为数字营销行业。根据中国证监会 2012 年 10 月 26 日发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的规定,数字营销行业归类于“互联网和相关服务业 I64”。根据中国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国家标准(GB/T 4754-2011),数字营销行业归类于“互联网信息服务业 I6420”。(1)行业主管部门和监管体制)行业主管部门和监管体制 行业主管部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是广告行业的主管部门,工商总局下设的广告监督管理司,主要负责拟订广告业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拟订广告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办法;组织、指导监督管理广告活动;组织监测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查处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指导广告审查机构和广告行业组织的工作等。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是互联网行业的主管部门,主要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工业、通信业的行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技术标准和规范;依法对电信与信息服务市场进行监管;指导推进信息化建设;承担通信网络安全及相关信息安全管理的责任。广告内容所涉及的行业也受相应行业管理部门的监管,如药品监管部门对药品相关广告内容负有监管责任。行业自律性组织 16 中国广告协会是中国广告界的行业组织,主要负责制定行业自律规范;进行企业资质评审;开展从业人员培训;进行广告理论研究;参与行业相关法律法规及产业政策的制定等。中国互联网协会是中国互联网界的行业组织,协会下属的网络营销工作委员会,主要负责组织会员单位交流活动;组织年度网络营销创新评选活动,奖励有突出贡献的企业和相关人士;组织普及网络营销知识的培训和演讲;组织与国外相关企业和研究机构的国际交流活动等。(2)行业主要法律法规)行业主要法律法规 广告行业法律法规广告行业法律法规 我国广告行业的管理体系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广告管理条例 以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规章和有关职能部门发布的关于广告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地方政府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制定的适用于本地管理的地方法规和规章。上述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对广告经营单位的经营管理、广告内容与广告表现、广告审查以及专门针对特殊行业的广告要求等方面进行了规范。中国广告行业自律规则则详细规定了广告内容、广告行为应遵循的一般原则和限制性要求,并明确了相关自律措施。随着互联网广告的发展,近期国家工商总局发布了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该办法将于 2016 年 9 月 1 日起正式施行。这是我国为规范互联网广告制定的具有较强针对性的管理办法。互联网行业法律法规 互联网行业相关法规主要是由国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 等一系列行政法规以及各政府部门颁布的大量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行业的监管政策直接影响到互联网企业的经营和发展。作为典型的新兴产业,互联网行业的相应监管政策随着行业的发展而不断完善。互联网行业的主要法律法规包括电信行业、互联网、知识产权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相关主要内容如下:A、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 17 国务院于 2000 年 9 月 25 日颁布并实施的 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 规定,互联网信息服务分为经营性和非经营性两类。国家对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实行许可制度;对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实行备案制度。从事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或者工信部申请办理互联网信息服务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有关规定,从事新闻、出版、教育、医疗保健、药品和医疗器械等互联网信息服务及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的,在申请经营许可或者履行备案手续前,应当依法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并取得相关许可证。B、中国互联网络域名管理办法 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颁布,并自 2004 年 12 月 20 日起施行的中国互联网络域名管理办法规定,域名注册遵循“先申请先注册”的原则,域名注册完成后,域名注册申请人即成为其注册域名的持有者,域名的有效期依据合同约定,国内域名最长为 10 年;域名有效期满后,原拥有者在规定期限内续费后可继续拥有域名;因持有或使用域名而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由域名持有者承担责任。C、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 由国务院颁布,并自 2002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的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规定,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开发的软件,不论是否发表,均享有著作权。软件著作权人可以向国家版权局认定的软件登记机构办理登记,以证明其享有著作权。D、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 2006 年 7 月 1 日国务院第 468 号令公布实施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著作权人、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受著作权法和本条例保护。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将他人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提供,应当取得权利人许可,并支付报酬。E、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 2000 年 11 月 6 日原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颁布并实施的互联网电子18 公告服务管理规定规定,提供电子公告服务的经营者应当在申请互联网信息服务经营许可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提出专项申请,否则不得提供电子公告服务。另外,经营者还需要对用户发布的电子公告内容进行监管,及时删除不符合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规定的内容。F、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于 2016 年 7 月 4 日发布了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该办法自 2016 年 9 月 1 日开始实行。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提出,医疗、药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医疗器械、农药、兽药、保健食品广告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经广告审查机关进行审查的特殊商品或者服务的广告,未经审查,不得发布。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 同时指出,互联网广告应该具有明显的可识别性,显著标明“广告”,使消费者能够区别其为广告。付费搜索广告应当与自然搜索结果明显区分。同时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也强调,利用互联网发布、发送广告,不得影响用户正常使用网络。在互联网页面以弹出等形式发布的广告,应当显著标示关闭标志,确保一键关闭。不得以欺骗方式诱使用户点击广告内容。未经允许,不得在用户发送的电子邮件中附加广告或者广告链接。同时互联网广告主应当对广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G、互联网信息搜索服务管理规定 国家网信办于 2016 年 6 月 25 日发布了互联网信息搜索服务管理规定,该规定自 2016 年 8 月 1 日开始实行。互联网信息搜索服务行业组织应当建立健全行业自律制度和行业准则,指导互联网信息搜索服务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