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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种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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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种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docx

    各种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各种平安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精选5篇) 各种平安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篇1 交通平安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生产平安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有效防止和削减事故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平安生产法、河南省平安生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其次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以下简称生产经营单位)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事故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存在可能导致生产平安事故发生的物的危急状态、人的担心全行为、环境的担心全因素和管理上的缺陷。本规定所称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须要实行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停止建设、停止运用等措施进行治理方能解除的事故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解除的事故隐患。重大事故隐患由生产经营单位依据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结合事故隐患风险评估组织认定。对重大事故隐患不能干脆认定或者存在异议的,由具有国家规定资质的平安评价机构进行评估或者邀请有关专家透过论证确认。第四条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坚持“生产经营单位全面负责、政府部门依法监管、社会和群众广泛参加”和“属地管辖、分级负责、分类管理”的原则,实行生产经营单位自查、自报、主治和政府部门监督管理的排查治理工作机制。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监督管理工作的领导,刚好协调解决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平安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各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对本行业(领域)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第六条 工会依法组织职工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民主管理和监督,引导职工增加排查治理的意识和潜力,刚好查找和消退事故隐患。第七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有权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举报事故隐患,有关部门接到举报后要仔细进行查证,如属实,应当对举报人员赐予嘉奖。其次章 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职责第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职责主体,生产经营单位平安管理部门详细负责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监督管理工作,其他业务部门详细负责业务范围内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组织并督促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刚好消退事故隐患;分管平安生产工作的负责人负责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监督管理工作;其他分管负责人负责分管业务范围内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从业人员负责本岗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第九条 生产经营单位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出租的,应当与承包、承租单位签订平安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方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职责,并对承包、承租单位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统一协调和管理。建设工程总承包单位统一管理分包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并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报送工作信息。第十条 经营场所管理单位应当保证市场具备平安条件,与经营者签订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协议,明确各自管理职责,定期组织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并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报送工作信息。同一建筑物由两个以上单位管理或者运用的,应当各自担当本单位管理或运用范围内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职责。对共用部分,由管理或者运用单位共同协商,明确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职责;或托付相关单位统一管理,由统一管理单位负责落实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职责。第十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落实下列职责:(一)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标准对本单位与生产经营相关的场所、环境、人员、设备设施、管理状况等进行风险评估,确定本单位应当重点防范、监控的事故风险,提出事故隐患辨识标准;(二)保证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所需资金,建立资金专项运用制度;(三)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并包括平安检查、风险评估、隐患治理、建档监控、信息报告、资金保障、奖惩和举报嘉奖等资料;(四)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技能列入本单位平安培训课程,使从业人员明确岗位职责,驾驭排查治理的资料、方法和要求;(五)建立专家平安检查制度,定期邀请本单位以外的专家进行平安检查。对已取得平安标准化一、二、三级证书的生产经营单位,分别根据每年不少于一、二、三次的频次开展专家平安检查;(六)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台账,工作台账应当包括:各类平安检查,风险评估(评价)记录;事故隐患治理状况记录;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状况报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统计信息报表;(七)依据平安检查性质,结合本单位实际,编制各类平安检查表(卡),从单位、车间(分厂、区队)、班组,到每个作业岗位,明确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资料、方法和要求,并做好检查记录;(八)建立健全并落实岗位自查、班组巡查、车间(分厂、区队)周查、单位月查的定期平安检查制度。定期对作业场所、在用设备及其平安设施、有关制度和措施落实状况、从业人员遵章守纪状况、平安监测监控系统及其相关装置进行平安检查,刚好排查治理事故隐患。第十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明确平安管理部门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职责,并包括下列资料:(一)指导和监督各业务部门、车间(分厂、区队)排查、辨识和治理事故隐患,并对排查治理状况进行监督检查;(二)组织实施重大事故隐患治理项目的立项审核、评估认定、登记建档、督导督办和验收确认;(三)查处未按规定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和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的有关单位及其职责人员。第十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明确各业务部门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职责,并包括下列资料:(一)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和台账;(二)制定业务范围内的事故隐患排查、辨识、治理、验收等详细工作标准;(三)组织开展专项平安检查,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四)按时报告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状况和须要提交治理的事故隐患。第十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明确所属车间(分厂、区队)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职责,并包括下列资料:(一)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和台账;(二)加强对平安监测监控系统及其相关装置的维护和保养,确保平安有效运行;(三)刚好排查并消退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等行为;(四)按时报告事故隐患及其排查治理状况。第十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明确各班组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职责,并包括下列资料:(一)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台账;(二)落实交接班制度,重点交接清晰存在的事故隐患及整改状况、现场平安状况和应留意的平安事项等;(三)比照平安检查表,对作业环境、平安设施、生产系统、措施落实和作业人员的心情状态、健康状况等进行检查,刚好排查治理作业现场动态事故隐患;(四)加强现场平安监测监控系统、平安监测仪器仪表等平安装备的维护和保养,确保正常运用、平安有效;(五)刚好排查并消退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等行为;(六)刚好报告事故隐患及其排查治理状况。第十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明确作业人员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职责,并包括下列资料:(一)清晰本岗位作业过程中可能存在的事故隐患;(二)上岗作业前进行平安确认;(三)杜绝违章、违法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行为;(四)刚好查找、消退并报告事故隐患和险情;(五)身体欠佳或者心情异样刚好向班组长报告;(六)驾驭作业过程中出现问题时应当实行的措施,遇到干脆危及人身平安的紧急状况,停止作业或者实行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并同时向有关负责人报告。第十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出现下列状况时,应当刚好进行专项事故隐患排查:(一)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发布或者修改时;(二)作业条件、设备设施、工艺技术变更时;(三)发生事故或者险情时;(四)极端或者异样天气、重大节假日、大型活动时。第十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发觉事故隐患,应当依据事故隐患性质,刚好实施治理。对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刚好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报告,报告资料包括事故隐患的现状及其产生缘由、危害程度和整改难易程度分析、治理方案和防控措施。第十九条 对于重大事故隐患,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刚好制定治理方案并实施治理,治理方案至少包括以下资料:(一)事故隐患的影响范围和程度;(二)治理的目标、任务和时限;(三)实行的方法和措施;(四)治理资金和物资的来源及其保障措施;(五)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六)平安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其次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在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应当实行相应平安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事故隐患解除前或者解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平安的,应当从危急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并刚好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设置警戒标记,短暂停产停业或者停止运用;对难以停产或者停止运用的相关设施、设备和装置,应当加强监护,防止事故发生。事故隐患涉及相邻地区、单位或公众平安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刚好报告所在地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告知相关单位,实行适当方式加以明示,并加强对治理工作的协调。其次十一条 对于因自然灾难可能导致事故的隐患,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实行牢靠的预防措施;接到自然灾难预报,应当刚好向所属单位发出预警通知;发生自然灾难可能危及单位和人员平安状况时,应当刚好实行撤离人员、停止作业、加强监测等措施。其次十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在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完毕后,应当组织相关技术人员、邀请有关专家或者托付具有国家规定资质的平安评价机构进行验收和确认。对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挂牌督办治理的重大事故隐患,生产经营单位治理完毕并验收合格后,应当报请实施挂牌督办的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组织验收。第三章 监督管理其次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监督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并落实下列职责:(一)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监督检查、信息报送等工作制度和体系;(二)督促检查本行政区域内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监督管理工作状况,并定期进行通报;(三)实施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挂牌督办,依法刚好关掉逾期仍未治理或者拒不治理重大事故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四)保障事故隐患举报嘉奖、排查治理监管监察和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督导督办工作经费。其次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平安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综合监督管理,并落实下列职责:(一)拟定本行政区域内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综合性政策法规和规章制度,定期统计、分析和上报排查治理状况;(二)协调和指导行业监管部门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监督管理工作;(三)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河南省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职责追究规定(豫政20_41号,以下简称治理职责追究规定)以及本规定的职责人员应当追究行政职责的,向同级人民政府提出举荐;(四)建立健全举报嘉奖制度,对举报重大事故隐患和平安生产违法行为的人员实施嘉奖。其次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各部门应当根据各自职责加强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监督管理,并落实下列职责:(一)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监督检查、分析评估、信息报送、举报嘉奖等工作制度;(二)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状况,依法查处未按规定排查治理事故隐患的违法行为;(三)定期分析评估重大事故隐患,并承办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挂牌督办工作;(四)按期向同级人民政府平安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送本行业(领域)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状况。其次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对发觉的事故隐患,应当做好检查记录,构成书面看法,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刚好治理并登记建档。发觉事故隐患应当由其他有关部门处理的,刚好移送其他有关部门并构成记录备查,理解移送的部门应当刚好进行处理并反馈结果。其次十七条 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实行挂牌督办制度,挂牌督办根据属地、分类和分级原则,由生产经营单位、行业监管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分别实施。对于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生产经营单位能够自行完成的,由本单位实施挂牌督办;须要有关部门协调才能完成的,由有关部门实施挂牌督办;须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协调才能完成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实施挂牌督办。其次十八条 提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实施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挂牌督办时,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提交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实施挂牌督办的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依据治理方案和职责分工,拟就挂牌督办事项,下达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挂牌督办通知书。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完毕后,在生产经营单位提出复查申请之日起10日内,受理申请的部门会同有关单位,邀请相关专家组织验收。对验收合格的,按规定程序核销重大事故隐患,复原生产经营,并在媒体上公告治理结果。其次十九条 对已取得许可证照的生产经营单位,在被挂牌督办的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结束前,负责督办的部门应当加强监督检查。对被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的,应当刚好提请许可证颁发机关依法暂扣其相关许可证照。第四章 罚则第三十条 对生产经营单位未按规定排查、认定、报告和治理事故隐患的行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实施行政惩罚;对经治理仍不具备平安生产条件或者拒不治理的,依法提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予以关掉。第三十一条 对生产经营单位未按规定排查治理或者拒不治理重大事故隐患的、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工作人员未按规定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治理职责追究规定文件追究有关职责人员的职责。第五章 附则第三十二条 各省辖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能够依据本规定制定详细实施方法。对于公共平安隐患的排查治理,由所在地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负责,参照本规定执行。第三十三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各种平安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篇2 【重大隐患整改挂牌督办制度和职责追究制度】一、凡日常检查及定期排查出的重大平安隐患,一律实行重大平安隐患整改挂牌督办制度。二、由隐患排查治理领导组成员组织坚持每日召开平安碰头会,对每日及定期排查出的重大隐患进行通报,经探讨探讨,确定整改方法,制定整改方案,对其整改善行挂牌督办。三、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全过程进行公示,公示资料包括重大隐患检查时间、资料、地点、整改目标、整改资金、整改范围、整改时限、整改督办人姓名、整改目标落实状况及是否整改完毕等。四、整改完成的重大平安隐患,督办人应刚好以书面形式向隐患排查治理领导组汇报重大平安隐患整改落实状况,由隐患排查治理领导组成员在每日平安碰头会上予以通报。五、督办人员要高度负责,对未能仔细履行职责的,一经发觉要对相关职责人员依据有关规定肃穆进行处理。职责追究:一、严格根据隐患排查治理有关规定仔细执行,建立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确保全矿平安建设。二、对日常检查及定期检查中存在平安隐患而检查人员因不负职责未查出的,要倒追检查人员职责,并根据有关规定予以惩罚。三、对日常检查及定期检查中存在平安隐患,整改职责人及领号督办人未按整改目标刚好限完成整改督办任务的,要严格追究整改职责人及整改督办人职责。四、隐患排查是一项长期的工作,全矿工作人员务必明确各自职责,严格根据隐患排查程序及各项制度开展工作,确保全矿平安建设,对不负职责、弄虚作假、有制度不执行的人员,一律严格追究其职责。 各种平安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篇3 【隐患排查治理监督管理制度】一、建立平安建设定期检查制度,把平安隐患排查作为主要资料,加强平安隐患排查、报告、整改等工作。隐患排查领导组每月至少开展一次平安大检查。二、隐患排查领导组对排查发觉的一般隐患应当马上组织相关职责人进行整改,刚好消退隐患,同时对隐患和整改状况进行登记建档。发觉重大隐患,矿主要负责人要马上组织实行有效措施,防止事故发生,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三、重大隐患应马上制定整改方案,整改方案应当包括整改目标和任务、方法、措施、经费、物资、人员、时限和应急预案等资料,要做到整改职责、整改时限、整改措施、整改资金和应急预案“五落实”。四、一般隐患由主管平安工作负责人指定隐患整改负责人,马上整改,刚好消退隐患。五、整改隐患的班组在进行隐患整改时,应实行严密有效的平安防范措施,防止事故的发生。 各种平安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篇4 【重大危急源监控管理制度】为加强对重大危急源监控管理,有效遏制事故的发生,促进平安建设状况持续稳定好转,依据平安生产法、突发事务应对法和山西省平安生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矿实际,制定本制度:一、重大危急源重大危急源是指长期或者临时建设、搬运、运用或储存危急物品,且危急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二、重大危急源等级分类根据重大危急源的种类在意外状态下可能发生事故的严峻后果,重大危急源分为以下四级:1、一级重大危急源:可能造成特性重大事故的;2、二级重大危急源:可能造成重大事故的;3、三级重大危急源:可能造成较大事故的;4、四级重大危急源:可能造成一般事故的。三、重大危急源评估每一年至少对的重大危急源进行一次平安评估;并将平安评估报告刚好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重大危急源的建设过程以及材料、工艺、设备、防护措施和环境等因素发生重大改变,或者国家有关法规、标准发生改变时,应当对重大危急源刚好重新进行平安评估,并将有关状况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平安评估工作应由注册平安评价人员或注册平安工程师主持进行,或者托付具备平安评价资格的评价机构进行。从事重大危急源平安检测检验、平安评估业务的中介机构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并对其作出的检测检验和平安评估的结果负责。平安评估报告应包括以下资料:1、平安评估的主要依据;2、重大危急源基本状况;3、危急、危害因素辨识与分析;4、可能发生事故的种类及损害程度;5、重大危急源等级;6、监控措施方案及防范措施安排;7、应急救援预案效果评价;8、评估结论与对策举荐等。四、重大危急源的监控和管理应依据重大危急源的级别,实行有效的措施进行监控管理。矿主要负责人对本矿的重大危急源管理监控工作全面负责,并指定重大危急源管理与监控的详细负责人。1、一级重大危急源务必建立有效的动态监控系统,进行不间断的监控,随时驾驭危急物品有关参数的改变状况,发觉问题马上进行处理,并每季度向上级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重大危急源监控状况。2、二级重大危急源应建立有效的监控措施,定期监测危急物品的状态,发觉问题刚好处理,并每半年向上级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重大危急源的监控状况。3、三级、四级重大危急源应建立有效的监控措施,监测危急物品的状态,发觉问题刚好处理,并每年向上级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重大危急源的监控状况。4、务必在重大危急源现场设置明显的平安警示标识。矿主要负责人应保证重大危急源平安管理与监控所需的资金投入,并组织对本矿重大危急源进行定期巡查、登记和上报等。5、务必制定重大危急源应急救援预案,落实应急救援预案的各项措施,每年进行一次事故应急救援演练。重大危急源应急救援预案应当包括以下资料:(1)重大危急源基本状况;(2)应急机构人员及其职责;(3)危急辨识与评价;(4)应急设备与设施;(5)应急潜力评价与资源;(6)应急响应报警、通讯联络方式;(7)事故应急程序与行动方案;(8)保障措施与程序;(9)事故后的复原与程序;(10)培训与演练。6、刚好组织重大危急源的普查、评估、监控,登记建档,并制定定期检测措施和应急预案。 各种平安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篇5 【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统计分析和报送制度】为了贯彻“平安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平安建设方针,落实平安建设职责制,强化现场平安管理,增加对隐患的限制潜力,刚好消退事故隐患,防止事故发生,根据上级有关文件建立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统计分析和报送制度。会议制度如下:1、各科室务必指定专人,负责将上级和煤矿排查隐患的看法书和三定表、验收表刚好送达安检科。2、属于煤矿“六长”和科室自查出的隐患,务必依据检查看法书填写治理状况表送交安检科,统一登记台帐,做到帐、表、书“三对口”。3、安检科负责将将各科室报回的隐患分类归档管理,对检查时提出隐患进行分析,确定平安隐患的级别,统计各单位存在的共性问题和新出的隐患。4、安检科科长负责,每月每旬检查整理隐患台帐、记录、看法书,对一月内未整改的隐患或超过整改期限未整改的隐患(历史隐患)要马上送交调度室。5、调度室负责将安检科移交的历史隐患记录在案,由每一天早7:00在调度例会上通报督促落实,安检科凭主管领导签字的隐患整改验收表通知调度室对历史隐患销号。6、每月平安例会公司要组织开展探讨平安隐患统计分析事宜,通报一月的平安隐患(包括上级查处的隐患)排查治理状况,并将平安隐患排查治理状况列入当月平安工作汇报。8、对重大隐患和不能处理的隐患,务必马上报送安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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