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大学实验室安全管理规定.docx
精品_精品资料_x 高校试验室安全治理规定第一章总就第一条试验室是进行教学科研的重要基的,为确保试验室安全,防止人员伤亡事故,使国家财产免遭缺失,并优化学校环境,保证教学、科研的正常进行,制定本治理规定.其次条校试验室与设备治理办公室是代表学校科研生产安全 治理领导小组开展学校试验室安全工作的主管部门,有权监督检查各院(系)、各单位的安全工作,并有行使嘉奖和惩罚的职能.第三条学校各单位行政第一领导, 是本单位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工作负全部领导的责任.第四条各级领导应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就,仔细贯彻落实国家的有关安全规定,提出确保安全的具 体要求,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制定事故应急预案,定期组织突发 事故模拟演练, 并制成安全训练记录片, 常常对教职工和同学进行安全训练.第五条 各试验室主任全面负责试验室的安全治理, 指定一名兼职安全员,具体负责该室的安全工作. 安全员对该室的安全负有检查、监督的责任,有权禁止有碍安全的操作,订正违章行为.第六条全部在试验室工作、学习的人员,要坚固树立“以人为本”的观念,统一熟识,确保人身安全.要坚固树立安全意识,遵守试验室安全治理规章制度,把握基本的安全学问和救助学问.第七条各试验室应依据各自工作特点, 制定安全条例和安全操作规程等相应的安全治理制度及实施细就,并张挂在试验室明显的方,严格贯彻执行.制作适应本试验室的安全训练片,以直观形象的 图片、通俗易懂的语言、具体详实的数据和生动的案例,向试验人员进行试验安全基本常识、 安全原就训练 (详见“x 高校试验室安全训练规定”).可编辑资料 - - - 欢迎下载精品_精品资料_第八条试验室安全工作的检查坚持自查与抽查相结合的原就, 定期(每学期最少进行一次) 检查试验室的安全情形, 准时排除隐患, 并做好技术安全工作档案.第九条 学校科研生产安全治理领导小组与各学院、 学院与各试验室、试验室与试验室人员层层签订安全责任书, 切实将安全责任落实到位,落实到人.其次章消防安全第十条各试验室必需配备适用足量的消防器材,置于明显、便利取用之处,并指定专人负责,妥当保管.各种安全设施不准借用或 挪用,要定期检查,发觉问题,准时实行补救措施.第十一条 常常保持试验室设备、设施、室内、室外环境清洁卫生.设备器材摆放整齐,排列有序,保持走道畅通.严禁走廊堆放物品阻挡消防安全通道.第十二条试验室工作人员应明白消防器材的放置的点,学习消防学问,熟识安全措施,娴熟把握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如遇火灾事 故,应准时切断电源,冷静处理.第十三条 试验室要把安全学问、 安全制度、 操作规程等列为试验教学的内容之一, 新进试验室人员必需先接受安全训练, 把握基本安全学问和技能.第十四条试验室应有严格的用电治理制度, 对进试验室工作或学习的人员,应常常进行安全用电训练,严禁超负荷用电.第十五条 电、水、气之设施必需按有关规定规范安装,不得乱拉、乱接暂时线路.定期对试验室的电源、水源、火源等方面情形进行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发觉隐患应准时处理.第十六条无需配备加热设备的试验室严禁使用电加热器具(包括各种类型的电炉、电取暖器、电水壶、电煲锅、电热杯、热得快、电熨斗、电吹风等).可编辑资料 - - - 欢迎下载精品_精品资料_第十七条 各试验室要建立安全值班制度.试验室值班人员或工作人员下班时,必需关闭电源、水源、气源、门窗,剩余的药品要保管好.当班老师要协作值班人员进行安全检查.第三章环境安全第十八条 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各试验室不得随便排放废气、废液、废渣和噪声,对三废要妥当处理,对噪声要积极实行措施,不污染环境.第十九条各试验室或使用单位必需指定专人负责收集、存放有毒有害废液、固废及生物样品的治理工作.其次十条新建、改造、扩建试验室时必需将有害物质、有毒气体的处理列入工程方案一起施工,并坚持竣工合格验收制度.其次十一条对试验动物、植物,要有专人负责,落实试验动植物治理措施.妥当处理试验动植物的尸体、器官和组织,对试验样品应集中存放,定期统一销毁,严禁随便丢弃.其次十二条对细菌、病毒疫苗,要有专人负责, 建立健全领取、储存、发放登记制度,领用时必需经试验室负责人批准.对试验剩余 的要立刻做好妥当保管、储备处理,并作好具体记录.绝不答应乱扔 乱放、随便倾倒或自行销毁处理.其次十三条细菌处理前应先消毒再集中收集, 交由有资质的单位销毁处理.含有病原体的污水必需经严格消毒、灭菌处理,并符合 国家排放标准才能排放.其次十四条严禁在试验室内大声喧哗、 抽烟 吃食物和乱丢果皮.不得带无关人员进入试验室.第四章化学危急品、放射性物品安全其次十五条使用危急物品的单位要仔细贯彻国家化学危急物可编辑资料 - - - 欢迎下载精品_精品资料_品安全治理条例、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条例和上级部门的有关规定, 建立严格的危急化学物品和放射性物品登记、交接、检查、出入库、领取清退等治理制度, 要建立帐目, 帐目要日清月结, 做到帐物相符.其次十六条使用危急物品的单位负责人要负责制定危急物品 安全使用操作规程, 明确安全使用留意事项, 常常对使用危急物品的教职员工、 同学进行安全训练. 试验人员必需配备防护装备方可参加有关放射性试验.同学使用危急物品时,老师应具体指导监督,并采 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其次十七条对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及其它危急化学品,指定工作责任心强、具备肯定保管学问的专人负责治理.对剧毒、放射性物品严格安全措施,坚持两人治理、两把锁锁门、两人一起领用制度.其次十八条剧毒品、放射性同位素及强酸等易发生重大损害事故的化学危急品,严防发生丢失、被盗和其它事故.存放的点,要设防盗报警设施.其次十九条对存放中的危急物品要常常检查, 准时排除担心全隐患,防止因变质分解造成自燃、爆炸事故的发生.第三十条化学危急品的领用,凭化学危急品使用申请报告和使 用单位负责人签字的领料单到化学危急品仓库办理领料手续,并做好具体的领料和使用记录.第三十一条凡是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试验室,入口处必需贴放射性危急标志和必要的防护安全连锁、报警装置或者工作信号.并做好安全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宣扬和训练工作, 严格遵守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操作规程和使用规定.第五章压力气瓶安全第三十二条制定压力气瓶使用登记治理条例, 加强压力气瓶使可编辑资料 - - - 欢迎下载精品_精品资料_用的安全治理工作,爱护人民生命和财产的安全.第三十三条 易燃气体气瓶与助燃气体气瓶不得混合放置. 易燃气体及有毒气体气瓶必需安放在室外, 并且放在规范的、 安全的铁柜中.各种压力气瓶竖直放置时,应实行防止倾倒措施.第三十四条严禁使用超期气瓶,超过检验期的气瓶应准时退库,由资产与后勤事务治理处负责送检.第三十五条各种压力气瓶应防止曝晒和靠近热源,可燃、易燃压力气瓶离明火距离不得小于10 米.严禁敲击和碰撞压力气瓶.外表漆色标志要保持完好,专瓶专用,严禁私自改装它种气体使用.第三十六条压力气瓶使用时要防止气体外泄. 瓶内气体不得用完,必需留有余压.使用完毕准时关闭总阀门.第三十七条常常检查易燃气体管道、 接头、开关及器具是否有泄漏 ,随时排除安全隐患.室内无人时,禁止使用易燃器具.第六章仪器设备安全第三十八条 试验室的仪器设备应有专人负责保管爱护, 使仪器设备保持应有的性能和精度, 常常处于完善可用状态, 确保仪器设备安全运行.第三十九条试验室仪器设备治理人员必需亲密留意学校物业治理部门停水停电的通知,留意珍贵仪器设备的停水停电爱护措施,减小、防止外界影响对仪器设备造成的缺失.第四十条各类试验要严格依据安全操作规程进行,上机前需制 定切实可行的试验方案, 并做好各种预备工作. 上机时严格按使用操作规程进行,开机后必需有人值守,用完仪器要仔细进行安全检查. 不懂操作规程,不能动用仪器设备.对不遵守者,治理人员有权拒绝 其连续使用.第四十一条对精密、珍贵仪器和大型设备的图纸、说明书等各种随机资料,要按规定存放,设专人妥当保管,不得携出或外借.可编辑资料 - - - 欢迎下载精品_精品资料_如有特别需要须经领导批准, 向治理人员办理出借手续, 并按时归仍.第四十二条珍贵仪器设备不准随便拆卸与改装,一些备有安全装置的仪器设备不得随便拆除其安全装置,确需改装时, 先书面请示院领导批准,并报请试验室与设备治理办公室备案.第七章保密安全第四十三条各试验室应定期清查本室承担的科研项目,会同有关部门,合理划定密级.依据密级实行相应保密措施.第四十四条试验室承担的涉密科研项目的测试数据、分析结 论、阶段成果和各种技术文件, 均要按科技档案治理制度进行保管和使用,任何人不得擅自对外供应资料.如发觉泄密事故,应立刻实行补救措施,并对泄密人员进行庄重处理.第四十五条涉密项目的试验场的, 一般不对外开放. 确因工作需要必需支配参观的,必需报科技处批准,并划定参观范畴.第四十六条试验涉及经济保密和国防保密的, 要按有关部门的规定执行.第四十七条各单位应常常对试验室工作人员进行保密训练,定期对保密工作的执行情形进行仔细检查,杜绝泄密事故.第八章事故处理与奖惩第四十八条发生事故时,要积极实行有效应急措施, 准时处理,防止事态扩大和扩散.发生较大险情,应立刻报警.第四十九条对违反本规定的试验室和个人,学校、院(系)、保卫处、试验室治理部门有权停止其试验和作业,令其限期整改.凡被责令整改的试验室, 要实行相应的整改措施, 经各有关部门检查合格后,方可复原工作.第五十条对玩忽职守,违章操作,忽视安全而造成了被盗、火可编辑资料 - - - 欢迎下载精品_精品资料_灾、中毒、人身重大损耗、污染、精密珍贵仪器和大型设备损坏等重大事故,试验室工作人员要爱护好现场,并立刻逐级报告院(中心)、保卫处等有关部门和学校主管领导,不得隐瞒不报或拖延上报.对隐瞒或歪曲事故真相者,将予从严处理.第五十一条学校有关部门对安全事故应准时查明缘由,分清责任,做出处理看法.对造成严峻安全事故的,追究肇事者、主管人员 和主管领导责任.情节严峻者,要赐予纪律处分,追究刑事责任,触 犯法律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第五十二条同学违反本规定,造成严峻后果的,按x 高校同学违纪处分治理规定赐予纪律处分.第五十三条对于一贯遵纪守法, 保证设备安全运行及文明操作 试验中有显著成果者.发觉重大事故隐患,积极实行措施补救、排除 险情,防止伤亡事故发生或使国家财产免遭重大缺失者.事故发生时,奋力抢救生命和国家财产有突出奉献者,学校将赐予表彰和嘉奖.第九章附就第五十四条本规定由学校科研生产安全治理领导小组负责解释.第五十五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可编辑资料 - - - 欢迎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