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消除丙型肝炎公共卫生危害行动实施方案(2021-2030年).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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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消除丙型肝炎公共卫生危害行动实施方案(2021-2030年).docx
一、总体要求(一)总体目标。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开展思想,强化 政府、部门、社会、个人“四方责任”,坚持依法科学防治、 预防为主、医防融合,注重目标导向与问题导向并举,深化 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完善创新工作机制,充分 利用新技术新方法,全面开展丙肝防治工作,加快补齐短板 弱项,推进消除丙肝公共卫生危害,为全面推进健康江西建 设、保护人民群众健康奠定基础。(二)行动目标。全面落实丙肝防治措施和保障措施, 最大限度遏制新发感染,有效发现和治愈患者,显著减少丙 肝导致的肝癌和肝硬化死亡,切实减轻疾病负担,消除丙肝 公共卫生危害。到2022年3月,各地建立消除丙肝公共卫生危害行动 工作机制,以县(区)为单位开展群众人群丙肝防治知识知 晓率调查,至少遴选1家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承当丙肝抗病 毒治疗工作,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传染病专科医院、各级 疾控机构100%具备丙肝抗体和核酸检测能力。全省临床用血 丙肝病毒核酸检测率达100%,医疗机构平安注射比例达100%, 注射吸毒人群干预措施覆盖比例达80%以上。到2025年,在保持2021年各项工作指标的基础上,全 省群众人群丙肝防治知识知晓率较2021年提高10%,新报告 抗体阳性者的核酸检测率达90%以上,新报告符合治疗条件领导小组和专家组。(省卫生健康委(疾控处牵头、各相关处 室配合)、各厅局共同实施)(二)强化能力建设。各地要加强医疗卫生机构实验室 检测能力建设,定点医疗机构应当开展丙肝抗体、核酸、基 因分型检测服务(含第三方检测),疾控机构具备开展丙肝抗 体及核酸检测能力。加强专业队伍能力建设,统筹利用现有 资源,加强定点医疗机构、疾控机构、血站、健康教育机构、 卫生监督机构等相关专业人员培训,提高临床诊疗、实验室 检测、综合防治、宣传教育和监督执法等能力。(省卫生健康 委医政医管处、疾控处、妇幼处、基层处、宣传处、监督局, 中医药管理局医政处等相关处室负责实施)(三)发动社会力量参与。各地各相关部门要支持和动 员社会组织、慈善力量和志愿者依法有序参与丙肝防治工作, 配合卫生健康部门做好宣传教育、重点人群综合干预等工作, 为丙肝患者及其家属等有需求人员提供咨询、心理疏导等服 务。卫生健康、财政、民政等部门要引导和支持社会组织开 展工作,加强经费、技术支持和监督管理。(省卫生健康委 (疾控处牵头、各相关处室配合)、省财政厅、省民政厅共 同实施)(四)强化科学研究和国内外合作。科技、卫生健康 等部门将丙肝相关研究纳入科技计划范畴,强化基础性和应 用性研究,支持开展新型预防与治疗技术策略研究,加快科 技成果转化和推广应用。开展国内外合作与交流,借鉴和吸 纳国内外先进理念和防治经验,强化综合防治。(省科技厅、 省卫生健康委(科教处、中医药管理局医政处)负责实施)(五)强化催促落实。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制定消除丙 肝公共卫生危害行动评估方案。各设区市参照省级方案,强 化日常评估,催促落实重点任务,确保如期完成行动目标。 消除丙肝公共卫生危害行动中期和终期评估分别于2025年 和2030年开展。(省卫生健康委(疾控处牵头、各相关处室 配合)、各厅局共同实施)的慢性丙肝患者的抗病毒治疗率达80%以上,接受抗病毒治 疗患者的临床治愈率达95%以上,专业人员接受丙肝相关内 容培训比例达90%以上,培训合格率达95%以上。到2030年,在保持2025年各项工作指标的基础上,全 省群众人群丙肝防治知识知晓率较2021年提高20%,新报告 抗体阳性者的核酸检测率达95%以上,符合治疗条件的慢性 丙肝患者的抗病毒治疗率达80%以上,专业人员接受丙肝相 关内容培训比例达100%o二、重点任务(一)加强宣传教育,普及防治知识。1 .提高公众防治意识。各地各相关部门组织开发丙肝防 治宣传教育材料,积极宣传丙肝防治知识、治疗效果和国家 医保政策等内容,引导公众树立“自己是健康第一责任人” 的健康理念,提高自我防范、主动检测和积极规范治疗意识。 (省卫生健康委(疾控处、宣传处和医政医管处牵头、各相 关处室配合)、各厅局共同实施)2 .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各地各相关部门充分 利用互联网、移动客户端等新媒体和传统媒体,全方位、多 层次开展宣传教育,坚持经常性与集中性宣传教育相结合, 结合每年“世界肝炎日”、“世界艾滋病日”等重要时间节 点,组织和指导开展主题宣传教育活动,引导群众关注丙肝 防治知识和有关政策,促进重点人群主动检测,营造全社会 共同参与丙肝防治和关心关爱丙肝患者的良好气氛。(省卫 生健康委(疾控处和宣传处牵头、各相关处室配合)、各厅 局共同实施)(二)加强综合干预,阻断疾病传播。3 .加强重点人群综合干预。医疗卫生机构、公安和司法 行政机关要结合艾滋病、性病和病毒性肝炎防治工作,将丙 肝防治知识纳入日常宣传教育内容,落实注射吸毒人群戒毒 药物维持治疗、社区戒毒、社区康复等措施,在易感染艾滋 病和性传播疾病危险行为等重点人群中推广使用平安套。卫 生监督机构依法加强对美容医疗机构的监督执法,防止丙肝 传播。(省卫生健康委(疾控处、医政医管处、综合监督局、 妇幼处、基层处和中医药管理局医政处牵头、各相关处室配 合)、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等相关厅局共同实施)4 .强化院内感染防控。医疗机构要进一步强化院内感染 预防控制措施和职业暴露防护意识,切实落实预防医源性传 播工作制度和技术规范,严格防控血液透析、口腔诊疗及有 创和侵入性诊疗等重点科室医源性传播,严格消毒医疗器械, 严格规范注射、静脉输液、侵入性诊疗等医疗行为,严格管 理医疗废物,严格落实医疗机构传染病防治分类监督综合评 价自查工作。卫生监督机构要加强对医疗卫生机构院内感染 预防控制情况的监督检查和执法,加大打击非法行医工作力 度。(省卫生健康委医政医管处牵头,综合监督局、妇幼处、 基层处、疾控处,中医药管理局医政处等相关处室共同实施)5 .强化血液平安。血站要进一步加强血液平安管理,在 当地政府领导下会同相关部门做好无偿献血宣传教育发动 工作。巩固临床用血丙肝病毒核酸检测全覆盖成果,降低窗 口期对血液平安的影响。(省卫生健康委医政医管处负责实 施)6 .开展流行病学调查。疾控机构要重点加强对聚集性疫 情、新报告急性丙肝病例和5岁以下儿童病例的流行病学调 查,及时分析感染原因并采取措施,有效遏制传播风险。(省 卫生健康委疾控处负责实施)(三)加大检测力度,提高检测发现率。7 .实施医疗机构“应检尽检”策略。医疗机构参照丙 型病毒性肝炎筛查及管理(WS/T453-2014)标准,对准备 接受手术、输血、内镜检查、血液透析等特殊或侵入性医疗 操作人群,肝脏生化检测不明原因异常者,有静脉药瘾史者、 既往有偿供浆者、多性伴或男性同性性行为者等丙肝病毒感 染高风险人群,及时开展丙肝抗体检测。(省卫生健康委医政 医管处、妇幼处、基层处、疾控处,中医药管理局医政处等 相关处室负责实施)8 .实施重点人群“应检尽检”策略。根据知情自愿原贝L 医疗卫生机构做好戒毒药物维持治疗人员、艾滋病自愿咨询 检测门诊求询者、艾滋病感染者及其配偶或性伴、丙肝患者 配偶或性伴的丙肝抗体检测。公安、司法行政机关做好监管 场所被监管人员中艾滋病感染者和易感染艾滋病病毒高风 险人群的丙肝抗体检测工作。(省卫生健康委(医政医管处 和疾控处牵头、各相关处室配合)、省公安厅、省司法厅共 同实施)9 .实施群众人群“愿检尽检”策略。医疗卫生机构探索 发动40岁以上人群进行检测,鼓励将丙肝抗体检测纳入健 康体检和婚前医学检查。(省卫生健康委(疾控处、医政医管 处、基层处、妇幼处和中医药管理局医政处牵头、各相关处 室配合)、省民政厅共同实施)10 .实施抗体阳性者“核酸检测全覆盖”策略。医疗卫生 机构对检测发现的丙肝抗体阳性者要及时进行核酸检测;不 具备核酸检测条件的,要及时将抗体阳性者转介至定点医疗 机构或委托具备检测条件的第三方检测。发动既往报告和流 行病学调查发现的丙肝病例进行核酸检测。鼓励同级医疗卫 生机构互认丙肝抗体和核酸检测结果。(省卫生健康委医政 医管处牵头,妇幼处、基层处、疾控处,中医药管理局医政 处等相关处室共同实施)(四)加强转介和规范治疗,提高治疗覆盖率和治愈率。11 .建立定点医疗服务模式。建立定点医疗机构、非定点 医疗机构(含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疾控机构协同参与的转 诊工作机制和归口管理流程。定点医疗机构要明确管理部门 和责任人,统筹相关业务科室具体实施。非定点医疗机构和 定点医疗机构的非专门科室及时将新报告的丙肝病例转介 至定点医疗机构相关科室进行诊疗。疾控机构指导和催促非 定点医疗机构(含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做好丙肝病例转介等 工作。(省卫生健康委医政医管处牵头,妇幼处、基层处、疾 控处,中医药管理局医政处等相关处室共同实施)12 .发动患者“应治尽治”。定点医疗机构按照丙肝临床 路径和行业标准,对丙肝确诊患者进行必要的基因型检测和 辅助检查,发动符合治疗条件的患者接受规范抗病毒治疗。(省卫生健康委医政医管处、疾控处负责实施)13 .规范诊疗服务。定点医疗机构开展治疗前评估,确定 治疗方案,科学规范使用抗病毒治疗药物,提供医学随访等 服务。以早诊早治、科学规范治疗为重点,为丙肝患者及其 家属提供健康教育和咨询服务,提高患者治疗依从性和临床 治愈率。有条件的地区可探索互联网医疗服务。(省卫生健康 委医政医管处、疾控处牵头,相关处室共同实施)(五)落实医保政策,提高诊疗可负担性。14 .推动国家医保谈判药品政策落地。各地医疗保障、卫 生健康等部门要按照相关要求,不得以医保总额预算管理、 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限制、药占比、次均费用等为由影响 包括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在内的丙肝抗病毒治疗药品的配备 与使用,不得以此作为医疗机构绩效考核指标。(省医保局、 省卫生健康委(医政医管处、妇幼处、基层处,中医药管理 局医政处)、省财政厅共同实施)15 .减轻患者诊疗经济负担。医疗保障、卫生健康、民政 等部门加强协同,完善相关政策措施,探索按病种付费等多 元复合支付方式改革。按规定落实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 疗救助三重制度综合保障政策,加强与慈善帮扶之间的衔接, 合力防范丙肝致贫返贫风险。对因病导致基本生活困难且符 合条件的患者纳入相应社会救助范围。(省医保局、省卫生健 康委(医政医管处、妇幼处、基层处,中医药管理局医政处 负责)、省财政厅、省民政厅共同实施)(六)加强药品供给,提高治疗可及性。16 .配备抗病毒治疗药品。各地卫生健康部门会同医疗保 障部门指导定点医疗机构根据临床需求和诊疗能力,及时配 备、合理使用丙肝抗病毒治疗药品。定点医疗机构加强用药 管理,确保药品合理、规范使用。(省卫生健康委(医政医管 处、疾控处牵头)、省医保局共同实施)17 .建立并完善药品“双通道”机制。各地卫生健康、医 疗保障、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推进医疗机构处方外配,支持 患者持外配处方在相应医保定点零售药店结算和配药,加强 对零售药店的监管。(省卫生健康委(医政医管处)、省医保 局、省药监局共同实施)18 .加强药品可持续供应。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继续将符 合条件的丙肝抗病毒治疗药品纳入药品优先审批通道,加快 新药注册审批上市。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催促企业及时组织生 产,保障药品可持续供给。医疗保障部门逐步将符合条件的 丙肝抗病毒治疗药品按规定纳入集中采购范围。(省药监局、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医保局、省卫生健康委负责实施)(七)加强信息管理,提高监测评估科学性。19 .提高疫情报告质量。医疗卫生机构按照中华人民共 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要求规范报告疫情,根据丙型肝炎诊 断(WS 213-2018)标准正确分类和报告临床诊断病例和确 诊病例。疾控机构及时完成报告病例的审核,定期对疫情数 据进行质量核查并通报核查结果。卫生监督机构依法对疫情 报告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省卫生健康委医政医管处、疾控处、 监督局、妇幼处、基层处,中医药管理局医政处等相关处室 负责实施)20 .规范信息收集和使用。定点医疗机构负责将丙肝患者 发病情况和做出明确转归诊断的患者转归相关信息及时上 报至全国丙肝防治信息系统,各级疾控机构负责信息汇总、 分析报告,实现病例报告和疾病转归信息的闭环管理。信息 收集和使用过程中严格落实保密和信息平安工作制度和措 施。(省卫生健康委医政医管处、疾控处负责实施)21 .加强数据分析与利用。疾控机构要利用全民健康信息 化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系统、死因监测、艾滋病和丙肝哨点监 测等数据,结合个案流行病学调查、专题血清流行病学调查 等信息,掌握本地丙肝疫情现状、流行危险因素、人群感染 状况与特征、疾病转归和死亡等情况,科学研判丙肝流行趋 势并提出政策建议。(省卫生健康委疾控处负责实施)22 .建立和完善丙肝聚集性疫情预警机制。医疗卫生机构 进一步加强聚集性丙肝疫情监测和预警,积极稳妥做好现场 调查、应急处置和宣传引导等工作。(省卫生健康委医政医管 处、妇幼处、基层处、宣传处、疾控处,中医药管理局医政 处负责实施)三、组织实施(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省级消除丙肝公共卫生危害 行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省卫生健康委负责同志 任组长,并设立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导和催促各地实施消除 丙肝公共卫生危害行动;成立多部门、多领域专家参与的省 级消除丙肝公共卫生危害行动专家组,指导各地落实防治措 施和保障措施,支持破解防治重点和难点问题。在省疾病预 防控制中心设立秘书处,协助领导小组办公室开展工作。各 设区市建立和完善工作机制,明确医疗机构、疾控机构、血 站、健康教育机构、卫生监督机构工作职责,催促落实重点 任务,合理使用各渠道资金,根据实际可参照省级设立本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