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素质》考点巩固《刑法》(2022年最新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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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素质》考点巩固《刑法》(2022年最新版).docx
综合素质考点巩固刑法(2022年最新版)【下载须知:本试题作为考前模拟练习,主要涉及行测知识类,供100个单项选择题+答案解析】事业单位考试必看考点高频试题:1、单项选择题某甲捏造某乙(某机关干 部)受贿20000元,并写成小字报四处散发、张贴,致使某乙名誉受 到很大损害。某甲的行为属于A:诬告陷害罪B:诽镑罪C:侮辱罪D:报复陷害罪参考答案:B此题解释:【答案】B。解析:构成诽谤罪。如果某甲向公检法等机关告发意欲 使乙受刑事处分,那么构成诬告陷害罪。但本案中甲只是将诽镑的情况 写成小字报散发。2、单项选择题以下属于犯罪中止的是A:已经着手实行犯罪但犯罪未发生B: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C:在犯罪过程中,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犯罪结果未发生C:犯罪目的没有到达D:行为没有具备某种犯罪构成的全部要件参考答案:D此题解释:【答案】D。解析:此题考查的知识点是:犯罪未遂与犯罪既遂的区 分标准。所谓犯罪未遂与犯罪既遂的区分标准,其实就是犯罪既遂的 标准。我国刑法理论通说认为,判断犯罪既遂的标准是构成要件说, 即犯罪实行行为是否符合特定犯罪构成的全部要件。凡符合特定犯罪 构成全部要件的,即为既遂,否那么为犯罪未遂、犯罪预备、犯罪中止 等犯罪未完成形态,所以,此题的正确答案是D。13、单项选择题关于缓刑,以下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对于累犯不适用缓刑B:对于危害国家平安的犯罪分子,不适用缓刑C:对于数罪并罚但宣告刑为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可以适 用缓刑D:虽然故意杀人罪的法定最低刑为3年有期徒刑,但只要符合缓刑 条件,仍然可以适用缓刑参考答案:B 此题解释:【答案】B。解析:根据刑法第74条的规定,对于累犯和犯罪集 团的首要分子,不适用缓刑。所以A项正确。第72条规定,对于被 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 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 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 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举期限内 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被宣告缓刑的 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由于刑法中各种减 轻、免除处分规定的存在,数罪并罚和故意杀人罪最后的宣告刑都有 可能为3年以下,所以两者都有能够适用缓刑的可能,C、D均正确。 刑法中并未明确规定危害国家平安的犯罪分子不可适用缓刑,所以B 项错误。14、单项选择题假定甲有外遇,为到达和第三者结婚的目的,准 备杀妻,已将毒药放入妻子的碗中,妻子觉察代有异味而将饭倒掉, 幸免于难,那么甲的行为属于A:犯罪预备B:犯罪未遂C:犯罪中止D:不构成犯罪参考答案:B此题解释:【答案】B。解析:因甲已经着手实施犯罪,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 未得逞,所以属于犯罪未遂。15、单项选择题甲某认为乡公安员乙某办事不公,致其“坐班房” 丢脸,因而怀恨在心。某日酒后,妻子责骂甲某是“班房坯”。甲某 被激怒,转身操起一把长约1.2米的钢叉,声称要把乙某和乙某的女 儿刺死。他携钢叉去乡里寻找乙某未果,便沿路来到供销社门市部顺 手拿走一瓶乐果农药,夹在腋下,来到乙某女儿的工作单位,声称: 交出乙某的女儿,与其他人无关!该单位的职工说乙某的女儿不在。 他不相信,到车间里寻找也未找到,被工厂保安控制住。甲的行为OA:构成故意杀人罪(未遂)B:构成故意杀人罪(预备)C:构成故意杀人罪(中止)D:不构成犯罪参考答案:B此题解释:参考答案:B解析:预备、未遂的区别要点在于是否着手实行犯罪,但是着手实行 犯罪的判断需要因罪而异,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本案属于预备犯, 杀人行为的着手是开始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但不同的方式的着手的 点是不同的,在刀杀、枪杀、棍杀的时候起码要等到行为人看到被害 人,举起武器要打、要杀才能认为是着手,显而易见在本案中行为人 连被害人的影子也没有见到,当然不能认为是着手。由于行为人没有 找到被害人而且被其他人拿下,属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所以是预备犯。 这就是未遂与预备的区别。常见的未遂与预备的区别除了杀人问题以 外还有抢劫。如:一个人打出租车到某地去,结果引起司机的怀疑, 直接把车开到了公安局去了,这种情况属于预备犯,因为抢劫的着手 是为了获得财物,开始使用暴力威胁行为。在这个案件中行为人由于 意志以外的原因来不及实施,因此是预备犯。16、单项选择题对正在进行中的以下哪一种行为可以进行正当防 卫?A:殴打行为B:诽谤行为C:诬告陷害行为D:贪污行为参考答案:A此题解释:参考答案:A解析:正当防卫必须具备以下要件:(1)起因条件。正当防卫的起因条件,是指存在着具有社会危害和 侵害紧迫性的不法侵害行为。(2)时间条件。正当防卫的时间条件, 是指正当防卫只能在不法侵害正在进行之时实行,不能实行事前防卫 和事后防卫。(3)对象条件。正当防卫的对象条件,是指正当防卫只 能针对不法侵害者本人实行,不能及于第三者。(4)主观条件。正当 防卫的主观条件,是指防卫人主观上必须出于正当防卫的目的,即是 为了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不 法侵害。因此选A。17、单项选择题甲欲杀死乙,在乙坂碗里投放毒药,不料朋友丙 分食了乙的饭菜,甲为了杀死乙,没有阻止丙,结果导致乙和丙均中 毒死亡。甲对丙死亡所持的心理态度是A:过于自信的过失B:疏忽大意的过失C:间接故意D:直接故意参考答案:C此题解释:【答案】C【解析】此题也较简单。甲对于乙的死亡所持的心理态度肯定是直接 故意,对于丙的死亡,甲显然不是直接故意。甲为了杀死乙,没有阻 止丙,而造成了丙的死亡,根本不存在是不是过失的问题,是典型的 间接故意。18、单项选择题甲某精心准备窃取银行客户密码,晚上在家中利 用互联网将客户账上的10万元转入自己的账户。其妻觉察后极力劝 阻,甲某悔悟,又将10万元转入客户的账户。甲某的行为属于 OA:犯罪中止 B:犯罪未遂 C:犯罪既遂 D:不构成犯罪参考答案:C此题解释:参考答案:C解析:盗窃罪(刑法第264条)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 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屡次盗窃的行为。其构成要件是:犯罪 主体为一般自然人主体,根据刑法规定,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不 可能成为盗窃罪的主体。在一般情况下,主观方面只能由直接故意 构成。屡次窃取他人财物或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是盗窃罪的客 观方面的主要特征。本罪的直接客体在一般情况下是为刑法所保护 的所有权制度。盗窃罪的既遂与未遂的区别是:盗窃行为已经使被害人丧失了对财物 的控制时,就是既遂。至于行为人是否最终到达了非法占有并任意处 置该财物的目的,并不影响既遂的成立。19、单项选择题根据刑法关于量刑的规定,以下说法中不正 确的是 0A: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分B:对于立功的犯罪分子,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分C:对于累犯,应当从重处分,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 除外D:累犯不适用缓刑参考答案:B此题解释:【答案】B。解析:根据刑法第68条,一般立功可以从轻或者减 轻处分。不是“应当”。B错误。要牢记一般自首和一般立功都是可 以从轻或者减轻处分。刑法第65条规定,累犯,应当从重处分, 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除外。刑法第74条规定, 对于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不适用缓刑。故此题正确答案选B。20、单项选择题金融犯罪的表现形式不同。以下属于金融犯罪的 是 oA:对违法票据承兑、付款B:由于外部事件造成的操作风险C:由于银行自身不完善的流程造成的操作风险D:由于银行自身不完善的系统漏洞造成的操作风险参考答案:A此题解释:A解析金融犯罪,是指发生在金融活动过程中,违反金融管理法规, 破坏金融管理秩序,依法应受刑罚处分的行为。刑法第189条第 1款规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在票据业务中,对违反 票据法规定的票据予以承兑、付款或者保证,造成重大损失的,处5 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 刑。B、C、D三项不构成金融犯罪。故此题选A。21、单项选择题关于量刑情节,以下说法正确的选项是 oA:从重处分是指应当在犯罪所适用刑罚幅度的中线以上判处B:从重处分是在法定刑以上判处刑罚C:从重处分不一定判处法定最高刑D:减轻处分也可以判处法定最低刑参考答案:C此题解释:参考答案:C此题考查的是对从重、减轻处分的理解。命题人选择几个考生容易发生误解的地方进行考查。此题对正确理解从重、从轻、减轻处分是有价值的。对于从重处分,首先要掌握的是:它是在法定刑限度以内判处刑罚。 从重、从轻都是在法定刑限度以内判处刑罚,加重、减轻都是在法定 刑限度以外判处刑罚。基于罪刑法定原那么,我国刑法并无加重处分的规定。其次.从重处分是根据行为人的犯罪行为从重处分,并不一定是在犯 罪所适用刑罚幅度的中线以上判处。因为每个犯罪人的人身危险性和 所犯罪行的具体情节千差万别,对有些人的犯罪可能必须判处中线以 上的刑罚才算“从重处分”,对有些人在中线以下判处可能就是“从 重处分” 了。既然在“从重处分”时还可能在中线以下判处刑罚,从 重处分当然不一定判处法定最高刑了。所以,选项C正确。减轻处分一定要在法定最低刑以下判处刑罚,而且不能判处法定最低 刑。法定最低刑是从轻处分的底线。如何正确量刑已经成为高频考点。 大家要掌握从重、从轻、加重、减轻如何适用。尤其要改变一个错误 观念:从轻、从重量刑一定要在犯罪所适用刑罚幅度的中线以上判处。 从轻、从重可以在犯罪所适用刑罚幅度的中线以上判处,也可以在中 线以下判处,关键看行为人本身的犯罪严重程度。刑法第62条规 定:”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规定的从重处分、从轻处分情节的,应当在 法定刑的限度以内判处刑罚。”刑法第63条规定:”犯罪分子 具有本法规定的减轻处分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犯罪 分子虽然不具有本法规定的减轻处分情节,但是根据案件的特殊情况, 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也可以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请注意这里 的“以下”是不含本数的。即不能判处法定最低刑,只能判处低于法 定最低刑的刑罚。22、多项选择题甲、乙共谋伤害丙,进而共同对丙实施伤害行为,导致丙身受一处重伤,但不能查明该重伤由谁的行为引起。对此,下D:行为人为实施犯罪而准备了工具,但没有着手实施犯罪参考答案:B此题解释:【答案】B。解析: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 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所以B项正确。3、多项选择题在罪数形态中,属于处断的一罪的是 oA:继续犯B:连续犯C:牵连犯D:吸收犯参考答案:BCD此题解释:BCD解析处断的一罪,是指实质上构成数罪,但因其所具有的特征 而被司法机关作为一罪处断的犯罪形态,它包括连续犯、牵连犯和吸 收犯。连续犯,是指出于同一的或者概括的犯罪故意,连续实施数个 同一性质的犯罪行为,触犯了同一罪名的犯罪。牵连犯,是指出于一 个犯罪目的,而其犯罪的方法或者结果又触犯其他罪名的犯罪。吸收 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A:由于证据缺乏,甲、乙均无罪B:由于证据缺乏,甲、乙成立故意伤害(轻伤)罪的共犯,但都不对 丙的重伤负责C:由于证据缺乏,认定甲、乙成立过失致人重伤罪较为合适D:甲、乙成立故意伤害(重伤)罪的共犯参考答案:ABC此题解释:【答案】ABC。解析:共同犯罪的特点是须两个人以上,有共同的故 意、有共同的行为。“甲、乙共谋伤害丙,进而共同对丙实施伤害行 为“,因此甲乙属于共同犯罪。在共同犯罪中,共同的犯罪行为是由 每个犯罪人的单个的犯罪行为所组成的一个有机的整体。犯罪的危害 结果是由共同的犯罪行为所引起的,因此在共同犯罪中共同的犯罪行 为作为一个整体和犯罪的危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每一个单个的 犯罪人的行为也和犯罪的危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因此,作为共 同犯罪人的甲乙2人均应构成故意伤害罪。因此选ABC三项。23、单项选择题某检察院决定逮捕涉嫌受贿的某市副市长毕某, 毕某闻讯后潜逃。为缉捕毕某,有权发布通缉令的机关是 OA:人民检察院B:公安机关C:人民法院D:某市纪检委参考答案:B此题解释:参考答案:B解析:此题属一般常识,只有公安机关有权发布通缉令。24、单项选择题某外国商人甲在我国领域内犯重婚罪,对甲应如何处置? A:适用我国刑法追究其刑事责任B:通过外交途径解决C:适用外国刑法追究其刑事责任D:直接驱逐出境参考答案:A此题解释:【答案】A。解析:刑法第6条第1款规定了属地管辖原那么:“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 本法。”所以,外国人在我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之 外,均适用我国刑法。A选项正确。25、单项选择题甲吃假时与乙发生冲突,将乙打成重伤。在羁押 期间,甲精神失常。经鉴定是由于羁押而引发的精神障碍。以下说法 正确的选项是 OA:甲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可减轻处分B:甲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可以免除处分C:甲是精神病人,不负刑事责任D:甲应当负刑事责任参考答案:D此题解释:D解析刑法第17条第1款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 当负刑事责任。”该法第18条第1款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识别 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 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 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此题中,甲在犯罪时为完全行为 能力人,应当负刑事责任,且甲不具有减轻或者免除处分的量刑情节, 因此正确答案为Do26、单项选择题以下关于死刑的说法中,错误的选项是A: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B:犯罪时不满18周岁的人和审判时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C:判决死刑立即执行的,由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授权的部 分高级人民法院核准D: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 两年期满后减为无期徒刑参考答案:C此题解释:【答案】C。解析:死刑是剥夺犯罪分子生命的刑罚方法。这是最严 厉的一种刑罚方法。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A项正 确。犯罪的时候不满18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 死刑(包括不适用死缓)B项正确。死刑有两种执行制度,一种是判 处死刑立即执行,另一种是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2年执行(简称死 缓)。死刑立即执行除由最高人民法院直接判决的外,依法都应当报 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对于被判死刑缓期执行的各高级人民法院有权直 接核准,无需上报。因此c项说法错误。刑法规定:“判处死刑 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 后,减为无期徒刑”D项正确。故此题答案为C。27、单项选择题某甲是间歇性精神病人。某日,某甲喝醉了酒, 把某酒店老板打成重伤,在群众抓捕他时,某甲因惊恐而精神病发作。 那么某甲 OA: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可以减轻处分B: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可以从轻处分C:不负刑事责任,因其是精神病人D:应当负刑事责任参考答案:D此题解释:参考答案:D解析:刑法第18条第2款规定:“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 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因此选D。28、多项选择题以下关于追诉时效的说法,错误的选项是 oA:追诉时效期限是以法定最高刑为标准,不是以实际应当判处的刑 罚为标准B:法定最高刑为不满5年有期徒刑的,经过5年,不再追诉'C:法定最高刑为有期徒刑的,经过15年以后,如果认为有必要追诉,可以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D:法定最高刑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10年,不再追诉参考答案:CD此题解释:CD解析法定最高刑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15年,不再追诉, 故C、D项说法错误。此题正确答案为CD。29、单项选择题国家工作人员在国内公务活动或者对外交往中接 受礼物,依照国家规定应当交公而不交公且数额较大的,应以 定罪处分。A:受贿罪B:贪污罪C:职务侵占罪D:徇私枉法罪参考答案:B此题解释:【答案】B。解析:刑法第394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在国内公务 活动或者对外交往中接受礼物,依照国家规定应当交公而不交公,数 额较大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 罚。第382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 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 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 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30、单项选择题以下情形哪一项属于自首? A:甲杀人后其父主动报案并将甲送到派出所,甲当即交代了杀人的 全部事实和经过B:甲和乙共同贪污之后,主动到检察机关交代自己的贪污事实,但 未提及乙C:甲和乙共同盗窃之后,主动向公安机关反映乙曾经诈骗数千元, 经查证属实D:甲给监察局打 ,成认自己收受他人1万元贿赂,并交代了事 情经过,然后出走不知所踪参考答案:A此题解释:【答案】A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 假设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规定并非出于犯罪嫌疑人主动,而是经亲友 规劝、陪同投案的;公安机关通知犯罪嫌疑人的亲友,或者亲友主动 报案后,将犯罪嫌疑人送去投案的,也应当视为自动投案。A选项正 确。该解释第1条还规定:“共同犯罪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除如实供述 自己的罪行,还应当供述所知的同案犯,主犯那么应当供述所知其他同 案犯的共同犯罪事实,才能认定为自首。” B选项中未供述同案犯乙, C选项中未供述本人罪行,均不成立自首。依据该解释第1条的规定:”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后又逃跑的,不能 认定为自首。” D选项中甲出走不知所踪,属于自动投案后又逃跑的 情况,也不能认定为自首。31、多项选择题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刑事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审判 须满足的条件包括 OA:案件事实清楚B:证据充分C:被告人成认自己所犯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D:公诉人或自诉人对适用简易程序没有异议参考答案:ABC 此题解释:ABC解析刑事诉讼法第208条第1款规定:“基层人民法院管 辖的案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审判:(一)案件事 实清楚、证据充分的;(二)被告人成认自己所犯罪行,对指控的犯 罪事实没有异议的;(三)被告人对适用简易程序没有异议的。”故 应排除D项。32、单项选择题贾某骑摩托车违章撞伤田某,造成田某腿部表皮 破裂。贾某送田某到医院治疗,护士未作皮试,即给田某注射破伤风 针,田某因药物过敏而死。贾某的行为对田某死亡而言属于 A:过失杀人罪B:过失致人重伤罪C:交通肇事罪D:意外事件参考答案:D此题解释:【答案】D。解析:贾某撞伤田某,但无法预见到田某因医生失职而 死亡。贾某撞伤田某并送其至医院的行为于田某的死亡没有直接因果 关系。属于意外事件。33、单项选择题王某持匕首抢劫张某,在争斗中王某头部撞击墙 角昏迷倒地,匕首掉在地上。张某见状,捡起匕首往王某心脏部位猛 刺数下,导致王某死亡。对于张某用匕首刺死王某的行为,以下说法 正确的选项是A: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B:属于意外事件,不负刑事责任C:属于防卫过当,应当负刑事责任D:属于故意杀人,应当负刑事责任参考答案:D此题解释:【答案】Do【解析】王某头部撞击墙角昏迷倒地,已经丧失了攻击能力,张某已 经不存在进行防卫的前提条件了,此时他再去捡起匕首往王某心脏部 位猛剌数下,导致王某死亡,显然是故意杀人,应当负刑事责任。34、多项选择题以下属于共同犯罪中从犯的是A: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的人B:在犯罪集团中的非组织、领导者C: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的人D:被教唆实施犯罪的人犯,是指数个不同的行为中,一行为吸收另一个行为,只成立吸收行 为一个罪名的犯罪。B、C、D项中选。A项继续犯,是指犯罪行为在 一定时间内处于持续不间断状态的犯罪,属于实质的一罪。故此题答 案应选BCD。4、单项选择题甲为上厕所,将不满1岁的女儿放在外边靠着篱 包站立,刚进入厕所,就听到女儿的哭声,急忙出来,发现女儿倒地, 疑是站在女儿身边的4岁男孩乙所为。甲一手扶起自己的女儿,一手 用力推乙,导致乙倒地,头部刚好碰在一块石头上,流出鲜血,并一 动不动。甲认为乙可能死了,就将其抱进一个山洞,用稻草盖好,正 要出山洞,发现稻草动了一下,以为乙没死,于是拾起一块石头猛砸 乙的头部,之后用一块磨盘压在乙的身上后离去。案发后,经法医鉴 定,甲在用石头砸乙之前,乙已经死亡。依此情况,甲的行为构成何 罪? A:过失致人死亡罪B:过失致人死亡罪与故意杀人罪(既遂)数罪C:过失致人死亡罪与故意杀人罪(未遂)数罪D:故意杀人罪参考答案:C 此题解释:参考答案:AC此题解释:【答案】AC。解析:刑法第27条规定,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 辅助作用的,是从犯。35、单项选择题关于刑事强制措施的批准和执行,以下表述正确 的是 0A:取保候审只能由人民法院执行B:监视居住只能由公安机关执行C:必要时可由人民检察院执行逮捕D:批准逮捕权专属于人民法院参考答案:B此题解释:B解析刑事诉讼法第72条第3款规定,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 行。故B项应选。取保候审和逮捕的执行机关是公安机关,故A、C 项应排除;批准逮捕权专属于人民检察院,故D项应排除。36、单项选择题山海关海关负责人陈广天,在负责查处一起案值 巨大的走私案件时,本应移送检察机关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但陈 广天由于接受行为人贿赂人民币2万元,便大事化小,以行政处分代 替了刑事处分,陈广天的行为应定性为 OA:已构成受贿罪B:已构成放纵走私罪C:已构成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D:已构成受贿罪,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应实行数罪并罚参考答案:D此题解释:参考答案:D解析:受贿罪,是指国家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务的, 或者非法收受他人的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个人受贿数额在 5000元以上的,构成受贿罪。陈某的行为符合此罪的构成要件,构 成受贿罪。依据刑法第四百零二条的规定,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 案件罪,是指行政执法人员徇私舞弊,对依法应当移交司法机关追究 刑事责任的不移交,情节严重的行为。陈某的行为显然构成徇私舞弊 不移交刑事案件罪。选项D正确。37、单项选择题李某在下夜班回家的路上,发现有人正盗窃工厂 仓库中的生产器材,便上前阻拦。窃贼掏出匕首刺向李某,搏斗中, 窃贼被李某用力推倒在地,头撞在被盗器材的铁角上当场死亡。李某 的行为是A:正当防卫,不承当刑事责任B:过失致人死亡,承当较轻的刑事责任C: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承当刑事责任D:间接故意杀人,但由于李某是为了保护他人的利益,应当免除刑 事责任参考答案:A此题解释:【答案】A。解析:此题考查的是正当防卫的概念。正当防卫,是指 为了国家、公共利益、本人、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 进行的不法侵害,对不法侵害人所实施的制止不法侵害且没有明显超 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此题中李某为了使集体财产免受正 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对不法侵害人实行防卫,属于正当防卫。由于歹 徒当场使用暴力手段抗拒抓捕,其犯罪性质已经由盗窃罪转化为抢劫 罪。刑法第20条第3款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 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平安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 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因此李某 将窃贼推倒在地,致其死亡的行为属于特殊防卫,不负刑事责任。选 项A为正确答案。38、单项选择题李某因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缓刑考验期满后,司法机关查获李某在缓刑考验期内,曾经伙同他人 盗窃财物价值达3万元,对李某应当如何处理? A:不撤销缓刑,以累犯从重处分B:撤销缓刑,以惯犯从重处分C:不撤销缓刑,以盗窃罪从重处分D:撤销缓刑,前后罪数罪并罚参考答案:D此题解释:【答案】Do解析:刑法第77条第1款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 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 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 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 的刑罚。”39、单项选择题以下何种情形下,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 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A:犯罪嫌疑人甲,犯盗窃罪B:犯罪嫌疑人乙,犯合同诈骗罪C:犯罪嫌疑人丙,犯间谍罪D:犯罪嫌疑人丁,犯侵犯商业秘密罪参考答案:C此题解释:C解析刑事诉讼法第37条第3款规定,犯危害国家平安犯罪、 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 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间谍罪属于危害国家平安罪, 故此题应选Co40、多项选择题以下关于共同犯罪的表述,正确的有A: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的,不以共同犯罪论处B: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犯罪集团的全部罪行处 罚C:事前与盗窃犯罪人通谋、事后为其销赃的行为,构成盗窃罪的共 同犯罪D:实行犯的实行行为超过了共同犯罪故意范围的,其他共同犯罪人 对超出共同故意范围的行为不承当刑事责任参考答案:ABCD此题解释:【答案】ABCD。解析:刑法第25条第2款规定,二人以上共同过 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 分别处分,应选项A正确。刑法第26条第3款规定,对组织、领 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分,应选项B正 确。一般地,假设事前通谋,事后按照约定对犯罪分子犯罪所得赃物予 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应按 犯罪分子所实施的特定犯罪的共同犯罪处理,应选项C正确。在共同 犯罪中,实行过限行为,由实行该种行为的人单独承当刑事责任,其 他共同犯罪人对此不负刑事责任,应选项D正确。此题应ABCD。41、单项选择题符合以下哪一情形而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 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不构成累犯? A:前罪的刑罚执行完毕以后B:赦免以后C:缓刑考验期满以后D:假释考验期满以后参考答案:C 此题解释:【答案】Co解析:刑法第65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 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 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分,但是过失犯罪 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所以A、B不选。刑法第85条规定“如果没有本法第八十六条规定的情形,假释 考验期满,就认为原判刑罚已经执行完毕,并公开予以宣告。”所以, 假释考验期满符合刑罚已经执行完毕的条件,可以构成累犯,选项D 不选。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不属于刑罚执行完毕,所以 C选项应选。42、多项选择题以下刑事案件应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是 oA:危害国家平安的案件B:恐怖活动案件C:可能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案件D: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参考答案:ABD此题解释:ABD解析刑事诉讼法第20条规定:“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以下第 一审刑事案件:(一)危害国家平安、恐怖活动案件;(二)可能判处 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据此可知,此题应选ABD。43、单项选择题以下不适用减刑的是A:死缓B:无期徒刑C:有期徒刑D:管制参考答案:A此题解释:【答案】A。解析:减刑适用于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 徒刑的犯罪分子。故A为正确答案。44、单项选择题以下哪一种情形不成立累犯? A:张某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缓刑期满后 的第3年又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B:李某犯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刑满释放后的第4年,又犯 妨害公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C:王某犯抢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执行3年后被假释,于假释 期满后的第5年又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无期徒刑D:田某犯叛逃罪被判处管制2年,管制期满后20年又犯为境外刺探 国家秘密罪,被判处拘役6个月参考答案:A 此题解释:【答案】Ao解析:刑法第65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 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 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分,但是过失犯罪 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第66条规定,危害国家平安犯 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 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类罪的,都以累犯论处。 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不属于刑罚执行完毕,所以 A项不构成累犯。45、单项选择题以下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是A:武大饮酒过量神志不清,暴打妻子致其重伤B:刘二见胡同里有一人强暴妇女,于是拿砖头将其打昏,事后鉴定 为重伤C:张三15岁,盗窃珠宝店财物价值20余万元D:李四精神病发作砍死其父参考答案:A此题解释:【答案】A。解析:刑法第18条第4款规定,醉酒的人犯罪,应 当负刑事责任,A项中选。B项属于正当防卫。C项未满16周岁未成 年人只对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 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负刑事责任,故张三不应负刑事责任。D 项精神病人在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不负刑事责任。46、单项选择题张某以请客为名用酒将高某灌醉,然后扶高某到 一偏僻无人处,将高某的钱包(内有人民币5000元)拿走。张某的行 为构成A:诈骗罪B:盗窃罪C:抢劫罪D:侵占罪参考答案:C此题解释:【答案】C。解析:此题考查的知识点是:抢劫罪的认定。刑法第 263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 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分金;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 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分金或者没收财产:(一)人户【答案】C。解析:甲过失致乙死亡,成立过失致人死亡罪,又发现 稻草动了一下,以为乙没死,即产生杀人的故意,于是拾起一块石头 猛砸乙的头部,构成故意杀人罪的对象不能犯的未遂。5、单项选择题某晚,甲潜入乙家中行窃,被发现后携所窃赃物(价 值900余元)逃跑,乙紧追不舍。甲见杂货店旁有一辆未熄火摩托车, 车主丙正站在车旁吸烟,便骑上摩托车继续逃跑。次日,丙在街上发 现自己的摩托车和甲,欲将甲扭送公安局,甲一拳将丙打伤,后经法 医鉴定为轻伤。本案不能以以下哪一罪名追究甲的刑事责任?A:抢劫罪B:抢夺罪C:盗窃罪D:故意伤害罪参考答案:A此题解释:参考答案:A解析:甲盗窃后为了逃跑,趁丙不备,夺取丙的摩托车,分别构成盗 窃罪和抢夺罪。次日为抗拒抓捕而实施的故意伤害行为构成单独的故 意伤害罪。此题考察的是抢夺罪转化为抢劫罪的时空限制。盗窃、诈 抢劫的;(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 融机构的;(四)屡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五)抢劫致人重伤、 死亡的;(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七)持枪抢劫的;(八)抢劫 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抢劫罪的手段行为包括暴 力、胁迫和其他方法。用药物麻醉、用酒灌醉等都属于抢劫罪的“其 他方法”,此题中,张某用酒将高某灌醉,非法占有高某5000元的 行为,显然属于以其他方法实施的抢劫行为,构成抢劫罪,所以,本 题的正确答案是C。47、多项选择题成立不作为犯罪所要求的特定义务来源为A:法律明文规定的义务B:职务上、业务上要求履行的义务C:道义上的义务D:行为人先行行为使法律所保护的某种利益处于危险状态时所引起 的负有防止危险结果发生的义务参考答案:ABD此题解释:【答案】ABD。解析:此题考查的知识点是:不作为犯罪的作为义务 来源。行为人负有实施某种积极行为的特定义务是构成犯罪的不作为 的前提。特定义务不能只是普通的道德上的义务。如果不存在这种特 定义务,那么根本不可能构成刑法的不作为。特定义务一般有三个来源:(1)法律明文规定的特定义务。并非法律规定的任何一种义务,都 可以作为刑法中的不作为的根据。只有其他法律、法规所规定的义务 且为刑法所成认,才是不作为的法律义务的根据。(2)职务上或业务 上要求履行的义务。这一特定义务以行为人具有某种职务身份或从事 某种业务并且正在执行为前提,否那么,不发生履行该类义务的问题。(3)行为人的先行行为产生的义务。由于行为人先前实施的行为(简 称先行行为),使某种合法权益处于遭受严重损害的危害状态,该行 为人产生采取积极行为阻止损害结果发生的义务,这就是由先行行为 引起的作为义务。所以,此题的正确答案是ABD。48、单项选择题涉嫌犯罪被侦查机关立案侦查和被检察机关审查是否提起诉讼的人,称其为 0A:涉案嫌疑人B:作案嫌疑人C:宽泛嫌疑人D:犯罪嫌疑人参考答案:D此题解释:D解析略49、多项选择题以下有关刑事诉讼中回避制度的表述,正确的选项是A: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的回避,应当分别由院长、检察 长、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B:院长的回避,由本院审判委员会决定C:对侦查人员的回避作出决定前,侦查人员不能停止对案件的侦查D:对驳回申请回避的决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可以申诉一次参考答案:ABC此题解释:ABC解析刑事诉讼法第30条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 查人员的回避,应当分别由院长、检察长、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院 长的回避,由本院审判委员会决定对侦查人员的回避作出决定前,侦 查人员不能停止对案件的侦查。对驳回申请回避的决定,当事人及其 法定代理人可以申请复议一次。”故应选ABC。50、单项选择题养花专业户李某为防止偷花,在花房周围私拉电 网。一日晚,白某偷花不慎触电,经送医院抢救,不治身亡。李某对 这种结果的主观心理态度是什么? A:直接故意B:间接故意C:过于自信的过失D:疏忽大意的过失参考答案:B此题解释:【答案】B。解析:李某明知私拉电网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仍 然在自己的花房周围拉电网,并且未采取任何防止结果出现的措施, 对出现的结果是一种漠不关心的放任态度,所以是间接故意。51、单项选择题在一起抢劫案件中,被害人甲由于被告人乙的犯 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在被害人甲死亡的情形下,无权提起 附带民事诉讼。A:甲的法定代理人B:甲的父亲.C:甲的配偶D:甲的工作单位参考答案:D 此题解释:D解析刑事诉讼法第99条第1款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 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 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 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据此可知,甲的工作单位无权提起附带 民事诉讼,D项应选。52、单项选择题朱某因婚外恋产生杀害妻子李某之念。某日晨, 朱某在给李某炸油饼时投放了可以致死的“毒鼠强”。朱某为防止其 6岁的儿子吃饼中毒,将其子送到幼儿园,并嘱咐其子等他来接。不 料李某当日提前下班后将其子接回,并与其子一起吃油饼。朱某得知 后,赶忙回到家中,其妻、子已中毒身亡。关于本案,以下哪一说法 是正确的? A:朱某对其妻、子的死亡具有直接故意B:朱某对其子的死亡具有间接故意C:朱某对其子的死亡具有过失D:朱某对其子的死亡属于意外事件参考答案:C此题解释:【答案】C。解析:朱某为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