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货物贸易合同.docx
涉外货物贸易合同于 年 月 日,先生 (以下简称售方),先生 公司(以下简称购方),鉴于售方同意出售,购方同意购买(以下简称合同货物),其合同货物的质量、性能、数量 经双方确认,并签署本合同,其条款如下:1 .合同货物:2 .数量:3 .原产地:4 .价格:5 .装船:第一次装船应于接到信用证后30天至45天内予以办理。从第一次装船, 递增至终了,应在12个月内完成。6 .优惠期限:为了履行合同,假设最后一次装船时发生延迟,售方提出凭证,购方 可向售方提供30天的优惠期限。7 .保险:由购方办理。8 .包装:用新牛皮纸袋装,每袋为 公斤;或用木箱装,每箱为公斤。予以免费包装。9 .付款条件:签订合同后5天(公历日)内购方通过开证行开出以售方为受益人, 经确认的,全金额100%的,不可撤销的,可分割的,可转让的,允许分期装船 的信用证,见票即付并出示以下证件:(1)全套售方商业发票;(2)全套清洁、不记名、背书提单;(3)质量、重量检验证明。10 .装船通知:购方至少在装货船到达装货港的7天前,将装货船到达的时间用 电传通知售方。11 .保证金:通知银行收到购方开具的不可撤销信用证时,售方必须开具信用证 %金额的保证金。(2)合同货物装船和交货后,保证金将原数退回给售方。假设出于任何原因,本合1 /3 同规定的第12条除外,发生无法交货(全部或局部)按数量比例将保证金作为违 约予以没收支付给购方。(3)假设由于购方违约或购方不按照本合同第9条规定的时间内,(第12条规定除外) 开具以售方为受益人的信用证,必须按保证金相同的金额付给售方。(4)开具的信用证必须满足合同所规定的条款内容。信用证所列条件应准确、公 道,售方并能予以承兑。通知银行收到信用证后,通知银行应给开证银行提供保 证金。12 .不可抗力:售方或购方均不承当由于不可抗力的任何原因所造成的无法交货 或违约,不可抗力的任何原因包括战争、封锁、冲突、叛乱、罢工、雇主停工、 内乱、骚动、政府对进出口的限制、暴动、严重火灾或水灾或被人们所不能控制 的自然因素。交货或装船时间可能出现延迟,购方或售方应提出证明予以说明实情。13 .仲裁: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一切争执和分歧,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方式解 决。假设经协商不能达成协议时,那么提交仲裁解决。仲裁地点在 由仲裁委员会仲裁,按其法规裁决。仲裁委员会的裁决是终局裁决,对 双方均有约束力。仲裁费用应由败诉方承当。除进行仲裁的那局部外,在仲裁进 行的同时,双方将继续执行合同的其余局部。14 .货币贬值:假设美元货币发生法定贬值,售方保存按贬值比率对合同价格予以 调整的核定权力。15 .有效期限:本合同签字后,在7天内购方不能开出以售方为受益人的信用证, 本合同将自动失效。但购方仍然对第11条中第(2)、(3)项规定的内容负责,支付 予以补偿。本合同一式两份,经双方认真审阅并遵守其规定的全部条款,在见证人出席下经 双方签字。售方(盖章):购方(盖章):代表(签字):代表(签字):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 年2/3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