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建房全生命周期管理项目招标文件.docx
公开招标文件工程:自建房全生命周期管理工程第三章工程技术规范和要求一、工程概况根据浙江省关于贯彻落实全省农村房屋平安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 知等文件要求,结合省农房“浙建事”系统技术规范、农房编码规划和全生命周期 管理要求,为全区自建房屋和无主管部门的农村公共用房提供人员伤亡救助保险,对 全区城镇和农村自建房和无主管部门的农村公共用房进行平安隐患巡查,以建立常态 化长效治理,落实农房领域防汛防台机制,建立全区自建房结构问题档案,提供房屋 平安管理系统,开展自建房相关管理人员技术培训I,为群众提供既有房屋平安咨询及 新建自建房技术咨询服务,建立农村困难家庭危房应急维修改造专项资金。二、技术标准、规范(不限于以下)国家规定的标准及规范、行业标准及规范,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规范:1 .砌体结构加固设计规范(GB50702-2011);2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2012);3 .民用建筑可靠度鉴定标准(GB50292-1999);4 .危险房屋鉴定标准JGJ 125-99 (2004版);5 .混凝土结构加固规范(GB50367-2013);6 .既有建筑地基基础加固技术规范(JGJ123-2000);7 .建筑变形测量规范(JGJ8-2007);8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7-2011);9 .浙江省危险房屋结构监测技术导那么;10 .浙江省房屋平安管理条例11 .浙江省农村房屋结构平安调查技术导那么三、技术需求(1)保险服务1、投保人/被保险人名称:金华市金东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保障区域:金华市金东区管辖范围内的自建房,约14万户(最终以排查数据 为准)3、保险标的:拥有金东区户籍或居住证的居民以及临时居民4、责任范围:由于金东区管辖范围内的自建房倒塌造成公共平安事件,导致拥有 该区域户籍或居住证的居民以及临时居民人身伤亡,由被保险人进行救助产生的费 用,保险人依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每人人身伤亡赔偿限额50万元,其中每人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万元,每次事故 每人医疗费用免赔额100元;每次事故赔偿限额450万;每年累计赔偿限额5000万7L o(2)技术服务保障技术服务保障内容要求如下:1 .提供自建房监控系统平台本工程要求投标人开发可满足房屋平安动态监测需要的房屋平安动态监测系统, 供房屋动态平安监测单位使用,并在PC端可进行平安管理,所有工作记录及成果都 将同步到PC端,形成农村房屋平安数据库,以便采购人可实时掌握房屋平安管理现 状。2 .乙方需联合第三方技术服务单位(需采购人认可)提供技术服务工作,包括以 下几个方面:(1)完成全区约14万幢自建房全面排查,建立金东区自建房技术档案,并动态 更新,每半年提供相关工作报告;(2)协助采购人完成农房“浙建事”全生命周期房屋平安管理相关事宜,协助完 成上级要求的有关数据录入;(3)依据金区东自建房技术档案,建立金东区自建房全生命周期管理方案,制定 针对质量较差自建房的外观检查、入户检查、沉降监测、裂缝监测、平安巡查频次等 日常工作技术标准,对重点自建房进行每年不少于3万幢次的平安巡查;(4)建立自建房风险较大房屋平安预警机制;(5)建立汛期、台风、暴雨、暴雪等极端天气情况下,山、河、湖、库及危险地带房屋平安管理应急工作机制;(6)建立自建房平安问题咨询窗口及热线 ,建立新自建房建造技术咨询窗口 及热线 ;(7)建立金东区自建房平安常态化培训机制,根据住建部、建设厅不同工作要 求,常态化培训;(8)建立金东区建筑工匠安排施工培训机制,协助建设部门做好工匠培训和管 理;(9)建立自建房全生命周期管理等平安常识、宣传等教程、课件或PPT;(10)提供应急抢险危房改造技术方案,指导对危险房屋进行解危施工。(11)完成金东区第三次城镇房屋平安排查工作。(3)验收条件及标准要求中标人或其委托的第三方技术服务机构定期向金华市金东区住房和城乡建设 局交付监测服务文件,并对提交的监测服务文件的质量负责。约定要求如下:房屋平安动态半年度监测报告,书面文本3套、电子文本1套,每半年度结束后 2周内;房屋平安动态年度监测报告,书面文本3套、电子文本1套,合同期结束后30 日内。(4)验收方法及方案.中标人及委托的第三方技术服务单位应依合同的技术要求和实施方案实施技术 服务,且必须接受采购人和各属地街道社区的监督管理。中标人应根据督查情况按月 度对其实施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上报采购方,考核主要考察第三方技术服务单位对工程 技术要求的落实情况,1次考核不符合要求的,将处分第三方技术服务单位服务费的 2%, 2次考核不符合要求的,将处分服务费的5%, 3次考核不符合要求的,可以取消 其服务资格,重新更换合格服务商。 .在服务过程中给业主、居民等造成的损失,由中标人承当。如因中标人的行为 致不特定主体向采购人求偿并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采购人有权直接向中标人追偿。 .中标单位及其委托的第三方技术单位应切实履行房屋平安技术服务并制定严格的规章制度。序号工程子项保险金额/赔偿限额/时间要求自建房人员 救助保险在保险期间内,由于承保 房屋倒塌造成人员死亡、 伤残或发生医疗费用的, 保险人依照本保险合同的 约定负责赔偿。每人人身伤亡赔偿限额 50万元,其中每人医疗 费用赔偿限额10万元, 每次事故每人医疗费用免 赔额100元;每次事故赔 偿限额450万;每年累计 赔偿限额5000万元。暂列14万户每年每户单 价不超8 元;报每户每年的 单价第二方技术 服务费用 第一年度合同签订后半年内完成对 自建房进行全面排查;对 排查出的重点房屋进行评 估分析、平安定级、房屋 建档、录入动态巡检系统;完成第三次城镇房屋 平安排查;农房平安技术服务和重点 房屋日常巡查整年总价报总价-第二方技术 服务费用 第二年度农房平安技术服务和重点 房屋日常巡查整年总价报总价四第二方技术 服务费用 第三年度农房平安技术服务和重点 房屋日常巡查整年总价报总价五应急维修费用于困难户和农村公共用固定每年80万元三年240万的规章制度。U!报价要求注:用房应急维修元1 .保险费用、第三方技术服务费用和应急维修费用三年总价不超过1800万元,第 一年总价不超过600万元,次年总价不高于上一年度总价。2 .全区标的房屋暂列14万幢,保险费用报每户每年保险单价,保险标的总数同户 数,根据排查实际落实的数据量进行最终调整确定。3 .应急维修费用固定每年80万元,随用随结,逐年滚动使用。4 .实际工作中,如中标人和采购人对赔付范围、工作安排有分歧的,以采购人意 见为准执行。五、采购人的特殊要求及说明1、中标人须至少派驻工作人员2名至采购人处常驻办公,协助采购人处理日常工 作,具体工作由采购人安排。2、中标人必须委托具有房屋监测专业技能的第三方技术服务单位,开展被保房屋 的动态监测工作和完成工程所需要的技术服务工作。其应具备特种工程(结构补强、 建筑物纠偏和平移分项)资质。3、中标人委托的技术服务单位须在金华市设立办公场所,并建立常驻不少于12 人的服务实施团队。工程负责人须具备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技术负责人须具备高 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以上不少于1名,工程师职称不少于4 名,其余人员应为相关专业(相关专业仅指结构工程、建筑工程、建筑施工、工民 建、土木工程专业)毕业。4.中标人应在合同签订前,将第三方技术服务单位及人员配备书面报至采购人审 核同意,如达不到要求,采购人有权不签订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中标人承当。六、付款方式(一)合同签订后七日内,中标人须向采购人出具履约保证金保函(可在政采云 平台购买)。(二)合同生效及具备实施条件后七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款的30%为预付款 (假设中标人为大型企业,或合同签订时,中标人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主动降低预付 款比例的,采购单位可不适用前述规定;采购人根据工程特点、中标人诚信等因素,可要求中标人提供预付款保函)(三)工程实际发生总金额假设少于预付款金额的,中标人应退还差额局部(适用 于合同金额为据实结算的工程,中标价格为报折扣或单价的工程)。(四)按年支付。应急维修费用每年80万元,随用随结,按三年度最终遵循多退 少不补原那么;保险费用暂按14万户计算总价,报价以单价为准,实际按每年确认的房 屋实际户数结算。第四章投标人须知一、总那么(-)适用范围本招标文件适用于该工程的招标、投标、开标、资格审查及信用信息查询、评 标、定标、合同、验收等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二)定义.“采购人”系指金华市金东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1 .“投标人”系指是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2 .”代理机构”系指组织招标活动的浙江金华阳光招标代理。3 .“负责人”系指法人企业的法定负责人,或其他组织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 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或自然人本人。4 .“服务”系指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人须承当的与本工程有关的所有服务。5 .“货物”系指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人须向采购人提供的与本工程服务相关的一切材 料、设备、机械、仪器仪表、工具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文字材料。6 .“电子签名”系指数据电文中以电子形式所含、所附用于识别签名人身份并说明 签名人认可其中内容的数据。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的公章均为“电子公章”。7 .“电子交易平台”是指本工程政府采购活动所依托的政府采购云平台 ( s:/8 .“”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系指重要条款,“也”系指适用本工程的要求, “口”系指不适用本工程的要求。(三)采购工程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中小企业开展1.1 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 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 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L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以下情形的,享 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在服务采购工程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1.3 对符合前述条款要求的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投标报价给予20%的扣除,用扣除 后的价格参与评审。L4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 定的条件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 业;1.5 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工程,以及预留份 额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工程中的非预留局部标项,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投标报价给予 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1.6 符合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开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规定的监狱企业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 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1.7 可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 声明函,投标人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与实际情况不符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 持政策。声明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依法承当法律责 任。1.8 中小企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 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四)投标费用无论投标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投标人自行承当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费 用,投标人取得中标资格后,须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中标服务费(详见前附表)。因 中标人原因放弃工程须重新组织招标的,须正常向代理机构支付服务费,并由代理机 构上报财政,作相应处理。(五)特别说明:L投标人投标所使用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与企业认证必须为本法人所拥 有。2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 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当法律责任。3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文件,并 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投标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完全响 应,否那么其投标将被拒绝。4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及有关资料编制投标文件,并保证投标文件的正确 性和真实性,所有文件资料必须是针对本次招标。(六)现场踏勘1 .不组织集中踏勘,由各投标人自行安排。投标人在踏勘过程中发生的各类事件 和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均由投标人自行承当,采购人和代理机构概不负责。2 .采购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采购人现有的能被投标人利 用的资料,采购人对投标人据此做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不负责任。(七)询问、质疑、投诉1 .询问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提出询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 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 秘密。供应商提出的询问超出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采购代理机构 应当告知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2 .质疑2.1 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工程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已依 法获取其可质疑的招标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2.2 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 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 理机构提出质疑,否那么,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1)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为供应商获得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 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计算。对 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供应商须一次性提出。(3)对采购结果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自采购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2.3 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以下内 容:(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 、联系人及联系 ;(2)质疑工程的名称、编号;(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4)事实依据;(5)必要的法律依据;(6)提出质疑的日期。2.4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 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与质疑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当事 人,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2.5 投标人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未按上述 要求提供的质疑函,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3 .投诉3.1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 管理部门提出投诉。3.2 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基于质疑答复内容提出的投诉 事项除外。3.3 供应商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二、招标文件构成、澄清、修改(一)招标文件的构成:1 .招标公告2 .前附表3 .工程技术规范和要求4 .投标人须知5 .评标方法6 .合同范本7 .投标文件格式8 .本工程招标文件的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的内容(二)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1 .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假设有问题需要澄清,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以招标文件目录第一章招标公告4第二章前附表7第三章工程技术规范和要求10第四章投标人须知16第五章评标方法28第六章合同范本33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38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2 .采购代理机构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修改的,将同时通过电子交易平台通知已 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依法应当公告的,将按规定公告,同时视情况延长投标 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局部。三、投标(一)投标保证金本工程不需缴纳投标保证金。(二)投标文件的语言投标文件及投标人与采购有关的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中文。(三)计量单位除在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国 际单位制和国家选定的其他计量单位)。(四)投标文件的组成.资格文件(未提供齐全将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投标文件无效)1.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承诺函:(1)投标人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个体工商户 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提供复印件上传);(2)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保费的证明;(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开标之日往前推算),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 法记录;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详见公告1.2 “本工程的特定资格要求”中规定的相关证书复印件:详见公告.商务技术文件1.3 投标函。1.4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亲自参加的仅须提 供身份证复印件);1.5 服务要求偏离表。(投标人拟提供的服务要求与招标文件中的要求不一致 时,那么必须在服务要求偏离表中予以明确,否那么将视为投标人完全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并以招标文件作为合同条件。)1.6 工程实施人员一览表。1.7 拟投入本工程的设备明细表。(如有)服务计划书(例:质量保证措施及承诺,服务措施及承诺,售后服务措施及承诺,其他服务措施及承诺)。1.8 投标人情况:(1)单位简介;(2)投标人的信誉、荣誉证书;(如有)(2)(2)投标人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等方面的认证证书。(如有)(3)(3)同类业绩证明(如有,需提供合同复印件);评标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2 .报价文件开标一览表。2.1 投标报价明细表。2.2 中小微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声明函(如有)。资格文件和商务技术文件不得出现报价,否那么作无效标处理。(五)投标报价有关本工程实施所需的所有费用(含税费)均计入报价。招标文件未列明,而投标人认为必需的费用也需列入报价。1 .报价口径详见前附表。2 .投标人根据企业内部的管理水平,结合市场综合分析后自主确定。投标人报价时需考虑以下因素:2.1 因国家政策性调整或市场供求关系引起的各种材料、货物的价格调整。2.2 其它各种风险和费用。3 .本次招标工程设有最高限价,超过最高限价的投标作无效标处理。4 .投标文件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有选择的或有条件的报价作无效标处理。(六)投标文件的编制.投标文件分为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三局部。各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请参照招标文件第七章的格式进行,混乱的编排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或评标 委员会查找不到有效文件是投标人的风险。1 .投标人进行电子投标应安装客户端软件一“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招 标文件和电子交易平台的要求编制并加密投标文件。投标人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 件,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并提示。2 .使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需要提前申领CA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请自行前 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CA驱动和申领流程”进行查阅。(七)投标文件的签署、盖章1 .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格式要求进行签署、盖章。投标人的投标文件 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其投标无效。2 .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平安,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在“政府 采购云平台”的身份认证,确保在电子投标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 电子签名。3 .招标文件对投标文件签署、盖章的要求适用于电子签名。(A)投标文件的提交、补充、修改、撤回1 .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 者撤回投标文件。补充或者修改投标文件的,应领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 新传输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后递 交的投标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2 .电子交易平台收到投标文件,将妥善保存并即时向供应商发出确认回执通知。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除供应商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 解密或提取投标文件。3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视情况延长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九)备份投标文件1 .投标人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递交投标文件后,可自行选择是否递交备份电子投 标文件,递交事项详见前附表。“电子备份投标文件”为非强制性要求,但如遇投标人 未按时解密成功且未提供“电子备份投标文件”的,作投标无效处理,后果由投标人自 负。2 .投标人仅提交电子备份投标文件,没有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递交投标文件的, 投标无效。(十)投标有效期.自投标截止日起90天投标文件应保持有效。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 有效期少于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的,投标无效。1 .投标文件合格投递后,自投标截止日期起,在投标有效期内有效。2 .在原定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以书面形式 通知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 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无效。(十一)投标无效的情形1 .投标人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投标人未提供有效的资格文件 的,视为投标人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2 .投标人仅提交备份投标文件,没有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递交投标文件的;3 .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4 .投标文件不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的;5 .允许偏离的技术、性能指标或者辅助功能工程发生负偏离与招标文件的要求存 在差异并严重影响工程实施的,经评标委员会集体(少数服从多数原那么)认定确属 的;6 .投标方案不明确,存在一个或一个以上备选(替代)投标方案的;7 .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投标的;(包括中标后发现的)8 .投标人所提供的样品(如有)参数与其投标文件承诺参数明显不符的;9 .投标文件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10 .资格文件或商务技术文件中包含有本次投标报价内容的;11 .投标报价未按照招标文件标明报价口径进行报价的;12 .投标报价超出最高限价,或者超出采购预算金额,采购人不能支付的;13 .投标报价具有选择性,投标人在一套投标文件中对同一工程有二个或多个报 价,且未声明哪个有效的;14 .投标报价出现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投标人拒绝修正的;15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 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 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16 .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的。(十二)废标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之规定,在采购中,出现以下 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1.1 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缺乏3家的;1.2 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1.3 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1.4 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废标后,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2 .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按照以下方式处理:2.1 招标文件存在不合理条款或者招标程序不符合规定的,改正后依法重新招标;2.2 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招标程序符合规定,需要采用其他采购方式采购 的,采购人应当依法报财政部门批准。(十三)修改招标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评标委员会发现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或者招标 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将停止评标工作,并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沟通并作书面记录。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后,将修改招标文件,重新组织采购 活动。(十四)重新开展采购有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规定的违法行为之一,影响或者可能影响 中标、成交结果的,依照以下规定处理:1 .未确定中标或者中标人的,终止本次政府采购活动,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2 .已确定中标或者中标人但尚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无效, 从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或者中标人;没有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 候选人的,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3 .政府采购合同已签订但尚未履行的,撤销合同,从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 中另行确定中标或者中标人;没有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的,重新开展政府采购 活动。4 .政府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给采购人、供应商造成损失的,由责任人承当赔偿责 任。5 .政府采购当事人有其他违反政府采购法或者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 定的行为,经改正后仍然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中标、成交结果或者依法被认定为中标、 成交无效的,依照1-4规定处理。四、开标、资格审查与信用信息查询(-)开标L采购代理机构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通过电子交易平台组织开标,所有投标 人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投标人缺乏3家的,不得开标。6 .开标时,电子交易平台按开标时间自动提取所有投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依托 电子交易平台发起开始解密指令,投标人按照平台提示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在半小时内 完成在线解密。7 .投标文件未按时解密,投标人提供了备份投标文件的,以备份投标文件作为依 据,否那么视为投标文件撤回。投标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投标文件自动失效。(二)资格审查1 .开标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人 的基本资格条件、特定资格条件进行审查。2 .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与基本资格条件、特定资格条件相应的有效资 格证明材料的,视为投标人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其投标无效。3 .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4 .合格投标人缺乏3家的,不再评标,工程作流标处理。(三)信用信息查询1 .信用信息查询渠道及截止时间:截至投标截止时间前1个工作日17:00 (北京时 间),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 ()渠道查询投标人的信用记录。2 .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投标人的信用记录、查询结果经确 认后将与采购文件一起存档。3 .信用信息的使用规那么:经查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 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将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五、评标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招标文件和有关规定,履行评标工作职责,并按照评标方法及 评分标准,全面衡量各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的响应情况。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 人,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排出推荐中标的投标人的先后顺序,并按顺序提出授标 建议。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评标方法。六、定标1 .确定中标人1.1 评标委员会将根据综合得分由高到低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人。1.2 采购人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在评审报告推荐 的中标候选人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2 .中标通知书与中标结果公告2.1 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采购代理机构在省级及以上财政部门指定 媒体上发布采购结果公告。同时,采购代理机构也以书面形式发出中标通知书。2.2 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2.3 中标通知书一经发出即产生法律效力,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或中标人放弃 中标的,应当依法承当法律责任。七、合同授予1 .合同的签订1.1 采购人与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0日内,签订政府采购合同。1.2 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投标人作出的承诺及其澄清文件、中标通知书等,均 为合同的组成局部。1.3 中标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 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1.4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依法发布合同公告并自 动备案。2 .履约保证金缴纳规那么详见前附表。2.1 签订合同后,如中标人不按双方合同约定履约,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 合同约定的条款,损害了采购人利益的,采购人将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 缺乏以赔偿损失的,按实际损失赔偿。2.2 供应商可登录政采云平台-【金融服务】一【我的工程】一【已备案合同】以 保函形式提供:1、供应商在合同列表选择需要投保的合同,点击保函推荐。2、在 弹框里查看推荐的保函产品,供应商自行选择保函产品,点击立即申请。3、在弹框 里填写保函申请信息。具体步骤:选择产品一填写供应商信息一选择中标工程一确认信息一等待保险/保函受理一确认保单一支付保费一成功出单。政采云金融专线八、电子交易活动的中止1 .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 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平安时,采购代理机构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1.1 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1.2 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平安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1.3 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平安的情况。2 .出现以上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组织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 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应当重新采购。第五章评标方法一、评标1 .评标方法本工程采用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 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先 进行资格审查和商务技术评审,评定计算商务技术分后再进行价格评审。2 .评标组织采购人和代理机构将根据本工程的特点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采购 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5人或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 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评审专家统一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设立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 随机抽取。3 .评标方式3.1 本工程采用电子评标,评标的依据为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投标人在投标截止 以后提供的资料不得作为评标依据,但应评标委员会要求提供的证明、说明不在此 列。3.2 评标是招标过程中的重要环节,评标工作在评标委员会成员内独立进行。评标 委员会将遵照评标原那么,公正、公平、客观地对待所有投标人。3.3 采购人、代理机构及评标委员会不向落标方解释落标原因。3.4 本工程评标过程实行全程录音、录像监控。二、评标方法1 .商务技术评审:由评标委员会采用记名方式独立进行评审,此项评分计算方法 为:商务技术得分=(评标委员会所有成员评分之和)-(评标委员会组成人数)。商务技术评清楚细表序号评分因素评分细那么分值1企业实力根据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银保监消保发2022 4号文件,投标人所属总公司2021年第四季度万张保单投诉量为评分标准,该指标最低的得6分,排名每上升一位扣2分,以此类推,扣完为止。注:以中国银保监会官网公布数据为准。62保险方案对保险方案的完整性、科学性、可行性等方面横向比拟 进行酌情打分。总分值5分,每项缺乏扣1分,扣完为 止。53抗风险 能力1、2021年度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等于200%得2分;偿 付能力充足率每提高30个百分点,增加1分;最高得4 分。2、2019-2021年度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均大于250%得6 分;有一个年度低于250%得3分;有二个及以上年度低 250%的不得分。注:须提供2019、2020、2021年度经会 计事务所审计的审计报告。104理赔服务 方案对理赔服务方案的完整性、科学性、可行性等方面横向 比拟进行酌情打分。总分值8分,每项缺乏扣1分,扣完 为止。85自建房屋排 查、建档、 动态监测等 技术服务方 案根据自建房排查、建档方案,对管理方法手段的科学 性、有效性、及时性、完备性等方面横向比拟进行酌情 打分。总分值8分,每项缺乏扣1分,扣完为止。86对动态监测方案的科学性、有效性、及时性、完备性等 方面横向比拟进行酌情打分。总分值8分,每项缺乏扣1 分,扣完为止。87从房屋动态监测系统的数据整理能力、使用便捷度、系 统先进性、危情预警和报告的及时性、准确性等方面打 分。总分值6分,每项缺乏扣1分,扣完为止。68投标人对自身或其委托的技术服务单位技术服务工作的 制定的各项监督措施及考核方法。总分值4分,每项缺乏 扣1分,扣完为止。49同类工程 业绩根据投标人或其所在系统内任一分支机构自2019年1月 1日以来,以承办“保险+房屋监测”工程的个数为评分标 准,每承办一个得1分,最高得2分。(以合同复印件或2保单抄件复印件为准)10数据信息 平台投标人已经具备并满足本工程运行的房屋管理数据信息 平台的得6分,承诺具备搭建数据信息平台能力并能保 证在工程运行前启动的得3分,无承诺的不得分。(需 提供系统操作网址和系统界面截图证明并加盖公章)611专业服务人 员投标人及其拟委托的技术服务单位人员投入情况:具有相关专业正高级职称(即教授级工程 师或研究员级工程师)的且为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 的,得2分;具有相关专业高级职称且为一级注册结构 工程师或一级建造师的,得2分;团队中配备的相关专业类别工作人员具有 中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每个得1分,最高不超过 4分。(说明:相关专业仅指结构工程、建筑工程、建筑施 工、工民建、土木工程专业。需提供自2022年2月以来 至少连续三个月的本单位社保证明)812应急方案根据投标人针对紧急情况下的保险服务及应急方案进行 打分。总分值6分,每项缺乏扣1分,扣完为止。613政策分投标人符合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方法 第五条规定,属“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兴旺地 区和少数民族地区等”政府采购政策扶持对象的,提供 相关证明材料和政策依据可得3分。未提供相关证明材 料的不得分。3合计80上述评分工程,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做出的书面承诺、相关证书、证明材 料复印件为准。所有外文版本的证明材料,须提供中文版本的翻译件。任何由于投标人原因导致书面及证明材料缺失、字迹模糊无法分辨、内容错漏的情形,均可能导致该投标人的评审项失分。2 .价格评审:有效投标报价的最低价作为评标基准价,其最低报价为总分值,其余 各投标人价格得分的计算公式为:(评标基准价各投标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