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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年xx市安全生产职责清单范文工作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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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年xx市安全生产职责清单范文工作制度.docx

    X市平安生产职责清单范文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平安生产工作,推动平安生产责任落实, 减少一般事故,遏制较大事故,杜绝重特大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 财产平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平安生产法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平安生 产责任制规定X省平安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及x省平安生产职责清单 郑州市平安生产职责清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职责清单。第二条平安生产工作必须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平安 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 失职追责 “管行业必须管平安、管业务必须管平安、管生产经营必 须管平安 “责权相统一 “分级属地监管 “谁主管、谁负责,谁 审批、谁负责,谁举办、谁负责的原那么。对新兴行业、领域的安 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不明确的,由政府按照业务相近的原那么确定监 督管理部门。第三条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平安生产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负有 平安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有关行业、领 域的平安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负有平安生产行业领域管理职责的 部门,要将平安生产作为行业管理的重中之重,从行业规划、产业政 策、法规标准、行政许可等方面加强平安生产监督、管理和指导,防 范各类生产平安事故发生;负有平安生产支持保障职责的部门,在各 自职责范围内为平安生产工作提供支持保障,在组织人事、干部考核、 宣传教育、责任追究、产业政策、平安投入、科技装备等方面统筹考 虑平安生产工作,落实各项支持政策措施。(七)依法组织或参加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粮食流通和加工行 业有关事故调查处理,按照职责分工对事故发生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 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A)统筹协调管道规划与其他专项规划的衔接。核准油气输送 管道工程建设;(九)承当职责范围内的其他平安生产工作。第十七条市教育体育局平安生产职责:(一)负责教育系统、直属院校的平安监督管理。指导学校(含 民办学校、武校、午托部、幼儿园)、教育系统其他企事业单位的安 全监督管理工作,催促有关单位制定平安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开展 常态应急演练,落实平安防范措施;(二)将平安教育纳入学校教育内容,指导学校开展学生防溺水、 消防平安、铁路沿线平安防范等教育活动,普及平安知识,加强实验 室、实训实习期间和校外社会实践活动的平安管理;(三)加强对教育设施、校舍平安工程的平安监督管理。指导学 校加强教学楼、实验室等重点部位和食堂、宿舍、图书馆等人员密集 场所平安管理。加强学校危险化学品平安管理和检查;(四)会同有关部门依法负责校车平安管理相关工作,指导、监 督各有关单位健全校车平安管理制度,落实管理责任,加强平安检查, 组织开展交通平安教育;(五)会同有关部门加强校园周边平安管理,强化校园周边重点巡防,打击涉校违法犯罪活动;(六)承当职责范围内的其他平安生产工作。第十八条市工信局平安生产职责:(一)指导工业有关行业加强平安生产管理,负责工业行业领域平安生产应急管理、产业平安等相关工作。承当钢铁、有色金属、黄 金、稀土、石化(不含炼油)、化工(不含煤制燃料和燃料乙醇)、 建材、新材料、通用机械、汽车、民用航空、轨道交通、机械制造、 轻工、纺织、家电、工艺美术、食品、医药、食盐、电子信息、航空 航天等行业管理工作,将平安生产纳入行业开展规划,制定实施相关 政策、标准标准等,严格行业准入管理,实施传统产业技术改造,淘 汰落后工艺和产能,促进产业结构升级和布局调整,推开工业化和信 息化深度融合,提高企业本质平安水平;(二)负责全市军工、民用爆炸物品、民用船舶等行业平安生产 监管。依法组织查处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企业的非法生产、销售 (含储存)民用爆炸物品行为;(三)负责全市电力行业监督和管理工作,催促、指导电力企业 落实主体责任;(四)将平安生产科技进步纳入市科技开展规划,积极支持平安 生产领域科技工程、平安生产领域技术攻关、根底研究和应用研究、 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和人才建设,积极推动平安生产科研成果转化应用。 引导企业加大平安生产科技创新资金投入,促进企业成为平安生产科 技投入和技术保障的主体,落实市科学技术配套奖励政策,加大对安 全生产领域重大研究成果支持力度,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平安生产科技 创新;(五)指导相关行业企业平安生产标准体系建设,会同有关部门 推动平安(应急)产业开展,推广平安科技成果;(六)组织、协调通信营运企业为生产平安事故应急救援和自然 灾害预报预警提供通信保障;(七)负责组织本市根底电信运营公司做好突发公共平安事件应 急通信保障工作;(A)组织协调通信营运企业开展平安生产公益宣传,发布安 全预警提示信息;(九)依法参加有关事故调查处理,按照职责分工对事故发生单 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十)催促市内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内企业落实生 产一致性管理主体责任;(十一)承当职责范围内的其他平安生产工作。第十九条市宗教局平安生产职责:(一)负责宗教活动场所平安生产工作,定期组织宗教活动场所 平安检查,催促、指导宗教活动落实平安防范措施,做好事故防范工 作;(二)承当职责范围内的其他平安生产工作。第二十条 市公安局平安生产职责:(一)负责全市道路交通平安管理工作,预防和处理道路交通事 故,维护道路交通平安和秩序。负责机动车辆(不含拖拉机)、驾驶 人管理工作,组织、指导道路交通平安宣传教育;(二)负责民用爆炸物品购置、运输、爆破作业及烟花爆竹运输、 燃放环节平安监管,监控民用爆炸物品流向,组织查处非法购置、运 输、使用(含储存)民用爆炸物品行为和非法运输、燃放烟花爆竹行 为;(三)核发剧毒化学品购置许可证、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 加强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道路交通平安管理。(四)依法开展消防监督检查和宣传教育工作;(五)依法对大型群众性活动加强平安管理;(六)依法对“两客一危一货一校车辆交通违法行为进行处分;(七)按规定开展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工作,加强对电动自行车 的路面执法,依法处分电动自行车驾驶员非法载人、逆行、闯红灯等 行为;(A)依法核发校车标牌,准许驾驶校车资格;(九)承当职责范围内的其他平安生产工作。第二十一条市民政局平安生产职责:(一)负责民政系统平安生产监督管理。将平安生产纳入民政事 业开展规划,拟订实施有关政策标准;(二)制定实施相关行业平安标准,落实平安监督管理责任并做 好养老效劳、儿童福利、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 殡葬效劳、精神卫生福利等机构的平安管理工作;(三)负责民政系统平安管理统计分析,依法组织或参加民政效 劳机构平安事故调查处理,按照职责分工对事故发生单位落实防范和 整改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四)承当职责范围内的其他平安生产工作。第二十二条市司法局平安生产职责:(一)负责市直部门平安生产标准性文件备案审查。负责解释有 关市政府规章;(二)将平安生产纳入公民普法内容。按照“谁执法、谁普法 要求,落实部门普法责任。指导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效劳工作者 为生产经营单位提供法律效劳;(三)承当职责范围内的其他平安生产工作。第二十三条市财政局平安生产职责:(一)贯彻国家有关财税政策,加大平安生产风险防控、重大安 全隐患治理和监管能力建设等领域资金支持力度,加强资金绩效监管;(二)指导各乡镇(街道)健全平安生产监管执法经费保障机制, 将经费纳入同级财政保障范围;(三)按照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负责指导催促所出资企业加强 平安生产管理,落实主体责任;(四)催促所监督管理企业把平安生产纳入开展规划,落实平安 生产责任。考核企业负责人履行平安生产职责情况;(五)配合有关部门检查、督查所监督管理企业平安生产工作, 落实平安防范措施;(六)按照职责分工对事故发生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 进行监督检查;(七)承当职责范围内的其他平安生产工作。第二十四条市人社局平安生产职责:(一)将平安生产法律、法规及平安生产知识纳入行政机关、事 业单位工作人员培训(含职业教育、继续教育等)方案并组织实施, 将平安生产履职情况作为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惩、考核重 要内容;(二)按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实施管理方法及有关规定开展平安生 产奖励活动;(三)监督检查劳动合同及工伤保险法律法规落实情况,标准用 工行为;(四)指导监督企事业单位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工作时间、休息休 假、女职工、未成年工、高温作业等特殊劳动保护政策;(五)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实施平安生产领域专业技术人才和技能 人才培育、考核、奖惩等政策;(六)指导技工院校、职业培训机构平安管理工作,开展平安知 识和技能教育,制定应急预案,落实防范措施;(七)催促落实平安生产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准入制度;(八)承当职责范围内的其他平安生产工作。第二十五条市资源规划局平安生产职责:(一)负责矿山采矿许可准入管理工作,依法查处矿产资源勘查 开采非法违法行为,监督指导无采矿许可证、越界采矿被撤消采矿许 可证、资源枯竭应关闭退出等矿井的关闭工作。对按规定关闭、取缔 的矿井,依法注销采矿许可证;负责全市非煤矿山行业平安生产监督 管理工作;(二)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与平安生产规划加强 衔接,落实平安生产要求,处理好开展与平安关系;(三)监督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土地复垦,会同有关部门监 督检查全市废弃矿井地质环境治理;(四)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及隐患调查评估,指导 开展群策群防、专业监测、预报预警和地质灾害综合治理等工作;(五)指导加强铁路沿线矿业平安生产工作,指导铁路沿线地质 灾害防治,协调督导铁路沿线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行为整治等工作;(六)审核新建油气长输管道工程的路由并依法纳入国土空间规 划。会同有关部门科学规划审核油气输送管道保护区范围内的建设项 目;(七)指导村庄规划、农用地转用、房屋权属登记等监督效劳工 作,依法查处违法占地改建、扩建群租房等行为;(A)承当职责范围内的其他平安生产工作。第二十六条 市生态环境X分局平安生产职责:(一)负责核和辐射平安监督管理。制定有关政策、规划,参与 核事故应急处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二)依法对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处置等 进行环境平安监督管理。组织指导开展危险废物污染环境排查整治, 完善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管理机制;(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平安事故相关环节污染、 生态破坏问题的调查和事故现场应急环节监测;(四)监督管理核设施平安、放射源平安,监督管理核设施、核 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 负责全市放射性废物的平安监督管理工作,对放射性物品运输的核与 辐射平安实施监督管理;(五)指导开展生产平安事故次生环境污染和其他相关突发环境 事件的应急、预警和处置工作;(六)指导相关企业单位对重点环保设施、工程组织开展环境风 险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七)依法查处在电气化铁路附近超标排放粉尘、烟尘及腐蚀性 气体等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八)承当职责范围内的其他平安生产工作。第二十七条市住建局平安生产职责:(一)依法负责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根底设施工程建设平安监督 管理工作,制定实施有关政策、规章制度;(二)依法履行村民自建住房建设质量平安行业管理工作;(三)负责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相关政策的监督落实;负责建设工 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相关工作;(四)依法负责监管勘察、设计、建设、监理等平安生产工作, 负责建筑施工企业平安生产准入管理,指导从业人员平安生产教育培 训工作;(五)依法负责全市建筑机械、起重设备和垂直运输设备的使用 和现场监督管理;(六)依法负责公共建筑和非住宅居住建筑装修装饰活动的监督 管理工作;(七)按照职责分工抓好涉及市政工程的老旧桥梁维修、改造、 撤除工程及存在倾覆风险的高架桥技术改造等方面的监督检查;(八)贯彻和执行国家关于人民防空的方针、政策;负责人民防 空法和X省实施人民防空法方法等法律、法规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 查;(九)拟定全市人民防空建设规划、方案时,将生产平安、消防 平安、公共平安作为规划和建设的前置条件;(十)负责自建人民防空工程建设平安和自建人民防空工程的维 护管理,开发利用城市地下空间的建设中,严格落实人民防空法有关 兼顾人防的要求;负责所属单位的平安管理工作;(十一)负责人民防空通信、警报建设平安管理;开展人民防空 平安宣传教育;(十二)承当职责范围内的其他平安生产工作。第二十八条市保障性住房中心平安生产职责:(一)负责全市房地产开发的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房地产开 发企业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各乡镇(街道)房地产开发管理工作;(二)负责全市物业管理的行业管理工作。贯彻落实郑州市物业 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指导和监督各乡镇(街道)物业管理主管部门 开展物业管理活动。催促物业效劳企业加强对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 车停放管理,按照物业效劳合同约定和消防平安有关规定,做好共用 消防设施、器材检查维护工作;(三)贯彻落实郑州市城市公有房屋管理条例(试行)和郑州市 房屋使用平安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指导各乡镇(街道)做好辖区房 屋和直管公房平安管理工作和危旧直管公房的修缮工作;(四)负责全市房屋租赁和房地产经纪机构、估价机构的行业管 理工作;(五)加强本行业平安生产教育培训。指导房管系统所属各单位 的平安生产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平安专项检查,排查事故隐患,并催 促责任单位及时整改;(六)依法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按照职责分工对事故发生 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七)承当职责范围内的其他平安生产工作。第二十九条市城管局平安生产职责:(一)负责城市道路、桥涵、隧道等市政设施的平安管理工作, 负责城市供水、供气、供热、污水处理等公用事业平安运行监督管理 工作,负责对建筑垃圾产生点、消纳点运输车辆、运输路线实施平安 监督管理;(二)配合有关部门取缔不符合平安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 做好直属机构的平安生产监督检查工作;(三)组织实施城镇燃气平安专项整治。指导各乡镇(街道)燃 气经营、使用工作,制定城镇燃气平安专项整治方案,明确工作任务, 并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具体实施,指导、催促有关部门排查、整治燃 气平安事故隐患;第四条各生产经营单位要按照“管业务必须管平安、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平安的原那么,健全落实全员平安生产责任制,主要负责 人是平安生产第一责任人,各分管负责人既要对具体分管业务工作负 责,也要对分管领域内的平安生产工作负责,把平安生产与其他业务 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催促、同检查、同考核、同问责。第二章市平安生产委员会职责第五条市平安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安委会)主要履行以下 职责:(一)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研究部署、指导协调全市平安生 产工作;(二)研究提出全市平安生产工作的重大政策措施;(三)分析全市平安生产形势,研究解决全市平安生产工作中的 重大问题和成员单位提出的平安生产工作重大问题;(四)研究拟定全市平安生产开展规划并组织实施;(五)组织开展平安生产巡查、专项整治等工作,对成员单位和 各乡镇(街道)平安生产工作进行指导督导检查;(六)制定下达年度平安生产控制绩效考核目标,纳入全市综合 考核范畴,组织开展平安生产工作目标责任考核,总结推广先进经验 和做法,按规定表彰奖励先进单位和个人;(七)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它平安生产工作。第六条 市安委会办公室(设在市应急局)承当全市平安生产综 合管理职责:(一)研究提出平安生产重大方针政策和重要措施的建议;(四)负责全市恶劣天气、重大节日、重要活动期间,城市管理 相关的平安保障工作,制定市容环卫、市政设施等突发公共事件应急 预案并组织实施;(五)承当城市规划区内本级管辖的城市道路绿化、各类综合性 公园、广场等建设平安监督管理工作职责;(六)负责本级管理的公园、游乐园的平安管理工作,组织开展 本级管辖范围内道路绿化、公园广场、游园平安专项整治及游乐场所、 工程设施和设备平安检查,催促指导本系统生产经营单位的平安生产 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平安生产责任制,及时排查整治事故隐患、保障 平安投入,完善平安生产条件,落实防范事故措施,做好所属单位举 办大型活动的平安管理工作;(七)负责行业平安生产统计分析工作,加强平安生产教育培训I, 依法参加有关生产平安事故的应急救援和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八)负责整改消除由市城管局管辖的城区道路跨铁路桥梁平安 隐患,依法查处铁路线路平安保护区内擅自消纳渣土、堆放垃圾的违 法违规行为;(九)按照职责分工抓好涉及市政工程的老旧桥梁维修、改造、 撤除工程及存在倾覆风险的高架桥技术改造等方面的监督检查;(十)承当职责范围内的其他平安生产工作。第三十条 市交通局平安生产职责:(一)承当全市道路、水路运输市场平安监管责任。负责全市道 路、水路客货运输平安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城乡道路运输和出租汽车(含巡游出租汽车和网约出租汽车)行业平安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机 动车维修市场、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行业平安管理;(二)承当全市水上交通平安监管责任。负责水上交通管制,船 舶及相关水上设施检验、登记和防止污染,以及船舶与港口设施平安 保障、危险品运输监督、航道管理、渔船检验及其监督管理等工作;(三)组织开展交通运输行业平安生产专项整治,排查治理平安 隐患。组织实施公路平安生命防护工程,加强公路交通平安设施建设。 指导或配合有关部门查处营运车辆超限超载和打击无牌、无证、报废 车辆营运等违法行为。会同有关部门按规定指导催促旅游包车企业、 旅行社通过落实平安告知、合同约定、行程中重申等方式,提醒旅客 禁止携带违禁物品乘车;协调全市仓储型物流企业平安生产重大问题;(四)做好公路水路规划、政策和标准与油气输送管道开展规划、 建设规划、标准的衔接工作。审查批准穿跨越公路、水路以及在公路 建筑控制区埋设油气输送管道的工程施工许可;(五)负责交通运输行业平安生产统计分析,依法组织或参加有 关事故调查处理,按照职责分工对事故发生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 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六)承当职责范围内的其他平安生产工作。第三十一条市农委平安生产职责:(一)负责农业行业平安生产监督管理,制定实施有关政策、规 划等;(二)指导渔业平安生产工作,依法对渔船、渔业船员、渔港及 渔港水域等实施监督管理,按职责承当渔业平安生产应急处置工作;(三)指导农机平安生产工作。指导农机作业平安和维修质量管 理,负责农机平安监理,指导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等农机登记、平安 技术检验、驾驶人员培训和考核发证以及田间作业或转移过程中的事 故处理工作;(四)承当全市农药生产、登记、经营、质量的监督管理工作, 负责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负责全市畜禽屠宰、养殖行业、 兽药和饲料行业平安生产;(五)承当职责范围内的其他平安生产工作。第三十二条市水利局平安生产职责:(一)负责水利行业平安生产工作,制定实施有关政策、规划等;(二)负责水库大坝平安监督管理;(三)负责水利工程建设平安生产监督管理,制定实施有关规章、 制度和技术标准等;(四)负责全市河道采砂的行业管理和监督检查;(五)组织水利工程蓄水平安鉴定和验收工作,负责河道堤防、 病险水库、病险水闸除险加固工作;(六)指导、监督水利行业从业人员平安生产教育培训考核工作;(七)依法制止和查处未经批准在高速铁路沿线地下水禁止开采 区或限制开采区抽取地下水的行为;(八)指导与铁路交叉的水利设施问题排查及整治工作,协调、 督导上跨铁路的渡槽隐患整治工作;(九)承当职责范围内的其他平安生产工作。第三十三条市林业局平安生产职责:(一)依法履行林业行业平安生产监督管理职责,依法监督管理 国有林场平安生产工作,指导、检查、催促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 湿地公园、地质公园、风景名胜区等单位落实平安生产主体责任。指 导集体林区平安监督管理工作;(二)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火灾防治 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催促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 防火设施建设、火情早期处理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开展宣传教 育、监测预警、催促检查等工作;(三)落实森林火灾防控、野外用火审批制度,组织全市森林防 扑火专业、半专业队伍建设及扑火技能训练、防扑火演练;(四)负责林业平安生产统计分析,依法组织或参加有关事故调 查处理,按照职责分工对事故发生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进 行监督检查;(五)承当职责范围内的其他平安生产工作。第三十四条市商务局平安生产职责:(一)负责商贸行业加强平安生产,催促商贸流通企业贯彻执行 平安生产法律法规,落实平安防范措施。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商贸效劳 业(含餐饮业、住宿业,不含民宿、星级以上宾馆)平安生产监管工 作。依法对成品油、拍卖、旧货流通、租赁、再生资源、报废汽车回 收拆解、二手车交易等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二)依法监督和管理全市对外投资合作企业境内主体加强境外 合作工程平安生产;(三)指导、催促商贸流通企业贯彻执行平安生产法律法规,加 强平安管理,落实平安防范措施。配合有关部门对商贸流通企业违反 平安生产法律法规行为进行查处;(四)承当职责范围内的其他平安生产工作。第三十五条市文化广电和旅游体育局平安生产职责:(一)负责全市文化广电、旅游市场和文物市场经营活动的行业 平安监督管理,组织制定有关政策、规划,组织制定文化市场、旅游 行业和文物市场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加强应急管理;(二)依法监督检查互联网上网效劳经营场所、娱乐场所和营业 性演出、文化艺术经营活动执行有关平安生产法律法规情况;(三)会同有关部门对旅游平安实施综合治理,配合有关部门加 强旅游客运平安管理,检查所属旅行社平安生产工作,推动协调有关 部门加强自助游、自驾游等新兴业态的平安监督管理,催促景区加强 平安管理,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开展景区游乐园平安隐患排查整治;(四)负责文化系统所属单位的平安监督管理,指导图书馆、文 化馆(站)等单位和重大文化活动、基层群众文化活动加强平安管理, 落实平安防范措施;(五)负责全市文化市场和旅游行业平安管理的宣传、教育、培 训工作,加强对有关平安生产法律法规和平安生产知识的宣传,配合 有关部门共同开展平安生产重大宣传活动;(六)负责播送电视机构及设施设备平安管理,推进国家应急播 送体系建设,制定平安制度等。组织开展平安生产宣传教育,进行舆 论监督;(七)加强对旅行社履行旅游合同租赁旅游包车情况的监督检查, 依法查处旅行社租用不具备营运资质的旅游包车接送旅客的行为;(A)负责本系统管理的公共体育设施平安运行的监督管理工作;(九)按照有关规定,负责监督、指导游泳、滑雪、潜水、攀岩 等高危险性体育工程、有关重要体育赛事及活动的平安管理工作;(十)负责全市文物和博物馆平安生产监管,组织开展文物和博 物馆平安检查、督查工作。负责对全市考古开掘工地文物平安和施工 人员平安进行检查指导;(十一)指导文物保护单位加强平安管理,组织指导文物和博物 馆平安宣传教育工作,落实平安防范措施;(十二)配合有关部门查处文物平安事故,协同住建部门负责历 史文化名城(镇、村)平安生产监管工作;(十三)负责本部门、本系统的平安监督管理工作,指导、监督 检查相关单位贯彻执行有关平安法律法规情况,落实平安措施,排查 和消除事故隐患,做好平安事故防范工作;(十四)负责制定本系统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适时组织演练。参 与有关文物保护单位平安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工作;(十五)承当职责范围内的其他平安生产工作。第三十六条市卫健委平安生产职责:(一)负责全市卫生健康系统的平安生产监督管理。指导医疗卫 生单位制定平安管理制度和突发应急预案,落实平安防范措施。重点 加强所属医疗卫生单位平安监督管理工作;(二)指导相关医疗卫生单位做好医疗废物、放射性物品的平安 处置管理工作,依法对相关医疗卫生单位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以及 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进行平安监督管理;(三)指导、协调生产平安事故医疗卫生救援,对生产平安事故 组织实施紧急医学救援;(四)负责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工作,依法监督用人单位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五)负责职业卫生、放射卫生检测、评价技术效劳机构监督管 理工作,组织查处职业病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六)承当职责范围内的其他平安生产工作。第三十七条市市场监管局平安生产职责:(一)负责指导、办理涉及平安生产前置审批事项的市场主体登 记注册;(二)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商品交易市场平安检查,催促市场主办 单位依法加强平安管理;(三)负责特种设备平安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平安监察、 监督工作,监督检查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使用、检验检测和进出 工作。监督管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作业人员。 加强特种设备平安科研,推广应用技术成果;(四)依法负责保障劳动平安的产品、影响生产平安的产品的质 量平安监督管理,负责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容器(不包括储存危 险化学品的固定式大型储罐)生产企业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管理 工作,并依法对其产品质量实施监督;(五)指导、催促各乡镇(街道)做好本辖区批发、农贸等商品 批发交易市场平安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催促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健全安 全生产责任制;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商品批发交易市场建设、中心城区 市场外迁等工程的平安生产管理工作;(六)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平安生产专项整治,按照职责依法查处 无照经营、非法生产销售等非法违法行为,对有关前置许可审批部门 依法撤消、撤销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其他批准文 件有效期届满的生产经营单位,根据有关部门的通知,配合主管部门 依法催促其办理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对擅自从事相关经营活动情节 严重的,依法撤消营业执照,配合有关部门依法查处未经平安生产(经营)许可的生产经营单位;(七)会同有关部门依法查处违法违规生产、非法改装或者拼装 电动自行车的行为,指导、催促相关企业加强电动机动车产品生产安 全管理;(八)承当职责范围内的其他平安生产工作。第三十八条市应急局平安生产职责:(一)负责工矿商贸行业平安生产监督工作,按照分级、属地原 那么,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平安生产法律法 规情况,及其平安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不含特种设备)、材料、劳 动防护用品的平安管理工作;(二)负责非煤矿山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平安监管综 合工作,负责烟花爆竹生产、经营的平安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三)负责全市煤矿行业平安生产管理工作,组织开展监督检查 和专项整治,负责煤矿平安生产标准化建设和生产能力核定以及大型 煤矿机电设施检验检测监督管理等工作;(四)指导相关行业企业的平安生产标准化、平安预防控制体系 建设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平安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工作;(五)依法组织、指导生产平安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 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综合管理全市生产平安伤亡事故、事故隐患排查 治理统计分析工作;(六)指导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建立完善事故灾难分级应对制度, 组织编制X市生产平安事故应急预案和平安生产类专项应急预案,综 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七)指导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应对平安生产类突发事 件,组织、指导、协调平安生产应急救援工作,负责生产平安事故救 援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健全完善全市平安生产应急救援体系;(A)组织、指导全市平安生产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平安生产监 督管理人员平安培训、考核工作,依法组织、指导并监督特种作业人 员操作资格考核工作和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平安生产 管理人员的平安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工作,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 产经营单位平安培训工作;(九)按照权限依法承当平安生产技术效劳机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平安生产检测检验、平安评价等中介机构监督管理工作;(十)指导、协调全市平安生产行政执法工作,组织制定平安生 产科技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平安生产新技术推广应用和信息 化建设工作;(十一)承当职责范围内的其他平安生产工作。第三十九条 市大数据管理局平安生产职责:(一)负责全市大数据产业开展和行业平安管理工作;(二)负责X市政务数据中心、政务云、政务网络、政务数据的 网络平安应急体系建设,承当市级应急管理和平安生产监督管理等数 据共享的支撑工作。(三)承当职责范围内的其他平安生产工作。第四十条市供销社平安生产职责:(一)负责全市供销系统平安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做好再生资源、 城区废品、商品回收体系的平安监督管理工作,督导本级直属单位安 全生产大检查、全面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和生产平安事故防范工作;(二)承当职责范围内的其他平安生产工作。市消防救援大队平安生产职责:(一)依法行使消防平安综合监督管理职能,组织实施消防平安 责任制落实绩效目标考核,协调市政府有关部门加强行业消防管理以 及联合开展消防监督工作;(二)负责消防平安宣传教育,普及消防法律法规和平安常识;(三)依法开展消防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 营业前消防平安检查工作,负责使用领域消防产品质量监管;(二)协调催促各乡镇(街道)、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履行平安 生产职责,依法依规指导协调和监督有专门平安生产主管部门的行业 和领域平安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三)指导、协调催促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开展全市平安生 产大检查和专项整治行动;(四)参与研究有关部门在产业政策、资金投入、科技开展工作 中涉及平安生产的事项;(五)依据年度平安生产控制绩效考核目标,研究拟定年度平安 生产专项绩效考核方案,经市综合考评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备案后具体 组织对各乡镇(街道)、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考核;(六)承办市安委会的会议和重要活动;(七)承办市委、市政府和市安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第三章 市政府(市安委会)领导平安生产职责第七条 市政府主要负责人(市安委会主任)平安生产职责:(一)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郑州市委、 市政府和X市委、市政府关于平安生产的决策部署以及平安生产方针 政策、法律法规;(二)将平安生产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开展规划、市政府重点工 作和政府工作报告,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政府常务会议或市安委会全 体会议,分析平安生产形势,研究部署平安生产工作,及时组织研究 解决平安生产突出问题;(四)组织全市消防救援队伍开展专业技能训练,配备并维护 保养装备器材,统一组织和指挥火灾(森林、草原火灾除外)现场扑 救,在同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参加火灾以外的其他灾害事故和 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应急救援工作;(五)负责全市火灾数据统计分析,组织火灾事故调查和处理, 负责全市火灾事故调查和处理工作;(六)承当职责范围内的其他平安生产工作。第四十二条市总工会平安生产职责:(一)依法监督平安生产工作,反映劳动者诉求,要求生产经营 单位纠正违反法律法规、侵犯职工合法权益的行为,维护劳动者合法 权益;(二)调查研究涉及职工合法权益的平安生产问题,参与拟订有 关政策、措施、制度和法规草案;(三)指导工会参与职工劳动平安卫生培训和教育工作。开展群 众性劳动平安卫生活动、平安生产监督和隐患排查,推动落实职工岗 位平安责任,推进群防群治;(四)依法参加生产平安事故调查处理并提出处理意见,代表职 工监督事故发生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五)承当职责范围内的其他平安生产工作。第四十三条团市委平安生产职责:(一)将平安生产法律法规纳入青少年思想理论教育、宣传文化活动,引导青少年学习掌握平安生产知识,自觉遵守平安生产法律法 规;(二)协助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生产经营单位加强平安生产, 协调处理涉及青少年利益的平安生产问题;(三)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全市“青年平安生产示范岗创立 活动,发动组织全市共青团员、青年职工参加平安生产活动,提高安 全生产技能,参与平安生产管理;(四)承当职责范围内的其他平安生产工作。十四条市妇联平安生产职责:(一)将平安生产纳入“最美家庭、“和睦家庭创立,增强 妇女、儿童平安意识;(二)催促有关部门维护女职工平安生产、劳动保护方面的合法 权益,消除和减少影响女职工平安的隐患;(三)承当职责范围内的其他平安生产工作。第四十五条市气象局平安生产职责:(一)建立健全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联动机制,根据天气气候 变化情况及防灾减灾工作需要,及时提供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 气象灾害风险评估等信息,负责为平安生产预防控制和事故应急救援 提供气象效劳保障;(二)依法履行雷电灾害平安防御的组织管理职责,开展易燃易 爆建设工程和场所、雷电易发区内的矿区、旅游景点等重点单位的防 雷平安监管,组织制定防雷平安生产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依法参加 有关事故调查;(三)会同有关部门指导无人驾驶自由气球和系留气球活动平安 生产工作,组织制定施放气球平安生产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四)负责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期间的平安检查和事故防范;(五)承当职责范围内的其他平安生产工作。第四十六条X供电公司平安生产职责:(一)对本企业电网运行平安、电网建设工程施工平安、电网建 设工程质量平安的监督管理以及电网应急和可靠性管理承当主体责任, 依法参与电力事故的调查处理;(二)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企业平安生产责任制, 加强员工平安生产教育培训,组织开展企业平安生产检查和平安生产 专项督查,参与政府组织的电力行业平安监督管理各项活动,配合政 府依法查处电力平安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三)参与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的应急处置;(四)承当职责范围内的其他平安生产工作。第四十七条市邮政管理局平安生产职责:(一)负责全市邮政行业平安生产监督管理、邮政行业运行平安 的监测、预警和应急管理;(二)监督检查寄递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情况和落实平安保障 制度情况,组织开展寄递渠道平安生产检查,依法查处非法寄递危险 化学品、易燃易爆物品等违法违规行为;(三)承当职责范围内的其他平安生产工作。第四十八条市嵩管委平安生产职责:(一)负责嵩山风景名胜管理区的平安生产监管工作。(二)落实市委、市政府及市安委会下达的平安生产任务,制定 行业内平安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三)协同有关部门开展旅游平安、公众聚集场所、水上娱乐等 平安专项整治工作。(四)组织开展游乐场所、工程、设施和设备平安检查,催促有 关单位落实事故防范措施。(五)制定本行业生产平安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演练。(六)承当职责范围内的其他平安生产工作。第五章工作制度第四十九条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平安、管业务必须管平安、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平安,建立健全以下工作制度:(一)分级管理。市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以市场准入、重点整治、强化保障、促进达标升级为主要职责。乡镇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以严格 日常监管、监督检查、宣传教育、调查摸底、信息报送、加强执法检 查、监督排查整改、打击非法违法行为为主要职责。行政村和社区以 配合调查摸底、宣传教育、平安劝导、报告平安问题线索为主要职责。(二)属地管理。落实国家规定,按照分级属地管理原那么明确 各类生产经营单位的平安生产监管部门,并在本级政府网站或新闻媒 体公示,防止多层多头监管、层层下放转移监管责任。监管部门要加 强对监管范围内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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