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水利工程文明工地建设管理办法.docx
江苏省水利厅文件苏水规(2014) 8号省水利厅关于发布江苏省水利工程文明工地建设管理方法的通知各市水利(务)局,昆山、泰兴、沐阳县(市)水利(务)局, 厅直各单位,省各水利重点工程建设局:为加强我省水利工程文明工地的建设管理,根据水利部要 求,我厅制定了江苏省水利工程文明工地建设管理方法,已 经厅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贯彻执行。江苏省水利厅2014年12月18日合同内工程 土方万方、校 方、石方 万方、钢材主要工程量其他:吨,参建各单位近三年获得奖项情况:(可附件)创立文明工地拟采取的主要措施和工作计划(需附件):建设单位(盖章)单位负责人(签字):二O 年 月曰市水利(水务)局意见:(单位盖章)二O年 月曰10 附件2江苏省水利工程建设文明工地申报表工程名称:申报单位:二。年 月 日填表说明:1 .本表由建设单位负责填报。2 .工程名称要填写全称,建设地点、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及地址必 须详细、真实。3 .申报理由主要填写文明工地的建设中所采取的措施以及取得的效果 等内容。4 .市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查意见,要写出具体的评价意见。5 .申报表一式2份。12 工程名称:建设地点:开工时间工程总投资万元曾获得的奖励情况:工程概况:单位名称(全称)通信地址及邮政编码联系人及 建设 单位设计 单位监理单位施工 单位申报理由:建设单位(盖章):单位负责人(签字):二。年 月 日14 市水利(水务)局(或厅直有关单位)审查意见:(单位盖章)二。年 月日 省水利厅审定意见:二O 年 月日16 抄送:省南水北调办、省水源公司、省水利勘测设计研究院 、省工程勘测研究院、省太湖水利 规划设计研究院、省水利建设工程、 省水利工程科技咨询。江苏省水利厅办公室2014年12月25日印发江苏省水利工程文明工地建设管理方法第一条 为保障我省水利工程质量平安、生产平安,营造良 好的工程建设环境,做好“水利部文明工地”的推选工作,根据水 利部水利建设工程文明工地创立管理方法(水精20143号), 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方法。第二条 本方法适用于本省内各类大、中型水利工程(包括 新建、续建、改建、加固等)文明工地(以下简称文明工地)建 设管理工作。第三条 文明工地是指建设管理制度健全,管理行为规范, 施工组织科学,质量管理到位,平安生产规范,场地整洁有序, 环境文明和谐的水利工程施工现场。第四条 文明工地建设目标是:推进水利工程建设现场管理 制度化、标准化、规范化,促进文明施工、平安施工,提升参建 单位建设管理能力和参建人员职业素养与技能,营造以人为本, 内外和谐的施工环境,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平安、生产平安、资 金平安、干部平安”。第五条文明工地建设管理工作由省水利厅组织实施,日常 管理工作由省水利厅基本建设处负责。文明工地建设管理分为平时检查和集中评价两个阶段,按照 两个阶段的结果进行评定。集中评价根据工程进度一般每年组织 开展一到两次。第六条 本省水利工程建设工程应当按照文明工地建设标 准进行现场管理。第七条文明工地建设管理实行备案制度,拟按照文明工地 建设标准进行施工的工程,由申报单位在开工后30日内向省水利 厅报名备案(报名备案表详见附件l)o省水利厅在收到报名备案资料后,对符合第十条(一)规定 的予以备案,并通知申报单位按本方法要求组织申报材料(申报 表详见附件2)。第八条文明工地一般由建设单位负责牵头申报。文明工地一般以一个工程工程的一个施工标为申报对象。第九条省水利厅直接管理的工程由申报单位直接向省水利 厅申报;市县负责管理的工程由各市水利(务)局初审后向省水 利厅推荐。第十条 申报文明工地的工程,应满足以下条件:(一)工程规模:施工合同价在3000万元以上的大、中型 建筑物,或6000万元以上的河道、堤防工程。在文明工地建设管 理工作中有特色、有创新、效果好的中型水利工程可适当放宽, 其中建筑物工程施工合同价在2500万元左右;河道、堤防工程 施工合同价在5000万元左右。(二)申报时间:开展文明工地建设活动3个月以上。(三)工程进度:完成工程量应当到达合同工程量的40%以 上。本条(一)中的工程规模,省水利厅可以根据年度水利工程 建设情况进行适当调整,具体在年度通知中明确。第十一条文明工地的建设管理按照精神文明建设、建设管 理体制机制、工程质量管理、工程平安施工、施工现场环境等五个类别进行评价。第十二条 文明工地的评价实行百分制。平时检查占赋分总 值的30%;集中评价占赋分总值的70% (评价标准详见附件3), 最终评定得分为两者之和。第十三条通过评定的文明工地,其评定得分应当到达85 分以上,且五个类别评定得分不低于该类别分值的80%。第十四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文明工地:(一)干部职工中发生违纪、违法行为,受到党纪、政纪处 分或被追究刑事责任的;(二)发生一般及以上质量事故或平安生产事故的;(三)被水行政主管部门或有关部门通报批评或进行处分 的;(四)拖欠工程款、农民工工资或与当地群众发生群体事件, 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五)工程建设过程中,发生重大合同纠纷,造成不良影响 的;(六)使用国家、有关部门明令禁止使用或者淘汰的设备、 设施、工艺、材料的。(七)参建单位违反诚信原那么,弄虚作假情节严重的。第十五条集中评价时申报单位应当提供以下资料:(一)江苏省水利工程文明工地建设申报表;(二)总结材料(5000字左右),内容主要包括工程精神文 明建设、建设管理体制机制、工程质量管理、工程平安施工、施 工现场环境等;(三)备查资料和影像资料(10分钟左右),与文明工地建 设管理有关的工程档案资料。第十六条省水利厅对通过评定的文明工地进行公示,对确 认为文明工地的,予以公告。第十七条申报“水利部文明工地”的工程,应当在通过省水利 厅评定的文明工地工程中择优推荐,并优先推荐申报江苏省、水 利部优质工程奖,同时作为参建单位年度信用等级考评的重要依 据之一。获得文明工地的工程参建单位可对有关人员给予必要的奖励。第十八条已通过省水利厅评定的文明工地工程,发现并查实 存在本方法第十四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取消评定成绩。第十九条省水利厅文明工地建设管理工作人员应当秉公 办事,严格纪律,自觉抵抗不正之风。如有违反,视情节轻重, 给予批评、警告。第二十条本方法由省水利厅负责解释。第二H一条 本方法自2015年2月1日起施行。江苏省水 利工程建设文明工地评审管理方法(苏水基200713号)同时 废止。第二十二条市、县文明工地建设管理工作可参照本方法执行。附件:1、江苏省水利工程文明工地建设报名备案表2、江苏省水利工程文明工地建申报表3、江苏省水利工程文明工地建设标准附件1江苏省水利工程文明工地建设报名备案表工程名称:申报单位:二。一年 月曰填表说明:1、本表须在每年一月底前或工程开工后一个月内由建设单 位填报。2、填写本表不得使用铅笔、圆珠笔,字迹应清晰、整洁, 最好使用计算机打印。3、工程名称要填写全称,建设地点(包括标段地点)及各 参建单位联系方式必须详细、真实。其中,参建单位为与建设单 位签定合同的主要承包企业或单位。4、工程内容、工程量要从初步设计批文中摘抄。其中,工 程量中的其他可根据工程的主要工程内容填写扩充。5、参建各单位近三年获奖较多的,可选主要的填写。每家 最多可填写三项,须附证明材料复印件。6、报名表一式2份。工程名称:建设地点:建设单位组建文号: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人、 初步设计批文文号:工程总投资:万元开工时间:计划完工时间:工程建设规模、 内容及标准批复工程主要 工程量土方 万方、舲 方、石方 万方、钢材 吨, 其他:主要参建单位(全称)标段地点中标合同价联系人及 施工 单位监理单位设计 单位合同内建设 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