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试卷二甄题精选巩固阶段同步检测卷(附答案和解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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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试卷二甄题精选巩固阶段同步检测卷(附答案和解析).docx
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试卷二甄题精选巩固阶段同步检测卷(附答案和解析)二、单项选择题(共40题,每题1分,每题的备选项中, 只有二个最正确或最符合题意)。1、某外国公司在向我国政府申请设立外资企业时,存在以下情况, 请问其中哪一项违反了我国法律的规定?A、该外资企业由申请人独家出资设立B、申请人要求将该外资企业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C、申请人声明该外资企业将采用先进技术和设备,但其产品仅有 40%出 口D、申请人声明该外资企业的各项保险将向中国境外的保险公司投保【参考答案】:D【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第8条、第16条、2、以下人员可以担任破产案件中的管理人的是A、甲:注册会计师,曾因过失伤害被判刑罚,刑罚已执行完毕B、乙:律师,曾被撤消律师执业证书C、丙:律师,并且是某合伙企业的合伙人,该合伙企业是被申请宣 告破产企业的债权人D、丁:注册会计师,由于行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 刑罚已执行完毕【参考答案】:A【解析】:企业破产法第24条第2、3款规定:“人民法院根据债务人的实际情况,可以 在征询有关社会中介机构的意见后,指定该机构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并取得执业资格的人员担任管理 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管理人:(一)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分:(二)曾被撤消相关专业执 业证书:(三)与本案有利害关系:(四)人民法院认为不宜担任管理人的其他情形A选项中甲系过公司发布了支付今,甲实业公司以书面形式提出原合同规定价格不合理, 愿意付款5. 8万元,另外1. 2万元希望免除。在这种情况下,A、法院应当直接裁定终结催促程序B、法院应进行必要的调查,如合同确定的价格合理,那么支付令有效C、法院应进行必要的调查,如合同确定的价格不合理,裁定驳回债 权人的申请,支付令无效D、法院应询问债权人的意见,如其同意债务人只付款5. 8万元, 可将支付令数额更改【参考答案】:A【解析】:考查催促程序的终结条件。民事诉讼法第192条规定:人民法院收到债务人提 出的书面异议后,应当裁定终结催促程序,支付个自行失效,债权人可以起诉。只要债务人提出书面异议,支付令就失效,人民法院无须审查其理 由,B、C、D项均不正确。记住书面异议即可,而不管书面异议中的理 由是否符实。20、费墨和郭燕结婚多年,出现“审美疲劳”,二人诉诸法院离婚。 法院判决双方离婚,但他们原来的三居室住房是赛墨婚前自费购买的, 郭燕离婚后没有住房,也没有能力自行购房。于是法院就此判决“郭燕 和女儿在找到住房前仍然可以居住在该房内”。以下关于郭燕的居住权 的说法正确的选项是:()A、郭燕在居住过程中出国,可以将该房屋暂时转让给好友严守一使 用B、郭燕生活困难,可以将该房中的一间出租C、郭燕欲购新房,可以将该房屋抵押给银行以获取贷款D、费墨出卖房屋时,郭燕应当搬走10【解析】:【解析】我国现行民法没有规定居住权,但2006年预计将出台的物权法草案规定 了居住权。2005年大纲在用益物权局部增加了 “居住权”这一知识点。婚姻法第42条规定“离 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方法由双方协议;协议 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代;婚姻法>;解释(一)第27条规定:"婚姻法第四十二条所 称一方生活困难',是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一方离婚 后没有住处的,属于生活困难。离婚时,一方以个人财产中的住房对生活困难者进行帮助的形式,可 以是房屋的居住权或者房屋的所有权。”根据通说,居住权人的权利主要有:对他人住房以及其他附 着物享有占有、使用,可以不支付使用费,不承当重大维修费用,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原那么上 居住权人不得出租房屋,但房屋宽裕并且生活困难的,可以在居住权期限内出租房屋的一局部;房屋 所有权的转让不影响居住权,即买卖不破居住。居住权人的义务主要有:除林木的落地果实等自然孳 息外,房屋及其附着物的孳息收益权仍然属于房屋所有权人,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居住权人应当合 理使用住房,并承当居住房屋的日常维护费用;居住权不得转让、抵押、继承;应当到期返还房屋。 因此,B正确,其他均错误。21、李明于2003年9月8日在某商厦购买一部手机,但在使用中发 现,该手机存在着缺陷, 号码本的中文快速查找功能不存在,这极 大地影响了手机的正常使用.而在该手机所附的用户手册中却明确标示 着 号码本的中文快速查找功能.李明屡次与商厦交涉,先被告知需 要系统升级,后又被告知无法解决该问题,要其找手机生产商解决.对 此,以下哪一选项是不正确的?A、该商厦侵犯了李明的知情权B、该商厦应当与手机生产商一起对李明承当责任C、李明可以以欺诈为由,要求商厦绐予双倍赔偿D、李明如要求退货,商厦有义务满足【参考答案】:C【解析】: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8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 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 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份、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 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由此可知,商厦作为经营者,有 义务向消费者提供商品的真实信息,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的商品真实信息的权利,该商厦侵犯了李 明的知情权,所以A选项正确,不中选.第19条规定:“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 务的真实信息,不得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经营者对消费者就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和使用 方法等问题提出的询问,应当作出真实、明确的答复.商店提供商品应当明码标价.”由此可知,商 厦作为经营者,手机生产商作为生产者,郡有义务向消费者提供商品的真实信息,该商厦和手机生产11 商侵犯了李明的知情权,应当一起对李明承当责任,所以B选项正确,不中选.欺诈消费者行为的构 成要件有:主观恶意:采取虚假或其他不正当手段:客观上到达欺骗、误导效果:使消费者因此受到 损害:发生在消费交易过程中.由此可知,此题中商厦并没有故意采取虚假手段欺骗李明,使其购买 商品,所以商厦不构成欺诈,C选项错误,中选.产品质量法第40条规定:“售出的产品有下 列情形之一的,销售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退货:给购买产品的消费者造成损失的,销售者应当赔 偿损失:(二)不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的:”由此可知,李明如要求退货,商 厦有义务满足,D选项正确,不应中选.22、某法院判决赵某犯诈骗罪处有期徒刑四年。犯盗窃罪处有期徒 刑九年,合并执行有期徒刑十一年。赵某提出上诉。中级法院经审理认 为,判处刑罚不当。犯诈骗罪应处有期徒刑五年。犯盗窃罪应处有期徒 刑八年。根据上诉不加刑原那么。以下哪一做法是正确的?(2010年试卷二 第36题)A、以事实不清、证据缺乏为由发回原审法院重新审理B、直接改判两罪刑罚,分别为五年和八年,合并执行十二年C、直接改判两罪刑罚。分别为五年和八年,合并执行仍为十一年D、维持一审判决【参考答案】:D【考点】上诉不加刑原那么【解析】所谓上诉不加刑原那么,是指第二审人民法院审判被告人一方上诉的案件不得以任何理 由加重被告人刑罚的一种审判原那么。刑事诉讼法第190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审判被告人或 者他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上诉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或者 自诉人提出上诉的,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这是我国关于上诉不加刑原那么在法律上的表达。针对上诉不加刑原那么适用的具体情形,刑诉解释第257条进一 步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其中第项规定:“对被告人实行数罪并罚的, 不得加重决定执行的刑罚.也不能在维持原判决决定执行的刑罚不变的情 况下。加重数罪中某罪的刑罚。”此题中,一审判决赵某犯诈骗罪处有 期徒刑4年,犯盗窃罪处有期徒刑9年,合并执行有期徒刑11年,根据 前述规定,二审法院既不得加重决定执行的刑罚,即有期徒刑11年,也 不能在维持原判决执行的刑罚不变的情况下,加重诈骗罪或盗窃罪的刑 罚。选项B将诈骗罪的刑罚从有期徒刑4年加重为有期徒刑5年,并且12合并执行的刑罚12年也比原判决重,因此错误。选项C虽然没有加重决 定执行的刑罚,仍为11年,但是加重了其中诈骗罪的刑罚,由4年改为 5年。因此也不符合法律规定,该选项错误。刑诉解释第259条第项规定:“对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但 判处的刑罚畸轻,或者应当适用附加刑而没有适用的案件,不得撤销第 一审判决。直接加重被告人的刑罚或者适用附加刑,也不得以事实不清 或者证据缺乏发回第一审人民法院重新审理。必须依法改判的,应当在 第二审判决、裁定生效后,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此题中,二 审法院经过审理后,只是认为判处刑罚不当,其中包括对诈骗罪的刑罚 畸轻,丽非事实不清或证据缺乏。因此不得以事实不清、证据缺乏为由 发圆原审法院重新审理,而只能维持一审判决,针对其中量刑不当的情 况,只能通过之后的审判监督程序加以解决。然而,从严格意义上来说,此题没有正确答案。上诉程序是因被告 人或检控机关对初审判决或裁定不服提出异议要求重新审判而发生,因 此上诉程序的首要功能就是纠错功能,没有纠错功能就没有必要建立上 诉程序,只是为了更好地维护原审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二审法院的审判 要受到上诉不加刑原那么的制约。但这一原那么是要求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 罚,而不是即使原判删罚过重,也不得予以减轻,否那么二审应有的纠错 功能便无从谈起。因此,本案中,当二审法院经审理发现原判判处的盗 窃罪的刑罚过重时,应予23、画家吴忠经常即兴作画,赠送好友谢某,几年后谢某已收藏吴 忠画30多幅。谢某从中选出25幅,以吴忠画册为名出版了署名吴 忠的25幅画,吴忠得知后十分气愤,认为谢某及出版社侵犯了自己的权 利。依照法律,谢某侵犯了 ()A、吴忠所赠画的财产所有权B、吴忠对赠画的发表权C、吴忠对赠画的展览权D、吴忠的姓名权、作品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13【参考答案】:B【解析】:著作权法第18条规定:美术等作品原件所有权的转移,不视为作品著作权的 转移,但美术作品原件的展览权由原件所有人享有。此题中谢某的行为并不是展览,而是发表、复制 (展览是在特定的时间、特定的地点,对于相对特定的人群进行原件或复制品的公开展示,所以展览 行为可以反复进行。而发表是指一次性使作品对于一国的任何人群公开,使该国的任何人群都能享有 知悉该作品的权利。所谓展览是对作品的原件或复制品进行公开展示,但绝不允许对原件或复制品再 行复制,而此题中谢某对吴忠的作品进行了出版,出版行为必然包括复制行为。且此题中吴忠并未死 亡,并不是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的情况。,谢某无权决定吴忠作品的发表与否。所以,B 正确。24、甲省乙市检察院决定逮捕受贿案的犯罪嫌疑人田某,但田某巴 潜逃至甲省丙市。关于对田某的通缉,以下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0年 试卷二第28题)A、甲省乙市检察院可以决定通缉B、甲省丙市检察院可以发布通缉令C、甲省检察院可以决定通缉D、甲省检察院可以发布通缉令【参考答案】:C【考点】通缉的决定权和发布权【解析】刑事诉讼法第123条规定:“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如果在逃,公安机关可以发 布通缉令,采取有效措施,追捕归案。各级公安机关在自己管辖的地区以内,可以直接发布通缉令; 超出自己管辖的地区,应当报请有权决定的上级机关发布。”又根据高检规那么第216条规定: “人民检察院侦查直接受理的案件,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如果在逃,或者已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脱 逃的,经检察长批准,可以作出通缉的决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适用刑事强制措施有 关问题的规定第33条规定:“人民检察院直接立案侦查的案件,需要通缉犯罪嫌疑人的,应当作 出逮捕决定,并将逮捕决定书、通缉通知书和犯罪嫌疑人的照片、身份、特征等情况及简要案情,送 达同级公安机关,由公安机关按照规定发布通缉令。人民检察院应当予以协助。”因此,只有公安机 关有权发布通缉令。在人民检察院直接立案侦查的案件中,人民检察院只有通缉的决定权,但发布仍 须由公安机关进行。据此,选项BD错误,应当排除。高检规那么第217条规定:“各级人民检察院需要在本辖区内通 缉犯罪嫌疑人的,可以直接决定通缉;需要在本辖区外通缉犯罪嫌疑入 的,由有起定权的上级人民检察院决定。”此题中,由甲省乙市检察院 立案侦查的受贿案的犯罪嫌疑人田某已潜逃至甲省丙市,因此甲省乙市14检察院需要在本辖区外的丙市通缉犯罪嫌疑人,根据上述规定,这时甲 省乙市检察院不能直接决定通缉,而应由有决定权的上级人民检察院, 即甲省检察院决定通缉。选项A错误,选项C正确。25、信用证的软条款是开证申请人开立的信用证在银行付款条件中, 加进了银行付款要满足经开证申请人的签名或开证行通知或同意等条件 后才能付款的条件的条款。以下有关信用证软条款的表述中,不正确的 是:A、信用证的软条款实质上是卖方为了保护自己的利益而制定的B、信用证的软条款实质上使受益人享有的信用保证付款条件变成了 以买方的商业信用决定的条件来付款C、信用证的软条款是为了保护开证申请人的利益而开立的D、信用证的软条款实际上取消了不可撤销信用证的不可撤销性【参考答案】:A【解析】:信用证的软条款是买方为了保护自己的利益而制定的,是指信用证中规定一些限制 性条款或信用证的条款不清、责任不明,使信用证的不可撤销性大大降低。这种“软条款”信用证可 使开证申请人控制整笔交易,其实质上使受益人享有的信用保证付款条件变成了以买方的商业信用决 定的条件来付款。受益人处于受制他人的被动地位,因而对受益人非常不利。故BCD选项说法正确, A选项说法错误。|学法网|此题的应选项为A。26、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 在货物运输合同关系中,其客体指的是以下哪项所列的内容?A、运送行为和运费B、货物C、货物和运费D、运输工具【参考答案】:A【解析】:运输合同属于劳务合同,其客体是运送行为和运费。1527、甲、乙二人协议合伙经营木材生意,出于产品销路的考虑,挂 靠村办集体企业并以其名义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后由于拖欠货款,被诉 至法院,本案被告应当是。A、甲和乙B、甲或乙C、村办集体企业D、甲、乙和村办集体企业【参考答案】:D【解析】:考查共同诉讼人。民诉意见第43条规定: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或私营企业 挂靠集体企业并以集体企业的名义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在诉讼中,该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或私营 企业与其挂靠的集体企业为共同诉讼人。A、C项答案均不全面,B项答案不正确,合伙企业由甲、乙二人组 成,应均为被告。挂靠集体企业且以其名义活动的,挂靠方与被挂靠方均为被告。28、关于停止执行死刑的程序,以下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oA、下级法院接到最高法院执行死刑的命令后,执行前发现具有法定 停止执行情形的,应当暂停执行并直接将请求停止执行报告及相关材料 报最高法院B、最高法院审查下级法院报送的停止执行死刑报告后,应当作出下 级法院停止或继续执行死刑的裁定C、下级法院停止执行后,可以自行调查核实,也可以与有关部门一 同对相关情况进行调查核实D、下级法院停止执行并会同有关部门调查或自行调查后,应当迅速 将调查结果直接报最高法院【参考答案】:B1629、行政行为执行力的含义是()A、行政行为一旦作出,相对人必须履行,相对人不履行该行为,行 政机关有权自行强制执行或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B、行政行为的执行力是指行政行为生效后所具有的拘束、限制相对 人的效力C、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有强制执行该行为的权力D、行政行为一旦作出,相对人必须履行,相对人不履行该行为,行 政机关有权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参考答案】:A【考点】行政行为的执行力【解析】行政行为的执行力,是指行政行为生效后,行政主体依法有权采取一定手段,使其所 确定的内容得以实现的效力。当行政相对人不履行其应该履行的法定义务时,行政机关可依法强制执 行或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使义务得以实现。这种行政强制执行是由行政机关依职权所作的行政行 为的一种,不需要事先得到法院的判决30、以下国家或机构中,有权向国际法院请求发表咨询意见的是:A、联合国会员国B、安理会常任理事国C、国际法院规约当事国D、联合国大会临时委员会【参考答案】:D【解析】:国际法院除诉讼活动外,还有提供法律咨询的重要职能,称为法院的咨询管辖权。 联合国大会及大会临时委员会、安理会、经社理事会、托管理事会、要求复核行政法庭所作判决的申 请委员会以及经大会授权的联合国专门机构或其他机构,可以就执行其职务中的任何法律问题请求国 际法院发表咨询意见。其他任何国家、团体、个人包括联合国秘书长,都无权请求法院提供咨询意见。 故D选项正确,ABC选项错误。此题的应选项为D。1731、杨某生产假冒避孕药品,其成分为面粉和白糖的混合物,货值 金额达15万多元,尚未销售即被查获。关于杨某的行为,以下哪一选项 是正确的?A、不构成犯罪B、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未遂)定罪处分C、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既遂)定罪处分D、触犯生产假药罪与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未遂),依照处分较重 的规定定罪处分【参考答案】:D【考点】生产、销售伪劣产晶罪、生产假药罪【解析】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生产、销售伪劣商品刑事案件具体应 用法律假设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生产、销售伪劣产品,尚未销售,但货值到达3倍以上的(即 15万元以上的)可以定罪,但是按未遂处分。所以杨某的行为触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未遂)。 刑法修正案(八)将生产、销售假药罪由危险犯改成了行为犯,只要有生产、销售假药行为,无论 是否“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均构成犯罪。根据开1法第149条的规定,同时构成这两个犯罪 的,择一重罪定罪处分。故,选项D正确。32、为维护国家、集体或他人合法权益而使自己受到损害,在侵权 人无力赔偿的情况下,如果受害人提出请求的,人民法院可以A、责令受益人给予适当补偿B、判决侵权人的亲属代为赔偿C、不予支持D、由国家给予赔偿【参考答案】:A【解析】:根据民通意见第142条的规定,为维护国家、集体或者他人合法权益而使自己受到 损害,在侵害人无力赔偿的情况下,如果受害人提出请求的,人民法院可以责令受益人给予适当补偿。33、塞纳具有甲国国籍,住所在乙国,于1988年死亡。塞纳的亲属 要求继承其遗留在丙国的不动产并诉至丙国法院。丙国法院按照本国的18冲突规范应适用塞纳的本国法即甲国法:但依甲国冲突规范规定又应适 用塞纳的住所地法即乙国法;而乙国冲突规范规定应适用不动产所在地 法律即丙国法律。此时,丙国法院适用自己本国法律的行为属于以下哪 一选项?A、直接反致B、间接反致C、转致D、双重反致【参考答案】:B【解析】:反致、转致、间接反致的概念是历年的常考知识点。这种题难度不大,只要搞清反 致、转致、间接反致的基本含义,完全能在很短的时间内作出正确判断,掌握这个知识点的最简捷的 方法是画图法。反致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广义的反致是指在根据本国冲突规范适用外国法的过程中, 接受了该外国的冲突规范的指定,适用本国实体法或第三国实体法的制度。广义的反致包括以下几种 分类:(1)狭义的反致,是指对于某一涉外民事案件,法院按照 自己的冲突规范本应适用外国法,而外国法中的冲突规范却指 定应适用法院地法,法院结果运用了法院地国的实体法。这种 反致又可以称做直接反致。(2)转致,是指对于某一涉外民事案件,甲国法院按照自 己的冲突规范本应适用乙国法,而乙国法中的冲突规范却指定 应适用丙国法,甲国法院因此适用了丙国实体法。(3)间接反致,是指对于某一涉外民事案件,甲国法院按 照自己的冲突规范本应适用乙国法,乙国法中的冲突规范却指 定应适用丙国法,而依丙国的冲突规范却应适用甲国法,甲国 法院因此适用了自己的实体法作为准据法。19 失犯罪受过刑事处分,所以可以担任管理人.B选项中乙曾被撤消专业执行证书,所以不能担任管理 人.C选项中丙作为债权人企业的合伙人,与破产案件有利害关系,所以不能担任管理人.D选项中 丁由于行贿罪受过刑事处分,行贿罪是故意犯罪,所以丁不能担任管理人.3、房屋价值10万元,甲投保的保险金额为7万元,后来甲对房屋 进行了修缮,房屋价值增加为13万元。如果在保险期间内甲的房屋因保 险事故而损坏,试问甲最多能获得的保险赔偿金是()。A、10万元B、13万元C、7万元D、23万元【参考答案】:C【解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23条第4款,保险金额是保险人承当赔偿或者 给付保险金责任的最高限额,因甲投保的保险金额为7万元,所以,甲最多能获得的保险金额是7万7C, o4、以下事实中,不能引起民事法律关系发生的是:A、王某把张某打伤B、张某就出卖自己的小汽车与李某达成协议C、甲对乙说:如果你买了 150平米的房子,我就和你结婚D、80岁的老赵因病去世【参考答案】:C【解析】:王某把张某打伤产生侵权责任,故能引起民事法律关系发生,A项不中选。张某与 李某之间形成了买卖合同关系,B不中选。婚姻等与身份有关系的协议不适用合同法的规定,因 此不构成合同关系,甲的话不能产生民事法律关系。C项中选。老赵因病去世产生了继承关系,D项 不中选。5、阳光加油站向某化工厂订购柴油,双方约定,某化工厂向阳光加 油站供应0号柴油或10号柴油10吨。履行期至,阳光加油站要求化工 厂供应10号柴油。阳光加油站和化工厂之间为哪种债?根据以上分析,此题的法律适用流程是先由法院地国丙国指向甲国, 再由甲国指向乙国,又从乙国返回丙国,属于间接反致情况,所以应选 B项,不可选A、C项。而选项中的双重反致是英国的判例开展的一种特别的反致 理论。其意思是说,英国法院受理设住所于外国的当事人的案件,应适 用该当事人住所所在地国家的法院在受理该案时将适用的法律。因此D 项不可选。34、关于勘验、检查、搜查和扣押等诉讼活动中的见证人,以下说 法正确的选项是:()OA、见证人与一般的证人并无不同B、见证人不存在回避问题C、见证人有权拒绝出庭作证D、见证人在见证之后具有不可替代性【参考答案】:D【解析】刑事诉讼中的见证人,往往被视为“特殊的证人”,他与一般的证人有很大不同:在 见证之前具有可替代性,需与案件无关,所以存在回避问题;但一旦被邀请见证之后又具有不可替代 性。因此A、B错误,D正确。见证人应在需要时出庭作证,这一点与一般的证人是相同的。故C错 口 i天o35、以下选项中,哪种情况在民事诉讼中法院不应裁定中止诉讼?A、被告死亡,继承人远在美国B、原告因车祸致残成为植物人,还没有确定法定代理人C、因发洪水冲坏道路,被告无法参加诉讼D、甲诉乙离婚案件,在诉讼中甲死亡【参考答案】:D【解析】:民事诉讼法第136条规定:”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一)一方当事 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说明是否参加诉讼的;(二)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20 代理人的;(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四)一 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五)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 案尚未审结的;(六)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中止诉讼的原因消除后,恢复诉讼。“ABC选项分 别对应的是一、二、四种情形,所以遇到这三种情形,法院可以中止诉讼。故,ABC选项不应中选。民事诉讼法第137条第(三)项规定:“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终结诉讼:(三)离婚案件一方当 事人死亡的;” D选项中是诉讼终结的情形,所以法院不应当中止诉讼,所以D选项应中选。36、依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以下对于起诉的处理不正确的选项是:A、甲法院判决李伟和萧红不准离婚,判决生效后,被告萧红无任何 新理由在5个月后又起诉请求离婚,甲法院不予受理B、张某在诉讼进行中,未经法庭准许中途退庭,人民法院按撤诉处 理。张某在法定期限内又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依法 受理C、无极公司与无量公司签订仲裁协议,约定合同买卖中如果出现争 议,提交A仲裁委员会仲裁。合同履行中出现争议,无极公司向人民法 院起诉,人民法院知晓仲裁协议的存在,裁定不予受理D、王某诉李某的案件经过一审,当事人未上诉,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之后,王某又再次起诉,人民法院应告知其按照申诉处理【参考答案】:A【解析】:民诉意见第150条规定:“判决不准离婚、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以及判决、调 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的被告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不受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七)规定的条件 的限制。”民事诉讼法第111条第(七)项规定:“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 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A选项中, 法院判决不准离婚,但是被告再次起诉离婚的,不受一定期限不准起诉的限制,人民法院可以受理。 所以,A选项错误,应中选。民诉意见第144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撤诉或人民法院按撤诉处 理后,当事人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B选项中,人民法院对于张某按撤 诉处理,张某在法定期限内再次起诉,人民法院应依法受理。B选项正确,不应中选。仲裁法第 5条规定:“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仲裁协议无效的 除外。"C选项中,两公司存在有效的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对其起诉应当不予受理。C选项正确,不 应中选。民事诉讼法第111条第(五)项规定:“对判决、裁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 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按照申诉处理,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D选项中,王某对判决已 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又再次起诉,人民法院应告知其按照申诉处理。D选项正确,不应中选。37、住所地位于甲市A区的赵某在甲市B区开了 一家小商店,一次 在B区卫生局进行的卫生检查中发现赵某小店中的局部商品卫生不合格,21卫生局遂对赵某处以2000元罚款。赵某不服,向位于C区的甲市卫生局 申请复议,市卫生局审查后作出罚款1500元的复议决定。赵某仍不服, 拟向法院起诉。那么以下法院中有管辖权的是?()A、A区人民法院B、B区人民法院C、C区人民法院D、B区和C区人民法院【参考答案】:D【解析】行政诉讼法第17条规定,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 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 管辖。38、某塑胶企业在本市晚报上作虚假广告,声称提供质优价廉的塑 钢门窗。李林看到广告后,按照晚报上提供的 ,买了一套塑钢门窗。 哪知没用几日就出现断裂现象。以下对于李林实现自己的权利的方式说 法正确的选项是:A、只能找到该塑胶企业要其承当责任B、不可以要求晚报承当赔偿责任C、自认倒霉D、晚报不能提供该塑胶企业的真实名称、地址的,应当承当赔偿责 任【参考答案】:D【解析】:广告经营者的责任。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39条规定,针对菜塑胶企业在本市晚 报上作虚假广告的行为侵害了自己的合法权益,李林原那么上是通过向经 营者要求赔偿实现自己的权利。但同时在晚报不能提供塑胶企业的真实 名称、地址时,李林那么可以要求晚报承当赔偿责任。故D项为正确答案。22此题考查的是当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应当如何解决,明确 了在受到虚假广告欺骗的情形下经营者和广告经营者如何承当相应的责 任,而且在不同情形下消费者追究广告经营者承当法律责任是不同的, 不要引起混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39条也是司法考试热点,并易于引起考生 的误解。分解如下:(1) 一般情形下,消费者因经营者利用虚假广告而受损的, 只可以追究经营者的民事赔偿责任,而无权追究广告经营者的 民事赔偿责任。(2)前种情形下,消费者只能请求行政机关追究广告经营 者的行政法律责任(而非民事赔偿责任)。(3)惟在广告经营者不能提供经营者真实名称、地址的, 即消费者无法追究经营者的民事赔偿责任情形下,消费者始可 要求广告经营者承当民事赔偿责任39、甲乙双方达成一份协议,其要点为:甲方按照乙方指定的型号 和技术要求购进一套设备;甲方将设备交付乙方租赁使用,设备所有权 属于甲方;乙方按期交纳租金;租赁期满,设备归乙方所有。按照我国 合同法,此协议属于哪一种合同?A、融资租赁合同B、财产租赁合同C、买卖合同D、租买合同【参考答案】:A【解析】:此题考查融资租赁合同的判断。合同法第237条:“融资租赁合同是出租人根 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 同。”第242条:“出租人享有租赁物的所有权。承租人破产的,租赁物不属于破产财产。”第25023 条:“出租人和承租人可以约定租赁期间届满租赁物的归属。对租赁物的归属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 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租赁物的所有权归出租人。融资租赁合同不同于一般的财产租赁合同,租赁物是出租人为了承 租人的需要并按照承租人的要求购买的,租赁期满后,租赁物的所有权 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约定归属于承租人;融资租赁合同也不同于买卖合同。 从第242条和第250条的规定可知,其本质仍是财产的租赁而不是财产 的买卖。40、2001年原信息产业部制定的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管理方法 (简称方法)规定“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经营的,应提 前90日,向原发证机关提出续办经营许可证的申请”。2003年9月1 日获得增值电信业务许可证(有效期为五年)的甲公司。于2008年拟向原 发证机关某省通信管理局提出续办经营许可证的申请。以下哪一选项是 正确的?(2009年试卷二第柏题)A、因方法为规章,所规定的延续许可证申请期限无效B、因方法在行政许可法制定前公布,所规定的延续许可证 申请期限无效C、如甲公司依法提出申请,某省通信管理局应在甲公司许可证有效 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准予延续的决定D、如甲公司依法提出申请,某省通信管理局在60日内不予答复的, 视为拒绝延续【参考答案】:C【考点】行政许可的设定、规定与延续【解析】A项涉及行政许可的创设权与规定极的区分。行政许可的创设权,是指在无上位法规 定的情况下,由享有国家立法权的机关制定、认可、修改、废止行政许可事项的权力。行政许可的规 定权,是对法律、法规已经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为实施的需要,就行政许可的条件、标准、程序等 进行具体的解释和适用的权力,即对已有的行政许可事项加以具体化的权力,以便使行政许可更具有 可操作性。所以。行政许可的规定权不得设定新的行政许可事项。尽管根据行政许可法第14、 115条的有关规定,部门规章和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规章都没有行政许可的创设权,但是根据行政 许可法第16条第3款的规定可知,行政规章在上位法设定的行政许可范围内,具有对行政许可的 具体规定权。具体到此题,电信条例第3条第1款规定:“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依照本条例24 的规定对全国电信业实施监督管理。”电信条例第7条第2款规定:“经营电信业务。必须依照 本条例的规定取得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颁发的电信业务经 营许可证。”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是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的实施机关。因此,原信息产业部可以根 据电信条例的规定,对于实施电信业务经营许可作出具体规定。同时,行政许可法第50条 第1款规定,被许可人需要延续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的有效期的,应当在该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30 日前向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提出申请。但是,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由此可知,法律、法规、规章可以制定不同于上述30日的其他行政许可申请延续期限。所以,作为 享有行政许可规定权的原信息产业部可以针对具体实施电信业务经营许可制定规章,并且。其制定的 规章可以规定不同于行政许可法的行政许可申请延续期限。A项错误。根据立法法、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规章无 效,需要予以改变或撤销的情形,包括以下几方面:(1)规章内容超越权 限的;(2)规章与新公布的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其他上位法的规定不一致 或是相抵触的;(3)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经裁决某一方应 当被改变或撤销的;(4)规章的规定被认为不适当,经有权机关认定应当 予以改变或撤销的;(5)规章的制定违背法律程序的。根据行政许可法 第50条第1款的规定,法律、法规、规章可以制定不同于30日的其他 行政许可申请延续期限,尽管方法在行政许可法制定前公布, 但是方法二、多项选择题(共30题,每题2分,每题的备选项中, 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符合题意)。2、反不正当竞争法所规定的欺骗性交易方法有。A、经营者在商品上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的行为B、经营者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姓名让人误认为是他人的商品 行为C、经营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 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误购的行为D、经营者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参考答案】:a,b,c,d【解析】:此题考核反不正当竞争法所规定的欺骗性交易。参阅反不正当竞争法第5条。253、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留置送达必须符合下面哪些条件A、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诉讼文书的B、送达人必须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 况C、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 盖章D、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参考答案】:a,b,c,d【解析】:民事诉讼法第79条规定: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诉讼文书 的,送达人应当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 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盖章,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即视为送达。可见,ABCD 均是留置送达有效的法定条件。4、以下哪些案件法院可以适用独任制审理?()A、甲因为遗失股权凭证而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B、某中级人民法院适用第一审程序审理甲公司和乙公司之间的借贷 纠纷案件C、甲诉其子乙,要求支付拖欠的3个月的赡养费3000元。一审法 院独任法官审理终结此案,判决甲胜诉。判决生效后乙又申请再审,原 审法院遂进行重审D、某基层法院受理的案情简单,事实清楚,但一方当事人为外国人 的离婚案件【参考答案】a,d【解析】ADo5、公务员法公布实施后,一单位组织学习讨论,以下观点中不 正确的选项是? O26A、甲认为,法官的义务、权利和管理由法官法规定,不适用 公务员法B、乙认为,公务员经有关机关批准后可以兼职并领取相应的报酬C、丙认为,公务员在定期考核中被确定为不称职的,应降职使用D、丁认为,公务员在辞去公职或者退休的,三年内不得到与原工作 业务直接相关的企业或其他营利性组织任职【参考答案】a,b,d【解析】参见公务员法第3、42、47、102条。6、甲公司、乙公司和赵某、刘某是某有限合伙企业的合伙人,甲公 司和乙公司是有限合伙人,赵某和刘某是普通合伙人,以下说法正确的 有:()A、甲公司和乙公司均退伙的,合伙企业解散B、甲公司和乙公司均退伙的,合伙企业转为普通合伙企业C、赵某和刘某均退伙的,合伙企业解散D、赵某和刘某均退伙的,合伙企业继续存在【参考答案】:B,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