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合同合同.docx
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编号:J(范本)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发包人:承包人:合同签订日期: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发包方(甲方):承包方(乙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工程施工事项协 商并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第1条工程概况1.1 工程名称:1.2 工程地点:1. 3 承包范围:1.4 工程承包计价方式:按实结算1.5 工期:本工程自 年 月 日开工,于 年月 日完工。1.6 工程质量:合格1.7 合同价款(人民币大写):预算价为 元,结算价以区教育装备中心委托的造价咨询机构审定的金额为准。第2条甲方义务2.1 开工前向乙方提供经确认的施工图纸或做法说明,并向乙 方进行现场交底。全部腾空或部分腾空施工场地,清理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的水、电等设备,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协助办理施工所涉及的各种申请、批件等手续。2.2 指派 为甲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办理验收、变更、登记手续和其他事宜。2.3 如确实需要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负责到有关部 门办理相应审批手续。第3条乙方义务3.1 参加甲方主持的工程会议,安排合理的施工方案。3.2 指派 为乙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 事宜。3.3 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规定、环境 保护规定。严格按照图纸或做法说明进行施工,做好各项质量检查纪 录。参加竣工验收,编制工程预、结算。3.4 遵守国家或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 妥善保管好施工现场周围建筑物、设备管线、古树古木不受损坏。做 好施工现场保卫和垃圾清理等工作,处理好由于施工带来的扰民问题 及与周围单位(住户)的关系。3.5 施工中未经甲方同意或有关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拆改原建 筑物结构及各种设备管线。3.6 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施和工程 成品进行保护。3.7 乙方应为参与本工程施工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险。3. 8乙方必须为本施工工程办理第三者责任险。第4条关于工期约定因甲方未按约定完成工作,影响工期,工期顺延。4.1 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时开工或中途无故停工,影响工期, 工期不顺延。4.2 因设计变更或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电、停水及不可抗力因素 影响,导致停工24小时以上(一周内累计计算),工期相应顺延。第5条 关于工程质量及验收的约定5.1 本工程以施工图纸、做法说明、设计变更和建筑装饰工 程施工及验收规范(JGJ73-91)、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 标准(GBJ300-88)等国家及省制定的规范及标准为质量评定验收标 准。5.2 本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及省质量评定合格标准。由甲方负 责组织工程竣工验收。5.3 乙方在隐蔽工程覆盖前,应提前24小时通知甲方及区教育 装备中心人员到场进行中间验收方可覆盖。如甲方及区教育装备中心 在接到通知后不按时参加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验收,乙方可自行验 收,甲方应予承认。若甲方要求复验时,乙方应按要求办理复验。若 复验合格,甲方应承担复验费用,由此造成停工,工期顺延。若复验 不合格,其复验及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但工期也予顺延。5.4 由于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其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5.5 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 期不顺延。5.6 工程竣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甲方自接到验收通知工 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并办理验收、移交手续,如甲方在规定时间内 未能组织验收,需及时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但甲方应承认竣工 日期。第6条 关于工程价款及结算的约定保质期满30天内支付保质期满30天内支付保质期满30天内支付6.1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分生次,按下表约定支付工程款,质保 期为 年,质保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开始计算,尾款在质保期满后无任何质量问题按下表约定一次性结清。拨款分4次进行拨款总计%金额(元)合同签订十天内按预算总价支付30%30%竣工验收合格后按预算总价支付35%65%凭区教育装备中心委托的造价咨询 单位核定的工程结算造价10天内 支付经核定结算价的95%减去累计已支付工程款核定结算价减去 累计已支付工程 款第7条 关于材料供应的约定7.1凡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 应禁止使用,若已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第8条 关于安全生产和防火的约定8.1 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或做法说明,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 国消防条例和有关防火设计规范。8.2 乙方在施工期间应严格遵守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 程、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操作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 其他相关的法规、规范。8.3 由于甲方确认的图纸或做法说明,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 消防条例和防火设计规范,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甲方应承担由 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8.4 由于乙方在施工生产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 条例,以及安全措施不到位等原因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乙方应 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经济损失。第9条违约责任9.1 乙方应妥善保护甲方能够提供的设备及现场堆放的家具、陈 列和工程成品,如造成损失,应照价赔偿。9.2 甲方未办理任何手续,擅自同意拆改原有建筑物结构或设备 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甲方负责并承担损失。9.3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拆改原有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有乙方负责并承担损失。9.4 未办理验收手续,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造成损失由甲 方负责。9.5 因一方原因,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应通知对方,办理合 同终止协议,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第10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10.1 本合同在履行期间,双方发生争议时,在不影响工程进度 的前提下,双方可采取协商解决或请有关部门进行调解。10.2 当事人不愿意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时 可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第11条其他约定11.1 财政拨款的工程结算价不能超出预算价,工程项目需要变 更、增加资金或超出工程预算时,甲方必须向海珠区教育装备中心提 出申请,获批准后乙方才能施工。11.2 本工程质量保证期限为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年。工 程质量保证期内工程出现施工质量问题,乙方负责维修,有关维修费 用全部由乙方负担。如乙方经甲方通知后5天内未采取维修措施,甲 方可自行维修,但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可在质保金中予以扣除,质 保金不足以扣除维修费用的,乙方应予支付。第12条附则12.1 本合同正本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甲方执二份,乙方执二 份。12.2 本合同履行完成后自动终止。12.3 附件(1)施工图纸或做法说明(2)工程项目一览表(3)工程预算书(4)会议纪要(5)设计变更(6)其他甲方(公章)法定代表人:代理人:单位地址:电话:传真:邮政编码:开户银行:户名:账号:年 月 日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代理人:单位地址:电话:传真:邮政编码:开户银行:户名:账号: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