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区关于加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和农产品品牌建设的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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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区关于加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和农产品品牌建设的实施方案.docx
XX区关于加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和农产品品牌建设的实施方案一、总体目标到2025年,力争新培育国家级重点农业龙头企业1家、 省级骨干农业龙头企业3家以上、市级重点农业龙头企业6 家以上、区级重点农业龙头企业10家以上;培育国家合作 社示范社3家以上、省级示范性专业合作社5家以上、市级 示范性专业合作社5家以上;省级示范性家庭农场(专业大 户)10家以上。二、主要措施(一)着力推进主体培育L壮大发展龙头企业。对当年评定为国家、省、市、区 级重点农业龙头企业分别给予奖励50万元、20万元、8万 元、1万元(实行区级财政补差奖励,不重复计奖。为了政 策的延续性,2020年评定的企业参照此标准执行。)2 .规范建设农民专业合作社。对当年评定为国家、省、 市、区级示范性专业合作社分别给予奖励8万元、5万元、2 万元、0.5万元。对当年评定为省级“平安农机”、“机器换 人”示范合作社(基地)给予奖励1万元。(实行区级财政 补差奖励,不重复计奖)3 .培育提升家庭农场(林场、渔场)。对当年评定为省、市、区级示范家庭农场(林场、渔场)分别给予奖励2万元、1万元、0.5万元(实行区级财政补差奖励,不重复计奖)。4,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对首次获得绿色食品、有机农 产品认证的,一次性给予奖励3万元。绿色食品认证且证书 续展成功的给予奖励每年1万元;有机食品产品认证且证书 续展的,给予奖励每年1万元,连续奖励三年。同年同一主 体每多增一个认证产品再奖励1万元,最多不超过5万元。 新通过食品生产许可(SC)认证、良好农业规范(GAP)认 证及其许可变更延续换证的主体分别给予3万元和2万元补 助(不与市、区级其他奖励办法重复计奖)。(二)着力推进品牌建设L鼓励开展农业品牌认定。对新通过国家商标总局注册 的农产品商标,每只商标一次性奖励0.2万元。对新纳入全 国名特优新农产品名录的产品,每个产品一次性奖励1万元。 对新获得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生态原产地保护产品、农业农 村部地理标志登记农产品,每个一次性奖励10万元,一个 产品获得多个称号的,可分别奖励(不与市、区级其他奖励 办法重复计奖)。2,支持参与“XX佳农”区域品牌建设。经申报,被认定 为“XX佳农”背书农产品每个奖励0.1万元。被认定为“XX 佳农”或海拔600米以上绿色有机农林产品示范基地每家奖 励2万元。取得“XX佳农” “品”字认证产品(参照X政办 发2021) 52号文件)每个奖励3万元,同年同一主体每多 增一个认证的产品再奖励1万元,最多不超过5万元;已获 “品”字认证且续展成功的主体每年再奖励1万元,给予连 续三年的奖励。被认定为农产品旅游地商品主体和农产品旅 游地商品的每个奖励0.5万元。被评为一、二、三、四、五 星级旅游地商品购物网点分别一次性奖励1万元、2万元、3 万元、5万元、10万元。(为了政策的延续性,2020年1月 起未执行奖补的参照本条规定执行。)3.鼓励参加各类展销和评比。对参加由各级政府、农业 农村部门组团举办的农展(博)会、品牌推荐会、农商对接 会等,按参加区域,省内、省外的分别给予0.2万元、0.5 万元的补助。参加由省政府、部门以上发文组织的各种评比 赛、擂台赛,参评产品获省级评比一、二、三等奖的,每个 产品分别奖励1万元、0.8万元、0.5万元;荣获省十佳农 产品称号的,每个产品分别奖励1万元;荣获省农产品金奖 (同等荣誉)、银奖(同等荣誉)的,每个产品分别奖励1 万元、0. 5万元。三、组织保障立足“3+2+1”产业基础,遵循“五个动”工作要求(全 区发动、政策驱动、龙头带动、考核促动、典型推动)和“五 个一”工作制(一个专班、一个规划、一个政策、一个品牌、 一个专家团),区农业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全面负责“3+2+1” 产业高质量绿色发展的组织领导工作。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制 定具体建设要求与验收办法,及时组织进行检查和技术指导; 区财政局做好资金保障与监管工作;各乡镇(街道)做好宣 传发动及属地管理;各有关单位按照“三服务”的要求,密 切配合,共同抓好“3+2合”产业发展工作。四、本实施方案自2021年4月28日起施行。试行一年。之前区政府出的相关政策,与本实施方案规 定不一致的,以本实施方案为准。